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5143-2008 工業車輛 護頂架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相較于《GB/T 5143-2001 乘駕式高起升車輛 護頂駕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主要在適用范圍、術語定義以及具體技術要求方面進行了調整與更新。

首先,在標準名稱上,《GB/T 5143-2008》將原標準中的“乘駕式高起升車輛”修改為更廣泛的“工業車輛”,這意味著新版本的標準不僅適用于原來的乘駕式高起升車輛,還包括了其他類型的工業車輛如叉車等,從而擴大了其應用領域。

其次,《GB/T 5143-2008》對護頂架的定義及分類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例如,增加了對于不同類型護頂架(如固定式、折疊式)的具體描述,并明確了它們各自的設計原則和技術指標。

再者,在技術要求部分,《GB/T 5143-2008》提高了護頂架的安全性能標準。比如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材料選擇條件、焊接工藝要求以及表面處理規范;同時,還強化了護頂架強度測試的方法,包括靜態載荷試驗和動態沖擊試驗的要求都有所提升,以確保護頂架能夠有效保護操作人員免受墜落物體傷害。

此外,《GB/T 5143-2008》還補充了一些關于標識、安裝指導方面的內容,強調了制造商需要提供清晰的操作手冊,以便用戶正確安裝使用護頂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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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2-03 頒布
  • 2008-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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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3-2008工業車輛護頂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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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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犑8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5143—2008/犐犛犗6055:2004

代替GB/T5143—2001

工業車輛護頂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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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6055:2004,IDT)

20080203發布2008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5143—2008/犐犛犗6055:2004

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6055:2004《工業車輛護頂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英文版)。

本標準等同翻譯ISO6055:2004。

為了便于使用,本標準作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刪除了國際標準的前言;

———對ISO6055:2004中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用已采用為我國的標準代替對應的國際標準。未

被采用為我國標準的直接引用國際標準。

本標準代替GB/T5143—2001《乘駕式高起升車輛護頂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T5143—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第1章中增加:“駕駛員腿和腳的保護、翻車保護結構(ROPS)和落物保護結構(FOPS)的技術

要求和試驗方法”,取消了不適用的產品;

———第2章中增加了5個引用標準;

———增加了“3.1導言”和“4.1導言”;

———將原標準中3.2.3的“體重90kg的駕駛員坐下后座椅面最低點至車輛正常行駛時駕駛員頭

部上方護頂架頂部下表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000mm”改為本標準中3.3.3的“從座椅標

定點(按GB/T8591確定)至駕駛員處于正常操作位置時駕駛員頭部上方護頂架頂部下表面

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903mm”;

———增加了降低護頂架正常高度的示例(本標準的3.3.5);

———增加了“如果護頂架的制造廠已經被告知用戶可能處于跌落物能穿過150mm開口的風險中

時,則護頂架的結構應消除風險,必要時根據補充的信息設置開口”的內容(本標準的3.3.6);

———增加了圖4、圖5、圖6和圖7;

———取消了原標準4.2靜載試驗的內容;

———動載試驗的試驗方法中增加:9個落點中的第一點應位于護頂架的前方(本標準的3.4.2.3);

———增加了沖擊下落試驗(本標準的3.4.3);

———增加了駕駛員腿和腳的保護試驗(本標準的3.4.4);

———性能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對沖擊下落試驗和駕駛員腿和腳的保護試驗后的要求(本標準的3.5.2

和3.5.3);

———增加了“駕駛員位置不受臂架保護的伸縮臂式車輛的要求”(本標準的第4章)。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叉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如意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諾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寶雞雙力叉車制造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春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5143—1985、GB/T5143—2001。

犌犅/犜5143—2008/犐犛犗6055:2004

工業車輛護頂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各種型式乘駕式高起升機動工業車輛的護頂架、駕駛員

腿和腳的保護、翻車保護結構(ROPS)和落物保護結構(FOPS)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8591土方機械司機座椅標定點(GB/T8591—2000,eqvISO5353:1995)

GB10827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10827—1999,eqvISO3691:1980)

GB/T17771土方機械落物保護結構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GB/T17771—1999,eqvISO

3449:1992)

GB/T17772土方機械保護結構的實驗室鑒定撓曲極限量的規定(GB/T17772—1999,

idtISO3164:1995)

GB/T17922土方機械翻車保護結構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GB/T17922—1999,idtISO

3471:1994)

ISO135641機動工業車輛檢查視野的試驗方法第1部分:坐駕式和站駕式車輛及伸縮臂式

車輛

3起升高度大于1800犿犿的乘駕式高起升車輛的技術要求

3.1導言

本章所規定的內容適用于裝有門架的車輛和操作位置受臂架保護的伸縮臂式車輛,即門架或臂架

防止車輛超過90°傾翻。

3.2總則

3.2.1當駕駛員坐在按GB10827定義的正常操作位置操作由車輛制造廠提供的控制裝置時,護頂架

應遮擋駕駛員的上方。對固定在門架上的護頂架,當門架傾斜時上述要求同樣適用。

處于中位的各操作手柄,釋放狀態的踏板和方向盤沿門架方向超出護頂架的外輪廓線在水平面內

的垂直投影,如果超出量不大于150mm,則認為手柄、踏板和方向盤受到了保護(見圖1)。驅動方式可

調整的方向盤應置于中位。不考慮停車制動手柄處于最靠近門架的位置。

處于正常操作位置的駕駛員其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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