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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2022年4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第二次考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法律與利益有著內在的聯系。下列關于法律與利益關系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法對社會的控制和調整主要通過對利益的調控而實現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達利益的過程,同時也是對利益選擇的過程C、民法的誠信原則在維護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德方面具有積極作用D、離開了法律,利益就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法律與利益「解析」所謂利益,就是人們受客觀規律制約的。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對于一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離開了利益關系,法既無從產生,也無以存在。在法律與利益的關系中,利益處于主導地位。選項D,弄反了法律與利益的主導地位,錯誤。2、以下對萬民法表述不正確的是:()A、它吸收了市民法的合理因素B、它的基本內容主要不是關于債權方面的規范C、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于所有權方面的規范D、它主要涉及的不是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內容【參考答案】:B【解析】:萬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創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來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關于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等內容。萬民法的產生使羅馬私法出現了兩個不同體系。但是。市民法和萬民法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互為牢135的。后來,查士丁尼將兩者統一起來。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項。3、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它是在海洋活動領域的全球性國際司法機構。下列關于海洋法庭的管轄權的說法正確的有?A、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活動爭端的管轄B、只有《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才可以成為海洋法法庭的訴訟當事人C、國際海底管理局和作為勘探和開發海底礦物資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爭議只能提交有關當事國國內程序解決,不能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D、國際海洋法法庭不存在與國際法院類似的任擇性強制管轄權【參考答案】:A【解析】:A項正確,因為對海洋活動爭端,當事國可以自愿選擇將海洋爭端交由國際法院或海洋法法庭解決。B項錯誤,因為除了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外,國際海底管理局和作為勘探和開發海底礦物資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成為訴訟當事人。任何其他協定如規定將管轄權授予海洋法法庭的,則該協定的當事者也可以成為海洋法法庭的訴訟當事人。根據前述解釋,C項顯然錯誤。D項錯誤,因為,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在簽署、批準或加入公約時,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可以自由用書面聲明方式選擇海洋法法庭的管轄,只有爭端各方都選擇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轄權。這與國際法院的任擇性強制管轄權是相似的。4、劉某應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半年內,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公司財務部虛報冒領公款一千余元,供自己揮霍。劉某的行為能否構成?A、貪污罪B、職務侵占罪C、挪用公款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D【知識點】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解析】本題考幾種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區別。侵占罪按現行刑法分為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按照本題所給的情況,劉某的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為一千余元尚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5、下列有關法律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法律原則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范B、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民法中的“等價有償原則”、憲法中的“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原則等均為公理性原則C、法律原則并不直接告訴應當如何去實現或滿足其對行為或裁判設定的概括性的要求或標準D、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參考答案】:B【解析】:憲法中的“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原則是政策性原則。6、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B、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全國人大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C、現行憲法沒有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職權D、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參考答案】:D7、崔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對崔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偽造證件罪和招搖撞騙罪B、偽造證件罪C、依照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罪D、招搖撞騙罪【參考答案】:C【解析】: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手段行為來達到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騙取錢財的目的行為,在刑法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按牽連犯實行從一罪處罰的原則。8、下列有關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項為正確的是?A、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有約束力,為人們提供了行為的標準,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B、一位黨的干部因瀆職罪被判處刑罰,同時被開除黨籍,這些都是法的實施方式的體現C、典型判例、國家政策都不可以列為法的范疇D、法的適用范圍具有普遍性,由于河北省的地方法規只能在河北有效,因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參考答案】:C【解析】:公司章程不是法律,開除黨籍不屬于法律制裁;判例和國家政策不屬于法律;地方法規屬于法的內容。因本題為單選,只能選擇C為最佳9、我國欲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列選項中,批準該公約的職權依憲法應由哪個機關行使?()。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全國人大常委會C、國務院D、中國外交部【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解析」《憲法》第67條,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的規定第(十四)項: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條約的批準權專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其他機關沒有這一權力。10、《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屬于以下哪項所述性質?A、法律原則B、法律規范C、規范性法律條文D、非規范性法律條文【參考答案】:D【解析】:法律條文是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它可以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規范性條文是規定具體權利、義務的條文:非規范性條文是指并不具體設置權利、義務的條文。11、下列關于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表述不正確的是A、二者訴訟目的不同。行政訴訟的直接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刑事訴訟的直接目的是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B、二者訴訟程序不同。行政訴訟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而刑事訴訟除了上述程序之外還有偵查程序、公訴審查程序、死刑復核程序等。C、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能發生沖突的,原則上不同時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同時提起。D、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刑事責任涉及的案件事實與行政爭議涉及的案件事實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關聯性,即犯罪事實構成另案事實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可能發生沖突的,原則上不同時進行,當事人也不得同時提起。所以,C項錯誤12、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有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非常設機關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負責審議與其職權有關的法律草案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只能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議案【參考答案】:C13、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關于政治權利和自由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憲法上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主要是指《憲法》第34條規定的我國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憲法》第35條規定的我國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國《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表明,我國公民享有的選舉權是一種普選權C、集會、游行、示威的主管機關,是集會、游行、示威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線經過兩個以上區、縣的,主管機關為所經過區、縣的公安機關的共同上一級公安機關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參考答案】:D【解析】:《集會游行示威法》第l5條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14、孟律師是當地有名的律師。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孟律師擔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見分歧,孟律師與甲公司依法解除了委托協議。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師作為此次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項?A、孟律師不能接受委托B、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孟律師可以接受委托C、C孟律師可以在二審時接受乙公司的委托D、如果孟律師為甲公司擔任代理人時發現委托權限不明確時,應依法解除委托協議【參考答案】:A【解析】:《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31條規定:“律師不得在與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關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擔任有利益沖突的他方當事人的代理人。”15、某企業申請建立一個化工廠,行政機關認為該項目會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造成影響。關于本案,行政機關的哪種做法是錯誤的?A、行政機關告知周圍居民有舉行聽證的權利B、如果某公司或者居民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在20日內組織聽證C、行政機關告知本案利害關系人應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D、行政機關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許可法》第47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所以AB選項正確,不應選。《行政許可法》第48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C選項表述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故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16、《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A、締約國中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B、國籍分屬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C、締約國中注冊登記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貨物買賣D、以上三項的總和【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公約》適用對象。《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規定:“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使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17、對法律匯編與法典編纂之間區別的理解,可以有多種角度。下列哪一表述準確地揭示了二者之間的區別?()。A、法律匯編既可以由個人進行,也可以由社會團體乃至國家機關進行;法典編纂只能由國家立法、執法和司法機關進行B、法律匯編是為了形成新的統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編纂是將不同時代的法典匯編成冊C、法律匯編可以按年代、發布機關及涉及社會關系內容的不同,適當地對匯編的法律進行改變;法典編纂不能改變原來法律規范的內容D、法律匯編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法典編纂是一種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礎上的立法活動【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解析」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形式主要有兩種:法律匯編和法典編纂。法律匯編是將規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排列并匯編成冊。這種匯編并不改變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僅是一項技術性整理和歸類活動。法律匯編的種類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匯編主要是由各級法的創制機關匯編;非官方的法律匯編通常是由有關國家機關、大學、研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羊位根據工作、學習或教學科研的需要而匯編的。法典編纂,是指對屬于某一部門法或某類法律的全部規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補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礎上編制一部新的系統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編纂不同于法律;E編,它并不是一項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動。選D、18、A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銅坯,以集裝箱運輸,裝箱單及提單上均載明為21箱.貨交甲船運輸后,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A公司將貨物轉售給B公司,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A公司向B公司背書交付了提單等各項單據.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單提貨時,發現貨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償付漏裝一箱的貨款,船方經仔細審查,發現在大副記載的有關日志中,寫明實際收貨20箱.對此,甲船公司提出抗辯,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貨物損失由誰承擔?()A、B公司B、A公司C、甲船公司D、以上都不對【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提單的責任。提單是承運人接管貨物或貨物裝船的依據。當提單被轉讓給善意第三方時,提單是承運人和提單持有人之間的絕對證據,承運人須嚴格按照提單上所記載的內容履行義務,即使承運人對提單所記載的貨物有疑問,并能提出有效的證據,也不能推翻提單的記載,故本題應選C項。19、李某曾因犯罪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現李某以其已經改悔、具備律師執業條件為由,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重新領取律師執業證的申請。司法行政機關對李某的申請應當作出什么答復?A、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B、經實習后審核,符合條件再頒發律師執業證C、可以頒發律師執業證D、繼續考查,暫不頒發律師執業證【參考答案】:A【解析】:領取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律師法》第8條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一)具有律師資格;(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1年;(三)品行良好。”《律師法》第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由于李某已被吊銷律師執業執書,因此不具備領取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因此,司法行政機關應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20、章某是美國公民,一日我國一艘貨船途徑美國,章某向船上射擊,將日本公民A射死。對章某的行為,我國的刑法()管轄權;日本公民王某從日本向我國境內寄炸彈,但在日本就被警方破獲。對王某的行為,我國刑法()管轄權;楊某與境外黑社會組織3A黨勾結,想制造冰毒,楊某負責從我國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運送至國外,由3A黨制成成品,在境外銷售。對楊某的行為,我國刑法()管轄權;國際大毒梟老K(哥倫比亞國籍)來我國旅游,老K以前從未在我國進行過任何犯罪活動,但現國際刑警接受哥倫比亞的請求在全球范圍內對其發出了通緝令,我國對其()管轄權。A、有,有,有,有B、沒有,沒有,沒有,沒有C、有,沒有,有,沒有D、沒有,有,沒有,有【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法》第6條規定的屬地管轄原則,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有特別規定之外,都適用我國刑法。這里的中國領域包括我國的領土、領空、領海,還包括懸掛我國國旗的航空器和船舶。保護管轄原則,是以保護本國國家或者國民利益為管轄判斷標準的原則。只要侵犯本國國家或者國民利益,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其在國外的犯罪行為也適用本國刑法。普遍管轄原則,是以保護人類共同利益為管轄判斷標準的原則。不論行為人的國籍、行為所在地為何,只要是針對國際條約、國際協定中規定的違反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任何締約國均有權管轄。本題中,對章某依屬地管轄原則,對王某依保護管轄原則,對楊某依屬地管轄原則,對老K依普遍管轄原則,我國均有管轄權。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21、趙某與甲廠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嚴重失職發生事故,給甲廠造成重大損失,本人也受傷住院(未喪失勞動能力),甲廠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和趙某簽訂的勞動合同?()A、試用期滿后B、事故處理后C、規定的醫療期滿后D、隨時可以解除合同【參考答案】:D【解析】: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同時趙某的情況亦不屬于該法第42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決勞動合同的情形”。故D正確。22、下列關于民族自決原則的表述錯誤的是A、民族自決原則是指在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和奴役下的民族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的國家B、一國國內的各民族都應當有平等的權利,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的命運,參與和從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務,各國有義務尊重和促進這種平等權利的實現。C、國際社會應當推動和促進各民族為實現自己的獨立而進行的包括全民公決在內的各項斗爭和活動。D、一國國內的民族獨立和平等權利的實現既屬于一國的內政,亦應當受國際社會中已經確立的國際法原則的規范。【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解析】民族自決原則中獨立權適用的范圍,嚴格適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于一國國內民族的分離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依據。這個問題在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中被認為屬于一國的內部事務,是一國國內法的問題,應當尊重國家主權及其全體人民的選擇。國際法明確嚴格禁止任何國家假借民族自決的名義,制造、煽動或者支持民族分裂,破壞其它國家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故C項表述錯誤。23、李某為了報復單位領導,而盜開走了公司的一輛奧迪汽車,開至郊外樹林,將汽車倒上汽油后燒毀,由于風大草干,又引燃了草場和樹林,導致大面積的樹林失火、毀壞。對李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盜竊罪B、盜竊罪與放火罪C、故意毀壞財物罪D、失火罪【參考答案】:C【解析】:李某只有毀壞的目的,而無非法占有的目的。毀壞財物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屬于牽連犯。24、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A、張某愛好搜集郵票,一次偶然發現鄰居家的一封信件上的郵票非常漂亮,便將郵票撕下,為防止有人發現,隨手將信件丟進垃圾筒B、黃某為某中學教師,為防止其班上學生出現早戀,要求所有學生的信件須經她查看后方能到自己手中C、鄭某將其同事吳某的手機號碼在網上公布,稱有手機出售,致使吳某經常接到陌生人的電話D、公安機關為偵破一起刑事案,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電話監聽、檢查通信等措施【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解析」我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選項A、選項B、選項C中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選項D中。公安機關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正當的。25、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是何種立法體制?A、單一體制B、復合體制C、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D、制衡立法體制【參考答案】:A26、在假釋考驗期內的犯罪分子應如何處理,說法正確的是?A、依法實行社區矯正B、監獄或公安機關監督C、群眾或基層組織監督D、作出假釋決定的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已經修改,將“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修改為“依法實行社區矯正”。27、清代的會審制度在明朝的基礎上更加完善。其中在明代會審制度和朝審制度的基礎上,清代發展成為一種每年舉行一次的會審大典,稱為:()。A、朝審B、熱審C、九卿會審D、秋審【參考答案】:D【解析】:清代會審制度中最為重要的秋審制度清代的秋審制度是在明代的九卿會審和朝審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但又有新的變化。秋審制度之所以被稱為國家的大典,就在于:一是參加會審的人員包括內閣、軍機、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各院寺監等官員,有時皇帝也親自參加;二是會審的案件包括全國上報的、并且經過各省督撫層層復核的各類死刑案件;三是會審的結果必須報經皇帝最后裁決;四是會審的時間安排在每年的秋天,也符合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中關于秋冬行刑的指導思想;五是秋審的結果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祀,這與其他會審的結果是不同的;六是秋審的規范法律化,清朝制定專門的《秋審條例》,用以指導秋審活動。因此,本題的正確選擇是D。28、下列關于法的淵源說法正確的是:A、習慣屬于法的不成文法淵源、間接淵源、非制定法淵源、非正式淵源。B、法律原則屬于法的成文法淵源、直接淵源、制定法淵源、正式淵源。C、學說屬于法的不成文法淵源、間接淵源、非制定法淵源、正式淵源。D、判例屬于法的不成文法淵源、直接淵源、制定法淵源、正式淵源。【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的考察點是法的淵源,法的淵源有多種分類,這些分類之間存在交叉。29、甲、乙二人出資10萬元,同時通過購買并使用偽造的商業零售發票,虛填商品實物價值人民幣50萬元,騙取審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以60萬元注冊資本取得XX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后甲、乙又合謀將上述10萬元資本金轉移用于注冊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為構成:A、虛報注冊資本罪B、虛假出資罪C、虛報注冊資本罪與抽逃出資罪D、虛假出資罪與抽逃出資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刑法158,159條兩條的區別,甲乙第一個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而獲取登記的行為是虛報注冊資本罪,而后來將10萬元資本金轉移用于注冊另一公司的行為是抽逃出資罪。特別指出的是虛假出資罪與抽逃出資罪其實四一個罪名中并列的兩項,而非兩個罪名。且虛假出資罪與虛報注冊資本罪最大的區別在于,虛假出資罪是對于公司內部而言,一般來說,欺騙的是其他股東的利益;而虛報注冊資本是指對外欺騙登記主管部門。30、某村有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聯名提出罷免村委會主任。經村民會議投票表,下列選項中哪個是罷免被通過的最低人數要求?()。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村委會主任的罷免條件「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的委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3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需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本題中500人的過半數應為最少251人,故應選項為D項。C項250人為正好半數,沒有過半數,所以不選。31、根據《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哪項活動?A、宣傳迷信思想B、宣傳宿命思想C、宣傳有神思想D、宣傳唯心思想【參考答案】:A【解析】:一般常識32、飛機上,孟奎發現鄰座的張明身上帶有好多美元,就在其飲料中投放安眠藥,張明沉沉睡去,孟奎伸手去翻張明的錢包。目睹整個過程的空中小姐余某終于忍無可忍,用扳手猛擊孟奎,致其死亡。本案中張明和余某的行為應該分別認定為:A、搶劫罪;正當防衛B、盜竊罪;防衛過當C、搶劫罪;防衛過當D、盜竊罪;無過當防衛【參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而,無限防衛的適用范圍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該條件同樣限制前面列舉的犯罪。張明以麻醉的方法取得物品,構成搶劫罪,但是其手段是緩和的,不適用無過當防衛,將其打死明顯超出了限度。33、《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A、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的代表組成B、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C、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D、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參考答案】:D【解析】:《憲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34、主訴檢察官陳某辦理某單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時,他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項?A、兼顧國家利益和單位利益B、充分考慮走私單位職工的經濟利益要求C、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D、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權衡利弊【參考答案】:C【解析】:《檢察官法》第8條要求檢察官,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選C.35、甲違章駕駛將一行人撞傷。為逃避責任,甲將被撞的行人拖到自己駕駛的車上,帶至無人之處丟下,致使該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對于甲的行為應如何處罰?A、交通肇事罪B、故意殺人罪C、過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傷害罪【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36、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訂立海上運輸合同。由丙國籍船舶“德洋”號運輸一批貨物,有關“德洋”號的爭議現在中國法院審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海上運輸合同應適用船旗國法律B、有關“德洋”號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應適用法院地法律C、有關“德洋”號船舶優先權的爭議應適用丙國法律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可選擇適用于海上運輸合同的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海商法律適用本題綜合考查了海上運輸合同、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的法律適用。我國《海商法》第269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因此D項正確,A項錯誤。同法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故船舶抵押權應適用船旗國法律,而不是法院地法律,B項錯誤。同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船舶優先權只能適用法院地也就是中國的法律,不能適用丙國法,C項錯誤。提醒考生注意,船舶優先權的性質較為特殊,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是指請求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提出請求,在某種情況下就船舶本身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權的行使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手段強制執行,一般需要先扣押產生優先權的船舶方可實行,帶有強烈的程序法特征,因此,我國以法院地法為其準據法。37、南宋慶元年間,某地發生一樁“殺妻案”。死者丈夫甲被當地州府逮捕,受盡拷掠,只得招認“殺妻事實”。但在該案提交本路(路為宋代設置的地位高于州縣的地方行政區域)提刑司審核時,甲推翻原口供,斷然否認殺妻指控。提刑司對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處置中,哪一種做法符合當時“翻異別勘”制度的規定?A、發回原審州府重審B、指定本路管轄的另一州級官府重審C、直接上報中央刑部審理D、直接上報中央御史臺審理【參考答案】:B38、近年來,政法機關通過“大接訪”、“大走訪”、“大下訪”等做法,通過開門評警、回訪信訪當事人等形式,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關于這些做法的意義,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當的?A、政法機關既是執法司法機關,也是群眾工作機關B、政法干警既是執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眾工作者C、人民群眾是執法主體,法治建設要堅持群眾運動D、司法權必須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參考答案】:C39、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個規定屬于對政府采購合同什么合同責任的規定?A、締約上的過失責任B、后合同義務違反的賠償責任C、附隨義務違反的賠償責任D、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有:(1)發生于合同訂立階段。此乃它與違約責任的根本區別;(2)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依誠實信用原則所擔負先合同的義務。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當事人并不承擔合同義務;(3)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因此受到損失。包括財產的直接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政府采購法》第46條規定:“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依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判斷,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改變或者放棄,尚處于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階段,是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受到損失。故A選項正確。B選項“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責任”,不正確。C選項“違反隨附義務的責任”也不正確。未盡保護、照顧等隨附義務,也導致締約過失責任,如商店地滑致使顧客摔傷的情形。本題顯然不屬于此情形。D選項,違約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以后,因此也不是正確選項40、依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確的?()A、計算機程序應作為文學作品保護B、各成員可決定商標許可轉讓的條件,但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C、締約方必須以專利形式對植物新品種提供保護D、司法當局有權禁止那些對知識產權構成侵權行為的進口商品進入商業渠道【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TRIPS協議》,計算機程序無論是原代碼還是目標代碼,應作為文字作品保護。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人員中,不能被授予律師執業證書的有A、張某,曾被吊銷過律師執業證書B、李某,曾因盜竊行為被勞動教養二年C、趙某,患有精神分裂癥D、王某,曾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參考答案】:A,C【解析】:《律師法》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3、根據憲法制定機關的不同,我們可以把憲法分為民定憲法、欽定憲法和協定憲法。下列屬于協定憲法的是哪些?()A、1215年英國大憲章B、1830年法國憲法C、1889年日本憲法D、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參考答案】:A,B根據憲法制定機關不同,可以把憲法分為民定憲法、欽定憲法和協定憲法。1215年英國大憲章和1830年法國憲法是協定憲法。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機關制定,屬于民定憲法。1889年日本憲法是以日本天皇名義頒布的憲法,屬于欽定憲法。故本題選AB項。4、下列關于行政訴訟上訴人的稅法中,不正確的是。A、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一人上訴,其他當事人也視為上訴人B、只有法律規定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才能提起上訴,所以第三人不能充當上訴人C、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如果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請求不同,其中一人上訴,其他人不能當然視為上訴人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請求相同時,其中一人上訴,其他人是當然的上訴人【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參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4條等5、下列有關委付和代位求償的表述,正確的是哪幾項?()A、委付適用于推定全損,而代位求償則既可以適用于貨物的全部損失又可以適用于貨物的部分損失B、代位求償是以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為前提的C、被保險人提出委付,可以采用口頭通知的方式D、保險人接到被保險人的委付通知后,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委付一經接受即不得撤回【參考答案】:A,B,D委付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把殘存的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保險公司,并請求賠付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委付通知應以書面的方式作出。保險人接到被保險人的委付通知后,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委付一經接受即不得撤回。代位求償是指,保險標的的損失由第三者造成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后取得向過失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只有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才能取得向過失責任方要求補償的權利。所以,ABD正確。6、下列關于律師事務所的變更、終止及責任承擔的說法錯誤的是:A、甲律師于2006年5月1日受到6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其在2009年6月1日可以以新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律師事務所B、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經所在地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批準C、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6個月內未開業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D、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新合伙人應當從專職執業的律師中產生,并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但司法部另有規定的除外。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伙人。”A選項中甲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不能擔任合伙人,故A選項的說法錯誤。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報原審核機關備案。”故B選項說法錯誤。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取得設立許可后,六個月內未開業或者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應當終止。”故C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律師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律師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D選項說法不全面,錯誤。7、按照我國《憲法》規定,下列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是哪些選項?A、遵守憲法和法律B、勞動C、獲得物質幫助D、受教育【參考答案】:B,D【解析】:詳見教材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一章中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8、下列屬于法律意識的表現的有哪些?()。A、某教授對依法治國理論進行的系統論述B、某婦女組織認為包二奶問題應由法律進行調整C、省參加高考的考生認為國家在高考錄取工作中存在不公正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欲起訴有關部門D、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人管某從律師處得知刑事訴訟中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后,決定上訴【參考答案】:A,B,C,D【考點】法律意識【解析】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9、秦代法律所規定的有關司法官吏瀆職的犯罪有下列哪些?A、“見知不舉”罪B、“不直”罪C、“縱囚”罪D、“失刑”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秦律嚴禁司法官員徇私枉法或瀆職失職。當得知有犯罪發生時,官吏必須對犯罪者提起控告訴訟,否則即構成“見知不舉”罪。根據《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載,司法官員在審理判決案件時,罪應重而故意輕判或罪應輕而故意重判的,屬“不直”罪;應當論罪而故意不論罪,以及設法減輕案情,故意使案犯達不到定罪標準,從而判其無罪的,屬“縱囚”罪;凡因過失而量刑不當的,屬“失刑”罪。10、公證員具有以下哪些情形,應予以免職()A、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B、年滿65周歲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的C、自愿辭去公證員職務的D、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參考答案】:A,B,C,D《公證法》第24條規定:“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請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免職:(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二)年滿六十五周歲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的;(三)自愿辭去公證員職務的;(四)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本題的選項與法律規定相符合,A、B、C、D都是正確選項。11、鐘某在1998年11月被聘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員,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辦理的5個案件的罪犯家中,以承辦案件能幫助案犯減輕罪責為名,向案犯家屬索要現金8萬余元,全部揮霍。實際上,他既不是案件承辦人,也無法為其“幫忙”。1999年9月,鐘某被解聘后,又以上述手段,兩次向案犯家屬索要現金2萬余元。請問關于鐘某犯罪行為說法錯誤的是:A、鐘某構成受賄罪B、鐘某構成敲詐勒索罪C、鐘某構成招搖撞騙罪D、鐘某構成詐騙罪【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考答案]ABC[測試點]詐騙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解析】綜合本題案情,鐘某犯罪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他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且有詐騙的故意,客觀方面虛構自己是“案件承辦人”、“能幫助案犯減輕罪責”,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自愿”地交給被告人錢財,最終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鐘某的行為不應定為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招搖撞騙罪的重要特征,但不是惟一特征,倘若冒充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所騙取的主要是財物,且數額巨大時,就不能認定為招搖撞騙罪。鐘某的行為也不構成受賄罪和敲詐勒索罪。鐘某雖然在被解聘前是受委托從事公務,符合受賄罪的主體特征,但是構成受賄罪在客觀上還必須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而鐘某根本就無法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因而不符合受賄罪特征。鐘某也沒有對被害人施加任何暴力和脅迫,所以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12、法律原則又稱法的原則,下列關于法的原則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是法的要素之一,它具體規定權利義務和確定的法律后果B、具有實體性和程序性C、包括政策性原則和公理性原則D、具有可適用性【參考答案】:B,C,D【解析】:法的原則不具體規定權利義務,也沒有規定確定的法律后果。13、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爆發,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B、乙欲殺其仇人蘇某,在山崖邊對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蘇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蘇某自己醒來后,剛邁了兩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蘇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C、丙追殺情敵趙某,趙狂奔逃命。趙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殺趙,偶然見趙慌不擇路,在丙尚未趕到時,即向其開槍射擊,致趙死亡。趙的死亡和丙的追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丁持上膛的手槍闖入其前妻鐘某住所,意圖殺死鐘某。在兩人廝打時,鐘某自己不小心觸發扳機遭槍擊死亡。鐘的死亡和丁的殺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使丁對因果關系存在認識錯誤,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參考答案】:A,B,C,D【解析】:關于A選項。死亡結果是由泥石流造成的,與殺害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因為因果關系必須是實行行為所導致的結果。因此,A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B選項。在被告人與被害人的行為結合造成了結果的場合,如果被害人的行為被迫或者不能自己支配的,通常認為有因果關系。因此,B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C選項。屬于因果關系中斷的情況。丙追殺趙的過程中,赫先行一步將趙擊斃。赫的行為與趙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而丙追殺趙(威脅到趙的生命)的行為可能客觀上為赫擊斃趙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或者被赫所利用,但是丙追殺趙的行為與趙死亡結果之間的聯系被赫的行為所中斷,沒有因果關系。①假如丙與赫協同加害趙,由赫將趙擊斃,則二人的行為均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因為此時丙與赫的行為作為一個整體共同造成了死亡結果。②在二人無共犯關系的場合,赫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丙的行為無因果關系,僅承擔故意殺人罪未遂的罪責。不要以為丙無因果關系就不構成犯罪。因此,C選項的說法正確。關于D選項。丁與被害人鐘某的行為結合造成了死亡結果。但因被害人鐘某的行為是由丁的殺人行為引起的,嚴格講被害人的“動作”是由丁引起的,并非是被害人選擇的,這對因果關系沒有實質影響。既然認為丁的殺人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丁對該結果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犯罪既遂。因此,D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14、關于漢代的《春秋》決獄和“秋冬行刑”,下面表述正確的是A、依據儒家經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B、《春秋》決獄也要依據事實,分別首犯、從犯和已遂、未遂C、漢代的“秋冬行刑”的根據是“天人感應”理論D、明清律中的“秋審”制度溯源于“秋冬行刑”【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春秋決獄與秋冬行刑。漢代的《春秋》決獄是依據儒家經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是僅僅依據漢律審案。主要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強調審斷時應重視行為人在案情中的主觀動機,在著重考察動機的同時,還要依據事實,分別首犯、從犯和已遂、未遂。漢代的“秋冬行刑”是根據“天人感應”理論,規定春、夏不得執行死刑。“秋冬行刑”對后世有著深遠影響,唐律規定“立春后不決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審”制度亦溯源于此。15、下列各項哪項的說法正確的是:()A、以政治目的而進行的政府采購不適用于《服務貿易協議》有關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規定B、《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不僅適用,于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還適用于與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C、與貨物貿易的全面自由化要求不同,在服務貿易方面實行逐步自由化的原則D、國民待遇原則也是《服務貿易協議》要求締約方必須承擔的具體義務之一【參考答案】:A,C,D【考點】《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和《服務貿易協議》【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僅適用于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不適用于與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故應選ACD。16、某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應給予行政處罰而未給給予行政處罰,那么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行為違反了行訴法的規定?A、直接給予行政處罰B、責令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和處罰C、不能直接給予行政處罰D、判決變更【參考答案】:A,B,D【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17、大陸甲公司與臺灣地區乙公司簽訂了出口家具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乙公司拒絕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陸將爭議訴諸法院。關于向臺灣當事人送達文書,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可向乙公司在大陸的任何業務代辦人送達B、如乙公司的相關當事人在臺灣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達C、郵寄送達的,如乙公司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而只是在郵件回執上簽收,可視為送達D、郵寄送達未能收到送達與否證明文件的,滿三個月即可視為已送達【參考答案】:B,C【考點】司法協助——域外送達【解析】本題考查內地與臺灣地區之間司法文書送達方面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臺灣地區的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達人居住在大陸的,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不在大陸居住,但送達時在大陸的,可以直接送達;(二)受送達人在大陸有訴訟代理人的,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明確表明其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接收的除外;(三)受送達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達;(四)受送達人在大陸有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的,向其代表機構或者經受送達人明確授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五)受送達人在臺灣地區的地址明確的,可以郵寄送達;(六)有明確的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七)按照兩岸認可的其他途徑送達。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達或者臺灣地區的當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因此乙公司在向大陸的業務代辦人送達時,該代辦人必須獲得受送達人明確授權,A項說法過于絕對化。如乙公司的相關當事人在臺灣地區下落不明,公告送達,B項正確。同法第5條規定:“采用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方式送達的,應當附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但在郵件回執上簽收的,視為送達,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如果未能收到送達與否的證明文件,且根據各種情況不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視為未送達。”故C項正確,D項錯誤。18、元初,依據不同民族將民眾的社會地位劃分為四等,以下屬于這一劃分的是:A、蒙古人B、色目人C、漢人D、南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元代四等人元代法律的主要特點之一即是以法律維護民族間的不平等。元初,依據不同民族將民眾的社會地位劃分為四等:蒙古人,社會政治地位最優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漢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統治的民眾)最低。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元代四等人制度,這是民族歧視的政策,影響比較惡劣。考生只需簡單識記即可。上述制度不僅體現在各民族所享有的政治地位上,同時在定罪量刑上也體現著民族差別。19、關于歷史上法學家法律解釋、法學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中國西晉及唐朝,律學家、官員對法律的解釋經皇帝批準頒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B、古代羅馬帝國時代,經皇帝授權的法學家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C、美國有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同時為杰出法官,他們的法學作品具有立法的意義D、在現代德國,法學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適用民事法律時的重要參考材料【參考答案】:A,B,D【考點】法學家法律解釋;法學著作的效力【解析】在西晉時,在《晉律》頒布的同時,張裴、杜預為之作注,經晉武帝批準頒行以后,具有與《晉律》同等法律地位。在唐代,唐高宗召集律學通才及官員對《永徽律》進行解釋,稱為《永徽律疏》,于永徽四年頒行。故A的說法正確。關于B,在古代羅馬,在帝國時期,許多法學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權,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是羅馬法的淵源之一,因此B項正確。關于C.美國法的淵源包括了制定法,普通法與衡平法,法學家的法學作品并沒有立法的意義,因此C項錯誤。關于D,在現代德國,法學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適用民事法律時的重要參考材料,但并沒有法律效力,故該說法正確。20、以下屬于英國法的淵源的是A、普通法B、衡平法C、制定法D、判例法【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英國法的淵源。英國法的淵源包括:(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國法最重要的淵源。(2)衡平法。現代意義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淵源中獨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種形式的判例法,它通過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審判活動,以法官的“良心”和“正義”為基礎發展而來。其程序簡便、靈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普通法、衡平法都屬于判例法。(3)制定法。制定法的種類有:歐洲聯盟法、國會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國會立法是英國近現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稱作“基本立法”。本題主要考查的是英國法的淵源,此點是外國法制史中比較重要的考點,應當予以準確把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命題者可能會將其與大陸法系的淵源結合起來加以考查。英國是普通法系的發源地。英國法的源頭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習慣法。隨著王權的強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機構的建立,逐漸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淵源,從而確立了英國封建法律體系。21、在FOB價格條件中,賣方的主要義務是()A、在裝運港船上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履行交貨義務B、自行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C、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D、辦理貨物的運輸手續及支付運費【參考答案】:A,B,C本題考查價格術語的構成。FOB價格條件的全稱是: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在此價格條件下,賣方的主要義務就是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手續、在裝運港船上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提交貨物裝船的有關單據,至于辦理貨物運輸手續及支付運費等,則屬于買方自己的責任。22、下列有關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幾種行為的定性,不正確的是:()A、王某利用經營個體旅店之機,以招收女服務員為名,先后以欺騙手段招攬10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內從事賣淫活動,并對其中2名拒不進行賣淫的女青年實施強奸行為以迫使其賣淫。王某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強奸罪,應數罪并罰B、黃某以買衣服等手段誘使一名不滿14周歲的幼女在其家中與其合作伙伴發生了性關系,黃某的行為構成引誘賣淫罪C、周某強迫本村一個13歲的女學生向劉某賣淫,劉某不知該女為幼女便與之發生了性關系,事后給該女20元錢。周某的行為構成強迫幼女賣淫罪D、出租車司機于某經常聽任他人在其車的后座上嫖娼,久而久之,一些嫖客認為在他的車上嫖娼十分安全,經常帶著娼妓上其車。于某不管他們在車后干些什么,只要能掙他們的車錢,他隨叫隨到。于某的行為構成容留賣淫罪【參考答案】:A,B,C【解析】:【答案】ABC【考點】與賣淫有關的犯罪的認定【解析】組織賣淫過程中的強迫賣淫行為、強奸行為屬于組織賣淫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不獨立定罪。B項黃某的行為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而不構成引誘賣淫罪。強迫幼女賣淫的,屬于強迫賣淫罪的加重情形。23、下列關于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義務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作出一定行為B、法律關系主體必須作或不作一定行為C、法律關系主體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D、法律關系主體可以要求他人不作一定行為【參考答案】:A,C,D【解析】:法律義務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主體的行為的一種約束手段。它表現為要求人們必須根據權利的內容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的行為。這種要求是必須的,而非可以的。24、依照法律規定,下列哪種情形不是應當對行為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A、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是從犯B、行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C、行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因其如實供述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D、行為人構成犯罪,但犯罪時尚未達到18周歲【參考答案】:A,B,C【解析】:《刑法》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A選項應選。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的情形,立法并未明確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B選項應選。《刑法修正案(八)》第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因此C選項情形屬于“可以”減輕處罰的,而非“應當”,C選項當選。《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D選項不選。本題的參考答案為ABC。25、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行政行為劃分為不同的種類,那么,“行政許可”屬于哪種行政行為?A、應申請的行為B、依職權的行為C、羈束行政行為D、授意行政行為【參考答案】:A,C,D26、A某是甲國人,同時具有乙國國籍,其住處在甲國,其慣常居所在乙國。后因在丙國為票據行為所引起的票據糾紛在我國涉訴。為了確定A某之票據行為的效力,我國法院首先要確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A某同時具有甲國國籍和乙國國籍,我國法院應如何確定其本國法?()A、以A某有住所的甲國法律為其本國法B、以A某有慣常居所的乙國法律為其本國法C、以票據行為地丙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D、以與A某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參考答案】:A,D【考點】自然人國籍積極沖突的解決【解析】依《民通意見》第l82條的規定,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有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本案涉及票據債務人A某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依《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A某具有甲國國籍和乙國國籍.因此,涉及國籍沖突時屬人法的確定問題。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上述司法解釋采用了有多重國籍的外國人的住所地法或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的原則,而沒有采用行為地法或慣常居所地法。因此,A項和D項是正確的。27、任某在搬家過程中,因瑣事與鄰居湯某爭吵打罵起來。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李某與湯某相識,遂被找來解決問題。由于言語不合,李某以破壞社會秩序為名將任某行政拘留17天,并罰款4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A、任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但需首先確定李某實施的行政處罰違法B、縣公安局為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C、任某只能提出一項賠償請求D、任某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時效為兩年【參考答案】:B,D【解析】:《國家賠償法(2010年)》第39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所以A錯誤,D正確。《國家賠償法》第11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所以C錯誤。綜述,本題答案為BD。28、依照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可以或應當適用付款地法支配的事項包括:()A、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經過當事人協商適用付款地法B、票據的提示期限C、票據的有關拒絕證明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D、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參考答案】:A,B,C,D【考點】票據關系的法律適用管【解析】《票據法》第97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所以,A正確。第100條規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所以,B、C正確。第101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所以,tD正確。29、下列情況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有:A、黃某被姚某毆打后揚言要報復,姚某聽說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許某勸阻在一旁,此時黃某想先發制人,就從姚某手中奪過菜刀,將其砍成重傷。對于黃某行為的認定B、孫某身強力壯,對體弱的張某不滿,伺機報復,一日見其和女友在一塊,遂調戲侮辱其女友,張某看不過就掄起一根鐵棍撲向孫某,孫某輕而易舉地奪下鐵棍,并借口防衛將張某手臂打折。對于孫某行為的認定C、一個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邏,在檢查三輪車時被遠處的司機乙誤認為竊車賊,司機乙立即找了幾個人手持鐵棍趕到現場,而民警甲也以為遭壞人襲擊,雙方因誤會而發生沖突,甲開槍將乙打死。對于民警甲的行為的認定D、一日夜晚,吳某在一僻靜小巷行走,見一陌生人突然襲擊他,遂揮拳將其打倒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經常襲擊路人,已造成好幾起輕傷事件。結果精神病人被吳某打斷一條腿(輕傷害)。對于吳某行為的認定【參考答案】:A,B,C【解析】:關于A選項。正當防衛對于防衛時間有要求,僅限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A選項中,黃某想先發制人,從姚某手中奪過菜刀,將其砍成重傷,不法侵害尚未發生,黃某屬于事前防衛,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要求,黃某不構成正當防衛。因此,A選項當選。關于B選項。正當防衛要求具備防衛的意圖,為了侵害他人而故意制造事端、挑撥他人,從而施加侵害行為的,屬于防衛挑撥,不構成正當防衛。B選項中,孫某伺機報復,以調戲侮辱其女友的方式激怒張某,在張某先動手后,孫某借口防衛將張某手臂打折,孫某的行為是防衛挑撥,而非正當防衛。因此,B選項當選。關于C選項。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造成損害發生。C選項中,司機乙誤認民警甲為竊車賊,民警甲也以為遭壞人襲擊,雙方因誤會而發生沖突,甲開槍將乙打死,實際上不法侵害并不存在,甲存在認識錯誤,屬于假想防衛。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D選項。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人可以是精神病人,對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要求、限度要求,具備防衛意圖的,可以成立正當防衛。D選項中,吳某在一僻靜小巷行走,見一陌生人突然襲擊他,遂揮拳打去,吳某的行為符合防衛時間、防衛對象、防衛意圖、防衛限度的要求,成立正當防衛。因此,D選項不選。本題的參考答案為ABC。30、國家對其領土享有排他權,在傳統國際法中對這種領土主權的限制包括下列哪些形式?A、共管B、租借C、國際地役D、勢力范圍【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均屬傳統國際法對領土主權的限制,其中D項為現代國際法所摒棄。三、不定向選擇題1、對檢察官的處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檢察員的紀律處分,由本院決定,但檢察員受撤職、開除處分的需由本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務會免職B、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受撤職、開除處分的,經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準后,按法定程序辦理免職手續C、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處分的,征得有關組織同意后,由本院執行D、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嚴重違反紀律,不宜擔任檢察長職務的,應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免職,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執行【參考答案】:A,D【解析】:給予違紀檢察官一定的處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超越權限和違反程序作出的處分無效。我國擔任檢察員職務以上的檢察官都是由人大選舉或者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于他們的處分,特別是涉及職務的處分必須得到原任命或者選舉機關的同意。因此,選項BC錯誤,B中,應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C中,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執行。所以,正確答案為AD。2、下列犯罪中,屬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A、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B、聚眾持械劫獄罪C、組織越獄罪D、武裝暴亂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3、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應當從重處罰的是:A、某公安局警官傅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其前妻B、劉某指使其16歲的侄子扒竊他人5000元人民幣C、甘某系某縣副縣長,因不滿其女與男青年吳某談戀愛,利用職權打擊報復吳某D、曾某1999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于2007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參考答案】:A,B【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刑法》第243條的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公安局警官傅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其前妻,應從重處罰。因此,A選項當選。關于B選項。根據《刑法》第29條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劉某指使其16歲的侄子扒竊他人5000元人民幣,應當從重處罰。因此,B選項當選。關于C選項。甘某系某縣副縣長,因不滿其女與男青年吳某談戀愛,利用職權打擊報復吳某,甘某的行為不構成報復陷害罪,因該罪的對象為檢舉人、控告人、批評人、申訴人,吳某不屬于上述范圍,不涉及加重處罰的問題。因此,C選項不選。關于D選項。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曾某1999年5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刑滿釋放后,又于2007年犯走私制毒物品罪,時間間隔已經超過了5年,不構成累犯,不適用從重處罰的規定。因此,D選項不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4、某工廠為擴大經營規模想新建一廠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塊土地,想在那兒動工修建。恰巧附近一幢居民樓離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廠房修建起來,勢必給居民樓中幾十戶居民的通風和采光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幾十戶居民聯合起來,要求該工廠另擇地址修建廠房,同時要求有關建設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不要批準工廠廠房修建。但有關部門認為待修建的廠房和居民樓之間距離適當,于是批準了修建申請,頒發了相關許可證。以下觀點正確的是哪些?A、被告是申請修廠房的工廠B、被告是頒發修建許可證書的行政機關C、申請工廠是第三人D、頒發修建許可證的行政機關是第三人【參考答案】:B,C【解析】:詳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1款和第27條5、2002年10月10日晚上,王某(女)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當車騎至一轉彎處時,被持刀隱藏試圖搶劫的李某攔住,王某被嚇得不知所措,李某搶得王某的手表一塊,現金200元及自行車一輛。搶完后,李某瞥了一眼王某,見四處無人,欲強奸王某。此時王某已鎮定許多,當李某向王某撲來時,王某蹲下撿起一塊磚頭,用力砸向李某,致其昏迷,王某趁機將手表、200元現金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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