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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

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理事

中銘華(北京)品牌咨詢服務中心主任郭修申電話:010—58565693

傳真:010—58565576手機/p>

E-mail:gxs@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6號恒華國際商務中心C座715室

郵編:100045知識產權法博士生有效運用地理標志,提升農業市場競爭力一、證明商標、地理標志概念1、證明商標《商標法》第三條對證明商標定義為:“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2、地理標志

1994年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對地理標志定義為:“本協議的地理標志,系指下列標志:能標示出某商品來源于(世界貿易組織)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某地區或某地方,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我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二、國際上對地理標志的立法及保護狀況(一)國際條約對地理標志的規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所指知識產權范圍:版權與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批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對地理標志保護作出規定。第22條對地理標志的保護

1.本協議所稱的地理標志是識別一種原產于一成員方境內或境內某一區域或某一地區的商品的標志,而該商品特定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歸因于它的地理來源。

2.在地理標志方面,各成員方應向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1)使用任何手段,在商品的設計和外觀上,以在商品地理標志上誤導公眾的方式標志或暗示該商品原產于并非其真正原產地的某個地理區域;

(2)作任何在1967《巴黎公約》第10條副則意義內構成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的使用。

3.若某種商品不產自于某個地理標志所指的地域,而其商標又包含了該地理標志或由其組成,如果該商品商標中的該標志具有在商品原產地方面誤導公眾的性質,則成員方在其法律許可的條件下或應利益方之請求應拒絕或注銷該商標的注冊。

4.上述第1、2、3款規定的保護應適用于下述地理標志:該地理標志雖然所表示的商品原產地域、地區或所在地字面上無誤,但卻向公眾錯誤地表明商品是原產于另一地域。第23條對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標志的額外保護

1.每一成員方應為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不產自于某一地理標志所指地方的葡萄酒或烈性酒使用該地理標志,即使在標明了商品真正原產地或在翻譯中使用了該地理標志或伴以"種類"、"類型"、"風味"、"仿制"等字樣的情況下也不例外。

2.對于不產自于由某一地理標志所指的原產地而又含有該產地地理標志的葡萄酒或烈性酒,如果一成員方的立法允許或應某一利益方之請求,應拒絕或注銷其商標注冊。

3.如果不同的葡萄酒使用了同名的地理標志,則根據上述第22條第4款規定,每一種標志均受到保護。每一成員方應確定使同名地理標志能夠相互區別開來的現實條件,同時應考慮到確保有關的生產者受到公正待遇并不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混淆。

4.為了便于對葡萄酒地理標志進行保護,應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內就建立對參加體系的那些成員方有資格受到保護的葡萄酒地理標志進行通報與注冊的多邊體系進行談判。(二)各國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模式自從TRIPS協定明確將地理標志保護問題納入知識產權范疇以后。關于地理標志保護標準和模式的爭論在國際范圍內日趨激烈。以歐盟為代表的一方主張以特別立法的方式保護地理標志,以美國、澳大利亞為代表的另一方則反對特別立法,主張利用商標法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前者主張對地理標志給予高標準的保護,后者則反對提高保護標準。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地理標志的保護在國際上是一個倍受重視而又沒有獲得完全解決的問題。盡管TRIPS協定以一節的篇幅作了規定,各國在保護方法甚至地理標志的定義方面仍然存在分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及地理標志法律常設委員會”(SCT)曾經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地理標志保護問題,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見。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的研究,目前各國保護地理標志的方式大致可分為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單獨立法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或消費者保護法三種保護方式:

1.通過注冊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保護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意大利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注冊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的方式保護地理標志。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要在商標使用管理章程中對使用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和技術標準進行界定,這種界定是說明書的組成部分,當申請被批準時,該說明書就成為注冊的組成部分,對注冊人和商標使用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保護方式符合地理標志屬于知識產權保護對象中商業標志的一個類別的特點,可以比較好地處理地理標志保護與在先商標權的關系,而且可以利用現有的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比較方便地在其他國家(地區)取得保護。

2.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地理標志是一種普遍接受的保護途徑。這種保護在歷史上是不斷發展的。最初能夠禁止的限于與虛假商號一起使用虛假產地標記(巴黎公約最初的規定)的行為,后來發展到禁止使用虛假或者欺騙性的產地標記(巴黎公約、里斯本協定和馬德里協定),再發展到對使用地理標志構成巴黎公約第10條之二意義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性禁止。建立在反不正當競爭基礎上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法官要在訴訟過程中明確界定系爭地理標志的關鍵要素,諸如生產地域、源自地理標志指示地域的特定質量,以及地理標志的聲譽。另外,法官在判決時還必須對引起爭議的地理標志是否在其商品的地理來源方面正在誤導該國公眾作出判斷。因此,地理標志在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則進行保護時可能出現的困難與不需要注冊程序之便利正好互相抵銷。地理標志的受益人可能會發現,注冊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做法,體現出勝過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的優越性,尤其在執法方面。但是,即使在采取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或者專門立法保護地理標志的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仍然是保護地理標志的一種補充手段,例如,我國商標法即從反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出發,規定對于含有虛假地理名稱標志的商標不予注冊。

3.專門法保護一些國家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地理標志。這種保護方式又可細分為注冊地理標志保護和原產地名稱保護。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的基本差異在于,原產地名稱與原產地域的關聯比地理標志更緊密。原產地名稱的產品質量或特性取決于原產地,而就地理標志來說,如果商品具有某種質量、信譽或某些其他特性,只要有一個取決于地理原產地的標準就足夠了。與原產地名稱相比,地理標志商品的原材料生產和產品開發無需完全位于特定的地理區域。二者的相同之處是法律保護都基于行政機關的行為,一旦涉及生產者代表的行政程序和政府行政行為完成之后,該法律便開始實行。通過行政程序,法律對有關地理標志或者原產地名稱的重要參數作了法律規定、如相關產品、使用條件、生產區域和生產標準。這種保護方式與通過反不正當競爭尋求保護的方式相比,一個重要的優點是在尋求救濟方面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法國是這種保護方式的代表,法國的這種保護方式是由其原產地名稱保護的歷史決定的。為了加強對原產地名稱的保護,法國政府設立了原產地名稱局(INAO),其主要職能就是確定使用“經檢測”的原產地名稱和“優質葡萄酒”名稱的葡萄酒和烈性酒的條件,并對使用受保護名稱的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和控制。對于除葡萄酒、烈性酒和奶酪以外的其他產品的原產地名稱.則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或者行政程序認定。

1992年歐盟通過了《關于保護農產品和食品地理標記和原產地名稱條例》,通過注冊對地理標記和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但是,該條例只在歐盟內部實行,對非歐盟成員國不給予這種保護。歐盟及其成員認為,專門的地理標志登記制度優于借助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地理標志的制度.前者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力度大。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則指責歐盟的制度內外有別,并且認為通過注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以有效保護地理標志。除以上保護模式外,有的國家采用對不同產品的地理標志適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給予保護的做法。如澳大利亞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澳大利亞葡萄酒和白蘭地聯合體法案1980》,葡萄酒地理標志的保護要依據該法進行注冊保護。除葡萄酒之外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則依據《商標法案1995》通過注冊證明商標保護。由上述介紹可知,法國實際上也屬于這種保護方式。三、中國商標法律體系對地理標志提供的保護(一)中國地理標志申請注冊情況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實施地理標志注冊與保護制度,到目前已累計受理地理標志注冊申請1200余件,核準注冊735件。(二)法律規定的地理標志與部門規章規定的地理標志之異同1、地理標志的法律規范從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層面,我國第二次修訂《商標法》,已從國家法律的層次把地理標志納入商標法保護范疇,這不僅使地理標志的知識產權屬性與《商標法》的知識產權法屬性相一致,將地理標志融于了知識產權法律形式的保護范圍,而且以商標法的法律形式對地理標志進行管理和保護,也是對地理標志這種私權的尊重。從立法背景的國際層面,將地理標志的保護納入商標法的保護體系,是采用了世界上多數國家和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通行的辦法即商標保護。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如美、英、德、澳、加、意等國都采用商標保護的方式。商標國際注冊主要是依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聯盟當前已有76個成員國。我國及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均是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地理標志只有在國內注冊證明商標后,才可以依據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去實現國際注冊,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及早獲得國際注冊,有利于商標注冊人在國內、國際貿易中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按照國際慣例,在地理標志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必須執行“申請在先”原則,所以,我國現在運用較成熟的商標注冊、管理體系來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進行保護,既可以發揮現有體系和人員優勢,可以節省單獨設立專管部門的物質和人力資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備的注冊商標檔案體系,避免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已注冊在先商標權的沖突。2、地理標志的部門規章規范目前,我國地理標志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是,在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確立以知識產權法——商標法的法律形式管理和保護地理標志后,國家質檢總局依據非知識產權法律制定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法律規定的地理標志行政管理體制與部門規章規定的地理標志行政管理體制并存、并行,造成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管理權限的沖突和碰撞,而行政管理權限的爭執和沖突給地理標志管理和保護工作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不僅對同一地理標志由兩個行政部門按不同的行政審批程序注冊,造成所有人權利沖突;同一地理標多重審批,加重了企業(權利人)的負擔;同一地理標多重審批,使國家行政管理成本增加,浪費國家行政管理資源;還可能導致對同一地理標志的差別保護,導致對有關地理標志保護問題的理解不一致,可能影響我國履行入世的承諾,可能影響國家形象。3、國際商標協會對中國地理標志法律規范的關注已有127年歷史的國際商標協會非常關注中國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及狀態。國際商標協會認為:地理標志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不能脫離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第一個基本原則是地域性原則。一個地理標志如果在本國不受保護的話,它想在別的國家受到保護是不可能的;第二是排它性原則。如果已經存在著一個注冊的商標,再申請注冊原產地標志,就不應該被批準成為原產地標志,或者至少這個原產地標志不應該和已經注冊的商標相沖突;第三個原則是優先權原則。已經有一個在先商標,就不應該批準后面相似的一個地理標志。由于地理標志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現在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中國對地理標志是怎么保護的,都在看中國到底怎么做。國際商標協會不會在意中國到底是由哪個部門管地理標志。令國際社會擔憂的是,一國政府做出承諾、立了法,有了法律卻不尊重法律,又出臺一套部門規章,怎么適應中國的法律?如此不僅會損害中國的國際威望,有些國家還會借此做文章。2003年、2004年,國際商標協會主席曾兩次致信中國商標局(按照該協會的規則,對各國發出的重要信函,須經協會內部的270個委員會會商,以主席名義發出)表示在中國現有的立法框架內,對地理標志已經有足夠充分的保護,地理標志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的幾個原則已經確保。對中國在商標法制度下對于地理標志的保護表示贊賞和滿意。4、中國商標法律體系對地理標志提供的保護地理標志在中國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后,可以得到注冊商標享有的所有法律保護:(1)可以在商標注冊程序中得到保護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后,地理標志與商標共用一個數據庫。商標局在對來自中外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時,會對在先申請或注冊的中外地理標志進行檢索,駁回與其相同、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從而避免在后申請的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地理標志發生沖突,使地理標志在商標注冊程序中得到保護。(2)可以在遭到侵權時得到行政保護

《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7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對于這些侵權行為,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職權或應投訴予以查處,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以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1.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2.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10萬元以下)。(3)可以在遭到侵權時得到司法保護司法保護包括民事司法保護和刑事司法保護。

1.民事司法保護除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上述7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還規定了3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刑事司法保護地理標志不僅受《商標法》保護,而且受《刑法》保護。中國《刑法》規定了3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于這3種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判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注冊后,也可以與其他注冊商標一樣得到這些刑事司法保護。(4)可以在必要時得到馳名商標保護

2001年12月,我國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寫入了《商標法》。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五)可以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區域性合作組織的保護2004年9月,泛珠三角區域(九省、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召開高層聯席會議,簽署了包含《關于商標行政保護合作的工作方案》在內的《泛珠三角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協議》。該方案加強對著名(馳名)商標的保護,加強跨省(區)商標案件協查,建立商標行政保護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商標行政保護協作委員會,在較高層次上實現了商標行政執法方面的協作。目前,此類保護商標專用權的區域協作組織已經有6個,除了泛珠三角區域外,其余5個是:華東協作網(七省市)、北方協作網(十省市)、淮海經濟區協作網(十九地市)、東北協作網(三省)、西部協作網(十二省市)。(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馬德里系統在其他國家得到保護商標國際馬德里系統包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前者要求國際申請以在原屬國的商標注冊為基礎,后者要求國際申請可以以在原屬國的商標申請為基礎。馬德里系統具有省時、省力、省錢的特點,而且其締約方多達80個。中國的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和注冊后,可以利用馬德里系統在其他成員國獲得商標注冊和保護。其他成員國的地理標志也可以通過這一系統到中國獲得商標注冊和保護。這無疑大大方便了中外地理標志所有人。另外,TRIPS協定第24條第9段規定:“對于在其來源國不受保護或中止保護的地理標志,或在來源國已廢止使用的地理標志,依本協議無保護義務。”這是中外地理標志所有人要在外國和中國獲得保護需要注意的一項規定。

四、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差別和使用證明商標的重大意義(一)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1、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定品質,普通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對商品和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只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證明商標申請注冊時必須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提交管理規則,普通商標只須按《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提交申請。

4、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普通商標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5、證明商標準許他人使用必須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手續,發給《準用證》,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證明商標與普通商標都可以轉讓。但證明商標的受讓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普通商標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人。

7、證明商標失效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二)運用證明商標的經濟意義

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防止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防止商業欺詐。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區別著各具特色的農產品來源于不同的區域及不同的企業、農戶,這在理論層面對促進農業發展具有現實和深遠的經濟意義。1.有利于促進加快農業市場化步伐

當前,農戶經營規模小,經營效率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市場信息不暢通等小生產、小流通的生產方式,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進一步發展,嚴重影響農業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因素。解決上述問題,必然要求對農業經營制度進行創新,改變農戶小生產、小流通的生產方式,使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導向,以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式為手段,以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為紐帶,把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流通與國內外市場融為一體,以實現農業市場化。把名優特農產品注冊商品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尤其把具有地理標志屬性的名優特農產品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建立以商標標示的農產品為依托的農業生產基地,組建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商標+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實踐證明能有效解決千家萬戶個體生產與統一市場之間的矛盾。2.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

我國農產品品種、品質結構尚不優化,農產品優質率較低;農產品區域布局不合理,地方特色不明顯;初級農產品與加工品比例不協調。農產品加工、保鮮、包裝、貯運體系發展滯后,這些造成農業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產業化程度低,是嚴重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瓶頸”。推行“龍頭企業+中介組織+農戶”或訂單農業等多種產業化經營模式,可引導調整農產品結構,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一方面,名牌農產品憑借其質量、信譽、特色等優勢可以不斷擴大市場占有率,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成為某一地區的主要產品并以此為基礎形成新的主導產業,從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另一方面,名牌農產品可以其高于同類產品的價格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帶來較高收益,進而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3.有利于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衡量一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額。2003年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額僅占外貿出口總額的4%左右。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以名優特農產品為立足點,實施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戰略,以其農產品特有的品質、特色、信譽、綠色環保等特點,可有效提高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迅速擴大國內外市場占有率,打破了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技術壁壘”。農產品實施商標戰略,重點發展以名優特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產品和深加工工業品出口,不僅可發揮我國勞動力方面的比較優勢,使農民增收幅度大幅度提高,而且具有商品多樣化、生產空間廣闊的優勢,可以根據國際市場的變化隨時調整農產品出口品種和規格,還能以名牌產品為基礎.推動大型農業企業創立和發展名牌農產品。4.有利于搶占知識農業制高點

將名優特農產品注冊商品商標、集體商標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有利于搶占知識農業的制高點。一方面,名優特農產品是我國傳統的寶貴物產資源,傳統的農耕技術只有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才能保持和發展名優特農產品的特定品質和質量。我國現已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標示的農產品,無不融人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商標作為寶貴的無形資產是知識經濟最重要的資源之一。農產品恒定的品質,可有效提高商標的信譽,提升商標的價值;商標信譽的提高,可促進農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5.有利于適應消費者需求變化

當前農產品消費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呈現出以下明顯特點:一是優質化,即從追求數量轉向重視質量,優質產品和品種暢銷,低質產品和品種滯銷:二是多樣化,即從單一性消費轉向多樣化消費,消費者對農產品的品質、品種、營養等等有了更高更廣泛的要求:三是加工化,即消費者對農產品加工制品的需求日益增長;四是綠色化,即綠色消費已成為潮流.綠色農產品成為消費者的新寵兒;五是品牌化.即消費者越來越重視農產品品牌,認牌購物形成大眾的消費行為。農產品注冊商標,農產品貼商標賣.實施綠色食品工程,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科學化、標準化,保持和發展農產品的特定品質、質量,適應了當前消費者消費需求變化的客觀需要。6.有利于保護名優特農產品特定的質量、品質

如何使名優特農產品永遠“保鮮”,產品的特色、質量能夠永久良好的發展和延續,這不僅是確保農產品持續穩定增長的重大課題,也是農業資源保護的首要問題。對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凡具有地理標志屬性的,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運用證明商標的法律形式,準確界定農產品保護的地域范圍,農產品品種范圍,農作物耕種方法.采用科學的生產標準、加工工藝、貯藏方法,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環節嚴格管理,對符合特定質量的農產品,統一使用證明商標,是世界通行的保護具有區域特色農業資源的有效手段。(三)運用證明商標的法律意義

證明商標除具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功能外,還具有證明商標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特殊功能。證明商標的這一特殊功能,在法理層面對消費者具有實際和重大的法律意義。1.有利于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商標所具有的區別商品不同來源的功能,為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提供了一種識別、一種引導。在今天.農產品種類、品種不計其數,即便是同一品種的農產品在市場上也是數不勝數,競爭空前激烈,要想得到眾多消費者的青睞,沒有優良的質量,沒有商標的農產品便困難重重。農產品注冊商標,尤其是名優特農產品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便于消費者認牌購物。特別是創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農產品.是對一定消費群體的消費向導,商標引導消費者在琳瑯滿目的商品海洋里選購商品,商標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意愿,獨特優秀的品質喚起消費者對其農產品的忠誠,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引導消費者便捷購物,節約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時間,降低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成本。2.有利于向消費者介紹名優特農產品的特定品質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具有證明商品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特殊功能,使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成為名優特農產品獨特品質的載體。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提供給消費者的重要信息是該農產品與眾不同,具有特定質量,獨特品質,這等于向消費者介紹和推銷商品.證明商標發揮著溝通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橋梁與紐帶作用。3.有利于保證名優特農產品特定的質量、信譽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法律價值在于保證其標示的農產品品質獨特、質量上乘。證明商標的法律價值.一方面能夠提醒農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注重保證農產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另一方面向消費者展示農產品的質量檔次,能使消費者一看到證明商標即能聯想農產品產于何地,品質如何,使消費者見到證明商標,便對該農產品產生信任感和選購欲望。證明商標這種能促使生產者、銷售者保證農產品質量的作用,有助于維護該農產品的市場聲譽,有助于農產品創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提高名優特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4.有利于保護證明商標專用權名優特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市場競爭不可或缺的武器.作矛能夠拓寬市場空間,增加農產品市場份額.促進提高農業產業化;當盾可以保護其標示的農產品,特別是名優特農產品不被假冒。如果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證明商標權利人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司法救濟,也可以申請行政機關行政救濟,還可以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法律賦予商標權人的多種維權救濟途徑,不僅有助于維護名優特農產品的公平交易市場秩序,維護證明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助于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一)從證明商標的特征看1、證明商標一經注冊,凡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條件的,在履行注冊人所規定的手續后,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規定條件的,注冊人不得拒絕其使用。

2、注冊人對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應經商標局審查核準,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證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與他人辦理證明商標使用手續后1個月內,將使用人的名稱、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5、證明商標注冊人可以將注冊的證明商標轉讓給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其他組織,但必須由商標局審查經核準公告之日起生效。

6、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必須履行控制職責,致使證明商標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達不到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由注冊人承擔賠償責任。

7、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其商標的使用失去控制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8、證明商標專用權被侵犯的,注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及《細則》的有關規定,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參與上述請求。

9、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準許他人使用其商標時發給《證明商標準用證》,將使用人的名稱、地址、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證明商標準用證》應按規定的書式詳細記載各項內容,由注冊人簽章,并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應專用于該證明商標的管理。10、證明商標注冊人違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可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的證明商標。

(二)從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看

根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等。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商標證明的內容簡介(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委托或指定檢測機構名單。

7.收取商標使用費及費用數額。

8.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9.使用權的喪失。

10.使用權不可轉讓。

11.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看推動地理標志注冊的目的是保護和發展。保護地理標志的實質是保護一種資源,保護一種自然的和文化的遺產,使之能夠良好的發展和延續。也許若干年后,我們會發現地理標志保護的文化意義會超過它的經濟意義。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的工作。法律層面的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依法保護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合法商標權益,查處侵權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地理標志的管理,對商標中有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所標示地區,誤導公眾的,要禁止使用。但是保護地理標志最本質和最核心的內容應該是地理標志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要保證使用地理標志產品的特色和質量。不要為數量犧牲質量,不要為短期利益犧牲長期利益。在這方面我們有責任做好指導工作。法國是最早實行原產地保護的國家之一,很多作法值得借鑒。法國布萊斯雞是世界上第一個享有原產地名稱保護的家禽。1957年8月1日,法國政府頒布57-866號法令,即關于保護“布萊斯家禽”的法令。根據制定的原產地名稱標準,布萊斯家禽采取定期自由放養,品種不同放養時間也不相同,每只家禽的放養范圍為10平方米;飼料為谷類、奶制品和在自然界覓食的小蟲及昆蟲。為保證質量,布萊斯家禽行業辦公室對飼養的地域和條件嚴格界定和監督,并規定了一系列認證標準。如:1、全身羽毛,包括公雞的頸羽均為白色;2、雞爪為蘭色,非常光滑;3、雞冠為紅色,有很大的鋸齒;4、皮和肉均為白色;5、左爪有認證圈,標有飼養者的姓名;6、脖子底部貼有紅、白、蘭三色封條。布萊斯雞僅整只出售。法國干邑是世界著名的葡萄酒原產地。法國1909年5月1日頒布了法令規定干邑的地理范圍,1938年將這個地理范圍劃分成6個葡萄生產區。只有在這6個區生產的葡萄才可以用來制作干邑的葡萄酒。同時規定了嚴格的標準。葡萄品種:白玉格尼、白弗勒、高隆巴。榨汁:專門的榨汁器,不能破壞葡萄的籽影響發酵。蒸餾:從每年的11月15日開始,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止。這一時間段以上的不能成為干邑。二次蒸餾,第一次得到30%的原液,第二次得到最高72%的原液。陳釀:只能用利木贊的橡木桶進行陳釀。同時,對用做干邑葡萄酒的葡萄,每畝種植多少棵,每棵結多少果穗,每穗結多少顆粒,每畝產量的上限都有嚴格的規定,超過的產量不能用于制造原產地名稱的葡萄酒。甚至釀酒工藝過程中的翻動橡木桶仍然延用傳統的人工方法,而不使用機械。正是這樣嚴格的管理和操作,保持了法國原產地葡萄酒享譽世界的品質和獨特的法國酒文化。葡萄牙作為地理標志受保護的波爾圖葡萄酒享有世界聲譽。其從葡萄的種植至葡萄酒的釀造工藝仍然延襲幾百年來的歷史傳統,基本不使用任何現代化工具,并且都有嚴格的質量標準。波爾圖葡萄酒地理標志的管理組織除制定嚴格標準外,還定期組織專門人員對港口、超市甚至國外市場銷售的波爾圖葡萄酒進行抽樣調查。這些措施不僅保證了波爾圖葡萄酒的原汁原味,而且保存了本地文化。以上這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鑒。要正確地指導和引導地理標志的保護工作,要接受龍口粉絲、金華火腿因個別企業粗制濫造、以次充好導致自毀聲譽的教訓。老祖宗留下的好東西,不要毀在我們一些人手里。

六、如何更好發揮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在提升農業市場競爭力中的作用(一)針對當地農產品特點,組織實施商標戰略

各地在組織運用地理標志服務“三農”過程中,注重結合當地農業經濟布局,針對當地農產品特點,組織實施不同的商標策略。收到了較好效果。一是深入調研,分類指導。四川省工商局于2002年組織進行了全省農副產品商標注冊情況摸底調查,在摸清全省農副產品商標注冊、使用和保護情況的基礎上,撰寫了《四川省農副產品商標注冊情況調查及建議》的調查報告,此報告作為省政府的政務要聞予以轉發。江蘇省工商局也于2002年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全省農副產品商標注冊、使用情況調研活動,摸清了全省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有機食品標志”的底數,摸清了符合注冊證明商標的農副產品的數量等情況,向省政府呈報了調研報告。二是組織引導實施商標注冊戰略。北京市在1998年底全市僅有農副產品注冊商標76件。北京市工商局于1999年7月在房山區召開了“農副產品商標注冊現場會”,會上房山“御塘”貢米、大興“樂蘋”西甜瓜、“金把黃”鴨梨等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介紹了經驗,在農民中引起很大反響,1999年當年全市就有170件農副產品商標申請注冊。截止到2003年底,北京市農產品注冊商標已達1369件。三是指導商標使用許可,實施商標經營戰略。有些地方通過組織商標使用許可,實現了一件商標.富一方百姓,帶一片產業。云南省通海縣的楊廣面條已有近百年的生產加工歷史,贏得“金絲銀線楊廣面”的美譽。1999年8月,通海縣楊廣面條廠申請的“楊廣”商標核準注冊。目前,“楊廣”商標被使用許可的面條加工戶達129戶。2003年,楊廣面條產量達26.98萬噸.銷售額3.94億元,實現利稅2,574萬元。四是引導商標整合,實施商標運用戰略。1997年,山東省沂源縣果樹技術服務部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申請注冊了“沂蒙山”農產品商標,現“沂蒙山”商標的商品核定范圍包括果品、蔬菜、糧食等7大類農產品近百個品種。為在全國叫響“沂蒙山”商標,縣政府引導對“沂蒙山”商標進行整合.實施“沂蒙山”商標帶動戰略。引導其他農產品的注冊商標與“沂蒙山”商標連用;“沂蒙山”做主商標,其他商標為副商標:對“沂蒙山”商標實行無償使用,但按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沂源農產品的商標廣告宣傳,突出宣傳“沂蒙山”商標。通過以上商標整合措施。形成了全縣農產品品牌的規模優勢。五是精心培育品牌。實施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戰略。北京市工商局積極推動農副產品商標創立著名商標,培育區域經濟龍頭.于2002年6月14日.與市農辦在通州區召開了“推動農副產品爭創著名商標工作會”,截止到2004年底.先后認定了“京龐”、“三綠”、“大地”、“綠富農”等23件農副產品商標為北京市著名商標。重慶市工商局采取引導名優特農副產品集約化經營.發展訂單農業,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產業化行業鏈的方法培育著名商標。目前全市242件著名商標中,農副產品著名商標有48件,占著名商標總數的20%。

(二)緊緊圍繞“綠色”農業工程、推進科學化標準化生產

農產品質量是農產品商標信譽的保障,是農產品商標的生命,近幾年,許多地方努力從打造“綠色”農業工程,從推進農產品生產、加工等環節的科學化標準化人手,保障名優特農產品質量。從而提高和維護商標信譽。

一是實施綠色食品工程。保障農產品優質、綠色、安全,用綠色優質搶占國內外市場。如北京市平谷區組織實施“平谷”鮮桃綠色精品戰略.目前全區17萬畝大桃。已有5萬畝實現了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產,其余12萬畝也實現了安全食品的標準化生產。逐步建成以有機食品為先導,綠色食品為主體。安全食品為基礎的產業基地。確保生產出了高品質、無污染、綠色、食用安全的精品桃。二是加大農產品生產科技投入。進行全方位技術指導。山東省章丘市對“章丘大蔥”的生產不斷加入科技投入,與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合作,聘請專家、教授為技術顧問。加強大蔥種植技術的研究,在種子、土壤、灌溉水、施肥等諸方面推行標準化生產技術,對保障大蔥品質具有關鍵性作用。

三是推行標準化生產。農產品生產實行工業化管理方式。河南省信陽市“信陽毛尖”證明商標注冊后,信陽市工商局指導信陽市茶葉協會制定了“信陽毛尖”茶葉標準(QIXCXH001—2001)和“信陽毛尖”茶葉質量檢測辦法,對“信陽毛尖”的生產過程、加工工藝、貯藏包裝、內在質量等環節進行規范,結束了“信陽毛尖”沒有統一質量標準的歷史。河北省“遷西柏栗”生產標準推行“三化”。即:基地建設品種化,實行分品種栽植嫁接、分品種采收儲藏、分品種加工銷售。生產技術規范化,在全省率先推出了《遷西板栗綜合標準》及建園、苗木、栽培管理等單項標準。生產過程無害化,在板栗生長過程中,限制、降低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廣施用農家肥、綠肥、板栗專用肥,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先后完成了3萬畝無公害板栗基地和1萬畝有機板栗基地認證工作。

四是構建“六大支撐體系”,打造農業商標形象

(1)構建農產品質量體系

(2)構建標準化生產體系

(3)構建農業科技服務體系

(4)構建農業循環生態體系

(5)構建農業信息化服務體系(6)構建市場主體組織化體系

五是在農產品加工環節,應著眼豐富農業商標內涵提高商標附加值

四個策略:

策略一“原生態”策略;

策略二“純綠色”策略

策略三“原產地”策略;

策略四“地域文化”策略。

四個提升點:

提升點之一:無公害農產品

提升點之二:綠色標志農產品

提升點之三:有機農產品

提升點之四: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農產品。(三)組織多元化營銷網絡,鍛造現代化營銷模式

各地把調整農產品結構,發展農產品生產規模.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作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前提和基礎,把建立多元化農產品營銷網絡,暢通農產品銷路作為保證農民增收的關鍵環節。下大力抓好抓實。

一是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集中區域建設大型現代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實現直接交易。如山東省金鄉縣,在“金鄉大蒜”集中產區,先后投入1.2億元,規劃建設了大型大蒜批發市場十處,年成交量100余萬噸,年成交額10多億元。被國家農業部命名的“國家級定點鮮活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緡西商埠,年交易額達3億多元。二是建立規范化銷售服務體系,為銷售農產品提供系統服務。如北京市平谷區果品產銷協會,對全區大桃產業實行產銷一體化服務,全區120個大桃專業村建立了49個團體產銷分會和263個個體營銷服務組織,參與大桃銷售:建立了商品桃物流配送中心,負責全區商品桃的配送業務,并代理商品桃的機場空運、鐵路快運及進出口業務;與北京市郵政投遞局合作.建立商品桃郵政投遞專送業務;建立綠色通道,吸引外來桃商積極參與平谷區的商品桃銷售。

三是培育發展經紀人隊伍.疏通外銷渠道。如黑龍江省五常市大米協會.2001年著手發展大米經紀人為會員,凡是在外地市場上取得了營銷資質,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年銷大米在500噸以上,遵紀守法講信譽的經銷商.協會發會員證,明確其享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四是運用現代化通訊手段,組織網上營銷。如湖北省石首市東升鎮“兩湖”西甜瓜類無公害西瓜.近幾年來,一直在《農村信息報》、《農民日報》、《中國市場信息報》等網站,發布西瓜品牌、上市時間、規模數量、價格等信息.在網上促銷,每年均收到各地網站發來的電子郵件上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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