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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泓域/生物聚酯紡熔非織造布公司治理計劃生物聚酯紡熔非織造布公司治理計劃目錄一、產業環境分析 3二、促進兩化融合,培育新業態新模式 4三、必要性分析 5四、公司簡介 6五、經理人市場 7六、債權人治理機制 12七、決策機制 16八、信息披露機制 20九、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 26十、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 30十一、股東大會決議 32十二、股東權利及股東(大)會形式 33十三、交易成本理論 37十四、產權理論 40十五、內部控制的演進 42十六、內部控制的起源 56十七、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聯系 58十八、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融合 61十九、SWOT分析 64發展規劃 71(一)公司發展規劃 711、發展計劃 71(1)發展戰略 71作為高附加值產業的重要技術支撐,正在轉變發展思路,由“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邁進。公司順應產業的發展趨勢,以“科技、創新”為經營理念,以技術創新、智能制造、產品升級和節能環保為重點,致力于構造技術密集、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品質優良、持續發展的新型企業,推進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71

產業環境分析綜合分析國際國內形勢和省情、市情,“十三五”時期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疊加期,也是實現彎道超越的黃金機遇期。一是國家實施重大戰略帶來的新機遇。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的實施,必然會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是我市面臨的最大、最直接的戰略機遇。這一戰略的實施,使京津冀城市群成為帶動全國發展的主要空間載體。“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為河北打通開放新通道、打造國際產能新樣板、實現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重要機遇。長江經濟帶建設,也必將使我市沿海靠港、交通便利等方面的優勢轉換為競爭優勢,對承接產業轉移、產品出口等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二是新理念、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帶來的新機遇。當前,世界經濟在深度調整中曲折復蘇,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中央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新理念,必然衍生一些新舉措、新政策,其中蘊含很多發展機遇和很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行動計劃的實施,孕育著新型產業、新興業態與全新發展模式,為我市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促進新產業、新業態的產生和加速成長創造了有利契機。隨著一些新技術產生,各種產業發展由“制造”向“智造”轉變,必將會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對我市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產業技改升級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三是現有資源優勢所蘊含的新機遇。便利的區位優勢賦予了我市對項目、資金、人才的強大吸引力。經過不懈努力,我市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產業優勢日益凸顯,電子機箱、管道裝備、食品飲料等傳統產業發展壯大,新能源車輛、汽車零部件等一些前景好、潛力大的戰略新興產業已見雛形,發展質量、發展速度明顯提升,具備了一定的產業基礎。通過持續推進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我們成功引進了一批大項目、好項目,并陸續開工建設、達產達效,為今后發展積蓄了充足后勁。在看到重大機遇和有利條件的同時,我們還要清醒地認識到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綜合實力還不夠強,經濟總量不大,產業結構不夠優化,財政支撐能力不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項目投產達效的任務依然艱巨;二是創新能力不足,創新實踐、創新成果、創新舉措還不夠多,全社會創新、創造和創業的活力還沒有得到充分釋放;三是資源約束與環境問題集中顯現,節能減排壓力仍然較大,破解要素制約與發展矛盾的任務艱巨。促進兩化融合,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推進數字化智能化制造。加大關鍵環節數字化、網絡化改造,加快先進數字設備、在線監測系統、智能倉儲物流系統、先進制造及管理軟件等推廣應用。在非織造布、醫療健康紡織品、土工建筑用紡織品、交通工具用紡織品、柔性復合材料及線帶繩纜等領域推進數字化工廠建設。加大智能紡織品開發推廣。開發能量采集與儲存、數據傳輸技術,提升柔性傳感材料可靠性。開發推廣體育運動、醫療健康、安全防護用智能可穿戴產品。拓展智能紡織品在土工、建筑、過濾等領域應用。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共享設計、協同制造、質量追溯、供需對接為目標,在個體防護、工業過濾等領域,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開發行業專用工業APP,提高產業鏈協同制造能力和應急快速反應能力。必要性分析1、現有產能已無法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作為行業的領先企業,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銷售形勢良好,產銷率超過100%。預計未來幾年公司的銷售規模仍將保持快速增長。隨著業務發展,公司現有廠房、設備資源已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通過優化生產流程、強化管理等手段,不斷挖掘產能潛力,但仍難以從根本上緩解產能不足問題。通過本次項目的建設,公司將有效克服產能不足對公司發展的制約,為公司把握市場機遇奠定基礎。2、公司產品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制造業智能化、自動化產業升級,公司產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公司只有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為驅動,不斷研發新產品,提升產品精密化程度,將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到同類產品的領先水準,提高生產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契合關鍵零部件國產化的需求,才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保持公司在領域的國內領先地位。公司簡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投資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龍xx3、注冊資本:118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3-37、營業期限:2012-3-3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簡介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場、投資、消費、經營、企業”六位一體合作共贏的市場戰略,以高度的社會責任積極響應政府城市發展號召,融入各級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在商業模式思路上領先業界,對服務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公司不斷推動企業品牌建設,實施品牌戰略,增強品牌意識,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實現從產品服務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公司積極申報注冊國家及本區域著名商標等,加強品牌策劃與設計,豐富品牌內涵,不斷提高自主品牌產品和服務市場份額。推進區域品牌建設,提高區域內企業影響力。經理人市場(一)相關概念企業經理人是指直接對企業的經營效果負責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經理人的素質、經營能力和個人追求將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績效,全面地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前景。經理人市場是指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條件下,企業自主地通過招標、招聘等方式選擇職業經理的人才市場,職業經理也可以在這個市場上憑自身條件和素質去投標和應聘選擇企業。經理人市場是一種從外部監督公司管理層的重要機制。對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來說,經理人市場上職業經理人的供需情況、經理人市場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其被替代或后繼者選擇的可能性。現代公司起源于產權結構的變革,經理人市場的形成是現代公司制度下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必然結果。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許多現代公司既不是由銀行家也不是由家族所控制的,企業所有權變得極為分散;在現代公司制度下,一般投資者既沒有精力和興趣,也沒有可能來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絕大多數的股東所關心的是股票行情,而并非對公司管理感興趣,董事會的選舉實際上也是由經理人操縱的。因此,董事會對經理人的監督作用顯得十分有限。一般應該從兩個方面來解決這個代理問題: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經理報酬的設計對經理的行為有直接影響,最優報酬的設計必須把經理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二是發揮市場(如勞動力市場、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對經理人行為的制約作用。其中,經理人市場的競爭對經理行為的影響最為明顯。經理人市場對經營者產生兩方面的約束作用。一是經理人市場本身是企業選擇經營者的重要來源,在經營不善時,現任經營者就存在被替換的可能性。這種來自外部乃至企業內部潛在經營者的競爭將會迫使現任經營者努力工作。二是市場的信號顯示和傳遞機制會把企業的業績與經營者的人力資本價值對應起來,促使經營者為提升自己的人力資本價值而全力以赴地改善公司業績。因此,成熟經理市場的存在,能有效促使經理人勤勉工作,激勵經理人不斷創新,注重為公司創造價值。(二)經理人市場的類型從監督機制這個角度看,大體上可把經理人市場分為三類。1、美國型經理人市場美國型經理人市場的突出特點是公司的經理主要來自外部市場。在美國,不負責和無能力的經理找工作就比較困難,他們得到的報酬也比較低。如果某些經理從破產企業出來,那么他們將很難再找到如意的工作。經理人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促使經理們必須好好工作,否則就會失業或其個人資本就會大大貶值。2、日本型經理人市場與美國不同,日本經理大部分是公司內部晉升的,外部的經理人市場非常有限。當某個經理因經營管理不善而被撤職或降級后,他就很難再被公司重用。又由于非常有限的外部經理人市場,他也很難在其他公司找到如意的工作。盡管本地經理人市場“內部化”了,但是其對經理的競爭壓力和約束并不比美國型經理市場弱。3、香港型經理人市場香港型經理人市場的特點是由家族型的公司結構所決定的。由于公司股票的分散性,一般擁有35%的股份就可以使家族有穩固的控制權,從而就可以在家族內部選擇自己的經理。經理人市場對這些公司的監督作用不大。如果說美國型經理人市場重契約的話,那么,香港型經理人市場則重人際關系。《財富》雜志500家大企業龍虎榜,其中約有37%為家族企業,這些家族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已經分開,全部由專業管理層管理,但華人企業(包括香港企業)迄今經營權與所有權尚未完全分開,家族成員仍然掌握著決策權,華人企業經理人市場“家族化”現象已經引起國際管理學界的關注。(三)經理人市場的特征經理人市場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公司內部管理的客觀需求而產生的一種新的人力資源配置方式。經理人市場應具有的特征也就是建立完善經理人市場應有的要求。1、自主性自主性是參與市場競爭的人們自身利益的體現,市場經濟要求經濟活動主體必須有充分的自主權,并且經濟主體間的活動和經濟關系已經貨幣化、信息化和契約化。因此,經理人市場的運行必須打破“部門所有和企業所有”的格局,使經理人的流動成為可能。企業有選用經理人的自主權,同時經理人也應有選擇企業的自主權,從而為經理人雙向流動提供基本的動力機制。2、公平性公平性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經理人市場的公平性體現在,經理人或企業在市場上的權利和機遇是平等的,競爭地位是平等的,均能找到合適的用武之地或人才。經理人或企業的供需雙方交換是平等的,經理人在付出智力的同時,企業需付出相應的報酬。3、競爭性競爭性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通過競爭,可以挖掘出一批優秀的、滿足社會需求的經理人。同時,篩選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俱佳的企業,從而按照優勝劣汰和供求匹配的原則,使經理人資源得到最佳配置。4、開放性經理人市場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要求打破過去封閉式“自循環”的格局,實現無界化的開放或流動,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打破城鄉、工農的身份界限,打破國有、集體、私企、行業地區界限,實現全方位開放的經理人市場體系,并面向國際,供需實行雙向交流。5、求利性任何一個企業都存在供求活動,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盈利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的較高選擇。正是這只“看不見的手”,調節著各種市場經濟活動和行為,使各種社會資源按價值規律和競爭機制供需匹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6、法治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它要求用法律規范市場行為,從而對市場要素的各方面起到有保護和約束作用,經理人市場也必須在一定秩序下運行。經理人的流動除受市場機制調節外,還必須根據市場的客觀,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使經理人市場的運行有序化、規范化。債權人治理機制(一)債權人的概念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就要進入資本經營階段,企業必須借助融資才能更好地發展壯大。在融資方式上,主要有負債融資和所有者權益融資。在當前我國企業的融資結構中,負債融資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債權人是公司借入資本即債權的所有者。理論上講,由于債權人要承擔本息到期無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風險,因此債權人和股東一樣,在公司治理上,有權對公司行使監督權。債權人可以通過給予或拒絕貸款、信貸合同條款安排、信貸資金使用監管、參加債務人公司的董事會等渠道起到實施公司治理的作用,尤其是當公司經營不善時,債權人可以提請法院啟動破產程序,此時,企業的控制權即向債權人轉移。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時間較短,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體系。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主要債權人為銀行部門。(二)債權人治理機制的類型債權人對公司治理的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債權人治理機制。債權人治理機制主要通過以下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1)激勵機制。債權人可以通過影響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其他行為選擇,通過施加壓力促使經營者努力工作。(2)控制權機制。債權人作為公司資本的投入者,決定著公司收益去向,規定著公司剩余控制權的分配。(3)信用機制。如果經理班子制定了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政策和發生此類行為時,債權人可以對公司的管理層進行控告和起訴,這將降低公司的債券評級,引起中介機構(如外部審計)的介入以及機構投資者的關注。(4)監督機制。債權人可以通過債務的期限安排,對企業進行頻度適當的審查。(三)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債權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公司治理。根據權利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約定參與和法定介入。約定參與包括信貸契約、人事整合、重大決策時的債權人會議等。法定介入是指具體制度由法律加以規定如重整制度和破產制度。具體而言有如下途徑。1、信貸契約建立企業與主要往來銀行的信貸聯系。通過建立信貸聯系,加強企業與主要往來銀行的存貸款關系,加強銀行對企業的了解和監控。銀行以債權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經營和財務動態,以保持對公司事實上的監控。然而,信貸契約并不足以保護貸款人利益,主要因為信貸契約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資產的專用性。2、資本參與信貸聯系雖然是銀行控制企業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質上還不是資本的結合關系,一旦銀行向企業持股則為銀行參與企業治理提供了實質性的前提條件;銀行持有企業的股份,并有權派員參與企業的財務管理。3、人事結合銀行與工商企業的人事結合,即向對方派遣董事使得通過信貸和持股所建立起來的銀行對企業之間的滲透得以進一步強化。銀行以股東的身份進入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定。4、債權人會議和重整制度債權人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公司業績下滑,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這不能解決問題,債權人可能提起破產程序。破產重整制度是指對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業法人,經債務人、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依法同時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系或資本結構上的調整,以使債務人擺脫破產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破產清算預防程序。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享有會議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不得行使表決權,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兩種事項不享有表決權。重整制度是債務人具備破產條件在進入破產程序前有債務人或者債權人申請法院對債務人進行重整。5、債轉股債轉股作為一種資本結構調整的手段為建立和改進公司治理創造了條件和機遇,從而能夠促使企業通過重組來擺脫困境,也使金融資產轉劣為優。從資本結構調整和強化治理機能的角度,債轉股問題的實質是針對經營不善的內部人控制企業,銀行通過債權轉股權,對企業治理機制進行徹底調整,在股份多元化的基礎上最終建立股東主導型的經濟型治理體系。目前我國實施轉股的對象主要有兩類企業,—類是經營不善但還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另一類是資本金不足,資產負債率過高的企業。債轉股的真正意義在于調整資本結構、強化治理機制,以促使企業實現經濟型治理。決策機制(一)決策機制的概念決策機制是通過建立和實施公司內部監督和激勵機制,來促使經營者努力經營、科學決策,從而實現委托人預期收益最大化。公司內部決策機制要能夠實施,信息充分是必要前提;優化決策方案是關鍵;決策民主化是科學決策的保障。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構成。決策機制解決的就是,公司權力在上述機構中如何能夠科學、合理地分配。決策機制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因此,為了便于決策者更好地行使指揮權,在企業中必須建立完善的決策系統,包括決策支持系統、決策咨詢系統、決策評價系統、決策監督及決策反饋系統。只有完善以上五個系統,才能使決策機制趨于完善。(二)公司內部決策機制設計原理決策活動分工與層級式決策是公司內部決策機制設計的原理。在決策產生的模式中。一種是英雄式領導的個人決策,一種是決策委員會式的集體決策。一人制的老板決策通常比較常見,公司擁有一個英雄式的超能干的老板,老板既是決策人又是執行人,在決策上往往憑一己之力,經常會做出拍腦袋的決策,而不是經過充分論證的。當然一個人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直覺拍腦袋決策并不總是無效,任何決策都不是百分之百的精準,所以憑個人的拍腦袋決策也有撞上大運的時候,但這明顯增大了決策的風險,整個組織的行動方向寄托在一個人的拍腦袋上,這是非常危險的。畢竟一個人的知識和經驗是有限的,尤其在涉及到多學科復雜性問題時人是很難完成的。所以決策層面上如何建構成一個更有知識,更聰明的全能型“頭腦”至關重要,這就需要多個頭腦的“集成”來實現。整合更多的不同專業背景的頭腦形成專業化分工,再整合集成形成一個超能的遠大于個人的頭腦。層級式決策機制是指在一個決策者的轄區內,決策權的層級分配和層級行使。其優點在于:第一,可以發揮集體決策的優勢以彌補個人決策的不足;第二,組織內部的分工與協調使交易費用大大降低從而形成對市場交易的替代。其缺點:一是由于信息的縱向傳輸和整理,容易給最高決策者的決策帶來失誤:二是這種決策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行政性領導過程,所以難免出現各層級決策的動力不足,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偷懶和“搭便車”行為。(三)公司內部決策機制的主要內容1、股東大會的決策(1)股東大會決策權的基本內容。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擁有選擇經營者、重大經營管理和資產受益等終極的決策權。從多數國家的公司立法規定來看,股東年會的決策權主要內容為:決定股息分配方案;批準公司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決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增減公司的資本;修改公司章程;討論并通過公司股東提出的各種決議草案。(2)股東大會的決策程序。股東大會行使決策權是通過不同種類和類別的股東大會來實現的。一般地說,股東大會主要分為普通年會和特別會議兩類。此外,根據公司發行股票類別的不同,存在類別股東大會。(3)股東大會的決策方式。股東大會的決策是以投票表決的方式來實現的,表決的基礎是按資分配,所有投票者一律平等,每股一票。具體的表決方式有直接投票、累積投票、分類投票、偶爾投票和不按比例投票五種。2、董事會的決策(1)董事會決策權的基本內容。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除了股東大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擁有的權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權力由董事會行使或授權行使。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權,不同國家的立法有一些區別,但主要的或者類似的決策權包括:制訂公司的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挑選、聘任和監督經理層人員,并決定高級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修改和撤銷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決定公司財務原則和資金的周轉;決定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工資、勞資關系;代表公司簽訂各種合同;決定公司的整個福利待遇;召集股東大會。(2)董事會的決策程序。董事會的決策權是以召開董事會并形成會議決議的方式來行使的。如果董事會決議與股東大會的決議發生沖突,應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有權否決董事會決議,甚至改造董事會。董事會會議又分為普通會議和特殊會議。參加董事會會議的人數必須符合法定人數要求,只要由出席會議的董事法定人數中的多數通過的決議,就應當視為整個董事會的決議,但是公司章程中有特別規定的除外。(3)董事會的決策方式。董事會會議決議是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做出的,表決采取每人一票的方式,在投票時萬一出現僵局,董事長往往有權行使裁決權,即投決定性的一票。對于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從另一方面說,公司決策是一個從分歧、磋商、妥協到形成統一認識的過程。除了上述決策權的分配外,按照程序來決策是所有層面決策有序進行的前提和先決條件,決策程序一般可以分為決策準備、決策方案的產生、決策方案的討論和最終決定(形成決議)4個相互銜接的階段。信息披露機制(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信息公開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證券市場特性與上市公司特性在證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國證券立法無不將上市公司的各種信息披露作為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國和美國。英國的“南海泡沫事件”導致了1720年“詐欺防止法案”的出臺,而后1844年英國合股公司法中關于“招股說明書”的規定,首次確立了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但是,當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美國。它關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薩斯州的《藍天法》。1929年華爾街證券市場的大陣痛,以及陣痛前的非法投機、欺詐與操縱行為,促使了美國聯邦政府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的頒布。在1933年的《證券法》中美國首次規定實行財務公開制度,這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二)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自愿的信息披露被定為規定的最低限度之上的任何信息披露。改進信息披露會帶來透明度的改善,而透明度則是全球公司治理改革的最重要目的之一。1、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作用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作用為:提高和改進信息披露,可以使公司向股東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從而有效節約代理成本。沒有結構化的信息披露體系,尤其是財務報告,股東很難得到所投資的公司可靠的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只要能夠保證公司相關信息被充分披露,股東就可以很好地監督公司的管理。會計和審計部門是運作良好的公司治理體系的基本要素。在公司治理中,會計信息披露是監管公司與管理層契約的核心,成為約束管理層行為的必要手段。2、信息披露對公司治理作用機制財務會計信息幫助股東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作用機制,是通過公司績效和管理層薪酬的直接聯系實現的。代理理論指出,減少代理問題的一種方法是要求股東以及其他資金提供者與公司管理層簽訂明確(或隱含)的契約,管理層按要求披露契約履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從而使股東能夠評估管理層利用公司資源為股東及其他資金提供者利益服務的程度,進而實現監管作用。(三)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從信息披露制度的主體上看,它是以發行人為主線、由多方主體共同參加的制度。從各主體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其的地位看,大體分為四類:第一類是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他們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體,所發布的信息往往是有關證券市場的大政方針;第二類是證券發行人,他們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體,依法承擔披露義務,是證券市場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類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他們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體,一般沒有信息披露的義務,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它們才履行披露義務;第四類是其他機構,如股票交易場所等自律組織、各類證券中介機構,它們是制定一些市場交易規則,有時也發布極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四)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則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真實、準確、完整原則真實、準確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則,真實性要求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須與客觀發生的事實相一致,發行人要確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完整性原則又稱充分性原則,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數量上和性質上能夠保證投資者形成足夠的投資判斷意識。準確性原則要求發行人披露信息必須準確表達其含義,所引用的財務報告、盈利預測報告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審核,引用的數據應當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充分、客觀、公正,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2、及時原則及時原則又稱時效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定期報告的法定期間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實的及時報告制度,當原有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時,信息披露責任主體應及時更改和補充,使投資者獲得最新真實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時效性問題,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時間規則。3、風險揭示原則發行人在公開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告書、持續信息披露過程中,應在有關部分簡要披露發行人及其所屬行業、市場競爭和盈利等方面的現狀及前景,并向投資者簡述相關的風險。4、保護商業秘密原則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驗信息。由于商業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發行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內幕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屬于商業秘密,應到受到保護。發行人信息公開前,任何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泄露有關的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商業秘密不受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原則的約束。(五)信息披露的內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臨時報告主要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一)資本結構的定義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資本結構是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企業應綜合考慮有關影響因素,運用適當的方法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并在以后追加籌資中繼續保持。資本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本結構是指全部資金(包,括長期資金、短期資金)的構成及其比例,一般而言,廣義資本結構包括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的結構、長期資本與短期資本的結構,以及債務資本的內部結構、長期資本的內部結構和股權資本的內部結構等。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各種長期資本構成及其比例,尤其是指長期債務資本與(長期)股權資本之間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包括企業財務狀況、企業資產結構、企業產品銷售情況、投資者和管理人員的態度、貸款人和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行業因素、所得稅稅率的高低以及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等。(二)企業的融資方式及選擇企業融資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兩大渠道。這兩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在企業總資本中所占的比例,形成企業的資本結構。一般用公司短期及長期負債與股東權益的比例來反映資本結構,它又可進一步分為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企業融資又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方式。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產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而外源融資則是指向企業的外部投資者借債或發行股票。根據邁爾斯的“啄食順序理論”,公司一般遵循以下融資順序:首先是內源融資,其次是債券融資,最后才是股權融資。也就是說,公司先依靠內源融資,然后求助于外源融資;而在外部融資中,又通常優先選擇發行債券融資,資金不足時再進行股權融資。(三)資本結構理論資本結構理論包括凈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MM理論、代理理論和等級籌資理論等。1、凈收益理論凈收益理論認為,利用債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由于債務成本一般較低,所以,負債程度越高,綜合資金成本越低,企業價值越大。當負債比率達到100%時,企業價值將達到最大。2、凈營業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認為,資本結構與企業的價值無關,決定企業價值高低的關鍵要素是企業的凈營業收益。盡管企業增加了成本較低的債務資金,但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風險,導致權益資金成本的提高,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仍保持不變。不論企業的財務杠桿程度如何,其整體的資金成本不變,企業的價值也就不受資本結構的影響,因而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3、MM理論MM理論認為,在沒有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任何企業的價值,不論其有無負債,都等于經營利潤除以適用于其風險等級的收益率。風險相同的企業,其價值不受有無負債及負債程度地影響;但在考慮所得稅的情況下,由于存在稅額底護利益,企業價值會隨負債程度地提高而增加,股東也可獲得更多好處。于是,負債越多,企業價值也會越大。4、代理理論代理理論認為,企業資本結構會影響經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其他行為選擇,從而影響企業未來現金收入和企業市場價值。該理論認,為,債權籌資有很強的激勵作用,并將債務視為一種擔保機制。這種機制能夠促使經理多努力工作,少個人享受,并且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從而降低由于兩權分離而產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負債籌資可能導致另一種代理成本,即企業接受債權人監督而產生的成本。均衡的企業所有權結構是由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來決定的。5、等級籌資理論等級籌資理論認為:(1)外部籌資的成本不僅包括管理和證券承銷成本,還包括不對稱信息所產生的“投資不足效應”而引起的成本。(2)債務籌資優于股權籌資。由于企業所得稅的節稅利益,負債籌資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即負債越多,企業價值增加越多,這是負債的第一種效應;但是,財務危機成本期望值的現值和代理成本的現值會導致企業價值的下降,即負債越多,企業價值減少額越大,這是負債的第二種效應。由于上述兩種效應相抵消,企業應適度負債。(3)由于非對稱信息的存在,企業需要保留一定的負債容量以便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來臨時可發行債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發行新股。(四)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系第一,誰向企業投資,誰就對企業擁有相應的控制權。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機制控制企業,但當企業出現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狀態時,債權人便獲得了對企業的控制權。第二,從對經理控制權的威脅來看,不同融資方式也存在差別。發行新股可能使新股東持有大量股份,掌握公司控制權,進而使現有經理可能被替換。而發行債券帶來的控制權損失的可能性,在經營正常狀態下不但比發行新股小,也比貸款小。第三,在企業的總資本中,債務融資占的比重很高,就會形成債權人主導型治理模式;股權融資占的比重很高,則會形成股東主導型治理模式。由此可見,資本結構決定公司控制權在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配置,決定股權約束與債權約束的選擇與搭配,涉及對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方式和強度的選擇,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公司治理結構或稱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系統,是一種聯系并規范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問題的制度框架,包括股權結構、資本結構以及治理機構設置等。簡單地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采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公司治理結構重點需要解決公司的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二是如何協調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1)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板,主要包括協調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即要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協調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即要解決大股東掏空和小股東“搭便車”問題)。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由于股權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控制權,企業被內部人(管理者)所控制。這時控制了企業的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侵犯股東的利益。這種情況容易引起投資者不愿投資或股東“用腳表決”的后果,會有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由于小股東股權比例極低,監督成本較高且具有較大的外部性,經濟理性的小股東都會選擇“搭便車”,這就導致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這種代理問題被形象地描述為大股東“掏空”,是指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將財產和利潤轉移出去的行為。“掏空”極大地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積極性,同時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降低會計盈余質量。公司治理結構正是要從制度上保證不同類型股東的利益。(2)如何協調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主要包括對經理層與其他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于處理企業各集團的利益關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是指公司股東大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大會會議做出決議時,采取“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因此可以看出,我國股東大會投票的基本原則是一股一票原則,也稱為股票平等原則,即股東原則上以其持有的股份數享有與其股份數同等的投票權。一股一票原則是股東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公司立法的通例。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按其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普通事項決議和特別事項決議。一般來說,關于普通事項的決議必須要得到出席大會有表決權的股東半數以上投票同意時,此決議方能生效;而特別事項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以下事項之一適用特別事項決議: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特別決議。股東權利及股東(大)會形式(一)股東權利股東權利是指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相對于所有權、產權、出資人權利,股東權利是最清楚、明確的權利。股東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國家,股東權利可能會有所差別。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權利也不一樣。在我國,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1、知情質詢權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及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并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股東擁有對違規決議的撤銷請求權,如果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做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后的剩余資產。5、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如果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股東代表訴訟權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7、優先權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8、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召集權我國《公司法》規定,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綜上分析,我們認為股權可分為自益權(財產性的權利)和共益權(非財產性的權利)。自益權主要指股利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抵押和繼承的權利,股份購買請求權,股份轉換請求權,剩余財產索取權等;共益權如股東大會出席權,重大事項表決權及審批權,查閱公司各種文件賬表的權利,質詢權,對董事的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二)股東大會的形式股東大會(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須召開的會議,它一般由董事會組織召開,董事長是大會的當然主席;股東大會必須達到一定的法定人數時才能召開。各國對法定人數的要求不盡相同,計算方法也不一樣。有的按股東人數的比例確定,有的按股權的比例確定。股東大會召開之前,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在會前若干天將會議日期、地點、議程書面通知股東并登報予以公告。股東大會從會期上看,分為年度會議和臨時股東大會。1、年度會議年度會議一般情況下是在公司的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召開。2、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則是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等的規定,通常是由符合條件的股東、董事(或董事會)、監事(或監事會)提議而召開的。在以下特定事項發生的兩個月內,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三)股東大會的特征及職權1、股東大會的特征(1)股東大會是公司內部的最高權力機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將股東大會界定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形成的股東大會決議在公司內部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2)股東大會是公司的非常設機構。股東大會只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而不是日常業務執行機關或代表機關,除了每年的例行年會和特別會議外,是找不到其蹤影的。2、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股東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7)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8)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交易成本理論交易費用或稱“交易成本”的概念最早是由科斯(1937)在其論文《企業的性質》中提出的。但科斯并沒有對“交易費用”這一概念下定義,他只是對其做出了描述性分析。科斯認為,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轉是有代價的,市場交易存在著成本,這種成本包括發現交易對象、發現相對價格、討價還價、訂立契約以及執行契約等所發生的費用。“通過形成一個組織,并允許某個權威(一個'企業家')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企業作為市場的替代物,是一種不同于市場的資源配置機制,這正是企業的本質。但是,企業不能完全替代市場,企業內部交易也存在成本,企業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是有限的。(一)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是交易(契約)屬性的三個基本維度追隨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威廉姆森在其代表作《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一書中引入了刻畫交易(契約)屬性的資產專用性、交易頻率和不確定性三個基本維度,尤其是對資產專用性屬性的重視,極大拓展了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使其成為“交易費用經濟學”的集大成者。交易費用經濟學的邏輯思路是把每種交易都視為不同的契約,擁有不同的屬性,進而由不同屬性的契約引申出需要不同的治理結構或機制安排,來最大限度地節約交易費用,其研究的邏輯可用“交易一契約一治理結構機制”來概括。資產專用性的程度可以分為絕對專用、非專用和混合式三類。交易頻率即交易的頻繁程度,可分為一次性契約、偶然契約和經常性契約,主要從買方來定義。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由于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所導致的對未來情況的不可預測。一旦刻畫交易的維度確定了,實際上就確定了交易費用的度量。依據交易屬性的三個基本維度,借鑒麥克里爾的思路,威廉姆森將契約分為古典契約、新古典契約和關系契約三類,指出不存在資產專用性的契約屬于古典契約,由市場治理;資產專用性程度很高、交易頻繁且不確定性很高的契約屬于某種關系契約,由企業治理;處于兩者之間的屬于新古典契約和另一種關系契約,由混合形式治理(三方治理或雙方治理)。(二)董事會是作為保護股東投資的一種治理結構而存在的根據交易費用最小化的原則,不同性質的交易或契約分別與市場、混合形式或企業這三種不同的治理結構相匹配。威廉姆森指出公司的治理問題在于分析哪些“利益集團”應當進入董事會。他認,為,股東作為資金的供給者受制于兩種風險:第一,他們提供的只是一般的購買力,但這種購買力可能會被挪用或吞食;第二,這些資金可以用來支持專用投資。盡管企業的其他專用投入品(如勞動力、原材料、中間產品)的供給者也會遇到第二種風險,但他們遇到的第一種風險通常只限于短期貸款風險。從風險承擔的角度來看,股東承擔的風險最大,因而需要發明出一種治理結構,使股權持有者把它作為抵制侵蝕、防止極其拙劣的管理的一種手段。董事會作為保護投資者的一種手段,就這樣應運而生了。可見,在交易費用經濟學理論視域中,由于股東一旦與企業簽約,其投資將成為企業的專有資金而無法直接從企業索回,并易受管理者機會主義行為的侵害,承擔著公司盈虧的風險,而其他利益相關者(債權人、雇員和供應商等)都可以通過簽訂受法律保護的契約來得到約定的回報,因而,董事會是作為保護股東投資的一種治理結構而存在的。企業剩余分配應傾向于承擔風險最大的股東,這樣不僅能夠保護投資人的利益,整體經濟也將表現不俗。產權理論根據交易費用經濟學,如果兩個企業之間存在高度專用性投資那么通過一體化就可以減少機會主義行為的危害。但是,為什么一個獨立的企業主變成另一個企業的雇員之后,他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會減少呢?或者說,一個獨立的企業主與一個雇員之間究竟有什么本質的差別呢?此外,交易費用經濟學沒有具體考察一體化的產權結構,如果兩個企業都具有專用性資產,那么一體化后誰又該擁有企業的所有權呢?產權理論認為,交易費用經濟學出現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沒有給出一個關于一體化成本和收益的清晰解釋,從而難以解釋企業的規模問題。產權理論把對資產的剩余控制權定義為企業的所有權,強調了剩余控制權對兼并一方帶來的收益和對被兼并一方帶來的成本,建立了邏輯嚴密的由產權結構決定企業邊界的數學模型,從而提出了企業一體化的理論。產權理論的研究邏輯可概括為:存在專用性投資的企業之間的契約是不完全的,這會影響各方的事前關系,因此應當設計某種最佳產權結構來保證最大化的聯合產出。最佳產權結構通常要求將企業的剩余控制權或所有權安排給投資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資不可或缺的一方。格羅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約權利分為兩類:“具體權利”和“剩余權利”。所謂具體權利,就是契約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的對物質資產的權利(對另一方來說就是責任),如利潤分成比例、交貨時間等。所謂剩余權利,就是初始契約中沒有規定的所有對物質資產的權利,即“剩余控制權”。擁有剩余控制權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與先前的契約、慣例或法律相違背的方式決定資產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確將剩余控制權等同于所有權,因為只有資產的所有者應該擁有剩余控制權。在不完全契約下,剩余控制權或所有權的配置,必定會影響當事人的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因此為了最小化對投資激勵的扭曲后果,應當讓某一方將剩余控制權購買過去。可見,產權理論運用“剩余控制權”概念來重新定義所有權,主要考察在特定交易費用導致契約不完全的情形下,如何確保當事人的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問題。由于現實世界的不確定性和契約第三方的不可證實性,締約雙方不可能簽訂窮盡所有可能情況的合約,一旦締約后未預料到的情況發生,雙方就需要重新談判,就可能出現合約一方侵占另一方專用性投資利益的“敲竹杠”行為。當專用性投資方在事前預期到事后可能被“敲竹杠”時,就勢必造成事前專用性投資激勵不足和效率損失。為此,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事前對契約規定之外的剩余控制權的配置至關重要,這就要求實現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相匹配,即讓資產的所有者擁有剩余控制權,這樣,專用性投資激勵不足與“敲竹杠”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內部控制的演進內部控制起源于內部牽制,其發展演進過程經歷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度分野、內部控制結構、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和企業風險管理框架5個階段。(一)內部控制制度1、內部會計控制概念的提出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后,美國于1934年頒布了《證券交易法》,在《證券交易法》中首先提出了“內部會計控制”的概念。193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在其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公告中首次提出審計師在制定審計程序時,應審查企業的內部牽制和控制并且從財務審計的角度把內部控制定義為“保護公司現金和其他資產,檢查賬簿記錄事務的準確性,而在公司內部采用的手段和方法”。這是第一次對內部控制進行定義,這里明確規定了內部控制只是作為“會計資料準確性”的保障措施。這反映了作為會計職業界對內部控制工作應解決問題的關注層面,與人們對“內部控制”的理解及當時內部控制的實務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此,這一定義未能為人們所廣泛接受,也未引起會計職業界對內部控制應有的重視。2、夯實在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上的抽樣審計1939年1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羅賓斯公司審計案做出了結論,指出當時的審計標準(即《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審查》)是不適當的,審計方法的使用連表面的目的也達不到。這個結論促使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建立了審計程序委員會,并于1939年5月提出了名為《審計程序的擴展》的文件,對當時的審計程序做了修訂,其中把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作為主要內容。1941年,美國社會各界已普遍意識到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為企業經營范圍和規模的變化使得管理必須依靠大量的反映經濟活動的分析資料和報告;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員出現差錯,減少發生不合規現象的可能性;審計部門在審計費用的嚴格限制下,如果不依靠客戶的內部控制系統,那么對大部分企業進行審計是不可能的。在理論上明確了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是“防錯糾弊”,沒有內部控制的企業就不具備基本的審計條件,第一次把內部控制作為現代審計的一個必要前提。但是,有關內部控制至此尚未形成一個權威的定義。3、歷史上第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內部控制權威定義194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在其公布的《內部控制:一個協調的系統要素及其對管理層和獨立公共會計師的重要性》的研究報告中,對內部控制做了專門的定義。這個定義成為人類社會有史以來第一個被廣泛接受的權威定義,內部控制包括組織的計劃和企業為了保護資產、檢查會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提高經營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針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該報告是從企業經營管理的角度來定義內部控制的,內容不局限于與會計和財務部門直接有關的控制,還包括預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報告、統計分析、培訓計劃和內部審計以及技術與其他領域的經營活動,從理論上給出了內部控制的寬泛內涵。該定義得到了公司經理們的普遍贊同,也就是說,審計界給出的內部控制定義從當時管理者的角度來說也是適用的。然而,194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把內部控制定義為保證目標實現的方法和措施,這是一個理想化的概念,這個定義把內部控制看成萬能的工具,即只要實施了內部控制,目標就一定能實現。另外,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對內部控制檢查到什么程度,該定義在這些方面提供的指導卻很少,使得很多從業者對這個近乎無限的內部控制定義感到無所適從。(二)制度分野1、內部控制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審計界提出內部控制概念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財務審計的需要,與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審計人員認為1949年的定義內容過于寬泛,超出了他們評價被審計單位所應承擔的責任。迫于這種壓力,也為了滿足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的業務需要,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于1953年頒發了《審計程序說明》第19號,對內部控制定義做了正式修正,把內部控制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保護資產、保護會計記錄可靠性或與此相關的方法和程序構成。會計控制包括授權與批準制度,記賬、編制財務報表、保管財務資產等職務分離,財產的實物控制以及內部審計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為提高經營效率、保證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或與此直接有關的方法和程序構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與財務記錄發生間接的關系,包括統計分析、時效研究、經營報告、雇員培訓計劃和質量控制等。把內部控制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目的是為了明確注冊會計師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的范圍。2、注冊會計師應主要關注會計有關控制1963年,審計程序委員會在《審計程序說明》第33號中進一步指出,“注冊會計師應主要檢查會計控制。”會計控制一般對財務記錄產生直接的、重要的影響,審計人員必須對它做出評價。管理控制通常只對財務記錄產生間接影響,因此審計人員可以不對其做評價,只是在足以影響財務記錄可靠性時才予以審計。這次修正后的內部控制定義,大大縮小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但對于“會計控制”的保護資產和保證財務記錄可靠性仍然缺乏統一的認識。為了消除這種認識分歧帶來的對審計責任問題的模糊認識,1972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會計控制又提出并通過了一個較為嚴格的定義:會計控制是組織計劃和所有與下面直接相關的方法和程序:保護資產,即在業務處理和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保護資產免遭過失錯誤、故意致錯或舞弊造成的損失;保證對外界報告的財務資料的可靠性。3、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重新定義1973年的《審計程序公告第1號》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再一次做了重新定義:“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組織的計劃以及與導致管理層批準交易的決策過程相關的程序和記錄。交易的批準是一種直接和實現組織目標的責任相聯系的管理職能,是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控制的起點。會計控制由組織的計劃以及與保障資產和財務記錄的可靠性相關,為以下各點提供合理保證而制定的程序和記錄組成:經濟業務的執行符合管理部門的一般授權或特殊授權的要求;經濟業務的記錄必須有利于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或其他標準編制財務報表落實資產責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才能接觸資產;按照適當的間隔期限,將財產的賬面記錄與實物資產進行對比,一經發現差異,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內部控制以交易為主要對象,使內部控制具有可操作性。與1949年的定義相比,這些定義過于消極,僅僅從財務審計的實際出發,范圍過于狹隘,把過多的精力和目標放在了查錯防弊上,人為地限制了內部控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最終的結果是審計師與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理解出現了分歧和差異,分化出了審計視角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視角的內部控制,這一階段即為制度分野階段。(三)內部控制結構隨著內部控制活動在實踐中的運用,人們發現內部控制并非神丹妙藥。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政府在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中,發現某些公司為了做成貿易和保持貿易關系,競賄賂某些外國政府官員和政黨。而為了掩蓋這些不合法支出,他們往往偽造會計記錄,或另設賬外記錄。有鑒于此,1977年后,美國政府就將“每個公司必須設計和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反國外行賄法》中予以頒布。這是第一次強制性地將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納入法律管轄的范圍。同時,審計人員在短時間內,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做出正確評價,也需要依賴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否則,審計風險將難以控制。因此,審計與內部控制聯系日趨緊密。1985年,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通常稱為Treadway委員會)成立,1987年,Treadway委員會提交了研究報告,在報告中指出防止虛假財務報告需從報告產生的環境著手,即從最高管理當局開始;所有上市公司需保持良好內部控制,以發現和防范虛假財務報告行為。該委員會還建議,其贊助機構成立COSO委員會,專門研究內部控制問題。(四)內部控制整體框架20世紀90年代,隨著美國財務破產事件發生概率的增加和財務舞弊調查的不斷深入,內部控制研究取得了新的進展。1992年,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一整體框架》,并于1994年進行了修訂。這就是著名的“COSO報告(簡稱COSO92)”,它被稱為是最廣泛認可的關于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國際標準。在COSO委員會出具這個報告之前,不同的人對內部控制有不同的見解,由于內部控制內涵的廣泛性和多樣性使得難以對內部控制有一個公認的了解,這就造成了經商人員、立法者、監管機構和其他有關方的困惑,同時導致企業由于溝通有誤和期望不同產生問題。所以COSO內部控制框架是建立在考慮管理層和其他方面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礎上,把對內部控制不同的概念整合到一個框架當中,從而達成對內部控制的共識,確定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試圖提供一個標準,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公眾的還是私人的、營利的還是非營利的業務和企業,都可以參考此標準評估他們的控制系統及如何改進,從而幫助公司和企業管理層更好地控制組織的活動。1、內部控制定義與目標COSO認為“內部控制是由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職員實施的一個過程,旨在為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服務于很多重要目標,人們要求越來越好的內部控制系統和內部控制的相關報告。內部控制也越來越被視為解決各種潛在問題的有效方法。COSO報告指出,內部控制是為實現以下三類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經營的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第一類目標針對企業的基本業務目標,包括業績和盈利目標及資產的安全性;第二類目標關注于企業公開發布的財務報告,包括中期和簡要財務報表;第三類目標涉及企業所適用的法律及法規的遵循。相互有別、又有交叉的分類滿足了不同的需要,表明了不同執行人員的直接責任,此分類也便于區分從每一類內部控制中得到我們所期望的東西。達到這些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外部各方標準的設定,取決于企業如何控制其內部行為,但是經營目標的取得,并不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圍之內,內部控制不能避免錯誤地判斷或決定或者可能導致經營目標無法實現的外部事件。對于這些目標,內部控制系統只有在管理層和董事會在監督職責的范圍內及時地指導公司向目標邁進的時候,才能提供合理的保證。內部控制是對企業的整個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控制的過程,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永不停止的,企業的內部控制過程也因此不會停止。企業內部控制不是一項制度或一個機械的規定,而是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的循環往復的過程。2、內部控制因素內部控制包括5個互相關聯的構成要素,它們來自管理層經營企業的方式,并貫穿于管理過程之中。這些構成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控。(1)控制環境。所有業務的核心都是人員及他們開展經營所處,的環境,包括員工的誠實和職業道德、員工的勝任能力、董事會及監事會的參與、組織機構、權力和責任的規定等。它是由管理層倡導的一種正直、倫理道德風氣、管理宗旨、經營方式和人力資源政策,使職員自覺管理其活動和履行他們的責任。管理部門應通過文字描述和范例以及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來影響全體職員,以提高他們的倫理道德水準。控制環境是所有事情賴以生存的基礎。(2)風險評估。企業為實現其目的而確認分析相關風險,已構成進行風險管理的基礎。通常風險來自經營環境的變化、新員工聘用、采用新的信息系統、新技術的應用、企業改組、新會計方法的采用等。管理當局應對目標完成期間與企業相關的風險進行識別、預見,并采取相應避險的管理控制措施。風險評估應測定風險對貨幣項目及對會計主題形象或信譽方面的重要性、風險發生的概率、如何減輕風險至可以承受的水平。不過,內部控制只能防范風險,不能轉嫁、承擔、化解或分散風險。所以必須設定目標,整合銷售、生產、營銷、財務和其他活動,以便使組織協調一致地運行。(3)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而制定的各項政策、程序和規定,對所確認的風險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單位目標實現的程序。它包括業績評價、信息處理控制、實物控制、職務分離等。(4)信息與溝通。圍繞在這些活動周圍的信息與溝通系統,能及時反饋各程序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使員工能夠獲得和交換那些執行、管理和控制其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從而保證控制活動的正常運行。(5)監控。監控是為保證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而進行的日常和定期監督、檢查。根據內部控制具體實施的機制,內部控制通常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又稱為“管理控制系統”,它是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礎上,通過檢查和改進有關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業運行,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效益,實現投資人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第二個層面是企業的會計制度,又稱為“會計控制系統”,通過適當的業務權限設置和授權、準確的會計記錄、及時的實物盤點,以及公允的報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證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資人財產安全。這一層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認為是最具體的控制。因而會計信息的存在與有效傳遞,影響到控制制度有效性地發揮。(五)企業風險管理框架1、產生背景自COSO92發布以來,內部控制框架已經被世界上許多企業采用,但理論界和實務界也紛紛對該框架提出改進建議,認為其對風險強調不夠,使得內部控制無法與企業風險管理相結合。因此,2001年,COSO開展了一個項目,委托普華永道開發一個對于管理當局評價和改進他們所在組織的風險管理的簡便易行的框架。正是在開發這個框架的期間,2001年12月,美國能源巨頭安然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后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丑聞不斷,特別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會計丑聞事件,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安然、環球電訊、世界通信、施樂等一批企業紛紛承認存在財務舞弊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引起軒然大波,這些失敗案例在很多方面值得深思。例如,管理層僭越控制、利益沖突、缺乏職責分離、透明度不足或欠缺、風險管理未加統一協調、董事會監督無效,以及會導致職能失調、瀆職行為的薪酬結構失衡等,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2、基本概念2003年,COSO發布了名為《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草稿)》的報告,來征求意見。2004年9月,COSO委員會在借鑒以往有關內部控制研究報告的基本精神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在財務報告方面的具體要求,正式公布《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簡稱ERM框架或COSO04。ERM框架在COSO92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的補充和拓展,主要包括概要、ERM的意義、框架概覽、要素、局限性、相關責任等章節。該報告指出,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由一個企業的董事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當中,旨在識別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項,并將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接受范圍之內,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這個定義反映了幾個基本要素,它表明企業風險管理是:(1)一個過程,它持續地流動于主體之內;(2)由組織中各個層級的人員實施;(3)應用于戰略制訂;(4)貫穿于企業,在各個層級和單元應用,還包括采取主體層級的風險組合觀;(5)旨在識別一旦發生將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并把風險控制在風險容量以內;(6)能夠向一個主體的管理當局和董事會提供合理保證(7)力求實現一個或多個不同類型但相互交叉的目標。這個定義比較寬泛。它抓住了對于公司和其他組織如何管理風險至關重要的概念,為不同組織形式、行業和部門的應用提供了基礎。第一,突出“企業”的重要性。內部控制是企業自己的事,是企業內部積極的需求,而非外部強加的壓力,它直接關注特定主體既定目標的實現,并為界定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依據,這是對COSO92內部控制思想的重大突破;第二,突出“風險”的重要性。強調風險管理理念、風險文化、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用于制定戰略之中,并貫穿于整個企業;第三,突出“管理”的重要性。實現從控制到管理的轉變,引入戰略觀念,同時提升了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3、基本框架企業風險管理包含四大目標、八個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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