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_第1頁
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_第2頁
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_第3頁
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_第4頁
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七章社會保險基金管理2012.11.16前言國際范圍看:社會保險基金規模占本國GDP的比重及增幅呈上升趨勢;(235—23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式呈多元化趨勢;社會保險基金投資追求安全性(241—243)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面臨諸多挑戰內容第一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概述第二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容第三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狀況重點:第二節思考:為什么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為什么我國要實行部分積累制基金籌資模式?第一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概述

一、基本概念二、基本特征三、基本原則四、重大意義一、基本概念

(一)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時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以及多種方式籌集的用于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一般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組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性質:用于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屬于廣義的基金范疇,但不同于政府性基金、專項基金和商業投資基金,在設立目標、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等方面都有區別。社會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特點:法律強制性社會政策的目的性特定的對象統籌互濟性儲存性和增值性基金是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形成的具有規定用途的物質資料的實物形式和貨幣形式的統一體。——林義(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實現社會保險的基本目標和制度的穩定運行,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條件、管理模式、投資營運、監督管理進行全面規劃和系統的管理的總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類型。1.政府主導型的集中管理模式。典例:美國18—202.市場主導型的商業管理模式。典例:智力20—213.統賬結合式的混合管理模式。典例:中國21(三)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類型。1.現收現付制含義:是指按照一個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的一種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世界上多數國家社會保險制度采取此種模式。本質:代際贍養優點:制度易建,給付及時;調整靈活,無通貨膨脹之憂;再分配功能較強;缺陷:難以應對老齡化挑戰;贍養率或撫養比提高,增加工作一代人的負擔;收入替代具有剛性。推遲退休年齡變得困難;誘發代際矛盾;(58—59)2.完全積累制含義:又稱基金制。是指在任何時點上積累的社會保險費總和和連同其投資收益,能夠以限值清償未來的社會保險金給付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本質:同代自養。是生命周期內的收入再分配。優點:可采取政府集中管理方式,也可采取私營競爭管理方式;運行機制簡便,易被理解和接受;預籌養老金,抵御老齡化;繳費與待遇管理度高,形成激勵機制;增加社會儲蓄,促進經濟發展。缺陷:基金貶值風險較大;基金運營風險存在;互濟性較弱(60—61)3.部分積累制含義:又稱部分基金制,是指完全積累制與現收現付制結合的一種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當期籌集的基金一部分用于支付當期的社會保險金,另一部分留給以后若干期的社會保險金支出,在滿足一定時期(通常5—10年)支出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積累。優點:兼顧前兩種模式(61)(四)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模式~是指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類型。1.待遇確定型計劃(DefinedBenfits,DB型)。指繳費并不確定,無論繳費多少,員工退休時的待遇是確定的,一般根據設定的公示計發養老保險金。最早且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的計劃。222.繳費確定性計劃(DefinedContrbution,Db型).是指退休時領取的養老保險金水平取決于在職時的繳費多少和繳費積累的投資收益多少。上世紀70年代開始大規模發展。22—23兩種計劃比較:22——23.討論:適合我國DC計劃。二、基本特征

(一)依法建立和依法實施管理(二)收支分開和專戶管理(三)多方監督(一)依法建立和依法管理法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法規:《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8號)、《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58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8號)規章:《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勞社部發[1995]329號)、《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勞動法:《法問答113》第72條: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實行社會統籌;第74條:經辦機構依法收支、管理和運營社保基金,并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社會保險法

第5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60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61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62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63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64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65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68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69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70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二)收支分開和專戶管理

1.收支分開:實行全額征繳支付渠道與征繳渠道分開2.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三個賬戶自求平衡

23(三)多方監督

1.法律規定:依據《社會保險法》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6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69

2.監督措施:(1)人大監督(2)行政監督(3)社會監督(4)法律責任(1)人大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76(2)行政監督A.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綜合監督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77政策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2001.5.1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社會保障基金現場監督規則》(勞社部發〔2003〕5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2001.5.18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規范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根據國務院規定。

監督辦法適用的范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帳戶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實施

行政監督的主體: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行政監督的應遵循的原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應遵循客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

(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3)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支出及結余情況;

(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項。

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履行職責時享有權利:

(1)要求被監督單位提供或報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的資料;

(2)查閱被監督單位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的資料;

(3)就監督事項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4)對被監督單位隱匿、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的資料的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

(5)對被監督單位轉移、隱匿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的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

(6)對被監督單位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實施監督的紀律要求:

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

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進行。

被監督單位報復陷害監督人員的,由被監督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行政監督的方式: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監督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監督計劃。年度監督計劃要明確現場監督的地區或單位的比例,并抄送同級財政、審計部門。

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

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數據資料進行的檢查、分析。非現場監督分為常規監督和專項監督。常規監督通過被監督單位按監督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數據進行;專項監督通過被監督單位按監督機構的要求報送專項數據進行。在非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實施現場監督。

監督機構實施現場監督的程序:

(1)根據年度監督計劃和工作需要確定監督項目及監督內容,制定監督方案,并在實施監督3日前通知被監督單位;

(2)檢查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查閱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被監督單位和有關個人調查取證,聽取被監督單位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的匯報;

(3)根據檢查結果,寫出監督報告,并送被監督單位征求意見。被監督單位應當在接到監督報告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監督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督的程序:

(1)根據監督計劃及工作需要,確定非現場監督目的及監督內容,提出定期報送數據或專項報送數據的范圍、格式、報送方式及時限,通知被監督單位;

(2)審核被監督單位報送的數據,對不符合要求的數據,應要求被監督單位補報或重新報送;

(3)分析被監督單位報送的數據,評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寫出監督報告。

實施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理權限:對現場監督或非現場監督中存在問題并需要改進的被監督單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監督處理意見。

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執行監督處理意見的情況,有權進行檢查。

被監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監督機構建議被監督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阻撓監督人員進行監督的;

(2)拒絕、拖延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資料的;

(3)隱匿、偽造、變造、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資料的;

(4)轉移、隱匿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79

法律責任:被監督單位報復陷害監督人員的,由被監督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有關行政部門監督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78(3)社會監督

A.監督委員會監督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就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發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中存在問題的,有權提出改正建議;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處理建議。88

B.公眾監督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82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就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就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就行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就行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834.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84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85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86

(2)經辦(服務)機構法律責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87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88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89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90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91

(2)公眾監督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82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就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就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就行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就行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83三、基本原則

法制性:依法依規管理,正確行使監管權力;基金種類不同,具體監管方式有別。例:企業年金管理。2004年《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2011.5.1修訂)。至2010年底,認定58家管理機構(受托人11、賬戶管理人16、托管人10、投資管理人21),投資運營2800億。(54);上海社保案之后,勞動保障部[2007]12號規定向具備資格的機構移交年金;2010.1.1起實施年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社部發[2009]154號)。(53)(受托人等:118——120)安全性: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要安全;基金應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的避免基金損失。審慎性:投資運營安全第一;合理設置監管指標;注意風險控制:征收風險;支付風險;運營風險:決策、市場、操作。四、重大意義(一)有助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穩定運行。保證基金安全是核心。問題:通貨膨脹風險表7—1;投資效益低下;資本市場制約;行政化管理,易被挪用(林義《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第51—52)(二)有助于減輕政府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險費用負擔(同上第42)(三)有利于資本市場的完善和促進經濟發展(同上第43;237)表7—1部分國家養老基金年度投資回報(除去通貨膨脹后)國家性質時期收益率(%)秘魯政府管理1981—1988-37.4土耳其政府管理1984—1988-23.8贊比亞政府管理1980—1988-23.4埃及政府管理1981—1989-11.7烏干達政府管理1980—1986-10.0肯尼亞政府管理1980—1990-3.8印度政府管理1980—19900.3新加坡政府管理1980—19903.0馬來西亞政府管理1980—19904.6美國政府管理1980—19904.8荷蘭(職業年金)私人管理1980—19906.7美國(職業年金)私人管理1980—19908.0英國(職業年金)私人管理1980—19908.8智利私人管理1981—19909.2資料來源:董克用,王燕.養老保險.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第二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容一、征收管理二、支付管理三、投資管理一、征收管理

(一)收入預算管理(二)繳費申報管理(三)會計核算管理(四)稽核監督管理(一)收入預算管理

1.收入預算管理概念2.主要政策依據要求3.收入預算管理主體4.收入預算編制方法1.收入預算管理概念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指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編制依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預算法;預算范圍:各項社保基金預算成果:基金收支年度計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是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收入計劃。包括各險種的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管理主體通過收入預算編制、匯總、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等相關環節,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總稱。2.主要政策要求依據1993.11,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社會保障預算的概念。1994頒布的《預算法》提出,“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此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明確,“復式預算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1996,《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規定,以政府信譽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基金在國家財政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兩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第六條2009.5,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指出,“要研究建立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形成穩定的基金來源渠道,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2007—2010年,全國人大在預算審查報告中對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07,提出“要將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研究編制社會保障預算”;2008,提出要“進一步研究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2009,進一步明確要求“2010年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2010,國務院印發《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決定在全國范圍試行,規定預算編制和審批、執行和調整、決算、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和程序等。標志正式建立社會保險預算制度。重大意義:《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工作指南》5—63.收入預算管理主體編制草案和執行收入預算:征收機構(稅務機關征收的,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經辦機構會同稅務機關編制)匯總審核收入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核準收入預算:財政部門批準收入預算:當地政府4、收入預算編制方法綜合考慮有關因素在范圍的因素不能缺;推測須留有余地。目標:提高預算編制的預見性、準確性、完整性和科學性。舉例應綜合考慮的因素: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統籌地區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統籌地區本年度社會保障工作計劃。包括新納入參保人數、繳費人數和平均繳費工資水平等。統籌地區本年度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水平。財政補貼收入應統籌考慮上年度財政補助水平,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補助綜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及個人賬戶基金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運營取得的投資收益等合理測算。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數合理測算。(二)繳費申報管理

繳費申報含義: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征收機構申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和繳費額。主要政策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申報主體義務責任:法定申報主體義務、責任。管理主體權責:申報管理權責:核定人數、基數、費率、費額;違法要受到處罰;管理手段:行政處罰;依法移交法院申報主體義務責任用人單位義務:(1)按規定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義務(57、58)(2)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4、60)(3)按規定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60)(4)按規定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的義務(60)(5)按規定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有關資料(77.2)法律責任:須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84)須按規定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85).賠償—因本條規定導致不能領取失業金和享受醫療待遇;下崗失業再就業、創業享受一定的稅收、財政優惠政策等;須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代扣代繳(86)參保人員義務:第4、10.1、23.1、44、97規定,我國公民和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1)登記義務。職工應配合所在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要求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2)參保義務。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3)繳費義務。職工本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其中,按《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規定,農民合同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個人按規定的基數、費率和時間要求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三)會計核算管理

會計核算含義:會計核算也稱會計反映,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尺度,對會計主體的資金運動進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對會計主體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會計工作中記賬、算賬、報賬的總稱。合理地組織會計核算形式是做好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條件,對于保證會計工作質量,提高會計工作效率,正確、及時地編制會計報表,滿足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會計核算形式就是指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表和賬務處理程序相互結合的方式,也稱會計核算組織程序、賬務處理程序或者記帳程序。不同的會計核算形式,規定了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的不同步驟和方法。主要政策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財務核算內容:會計期間:公歷年度;公歷日期分期結算賬目:按月、季、年度收付實現制:又稱現金制或實收實付制是以現金收到或付出為標準,來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借貸記賬法:是以“借”、“貸”為記賬符號,記錄經濟業務的復式記賬法。“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為理論依據,以“借”和“貸”為記賬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則的一種復式記賬法。(四)稽核監督管理

稽核監督含義: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核查的過程。主要政策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稽核辦法》(2003年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稽核監督主體: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負責具體承辦。主要職責任務:(1)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2)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3)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4)國家規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集合石項。實施稽核的程序:3\2\1\5\10稽核繳費基數

核查單位繳費基數:國家和地方規定核定工資總額:依據[1990]1號令核查資料:工資報表、財務總帳、明細帳、記帳憑證等。重點范圍:應付工資、其他應付款、待攤費用、管理費用。最基礎資料:工資發放明細表核查個人繳費基數:實發繳費工資核查資料:職工名冊、發放工資憑證或臺賬;公示制度。

2023/2/462確定工資總額要點

1難區分的看原始憑證;2現金形式直接發放的在范圍;3以報告期實際發生數為準;4記住不包括的項目。2023/2/463具體操作要訣繳費基數很重要,關系待遇領多少;核查帳表責任大,依據政策細心查;工總組成六部分,實發報酬計算準;正倒祥略核查法,熟練運用效果佳。2023/2/464企業財務資料

——上一年度

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權益變動表、附注。全年財務賬冊: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其他應付款、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經營費用、在建工程等明細賬。會計憑證:記錄符合繳費基數統計范圍支出的會計憑證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單等原始單據。2023/2/465

稽核繳費能力 查帳:(1)核查工資發放表。掌握工資發放情況;(2)核查資產負載表(看有無銀行存款);現金賬;主營業務收支狀況。掌握企業利潤情況;調查:(1)現場了解生產經營情況;(2)向職工了解情況。結論:綜合分析情況,確定繳費能力;界定標準。2023/2/466繳費能力界定

具體標準:1、凡能正常發放職工工資的欠費企業,視為有繳費能力;2、凡在一個年度內,在職職工工資能夠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欠費企業,視為有部分繳費能力;3、凡在一個年度內連續四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能發放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欠費企業,視為暫無繳費能力;4、凡已正式宣布企業破產,其無法清償欠費部分,視為無繳費能力。

——部中心勞社險函[2000]43號2023/2/467二、支付管理

(一)支付預算管理(二)支付審核管理(三)申領監督管理(一)支付預算管理

支付預算含義是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支付計劃。主要政策依據:《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預算管理主體:同收入預算(二)支付審核管理

支付管理包括現金支付、實物支付和服務支付管理。支付審核含義:是指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各項支出項目、標準等進行核對、核準的過程。支付管理是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的核心職責。主要政策依據:各險種的法規政策和相關協議。支付審核主體:各險種經辦機構及其職能部門。支付審核方式:單據核對方式;網絡傳輸方式;社會保障卡方式;現場核查方式。(三)申領監督管理

申領監督管理含義:是指對申報領取和已經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進行核查的行政行為。主要政策依據(略)申領監督主體(略)申領監督方式:多種手段三、投資管理

(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二)地方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三)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四)其他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一)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

背景:《社會保障基金監管》8-9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國家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簡介:2000.8.4成立。正部級事業單位,受國務院委托,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來源: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劃撥資產、以及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資的資金和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

投資運營依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投資原則、范圍、比例、方式等。

監管主體與權責: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計部門。(二)地方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

基金管理主體與權責:各級經辦機構;省級經辦機構負責作實個人賬戶部分的運營;對中央補助個人賬戶作實部分,由省一級負責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運營。基金投資原則與方式:留足支付兩個月的基金,其余存銀行;購國債;協議存款(三)企業年金投資管理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投資管理政策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04.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2004.5.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2011.5.1,人社部令第11號)管理主體與權責: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監督管理政策和監督執行。投資原則與方式:市場化;信托方式。企業和職工(委托人)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信托關系信托合同委托代理關系委托合同圖7—1中國企業年金信托管理制度中信托關系和委托—代理關系資料來源:孫建勇主編:《企業年金管理指引》,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第63頁。(四)其他保險基金投資管理

其他保險基金管理主體與權責投資管理原則與方式第三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狀況一、主要成績二、主要問題

一、主要成績收、支、管、投,總體達到計劃目標:完成征收計劃;保障支付需要;安全性有保障。全國社會保基金投資收益較為理想。見表:7—2戴相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11年年回報率8%自從2008年3月獲批,社保基金可用10%的基金進行PE投資,目前已向12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了15只基金,共計投資200億元。他介紹,社保基金一直堅持執行審慎投資的理念,在資產配置中追求多元化的組合。其中,固定投資收益占了一半,其次是股票和直接投資,以避免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除了直接進行投資,社保基金還聘請了優秀管理員進行投資鑒別,以保證投資回報。此外,社保基金還在內部加大了責任制管理。“目前投資沒有造成嚴重損失,也沒有發現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戴相龍自信地說,社保基金投資運營11年來,年投資回報平均在8%左右。2011年總資產達8689億,成立11年間年共實現投資收益2847億,年均收益率為8.41%,比同期通貨膨脹率高出6個百分點。社保基金承諾出資226億投資股權占總規模近30%2012年09月17日21:10新華網何雨欣記者17日從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獲悉,在股權投資方面,全國社保基金承諾出資226.55億元,占基金總體規模的近30%。2008年4月起,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全國社保基金可以投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總體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總資產的10%。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介紹,截至目前,全國社保基金已投資12家股權投資新聞鏈接:人社部2012年6月27日公布的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末,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保、工傷、失業和生育五項社保基金資產總額達到30175億元。【2005年底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規模超過1.8萬億】2010年這一數字為23886億。和前一年相比,截至2011年,我國社保基金增加了六千多億的收入。記者注意到,在這筆巨額基金中,各級政府財政專戶存款25813億元,占到基金總額的85.5%。另外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支出賬戶和其他銀行還有存款1725億元。如果把這兩項數字相加的話,那么總計用于存款的社保基金則占到了總額的約91.3%。在5項社保基金中,養老保險基金總額20434億,占到大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