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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安徽省安慶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模擬考試(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的依據是()。

A.親系B.行輩C.親屬關系的遠近D.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

2.

2

下列情況中,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的是()

3.對產品的形態、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合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屬于()

A.發明B.實用新型C.外觀設計D.發現

4.以下關于合同解除的行使和效力的敘述正確的是()

A.法定的合同解除權是形成權,但約定的解除權則是抗辯權

B.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解除賦予了溯及力

C.法定解除權的行使無需通知對方當事人

D.合同解除后,解除合同的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賠償損失

5.委托代理人選定的轉代理人亦即復代理人為()。

A.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共同代理人

D.非代理人,只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行為

6.依據我國專利法,不授予專利權的A象是()

A.外觀設計B.實用新型C.發明D.科學發現

7.甲公司與某希望小學簽訂贈與合同,決定贈給該小學價值2萬元的體育器材,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不愿意履行該贈與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贈與合同屬于單務法律行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器材,故可撤銷贈與

C.乙小學有權要求甲公司交付器材

D.若甲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乙小學不予贈與,則甲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8.下列選項中,不是民法淵源的是()。A.國務院制定的民事法規B.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民事規章C.地方各級人大的決議中的民事規范D.縣級人民政府的民事決議

9.下列合同中不屬于承攬合同的是()。

A.加工合同B.定做合同C.修理合同D.買賣合同10.2001年4月1日,范某從曹某處借款2萬元,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還款,并留給其10天準備時間。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訴,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11.受遺贈人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的時間是()。

A.知道受遺贈后

B.遺產處理前

C.被繼承人死亡后

D.應當知道受遺贈后

12.甲、乙間訂立贈與合同,甲將其房產一處贈與乙,并進行了所有權移轉登記,2個月后,乙與甲發生爭執,將甲打傷致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已履行,不能撤銷

B.甲的繼承人可以撤銷對乙的贈與,要求乙返還財產

C.甲的繼承人無杈請求返還財產

D.甲的繼承人應當在贈與財產所有權移轉后6個月內行使撤銷權

13.

4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意思表示由第三人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傳達錯誤或沒有傳達,使他人受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14.民法的基本原則有()。

A.實事求是B.等價交換C.誠實自愿D.誠實信用15.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哪一條款不是合同的主要條款()。A.標的B.數量和質量C.價款或酬金D.合同文本的份數

16.某甲將房屋租與乙使用,租用期間乙在陽臺上擺放了數只花盆,一日大風,一只花盆墜下樓去,砸傷小孩丙,花去醫療費1000元,該筆醫療費的承擔者是()

A.甲B.乙C.甲、乙共同D.乙與丙之監護人共同

17.

30

王某與李某分別出資4500元和8000元合開一個飯館,后因經營管理不善欠債19000元,對該項債務雙方應承擔()

18.甲放在陽臺上的酒瓶墜落,造成行人乙受傷,關于該民事責任的承擔表述正確的是()。A.如果乙不能證明甲有過錯,則甲不承擔責任

B.無論甲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C.無論甲是否有過錯,都應當由乙自己承擔責任

D.如果甲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當承擔責任

19.下列選項中,不能作為物權客體的是【】

A.森林B.存放的貨物C.行為D.飛機20.甲的父母乙、丙離婚之后,甲由母親負責撫養,后甲的母親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去公安機關將甲的姓由父親乙的姓改為母親丙的姓,乙知道后,堅決不同意,要求甲和丙將姓改回來,乙的行為如何定性()。A.侵犯了甲的姓名權

B.根據風俗,子女應當隨父親的姓,所以甲的要求是合法的

C.甲的行為侵犯了甲的自由權

D.侵犯了甲和丙之間的身份權

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甲和乙訂立了一份買賣牛的合同,合同約定甲賣給乙3頭牛,總價款為6000元。乙向甲預付3000元,余款在半年內付清。雙方還約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三頭牛的所有權。甲向乙交付了三頭牛,一天,一頭牛把丙頂傷,為此,丙花去醫療費2000元。問:該損失應由誰來承擔,理由是什么?22.李某與A、B、C三人合伙開辦了一個合伙企業。由李某、A、B各出資2萬元,C提供技術入伙,與李某、A、B平均分配盈余。四人辦理了有關手續并租賃了房屋,但并未訂立書面協議。經營中狀況惡化,合伙組織曾向王某借款2萬元,用于周轉。半年后,A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D,李某和B同意,但C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讓A轉讓的那部分財產份額。因多數合伙人同意D成為新的合伙人,C于是提出退伙,李某、A、B表示同意,故C退出合伙,D加入。C退伙后半年,合伙組織散伙,又負新債6萬元。根據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1)李某與A、B、C的合伙關系是否成立?為什么?(2)C可否作為合伙人?為什么?(3)A轉讓財產份額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4)C是否可以退伙?為什么?(5)若企業解散后,債權人王某要求C償還2萬元債務,C有無償還債務的義務?為什么?對該債務,D是否承擔責任?為什么?(6)C退伙后,合伙組織另外所負6萬元的債務應由誰負擔?23.李天志與妻子朱蘭、女兒李梅(11周歲)一家三口住在貧困山村。為脫貧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別向鄰村人劉江、信用社和復員軍人張海各借款1萬元,分別寫下1萬元欠條3張,共計3萬元,購買鄰村一臺舊卡車開始貨運業務。1999年1月,在尚未辦理各項車輛運輸保險的情況下,李天志冒著雪天路滑的危險為村民劉江運貨進城,不幸墜人山谷,車毀貨損人亡。朱蘭得知后,痛不欲生,當晚上吊自殺,留下孤兒李梅。村委會在全權處理李、朱喪事并清查其財產債務后,會同鄉民政干部組織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參加人有村委會和鄉民政干部、鄰村村長、信用社負責人、劉江、張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會議形成了一個書面協議,內容是:①朱蘭名下存款2000元清償劉江的貨損;②瓦房1間及農具、家庭生活用品約價值1萬元,由張海負責處理,折抵其借款1萬元;③喪葬費1000元由村委會承擔;④欠信用社和鄰村人的2萬元由李梅在年滿18周歲以后5年內還清,但不計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撫養。參會人員分別簽字蓋章,李梅也簽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雖同意撫養李梅,卻提出自己家境過于貧困,難以保證李梅的學習和生活,建議在財產上有所照顧。請回答以下問題:(1)該協議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2)你認為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

24.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25.陳某在商店購買了一臺電視,保修期為三年。但使用三天發生故障。陳要求商店退貨。商店說貨物售出,只修不換。請問這種回答對不對,雙方的合同屬于債的哪一種類。商店應如何處理。

26.2009年5月,某縣電力公司經批準架設的高壓電線路,與某甲的私有平房屋之間垂直距離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將平房加蓋為三層半樓房,東邊三樓陽臺與高壓電線之間最近的距離只有40厘米,當地電力部門對某甲的翻建行為未加阻止。2011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陽臺乘涼時,被高壓電路所吸而觸電受傷。經過某縣人民法院法醫鑒定,其傷情屬于重傷范圍。同年9月某乙向某縣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責任。

問:(1)電力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2)某甲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27.李明與其妻張梅及兒子李冬全家外出,因車禍而全家遇難,李明與張梅共同遺有存款5萬元,現李明之兄李伯與張梅之父都認為自己是惟一繼承人,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

試問:這項遺產應由誰繼承?

28.甲、乙二人擬共同經營一家洗衣店,平均出資購買一套洗衣機房設備,洗衣店建成營運之后半年,洗衣機設備出現故障。甲找到一位機械師丙進行維修,維修費為2萬元。修好之后,甲僅向丙支付1萬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萬元,理由是,自己僅就其出資份額承擔債務。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維修費均遭拒絕,無奈訴至法院。問:丙能否向法院請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萬元維修費?為什么?

29.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入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資款,被告聲稱因生意虧本暫時無力捐資。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問:(1)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3)被告若須賠償,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30.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6萬元,雙方訂立貸款合同,合同約定由丙公司擔任甲公司到期還款的保證人,貸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銀行貸款4萬元,并約定與第一次貸款同期清償。對于第二次貸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10月,甲公司因無力償債,乙銀行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償還甲公司所欠10萬元貸款。丙公司拒絕,乙公司訴至法院。問:

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

31.某設計院在一座立交橋的設計中,需要使用某研究所的一項發明專利,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合意,設計院向專利局申請強制許可,設計院因此獲得了實施許可,但研究所對專利局于2001年8月3日作出的實施使用費的裁定不滿意。而且還發現設計院在取得強制許可的專利后,又擅自許可另一家設計院實施其專利,為此研究所于2001年12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確定使用費并追究設計院的侵權責任。

問:(1)研究所要求重新確定使用費的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

(2)設計院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

32.牛強是某醫院醫生,1998年經人介紹與楊蘭認識。因牛強家貧,而楊家又只有楊蘭這一個女兒,故兩家決定招牛強為上門女婿,但條件是將來兩人的小孩隨母姓。婚后兩人感情很好。2001年,楊蘭產下一子,取名楊小鵬。漸漸地,牛對自己在楊家的地位感到不滿,尤其是對孩子隨了母姓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沒有與楊蘭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牛小鵬。楊蘭得知后,覺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覺得委屈。楊蘭父親得知后更是氣憤,要求將孩子的名字再改過來。

(1)兩家決定招牛強為上門女婿時,以將來兩人所生孩子隨母姓為條件,是否正確?

(2)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正確?

33.陳某向楊某借款65000元,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并約定月利率為3‰。李某為陳某作擔保,約定“如陳某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愿意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李某又將其店面一間抵押給楊某,但未辦理登記手續,合同成立后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李某去世;李某膝下僅有一子。

問:(1)抵押的效力如何?

(2)李某的兒子是否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4.張某出國前將家中祖傳的一對花瓶交給胡某保管。幾個月后,胡某突發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兒胡楠以為花瓶為其父所有,因辦喪事需大筆現金,故將花瓶以合理價格賣給了朋友陳某。第二天,陳某依約交付了全款,并將花瓶取走。一年后,張某回國,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將花瓶賣給了陳某。問:

(1)張某是否有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為什么?

(2)張某對胡楠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為什么?

35.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6萬元,雙方訂立貸款合同,合同約定由丙公司擔任甲公司到期還款的保證人,貸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銀行貸款4萬元,并約定與第一次貸款同期清償。對于第二次貸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10月,甲公司因無力償債,乙銀行請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償還甲公司所欠10萬元貸款。丙公司拒絕,乙銀行訴至法院。問:本案如何處理?為什么?

36.甲(男)與乙(女)于2006年結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調動到A城工作,隨后因與乙感情不和而通過訴訟離婚。2010年A城某區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并判決丙隨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給丙撫養費150元。2012年春節,丙在與鄰居小孩丁玩耍時,不慎用石頭打傷丁的眼睛。丁父母為給丁治療花去醫藥費3000余元。丁的父親要求乙賠償這一損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廠不景氣,已經幾個月發不出工資,又無其他經濟收入,故無力承擔該責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給部分錢,以賠償丁父母的損失。甲一口拒絕,并說道:“我們早就已經離婚,孩子是判給你撫養管教的,你是監護人,孩子現在惹了禍是你管教不嚴造成的,責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撫養費,別的責任我就沒有了。”由于乙遲遲不能賠償損失,丁的父親便以丙為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

問:(1)夫妻離婚后,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還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損害,甲是否還應承擔民事責任?為什么?

37.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樂教師)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遺產房屋6間、存款5000元、古字畫10件和鋼琴一架。甲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房產歸妻子和兒女繼承,古字畫贈給文物部門。對存款和鋼琴遺囑未做處理。現甲的女兒提出要將鋼琴留給自己;甲的父母皆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獨立生活來源,主張要2間房居住,其他繼承人亦對繼承份額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審理中又發現甲因購字畫還有10000元債款未還。訴訟開始,甲的兒子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卻以不愿傷害親屬關系為由,不愿參加訴訟。問:

(1)甲的遺囑是否有效?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債務如何清償?

(4)甲的父母應否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是否能繼承甲的遺產?

38.甲、乙、丙、丁四人于1999年2月份合伙開辦一公司,每人投資15萬元,約定盈利平分,虧損共擔,半年后,甲與其他人在經營管理上發生矛盾,遂退出合伙,對于甲的15萬元的投資及5000元盈利,由于公司資金周轉不過,甲與乙、丙、丁商定,年終結算后退款、分利,同年11月份,乙與丙發生矛盾,乙也退伙,同時帶走了自己的15萬元投資和盈利2萬元,當時乙與丙、丁商定,甲的155000元由丙、丁二人年終結算償還,年終結算后,丙、丁二人散伙,并商定甲的155000元每人償還一半,丙依約償還了甲的72500元,而丁因散伙后用于炒股票的72500元虧本,無力償還72500元。試問:(1)乙、丙、丁是否應對72500元負責?為什么?(2)乙與丙二人負責清償后,乙、丙二人是否要求丁以后有錢償還,為什么?

39.甲廠與乙公司于2005年11月1日簽訂了一份服裝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乙公司購買甲廠大衣1000件,價款30萬元。貨物由乙公司自提,提貨時由乙公司驗貨付款。同年11月16日,乙公司帶車到甲廠,對大衣驗貨后表示滿意,即付清貨款。雙方商定第二天早上開始裝貨。當天夜里甲廠又收到丙商場的一份訂單。對方愿意以35萬元購買1000件大衣。甲廠見有利可圖,即將該1000件大衣連夜運到丙商場。致使乙公司沒能按時提貨。問:

甲廠對乙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

40.陸某與朋友幾人到一火鍋店就餐,該店所提供的卡式爐由某用具廠出品,所使用燃氣由某燃氣公司提供。陸某等人正在就餐時,正在使用的卡式爐燃氣罐發生爆炸,致使陸某多處燒傷,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經查:燃氣罐和卡式爐均為不合格產品,火鍋店提供服務時不存在過錯,陸某將火鍋店、某用具廠和燃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責任。

問:(1)上述三個被告與陸某之間存在什么法律關系?

(2)火鍋店是否應承擔責任?

(3)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應否承擔責任?對陸某受到的損害應如何承擔責任?

(4)假設燃氣公司賠償了陸某3萬元,則其取得什么權利?

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按份共有人的權利義務。

42.簡述《專利法》中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

43.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人及購置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44.簡述技術轉讓合同的法律特征。45.簡述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46.簡答自助行為的概念及要件。47.簡述訴訟離婚的概念及適用情形。

48.簡述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免責理由。

49.試述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50.簡述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四、主觀題(10題)51.簡述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

52.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53.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4.甲培訓中心急需一批電腦,遂同時向A、B兩家電腦公司發函:“我中心急需x型號電腦100臺,如果公司有貨,速來電,并請告知價格。”A公司收到甲函電后,回函告知有貨,并報上電腦價格。A公司在發函的同時,給甲送去了100臺電腦。在該批電腦送到甲之前,甲得知B公司電腦質量好且價格合理,因此向B公司發函:“我中心愿意購買貴公司100臺x型號電腦,盼速發貨,運費由我中心負擔。”第二天,A公司的100臺電腦送到。甲告訴A公司。其已決定購買B公司的電腦。A公司以甲拒收貨物構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

問:(1)甲同時向兩家電腦公司發出的函電是否構成要約?為什么?

(2)甲拒收A公司電腦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55.試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56.公民A、B、C訂立協議,約定:三人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汽車從事貨物運輸,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利和承擔虧損。后三人依約出資買下一臺卡車,由A駕駛,B、C負責裝卸貨物,長期為飛云公司運輸貨物。某日,A、B、C三人飲酒吃飯后運送貨物,途中A操作失當發生車禍,致使卡車毀壞,所運價值6萬元的貨物全部損失。飛云公司向三人索賠時,B、C稱此車禍系由A不慎駕駛所導致,因此發生的貨物損失應由A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辯稱該車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購置,因車禍引起的損失應由三人共同承擔,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飛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問:

(1)A、B、C三人系何種法律關系?理由是什么?

(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負責賠償?根據何在?

57.黎某從杭州買回一件藍色真絲連衣裙,價值250元。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見后,覺得顏色有些單調。這位青年畫家決定在連衣裙的前襟上繪幾朵白玉蘭花。幾天后的一個傍晚,白某將白玉蘭繪制完畢,準備騎自行車給黎某送連衣裙。連衣裙就夾在自行車后座上。途經夜市時,白某下車吃了些東西,待來到黎某家門口時,他發現夾在后座上的連衣裙已丟失,白某急忙順原路往回找,未找到。

事隔兩個月,黎某與白某偶然發現,那件與眾不同的連衣裙穿在一位姓張的小姐身上。從張小姐那兒,他們了解到:這件連衣裙是張小姐不久前以260元的價格,從同事王小姐手中買來的。當時,王小姐聲稱,連衣裙是托別人代買的,自己穿上不合體,因此才賣掉。于是黎某與白某找到了這位王小姐。在白某的再三追問下,王小姐不得不承認,連衣裙是兩個月前拾得的。黎某掌握情況后,就要求張小姐返還連衣裙。張小姐則說連衣裙是自己花錢買的,并且當時并不知道連衣裙是王小姐拾來的,拒絕返還。于是,黎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返還連衣裙。

請問:(1)誰有權取得該連衣裙?為什么?

(2)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58.簡述合憲性解釋。

59.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60.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五、論述題(0題)6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六、判斷題(0題)6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

A.正確B.錯誤

參考答案

1.D本題考查的是親屬分類的依據。在婚姻家庭法上,通常根據親屬關系發生的原因不同,可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三種。可見本題中選項D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D

3.B

4.B

5.A復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復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6.D解析:本題的考核知識點是專利權。

7.C

8.D民法淵源是民法法律效力來源,A、B、C三項都屬于民法淵源。D項,該主體沒有制定民事法律的資格。

9.D解析:本題為法條題,直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作答。

10.D根據《合同法》第206條、《民通意見》第121條的規定,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本題中,曹某通知范某還款,且指定10天為還款期限。如果到2003年4月2日范某沒有還款,則訴訟時效開始起算,也就是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后起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因此,選擇D項。

11.AA。本題考查受遺贈人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表示的時間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受遺贈人應該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12.B根據《民法典》第664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據此,只有B項正確。

13.C

14.D解析: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自愿看起來既有誠實,又有自愿,但“誠實”不能獨立于“誠實信用”而與“自愿”組合為一個原則,故屬似是而非,等價交換是商品交換原則而非民法原則,故應當選擇D。

15.D

16.B

17.A

18.D《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9.C民法上的物主要指有體物,包括A、B、D三項,C項可以作為債權客體。

20.A《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丙在征得甲同意后為其改姓,屬于甲行使姓名權的表現,乙無權干沙,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乙的行為不符合侵犯甲的自由權或身份權的要件,故C、D項錯誤。因此,選擇A項。21.丙的損失應由乙承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乙在接受甲的交付后,雖然對三頭牛還沒有取得所有權,但卻是牛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所以,乙應對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2.(1)能夠成立,因為根據《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但實際上具備了合伙成立的有效要件,并辦理了有關手續的,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2)C可以作為合伙人。因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合伙人可以技術出資。(3)A的行為無效,因為其轉讓合伙財產份額必須經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4)C可以退伙,因為其退伙時經過了當時全體合伙人的同意。(5)C有義務。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合伙人退伙后對其原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D也負有清償責任,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6)A、B、李某、D承擔。23.(1)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①李梅對李天志、朱蘭的財產繼承問題;②李天志、朱蘭兩人與信用社等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問題;③監護人的設定問題;④李梅的行為能力問題。(2)依民法規定,本案應作如下處理:①李天志、朱蘭遺留的遺產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應由作為二人唯一繼承人的李梅繼承。李梅為未成年人,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故應為其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②在為李梅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后,剩余遺產應用于清償信用社、張海、鄰村人劉江等人的債務。由于這些債權均沒有擔保,故應平等受償,且債務清償以剩余遺產為限,未清償部分李梅不再承擔清償責任;③關于李梅的監護問題,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擔監護職責,經村委會同意.其可為李梅的監護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則應由村委會作為李梅的監護人;④該協議對李梅沒有約束力。因為她年齡只有11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24.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25.《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或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雙方訂立的合同系買賣合同。是一種合同之債。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它又是一種選擇之債,即消費者在修理、更換、退貨三種之間可以選擇。商店應按消費者的選擇履行。

26.(1)電力公司應承擔責任,電力公司的高壓線,在客觀上造成了原告某乙的人身損害的結果,屬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情況,構成特殊侵權。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2)某甲違章翻建三層半樓房,特別是東邊陽臺距離高壓電線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觀上存在過錯,對乙的損害負有一定責任。其歸責原則是過鏈責任原則。

27.李明一家同一車禍中死亡,難以確定三人死亡的先后順序,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人,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幾個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的各自繼承人分別繼承。”據此規定,李明與張梅系夫妻,輩份相同,則推定他們兩個同時死亡,互不繼承,李冬是晚輩,推定后死。那么這項遺產由李明、張梅二人各一半,各由他們自己的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李明的遺產由李冬繼承:張梅的遺產由李冬與其父共同繼承。李冬死亡,屬于他的繼承遺產權利,就轉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因他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應由其外祖父(張梅之父)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這5萬元應由張梅之父繼承。

28.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有權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29.(1)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2)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范圍包括因他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致信賴人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具體到本案例,應為捐資款、利息。

30.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解析:本題考查保證人的責任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31.(1)不能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研究所在2001年12月1日提起訴訟時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2)設計院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專利法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無權許可他人實施設計院擅自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研究所的專利構成對研究所的侵權。(1)不能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研究所在2001年12月1日提起訴訟時,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2)設計院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專利法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無權許可他人實施,設計院擅自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研究所的專利,構成對研究所的侵權。

32.(1)不正確。《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本案中,楊家以將來所生子女必須隨母姓為條件,招牛強為上門女婿,是不正確的。

(2)不正確。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本案中,牛強不與妻子協商,擅自為孩子改姓名,是不尊重楊蘭的表

33.(1)無效因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2)李某的兒子不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本題中李某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擔保合同的效力有待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的條件成就時才發生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問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屆履行期時死亡保證合同在尚未發生具體法律效力時即喪失義務主體保證合同因而終止。所以即使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陳某不還款李某的兒子也不必代其父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無效,因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2)李某的兒子不應代其父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本題中,李某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擔保合同的效力有待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的條件成就時,才發生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問題。保證人在主債務未屆履行期時死亡,保證合同在尚未發生具體法律效力時,即喪失義務主體,保證合同因而終止。所以即使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陳某不還款,李某的兒子也不必代其父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4.【答案要點】(1)張某無權向陳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將花瓶賣給陳某,屬于無權處分行為。而陳某取得花瓶時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權條件的,故陳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權。

(2)張某對胡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理由:陳某的善意取得,使張某喪失了對花瓶的所有權;但是胡楠的無權處分行為,損害了張某的權益,依法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本題屬于案例綜合分析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善意取得和無權處分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評注】應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權責任各種方式的含義和適用情形,并能就實例進行準確的分析和判斷。

35.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第一筆貸款的保證人應負償還6萬元欠款的義務,且償還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償的權利;對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萬元貸款,丙公司沒有清償義務,因為保證人對于保證合同成立后未經其同意又增加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

36.(1)甲、乙離婚后,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監護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2)應承擔責任。《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原則上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監護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法院仍可以判決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37.(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解析:從遺囑的效力、遺產分配的原則、方法等方面來分析。38.剩余的72500元,乙、丙、丁三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丁暫時無力清償的情況下,甲有權要求乙、丙二人清償,乙、丙二人清償后,對丁有追償權。

39.甲廠應承擔以下幾項責任:(1)繼續履行。因為乙公司還需要這批貨而甲廠也有供貨的能力。(2)賠償損失。這里的損失包括沒能按時提貨而喪失的商機損失以及所多支出的運輸費、人工費等。(3)遲延履行期間乙公司支付的30萬元貨款的利息。甲廠應承擔以下幾項責任:(1)繼續履行。因為乙公司還需要這批貨,而甲廠也有供貨的能力。(2)賠償損失。這里的損失包括沒能按時提貨而喪失的商機損失,以及所多支出的運輸費、人工費等。(3)遲延履行期間乙公司支付的30萬元貨款的利息。解析:本題從履行不能的合同責任人手,從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利息等三方面作答。

40.(1)燃氣公司和用具廠與陸某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火鍋店與陸某之間存在提供就餐服務的法律關系。(2)不承擔。(3)應承擔。因為其提供了不合格產品對該瑕疵產品致人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不合格產品共同造成陸某的損害所以兩者應承擔連帶責任。(4)取得請求用具廠償還其應當承擔的數額。(1)燃氣公司和用具廠與陸某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火鍋店與陸某之間存在提供就餐服務的法律關系。(2)不承擔。(3)應承擔。因為其提供了不合格產品,對該瑕疵產品致人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不合格產品共同造成陸某的損害,所以兩者應承擔連帶責任。(4)取得請求用具廠償還其應當承擔的數額。41.(1)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要求分出自己份額的權利。(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4)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的同時,也應按其份額對共有財產分擔義務。(5)按份共有人有在其份額上設定擔保物權的權利。

42.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43.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以及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于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44.(1)合同的標的是現有的技術成果。作為技術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必須是現有的,能為某人獨占或者不具有公開性,并且要具有實用性、合法性。(2)依合同轉讓的是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依技術合同轉讓的既有所有權,也有技術使用權,但主要是技術使用權,因為受讓方受讓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利用該技術。(3)技術轉讓合同是雙方有償的諾成性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一般自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成立。雙方都享有一定權利并負擔一定義務。任何一方取得利益,都須償付一定的代價。45.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1)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2)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3)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4)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違約責任由當事人約定。46.自助行為,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于加害人的自由加以拘束,或對其財產實施扣押、毀損的行為。例如,暫時扣留乘車不買票的人等。構成自助行為的要件包括:第一,須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第二,須時間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有關機關援助。即在當時情況下,如果不實施自助行為,則將導致權利無從實現,或者其實現會相當困難。第三,須自助行為所使用的手段適于請求權的實現。第四,須不超過保全請求權的必要限度。在自助行為中,如實施拘束他人自由,或者扣留他人財產的行為,行為人應及時請求國家主管機關依法處理。47.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當事人間的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訴訟離婚適用于下列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的。

48.通常情況下違反合同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有些情況下由于某些客觀條件所造成的違約法律卻不要求違約者承擔責任即免除違約者的違約責任這些客觀條件即是免責理由。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免責理由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即在當事人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違約方可以不負責任。(2)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免責理由的。即在訂立合同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免責條款的當發生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后果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者的違約責任。(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對方的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責任。通常情況下違反合同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有些情況下,由于某些客觀條件所造成的違約,法律卻不要求違約者承擔責任,即免除違約者的違約責任,這些客觀條件即是免責理由。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免責理由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即在當事人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違約方可以不負責任。(2)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免責理由的。即在訂立合同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免責條款的,當發生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后果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者的違約責任。(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對方的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責任。

49.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合意的形成過程就是雙方你來我往討價還價、相互交換意思表示的過程。這一過程即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法律上將這一過程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發出的由相對人受領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領要約的相對人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成立。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合意的形成過程,就是雙方你來我往討價還價、相互交換意思表示的過程。這一過程即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法律上將這一過程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發出的,由相對人受領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領要約的相對人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成立。

50.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1)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且已屆清償期;

(2)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須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解析】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是一種法定權利,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可以享有。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須具備的要件,在答案中已經指出,不再贅述。

51.無效婚姻將產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當事人之間身份關系上的效力。根據《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財產關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其二,在財產分割時,以協議分割為原則,判決分割為例外;若是判決分割,則推定為當事人共有,主張個人所有的要承擔舉證責任。其三,判決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利益。其四,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親子關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并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他們之間的關系仍然適用《婚姻法》中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2.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不具有命令、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即財產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必須堅持自愿原則,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所決定的。平等、自愿的特點,也是民法區別于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界限。

(3)堅持等價有償原則,即當事人之間發生財產關系時,必須按照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即獲得財產利益應支付相應對價,才能為雙方所接受。不等價的交換是違背商品經濟客觀規律的。

(4)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因具有金錢價值的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的歸屬發生的關系,是基本的財產歸屬關系;財產流轉的基本內容是商品交換關系,其表現形式有商品買賣關系、貨幣借貸關系、貨物運送關系、物品保管關系以及知識產權轉讓關系等

【解析】本題是論述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財產關系的特點。民法調整財產關系,但并非所

有的財產關系都由民法來調整。民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這種財產關系所具有的特點在答案要點中已明確,在此不贅述。53.(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解析: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54.(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55.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是合同效力的體現,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包括:(1)同時履行抗辯權: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③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照約定適當履行債務;④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2)順序履行抗辯權(答“先履行抗辯權”或“后履行抗辯權”的也對)。①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債務;②債務的履行有先后順序;③應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④應當履行的債務有履行的可能。(3)不安抗辯權:①適用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②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的債務未屆履行期;③后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④后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

56.(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7.(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衣裙后非但沒有歸還原主反將其出賣給張小姐。《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必備要件之一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他們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因而無效。王小姐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因買賣行為無效而構成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的規定王小姐應將此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的張小姐。(1)黎某有權取得連衣裙。理由:根據民法原理,物權有追及力,即物權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所有人皆可追回。同時,民法又有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以限制物權的追及力,保護交易安全。在本案中,張小姐在向王小姐購買連衣裙時,并不知道連衣裙的來歷,也不可能知道其來歷,這個行為沒有過錯,她是善意的受讓人。但張小姐能否擁有連衣裙還要看她與王小姐的買賣連衣裙的行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本案中,張小姐與王小姐買賣拾來連衣裙的行為,只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四個條件,不符合“標的物須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無權處分人占有”這一條件。因為本案中讓與人王小姐占有連衣裙,并不是連衣裙所有人黎某的意思,所以不能適用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換句話說,雖然張小姐取得連衣裙是善意的,但她卻不能根據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連衣裙所有權,黎某對連衣裙得行使的所有權的追及力,不因動產善意取得而阻卻,可以直接要求張小姐返還。(2)本案應如下處理:①張小姐將連衣裙返還給黎某;②王小姐將因買賣行為而得的260元貨款返還給張小姐。理由: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本案中,王小姐拾到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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