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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章緒論1.1研究背景近年來,中國的建設項目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大型工程和超大型工程項目的合同價值達數億美元。大量的施工單位參與,專業技術要求高,項目信息量巨大,使得大型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更加困難。盡管擁有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但建設項目通常會延遲。在中國,工程延誤一直是建筑行業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這對建筑項目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I)和大多數以項目管理為研究對象的國內組織認為,“在最短時間內實現項目任務”的管理目標已成為決定制作項目管理必不可少。因此,適當解決大型工程項目中的延誤問題是建筑專業人士十分關注的課題。在項目的項目管理中,索賠問題與承包商,承包商,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密切相關。如果在某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可以對可能發生的索賠采取預防措施,但是由于相關工人的錯誤,索賠已經發生,并且他們在時間或金錢上遭受了損失,那么施工總承包單位缺乏施工經驗。因此,在項目建設的早期階段,應估計正常建設過程中導致項目索賠的因素,并針對這些因素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減少索賠的發生。關于公寓索賠,國內外學者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國外學者的研究已逐漸從主張理論的定性研究轉向定量研究。它主要研究對索賠機會和項目管理全過程的深入研究。與外國學者相比,國內學者相對較晚。他們主要研究索賠機會,索賠管理以及一些相關的索賠理論。一些學者還使用模糊理論,線性回歸分析和層次分析來進行索賠協商或索賠策略。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日益深遠,國際貿易形勢深度融合,國際工程承包行業日新月異,中國企業在此過程中還屬于后起之秀,展現出來的實力大而不強。中國企業“走出去”進行國際工程投資和承包明顯常態化,國際工程具有多元的不確定性,合同隱性風險層出不窮,工期延誤事件頻發,索賠需求迫切。本文主要對建設項目索賠中的工期索賠進行了研究。1.2研究意義索賠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建筑行業與國際慣例接軌出現的新問題。隨著我國基本建設制度與國際接軌,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賠就變得尤為突出。索賠在工程項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工程索賠在國際建筑市場上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手段。許多國際工程項目通過成功的索賠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賠額甚至超過了工程合同額本身。無論業主還是承包商,合同管理都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構成,工程索賠作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卻是一項極其重要、且具復雜性而又系統性、既嚴格又細致的工作內容,它能直接影響合同執行的最終結果。而工期索賠又是索賠中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大型工程項目由于其時間和空間復雜性特征,眾多風險和干擾因素而容易出現項目延遲。如果實施延遲,將給業主和承包商造成巨大損失。但是,目前,中國對項目延誤問題的解決方案取決于項目索賠。業主和承包商往往傾向于推卸責任,使索賠變得困難,甚至兩方之間的爭端也引起沖突。項目延誤處理起來比較繁重,耗時也更長,這不利于項目的進展和雙方的利益。延遲問題的解決方案實質上是分配之前收益的平衡,因此不同的解決方案對應于不同的收益。選擇項目延誤處理計劃的過程也是一項復雜的任務,因為業主和承包商通常出于個人利益而不愿這樣做,導致爭端和沖突的拖延。最終,雙方的決定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也增加了雙方的負擔。因此,為了快速解決延遲問題并將延遲的項目恢復到原始進度,本文從承包方的角度出發探討和關注建設工程索賠管理中的工期索賠是很有實際意義的。1.3國內研究現狀1.3.1國外研究綜述項目延遲是指執行一個或多個程序的延遲,這導致項目的實際完成將晚于計劃的完成時間。工程延誤的研究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工程延誤的原因,工程延誤的分析方法和工程延誤的索賠。關于工程延誤原因的大多數研究都將影響延誤的各種因素列為重要。由于工程建設實踐的需要,國外對工程索賠的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十分重視,這方面的工作也開展得比較早,國外對索賠的定性分析進行得更為充分些。國外很多大的承包公司從工程一開始,就十分重視工程索賠,索賠管理因此得到很大的發展。如著名的Eichleay公式即源于美國歷史上的一樁工程索賠案。同時,國外關于工程索賠這方面的專著己有不少如JamesJ.Adrian著的“ConstructionClaims”,VincentPowelI-Smith和DouglasStephenson合著的“CivilEngineeringClaims”",DavidChappell著的“Contractor’sClaims”以及VincentPowell-Smith和JohnSims合著的“BuildingContractClaims等等。但這些著作一般都側重于對索賠進行合同法律上的責任分析,有時還緊密結合具體的合同條件。在國際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許多國家都參照國際上常用的一些標準合同條件,并結合自己國家的具體特點,制定出自己國家的工程承包標準合同條件,這成為業主編制每個工程項目合同文件的指南。1996年MasahikoKunishima和EMikioshiji.在《ThePrinciplesofConstructionManagement》一書中給出了利用網絡計劃技術計算索賠值的模型。與此同時,JimDole和FrankNardone等人也提出了以國家規定作為多事件交叉干擾索賠要求的標準。此外,國外學者把重點分別放在了索賠中的各領域,如Markboe等人又提出了計算索賠值的關鍵路徑法。1.3.2國內研究綜述我國工期索賠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經歷了超過將近40年的風風雨雨,工期索賠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長足發展,獲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索賠無論在數量或金額上都呈不斷遞增的趨勢。倍受業主、承包商及有關部門的關注。是否運用索賠以及索賠是否運用得當,直接關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發展。但工期索賠及其管理還是我國工程建設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概括地說,我國工程企業對索賠的現狀概述如下:在工程延誤分析方面,我國大部分地區是現有方法的應用,王卓甫等針對同一時期的延誤責任難以確定和量化的問題,提出了一種基于Shapley值的工程延誤分析方法。楊耀紅,盧嬌嬌(2017)提出了一種新的時延分析方法,即沙盤推演方案的比較方法。以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為例,驗證了該方法的有效性。工程延誤索賠研究方面。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國際工程索賠原則與案例分析》一書,詳細介紹了合同索賠,工期索賠等各種索賠。孫彥華,李紅敏就國際索賠談判進行論述,重要的結論是,參與索賠談判的人員的素質,談判技巧以及在談判過程中把握和正確處理隨機問題的能力對于談判的成功至關重要。陳勇強等詳細討論了國際工程索賠的基礎,FIDIC合同索賠條款的分析,國際工程工期索賠和成本索賠,索賠報告和談判,爭端解決方法和仲裁。李振忠針對跨期確定施工期索賠責任難,計量責任比例困難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施工期索賠的實用思路。張永波等翻譯了英國工程法協會制定的“索賠中的延遲和干擾分析指南”,介紹了有關延遲和成本補償等問題的核心立場,并解釋了項目完成后處理項目擴展和爭議的原則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施工期延誤時承包商的索賠進行了綜合分析。另外,黃大恒研究業主和承包商在水電項目實施中的延誤。認為難以詳細地計算出由于施工期間的延遲而導致的損失。從以上文獻回顧可以看出,國外關于工程延誤的研究比國內研究更為詳盡和成熟。不論造成延誤的原因,延誤分析技術或延誤索賠的原因,外國均已形成一個體系;國內造成延誤的原因已經形成了延誤制度。關于分析技術的研究很少,而對期間索賠的研究更多。可以看出,索賠是處理國內和國外延誤的常用方法。主要目的是根據延遲責任確定延遲成本補償和工期補償。在某種程度上,工程延誤的問題已經解決。但沒有任何索賠研究給出如何談判的方法,索賠僅補償當前延誤造成的損失,并不代表考慮延誤損失的項目的整體利益。到目前為止,盡管對項目延遲的處理結果有很多,但是很少有人研究在項目延遲的情況下可能采取的策略以及如何就延遲項目的完成日期達成一致。第2章工期索賠相關概念綜述2.1工期索賠的理論概述工程索賠是指一方故障。履行合同中應由另一方履行的權利,或在沒有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要求另一方賠償的權利,項目索賠主要是成本索賠和施工期索賠,其中施工期索賠是指締約一方在施工過程中因非自發造成的施工期間延誤。提出了一種延長或延遲完成日期的補償。與索賠的定義不同的是,項目索賠不一定由交易中的當事方的過失引起,索賠人也不一定存在工程損失。法律因果關系??蓮臋嗬蟮亩x中獲得索賠人具有以下特征:(1)雙向。在建設項目中,承包商不僅可以向施工單位(所有者)提出施工索賠,而且施工單位(所有者)還可以向承包商提交相關索賠。(2)實事求是。在建設項目中,索賠人必須要求違約方根據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失進行賠償。(3)賠付的單向性。說到索賠,我們通常會涉及簽證,但是兩者之間有很多差異。在施工過程中,簽證是雙方就某些協議(例如施工期和費用)簽署的書面材料或補充協議。該材料可用作以后解決的基礎;但是,索賠是單方面的,具有約束力,主要是因為索賠只能在合同雙方反復談判,協商,仲裁和訴訟之后才能實現。2.2工期索賠產生的原因分析施工期索賠是指承包商為延長施工期和延遲完工日期而提出的索賠。這主要是因為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條件,或者承包商因承包商以外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下令停止項目建設,從而導致項目的終止或進度表延誤,導致工程延誤,因此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一般來說,基于工期延誤的索賠通常不僅是為了獲得工期的延長,而且可能伴隨有對工期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請求。與其他行業相比,建筑行業是一個要求很高的行業。主要原因是:(1)如今,大量的工程量,復雜的結構以及較高的技術和質量要求已成為中國建筑業的主要特征。在建設過程中,建設項目本身以及項目所處的環境仍然存在許多不確定性。這些未知的不確定性將對項目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將導致項目進度和計劃的變更,并最終導致合同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2)在工程開始前并根據對未來情況的預測,簽訂施工總合同。由于合同各方不能有效地了解建設項目的環境,因此合同不可能對所有問題做出正確的預測和規定。如果沒有非常專業的人員,那么如果在施工合同中規定了更多的條件,合同中就會出現構思不當,有缺陷和不適當的條款,這將導致合同各方在項目建設期間對自己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提出異議。(3)建設項目除承包商外,還有多個分包單位進行項目建設。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參與施工的單位比較多,因此存在著復雜的技術經濟關系,相互之間存在聯系和相互影響的問題。通常很難清楚地區分技術和經濟責任之間的界限。在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管理失誤,因此會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2.3工期索賠制度建立的意義索賠的實質是實現締約方對風險的“重新分配”。由于締約雙方的市場地位不平等,承包商進入市場的報價可能會更低。如果索賠不及時支付,損失將進一步擴大;但是如果索賠得到正確處理,除了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外,還可能為項目帶來收益。如果承包商違反了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質量和期限或對承包商造成損失,則他還應及時提出索賠。參與施工的雙方應高度重視合同管理過程中因工程變更而引起的工程索賠。索賠的落后觀念和意識嚴重損害了建設項目的發展。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不斷發展,使得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工程承包的管理日益重要。工程索賠和建筑合同是相輔相成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索賠有助于確保合同的履行。自合同簽訂以來,合同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已經確立。上述權利受法律保護,義務受法律限制。索償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是法律賦予雙方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從而確保合同的合法性。(2)索償是執行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責任關系的一種手段。根據合同法中的公平正義原則,其責任和權利應平等。取得一定的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索賠,合同責任就無法體現,合同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可能會失衡。(3)要求是受害者的合法權利。對于承包商而言,索賠是維護其自身權益,保護自己免受損失,及時追回損失甚至增加利潤的一種手段。在執行施工合同期間,經常會出現承包商的項目質量不合格,施工期被延遲或成本增加的情況。通過索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承包商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4)對于企業而言,債權不僅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且提高了公司的業務管理水平。加強債權管理將有助于增強締約雙方的自我保護意識,避免侵犯他人利益。面對激烈的競爭,降低投標價是承包商獲得項目的必要手段。在每個建設項目及其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不索賠,將使企業蒙受損失的風險。相反,通過理賠和反訴的管理,不僅可以保護公司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第3章當前我國建筑行業工期索賠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3.1當前我國建筑行業工期索賠存在的問題3.1.1建筑市場主體地位不平等當前,建筑企業普遍認為,工程承包和投標過程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參與投標企業的中標率非常低。一些建筑公司每年參加大量的招標活動,中標率不到5%,競爭無序的原因很多。為了保證質量,業主或建設單位會對企業資質提出更高的要求。具備一級資質要求的企業通常要求具有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有資格參加招標。由于企業資格的“資格”轉移,低資格的公司很少有機會參與競標。小型企業無法成為小型項目的成功競標者。他們只能成為某些大型企業的分包商,這是中小企業在建筑市場的普遍感覺。另一方面,傳統的國有企業擁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的多層次施工隊伍。承包商企業在集團內部促進內部分包,這也是建筑市場中的中小型建筑企業難以承包施工任務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由于建筑市場供需之間的激烈競爭,業主在整個市場中的地位急劇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首先,管理系統不一致且不一致。該部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的管理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是業主形式多樣,專業管理水平也很廣泛。第三,政府缺乏對所有者資金的監督和行為監督,也沒有相應的規定。3.1.2承包方索賠意識不強如果承包商希望提出成功的索賠,則必須遵循“從事實中尋求真相”的原則,進行各種現場同步記錄,收集各種索賠證據,并按照規定的索賠程序不斷向發行人提交索賠在合同中。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許多承包商往往無法依法提出索賠。一方面,這是由于繁瑣的程序,另一方面,這與他們對索賠的意識不足有關。一般來說,承包商應注意以下幾點:(1)在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書面索賠意向書,工程師應指定索賠所依據的具體合同條款,但是這種方式不需要詳細的清單。(2)在此過程中,承包商隨時保留各種詳細的同期記錄。當工程師查看該記錄時,該記錄尤為重要。(3)在有意向工程師索賠后的28天內或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和相關信息,以補償經濟損失或延長工期。此工作必須在索賠后的56天內完成。(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材料后,應在28天內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原因和證據,承包商應積極配合。(5)當索賠事件繼續發生時,承包商應定期向工程師發出有關索賠單。(6)在索賠事件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供有關索賠和最終索賠報告的相關信息。圖3.1索賠基本程序除索賠程序外,一般建設項目都有施工合同索賠期。所謂施工合同索賠的時效期限,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索賠事件后,索賠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行使索賠權利。放棄索賠權的合同法律制度被取消。如果索賠人沒有嚴格遵守有關索賠時效的有關規定,則如果索賠逾期,其獲勝權將不受法律支持。由于對索賠的了解不足,承包商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常常會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項目的兩側需要合理,嚴格地遵守法規進行溝通。此外,法律的完善也是保護承包商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3.1.3工期索賠體制不健全工期索賠體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索賠期限的線之上,2005年湖南省仲裁委員就在某起債權糾紛中認定申請人企業由于索賠時間超過限制而認為該索賠無效。索賠的時限在FIDIC和示范文本中有規定,與訴訟時限不同:索賠的當事人是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根據法律法規提出的,合同協議和慣例,因為造成違約的一方自己造成了在發生損失時向交易對手賠償的行為。根據我國關于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的一般目的,訴訟時效僅適用于主張權。另一方面,要求權的法定時限也限于訴訟時限。除此之外,在施工過程中,有很多索賠機會潛伏,但是如果承包商不主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那么將無法得到合法索賠??傊@類問題涉及兩個級別的問題,即對索賠機會的分析和對索賠的處理。建設項目施工實踐表明,做好合同條款的詳細分析和運用,及時分析工程進度和成本,是做好索賠分析的重點。對索賠機會的分析應從招標階段開始,一直到項目接受和接受的整個過程。圖3.2索賠機會識別流程(1)合同條款的分析和建設項目的應用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賠的重要依據。承包商和承包商都必須正確執行合同。否則,一旦由于自身原因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如果要根據工程合同中約定的條件提出索賠,則必須熟悉合同中的各種條款,并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同一索賠事件也可能是由于引用合同中的不同條款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因此,熟悉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法規對索賠人尤為重要。(2)項目進度分析在建設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制定項目進度表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項目極為重要。擬定的項目進度表應考慮承包商的組織和管理,施工技術人員和設備的安排等,并適應現場的各種客觀條件。并且時間表應根據合同是切實可行的,合同任何一方的工作偏離規定的時間表,將干擾項目進度的正常執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應給予賠償。對于承包商來說,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調整進度,同時要對實際進度進行分析比較。如果發現和處理每個索賠事件需要很長時間,則一旦超過合同中規定的索賠期限,甚至直到項目完成,承包商的索賠就將無效。(3)項目成本分析承包商的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熟悉項目成本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分析和比較項目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之間差異的能力,以便抓住機會。及時提出索賠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建立合理的工程造價預算制度,隨時查明工程造價超支的原因,在施工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不要放過每一個索賠機會。分析超支的原因是否是承包商造成的,并探討潛在的索賠機會。不僅可以抓住時機進行及時的索賠,而且還可以找出自己的施工管理的缺點,以便及時進行改進。以上三種索賠機會分析的基本方法,即合同條款的分析和應用,項目進度的分析以及項目成本的分析,通常是由于索賠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承包方的索賠意識淡薄導致索賠丟失。3.2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承包方工期索賠的建議3.2.1對建筑行業內的索賠擁有正確的認識項目的施工前準備階段是項目的“潛伏期”,這是項目生命周期的初始階段。項目的施工前準備階段主要包括項目目標和施工階段的計劃。此階段構成了項目的基本結構。因此,作為承包商,現階段應采取以下對策:(1)制定好計劃。作為承包商,招標人在收到招標文件時,應當對招標文件進行合理的分析,并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合理分析可能影響施工期的因素,并在早期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期計劃。(2)事先預測。作為建筑承包商,有必要學習避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延誤。同時,還必須學習預先進行預測,并主動尋找由于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延誤。在施工初期,施工承包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有必要全面研究招標文件,同時,還必須學會分析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確其責任和義務,并結合其多年的施工經驗,提前合理地分析和預測未來的施工周期。另外,作為承包商,必須積極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合作,并在此過程中繼續與監理單位保持書面形式的密切聯系,并收集大量證明此因素可以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文件數量,以及在結束后28天內向監督單位提出要求收回施工期的意向通知。(3)建設工程合同通常是解決工程延誤問題的基礎,但合同的執行是由人來完成的。通過計算實例可以得出,業主和承包商在談判與合作的情況下往往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因此,業主在重視加強合同管理的同時,也應重視加強與承包商的關系管理。(4)加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溝通。業主應提醒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提交進度報告,嚴格審查所提交項目的進度,對于可控制的延遲,應責令承包商查明原因并彌補延遲,避免因延誤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5)工程延誤引起的爭議很容易導致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沖突。加強沖突管理已成為現代項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立一組相應的項目延遲沖突管理機制可以為延遲提供解決方案。思路清晰,基礎明確。(6)作為協調利益相關者的主要力量,當項目延遲時,所有者及時與各個部門進行溝通。談判應該是首選。對于有爭議的延誤,應提供部門和承包商的部門。提供解決延遲問題的完整權利。業主和承包商在最大化項目收益的基礎上,從許多可行的解決方案中進行比較,協商和談判,最終獲得延遲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以減少由雙方之間的爭端引起的仲裁或訴訟。3.2.2加強工程合同履約管理按照合同約定程序開展工期索賠合同是索賠的藍圖。合同的管理和控制對任何項目都有重要影響。雙方簽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后,該合同即成為法律文件。合同雙方必須根據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任何項目開始之前,簽訂合同是維護其自身權利的必要手段。在當今的國內大型工程項目中,需要簽訂一系列合同,包括總合同,特殊合同,合同附件等。這些在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中起著指導作用。但是,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合同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異議,或者合同雙方違反合同,未履行合同中應履行的任務以及其他糾紛的情況。無法準確地區分合同中規定的當事方的義務。造成施工合同糾紛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外部環境,如我國建筑市場不規范,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建筑法律法規不完善,以及承包商對合同意識和誠信表現相對較弱等主要問題。但是,這些問題主要是由于中國建筑行業的短期專業研究,加上當今中國建筑項目的長期,不確定和復雜的項目特征造成的。因此,作為承包商,為了未來的發展,我們應該向過去學習,善于運用我們多年的工作經驗,并學會:(1)在招標過程中,承包商有必要根據可獲得的信息和當地的地理環境,氣候及相關政策,研究建設單位的招標是否合理,并在評標過程中對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分析和判斷。施工過程中確定是否有能力接受此類似工程項目并做出相應的對策。在中標的早期階段,必須注意對建筑單位合同的建議盡可能少。中標后簽訂合同之前,施工承包商必須對要簽訂的合同進行詳細研究。如果合同雙方之間存在誤解,或者雙方的責任不正確,承包商應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系。意見是統一的,并以文件形式確定,或者如果合同中的承包商不公平,承包商應積極與施工單位協商,以尋求對風險更大,更苛刻且不能被承認的條款的修改。對原則問題有禮貌。(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特別是在施工現場,必須安排一支優秀的合同管理團隊。該團隊并沒有特別尋求與施工單位對抗的漏洞,因為任何對抗都會給雙方造成損失。使項目實施更加困難。此外,為使大家了解合同的重要性,承包商應讓每個項目的項目經理和職能人員進行合同培訓,協助有關負責人正確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并支付注意現場施工情況及時了解索賠機會和分包合同的履行情況,積極做好合同結算和履約跟蹤,防止發生違規情況。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有某些因素導致施工時間延遲,而這些因素導致施工時間延遲未在合同和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中明確列出,并且這些因素也沒有明確定義以及雙方簽訂的建筑合同中的責任分工,這有必要學習通過相關的國際建筑標準進行分析。3.2.3健全工期索賠相關法律法規(1)明確索賠處理的參與主體索賠工作中最明顯的參與者是合同的當事方,但是,由于許多承包商申請索賠,因此他們常常使用夸大的虛假報告和其他手段來希望獲得更多賠償,或者報告現場未發生的會導致索賠的事件。此時,監督工程師的角色非常關鍵。為了減少項目成本的增加,合同方希望監理工程師可以拒絕承包商提出的所有費用索賠。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必須正確對待合同賦予他的權力,保持中立和公正,并以獨立裁判的身份調查索償的存在,索償原因是否成立,索償是否充分,并查看索賠成本是否現實。監理工程師不僅必須依法保護承包商的利益,還必須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在實際項目中,主管工程師處理索賠事件時,經常會以自己無權確定索賠的具體成本或延長工期為由而辯解,而只是調查事件的真實性或進行審查。由于合同方在監督工程師時會雇用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因此在處理索賠時,監督工程師常常會失去公正的立場。索賠處理的實質是承包商與承包商之間的談判。監理工程師只為承包商做必要的準備,關于這一現象需要在法律層面做出明確的界定和監督。(2)設立第三方機構加強合同管理中國的建筑業在建筑合同管理和索賠數據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索賠管理是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建設工程索賠管理數據的缺乏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在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加強和完善索賠數據。第三方機構是指分別管理項目經濟價格的機構,例如銀行,仲裁機構或政府審計部門。簽訂建設項目的建設合同后,第三方機構將單獨管理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經濟成本。這樣,可以極大地限制合同當事方按照合同及時履行義務,從根本上保證施工合同的公正性,防止諸如承包商要求承包商的問題。預支資金并延遲付款。項目付款,項目結算延遲等。第三方機構也是與承包商和承包商的合同關系。它需要為整個建設項目的利益保持中立,并敦促正確,順利地執行施工合同。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政府部門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執行者。因此,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和監督,可以規范建筑行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將不予記錄,以強制承包商和承包商。在加強對政府機構的監督的同時,他們還應該對承包商和發行人進行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合同規范行為以及違反合同后果的宣傳和教育。將契約管理的概念加深到經理的意識中,從根本上解決契約意識差,契約意識弱等問題。因此,政府機構作為領導和監督者,應加大力度,指導我國建筑行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確保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

第4章結語在大型施工項目中,延期較為常見,這對業主和承包商造成巨大損失。據此本文主要以施工項目中的延期索賠問題進行研究,首先通過文獻閱讀對工程延誤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理論研究,然后整理國內外關于延期索賠的研究,并進行對比和總結。其后工期索賠的概念、產生原因以及該制度建立的意義。最后分析目前我國的工程延期問題出,并且通過對上述問題的綜合分析,結論如下:(1)在沒有技術困難的情況下,無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延誤,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談判和解決都是最佳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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