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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法制史主講:江兆濤春秋戰國法律制度

課時:3教學目的和要求:掌握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了解戰國時期變法;掌握《法經》的產生、內容及影響等問題。重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法經》難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司考考點: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法經》目次一、社會變革與百家爭鳴二、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義三、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興起與成文法典的編纂BC1046BC771BC476BC475BC221西周春秋戰國朝代更替結構示意圖東周(BC770-BC256)周平王洛邑春秋——因魯史《春秋》而得名;戰國——因諸侯爭霸連年不斷的階段特征而得名,也因西漢劉向作史書《戰國策》而得名。一、社會變革與百家爭鳴(一)禮崩樂壞周平王東遷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周平王東遷以后,周王朝在宗周鎬京的土地大片喪失,這時王室所擁有的領土,東不過滎陽,西不過潼關,南不越汝水,北不過沁水,僅有600多平方里。土地喪失的同時,周天子也喪失了對諸侯的控制力。繻葛之戰公元前707年,周桓王親率陳、蔡、衛等國的軍隊伐鄭,與鄭莊公戰于繻葛,結果王師敗績,周桓王亦被射中肩膀。繻葛之戰以后,周王室不再有單獨對諸侯進行討伐的能力,而大國之間為建立霸業所進行的征戰則從此開始。春秋五霸戰國七雄周的滅亡

自春秋后期以來,周王朝的力量就已只相當于一個小諸侯國,其所擁有的土地面積只有一、二百平方里,局限在成周附近一塊很小的地區內,周天子徒有其名。公元前314年,周王朝的直轄區內發生分裂,分別形成了東周國與西周國,周王朝的最后一位天子周赧王居于西周國。公元前256年,周赧王卒,西周國滅亡。公元前249年,秦滅東周國,東周王朝的全部土地并入秦國,這一年距離秦統一天下尚有29年的時間。(二)井田瓦解,賦稅普及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下》(三)百家爭鳴〖直至近代〗人類一直靠軸心時代所產生的思考和創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飛躍都回顧這一時期,并被它重燃火焰……軸心期潛力的蘇醒和對軸心期潛力的回歸或者說復興,總是提供了精神的動力。前軸心期文化…其本身可能十分宏大,但卻沒有顯示出某種覺醒的意識。……與軸心期光輝的人性相比,以前最古老的文化十分陌生,似乎罩上了面紗…… 雅斯貝爾斯(K.Jaspers)《歷史的起源與目標》儒家“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孔子盛時,志欲行周公之道,而夢寐之間,如或見之。至其老而不能行也,則無復是心,亦無復是夢矣。故因此而自嘆其衰之甚也! 《朱熹集注》禮治孔子以“仁”釋禮入禮,使得等級森嚴的宗法關系轉向充滿溫情的人際關系。“仁者愛人”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禮記·禮運》德治人治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孔子)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有治人,無治法。(荀子)道家道家是春秋戰國時期以老子和莊子為代表,以關于“道”的學說為中心的學術派別。在法律思想上他們崇尚“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認為道是支配一切的主宰,要求統治者要像“道”一樣,以自然為法,實行“無為而治”。道法自然無為而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天網恢恢,疏而不失。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止,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法家法家是春秋戰國興起的主張順應歷史發展,進行“以法治國”的學派。春秋時期的變革家管仲、子產,稱為法家先驅。戰國初中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被稱為前期法家。戰國后期的代表人物是韓非等,稱為后期法家。韓非是集大成者,提出了較為完整的法治理論。以法治國法者,國之權衡也。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禁奸止過,莫若重刑。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陰陽家陰陽家是流行于戰國末期到漢初的一種學派,以陰陽、五行說為中心思想,故名。“陰陽”的概念,最早見于《易經》,“五行”的概念最早見于《尚書》。到戰國時代,陰陽和五行漸漸合流,形成一種新的觀念模式,便是以“陰陽消息,五行轉移”為理論基礎的宇宙觀。齊人鄒衍(約公元前345~前275年)是其代表人物。五德終始“五德”是指五行水、火、木、金、土所代表的五種德性。“終始”指“五德”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運轉。鄒衍以此學說來為歷史變遷、皇朝興衰作解釋。“五德從所不勝,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后世也有人提出五行相生的說法來解釋五德終始。順天行刑孟春之月…盛德在木…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孟夏之月…盛德在火…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行爵出祿,必當其位。…斷薄刑,決小罪。孟秋之月…盛德在金…命有司脩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戮有罪,嚴斷刑。孟冬之月…盛德在水…命大史釁龜筴占兆,審卦吉兇。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蔽。——《禮記·月令》二、春秋時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義(一)成文法的公布公元前536,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公元前513年,晉國執政趙鞅、荀寅制“鑄刑鼎”;公元前501年,鄭國大夫鄧析“私造”一部“刑書”,稱“竹刑”。

鄧析被殺案

鄭國多相縣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是可不可無辨也。可不可無辨,而以賞罰,其罰愈疾,其亂愈疾。此為國之禁也。故辨而不當理則偽,知而不當理則詐。詐偽之民,先王之所誅也。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袴。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讙嘩。子產患之,于是殺鄧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案情今譯鄭國有許多人在交通要道人群聚集的地方張貼文字對抗新法令,子產下令禁止到處張貼,鄧析就改用投遞匿名書信的方式進行。子產下令不準隨便投遞,鄧析又附在其它物品中到處投遞。子產的法令不斷地變化,鄧析應付的方法也就沒完沒了。這樣,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就無法區分了。既然可不可以做都無法區分,在這種情況下施行賞罰,其結果自然是罰得越多越重,社會就越混亂,這是治理國家所不能允許的。所以不符合事理的辨別就是奸巧,有知識才華不用在正道上就是欺騙。奸巧欺詐之人都是先王所要殺掉的。(二)成文法的公布所引起的爭論1.《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2.《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三)成文法公布的意義

1.成文法的公布是對三代宗法禮治秩序及對“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的貴族專擅司法體制的否定,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2.成文法的公布標志著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的重大發展與進步。三、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興起與成文法典的編纂(一)變法運動1.魏國李悝:盡地利之教;善平糴等2.楚國吳起:廢除封君爵祿;明法審令等3.秦國商鞅:廢井田,開阡陌等4.趙、韓、齊、燕諸國變法運動(二)變法運動中成文法典的編纂1.魏國:《大府之憲》、《法經》2.趙國:《國律》3.秦國: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制定《秦律》4.齊國:《守法守令》5.楚國:《憲令》(三)《法經》制定及其歷史地位1.李愧編撰《法經》的時代背景(1)經濟改革方面,主要是推行“盡地力之教”和“善平糴”政策。(2)政治改革方面,主要是廢除各級貴族的世卿世祿制,確立量才任用官僚制度。(3)法律改革方面,主要是編撰《法經》,推行法治。2.《法經》的內容(1)正律部分,包括《盜法》、《賊法》、《囚法》《捕法》四篇.主要內容是懲治盜賊罪的法律規定;(2)雜律部分,即第五篇《雜法》,主要內容是懲治盜賊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內容。(3)具律部分,即第六篇《具法》,相當于魏晉以后各代法典中的《名例律》或《刑名》、《法例》篇,其性質類似近代刑法“總則”的部分內容。3.《法經》的特點與歷史地位

(1)從法典名稱來看,《法經》改刑為法,初步確立了法的客觀規定性(2)從法典結構來看,《法經》以嚴懲盜賊罪為核心,在體例上首先開列罪名,然后規定刑罰,開創了我國傳統成文法典的篇章體例結構。(3)從立法宗旨來看,《法經》確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立法宗旨。(4)從刑罰思想來看,《法經》貫穿了“重刑輕罪”的重刑主義法制原則。

司考真題(2012)18.關于中國古代法律歷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后的作用C.《宋刑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僅含刑事內容的法典D.《大明會典》以《元典章》為淵源,為《大清會典》所承繼(2008)9.關于中國古代社會幾部法典的結構體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法經》中相當于近代刑法典總則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如將“具律”改為“刑名”,并將其置于律首C.《晉律》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并將法典篇章數定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將疏議分附于律文之后頒行,分為十二篇三十卷(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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