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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編美國政治美國政治經濟第一章美國政治的基礎導言
美國政治文化圍繞著一套核心理想而展開,這些理想是:自由、平等、自治、個人主義、多樣化和團結,它們成了維系美國人的共同紐帶。這些神話般的原則對于美國人視為合理的、可接受的東西,對于他們試圖達到的目標,具有重要的影響。政治是決定誰的價值觀在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過程。美國政治的運作發生于這樣的背景之下,它包括民主程序、憲政主義和資本主義,還包含多數原則、多元主義、官僚主義和精英統治的成分。
美國政治的特征體現在一些重要的類型上,包括高度分化的統治制度,高度的多元主義,突出強調個人權利,以及政治與經濟領域的明顯分離。邏輯結構:美國文化與傳統------美國憲法制度------美國國家結構制度(縱向分權)------美國三權分離制度(橫向分權)------美國政府與非權力制度因素推薦書目《美國自由的故事》(商務印書館,2003年6月版)
美國歷史學會主席埃里克·方納教授以“自由”這一含義復雜的概念為主題,考察了“自由”在美國歷史上的多元表現方式,揭示了“自由”概念在美國歷史上的演變進程。這本書有助于我國讀者全面深入地認識美國“自由”的本質;同時,方納教授以一種綜合性的敘事筆法講述了這一主題的歷史,給讀者一種輕松愉快的閱讀感受。
《自治:美國民主的文化史》(2007年7月版)本書是一部從自治的獨特視角來考察美國民主歷史的論著。該書作者羅伯特·威布教授是美國當代著名的歷史學家,他在本書中從自治的視角理解美國的民主,考察了19世紀20年代(他認為該年代為美國民主的確立時期)至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民主歷史,分析了影響美國民主制度發展的各種主要因素,以及美國民主制度的演變脈絡,從而寫下了一部關于美國民主起源與發展的文化史。
《美國平等的歷程》,(2010年9月版)牛津大學波爾教授所著《美國平等的歷程》一書,依據希臘思想中平等的起源和18世紀平等思想的重要性,闡釋了經過兩百多年來政治的、法律的、社會的爭論平等仍對美國有堅定不移的吸引力。波爾教授認為,在美國歷史上的幾個重要時期,具有多種含義的平等一直是公眾辯論中舉足輕重的主題;盡管平等的思想并非時時占據主導地位,但是它已經永久地融入到了國民意識之中。他把平等的類型分成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宗教平等、機會平等、性別平等和受尊重的平等,這些平等的類型時常是是重疊的,有時候它們相得益彰,在其他歷史背景中卻有可能相互沖突。一方面,新資本主義帶來了新的更為懸殊的不平等,比如財富分配鴻溝的急劇拉大,由此帶來了窮人和富人對能夠獲得的各種資源占有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隨著機會的增多和相互尊重的加強,美國不同人口群體的人比以前的確更為廣泛地分享歷史上對平等的追求的成果。
第一節美國政治文化與美國政治的基礎一、政治文化:美國政府的核心原則
政治文化:某個特定的人民有關政府和政治的一些獨特的、根深蒂固的信念。一般國家的人民主要從其共同祖先中獲得認同,這些祖先將他們逐漸地聚集于一面旗幟之下,甚至在今天,他們仍然依靠血族關系維系起來。但美國人卻是特例,他們是靠一種政治傳統維系起來的多樣化的人群。美國是于1776年在一套原則基礎上驟然建立起來的國家,這些原則成了其人民的共同紐帶。美國人的核心理想扎根于第一批白人移民的歐洲傳統當中。歷史學家伽格農指出:“第一批移民并沒有航行到一片烏有之鄉,其頭腦也并不如同大西洋一樣空蕩蕩……事實上,那些向西航行到美洲的人,并不是要建立一個新世界,而是把他們在舊世界中最珍貴的東西以新的方式帶到自己的生活當中”。
17世紀初在美洲定居下來的移民,從他們在歐洲舊社會所反對的一切原則中析出民主原則,獨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陸的海岸上。在這里,民主原則得到自由成長,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進中和平地發展成為法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認識美國的“十誡”第一誡:美國是一個地域廣袤、地貌多樣的大國;第二誡:記住,美國目前是,而且始終是一個宗教國家;第三誡:美國是自由的體現;第四誡:美國是代議制和民主的體現;第五誡:美國是法制的體現;第六誡:美國是一個極具創業精神的國家;第七誡:絕對不要低估美國教育的重要性;第八誡:留意美國人生活中融合的重要性;第九誡:絕對不要低估美國政府和社會中自我批評和自我修正進程所繼續發揮的作用;第十誡:永遠記住,美國是人民的國家。
——英國歷史學家:保羅·約翰遜《美國人民的歷史》有學者提出,美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是在農村和小城鎮里形成的、充滿了田園情趣和鄉村隱喻的文化,這種文化被稱為“維多利亞文化”。所謂“維多利亞文化”,是指那種以農業生活為根基、以共和民主為特色、以新教倫理為道德依托、以傳統的中產階級為成功標準的“淳樸文化”。當然,隨著19世紀美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興起,“維多利亞文化”的時代過去了。——董小川《美國文化概論》二、美國的核心價值觀:自由、平等和自治對美國的理想始于這樣的認知:個人居于首要地位。政府居于第二位。政府的角色是為人民服務。從一開始,美國政治主流中就幾乎不存在烏托邦思想,通過社會規劃來建立理想國家或理想的人類生存條件的觀念也非常淡薄。相反,倒是那種奮斗與求變的形勢、對無拘無束的生命的體驗,激發了國人的想象力。尤其發人深省的是自由、個性主義、流動性和實用主義等凸顯美國精神的某些詞語。平等與自由的關系一直是美國民主所要解答的一個難題。——馬克·帕啟特《美國特性》1.自由
自由:是這樣的原則,個人應當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行動和思考,只要他們不是無理地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福利。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美國憲法:政府建立合眾國乃是為了謀求我們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和幸福。——《獨立宣言》2.平等
平等:這一概念意指所有個人在道義價值、受到法律對待和政治要求上都是平等的。
歐洲以土地擁有權為基礎的嚴格的貴族制度在美國的新疆界里無法實行。美利堅為其白人移民提供了新的平等標準。因為幾乎任何一個移民只要想擁有土地,幾乎就唾手可得。"我們認為下述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他們被造物主賦予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建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經被治理者同意而產生。"
——《獨立宣言》
3.自治(人民主權)自治:指的是如下原則:人民是統治權威的最終源泉和正當的受益人;在實踐中,自治以多數統治為基礎。
美國人對自治的信念起源于美洲的殖民地時期。舊世界在海洋的另一端,歐洲的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允許美洲殖民地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決權。這種經驗讓美國人產生了自治國家的夢想。
在美國的歷史上,國家領導權從來都是通過投票授予的。在不同的時候和世界上的其他不同地方,統治權是通過暴力攫取的。作為獲得政府權力合法手段的自由而公開的選舉,在美國具有未曾中斷的完整歷史。
漢密爾頓對美國政府的基礎是什么這一個問題的回答是:“先生,這里是由人民統治的。”這句話被篆刻在美國國會大廈的走廊上。
1776《弗吉尼亞權利法案》弗吉尼亞善良人民的代表,在其全體和自由的大會上制定一項權利宣言;宣言中所列權利屬于他們及其后裔,是政府的基礎。一、所有人都是生來同樣自由與獨立的,并享有某些天賦權利,當他們組成一個社會時,他們不能憑任何契約剝奪其后裔的這些權利;也就是說,享受生活與自由的權利,包括獲取與擁有財產、追求和享有幸福與安全的手段。二、所有的權力都屬于人民,因而也來自人民;長官是他們的受托人與仆人,無論何時都應服從他們。三、政府是為了或者應當是為了人民、國家或社會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設立的;在所有各種形式的政府當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夠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是能夠最有效地防止弊政危險的政府;當發現任何政府不適合或違反這些宗旨時,社會的大多數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剝奪和不能取消的權利,得以公認為最有助于大眾利益的方式,改革、變換或廢黜政府。四、除非為了服務公眾,任何個人或一群人都無權自社會得到獨占的或單獨的報酬或特權;公務職位不能相傳,行政官、立法者與法官等職不應世襲。4.個人主義
個人主義:這一理念主張,人們應當采取主動,自己動手,積累其自身福祉所必需的物質優勢。
個人主義的基礎乃是基于這樣的信念:人們如果自由地探索自己的道路,而不是肩負不公平的重擔,那都是可以發揮其最大潛力的。個人主義的根源在于這個國家當初作為一個廣闊無垠的社會而存在的事實。個人主義的內容:
“個人先于社會而存在。個人是本源,社會是派生的。社會、國家是個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某種權利或利益而組成的人為的機構。除了個人的目的之外,社會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目的。”
“個人主義的基本特征,就是把個人當作人來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圍內承認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無上的。”
例如,與其他西方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瑞士、荷蘭、西班牙、英國、瑞典、意大利和日本相比,美國為何在政府資助窮人和弱勢群體的項目上花錢較少?是不是美國人與其他國家相比,境況更好,其人民對福利項目的需求更低?答案是否定的。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在相對數和絕對數上,都具有最大數目的饑餓者、無家可歸者和窮人。美國在社會福利上投入較少的原因主要在于,美國文化強調自由和個人主義。美國人抵制政府在社會福利上擔當更重要的角色,乃是由于其根深蒂固的自立和有限政府的信念。根源:無論是最早移民新大陸的清教徒,還是后來開拓西部的美國人,都以個人奮斗為精神支柱。美國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又很快后來居上超越西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個人主義政治文化。在個人主義指導下,個人的利益和權利得到保障,個人的才智和創造力得以被充分發揮出來。美國的成功反過來又強化了個人主義,使之成為美國身份認同的主要特征之一和美國社會的最高理想。
美國社會中個人主義的重要性還明顯地表現在對機會平等的強調上。如果讓個人負責自身的福利,那就必需賦予他們靠自己努力取得成功的公平機會。題外:第三條道路
當然,這種美國式的平等和理想,更多的是對白人而言的,黑人、華人等并未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那是別人的花園三、政治:沖突的解決(自學)政治:社會解決各種沖突的過程。政治沖突的主要根源有二:其一是稀缺。社會的資源有限,但人們的欲望無窮。其二是價值觀的差別。由于信念、經歷和興趣上的差異,人們看待事物的方式不同。
政治的運作取決于一套規則,如果在資源和價值觀上產生沖突,這套規則將決定誰的聲音占優勢。沒有這些規則,人們將持續地威脅對方,社會將陷入混亂和無法無天的狀態。同時,政治不僅是沖突的解決,也是促進集體利益的方式。公共安全和國防是人們為了共同接受的目標而共處的首要例子。美國政治的定位積極定位:自由民主,現代性中性定位:超級大國,資本主義消極定位:帝國主義,擴張主義美國政治的背景中產階級社會移民社會無封建傳統無社會主義傳統宗教自由傳統(五月花)英國傳統和美洲的變種(高傲的“野蠻人”,北歐文化的海洋分枝,大憲章,對權威的懷疑和制約,提倡個人自由)自由土地(邊疆意識)啟蒙思想的影響(在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之間,政治光譜:激進主義、自由主義、保守主義、反動主義)法治傳統(羅馬傳統)和財產權意識(商業至上的社會)平等意識(基督教傳統)
政府:可以定義為這樣一些機構、過程和規則,它們被設計來加強對特定地理區域及其居民的控制。
所有政府只有兩個共同點。一是取得收入的能力,通常是通過收稅來資助統治的活動。二是強制,強迫居民遵守政府規則的能力。政府需要強制權力,以確保其法律得到遵守。可是,政府權力本身也會濫用。美國通過一種精心構建的牽制與平衡制度來確保權力的公平運用,這包括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部門權威的分立。極端分立的政府權威是美國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政治意識形態和對政府的態度政治意識形態:是指關于政治價值觀和政府作用的一系列觀點或思想,它包括人們對政府應該怎樣運作以及政府實際上是怎樣運作對看法。美國政治中主要有兩個政治意識形態派別: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三個次要派別:社會主義、環境保護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現代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始于20世紀30年代的“新政”時期,當時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用“自由主義”來稱道自己的“新政”計劃,主張國家積極干預經濟和社會生活;而反對擴大政府職能的主張則被視為“保守主義”。
所謂“保守”主要是指維護建國時期在憲法中體現的自由主義傳統,即歷史上曾多次出現希望美國不偏離、不背棄這一傳統的思想。它同歐洲普遍流行的概念不同。美國政壇上的保守派所維護的是歐洲政治思想中最富自由主義成份的原則。
所謂“自由”則指自羅斯福總統實行“新政”以后,帶有所謂“社會主義”(西方的“社會主義”概念實際上是指社會福利思想)成份的“自由主義”。它同保守派所維護的傳統自由主義不同。用圖來表示可以列示如下:古典自由主義(亞當.斯密和約翰.洛克)——經過進步時代和羅斯福新政分化為兩個分支:一個是現代自由主義(伍德羅.威爾遜、富蘭克林.羅斯福、林登.約翰遜等),另一個分支是現代保守主義(羅納德.里根等)。自由主義自由主義:在美國,自由主義一詞現在是指積極利用政府以實現公正和機會平等這樣一種信念。當今對自由主義者希望保留個人權利和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但他們也愿意政府干預經濟以補救資本主義的缺陷。自由主義者提倡全體公民都應享有平等的醫療保健、住房和教育的權利。總的來說,他們推崇肯定性行動計劃、工人健康與安全保護、稅收隨收入增加而提高以及工會有組織罷工的權利。自由主義者指責保守主義者通常表現出利己主義的一面,反對保守主義者遵奉這樣一條格言:“讓政府關心富人,那么富人將會轉而關心窮人”。自由主義者傾向于讓政府關心弱者,因為強者總能夠照顧好他們自己。在自由主義者看來,機會平等是最基本的。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自由主義者認為必須消除歧視行為。一些自由主義者贊同縮小財富分配不平等的現象,因為財富不平等使機會平等無法實現。自由主義思潮經歷由盛而衰再轉盛的過程
(Prevail-----Downhill-----Prevail)(1)1933年推行新政到20世紀70年代末,是自由主義思潮盛行的時期,實行擴大政府作用、實行赤字財政、大搞福利救濟的政策。(2)20世紀70年代末至小布什執政:自由主義的衰落時期。(3)奧巴馬上臺標志著現代自由主義思潮的回歸。保守主義保守主義:指的是關于權力有限的政府能夠確保秩序、市場競爭和個人機會的意識形態。現代保守主義的主要觀點是私人財產權和對自由企業的信任。與自由主義者不同,保守主義者希望通過減少政府尤其是國家政府除國家防御方面之外的權力來增強個人的自由。保守主義者主張廢止準許墮胎、肯定性行動計劃的法律以及各種保護工人的法律。保守主義思潮由盛而衰((Prevail-----Downhill)“里根革命”標志著保守主義的興起:在國內政策上,主張大幅減稅以刺激經濟增長;嚴控貨幣供應以對付通貨膨脹;減少政府干預經濟,主張自由競爭;大幅削減社會福利和政府開支;縮小聯邦政府權力,恢復州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在對外政策上,提出以實力求和平戰略,大幅增加軍費擴充軍備,執行對蘇聯的強硬的對抗政策,恢復并加強美國全球霸權地位等。奧巴馬上臺標志保守主義由盛轉衰。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種珍愛個人自由并堅持主張嚴格限制政府的政治意識形態。
這種意識形態提倡自由市場經濟、不干涉主義的外交政策、對道德和社會領域不加管制。它帶有一定的無政府主義色彩。自由意志黨對幾乎所有的政府方案都持反對態度。他們主張大量削減政府支出,取消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和大多數管制性機構。他們反對加入聯合國,并主張美國在遭受直接攻擊時才需要建立防御體系。補充:羅斯福新政的影響改變了美國人對政府與市場、國家與個人之間關系的看法:聯邦政府承擔起保證經濟、社會健全發展和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提出新的社會正義觀念,并通過政府的行為使這一觀念深入人心:對弱視群體的保護體現出一種社會正義。新政導致美國思想的分野:
-新(新政)自由主義的興起:國家干預市場、福利國家與社會平等(保護弱勢群體)、大政府。(民主黨)
-保守主義(傳統自由主義):自由市場與自由企業制度(反對國家干預)、削減社會福利(反對劫富濟貧)、小政府(共和黨)第二代人權的提出(經濟與社會權利):工作的權利、得到合理工資的權利、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享受社會福利和教育的權利等等。
其核心是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一個公民過一種有尊嚴的生活(最早的表達是1941年“四大自由”的演說中的“不虞匱乏的自由”、1944年經濟權利法案,后來體現在《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中)當然,美國不存在廣泛而又堅定的自由主義立場和保守主義立場,這有益于政治和決策過程,也與許多歐洲國家和其他國家明顯不同。在美國,決策過程的主要特點是現階段的聯合而不是一組意識形態與另一組意識形態相抗衡的結盟。美國政治的主要特點是溫和、實用主義和適用性,而不是兩個、三個或更多的政府哲學之間毫無休止的爭論。在其他國家,特別是在有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政黨或基督教民主主義政黨存在的國家如德國或瑞典,情況就不大一樣。四、美國政治的規則
美國政治的主要規則:民主、憲政主義和資本主義,確立了一種政治過程,這種過程旨在促進自治、捍衛個人權利和保護財產。民主憲政主義資本主義1.民主民主:一種政府形式,人民或是直接或是間接地通過選出的代表進行統治。
因此,民主不同于寡頭政治(在寡頭政治中,是由一小群團體進行控制,如高級軍事官員或一些富有的家庭),也不同于獨裁政治(在獨裁政治中,是由單個的人進行控制,如國王或獨裁者)。民主一詞包含許多內涵,具有多種含義。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政體形式、一種治理方法、一種國家類型、一種精神狀態、一種訴訟程序、可以把民主的諸多含義劃分為三個廣泛的類別:第一,作為相互作用的價值體系的民主:個人自由、尊重個人、機會平等和人民意志等觀念都是民主價值觀的核心內容。第二,作為相互關聯的政治程序體系的民主:為了實現民主政治,民主的價值觀就必須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多數原則、言論自由以及集會和抗議的權利等重要方式融入到政治程序之中。第三,作為相互依賴的政治結構體系的民主:一個既授予政府權力又限制政府權力的結構,即憲政結構。民主政府乃基于合法權威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這一理念,它在實踐上意味著通過選舉投票而進行的多數統治——這是盧梭的原則:多數人的觀點應勝過少數人的觀點。
多數統治的規則又以多數人的觀點應當主導少數人的觀點這一觀念為基礎。這個觀點暗含著這樣的可能性,即今天的少數可能成為明天的多數,這就意味著爭議的問題和選舉本身很少是一勞永逸地得到解決的。這一原則還代表一種每個公民的選票都平等計算的平等形式,即由一人一票的口號所體現的原則。多數的暴政
民主概念意味著多數人的意志應當主導少數人的意愿。可是,如果推向極端,這一原則就會讓多數人欺凌少數人。這種行動有可能剝奪少數人的自由權利,這種結果顯然是不能接受的。個人擁有多數人所不能以法律的名義否定的那些權利和自由。協和民主……2.憲政主義
憲政主義:是特指政府對其公民的正當權力也存在著可界定的界限的理念。
在憲政體制中,官員依照法律來治理,公民擁有政府不能剝奪或否定的權利。言論自由是一個實例。美國政治制度的一個界定性特征就是它對個人權利不同尋常的強調。在其他民主國家可由選舉和立法機構來解決的爭端,在美國卻也可以由法庭來決定。正如托克維爾注意到的,在美國,政治問題遲早會轉變成司法問題。
憲政確立的基本原則主權原則人權原則限權原則聯邦主義分權制衡原則代議原則文官控制軍隊司法審查有些作者把社會和政府混為一談,弄得它們彼此沒有多少區別,甚或完全沒有區別;而實際上它們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有不同的起源。社會是由我們的欲望所產生的,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所產生的;前者使我們一體同心,從而積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后者制止我們的惡行,從而消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一個是鼓勵交往,另一個是制造差別。前面的一個是獎勵者,后面的一個是懲罰者。社會在各種情況下都是受人歡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件免不了的禍害;在其最壞的情況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禍害。
————托馬斯·潘恩《常識》
從人類政治制度文明的角度看,我們首先應當毫不猶豫地承認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美國憲法以及通過憲法而建立起來的憲政體制,是人類文明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是人類社會在政治文明追求方面的一個重要成果。它的最重要的意義就在于,將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來人類對于理性政治活動的追求變成了一種制度實踐。從政治活動的過程來看,憲政實際上是一種通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而討論公共問題,并且在合意的基礎上作出妥協的制度安排,
——《美國文化與社會》3.資本主義
資本主義:這種經濟制度的基礎理念在于,政府應當盡可能少地干預經濟交易。
自由企業和自立是構成資本主義根基的集體和個人的原則。
當然,美國學者眼中的資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定義是有很大區別的。
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幾種模式:1.美國的自由市場經濟模式2.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3.日本的政府主導市場經濟模式4.北歐的福利市場經濟模式五、公民自由:保護個人權力
美國人在探索個人自由的進程中,在憲法得到批準后不久即加上了《權利法案》。這些修正案保護某些政治、程序和財產權,使之免受全國政府的侵犯。《權利法案》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1.宗教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禁止建立國教;2.人身安全不受拘捕,人身、住所及財產的秘密和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與扣押;3.保護生命、自由和財產非經法律的正當程序不得剝奪,私產充作公用時,要有公正補償;4.在刑事程序方面,由大陪審團提起的控訴,被告有權知道指控的內容并有權要求由陪審團予以公正、及時和公開的審理,且有權辯護;有權要求通過強制程序獲得對本人有利的證據,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保護不因同一犯罪兩次受審;如果判決有罪,被告也有權不接受殘酷的和非正常的處罰;5.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未經房主同意,士兵平時不得駐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據法律規定的方式,戰時也不得駐扎。關于《權利法案》,我們還必需注意到立法語言上的一個耐人尋味之處。我們發現,《權利法案》在確定這些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時,并不是以肯定式的“列舉”方式來規定公民權利的,而是通過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來宣告公民權利。例如第一條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確定國教,或禁止信仰某種宗教,禁止言論自由,禁止和平請愿與集會。從根本上看,權利應該優先于憲法和法律——不是因為制定了憲法我們才獲得了權利,而是因為我們有權利并且要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需要制定憲法。這樣的立法邏輯意味著:公民享有權利,不需要政府通過法律來“賜予”。1.表達自由表達自由:美國人交流其觀點的自由權,其基礎是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規定的信仰、言論、出版、集會和請愿的權利。言論和表達自由的限制美國政府在早期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有三個:“惡劣傾向原則”、“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原則”、“優先地位原則”。前兩者是指,如果言論有帶來惡劣的非法的活動的傾向,如果言論具有明顯的、即刻的危險,而在案例中它也存在著一個明顯而現實的危險,那么這樣的言論就應當受到限制。“優先地位原則”則強調,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具有優先的地位,決不能加以壓制。2.宗教自由第一修正案有關宗教的內容是: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禁止確立國教的立法和自由信教原則通過第十四條修正案而適用于州和地方政府。3.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正當程序是指為了維護個人權利而實施的司法保護。正當司法程序:憲法要求在能夠合法地懲罰一個被控犯罪的人之前,政府必須遵循恰當的司法程序。美國憲法規定了一些用以保護個人免受錯誤逮捕、定罪和懲罰的程序:第四條修正案禁止警察進行搜查和扣押,除非他們有很可能成立的理由相信嫌疑人已經犯了罪。第五條修正案保護個人免受雙重懲治(因同一犯罪而兩次遭受懲罰);不得自證其罪(被迫作指控自己的證言);未經大陪審團的程序,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審判;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其生命、自由和財產。第六條修正案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告有得到律師辯護、同原告證人對質、接受迅速審判和由陪審團來審判的權利。第八條修正案保護被定罪之人免受過多的保證金或罰金的權利,禁止施加殘酷和非常的懲罰。富蘭克林·羅斯福“四大自由”演講
(1941年1月6日)
“在未來的歲月里,我們期待一個建立在四項人類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第一是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在世界任何地方。第二是人人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在世界的任何地方。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freedomfromwant)--在世界的任何地方。第四是免于恐懼的自由(freedomfromfear)--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這不是對一個遙遠的黃金時代的憧憬,而是我們這個時代和我們這代人就可以實現的世界的基礎。”4.權利與反恐戰爭
布什政府迅速宣布了其對待“敵方戰斗人員”——被判定為從事針對美國的恐怖主義活動的人的政策。他們將被拘留而無需告知其律師或家庭成員,直到總統決定釋放他們為止。當局還宣布,政府有權秘密圍捕和拘留任何居住于美國的涉嫌從事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對于涉嫌與恐怖主義者有聯系的非美國公民,則可以驅逐出境,而無需審理決定其是否有罪。201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對外國留學生進行監控;放寬對竊聽器的使用限制;警察對私人財產進行搜查不需要事先通知所有者,并且不需要搜查令;通過司法程序批準,降低對懷疑是恐怖分子的人使用竊聽器的標準;美國司法部部長可以指出國內的某些特定團體是恐怖組織,并且可以阻止與這些組織有關的外國人進入美國;……
美國竊聽風暴互聯網時代的人權限權政府的條款(如牽制與平衡)、代議制政府、公民自由和公民權利憲政框架包括民意、選舉和其他參與形式、政黨、競選、利益團體和大眾傳媒包括主要政府機構:國會、總統班底、司法和官僚組織包括經濟政策、社會政策、外交政策和國防政策等領域內的法律、項目計劃和其他行動。輸入政治機構輸出美國政治系統《美國憲法》不僅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而且也是內容最短、最少的憲法之一。但是,它卻保障了美國長期的穩定與繁榮。推薦書目:易中天:《費城風云: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0多年前,蠻荒大陸上的一群鄉巴佬齊聚費城,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憲法吵得不可開交。在3個多月的時間里,陰云與曙光同在,妥協與原則共存。誰都沒有想到,最后磕磕絆絆通過的《聯邦憲法》,日后會成為美國人的世俗《圣經》,影響遍及世界。現在看來,事情可能好就好在當時大家沒有什么宏偉理想和絕對主張。理想是有的,但不宏偉;主張也是有的,但不絕對。制憲代表的原則也很簡單——依法治國,三權分立,保護公民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惟其簡單,才是底線;也惟其簡單,才可堅守。第二節憲政民主:促進自由與自治美國在殖民地時期即發展起了限權政府和自治的傳統。這些傳統扎根于統治的實踐、哲學和文化價值觀之中。
美國憲法主要通過規定合法權力并把這些權力分置于相互競爭的機構當中來確定限權政府。憲法還以其《權利法案》禁止政府侵犯個人權利。司法審查制度是對限權政府的附加保障。最初形式的憲法主要通過大眾選舉代表的間接方式來確定自治。締造者們有關自治的理論乃是建立于這樣的基礎觀念上:如果需要產生健全的政策,就必需把政治權力與直接大眾影響區分開來。從開國之初,大眾政府的理念業已深入人心。起初,眾議院是唯一由民眾直接選舉出來的機構。后來這一機制擴展到了其他機構,并通過預選而擴展到公共職位候選人的提名。
1974年,尼克松因水門事件而下臺。尼克松的下臺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兩個世紀以前美國憲法的起草者們的杰作。他們清楚地意識到,權力不能寄望于領導人的良好意志之上。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中寫道:“如果是天使來統治人們,那么對政府的外部和內部控制就都沒有必要了”。麥迪遜的話當然是說,領導人不是天使,而是大活人,他們難免受誘惑和邪惡所左右,包括對權力的貪欲——所以,憲法締造者們才堅持對權力的憲法牽制,當時就賦予國會以彈劾和罷免總統的權威。美國憲法的根源英國的自由主義和憲政主義傳統殖民地的經驗(議會的獨立性)獨立宣言邦聯條例背景:內部問題(謝司起義)與外部威脅(英國、法國、西班牙)制憲會議焦點:大小州、奴隸制、共和制與其他選擇憲法的批準與憲法頭十條修正案“權利法案”一、制定憲法之前:殖民地與革命時代的經驗洛克的自然權利論:人民擁有不可讓渡的權利(自然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如果統治者踐踏這些權利,人民有權反抗。這些權利早在政府產生之前的自然狀態下即已屬于人民。當人民為了得到唯有組織起來的政府才能提供的保護而同意走到一起時(即訂立社會契約),他們的自然權利并沒有被政府所取走,他們自己也沒有把這些權利交給政府。如果政府保護了他們的自然權利,他們就有義務遵從政府,可是,如果政府未能保護他們的權利,那他們就可正當地反抗政府。
1620年《五月花號公約》的主要精神是要建立一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實行自治的體制,為每個成員提供平等、自由、選舉等民主權利。因此,《五月花號公約》被看做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政治契約文件。始于《五月花號公約》,殖民地形成了兩條重要政治原則:
1.成文法成為政府組織的基本法;
2.政府和人民的關系被視為神圣的契約關系。杰弗遜在《獨立宣言》的關鍵段落中闡述了洛克的理念: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其造物主那里獲贈了某些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乃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政府,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或廢除之,以建立新的政府。《邦聯條例》美國革命是由對喬治三世的專橫政策的憤憤不平點燃起來的,美國人自然不會以他們自己制造的一個強大的全國政權取國王而代之。按照《邦聯條例》,每個州都保留了其自身的“主權、自由和獨立”。有一個全國的國會,但其成員則由各自的州政府所任命和付酬。13個州,每個州在國會只有一張選票,必須得到九個州的同意,立法方得通過。而且,任何一個州都可阻止對憲法的修改:只有各州一致通過才能修改《邦聯條例》。
《邦聯條例》令許多人感到滿意。大多數人都是小農場主,盡管許多人在戰后蕭條中陷入債務,但他們認為自己對州政府能夠產生足夠的影響,能讓州政府幫助他們。他們認識到,他們不能這樣輕易地對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產生影響。但《邦聯條例》令銀行家、商人、工場主等上層階級的人不滿。他們需要統一的法律、穩定的貨幣、可靠的信譽、可以實行討債。他們需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這個政府能夠保護他們對債務人的權利,保護他們免受同情債務人的各州政府的干擾。邦聯時期美國面臨的困境對外無法維護國家安全與尊嚴不能管理對外貿易、州際貿易和發展經濟邦聯政府財政危機:年財政收入50萬美元社會矛盾與政治動蕩:1786年謝斯起義(ShaysRebellion)社會情緒的普遍低落。
“大腦聽從四肢的怪物”(“美國能渡過邦聯時期而沒有滅亡,一定是上帝在保佑。”)要么聯合,要么死亡。
邦聯行政部統治各州的惟一權力,只是勸告的權力。它雖可向各州請款,但不能強制各州輸款;它雖可請各州派兵,但不能強令各州出兵;它雖可締結條約,但必須委托各州履行;它雖可借債,但必須依靠各州償還。它的特權雖很多,但實權卻沒有。——伍德羅·威爾遜
《邦聯條例》的窘境很快就戲劇性地表露無遺,革命戰爭后,領不到俸祿的軍隊發生兵變,并游行到國會,令驚慌失措的國會議員們逃遁他處。
1783年5月的一天,前革命軍人攜帶武器來到大陸會議正在開會的費城,他們威脅要扣押議員做人質,以得到他們的工資。邦聯國會請求賓夕法尼亞州政府派民兵來保護,但遭到拒絕。國會無奈只得搬遷,先到新澤西的普林斯頓(Princeton),又到馬里蘭的安那波利斯,最后到紐約市(NewYorkCily)。
邦聯——“主權內主權這種政治上的怪物”政府的無能本身就是一種“犯罪”,一個“軟弱無能的政府”不能“推動公共福利”,因而將失去人民對它的尊重。
——漢密爾頓簡而言之,《邦聯條例》下的政府權力太過分散,無法保證和平與繁榮。《邦聯條例》給了國會要求一切的特權,同時又保留了各州拒絕一切要求的特權。今天,聯合國就存在類似的情形,當時的邦聯合眾國和今天的聯合國都必須依賴其成員國提供軍隊組織維護部隊,依靠其成員國繳納會費維持自身的運作。二、圍繞憲法的談判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弗吉尼亞(大州)計劃:這項制憲建議提出設立一個兩院制的強大國會,兩院均以比例代表制為基礎,這就給大州以更大的權力。新澤西(小州)計劃:這一制憲建議提出建立一個增強的國會,但每州只有一名代表,這樣就使小州與大州擁有同樣的立法權。
佛吉尼亞方案新澤西方案合法性源于公民合法性源于各州建立在按人口分配代表名額基礎上的兩院制立法機關建立在各州享有平等表決權基礎上的一院制立法機關行政官員多少不定、由國會選舉和罷免行政官員不止一人,由多數州罷免法官任職終身制,可以否決州立法法官不能對各州行駛權力立法機關有權推翻州法律政府可以強迫服從國家法律由公民批準由各州批準偉大的妥協:在制憲會議上達成的協議,設立兩院制的國會,眾議院代表名額與人口成比例,參議院代表名額各州均等。(一)1787年制憲會議與聯邦的成立制憲會議(1787.5.25-9.17)中爭論的主要問題:
-如何處理全國性政府和州政府的關系(采取聯邦制)。
-如何處理聯邦政府各個部門的關系,以防止專權。(采取分權與制衡的原則)
-如何處理大州與小州的關系(眾議院的比例代表制和參議院的平等代表制)
-如何處理奴隸制的問題。(回避、默認與妥協)聯邦的成立:
-1788年7月,13個州中的9個通過憲法,憲法生效。
-1789年3月1日第一屆聯邦國會召開
-1789年4月30日華盛頓在紐約宣誓就任第一任總統憲法締造者的目標:1.建立一個滿足全國需要的足夠強大的政府——通過授權聯邦政府在國防和商務上的實質性權力來實現這一目標。2.建立一個不會威脅各州獨立存在的政府——通過聯邦主義并通過借助選舉而與各州聯系在一起的國會來實現這一目標。3.建立一個不會危害自由的政府——通過一種精心建制的牽制與平衡體系來實現這一目標。4.建立一個以民眾認可為基礎的政府——通過直接與間接選舉公職官員的條款來實現這一目標。英美憲政的異同
與美國憲法不同,在英國政府成立之前英國憲法并不存在。英國憲法不是單一的成文法。相反,它由普通法、議會法、政治慣例和傳統構成。在英國憲法和英國人的權利發展過程中,有三個歷史性文獻十分重要:《大憲章》(1215年)、《權利請愿書》(1628年)、《權利法案》(1689年)。
美國憲法、憲政和制度是英國這些憲法文獻、憲政和制度的繼承和發展,是建立在英國的憲政遺產基礎之上的。(二)憲法所體現的美國憲政原則
(foundingprinciples)
自然權利與人民主權(憲法導言和前十條修正案)共和制(規定不得授予貴族爵位,各州實行共和政體)限權政府(有限政府)
三權分立與制衡(separationofpowersandchecksandbalances)
*聯邦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judicialreview)的確立聯邦制(聯邦主義,federalism)
憲法導言:“我們合眾國人民,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和平,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并保證我們自己及后代得享自由的賜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頒布和制定本憲法。”
美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
關于公民權利條款的比較
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權利法案”)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愿伸冤的權利。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三、捍衛自由:限權政府憲法締造者們所面對的挑戰是如何控制政府的強制權力。起草憲法的人們試圖建立一個足夠強大的政府,它可以促進全國的利益,包括國防和州際商務,但它不能強大到毀滅自由。通過既授予又限制政治權力,限權政府的規定寫進了憲法。三種類型的政府:
-極權政府(totalitariangovernment)
-威權政府(authoritariangovernment):國家對私人領域不進行干預,但國家權力的擴張仍然缺乏限制。
-限權政府(limitedgovernment)或立憲政府(憲政,constitutionalism)聯邦政府作為限權政府的體現: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聯邦政府權力范圍;憲法前十條修正案規定了公民不受政府剝奪的基本權利。
思想根源:
對國家權力的深刻不信任:政治權力(power)“在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wrong),在最壞的情況下則是一種不可容忍的惡(intolerablewrong)”權力的授予和排除:途徑之一:將其范圍局限于憲法所規定的權力授予上。憲法第一條第八款特別列舉了國會的各種立法權。這些權力共有十七項,包括收稅,建立陸軍和海軍,宣布戰爭,管理州際貿易,創制全國貨幣和借款。憲法沒有授權政府的權力在原則上就是政府不應擁有的。途徑之二:權力排除,憲法以這種方式列舉明確禁止政府使用的權力,以此來限制政府。途徑之三:使得憲法難以修改,從而使那些位高權重的人很難通過修憲來增強其合法權力。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多數票,或者是三分之二多數的各州立法機構提議召開的全國修改會議,才能提議修憲。這樣的修憲提案只有在得到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機構或州修憲會議批準后才能成為法律。以權力制約權力:憲法締造者們雖然相信,權力的授予和排除可以用作對政府的控制,但他們并不是說僅靠寫在紙上的文字就可以限制權力。因此,他們尋求以權力制約權力。其理念就是把政府權力分開,使得任何一個機構都不能不經其他機構的同意而行使很大的權力。
他們并不認為嚴格按照機構來劃分政府權力就夠了,即把所有立法權交給立法機構,所有司法權交給法院,所有行政權交給總統班底。這種完全的權力分立會使得一個派別太容易利用特定的政治權力。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三權平衡在美國二百余年歷史演進中,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發展實際上是不平衡的,有時甚至嚴重失衡。19世紀末以前,國會在政治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總統逐漸成為聯邦政府的權力中心,明顯地取得對另外兩個部門的優先地位。20世紀60年代,總統的權力達到極盛,成為“帝王”般的統治。以總統權力的演變為線索,通過對總統權力的剖析,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待美國政治制度的產生、發展及其歷史影響,有助于我們理解政治變革是社會歷史發展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理解從專制到民主、從人治到法治是人類社會一個漫長而艱難的歷史過程;理解推動人類政治文明進程的民主思想與實踐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歷史過程。分立的機構共享權力:牽制與平衡
分立的機構共享權力原則:政府權力應當在幾個不同的分支中劃分開來,每個分支也與其他分支分享權力,以此來讓它們相互牽制與平衡。結果是,任何一個機構如得不到另外一些機構的支持和認可,就無法有效地行使權力。
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于同一部門的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門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主動。用這種方法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對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
-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論分權制衡的重要性: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進行統治,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然而任何政府都是由人建立的而不是天使建立,也不是由天使統治的。天使是公正無私的,是理性的;而人類是自私的政治動物,人的本性是墮落、自私、貪婪與自負的,熱衷于利用政府的權力擴大私人利益。他們表面的高貴動機之后隱藏著野心與自大,他們不能容忍其他人,他們的本質是邪惡的。……在組織一個人統治人的政府時,最大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統治者,然后再使政府能控制自己。”
“把人民交出的權力首先分給兩種不同的政府(指聯邦和州政府),然后把政府分得的權力再分給幾個分立的部門。因此人民的權利有了雙重的保障。而這兩種政府相互牽制,而各政府部門又自己控制自己。”總統對最高法院:提名聯邦法官;可以赦免被法庭定罪之人;執行法律判決,從而影響其實施。總統對國會:可以否決國會制定之法,推薦立法,提議國會召開特別會議;執行、從而解釋國會通過的法律。國會對總統:可以彈劾并撤換總統;推翻總統否決;調查總統行為;批準條約和行政任命;批準總統行動得以開展的預算和法律。國會對最高法院:決定聯邦法院體系的規模、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最高法院的上訴管轄權;彈劾并撤換聯邦法官;重新制定被法院解釋過的法律,提出憲法修正案;確認司法提名人。最高法院對國會:有權解釋圍繞國會制定之法的爭議,并宣布國會制定之法違憲。1789-2002年制衡機制的運用否決:總統對國會的法案共使用了2500多次否決權。而國會推翻總統的否決權100多次。司法審查:最高法院共裁定164項國會法案或法案中的部分內容違憲。其1983年做出的關于立法否決權的判決影響了另外200項規定。彈劾:眾議院共啟動了對兩位總統、16位聯邦法官的彈劾案。其中,參議院通過了對7位聯邦法官的彈劾案,但未通過任何對總統的彈劾案。批準:眾議院共拒絕批準9位內閣成員的提名。同時,由于參議院很有可能拒絕批準,更多關于其他內閣成員或總統顧問團成員的提名曾被撤回。共享立法權:按照憲法規定,國會擁有立法權,但這一權力部分地與其他分支共享,因而也受之牽制。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建議立法,提議召開國會特別會議。總統還有執行國會所制定法律的權力,從而擁有解釋法律之權。當國會通過的法律在司法案件中發生爭議時,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最高法院還有權進行司法審查,它在發現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時,可以宣布其無效。在國會內部,對立法權還有進一步牽制:通過一項立法,需要在國會兩院中均獲得多數票。因此,參議院和眾議院相互之間可以否決對方通過的法律。共享行政權:行政權屬于總統,但受到了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牽制。國會對行政行為的最大牽制是靠其立法和撥款的權力。司法機構對總統班底的主要牽制是其有權宣布一項行政行為違法。共享司法權:國會有權決定聯邦法院體系的規模,在某些情況下限制最高法院上訴管轄權的范圍,彈劾并撤換聯邦法官。國會還可以對法院所錯誤解釋對法院重新立法。總統可以經參議院的批準而任命聯邦法官,可以赦免法院定罪之人。盡管具有可適應性,但美國憲法本身有時也需要修改。制憲者們制定了修改憲法的程序。必須先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提案,然后才批準該修正案。提出的方法有兩種:
由國會參、眾議院均以2/3的多數通過后提出;由國會根據全國2/3的州的議會要求召開全國性修憲會議。批準同樣也有兩種方式:由全國3/4的州議會分別批準;由全國3/4的州召開批準大會批準。美國憲法被正式修改了27次,通常的修改方式都采取第一種提出和批準方式。《權利法案》
美國初始的憲法中缺少權利法案,對此提出的反對意見導致美國憲法中加進了此法案。在第一屆國會期間,麥迪遜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不久各州即批準了其中的十條。傳統上把這十條修正案稱為《權利法案》,它們包括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受刑事指控的人得到正當程序保護的權利等。
權利法案是對限權政府觀念的準確表述。人民在認可被統治時,只是同意在某些領域而不是其他領域接受政府的權威,政府官員不能合法地否定人民的憲法權利。
在對憲法所作的其他17條修正案中,最強大的主題就是擴大公民權:廢除奴隸制(第13條修正案1865年)平等保護,正當法律程序(第14條修正案1868)男性黑人的選舉權(第15條修正案1870)直接選舉參議員(第17條修正案1913)婦女選舉權(第19條修正案1920年)哥倫比亞特區居民選舉總統的權利(第23條1960)取消聯邦選舉中的選舉稅(第24條1964)
18歲以上公民的選舉權(第26條1971)另一主題是增加聯邦權力
案例:君讓臣下,臣可以不下2006年12月,美國司法部在白宮的批準下,突然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雇了8名聯邦律師(更確切地說是聯邦檢察官)。這些律師在震驚憤慨之余,將這事捅到了媒體。從2007年1月份開始,各大媒體開始積極報道這件事,討論這次解雇是否合理。3月份,國會司法委員會開始調查此事,傳喚司法部的相關當事人。在媒體和國會越來越氣勢洶洶的聲討下,司法部策劃此次解雇事件的司法部長助理桑普森被迫辭職,同時,要求司法部長岡澤爾辭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相比專權國家里“君主”可以威風凜凜地大筆一揮就抹去無數下屬的政治生命甚至肉體生命的“瀟灑”,在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里做一個“君主”,是多么窩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還可以要“君”下。可見,在這樣的國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個人,而是在各種力量相互制衡不斷被激活的憲法。
——《民主的細節》匯總:美國憲法對政府的限制
權力授予:由憲法授予全國政府的權力;未授予它的權力即是它不應有的權力,除非這些權力對于執行已經授予它的權力是必要和恰當的。
分立的機構共享權力:將全國政府權力在三個分支中劃分開來,每個分支行動時都是對其他兩個分支權力的牽制。
聯邦主義:在全國政府和各州之間政治權力的劃分,使得人民在自己的權力和利益未受到一種權威的尊重時,可以訴諸另外一種權威。
權力排除:憲法所明確否定全國和各州可擁有的權力。
權力法案:美國憲法頭十條修正案,詳細規定了全國政府必須尊重的公民權利。
司法審查:當發現違反憲法時,法院擁有當宣布政府行為非法和無效的權力。選舉:選民撤換政府官員的權力。但是,任何一部憲法都不可能設計出一種完美的政治制度,美國憲法也不例外。美國憲法和憲政體現了人類對人性中弱點的承認,以及在此基礎上所進行的改造和遏制這弱點的努力。這一努力的過程若要獲得成功,除了要求人們富于理想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妥協。
——《美國文化與社會》案例:紐約州審計長阿倫?赫維斯栽的跟頭。這個倒霉的州審計長,按我們中國的說法,也是個“廳級干部”了,2006年9月,卻因為讓他的一個手下長期給自己生病的太太開車,被揪了出來。按照法律,公車絕對不能被私用,私用就要付相關費用。雖然赫維斯為此道歉,并主動給州政府賠償了8萬多美元,州道德委員會仍然認定他“明知故犯地利用職位,為自己和妻子謀求特權”,指控他違反了《公務員法》。當時正值美國中期選舉階段,州審計長是個民選職位,民意調查顯示,赫維斯本來領先40個百分點的,一個星期之間,就掉到了12個百分點。由于當時他還沒有遭到正式起訴,罪名不明朗,所以仍勉強獲得連任。可是當他的案子正式進入法庭程序之后,迫于壓力,他不得不還沒就任就宣布辭職。07年2月,法庭宣判他有罪,雖然只判了罰款,這個“廳級干部”的政治生命,卻因為公車私用而給徹底搭上了。
——《民主的細節》之“所謂秘笈”,第22頁四、確定自治
憲法締造者們尊重自治的理念,但不信任大眾的多數。為了防范多數的暴政,它們設計了一種自認為可調和大眾意見并減緩其沖擊力的政府,這樣可使公眾的“真正利益”(包括對少數人的權利和利益的尊重)主導公眾政策。他們確立了選擇眾議員、參議員、總統和聯邦法官的不同方法,以此作為將政治權力與激情沖動和缺乏慎思的大眾多數隔離開來的一種手段。選定全國領導人的方法由于擔憂政治權力的集中,憲法締造者們設計了領導人不同的選定方法和任期職位選定方法任期總統選舉人團四年參議員州立法機構六年(每隔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大眾選舉兩年聯邦法官總統提名,參議院批準無任期限制(以“行為良好”為條件)解釋:眾議院是唯一以大眾直接選舉為基礎的機構——其成員通過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職兩年。經常并直接選舉眾議員,為的是政府對于大眾多數人的看法保持敏感。參議員由他們所代表的州的立法機構選舉產生。此為間接選舉。解釋:選舉人票:每州擁有與其參眾兩院成員數目相等的選舉人票數。傳統上,選舉人投票與一州的大眾選票掛鉤。擁有一州大多數大眾選票(或者在少數幾個州,擁有國會選區的大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獲得其選舉人票。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法官和大法官由任命而不是選舉產生。這些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準后上任。一旦上任,他們就“可因行為良好而一直任職”。事實上,除非犯了罪,他們通常終身任職。司法機構不是代議機構,而是“護衛者”機構,維護的是法治,并充當對選舉出的政府機構的一種牽制。對美國憲政民主的挑戰1.“人人生而平等”:什么樣的平等要受到或應該受到憲法保護?用什么方式保護?2.“民治政府”:發展中的立憲政體,包括政黨和利益集團,其公正、有效的人民代表性是否得到加強?3.聯邦制:憲法能否在國家權力與州權力之間實現有效的、實際的平衡?4.制衡機制:憲法規定的總統與國會之間權力的劃分,是否經常導致陷入僵局?5.少數人的權利:憲法是否充分保護婦女、黑人、美國土著人、西班牙裔美國人和其他少數民族以及新來移民的權利?6.嫌疑犯的權利:代議制政府能否支持刑事犯的權利,同時又能保護其他公民?7.個人自由:個人自由是否受到憲法的充分保護?大政府和大企業減少了個人自由嗎?8.司法部門:是否權力太大?聯邦法院作為憲法的解釋者是否超越了其正當權限?9.戰爭與和平:美國作為唯一的超級大國應當承擔什么責任?10.憲法職責:美國人民是否正在充分地參與民主政體?公民是否擁有社會資本?是否擁有了解和影響政府程序的洞察力與智慧?希拉里參加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宣傳視頻:GettingStarted
李劍鳴:美國民主的歷史經驗美國國情九問
——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美國研究所美國國內意識形態是趨于保守還是自由?美國政治極化是否導致了社會分裂?美國經濟是否在重走危機前的老路?美國民眾為何對經濟增長無感?奧巴馬醫改成效如何?美國種族矛盾是否趨于嚴重?美國是否出現另一次科技泡沫?美國軍費是在削減嗎?美國是在走向能源獨立嗎?
綜合這9個問題,我們認為美國國情仍然處于一個比較健康和改良的狀態:美國經濟已經進入溫和增長通道,出現了一些實實在在的結構性變化;其財政問題對軍費的影響也許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嚴重。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板凳深度”很深,科技優勢、能源稟賦、社會穩定程度都是推動這個國家走出危機的重大優勢,也是在中長期維持美國國情的雄厚資本。當然,美國面臨很多嚴峻挑戰。從我們的“九問”來看,貧富差距擴大、上層的政治極化、族群矛盾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不過從總體上說,美國國情還是相對令人樂觀的。畢竟,貧富差距擴大是一個長期而緩慢的全球問題,未必馬上會對美國整體產生特別嚴重的后果。美國國內意識形態:向左走,向右走?
——過去六年向左;未來:短期會有反復;長期向左美國是一個中間派占主體的社會,自由主義(美國政治的左翼)與保守主義(美國政治的右翼)路線保持著動態的平衡。奧巴馬政府時期,在經濟上主張政府強化經濟管制、通過“再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自由主義路線稍有得勢,但也遭致保守主義的激烈反彈;在政府與社會關系上,“一元”保守傳統對“多元”自由路線之爭格外激烈;在平衡國家安全與保護公民權利上,國家安全優先的保守主義立場仍居主導地位。長期來看,美國國內意識形態發展向自由主義傾斜是大勢所趨。
極化導致美國政治分裂了嗎
——上層:是的;下層:不是在政治極化的程度上,美國政治精英階層與社會普通民眾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精英階層政治極化的加劇,并沒有蔓延到社會層面,美國社會并未因政治極化而出現分裂。
近年來的事實顯示,精英階層與社會大眾階層出現了明顯的差別,總體理性的選民選舉出的政治人物,卻不能以理性的方式解決國家所面臨的政治問題。
由于制度性弊端的存在,使得政治人物可以忽視社會大眾的意愿,忽視主流民意,有時甚至置國家利益于不顧,偏執地服務于少數人的利益和主張,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政治精英階層與普通民眾的分裂,政治與社會的脫節。
美國經濟是在重走危機前的老路嗎
——可能不是。美國經濟于2009年二季度擺脫危機,在西方經濟體中率先實現經濟復蘇。最新公布的一系列靚麗數據表明美國經濟增長正漸入佳境,但對此輪復蘇是否是重回虛擬經濟為主的舊模式,看法不一。
金融危機的爆發根本原因不是虛擬經濟本身,而是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比例失調。中長期看,美國經濟正表現出與以往多輪經濟復蘇不同的諸多特征。如:金融服務業正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實體經濟,與智力相關產業進行結合,并附著在實體制造業之上,令金融服務業和實體經濟的邊界更加不清晰。
美國普通民眾為何對經濟復蘇“無感”
——復蘇實惠有限,危機心態難改首先,從社會經濟環境看,長期失業改善緩慢、貧困率居高不下、貧富差距日趨加劇、中低薪就業“常態化”成為當前美國社會最為緊迫而懸而未解的四大難題。
其次,從家庭經濟狀況看,實際收入下降、家庭開支上升、財富持續縮水成為普通民眾最直接、最深切的危機感受,并持續影響對經濟前景的信心。
第三,從社會結構看,金融危機進一步加劇了美國中產階級的分化,持續和深刻影響著美國社會結構的演變。
“奧巴馬醫改”有成效嗎
——是的,至少就醫改本身目標而言盡管4年多以來,奧巴馬醫改法案的落實和執行充滿波折,但該法意欲實現的三個目標——擴大醫保范圍、扼制不斷攀升的醫療費用和改善醫療服務質量——都不同程度地展現出成效。“奧巴馬醫改”遭遇的阻力折射出美政治、經濟和社會上的深層次矛盾,反對改革的力量仍在千方百計地刁難該法。目前正在進行的相關訴訟結果如何,以及各州能否對該法進一步貫徹落實,都對實現該法預設目標有重大影響。該法能否緩解聯邦政府財政壓力,是否降低企業負擔,對經濟的影響有多大,現在回答這些問題還為時尚早。其最終效果仍需幾年的時間才能逐漸顯現。
奧巴馬時代美國的種族關系改善了嗎
——沒有多數少數族裔對奧巴馬時代能“超越種族”抱有極大憧憬。然而盡管奧巴馬采取了某些措施來擴大少數族裔的福利,但不同族群間的矛盾并未緩和,且在某些領域呈激化態勢。2014年更是爆發了弗格森騷亂等事件。種族問題在奧巴馬執政期間成為美國重要的政治、社會與經濟議題。美國種族關系似乎并未得到重大改善。
在社會層面上,判斷美國種族關系主要可從三個維度來分析,一是認知維度,即不同種族之間的彼此認同度;二是從相處維度看,觀察不同族群之間的彼此融合度、接納度;三是從社會流動性即少數族裔階層上升空間的角度來分析。
在經濟層面,美國少數族裔的境況不盡如人意,尤其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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