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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中央電大協議法書本題目匯總附答案協議法書本題目后面匯總一、判斷題1、無行為能力人不能作為購買人訂立買賣協議,但可以作為贈與人訂立贈與協議。(╳)1、有名協議和無名協議的區分不是絕對的,無名協議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的統一的交易習慣后可轉為有名協議。(√)1、贈與為一種要物協議。(√)1、雙務協議為有償協議,有償協議也為雙務協議。(╳)1、連續性協議之債務不履行合用終止;一時性協議則合用解除。(√)1、利他協議是既為滿足自己利益又為滿足協議當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訂立的協議。(╳)1、賭博協議為射幸協議。(√)1、當事人訂立的協議類型以法律的明文規定為限。(╳)1、所謂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意思表達一致的協議(√)。1、協議訂立的過程表現為一種無須通過要約和承諾即可使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達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1、協議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1、只要有要約和承諾,即使沒有明確的訂立協議的目的,也能使協議得以成立(╳)。1、在平常生活中,協議的成立與協議的生效更是經常聯系在一起的(√)。1、協議的成立僅僅是說明雙方當事人有發生、變更和消滅各種民事權利義務的目的,并不一定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1、假如協議僅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締約責任問題(╳)。1、即使協議內容不完全,條款有疏漏,只要當事人自愿,也應當認為協議業已成立,國家無須積極干涉(√)。1、訂立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故意思能力(√)。1、有沒有民事權利能力與當事人參與協議法律關系無關(╳)。1、法人超越經營范圍所訂立的協議絕對是無效的協議(╳)。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協議,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視為有效(√)。1、要約是事實行為,當然也是法律行為(╳)。1、要約作為意思表達其內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1、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1、發出要約的人可以是訂立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但不能是未來協議的當事人的代理人(╳)。1、要約人向其發出要約的相對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1、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要約無須有特殊的構成要件(╳)。1、要約的內容中必須涉及足以使協議成立的重要條款(√)。1、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在訂立協議的過程中的一種必經程序(╳)。1、商業廣告是要約(╳)。1、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內要約人可以隨意撤消要約(╳)。1、要約并非只有在到達受要約人時才干產生法律上的效力(╳)。1、要約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權對要約作出承諾,受要約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諾,同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撤回要約的告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達或者同時到達對方,但因途中障礙而遲到的,視為撤回的告知未遲到(╳)。1、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的告知中,即使僅僅是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進行了一些變更,該承諾亦應被視為是對要約的拒絕(╳)。1、沉默或不作為同樣能構成承諾(√)。1、假如受要約人是向要約人以外的其別人作出了承諾,則只能視為是向其別人發出了新的要約(√)。1、假如要約人在收到承諾告知后,立即對受要約人所作的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表達了不批準,此項承諾同樣不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1、以行為作出承諾,不涉及單純的沉默或不行為(√)。1、僅憑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行為,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承諾產生法律上的效力(╳)。1、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約(╳)。1、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協議的,假如要約人指定了特殊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受要約人的承諾的數據電文被在該特定系統內閱讀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1、承諾生效的地點,不可以由當事人約定(√)。1、招標是要約,是向不特定的投標人發出的要約(╳)。1、投標其實僅僅是一種簡樸的報價(╳)。1、招標人在開標前應將已獲取招標文獻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也許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的其他情況,涉及標底,公布于眾(╳)。1、投標人在接到中標告知后,一般即無須再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協議書(╳)。1、拍賣公告在法律性質上看其實就是要約(╳)。1、競買就是承諾(╳)。1、拍定以后,拍賣程序即告完畢,買受人和拍賣人無須再簽署成交確認書(╳)。1、郵政、電信、電業、煤氣、天然氣、自來水、鐵路、公共汽車等公用事業單位,作為平等民事主體,只要對其沒有利,即可拒絕用戶的締約規定(╳)。1、在強制締約時,負有強制締約義務的人對要約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為默示承諾(╳)。1、由于標準條款和格式協議使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經法律特別規定,不許使用(╳)。1、當事人可以通過格式條款來免去協議提供者的重要義務,排除相對方的重要權利(╳)。1、對定式協議或標準條款應作有助于其提供者的解釋(╳)。1、我國《協議法》在第12條明文規定的那些條款即協議的必要條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條,協議即無效(╳)。1、價款或酬金被稱之為“價金”,是所有協議的必備條款(√)。1、所謂協議的重要條款,就是協議的必備條款或者成立條款(√)。1、協議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消后,由于這是協議成立后的法律責任,所以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的問題,不是締約過失責任(╳)。1、協議的成立時間與協議的生效時間未必一致(√)。1、“你結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這是附期限的協議(╳)。1、受欺詐、受脅迫的協議為無效的協議(╳)。1、協議的訂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協議未必歸于無效(√)。1、無效協議的效力為自始無效(√)。1、無效協議必須通過法院的認定(╳)。1、當事人事先約定免責條款的,當出現免責事由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依照當事人的約定解決(√)。1、當事人對可撤消協議所享有的撤消權應合用訴訟時效的規定(╳)。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無效(√)。1、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債務人名義行使的權利(√)。1、代位權行使的結果直接歸于代位權人(╳)。1、撤消權的行使僅限于無償行為(╳)。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協議中(√)。1、不安抗辯權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必須提供確切的證據(√)。1、實際履行是協議不履行的一種救濟(√)。1、同時履行抗辯權屬債權的效力,留置權屬物權的效力(√)。1、代位權和撤消權的行使不以訴訟為必要條件(╳)。1、債權人可拒絕債務人的部分履行(╳)。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應當向債權人承擔責任(√)。1、對于尚未成立的協議或無效協議,同樣也有協議變更問題(╳)。1、協議的標的自身被認為是協議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故其應為協議的實質內容,所以一般認為變更標的才是協議的真正的變更(╳)。1、協議變更的范圍內已使本來的債權債務關系得以消滅,所以尚未變更的部分即不能仍然有效(╳)。1、協議的變更與協議的訂立同樣,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在本來協議的基礎上達成了新的協議;所以,單方變更協議,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也許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1、協議變更后,原協議自始不生效力,已經履行的債務因協議的變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1、協議變更以后,協議中本來約定的爭議條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協議的轉讓是廣義的協議的變更,所以,只有債的三要素中所有要素發生變更,才被認為是協議的變更(╳)。1、協議債權的轉讓一定要通過訂立協議才干進行,法院的判決、行政行為以及繼承、贈與等,都不能使債權得以轉移(╳)。1、即使債權人讓予的債權無效或不存在,讓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上的效力(╳)。1、對于不具有可讓與性的協議權利,協議權利人同樣可以將其轉讓(╳)。1、債權的讓與只規定有債權人與受讓人的合意,不以告知債務人或取得債務人的批準為生效要件。所以,債權讓與即使讓與人或受讓人均沒有告知債務人,也對其產生了法律上的約束力(╳)。1、假如僅僅是由于讓予人未履行告知義務或怠于交付義務,致使受讓人無從證明自己的權利而導致債務人拒絕履行協議義務的,讓予人無須承擔損害補償的責任(╳)。1、債務人不可以主張以其協議權利與讓與的協議權利抵消(╳)。1、協議義務的轉讓其實并非僅僅是債務主體的變更(╳)。1、假如債務轉移是債務人通過與債務承擔人簽訂協議的辦法來進行的話,就必須得到債權人的批準,才干產生法律上的效力(√)。1、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就不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1、當事人一方不必經對方批準,就可以將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1、公司合并以后,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必須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批準,否則即使履行了告知或者公告的義務,對債權人也都發生了法律上的效力(╳)。1、協議終止后,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應履行告知、保密、協助的義務(√)。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約定解除(√)。1、抵消的債,其標的物種類、品質必須相同(╳)。1、債權債務發生混同,協議的權利義務便終止(╳)。1、因侵權而引起的債不得抵消(√)。1、協議終止后,關于協議結算和清理的條款即行失效(╳)。1、協議權利義務團主體變更而終止(╳)。1、保證債務免去后,主債務也消失(╳)。1、清償費用應一律由債務人承擔(╳)。1、協議的解除必須履行告知手續(√)。1、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之間訂立協議不能成功時,有過錯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1、繼續履行協議是指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協議義務,然后繼續履行剩余義務的一種履約方式(╳)。1、補救措施是指當事人在自己的協議權利不能得到實現時,采用的其他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手段(√)。1、補償損失僅僅是指當事人的權利受到對方侵權后,規定對方給與補償的一種民事權利(╳)。1、部分違約是指部分無效協議中,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協議有效部分規定的義務,由于是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協議,尚有部分義務是無法履行的(╳)。1、預期違約就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出現何種情況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1、無力履行協議義務就是當事人的財政能力不能適應履約的需要,被迫放棄履行協議義務的違約行為(√)。1、違約補救就是指當事人采用規定對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協議的方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義務(√)。1、嚴格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協議時,要一絲不茍地按照協議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1、違約責任的承擔是指當事人認可自己違反了協議的一種道歉行為(╳)。1、法律管轄竟合是指某個行為或者某個主體處在該法律的管轄范圍內(╳)。1、涉外協議是指該協議至少有一個是境外的主體的協議(╳)。1、涉外協議的爭議僅僅是指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1、協議的解釋,是指當事人以自己的理解對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的范圍做出一定的表述(╳)。1、按照協議文字含義,解釋是指當事人按照協議文字的真實意思解釋其在協議中的意義(√)。1、按照交易習慣,解釋是指當事人按照自己與其他交易對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釋協議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1、在原《經濟協議法》中,建筑工程協議叫建筑工程承包協議(√)。1、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時,承攬人可以規定重作(╳)。1、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畢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導致其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補償責任(√)。1、我國法律允許分包,但不允許轉包(√)。1、因施工人的因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規定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通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導致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建設工程蜂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發包人規定不驗收的,可以交付使用(╳)。1、從事運送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送規定(╳)。1、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送路線將旅客、貨品運送到約定地點(√)。1、旅客因自己的因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在合理的時間內規定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的,承運人不得拒絕(╳)。1、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送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項(√)。1、在承運人將貨品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規定承運人中止運送(√)。1、因托運人托運貨品時的過錯導致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托運人仍然應當承擔補償責任(√)。1、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畢技術成果的個人,完畢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協議(√)。1、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別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協議無效(√)。1、合作開發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但不涉及以技術投資(╳)。1、作為技術開發協議的標的的技術已經由別人公開,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1、專利實行許可協議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行專利,不得許可第三人實行該專利(√)。1、技術轉讓協議受讓人按照約定實行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別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技術服務協議的委托人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1、技術服務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協議,不涉及建設工程協議和承攬協議(√)。1、保管人僅向寄存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的義務,所以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管物(╳)。1、保管協議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須給付保管憑(╳)。1、除另有約定外,保管人應當親自保管保管物(√)。1、倉儲協議可以是無償的,所以在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無償協議(╳)。1、倉儲協議的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給付倉單(╳)。1、倉儲協議自成立時生效(√)。1、受托人在解決委托事務時,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以維護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行事,即使在委托人已明確指示的情況下(╳)。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協議的,該協議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1、受托人在解決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規定補償(√)。1、除約定報酬外,行紀人解決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1、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人的,應當經委托人批準(√)。1、居問人沒有促成協議簽訂的,不能規定支付報酬(√)。二、選擇:1、下列哪些協議既屬于雙務協議,又屬于有償協議(買賣協議)(租賃協議)(附有保管費的保管協議)1、下列哪些協議屬于應辦理登記的協議(出版協議)(股票質押協議)(土地使用權出租協議)1、下列協議中,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是(技術轉讓協議)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協議的,若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1、委任協議是(雙務協議)(連續性協議)1、下列協議中,屬于要物協議的是(借用協議)1、下列協議中,屬于單務協議的是(贈與協議)下列協議中,屬于諾成協議的是(買賣協議)(借用協議)(租賃協議)1、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協議,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履行重要義務的,該協議(有效成立)1、下列協議中,屬于連續性協議的是(合作協議)1、協議成立的主線標志即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達一致,它是指:(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就協議的重要條款業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達)。1、協議的訂立必須要通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法定階段。1、甲公司出售一批襯衫,每12件裝一紙箱,乙公司向甲公司發電報訂購2400件,甲公司回電告知單價,并說有充足現貨,一個月內保證可以到貨。乙公司復電:“此價格可以,但請將12件裝一紙箱的包裝改為10件一箱的包裝?!奔坠臼盏揭夜镜碾妶蠛鬀]有回電。一個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貨,甲公司說,雙方意思表達不一致,協議沒有成立,故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只要協議的重要條款一致,協議就能成立,故此協議成立)。1、具有以下哪一個條件,協議就肯定不能成立(內容違法)(意思表達不一致)。1、某市化學纖維廠與某市針織廠第一車間簽訂購銷協議一份。但化纖廠因原材料漲價,生產經營方向需調整,不愿繼續生產此種微利產品,遂停止向該車間供貨。經多次協商沒有結果,針織廠第一車間遂訴至法院,規定化纖廠履行協議,并承擔違約責任。就本案的協議而言:(該車間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只能由其所屬的針織廠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負民事責任)。1、某市紡織品公司與某市第三毛紡織廠在某市經委有關領導的主持下,口頭達成一項買賣混紡雪花大衣呢的協議。協議達成后,此種衣料因季節性因素十分緊俏,價格上揚,第三毛紡織廠已將原定賣給市紡織品公司的那批衣料,賣給市強華百貨公司,故無貨可供。市紡織品公司規定市第三毛紡織廠補償其損失。第三毛紡廠則堅持,與買方某市紡織品公司只是口頭約定,并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協議,所以其不應受口頭協議的約束,故其不向某市紡織品公司供貨,不是違約行為。此協議因(被告違反協議約定,不向原告供貨,顯然構成違約)(口頭協議同樣受法律保護)。1、某外貿土產進出口公司,擬向一個外商出口一批土特產品。雙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規格、質量、價格、數量、包裝、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等通過電報往來進行磋商。雙方就上述內容均達成了協議。此后,由于國內貨源緊張,無法供貨,中方就沒有組織貨源。外方指責中方違約,訴至法院,規定中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雙方的約定,償付外方違約金若干美元。中方則辯稱,我們與外方沒有最后簽訂書面協議,所以雙方之間的協議不成立(當事人通過信件、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互換、電子郵件等文書往來訂立協議之后,記載有協議內容并有當事人署名蓋章的信件以及數據電文,也被法律視為協議的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協議文本,但雙方之間的電報往來可以充足反映雙方就協議重要條款意思表達一致的事實,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甲部的有關負責人黃某在一次全國機械產品展銷定貨會上,受乙市塑料廠的委托,將一份單方擬好的加蓋公章的買賣協議文本交給大會訂貨部門,由訂貨部門協助與賣方聯系。協議規定購買某型注塑成型機一臺,價格若干,質量標準依照機械部最新頒布的質量標準,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運費由賣方承擔,買方于收貨后十日內完畢質量驗收并以匯款方式支付貨款。丙機床廠在展銷會訂貨部門得知該協議的內容后,對塑料廠的單方擬訂的條款均表達批準,于是簽署了該協議,并依照協議的規定向塑料廠如期發貨。但貨到達塑料廠后,塑料廠拒絕接受所送貨品,稱本廠向大會提交的協議文本只是想了解一下展銷會的供貨情況,該協議文本并不是針對特定人提出的,不是要約,協議條款還需要在賣方擬定后進一步磋商。因雙方對協議是否成立持主線不同的態度,無法協商解決,機床廠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訴,規定責令塑料廠履行協議。本案就塑料廠提供的協議文本而言,(本案中的單方擬就的協議條款明確、具體,塑料廠在協議上蓋章可以表白其樂意受該要約的約束,也是他作為要約人身分的確立,其要約通過合法代理人傳達成作為相對人的機床廠,就產生了對要約人的拘束力)。1、某經營部連續在《市廣播電視報》上刊登銷售一種編織機的廣告。廣告中說,凡購買此編織機的,均由經營部負責培訓。某女見到該廣告后,遂去該經營部購買了此種機器。購銷雙方采用先付款后開箱交編織機的方式成交,另購機架需再付款。當杜某問及培訓一事時,經營部稱:“參與培訓者需交培訓費,購買者帶自己的編織機參與操作實習。不參與培訓者,點清機件回家。”杜某認為,廣告中說培訓由經營部負責,就應是免費培訓,買了機器以后,又索要培訓費,太不合理。于是某女賭氣將機器拿回家自行練習使用,但她始終不能掌握S型編織機的各種功能的操作,于是便以該機質量差為由,向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規定退機還款。在消費者協會調處過程中,該經營部以用戶杜某操作不妥,技術不純熟為由,拒絕退機還款,并請商檢局進行了檢查,證明該編織機的編織功能及織物質量均符協議類產品的技術指標,與說明書介紹的情況相符。雙方爭執不下,某女訴諸法院(被告泰華經營部在所刊登的廣告中并沒有明確、具體地闡明該機器的價格、配套產品及其價格,故不是要約)(該廣告不具有協議的必要條款,所以是要約邀請)(廣告沒有許諾是免費培訓,自然可以收費)(雙方當事人之間合法的買賣關系應予以保護)。1、甲海外貿易公司與外國乙礦業公司洽談外銷硅鐵。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本公司草擬的加蓋了公章的協議文本。規定外方于一個月內答復是否批準簽署該協議。由于該郵件以海運的方式寄出,碰到海上風暴,運載郵件的船只比規定期間延遲半個月,于9月29日才到達該外國公司所在地。該乙外國公司收到郵件后,即于9月30日即向甲貿易公司發出傳真,表達樂意簽訂該協議??墒牵坠疽延?月3日與北京丙礦業公司簽訂一份與前述協議條款同樣的附條件的買賣協議,該協議約定,假如乙外國公司未在規定期間內作出承諾,則甲公司與北京丙礦業公司所簽協議生效。甲公司已于9月30日當天將該批硅鐵交付北京丙公司。乙公司訴至中國法院,規定甲公司履行協議。法院應判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諾期間為一個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間為9月29日,故承諾期限為9月29日加一個月即10月29日。原告在承諾期限內作出了承諾,雙方協議成立)(我國《協議法》對要約的生效時間采用收信主義原則,到達才生效)。1、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廠發函規定購買1000雙男、女式時裝鞋,式樣及質量規定與乙鞋廠一周前送去的樣品同樣。單價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貨款在貨到后15天內一次付清,并請對方在1月底前答復。乙鞋廠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購買信息,因廠長外出參與展銷會不在廠里,廠推銷員李某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在調查了解了市場價格后,于1月27日以郵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該類時裝鞋無論男、女鞋,出廠價均為120元,并且必須購買2023雙時,才干以此價成交?!?月28日,乙鞋廠廠長從展銷會回來,說展銷會上這種時裝鞋供不應求,價格還在不斷上漲,以每雙120元的價格賣出太虧了。于是于當天通過傳真的方式,以展銷會定貨量已滿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貨。甲鞋店在收到樣品已決定購貨,并且滿認為其按鞋廠的價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做廣告等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規定鞋廠補償。推銷員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達乙鞋店所在地的時間為1月30日9時(鞋廠則已經及時向對方告知了不欲訂協議的意思表達,對方在協議締結之前自作主張打出廣告,經濟損失應由自己承擔)(鞋店并不能由于自己發出了要約,且該要約已生效,而規定鞋廠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鞋廠修改了鞋店所發出的要約中關于數量條款的內容,故其已形成了一個新的要約,鞋店的要約因反要約的出現而終止)(鞋廠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即生效時間為1月30日,而該鞋廠撤回要約的告知于1月28日到達受要約人,符合要約撤回的條件,其要約在發生效力之前即終止)。1、某市百貨公司通過新聞媒體播發招租啟事:將市場裝修后分攤位出租,投資裝修費2023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決定租賃兩個柜臺,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將到期的定期存單,損敗北息近千元??墒蔷驮谥苣硿蕚淙プ赓U攤位時,百貨公司又宣布說:因主管部門未批準,攤位不再招租了,請已辦理租賃手續的租戶到公司協商解決辦法;未辦理手續的,百貨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認為百貨公司這種作法太不負責任,所以規定百貨公司補償自己的預期收入若干萬元,以及利息損失。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法院應判決(百貨公司的廣告具有要約的所有條款,視為要約)(其決定停止招租行為,是撤消其要約的行為)(百貨公司在要約生效以后撤消其要約時,周某尚未作出承諾,因此對他而言,百貨公司有權撤消其要約)。1、養豬專業戶李某打算轉產做服裝生意,便決定將自己本來經營的養豬場的全套設備出售,他先同鄰村王某商定,要價15000元,并規定對方在10天內回話。由于李某此時急于將設備賣掉,以便迅速搞到做生意所需的資金,于是就又在第三天找到了本村的張某,也約定要賣出該套設備,可在10天內給個回話。王某早就有養豬的意愿,得到李某的要約后,便積極籌款,并將自己新買的解放牌摩托車以七成折價賣掉。不料該設備在第六天已被張某買走了,王某于第八天湊足了錢,尚未來得及回話時,李某便來找他告知此事,并表白撤消與他訂立協議的意思。于是王某指責李某說:“咱們說好了是10天,為什么你第六天就把設備賣了出去,太不講信用了,你必須補償我折價賣掉摩托車損失的4000元?!崩钅撤创较嘧I:“你賣掉摩托車是你自己的事,我沒逼你這樣做,在你回話之前我就告訴你不賣了,怎么叫不講信用,你的損失找得著我嗎?’’雙方各持己見,無法達成協議。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按李某要約購買養豬設備,否則規定李某補償其經濟損失4000元。應當認為(李某雖然在王某承諾之前就撤消了該要約,要約可撤消)(李某為了出售自己的養豬設備,向王某約定出售全套養豬設備,并規定了具體期限和價款,顯然是采用口頭形式發出的要約)(當事人這一要約被王某了解后,便立即產生了法律效力)(李某從要約生效開始,就要隨時準備接受王某作出的承諾。李某的行為違反了有關協議訂立的程序的規定,使王某蒙受了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補償責任)。1、甲實業公司欲委托乙廣告公司進行廣告策劃工作。實業公司根據雙方洽談的情況整理了一份備忘錄,請廣告公司簽署。廣告公司對大部分雙方權利義務都無異議,但堅持規定實業公司先行支付30000元廣告費作為前期開支,否則策劃工作無法進行,所以沒有在備忘錄上蓋章和簽字。一個月后,廣告公司因業務較少,又感到可以考慮接受實業公司的項目,于是與實業公司聯系此事宜,但實業公司告知乙廣告公司,該項目已經委托其他廣告公司承擔。廣告公司認為,實業公司既然與自己已就協議重要條款協商一致,并且事隔時間又不長,在不征求自己意見的情況下又將該項目轉交別人承擔,破壞了雙方已經協商的內容。故訴請法院,規定實業公司履行備忘錄中的義務。應當認為(廣告公司以無預付款就不能進行策劃工作為由,不批準在備忘錄上蓋章和簽字,這種行為其實就是對實業公司所提出的要約的拒絕)(從廣告公司的拒絕行為產生起,實業公司所發出的要約,即告失效,實業公司也就不再受其要約的拘束)。1、甲貿易貨棧經與別人聯系,于9月份填寫了一份單方蓋章的購銅協議書。協議書上寫明:需方須在10月5日前將10%的貨款電匯來,其余貨款在交貨驗收前一次付清;假如10%的貨款未到,此協議無效。甲貿易貨棧填寫完畢后,即把這一協議書通過別人交給乙蓄電池廠。乙蓄電池廠收到協議書后,除填上需方單位名稱外,在協議生效期欄內填寫了“本協議有效期,自11月8日至12月31日?!辈⒃趨f議書上蓋了本單位的協議專用章。11月9日,乙蓄電池廠信匯了貨款給甲貿易貨棧。以后雙方因供貨退款等問題發生爭議。甲貿易貨棧未供貨,也未退還貨款,形成糾紛。為解決此糾紛,乙蓄電池廠遂訴到法院,規定追究甲貿易貨棧的違約責任,涉及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協議。甲貿易貨棧則辯稱:我方在協議書上寫明“在10月5日內,10%的貨款未收到,此協議無效”,原告直到11月9日才匯付貨款。此時我方與原告沒有形成協議關系,當然我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至于我方收到的貨款由于已被占用,只能在以后慢慢償還。本案應當認為(貿易貨棧寄給某蓄電池廠的填寫好的協議書是一個要約)(貿易貨棧的要約中規定了“在10月5日內,10%的貨款未到,此協議無效”而蓄電池則在協議有效期一欄中填上“自11月8日”開始生效。故可見,本協議由于承諾與要約在期限的規定上不相同,亦即未達成一致,因此協議并沒有成立)(雙方所簽的購銷協議不生效力,終止履行)。1、李某是沿海某地的一個漁民,一日清晨,他從海上捕魚歸來,共捕得黃花魚6000余公斤。下船后,李某即寫了一張便條給其老關系客戶某水產品商店,告知商店他今日捕魚歸來,共計有黃花魚6000余公斤,價格為每公斤15元,如有需要,請派人前來購買。請人當天下午將便條送達至商店。一般講,4月天打回的魚可以存放2天,商店由于鈔票周轉問題,決定第二天上午再派人前往購買。然而,由于魚產品價格上漲,當天下午,李某便將6000余公斤的黃花魚以每公斤18元的價格所有賣給了另一水產品商店,且沒有告知原水產品商店。待第二日上午商店派人前往購買時,黃花魚已賣盡。雙方遂起糾紛。本案應當認為(李某對水產品商店發出了要約,要約中沒有對承諾期限做出規定且要約表白,商店承諾的表達可以通過直接派人購買這一“行為”的方式作出。根據本條規定,商店只要在“合理期限內”派人去購買李某的黃花魚,即可視為作出并送達了承諾,從而達成交易)(商店在18日上午前往購買的行為符合這一規定,雙方買賣協議應當有效成立)(李某沒有在合理的期限內,保存足夠的貨品供相對人購買,應付締約責任)。1、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甲公司銷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紡織廠發出要約,將羊毛協議的重要條款都作了具體介紹,并特別注明,希望在15日內得到答復。但由于工作人員疏忽,信件沒有說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沒有寫明日期。第三天,也就是4月4日,工作人員才將該信投寄。由于郵政編碼書寫又有失誤,直到4月17日乙紡織廠才收到信件。恰巧該廠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發電報,告知甲公司批準其所提出的一切條件,請其準備盡快發貨。并且,郵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將電報送達甲公司的。而甲公司卻在4月18日,由于沒有收到乙紡織廠的回信,已將羊毛賣給丙紡織廠,于是沒有回復乙紡織廠的電報。乙紡織廠幾次催貨未果,遂起訴甲公司,規定其補償由于信賴其要約而導致的一切損失。本案應當認為(承諾期限的起算點應按投郵日期即郵戳日期4月4日起算,所以,到4月19日才是第15天,這樣承諾即應是在有效期限內作出的,協議當然應有效成立,甲公司亦應負違約責任)。1、甲乙兩商貿公司訂立了聯營協議,甲以貨幣投資,乙以營業用房投資,但約定乙不參與經營,不承擔風險,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資金的20%,該聯營協議(完全有效)。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雙方代表人均在協議文本上簽了字,但都未蓋協議公章,不久甲方開始分批交貨,乙方收貨后付款。后因貨品質量問題訴至法院,該協議(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1、張某13歲,被稱之為天才小畫家,并在美術館舉辦個人畫展,美術館與其達成協議有償展出該畫,該協議(有效)。1、協議無效后,協議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有效)。1、下列情況,屬無效協議的有(無行為能力人實行的)(當事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1、“若三年內不結婚,則贈與你一萬元”,對此說法,對的的是(該協議為無效協議,所附條件不合法)。1、下列協議中,可撤消的情形是(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1、具有撤消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消權,1年的性質為(除斥期間)。1、下列免責條款,無效的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雙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財產損害的)(過失導致人身傷害的)。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產的協議(為效力未定協議)。1、協議的履行原則為(全面履行原則)(協助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1、下列行為中為可撤消的有(惡意無償行為)(善意無償行為)(惡意有償行為)。1、僅屬于雙務協議效力的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1、代位權行使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1、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1、撤消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權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撤消權該撤消權消滅。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下列義務屬誠信義務的是(告知)(協助)(保密)。1、下列有關價格的說法對的的是(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協議約定的交付期內按交付時價格計算)(逾期交付的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法)(逾期交付的價格下跌時,按新價格執法)。1、下列情形,不能行使代位權的是(基于身分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因侵害人身權而產生的債權)(損害救濟權)(嚴禁扣押的權力)。1、當事人在支付標的之價金或酬金時(應依照協議約定的標準和計算方法擬定的價款來履行)。1、協議的變更,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協議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對其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1、協議的變更,僅僅涉及(內容的局部)變更。1、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協議正常變更的惟一條件。1、所謂協議的情勢變更是指,在協議成立以后,作為該協議基礎的事由,(由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因素)發生了并非當初所能預料的變化,此時,假如仍然堅持本來協議的法律效力,必然產生不公平的結果。1、協議的變更(不存在朔及力的問題)。1、協議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規定補償損失的權利。協議變更過程中使一方當事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或者依約可以免去責任的以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補償損失的責任。故(協議中本來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當然繼續有效)。1、協議的轉讓就是協議的(主體的變更)。1、下列哪些權利不因協議權利的移轉而當然地移轉于受讓人(撤消權、解除權等形成權)。1、協議義務轉移時,下列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中(非經保證人批準的保證債務)并不一并移轉于承擔人承擔。1、當事人一方(經對方批準),可以將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1、下列哪種情況司導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清償)(提存)(抵消)(免去)。1、下列情況中,發生混同并消滅權利義務關系的是(互負債務的男女結婚)(有協議債務關系的甲乙公司合并)。1、免去的性質為(單方行為)(處分行為)(非要式行為)。1、下列情況可行使法定解除權的是(不可抗力)(拒絕履行)(履行延遲)(不完全履行)。1、解除權因下列因素消失(解除權人拋棄解除權)(法律規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約定解除權利行使期限的,約定期限屆滿)(法律沒有規定且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經雙方催告后該權利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1、對于協議的解除的溯及力,下列說法對的的是(對于連續性協議有溯及力)(對于一時性協議有溯及力)。1、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債務人的代理人)(第三人)。1、下列有關清償費用的說法對的的是(因債權人的因素導致清償費用增長的由債權人承擔)。1、下列情形,可以提存的是(無法擬定誰是債權人)(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無合法理由拒絕受領)(當事人約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債務的)。1、對于法定抵消,說法對的的是(債權的種類和性質必須相同)(只須積極債權到期)。1、違約責任是一種(協議)法律責任。1、違約行為是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1、違約責任的擬定是指(當事人表達要承擔由于違約給對方導致的損失、并且采用積極措施補救協議損失和應對方的規定繼續履行協議)。1、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協議、采用補救措施、補償損失)。1、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有定金和違約金的情況時,可以(可以選擇合用定金或者違約金)(定金或者違約金只能合用一個)。1、當事人假如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高低的,可以(單方面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1、承攬人擅自將承攬的重要工作任務交由第三人完畢,定作人(可以解除協議)。1、承攬協議成立后的定作人(定作人可以規定解除協議,但要補償承攬人的損失)。1、承攬協議的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監督檢查)(完畢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無約定期,不必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畢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導致其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損毀補償責任)(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規定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保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1、承攬工作涉及(加工)(定作)(修理)(復制)。1、建筑工程協議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1、發包人(致使工程半途停建、緩建的,應當采用措施填補或者減少損失。補償承包人因此導致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等損失和實際費用)(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規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規定補償停工、窩工等損失)(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須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導致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1、客運協議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送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項)(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送旅客)(應當在運送過程中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旅客)。1、貨運協議的托運人應當(在辦理貨品運送時,向承運人準確表白收貨人的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品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品運送的必要情況)(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品)(對需要辦理審批、檢查等手續的貨品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交承運人)(托運危險品時,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品運送的規定,妥善包裝,并作出危險品的標志,并且要將有關危險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1、貨運協議中的承運人(應當在貨品運送到達后,及時告知收貨人)(應當對承運的貨品進行檢查)(在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送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送費用時,可以留置相應的貨品,當然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貨運協議的收貨人(可以是托運人)(在知道貨品運送到達后,應當及時提貨)(在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查貨品)。1、貨運協議的貨品(在運送過程中因自然屬性或者合理的損耗減少的,承運人不負責補償)。1、多式聯運的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運送協議)(可以與參與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協議的各區段運送約定各自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的承運人對全程運送承擔的義務)(對托運人或旅客補償后,可以按照各承運人的約定向有關責任者追償)(收到托運貨品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單據按照托運人的規定可以是可轉讓的,也可以是不可轉讓的)。1、技術協議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用(一次總算方式)(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1、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協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畢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協議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畢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1、委托開發協議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畢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1、委托開發協議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行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畢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1、委托開發完畢的發明制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1、合作開發完畢的發明發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批準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1、技術轉讓協議(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所有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實行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行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受讓人未經讓與人批準擅自許可第三人實行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1、技術征詢協議涉及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協議)(技術預測協議)(專題技術調查協議)(分析評價報告等協議)。1、保管協議中當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損毀、滅失時(假如是有償協議保管人照價補償)(假如是無償協議,保管人有重大過失才負責補償)。1、保管人負有返還保管物的義務,但是(保管人明知倉單持有人不是合法取得倉單的,不得返還保管物)(寄存人寄存貨幣的,保管人可以返還同等種類、數量的貨幣)(寄存人寄存除貨幣外的種類物,除另有約定外,保管人可以返還同等數量、質量的種類物)。1、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交第三人保管)(自己使用保管物)(將保管物交給第三人使用)。 1、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有權加收倉儲費)(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導致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補償責任)。1、保管人(在存貨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沒有說明時,可以拒收倉儲物)(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的倉儲物進行驗收)(在存貨人交付倉儲物時,應當交付倉單)(發現倉儲物變質或者損壞的,應當及時告知存貨人)。1、存貨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時,應當向保管人說明)(可以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儲存期限屆滿,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1、受托人應當親自解決委托事務,但(經委托人批準,受托人可以轉委托)(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委托人利益的需要,受托人可以不經委托人的批準轉委托)(經委托人批準的轉委托,由委托人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1、有償的委托協議與無償的委托協議受托人的責任不同(有償的委托協議中,因受托人過錯給委托人導致損失的,就要承擔補償責任)(無償的委托協議,受托人有重大過失給委托人導致損失的,要承擔補償責任)(無償的委托協議。受托人因故意給委托人導致損失的,也要承擔補償責任)。1、行紀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解決委托事務,但(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人,無約定期所節省的價金歸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對價格有特殊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高于此價格賣出或者買入)。1、行紀人完畢委托事務后可以取得報酬,假如(行紀人部分完畢委托事務可以取得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如無相反約定,行紀人可以留置委托物)。1、居間人促成協議成立的,可以規定支付報酬,但是(居間人沒有促成協議成立的,不可以規定支付報酬,但是可以規定委托人支付居間活動時支出的必要費用)(居間人促成協議成立的,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由居間人承擔)。1、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協議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故意隱瞞與訂立協議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規定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補償責任)。1、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選擇協議相對人,也可以自由決定協議內容,這體現了《協議法》的基本原則中的(協議自愿原則)1、《協議法》第253條第1款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畢重要上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對此未作任何約定期,該法律規定即稱協議的(普通條款)。1、協議成立后并不是當然生效的,協議是否生效,重要取決于其是否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公共利益)。1、甲對乙享有100元債權,乙放棄對丙的200萬元到期債權,同時乙實現對丁的250萬元債權,那么甲(不得行使撤消權)。1、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規定,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期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規定。這在我國協議法理論上稱為(同時履行抗辯權)。1、甲將摩托車借給乙使用,乙將該車賣給了丙,乙丙之間的買賣協議屬于(協議效力未定)。1、某食品公司與某運送公司簽訂一份協議,規定某運送公司運送價值50萬元的食品到某地。某運送公司委托一個體運送戶李某代運。途中因下大雨路滑翻車,致三分之一食品損失,那么應由(某運送公司補償)補償某食品公司的損失。1、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違約之訴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提起侵權之訴,人民法院(應當準許)。1、根據《協議法》的規定,下列哪種情形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消贈與?(甲贈與乙—幅書法作品)1、張某將房屋一間出租給李某居住。在租賃協議存續期間,適逢臺風災害,致租房所有倒塌,損失2萬元。由于房屋倒塌,壓壞李某的家具、家電等損失2萬元。因索賠發生糾紛,對此處現辦法是(雙方均無補償責任)。1、在融資租賃協議中,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擔人)交付標的物。1、某市市政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立交橋建設工程承包協議。按照規定,此建設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監理,于是,就該工程與光明工程監理公司簽訂了工程監理協議。此監理協議的當事人為(某市市政公司和光明工程監理公司)。1、某甲將家用電器交乙寄賣商行出售,下列表述對的的是(乙寄賣商行已經售出部分家用電器,某甲逾期不支付報酬的,乙寄賣商行可留置其余家用電器)。1、下列關于居間人的權利義務的表述,對的的是(因居問人提供訂立協議的媒介服務而促而協議成立的,由該協議的當事人平均承擔居間人的報酬)。1、甲公司將一批易揮發化工原料交乙倉庫保管,未對該原料的揮發性作出說明。乙倉庫將該批化工原料與丙公司委托其保管的食品裝在同一倉庫,化工原料揮發污染了食品,丙公司的損失(應規定乙倉庫補償)。1、甲委托乙為其購買玉米良種1000公斤,丙又委托乙推銷玉米良種1000公斤,乙以丙的名義將1000公斤玉米良種銷給丁,又以甲的名義從丁處買來該批玉米良種。關于此事的法律分析,對的的是(甲、丙協議因雙方代理而無效)。1、華利公司欲購買一批儀器,委托劉某提供媒介服務。華利和有關當事人對劉某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承擔問題沒有約定,后又不能協商擬定。在此情況下,對劉某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應按下列哪個選項擬定?(在劉某未促成協議成立時,應當由劉某自己承擔提供媒介服務的費用)。1、甲出國旅游,乙委托購買一臺數碼相機。甲回國時為乙購得數碼相機一臺,價值9000元人民幣。甲送相機去乙家,乙的兒子丙告知甲,乙由于車禍不幸去世,所以相機請甲自己解決。甲稱因自己并不知道乙死亡的消息,并且自己已有一臺同樣的相機,因此請丙收下該相機,并支付價款。根據協議法的有關規定,對此事的對的判斷為(甲與乙的委托協議由于乙的死亡而終止,甲無權規定丙收下該相機,并支付價款)?!?、下列有關委托協議的表述中,對的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隨進解除委托協議)。1、下列有關費用承擔的表述中,不對的的是(居間人促成協議成立的,可以由該協議的當事入平均承擔從事居間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1、可以合用留置方式擔保的協議有(行紀協議)。 1、下列有關協議法律特性的表述中,對的的有(協議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法律行為)(協議是當事人之間等價有償的法律行為)。1、根據《協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合用《協議法》規定的有(結婚協議)(收養協議)(離婚協議)(委托監護協議)。1、甲公司與乙門市部簽訂化肥買賣協議一份,規定甲向乙預付貨款15萬元,乙向甲提供化肥50噸。乙在收到甲的預付款后無貨可供,甲規定乙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杳明,乙由丙農資公司設立,已領取營業執照,但無法人資格。據此,該協議的主體應當為(一方為甲公司,另一方為乙門市部及丙公司)(若乙門市部已經取得丙公司的授權該協議主體為甲公司與丙公司)。1、《協議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協議,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1、我國《協議法》規定的自愿原則的基本含義涉及(當事人享有訂立或不訂立協議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協議另一方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協議內容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協議形式的自由)。1、王某與縣農科所簽訂了一份良種買賣協議。協議約定,若農科所小麥良種哺育成功,則以每公斤500元的價格向王某出賣10公斤,根據《協議法》的規定,該協議(已成立,但未生效)(所附條件成就,則協議成立并生效)。1、甲雇乙為自己提供家政服務,雇州期為1年。1年期滿后,乙仍然留在甲家用從事服務,甲仍然按照約定向乙支付工錢。甲和乙之間后來的關系為(行為形式的雇傭協議關系)(沉默形式的雇傭協議關系)。1、下列協議中,不屬于格式協議的是(某公司債券)(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1、趙某答應在該年年終將30萬元借給白某,用以資助白某為其產品拍攝一部影視廣告。為此,白某與某影視攝制公司簽訂了廣告制作協議。年終來臨,趙某反悔,拒絕借錢給白某,使白某無力履行他與影視攝制公司簽訂的廣告制作協議,并為此支付違約金2萬元。因此,白某規定趙某予以補償。根據《協議法》的規定,趙某對白某的損失應當(承擔違約補償責任)。1、北京的碧溪公司與上海浦東公司訂立了—份書面協議,碧溪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浦東公司簽字、蓋章。該協議成立時間為(自浦東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1、李某急需鈔票支付一筆協議債款,以免遭受違罰金,遂向高某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1萬元,借期1年。高某允諾,雙方就此約定1年后李某無力還款,高某訴至法院,李反訴該借款協議因高某乘人之危,顯失公平,規定撤消。、下列表述中對的的是(借款利率系李某積極提出,不能認定高某乘人之危)(30%的年利率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3倍,不屬顯失公平,該協議有效)。1、下列哪些協議需在辦理登記手續后才可生效?(股票質押協議)(房屋買賣協議)。1、甲于1997年10月1日因情況緊急與乙簽訂了—份買賣協議,協議內容對甲顯失公平。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甲有權告知乙撤消協議)(假如甲在1999年9月30日申請撤消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給予撤消)(該協議無效,甲乙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物)。1、依據法律規定,協議中的哪些條款會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失去效力?(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條款)(協議約定的風險轉移條款)。1、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協議規定,假如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租與乙居住。這一協議性質應如何認定?(已成立,但未生效)(是期限的協議)。1、協議權利義務概括轉讓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原協議的權利和義務一并移轉給受讓人)(受讓人可以主張原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抗辯權)(專屬于原協議一方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仍然由原協議當事人一方保存)。1、劉某欲將其對許某享有的債權轉移給王某,該債權附有房產抵押并有其他專屬于劉某自身的從權利。關于這一行為,下列表述哪些是對的的?(劉某轉讓其債權,應當告知許某)(由于房產抵押轉讓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因而只有在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后,該債權轉讓行為才生效)(在債權轉讓后,假如劉某事前對許某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許某可以對王某主張因劉某履行不符合約定所產生的抗辯)。1、下列情況下,協議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的是(租賃協議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批準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協議)(因作為技術開發協議標的技術已經由別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協議的履行沒故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 1、某養漁場和某飼料場簽訂鮮魚協議一份,約定由養漁場向飼料場提供鮮魚500公斤,價格每公斤10元。同時,雙方簽訂了飼料買賣協議一份,約定由飼料場向養漁場提供飼料1000公斤,價格每公斤3元。雙方債務都屆履行期時,養漁場向飼料場提出,自己不向飼料場交付500公斤鮮魚,同時,也不再規定飼料場向自己交付1000公斤飼料,雙方債務互相抵消,但飼料場不批準。根據《協議法》的規定,此案可選擇的解決方法是(養漁場可以告知飼料場雙方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抵消)(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債務在對等數額內抵消)。1、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應當符合的條件有(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因素)(須經法定程序)。1、當事人在訂立協議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導致損失的,即使協議不成立,也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假借訂立協議,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協議有關的重要事實)(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有欺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根據我國《協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協議法》上規定的協議有(融資租賃協議)。1、下列有關有償協議和無償協議的表述中,不對的的有(雙務協議都是有償協議,單務協議都是無償協議)。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協議屬于無名協議的是(互易協議)(雇傭協議)(合作協議)。1、根據《協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協議主體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1、甲和乙是好朋友。甲約乙一同去廬山旅游,乙欣然答應,約定在機場見面。不料出發當天,乙臨時有急事來不及告知甲而使甲也未能成行。甲很惱怒,告到法院,規定乙補償因失約而導致的經濟損失5000元。據此,法院應當(不予受理)。1、甲和乙簽訂了一份鐵路貨品運送協議,約定由甲向乙交付一筆運送費用,由乙將貨品從A市運送到B市并交給丙公司,對此協議的性質,對的的表述有(此協議為實踐性協議)。1、某食品加工廠在外地購得20噸新鮮羊肉,急需運回廠里加工。5月10日,食品加工廠與某車站簽訂了一份貨品運送協議,約定:火車站于次日將這批羊肉用快車發運,四天內運到目的地。第二天,因車站計劃不周,未能調到快車,遂改用慢車發運。5月15日凌晨,火車遇鐵路塌方,耽擱3日。最后,這批羊肉在5月18日才運到目的地。但此時,羊肉已開始腐爛。食品加工廠請求火車站補償,車站以鐵路塌方系不可抗力而拒絕。此案,食品加工廠的損失(車站承擔)。1、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協議,協議約定違約金3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萬元?,F甲不履行協議,導致乙的損失2.8萬元。乙起訴法院,法院應判令甲向乙支付(3萬元)。1、甲、乙簽訂—份買賣協議,協議約定,甲將一幅名畫以l萬元價格出讓給乙,履行期限為1999年12月1日。1999年10月2日,甲又與丙簽訂協議,丙當即支付了價款并取走字畫,對于甲、乙的協議來說,甲后來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因甲以自己的行為表白不履行協議)。1、當事人一方違約依協議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責任后,另一方(尚有權規定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但該違約金責任必須是就遲延履行而約定的)。1、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協議,協議約定甲向乙出讓某物品,但協議未約定違約責任條款?,F甲向乙提供的物品不符合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可以規定對方承擔(減少價款)違約責任。1、我國《協議法》規定的違約金屬于補償性的違約金,不具有處罰性質。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度高于導致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1、《協議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協議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边@里“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根據當事人各自的責任大小、主次、輕重分擔責任)。1、個體戶吳某與某小學達成初步協議,吳某自愿向該校捐款100萬元,將現有校舍改建為樓房,資金6月底到位,并規定學校在此前做好準備工作,并準備必要的配套資金。但雙方并未正式簽訂協議。6月初,學校將舊校拆除,并向銀行貸款50萬元,期限1年。后吳某以生意虧本為由拒絕捐贈資金。學校訴渚法院,規定吳某承擔拆除校舍和貸款利息損失。吳某以協議未成立而拒絕。法院應(依據違約責任,責令吳某補償學校損失)。1、根據《協議法》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形時,當事人—方享有協議解除權(在協議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達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白不履行重要債務的)。1、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假如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應由胡某承擔)。1、王某為購買房子,向好朋友張某借款8萬。雙方就此協議的有關事項向楊選律師請教,楊律師的答復中對的的有(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約定利率)。1、李力向某銀行借款10萬,用于開發新產品,雙方約定款期限為兩年半,但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事后亦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協議法》的規定,支付利息的期限應當為(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和30個月時支付利息)。1、甲向乙借款10萬元,期限1年,年利息為1%。甲預先扣下利息1000元,向乙實際給付借款99000元。1年期滿后,乙應當返還甲(99990)。1、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以采用以下何種方式解決?(允許延期履行協議)(允許部分履行協議)(所有免去履行協議)(免予承擔違約責任)。1、上海某工廠歷來廣州某公司購買—批物品,協議對付款地點和交貨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發生爭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是(上海某工廠—付款給廣州某公司,應在上海履行)(廣州某公司可以隨時交貨給上海某工廠,但應給該廠必要的準備時間)。1、買賣協議執行國家定價的,在買方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情況下,該協議的價格如何執行(逾期提貨,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逾期付款,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付款,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惡化的)(嚴重喪火商業信譽的)(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有喪失或者也許喪失履行的能力的其他情形的)。1、下列有關債務履行的說法,對的的有(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正對方未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規定)。1、下列有關中止履行的表述,對的的有(—方暫時中止履行必須有另—方喪失或也許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一方在另一方提供了適當的擔保后,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既未恢復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協議)。1、下列情形,符合(協議法)確立的不安抗辯權制度的有(甲與畫家乙約定由其為甲畫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報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內為其畫像,甲于4月29日赴乙處支付報酬時發現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絕付款)(甲向乙出售名畫一幅,約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畫。乙準備向甲付歆時,發現甲已在3天前將畫賣給丙并已交付,則乙可拒付畫款)。1、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涉及(不可抗力)(免責條款)。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規定履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合用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現期限內未規定履行)。1、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與導致的實際損失不等,可采用下列規則解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導致的損失的,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長)(約定的違約金過度高于導致的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1、當事入在協議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合用違約金條款)(可以選擇合用定金條款)。1、協議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導致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對方財產損失)(一方免去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重要權利的)。1、當事人一方違約,而依協議約定,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責任后,不再承擔(補償損失)(定金條款)(締約過失)責任。1、在協議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履行的協議標的不符合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火的大小,規定對方承擔(修理或者退貨)(修理或者減少價款)違約責任。1、對合理預見規則的理解,對的的表述應當是(僅僅用于限制可得利益的計算的規則)(同樣合用于約定損害補償)。1、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用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下列情形中(受害方停止履行,以減輕費用的支出)(買方拒絕收貨后,賣方對貨品妥善保管)屬于“適當措施”。1、在下列情形中,(甲答應將祖傳字畫賣給乙,后字畫被盜,仍然請乙從外地來磋商購買字畫事宜,給乙導致損失)(甲答應可以將某些物品賣給乙,在乙前來洽談之前已將貨品售出,但未及時告知乙,致使乙徒勞往返)構成締約過失責任。1、甲因開個體飯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6萬元,約定月利率8%,借期10個月,雙方簽訂書畫協議,丙以保證人身份在協議上簽字。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規定還款,甲以乙經常在該飯店吃飯,從未付款。乙轉而向丙規定還款。下列說法對的的是(甲、乙借款協議無效,丙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丙有權以乙欠甲飯錢未付為由進行抗辯)。20.四海公司因生產急需,向城鄉信用社借款100萬元,雙方已在協議上簽字、蓋章,據此,城鄉信用社的重要權利義務涉及(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100萬元)(有權規定四海公司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資料)(在四海公司未按照約定使用借款時,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協議)。協議法案例:案例一:王某與張某兩人是鄰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鄰居張某家作客,王某見張某家里有一美麗的魚桿,王某很是喜歡,張某見狀對王某說等下一周我們單位組織完春游,我釣完魚后這魚桿就送給你。王某表達不信,張某當即立據為憑。后因王某與張某兩人的孩子發生爭執導致鄰里關系惡化,張某一直也就沒有將魚桿給王某,王某很是氣憤,拿著張某所立憑據找張某索要魚桿,張某不給,遂王某起訴張某至法院。請分析:(1)張某與王某所訂立的協議是什么性質的協議?(2)法院會支持張某的主張嗎?為什么?答:1、附條件的贈與協議。2、不會支持。由于贈與人張某在贈與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權?!秴f議法》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消贈與。且張某的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也不是通過公證的贈與。所以張某可以行使撤消權。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藍天飯店,辦好住宿手續后,將千只裝有8萬元鈔票和其他物品的密碼箱寄存在飯店的總服務臺,并告訴服務員密碼箱內有貴重物品,當班服務員當時就清點了物品。第二天下午,旅客李某憑取物脾去事密碼箱,發現巳被別人領走,李某很氣憤,規定飯店補償其所有損失,飯店拒絕。遂起糾紛請問本案該如何解決,飯店對李某的損失是否有聲付義務?答:旅客李某與藍天飯店存在保管協議關系。李某投宿藍天飯店,辦好住宿手續后,將一只裝有8萬元鈔票和其他物品的密碼箱寄存在飯店的總服務臺,并告訴服務員密碼箱內有貴重物品,當班服務員當時就清點了物品,雙方對保管物無異議,保管協議成立且生效。密碼箱被別人冒領,說明飯店未盡到保管人義務,屬違約行為。因此,飯店就承擔因自己過失而丟失保管物的補償責任。協議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補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補償責任。不管本案是否是無償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過失“被別人領走”,是顯而易見的,故被告保管人藍天飯店不存在負責情況。所以,藍天飯店應當補償旅客李某的損失,假如是無償保管,可以酌情減輕補償責任。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綜合商店函請乙縣服裝廠攜帶服裝樣品到甲市來商洽簽訂購銷協議。服裝廠隨即派人攜帶服裝樣品5件到甲市,稱衣料系尼龍嗶嘰。綜合商店經試穿,亦認為系尼龍嗶嘰。雙方于同年7月30日簽訂了購銷協議。協議規定:綜合商店向服裝廠購買尼龍嗶嘰制成的男、女式西褲,女西服套裝及童褲共1850件,總價款為30195元,由服裝廠分三批發運;綜合商店將樣品封存,待貨到按樣品驗收;綜合商店在貨到7天內匯款50%,15天內將貨款匯完。協議未規定違約金。同年8月8日,服裝廠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將第一批貨男、女褲1350條發至甲市。綜合商店提貨,按封樣驗收,數量、質量相符。8月13日,投放市場,顧客提出褲料不是尼龍嗶嘰,紛紛規定退貨。該批服裝滯銷。綜合商店請有關部門化驗,證實褲料是漆紙綜合商店于8月26日正式告知服裝廠,規定退貨及停發第二、第三批服裝。服裝廠即派人來甲市協商。在協商中,綜合商店認為,服裝廠將滌綸服裝當作尼龍嗶嘰服裝出售,是欺詐行為,違反協議規定的標的物種類的條款,主張退貨;如不退貨每條褲應降價1.5元至2元,其余末發來的服裝終止履行。服裝廠表白衣料是從本地百貨公司按尼龍嗶嘰購進的,況且協議中規定了按樣品驗收,所以服裝與樣品相符,不存在欺詐行為,故不批準退貨;對自己發來的服裝樂意每件由原價11.5元降至11元;未發的服裝批準終止履行。協商末成,因而涉訟。服裝廠訴至甲市人民法院,規定綜合商店繼續履行原協議,綜合商店辯稱:原協議存在欺詐因素,故不應履行。法院邀請甲市紡織纖維檢查所對簽訂協議時封存的樣品和發來的褲料進行鑒定,證實樣品和發來的服裝均不是尼龍嗶嘰而是滌綸纖維。又查明:服裝廠確系從本地百貨公司按尼龍嗶嘰購進衣料,有以貨票為證。甲市服裝廠經常外出的營業人員也證實,在乙縣普遍將滌綸嗶嘰稱為尼龍嗶嘰。紡織纖維檢查所技術人員說明滌綸與尼龍同屬化學纖維,各有特色,滌綸質地比較柔軟,更受群眾歡迎。物價部門證實滌綸與尼龍在價格上接近。本案應如何解決?為什么?答: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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