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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40--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目錄1.HYPERLINK編制目的 41.2

HYPERLINK編制依據 41.3

HYPERLINK適用范圍 41.4

HYPERLINK工作原則 51.5

HYPERLINK事件分級 62.HYPERLINK組織指揮體系 62.1HYPERLINK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2.2HYPERLINK現場指揮機構 73.HYPERLINK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83.1HYPERLINK監測和風險分析 83.2HYPERLINK預警 93.3HYPERLINK預警措施 103.4HYPERLINK預警支持系統 124.HYPERLINK應急響應 124.1HYPERLINK信息報告 124.2HYPERLINK分級響應 144.3HYPERLINK響應措施 154.3HYPERLINK信息發布 184.4HYPERLINK安全防護 184.5HYPERLINK應急終止 185.HYPERLINK后期處置 195.1HYPERLINK善后處置 195.2HYPERLINK總結評估 196.HYPERLINK應急保障 216.1HYPERLINK人力資源保障 216.2HYPERLINK經費保障 216.3HYPERLINK物資裝備保障 216.4HYPERLINK技術保障 226.5HYPERLINK通信保障 226.6HYPERLINK醫療衛生保障 226.7HYPERLINK交通運輸保障 226.8HYPERLINK治安保障 236.9HYPERLINK保險制度 236.10HYPERLINK宣傳、培訓與演練 237.HYPERLINK監督管理 247.1HYPERLINK預案管理與修訂 247.2HYPERLINK獎勵與責任追究 248.HYPERLINK附則 258.1HYPERLINK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258.2HYPERLINK預案解釋部門 278.3HYPERLINK預案實施時間 27附件1HYPERLINK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8 附件2HYPERLINK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31 附件3HYPERLINK環境應急專家庫(依托××市環保局專家庫) 381總則1.1編制目的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1.3.1一般、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3.2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需要參與的突發環境事件。縣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1.4工作原則1.4.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1.4.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1.4.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及時報告縣環保局、所在地鄉(鎮)政府以及相關主管部門。1.4.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1.4.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事件分級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2.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市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向××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2)確定、調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期限;(3)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4)組織有關鄉、鎮和部門、單位查清事件情況;(5)派出現場指揮部、應急救援隊及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防范次生環境災害;(6)調配應急救援物資、資金和裝備;(7)部署轉移安置受影響群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8)頒布臨時規定,依法實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應急措施。2.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省環保廳和市委、市政府、市環保局關于環境應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3)組織編制、演練、評估、修訂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縣政府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5)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6)加強與毗鄰市(縣)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7)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平臺和專家庫;(8)辦理和督促落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事項。2.2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長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擔任,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長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各現場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表二。縣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1)組織實施環境應急行動方案;(2)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工作,組織調集相關人員和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落實;(3)了解和掌握現場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并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上報信息;(4)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審查工作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3.1監測和風險分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加強對縣內(外)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要及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已經簽訂了相關應急聯動協議的部門,按照應急聯動機制的安排開展監測和風險分析。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備。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3.2預警3.2.1預警分級與預警發布縣人民政府根據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3.2.2縣環保局通過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縣環保局負責。(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縣安監局負責。(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縣公安局負責。(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縣水利局和縣住建局負責。(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縣國土局、縣氣象局負責。3.2.3預警信息發布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3.3預警措施3.3.1預警措施當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應急預警響應(2)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內容報送到縣人民政府;(3)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環境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4)命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5)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6)經分析研判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的,要及時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并進行妥善安置;(7)根據預警級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人民政府和部門應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8)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同時做好風險防控措施的準備工作;(9)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10)突發環境事件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一旦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啟用備用水源,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并在第一時間通知下游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等應急準備工作;(11)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12)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3.3.2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發布突發環境事件警報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相關措施。有事實證明已發布的Ⅱ級、Ⅰ級預警不可能再發生,應當提請上級部門變更或解除預警。3.4預警支持系統綜合集成道路運輸監控平臺、環境風險預警、污染源在線監控、環境質量監測監控、區域環境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等,建立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統一高效、互為支撐的環境預警支持系統。4.應急響應4.1信息報告信息報送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明確屬一般以上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死傷人數一時不明和災情一時無法核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按照縣政府有關部署和規定,及時報告。(1)生產經營單位、監測網點或信息報告員發現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報、速報縣政府總值班室。同時,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2)突發事件主管部門要向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影響到的毗鄰地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3)報告時限、內容和方式電話或短信首報。時限: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應在第一時間組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并在10分鐘內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直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內容:確定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可先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污染情況、人員受害情況、附近的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情況等;事件情況不明時,可先上報突發環境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污染情況,有關情況待核實后再作續報。書面首報。時限: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的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內容: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時限:在事件現場處置完畢前,續報工作實行日報制,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于每天17時前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處置進展情況,并可視情況隨時續報。內容:在初報的基礎上,隨時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終報。時限: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縣直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應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的第3天前向縣政府書面報告處置情況。內容: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應當注明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4)對于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必要時可按照按照重大(Ⅱ級)或者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4.2分級響應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對應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按照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要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支援申請,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做出應急響應。縣政府接到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由市政府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縣政府接到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經核實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事件信息。4.3響應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4.2.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協調應急處置隊伍切斷污染源。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4.2.2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4.2.3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4.2.4加強大氣、水體、土壤、受污染水域水產品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4.2.5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4.2.6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新聞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縣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布按照縣人民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并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涉及軍隊的新聞信息,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發布。4.2.7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4.2.8擴大應急突發環境事件出現縣級政府難以控制的事態;或呈擴大、發展的趨勢,有可能影響周邊縣、市;或有關處置職能不在地方政府,需要上級應急救援,提高應急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應及時向上級報告。4.3信息發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常識等,配合上級部門發布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4.4安全防護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4.4.2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規劃,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設立緊急避險場所。(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水文、地域條件和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組織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脅群眾。4.5應急終止4.5.1應急終止的條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4.5.2應急終止的程序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終止程序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決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決定。(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監測和初步評估結果,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時機;

(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監測等工作。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應急狀態終止后,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受災人員的安置、污染物的收集清理、緊急征用物資的補償、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善后處置工作,并做好宣傳疏導和危機干預,消除群眾恐慌,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采取或實施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等應急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措施等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5.2總結評估5.2.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15日內上報縣政府,復雜情況可酌情延期。5.2.2對于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事件的總結評估工作;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開展事件的總結評估工作。(1)應急過程評價:一是環境應急過程紀錄;二是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突發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2)污染損害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損壞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的重要依據。支持當地環保部門或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依法追究責任單位的民事法律責任。(3)調查處理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相關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組織調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作出調查結論,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應急保障6.1人力資源保障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和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各地應依托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應急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組建縣、鄉兩級政府、企業、社會共同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性救援隊伍,重點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快速監測和救援隊伍,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6.2經費保障縣直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恢復重建的需要,提出經費預算,編制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規劃,涉及××政府投資安排的,報縣發改局、財政局審批后執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6.3物資裝備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部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建立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網絡、預警體系和環境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環境應急物資管理工作程序,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6.4技術保障配合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對現場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6.5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6.6醫療衛生保障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和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救治能力。縣、鄉(鎮)兩級衛生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6.7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要確保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充足;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6.8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和社會安定穩定。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6.9保險制度探索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6.10宣傳、培訓與演練6.10.1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6.10.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有計劃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監測、處置等專門人才。6.10.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參與由縣人民政府或縣環保局組織的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共同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7.監督管理7.1預案管理與修訂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頒布施行,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7.2獎勵與責任追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7.2.1獎勵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7.2.2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未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2)未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3)未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8.附則8.1本預案用語的含義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向環境應急管理提供依據,降低突發事件對環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損失所進行的環境監測活動。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環保局負責解釋。8.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五)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五)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五)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六)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七)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四)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五)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六)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附件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環保局、縣委宣傳部、發改局、經商局、衛計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文體新局、安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氣象局、安監局、消防大隊、國網××供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縣環保局:負責縣內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加強網上輿情管控和輿論引導。縣發改局:審核監督環境風險管理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縣經商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的生產與調運;配合環保部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協調電力部門保障應急救援處置電力供應。負責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縣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傷員的急救、轉運和洗消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對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患者的醫療救治,統計接受治療的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人數,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狀況調查與評價。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參加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同制訂、實施搶救遇險人員的應急救援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協調配合清理事故現場;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指導人員疏散,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縣民政局:負責管理、分配需救助人員應急救助款物并監督使用,協助做好人員轉移,組織指導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尸體處理,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相關環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有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縣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災情信息通報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縣住建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組織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參與內河水域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水利局:負責監測并發布水文信息;負責督促供水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中涉及的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指導生態修復。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縣文體新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縣安監局:參與配合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縣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報信息,并提供應急所需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調度各種通信資源,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縣消防大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國網××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組成: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設立綜合組和相應工作組,綜合組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各工作組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專家參與。綜合組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指揮協調各工作組。各工作組主要圍繞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某一方面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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