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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案例分析題一。某機床廠(以下簡稱甲方)為生產所需,向某機械廠(以下簡稱乙方)訂購一套車床設備雙方本應簽訂書面協議,但由于乙方說沒關系,表達肯定可以在兩個月內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至順利生產,故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兩個月后,乙方準時將設備送到甲方,并進行了安裝調試。在安裝完畢之后的試生產過程中,機器出現故障。甲方請乙方的專業人員又進行了兩次調試,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協議未采用法律規定的書面形式為由,規定認定協議無效,并退貨。試分析:1.甲方的規定,即認定協議無效的請求有無法律依據?2.為什么?3.此案應如何解決?答題要點:1.甲方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2.協議法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協議,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重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協議成立。”在此案中,雙方雖然沒有按法律規定簽訂書面協議,但是協議當事人乙方已經履行了重要義務,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雙方達成的協議應當有效。3.至于機器沒有調試成功,乙方應當繼續調試。假如多次凋試均不成功,設備的確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認為乙方沒有按協議的規定履行,甲方可以請求換貨;假如乙方的確不也許提供合格產品,也可以請求解除協議,但不能請求認定協議無效。二.周某與鄭某是老鄰居,周某單位分了新房子準備搬家。搬家時,見鄭某家因經濟一直比較困難沒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準備買臺新冰箱,就將本來使用的一臺單門冰箱送給鄭某,并對鄭某說,這臺冰箱用了2023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沒出過毛病,如不嫌棄就留下使用。鄭某說,舊的總比沒有用強,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這臺冰箱在使用中忽然因故障起火,燒毀了鄭家的大部分財產。鄭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周某沒有告知冰箱存在質量問題,也許會引起火災,導致他接受了冰箱,導致家庭財產的損失。規定周某對他家的經濟損失承擔損害補償責任。試分析:(1.)鄭某訴由是否有法律依據?說明理由。(2)應由誰承擔損害補償責任?答題要點:(1)鄭某訴由沒有法律依據。《協議法9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導致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補償責任。”周某送鄭某冰箱時沒有規定鄭某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周某贈與的財產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擔責任。況且周某在送冰箱時告知鄭某此冰箱已使用了2023,鄭某在接受冰箱時對冰箱的現有品質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2)依上述理由,贈與人周某不承擔損害補償責任。鄭某應當對家電使用壽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識,使用了2023的電器一般會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導致損害規定補償的請求權,在導致損害的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該冰箱已使用了2023,超過了2023的行使請求權期限,在我國冰箱未明確標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鄭某無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請求損害補償。三.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口頭協議,由乙公司在半年之內供應甲公司50噸鋼材。三個月后,乙公司以原定鋼材價格過低為由規定加價,并提出,假如甲公司表達批準,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協議,否則,乙公司將不能按期供貨。甲公司表達反對,并聲稱,如乙公司到期不腹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試分析:(1)此案中,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有無法律效力?(2)為什么?答題要點:(1)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2)依據《協議法》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協議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買賣協議在《協議法》上屬于不要式協議,不采用書面形式對買賣協議效力沒有影響。依據《協議法》第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協議,自成立之時起生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協議屬于生效的買賣協議,雙方當事人理應按照協議嚴格遵守的規則,履行自己的協議義務。四.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廠為擴大生產,向某公司借款20萬元,約定于2023年10月11日償還,若遲延還款,某化工廠承擔違約金。2023年10月11日某公司規定某化工廠償還借款,某化工廠因產品銷售不好,一時無力清償20萬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廠向某公司請求暫緩一段時間償還,某公司未作任何表達,此后雙方未再發生聯系。2023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廠規定償還借款并付清遲延還款違約金。某化工廠以還款時效已過,拒絕還款,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試分析:(1)某化工廠拒絕還款的理由是什么?(2)某公司規定某化工廠還款的請求能否得到實現?答題要點:(1)某化工廠拒絕還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廠規定暫緩償還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達,推定為協議沒有發生變更。按照《協議法》第129條的規定,因其他協議爭議提起訴訟和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上述協議因未變更,訴訟時效仍按照原協議計算,其訴訟時效的最后期限是2023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廠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而拒絕還款。(2)依我國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雖可提起訴訟,但只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而沒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即其所主張的權利得不到法律保障。<3分)因此,某公司規定某化工廠還款的請求有也許因訴訟時效已過而得不到實現。五.1997年1月20日,某紡織廠與某服裝廠簽訂一份布料買賣協議,雙方約定:由紡織廠與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絲雙縐面料1000米,服裝廠支付價款8萬元,并于簽訂協議的6個月后于1997年7月20日將貨款一次性所有支付。1998年1月20日,服裝廠告知紡織廠按協議約定的時間交貨,紡織廠回函.言:因設備老化,準時交付有一定困難,請求暫緩履行.服裝廠由于要搶在夏季到來之前上市銷售該批真絲服裝,沒有批準紡織廠遲延履行的規定。1998年2月20日,因紡織廠擔有履行協議,服裝廠致函紡織廠,規定紡織廠最遲在3月10日前雁行協議,否則解除協議。1998年3月10日,紡織廠仍未履行協議,服裝廠只好從別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價格購買了真絲雙縐面料1000米,總價款9萬元,同時告知紡織廠解除協議,返還8萬元貨款及利息,并規定紡織廠補償誤工損失及購買布料多支付的1萬元價款。1998年6月10日,紡織廠規定履行協議,稱服裝廠解除協議沒有征得紡織廠的批準‘,因而協議沒有解除,服裝廠應當接受貨品。在遭到拒絕后遂起訴至法院。試分析:(1)服裝廠是否有權解除協議?(2)法院能否支持紡織廠的主張?(3)服裝廠能否規定損害補償?答題要點:(1)服裝廠有權解除協議。依照《協議法》第94條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重要債務,經催告后仍不服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本案中,紡織廠遲延履行重要債務,在服裝廠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因此服裝廠有權解除協議。(2)法院不能支持紡織廠的主張。這涉及到法定解除權應當如何行使的問題。依照《協議法》第96條的規定,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協議的,應當告知對方,協議自告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本案中,服裝廠在解除協議時告知了紡織廠,紡織廠對此沒有提出異議,依照法律的規定,協議自解除的告知到達紡織廠時就已經生效,不需要紡織廠的批準。因此紡織廠的主張,法院不能支持。(3)服裝廠可以規定損害補償。依據法律有關規定,解除協議與損害補償可以并存,當事人解除協議后假如有其他損失的仍可以規定補償損失。六。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向前進農藥廠轉讓一種高效·氯氰菊酯制備技術秘密。在順發工技術開發公司的一再規定下,雙方在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了在前進農藥廠使用該項技術秘密時,不得對該項技術秘密做任何技術改善。后前進農藥廠在使用該項技術秘密中為了適應生產條件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對該項技術作了改善。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聽到后以前進農藥廠違約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補償。試分析:(1)法院會支持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嗎?答題要點:(1)法院應依照《協議法》第343條的規定駁回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2)《協議法》第343條規定:“技術轉讓協議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行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與前進農藥廠在所訂立的高效氯氰菊酯制備技術秘密轉讓技術協議中,約定了受讓人不得對技術作任何改善的條款。該條款實質上是對技術進步的一種限制,不利于技術競爭和技術進步,屬于違反法定義務的無效條款。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的起訴理由即無有效協議依據,又無任何法律依據,法院應駁回順發化工技術開發公司的訴訟請求。七.某商場(以下簡稱甲方)與某服裝廠(以下簡稱乙方)于4月初簽訂了便式西服定作協議.協議規定:甲方提供樣品,由乙方購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費90元,所用布料與甲方所提供的樣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樣品為檢查產品質量的依據.乙方分3次交貨;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貨后甲方在6天內付獻.4月底,甲乙雙方如期履行了協議.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經甲方檢查,發現存在同一規格的西服領頭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質量問題,與樣品完全不相符。甲方規定乙方停止工作,雙方解除協議,乙方補償甲方錯過銷售旺季所導致的經濟損失。乙方則提出,該批西服已轉給某個體裁縫加工,質量問題也應由個體裁縫獨立承擔責任。雙方協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乙方補償損失。法院受理此案后,進行了調查取證,發現乙方于5月初與某大公司簽訂了出口服裝加工協議,乙方所有設備與勞動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裝中,故將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務在未與甲方協商的情況下,擅自轉給個體裁縫。試分析:(1)在此糾紛中誰負有違約責任?為什么?(2)此案如何解決?答題要點:(1)此案中乙方負有違約責任。其法律依據是協議法第253條。由于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協議。從甲方的角度來看,它是基于對乙方的技術條件、工作能力和信譽的信任,才與其訂立協議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協商,就擅自轉讓定作協議,私自讓某個體裁縫獨立完畢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務,影響了西服的質量,使甲方利益受損。定作協議是一種以行為為標的的協議。在協議履行的過程中,承攬方也許有需要將協議中規定的重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在轉讓之前,承攬方應結識到轉讓一事不僅與已相關,并且也與定作人的利益緊密相連,故應與定作人商議,在征得其批準后,方可將其承攬的重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畢,否則定作人有權解除協議,并規定承攬人補償損失。(2)本案應如下解決:解除定作協議。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損失乙方自行承擔或與加工者共同承擔。對甲方的間接經濟損失可適當補償。八。2023年5月26日,某印刷廠與某科技開發公司,訂立了一份購銷協議。印刷廠從科技開發公司購買應用于激光照樣的排版設備一套,單價50000元.由于科技開發公司原有的撐版設備不能完全符合印8t廠的生產規定,故印刷廠規定科技開發公司按其提供的資料進行改造生產,科技開發公司批準.并在協議中注明這一點.g020237月26口,新設備運到印刷廠印刷廠隨即按協議支付了貨款.可是印刷廠8月初在安裝設備之后進行測試時發現設備在辨認字體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即規定科技開發公司來人解決.經校直后,印刷廠發現該設備遠遠達不到搏版的技術規定,其因素是科技開發公司生產的設備沒有完全按某印刷廠提供的資料制作.由于設備存在以上問題,致使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喇廠規定科技開發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規定的樣版設備.試分析:1.該案例中的協議是買賣協議?還是承攬協議?協議性質的不同對案件的結果是否有影響?2,本案應當怎么解決?答題要點;1.本案屬承攬協議.承攬協議與買賣協議都存在標的物的交付,這使得兩者在社會生活中有時極其相似,其主線的區別在于:承攬協議的定作物是報據定作人的規定而制作,它必須是存在于協議履行之后:而買賣協議的標的物可以存在于買賣協議訂立之前,或者雖存在于買賣協議履行后,但是出賣人根據自己的標準生產的標準化的成品,買受人只是選擇了規格.本案中印刷廠規定科技開發公司按其提供的資料進行生產,這就使得協議的性質為承攬協議.不同的協議其效力不同,所以協議的性質對擬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重要的意義.2.本案中承攬人科技開發公司沒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廠的規定進行工作,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定作人可以規定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補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九.某廠(以下簡稱甲方)與某研究所(以下簡稱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協議。協議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汽車自動噴漆裝置。雙方約定,研制費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歸甲方使用。4個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約定支付研制費,同時依約定享有成果使用權。2023年4月乙方將該技術成果向專利局申請發明發明專利權。甲方得知后也向專利局申請該技術的發明發明專利權。試分析:I.我國《協議法》對此有無規定?若有規定,請回答其重要內容。2.依我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哪方所有?為什么?3.若一方取得專利權,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權利答題要點:1.我國于1999年3月1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該法的第339條對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委托開發完畢的發明發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行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2.依《協議法》的規定,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乙方所有。由于,協議法第339條規定委托開發完畢的發明發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3.若乙方取得該項技術的專利權,依協議法的規定,委托方可以免費實行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發明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因此,甲方可以免費使用該汽車自動噴漆裝置,并可優先受讓該技術的專利申請權。十.中學生趙某,16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歲。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閑房賣掉籌購車款。后托人結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協議,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不久,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后,起訴到法院。試分析:(1)該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2)請結合所學的協議法學理論說明理由。答題要點:1.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2.我國《民法通則》第ll條第2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重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協議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協議,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協議。”以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來源,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于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有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協議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后并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協議。十一.甲家電城3月份欲從乙電視機廠購進某型號電視機1OO臺,每臺2800元,共計28萬元。雙方約定4月份貨到后先付20萬元,其余待銷售后付清余下的8萬貨款。同年4月中旬乙電視機廠送來某型號電視機100臺,甲家電城按照約定先支付20萬元,余下的8萬元待電視機銷售后再付。6月初乙電視機廠想在甲家電城開設銷售專柜,打開銷路。雙方遂簽訂租賃場地協議,約定租賃期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萬,共計24萬元。由乙電視機廠3個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電視機廠交付租金的時間,乙電視機廠告知甲家電城,稱用應收甲家電城的8萬元電視機貨款中的6萬元抵銷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試分析:(1)用所學的協議法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定分析乙電視機廠的做法是否合法?(2)為什么?答題要點:(1)乙電視機廠的做法符合我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該案涉及的協議權利義務終止中債務互相抵銷的法律規定。抵銷,是指兩個以上的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就互負給負種類相同的債務,各自得以其對他方享有的債權充抵自己對他方的債務,而使各自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互相消滅的意思表達。(2)我國《協議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告知對方。告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本案中,甲家電城與乙電視機廠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彼此的協議標的物又屬于種類和品質相同的貨幣,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電視機廠可以根據我國協議法的有關同類債務互相抵銷的規定,告知甲家電城對6萬元債務予以抵銷。十二.甲公司與乙大廈簽訂一辦公用房的房屋租賃協議。根據所學的《協議法》的知識和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假如該房屋租賃協議的期限為30年,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2)假如租賃期間房屋需要維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規定維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廈沒有維修,致使辦公室天花板塌落,導致甲公司財產損失,責任應當由誰承擔?為什么?(3)為了美觀舒適,甲公司自己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但未經出租人乙大廈批準,乙大廈知道后規定甲公司恢復房屋原狀,乙大廈的規定是否合理?為什么?(4)甲公司為了節約辦公費用,經乙大廈批準將房屋轉租給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是否解除?為什么?(5)在承租期間,乙大廈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批準?為什么?答題要點:(1)協議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協議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的那部分無效。(2)責任應當由乙大廈承擔。《協議法》第2l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協議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乙大廈的規定合理。《協議法》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批準,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批準,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規定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補償損失。甲公司沒有得到乙大廈的批準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應按出租人的規定恢復房屋原狀。(4)甲公司和乙大廈的關系沒有解除。《協議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批準,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協議繼續有效。(5)乙大廈不需要證得甲公司的批準。但應當提前告知甲公司。《協議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十三。某市光明軸承廠(以下簡稱甲方)從1995年起為某機床廠(以下簡稱乙方)加工軸承。至1997年,雙方業務往來加工額已達9萬余元,同時矗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費47000余元遲遲未給付.1998年8月,乙方更名為機械廠。甲方向.機械廠追索欠款時,該廠以“原廠撤消,廠長更換,機床廠的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1999年8月,甲方訴至該市某區人民法院。試分析:(1)我國《協議法》對此有無規定?若有規定,請回答其重要內容。(2)根據法律規定,機械廠是否應承擔償還乙方債務的義務?為什么?(3)此案應如何解決?答題要點:1.我國于1999年3月1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該法的第七十六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義務。”2.機械廠應當承擔償還乙方債務的義務。由于,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乙方于1998年8月更名為機械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應由機械廠來享有和承擔,機械廠以“原廠撤消,廠長更換,機床廠的債務與本廠無關”為由,拒絕償還欠款是無法律根據的,也是違法的。3.機械廠應當將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償還給甲方。并滿足甲方的其他訴訟規定。十四。甲建筑公司與乙特種鋼廠達成口頭協議,由乙特種鋼廠在半年之內供應甲建筑公司100噸鍍鋅鋼管。三個月后,乙特種鋼廠以原定鍍鋅鋼管的價格過低為由規定加價,并提出,假如甲建筑公司表達批準,雙方立即簽訂書面協議,否則,乙特種鋼廠將不能按期供貨。甲建筑公司表達反對,并聲稱,如乙特種鋼廠到期不履行協議,將向法院起訴。試分析:1.此案中,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協議有無法律效力?2.為什么?答題要點:1.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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