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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頁共頁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范圍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安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別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保險責任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身故前已擁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完畢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展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工程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工程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工程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工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以下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責任免除第四條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成心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承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____、恐懼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___、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保險金額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期間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費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投保人義務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當保險金給付責任。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當相應的責任。經典推薦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新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新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范圍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安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別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保險責任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身故前已擁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完畢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展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工程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工程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工程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工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以下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責任免除第四條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成心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承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____、恐懼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___、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保險金額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期間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費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投保人義務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當保險金給付責任。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當相應的責任。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根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局部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2.保險單;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假設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6.假設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受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2.保險單;3.受益人身份證明;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5.假設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受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回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假設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懇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假設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才能或限制民事行為才能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爭議處理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其他事項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1.解除合同通知書;2.保險單;3.保險費交付憑證;4.投保人身份證明。〔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三〕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局部,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懇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根底。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觀情況。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到達ⅲ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假設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那么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背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標準、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展的水下活動。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成心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shù)/365〕]×〔1—20%〕。經過天數(shù)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一章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章投保范圍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安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別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第三章保險責任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身故前已擁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完畢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展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工程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工程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工程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工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以下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第四章責任免除第四條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成心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承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懼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___、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第五章保險金額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限額。第六章保險期間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第七章保險費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第八章投保人義務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當保險金給付責任。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第十二條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當。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當相應的責任。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根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局部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2.保險單;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假設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6.假設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受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2.保險單;3.受益人身份證明;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5.假設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受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回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假設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懇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假設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才能或限制民事行為才能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第十一章爭議處理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章其他事項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和資料:1.解除合同通知書;2.保險單;3.保險費交付憑證;4.投保人身份證明。〔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三〕根據(jù)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局部,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懇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根底。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觀情況。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到達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假設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那么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療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背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標準、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展的水下活動。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成心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shù)/365〕]×〔120%〕。經過天數(shù)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計算。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有關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范圍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安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別人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保險責任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按照以下約定給付保險金:〔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身故前已擁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完畢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展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工程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工程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工程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工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本錢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責任免除第四條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成心行為;〔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成心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險人承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以下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____、恐懼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___、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保險金額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當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期間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費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投保人義務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答復保險人提出的詢間,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成心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進步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當保險金給付責任。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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