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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SO14001:2004審核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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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AT對EMS內審員的轉換要求2、標準修訂內容介紹3、證書轉換要求4、審核主要關注點與審核要求培訓內容4
轉換方式:不統一要求,以考試方式進行評價和確認;考試組織:CNAT統一組織,各經批準的認證、培訓機構組織轉換考試;轉換考試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考試實施:閉卷考試-1.5小時,100分滿分,70分及格,考試不合格可補考,CNAT統一閱卷。考試目的:評價和確認EMS審核員對新版標準的理解和應用能力1、CNAT對EMS審核員的轉換要求5
考試內容:1)GB/T24001-2004版標準的修訂背景、修訂目的、修訂原則及修訂進度;2)GB/T24001-2004版標準的整體思路、引言、術語、標準要素的主要變化與理解等;3)GB/T24001-2004標準要求在審核中的應用,如(1)按照新版標準要求編寫檢查表;(2)判斷現場審核是否滿足新版標準要求,并進行審核追蹤1、CNAT對EMS審核員的轉換要求6
題型及分值:選擇題(15題)30分;判斷題(10題)20分;簡答題(6題)30分;審核案例題(2題)20分證書:1)CNAT統一制作轉換考試合格證書;2)證書復印件是年度確認、申請初次注冊及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2005年10月15日起需提供),相當于8小時專業發展證明;1、CNAT對EMS審核員的轉換要求72、標準修訂內容介紹1)標準修訂背景(1)標準修訂過程2000年6月啟動ISO14001:1996版修訂工作;2003年8月TC207發布了DIS版本;2004年8月發布FDIS版本;2004年11月15日正式發布ISO14001:2004版;GB/T24001-2004已于2005年5月15日正式發布。81)標準修訂背景(2)標準修訂總原則對96版標準的修改,要有利于理解和實施,同時不產生新的要求(對于修改后可能形成新要求的內容,要提交TC207全會進行評審)。
91)標準修訂背景(3)標準修訂重點更加明確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對GB/T19001的內容予以必要考慮,以加強兩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102)標準修訂內容(1)總體性修改標準名稱變化體系要素變化(2)對引言的主要修改(3)對標準正文的修改112)標準修訂內容(1)總體性修改標準名稱變化這一修改是為了和GB/T19001:2000取得一致GB/T24001:1996GB/T2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122)標準修訂內容(1)總體性修改體系要素變化原標準4.3.3與4.3.4合并為4.3.3目標、指標和方案;原標準4.5.1拆分為4.5.1監視和測量及4.5.2合規性評價;原標準4.3.2、4.4.1、4.4.2、4.4.4、4.5.4等5個要素名稱變化;132)標準修訂內容GB/T24001:1996GB/T24001:20044.3規劃(策劃)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和指標4.3.4環境管理方案4.4實施與運行4.4.1組織結構和職責4.4.2培訓、意識和能力
4.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4.5檢查和糾正措施4.5.1監視和測量4.5.4環境管理體系審核4.3規劃(策劃)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4.3.3目標、指標和方案4.4實施與運行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4.4.2能力、培訓和意識4.4.4文件4.5檢查4.5.1監測和測量4.5.2合規性評價4.5.5內部審核142)標準修訂內容(2)對引言的主要修改增加了第5自然段“修訂重點”;EMS運行模式圖:“檢查和糾正措施”改為“檢查”,并增加了對PDCA含義的簡要說明;其他進一步明確要求的文字性修改:
如進一步明確環境管理體系的詳細程度和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規模及所投入的資源等,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152)標準修訂內容(3)對標準正文的修改1“范圍”更明確可通過下列方式(c條)證實對本標準的符合: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2)請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的確認;3)尋求外部對它自我聲明予以確認;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或注冊)。2“引用標準”目前仍無引用標準
162)標準修訂內容3“術語和定義”原標準定義13條,現增加到20條;增加的定義包括審核員、文件、程序、記錄、糾正措施、不符合、預防措施等7條;“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改為“內部審核”;對持續改進、環境影響、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環境方針、環境目標、環境指標、環境績效、污染預防等9個術語和定義做了局部修改;172)標準修訂內容增加的術語和定義:3.1審核員: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GB/T19000-2000,3.9.9]3.3糾正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3.4文件:信息及其承載媒體。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注2:根據GB/T19000-2000中3.7.2條改寫。182)標準修訂內容增加的術語和定義:3.15不符合:未滿足要求。[GB/T19000-2000,3.6.2]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3.17預防措施:消除潛在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192)標準修訂內容增加的定義:3.19程序: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根據GB/T19000-2000中3.4.5條改寫。3.20記錄: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注:根據GB/T19000-2000中3.7.6條改寫。20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1持續改進: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3.2持續改進: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3.8)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實現對環境績效(3.10)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21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4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3.7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3.16)的環境因素(3.6)給環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222)標準修訂內容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5環境管理體系
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3.8環境管理體系組織(3.16)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3.11),并管理環境因素(3.6)。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23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6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斷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所規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的一個以文件支持的系統化驗證過程,包括將這一過程的結果呈報管理者。3.14內部審核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注: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關來體現.24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9環境方針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行為)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它為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3.11環境方針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的環境績效(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3.9)和環境指標(3.12)提供了一個框架。25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7環境目標組織依據其環境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3.9環境目標組織(3.16)依據其環境方針(3.11)規定的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目的。26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多或少GB/T24001:20043.10環境指標直接來自環境目標,或為實現環境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環境表現(行為)要求,它們可適用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量化。3.12環境指標由目標(3.9)產生,為實現環境目標(3.9)所須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要求,它們可適用于整個組織(3.16)或其局部。27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8環境表現(行為)組織基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3.10環境績效組織(3.16)對其環境因素(3.6)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可對照組織(3.16)的環境方針(3.11)、環境目標(3.9)、環境指標(3.12)及其他環境績效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282)標準修訂內容修改的定義:GB/T24001:1996GB/T24001:20043.13污染預防旨在避免、減少或控制污染而對各種過程、慣例、材料或產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環、處理、過程更改、控制機制、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注:污染預防的潛在利益包括減少有害的環境影響、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3.18污染預防為了降低有害的環境影響
(3.7)而采用(或綜合采用)過程、慣例、技術、材料、產品、服務或能源以避免、減少或控制任何類型的污染物或廢物的產生、排放或廢棄。注:污染預防可包括源削減或消除,過程、產品或服務的更改,資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恢復、再循環、再生和處理。292)4.1修訂內容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4.1總要求:明確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增加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30
標準總目的: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標準建立基礎:組織定期評審和評價其環境管理體系,以確定改進的機會并付諸實施。(改進的范圍、程度和時間表,組織依據其經濟狀況和其他客觀條件來確定);特別說明:本標準除了要求在方針中承諾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以及進行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外,未提出對環境績效的絕對要求,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績效的組織,可能都是符合本標準要求的。4.1理解與應用314.1理解與應用總要求:a)制定適宜的環境方針;
b)識別其過去、當前或計劃中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以確定其中的重大環境影響;c)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d)確定優先事項并建立適宜的環境目標和指標;e)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方案,以實施環境方針,實現目標和指標;f)開展策劃、控制、監測、預防和糾正措施、審核和評審活動,以確保對環境方針的遵循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適宜性;g)有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做出修正的能力。324.1理解與應用確定EMS范圍覆蓋范圍由組織決定,應明確界定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邊界,并形成文件;組織有權自行靈活決定本標準的實施邊界;環境管理體系的可信度取決于邊界的選取,若組織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環境管理體系之外,組織應當能對此做出解釋;邊界一經確定,組織在此范圍內的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均須包括在環境管理體系內;邊界包括產品及地域,渋及相關的活動、產品和服務。334.1理解與應用注意:當組織是一個更大組織在給定場所的一部分,對范圍的確定尤為必要;邊界應明確為位于某地點生產某產品或提供某服務所涉及的活動;此外,文件中也應明確其他的流動場所(具體名稱可放入多現場清單)是否全部包括在內;下屬分公司等如納入體系,也應注明分公司地點及所包括的流動場所;342)4.2修訂內容環境方針:強調組織應確保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在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將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改為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將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為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4.2c)將環境方針傳達到全體員工的要求改為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354.2理解與應用定義: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環境方針確定了組織的行動綱領及其應履行的環境責任和環境績效水平,并應以此做為評判后續行動的依據;具有保持和改建環境績效的作用。環境績效是組織建立目標指標的基礎。環境方針的內容應當清晰明確,使內外相關方能夠理解。方針的應用范圍應當是可以明確界的并反映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特有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364.2理解與應用適宜的方針體現在:最高管理者應確保方針在體系覆蓋范圍內,適合組織特點并意義明確、易于理解;體現出3個承諾;為目標、指標的制定和評審提供框架;方針應:形成文件;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文件中應明確人員及傳遞方式);可為公眾所獲取;定期評審與修訂。374.2理解與應用組織制定環境方針時應考慮:該組織的任務、前景、核心價值觀和信念;與組織的其他方針(如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相協調(若是更大組織的一部分,應在后者環境方針的框架內,并得到上級組織的認可);相關方的要求;指導原則;當地或區域的特定條件;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384.2補充審核要點環境方針是否在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什么叫在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環境方針是否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是否已經明確?是否已規定傳遞的方式并予以實施?怎樣理解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請舉例說明。392)4.3.1修訂內容4.3規劃(策劃):4.3.1環境因素對程序的要求全文中都改為“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明確環境因素的識別應在體系覆蓋范圍內,并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增加了把關于環境因素的信息“形成文件”的要求。將組織應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增改為“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04.3.1理解與運用定義:—環境因素: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環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目的:識別環境因素,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確定控制優先序,為建立監控手段(目標、指標、方案、監控程序等)、持續改進(監控程度、內容等取決于組織)提供基礎;414.3.1理解與運用環境因素識別:范圍:a)活動、產品和服務(包括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b)當活動、產品和服務及相關要求變化時,應及時更新;對象:能夠控制的、或能夠施加影響的;要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啟動、關閉、維護)、緊急情況和事故);424.3.1理解與運用考慮的方面可包括:a)向大氣的排放;b)向水體的排放;c)向土地的排放;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e)能源使用;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g)廢物和副產品;h)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考慮與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全過程有關的因素,適當的分組或歸類有助于環境因素的識別;注意對外供產品的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因不同的市場情況和供貨商而有很大差異;對組織所使用產品的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因不同的供方和市場情況而有很大的差別。434.3.1理解與運用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建立判別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和方法(方法不唯一,原則是所采用的方法應當能提供一致的結果);重要性是相對的、變化的,但在更新重要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保持要求及異常情況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在某些地方,文化遺產(風俗傳統)可能成為組織運行環境中一個重要環境因素。思考題:什么情況下可以更新環境因素?444.3.1補充審核要點環境因素是否在體系覆蓋范圍內充分識別?是否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及有可能施加影響的因素?是否已“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組織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是否確保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是如何考慮的?45
4.3.2修訂內容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環境要求標題變化;增加b)條“確定這些(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是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的”
;增加“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符合性)。、464.3.2理解與應用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是EMS的核心承諾,對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至關重要;涉及許多要素,如:4.2環境方針;4.3.1環境因素;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4.3.3目標、指標和方案;4.4.2能力、培訓和意識;4.4.3信息交流;4.4.5文件控制;4.4.6運行控制;4.5.2合規性評價;4.5.3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4.5.5內部審核;4.6管理評審;474.3.2理解與應用法律法規要求:包括如:a)國家或國際法律法規要求;b)省部級的法律法規要求;c)地方性法律法規要求;d)執法部門發布的規定;e)司法或行政裁決;f)習慣法或不成文法;g)協定,公約和議定書。組織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與自身需求,自愿遵守適合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因素的其他要求。包括如:
a)和政府機構的協議;b)和顧客的協議;c)非法規性指南;d)自愿性原則或業務規范;e)自愿性環境標志或產品照管承諾;f)行業協會的要求;g)與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協議;h)組織或其上級組織對公眾的承諾。i)本組織的要求。484.3.2理解與應用組織宜:明確收集法律法規等的職責(專人)、頻次、方法、渠道等;建立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清單(注明版本),并按策劃的方法及時收集、更新;專人研讀,確定所收集的要求與組織環境因素的關系,策劃貫徹方式并實施(如調整相應文件、人員培訓等)為“合規性評價”提供充分、適用的依據。494.3.2補充審核要點是否已確定所識別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是如何應用于它的環境因素的?如何證實?組織是如何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的?50
4.3.3修訂內容4.3.3目標、指標和方案將1996版4.3.3和4.3.4合并為一個要素;將原定義中對目標、指標如可行應予以量化的要求改為“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補充
“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及組織應遵守的他要求的承諾。”514.3.3理解與運用目標承上(方針)啟下(指標、方案);目標應是適宜的(充分、可測量、體現三項承諾、適合自身特點、可追求、有激勵作用);將“組織應針對其內部每一個有關職能和層次”改為“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制定一個或多個方案,對于環境管理的成功實施非常重要;方案應當全面考慮計劃設計生產營銷和處置等各個階段。(見A3.3)
524.3.3理解與運用目標制定時應考慮如下輸入:a)組織環境方針中的原則和承諾;b)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c)適用的法律要求和其他要求;d)因實現目標對組織其他活動及過程帶來的影響;e)相關方的觀點;f)可選技術方案及其可行性;g)經濟上、運行上和組織上的因素,包括來自供方和承包方的信息;h)可能給組織公眾形象帶來的影響;i)環境評審時了解到的情況;j)組織的其他目標。為實現目標和指標而制定的一個或多個方案應包括職責、過程、資源、時間表、為實現目標、指標所需采取的措施等;方案應是動態的,必要時進行修訂;534.3.3理解與運用組織宜:針對方針的每一項承諾,確定與之對應的一項(或多項)適宜的目標和指標(三項承諾轉化為目標、指標更有利于實現方針);目標、指標制定時要充分考慮所識別的重要環境因素及企業自身發展狀況及客觀條件;建立若干方案或控制程序,以確保每項目標和指標的實現;方案可細化到組織運行的基本單元;在適當和可行時,方案應考慮計劃、設計、生產、營銷和處置等各個階段;策劃對目標、指標、方案的監測、予以實施、動態調整、持續改進;544.3.3補充審核要點目標、指標是否可測量(可能情況下)?目標和指標是否與環境方針相一致?目標、指標是否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及組織應遵守的他要求的承諾?是否每一個目標指標都要制定方案?應該如何恰當處理?554.4.1修訂內容4.4實施與運行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將
“資源”放進標題,對資源的要求提至第一位,強調了資源的重要性,并在資源中補充了“基礎設施”;明確最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將管代“匯報運行情況……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改進提供依據”改為“提出改進建議”。564.4.1理解與運用應對組織當前和將來的資源配置需求予以考慮,應結合管理評審對資源及其配置進行定期評審以確保做出了適當安排;EMS的成功建立、實施和保持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最高管理者在組織內部如何規定和分配職責和權限;應妥善規定EMS中的關鍵作用和職責,不應僅是環境管理部門具有職責,其他部門,如運行管理部門、人事部門等也不能例外;應指派專門的管理者代表,其職責可包括與相關方就與EMS有關的問題進行交涉;574.4.1補充審核要點管理者是否為EMS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了必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專項技能、基礎設施、技術、財力資源等?管理者代表是否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582)4.4.2修訂內容4.4.2能力、培訓和意識標題順序變化,敘述上與9000一致;凸顯能力要求,將相關人員都應經過相應的培訓改為“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并保存相關的記錄;”明確組織應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把“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人員都得到相應培訓”改為“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紀錄;意識方面:明確應了解“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594.4.2理解與運用從事具有實際或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或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承擔相應工作的能力;能力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或)經驗;應確定管理組織環境因素方面最重要活動所需的能力。對能力的要求一經確定,就應當確保有關人員能夠達到這些要求;組織應當識別和評價對某活動的能力需求和實際個人能力之間的差距,并通過教育、培訓、技能培養等方式予以彌補。604.4.2理解與運用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全體人員包括員工、合同方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人員;組織應當要求代表它工作的人員能夠證實其具有必要的能力和(或)接受了適當的培訓,保存相關的紀錄;614.4.2理解與運用組織宜:確定組織內所有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或崗位),最好列出清單,動態管理;分析這些崗位所需能力及與崗位人員間的差異,確定培訓需求;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在一般培訓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崗位,圍繞重要環境因素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EMS要求等進行針對性的人員意識及能力的培訓、考評(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624.4.2理解與運用依據所識別的相關方可能的重要環境因素,合理確定“代表它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或崗位)”的范圍,通過合同、要求、培訓等方式滿足標準要求;確定“能力、意識”滿足要求的標準及考評辦法并予以實施,并以此評價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的有效性,監控培訓效果;保存上述紀錄;634.4.2補充審核要點如何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如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等),是否保存相關紀錄?是否確定與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提供培訓或采取相關措施滿足需求,并保存相關記錄?是否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都意識到實際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及滿足標準提出的其他意識要求?642)4.4.3修訂內容4.4.3信息交流最后一段修改為“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則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654.4.3理解與運用a)內部信息交流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對于解決問題、協調行動、跟蹤實施計劃、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等具有重要作用;應將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監測、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結果通報組織內部的有關人員;內部信息交流方式:會議紀要、公告板、內部通訊簡報、意見箱、網站、電子郵件、會議和聯合委員會等。程序中應規定內部交流的內容與方式;664.4.3理解與運用b)外部信息交流建立與外部相關方信息交流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復的程序,規定交流的對象、內容、交流方式。相關方:組織周邊的單位和居民、非政府組織、顧客、合同方、供方、投資方、應急服務機構和執法者等;外部交流還包括在發生緊急狀況或事故時與受其影響或對其關注的外部相關方進行信息交流;交流方式:如非正式的討論、對外開放日、對焦點問題的溝通、和社區居民進行對話、參與社區活動、網站、電子郵件、新聞發布會、廣告、通訊簡報、年度報告(或其他定期的報告)、熱線電話等。674.4.3補充審核要點是否已確定應對組織的哪些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是否將其決定形成文件?文件中是否規定了交流的方式?是否按規定實施?682)4.4.4修訂內容4.4.4文件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b)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d)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大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1)標題修改;2)補充a)b)d)e)條。694.4.4理解與運用文件的詳盡程度,應足以描述環境管理體系及其各部分協同運作的情況,可將環境文件納入組織所實施的其他體系的文件,而不強求采取手冊的形式;這些文件可包括:1)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2)重要環境因素信息;)3)程序;4)過程信息;5)組織機構圖;6)內、外部標準;7)現場應急計劃;8)記錄。對于程序是否形成文件,應當從下列方面考慮:1)不形成文件可能產生的后果;2)用來證實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需要;3)保證活動一致性的需要;702)4.4.5修訂內容4.4.5文件控制內容更改,與ISO9001-4.2.3要求協調一致;僅f)條“確保對規劃(策劃)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與ISO9001-4.2.3
f)略有區別;714.4.5理解與運用文件控制目的在于確保組織對文件的建立和保持能夠充分適應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但應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及其環境績效上,而不是放在建立一個繁瑣的文件控制系統。
722)4.4.6修訂內容4.4.6運行控制將“所標識”改為“所確定”,表述更明確;將“運行標準”改為“運行準則”,內容更準確;注意C)條對于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套程序,并和供方及承包方就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734.4.6理解與運用運行控制目的:
a)管理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b)確保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c)實現目標和指標;d)避免或將環境風險減至最小。確定運行控制需求時,應考慮其全部運行,包括與管理職能有關的活動(如采購、營銷、研發、設計和施工)、日常運作(如生產、維護、實驗分析、產品貯存等),以及外部過程(如產品和服務的交付)。744.4.6理解與運用運行控制可采用多種形式,如程序、作業指導書、使用經培訓的人員等,或綜合使用上述方式。運行控制可能是組織環境管理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運行控制一經建立,就應對這些控制的持續應用及其有效性進行監控,并在需要時策劃和采取糾正措施。應考慮供方或承包方對其管理環境因素、實現目標和指標、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能力。建立所需的運行控制,如成文程序、合同或與供方的協議,并就其內容與供方或承包方進行必要的溝通。75
組織可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對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節能降耗、相關方、新建項目、設備管理等方面的子程序,并注意:—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要求必須明確;—明確運行控制的參數;—具體的操作規程及對操作工的要求;—相關的運行控制結果的紀錄。
4.4.6理解與運用76
組織是否已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組織是如何根據所使用產品和服務中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與供方及合同方就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進行通報?4.4.6補充審核要點772)4.4.7修訂內容4.4.7應急準備和響應明確了程序是用于確定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或事故,并規定相應措施(96版為做出響應);1996版要求“必要時,……對程序進行評審和修訂”;2004版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784.4.7理解與應用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考慮內容:a)現場危險類型,如存在易燃液體等;b)對緊急情況或事故類型和規模的預測;c)處理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最適當方法;d)內、外部聯絡計劃;e)把環境損害降到最低的措施;f)針對不同類型的緊急情況或事故的補救和響應措施;g)事故后考慮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需要;h)定期評審應急響應程序;i)對實施應急響應程序人員的培訓;j)關鍵人員和救援機構(如消防、泄漏清理等部門)名單,包括詳細聯絡信息;k)疏散路線和集合地點;l)周邊設施(如工廠、道路、鐵路等)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m)鄰近單位相互支援的可能性。794.4.7補充審核要點組織是否建立程序,確定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或事故,并規定相應措施?是否規定了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的定期評審?是否規定了在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對其進行修訂?802)4.5.1修訂內容4.5檢查標題中刪去糾正措施
4.5.1監視和測量明確要求組織建立的“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表現、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把合規性評價從“監視和測量”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新的要素。
814.5.1理解與運用組織應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視和測量。監測包括信息的收集,測量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關鍵特性是指組織在決定如何管理重要環境因素、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改進環境績效時需要考慮的那些特性;一個組織的運行可能包括多種特性,例如,在對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測量時,值得關注的特性可包括生化需氧量、溫度和酸堿度;824.5.1理解與運用組織監視和測量程序中應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監測對象(環境表現、運行控制、目標指標等)、方法、頻次、執行標準、記錄內容、人員要求、處理結果等(結合法律法規要求);應在受控的狀況下進行測量,其過程應當能支持結果的有效性;(包括設備、人員、方法等)應對監測結果定期總結分析,為持續改進提供依據;832)4.5.2修訂內容4.5.2合規性評價4.5.2.1
為了履行對合規性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4.5.2.2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為此,組織可以把它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844.5.2理解與運用組織應當根據其規模、類型和復雜程度,規定適當的合規性評價方法和評價的頻次(評價的頻次的因素如以往的合規性情況、所涉及具體法律法規要求等);組織應能證實已對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了評價;可開展定期的獨立評審或納入其他評價活動;合規性評價可針對多項或單項法律法規要求。評價方法很多,如通過下述過程:
a)審核;b)文件和(或)記錄評審;c)對設施的檢查;d)面談;e)對項目或工作的評審;f)常規抽樣分析或試驗結果,驗證取樣或試驗;g)設施巡視和(或)直接觀察。854.5.2補充審核要點是否按程序規定定期評價對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依據是什么?是否保存評價紀錄?是否按規定定期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是否保存評價紀錄?862)4.5.3修訂內容4.5.3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對1996版進行編輯性修改和技術性補充,與ISO9001相關內容協調一致;將“……對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組織均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改為“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874.5.3理解與應用應優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不符合是指未實現要求,包括管理體系方面(如未建立目標、未規定職責等)或環境表現方面(如未實現指標、背離運行準則等);發現不符合的渠道:日常檢查、內審等;不符合一經確定,應調查確定其原因,采取糾正及糾正措施,防止問題再度發生;發現潛在問題,以同類做法采取預防措施;確保措施的實施和有效性;建立程序,規定策劃和執行的職責、權限和步驟。884.5.3補充審核要點是否明確對實際或潛在不符合采取糾正、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步驟?是否按規定實施?如何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更改?是否作出相關規定?892)4.5.4/4.5.5修訂內容4.5.4記錄標題變化、內容進行編輯性修改,與ISO9001-4.2.4內容協調一致;4.5.5內部審核標題變化、內容進行編輯性修改,與ISO9001-8.2.2內容協調一致;4.5.5理解與應用(略)904.5.4理解與應用環境記錄可包括:
a)抱怨記錄;b)培訓記錄;c)過程監測記錄;d)檢查、維護和校準記錄;e)有關的供方與承包方記錄;f)偶發事件報告;g)應急準備試驗記錄;h)審核結果;i)管理評審結果;j)和外部進行信息交流的決定;k)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要求記錄;l)重要環境因素記錄;m)環境會議記錄;n)環境績效信息;o)對法律法規符合性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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