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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

社會民主福利體制第一節

社會民主福利體制總論一、社會民主福利體制非商品化特征非商品化程度高,非商品化傾向與合作化主義因素高度相關階級聯盟緊密,與福利國家形成一種緊密的依賴關系社會保障以普遍福利為主二、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再商品化取向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再商品化改革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再商品化改革的特點第二節

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瑞典瑞典社會經濟發展概況說明:退休年齡數據來自于2010和2009年《socialsecuritythroughouttheworld》,其他數據來自CIA數據庫2012年各國數據。瑞典英國德國美國加拿大中國總人口(百萬)9.1063.081.3313.834.31343.2老齡化(%)20.216.520.613.115.98.9撫養比(%)55.351.151.2849.7046.1336.01期望壽命(男)78.978.177.976.178.972.8期望壽命(女)83.682.482.681.184.277.1法定退休年齡(男)6565(68)65(67)*666560法定退休年齡(女)6560(65)65(67)666555失業率(2011,%)7.58.16.09.07.56.5人均GDP(2011,美元)40700366003840049000411008500一、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背景(一)傳統社會救助基礎濟貧法新濟貧法(二)經濟社會條件經濟特征人口結構和社會問題(三)政治格局勞資集體協議制度:《薩爾斯巴登協議》(Saltsj?baden)政黨與團體:社會民主黨和工會(四)社會福利思想經濟福利思想—瑞典學派(維克賽爾、林德伯克)/凱恩斯社會福利思想—社會主義(布蘭亭、穆勒、漢森)/貝弗里奇二、瑞典社會保障歷史沿革傳統救助階段1763年,頒布濟貧法1847年,頒布新濟貧法

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階段(1870年~1910年)1875年,瑞典政府頒布了第一個公共健康法1901年,工人賠償法,強制規定雇主賠償責任1906年,政府對自愿互助性失業保險團體提供資助

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階段(1910年~1939年)1913年,全國養老金法案頒布,建立普遍性納稅養老金制度1918年,通過工傷事故保險法和公共救濟法1934年,在工人失業互助保險組織基礎上,建立國家給予資助的失業保險制度

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階段(1945年~1980年)1946年,頒布新的養老金法,同一標準的養老金制度(1948年實施)1948年,實施國家兒童津貼1955年,國家健康保險建立,之后實施國民醫療保健服務制度1956年,通過新的《社會救助法案》1960年,國家補充養老保險建立1962年,通過國民保險法1976年,國民醫療保健服務制度改革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階段(1980年~)1990年,實施再就業1992年,社會保障地方化改革1993年,工傷保險與健康保險完全合并1998年,增補失業保險相關制度1999年,養老金名義帳戶改革(1994年基本達成協議,98年制度通過)瑞典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國民保險養老保險健康與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障失業保險培訓津貼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社會福利社會津貼一般兒童津貼住房津貼撫養津貼國民衛生保健服務社會服務針對兒童、老年人和殘障人的個人社會服務免費教育帶薪假期社會救助政府管制與補貼農業管制與補貼住房價格管制與補貼私人職業福利瑞典社會福利制度的福利原則

---前首相:奧洛夫.帕爾梅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適當的住房,低收入者不會妨礙自家兒童的生活和生長每個孩子都有享受教育的權利每個人在患病時都能治病,他不會受到救濟困難和支付大筆醫療費用而困惑每個老人都明白他自己能夠享受到賴以生存的養老金三、養老保險公共養老保險制度舊制度普遍年金養老年金傷殘年金遺屬年金收入關聯年金養老年金傷殘年金遺屬年金部分養老金新制度保障年金養老年金傷殘年金遺屬年金收入關聯養老年金(earnings-relatedpension)收入關聯傷殘年金收入關聯遺屬年金納稅年金(premiumpension)制度轉軌方式: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職業養老保險制度1、保障年金(guaranteepension)制度依據:1962年《國民養老保險法》和1998年法覆蓋范圍:在瑞典居住3年以上的人,年滿65歲給付內容老年年金傷殘年金遺屬年金(遺孀年金和兒童年金)給付水平:定額/統一標準,根據CPI調整1937年以前出生的92,491瑞典克郎(已婚的82,400)1938年以后出生的90,312瑞典克郎(已婚的80,560)給付條件全額領取:居住滿40年,無補充養老金資金來源:財政2、收入關聯年金實施依據:1962年《國民養老保險法》和1999年、2002年修訂法和2000年《國民養老基金法案》覆蓋范圍:新制度:1954年及以后出生且年收入17935瑞典克郎以上舊制度:1937年及以前出生且年收入43300瑞典克朗以上收入關聯年金給付水平:新制度(DC制)名義個人賬戶(名義利息率--社會平均收入指數)雇員退休金=F(賬戶收入,預期壽命,通脹率,經濟水平等等)舊制度(DB制)雇員退休金=退休前最高的15年平均收入×60%補充養老金資金來源(incometax)雇員:繳費收入:412377瑞典克朗以內的年收入納稅比例:限額內年收入7%+基金積累年金資產的0.5%自我雇傭者繳費收入:412377瑞典克朗以內的年收入納稅比例:7%+10.21%+1.7%+基金積累年金資產的0.5%雇主工資總額10.21%的養老保險工薪稅和1.7%的遺屬保險工薪稅16%進入收入關聯年金2.5%部分進入個人基金積累賬戶補充養老金資金分配及運作收入關聯年金--名義個人賬戶—現收現付—確定納稅基金積累年金—真實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確定納稅制其他養老金待遇部分養老金性質:是對61-64歲的投保職工由于工作時間縮短而收入減少給予的補償。領取條件:每周工作時間減少5-10小時,但工作時間仍在17-35小時之內。支付比率:同因時間減少而造成收入減少的程度相關。一般不會少于減少收入的50%。特殊補充性養老金某人為照顧生病或者先天障礙性疾病的孩子而從有收入的工作崗位上退下來達6年以上,在孩子獲得相應的殘疾基金、津貼或福利的同時,照顧孩子者可獲得特殊補充養老金。提前退休65歲以前退休,每提早退休一個月,年金水平永久性減少0.5%70歲退休,每延遲退休一個月,年金水平永久性增加0.7%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名義賬戶年金:瑞典社會保險局行政監管,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實施,名義賬戶基金由四個緩沖基金管理,即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國民養老金基金(NationalPensionFund)。每支基金接收全部納稅的四分之一,并承擔四分之一的養老金待遇支付。基金積累年金:由基金積累年金局(PremiumPensionAuthority)管理。成員自己選擇投資基金,由PPM轉移給市場上競爭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運營名義養老金資金運作至2007年末,緩沖基金的資產規模為8980億克朗,按照2007年的國民養老金待遇水平,大約相當于5年的待遇給付數額,也就是說“基金能力”(FundStrength)為5年。名義賬戶基金有較高的投資回報,資產積累平均每年為600億克朗,增長速度年均接近10%。投資結構2006年緩沖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59%,債券投資為37%。國外投資比例為58%,2007年緩沖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重為58%,債券投資為38%。國外投資比例為62%。實施依據:1962年《國民養老保險法》和1991年《疾病補償法》瑞典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國家衛生服務制度健康與生育保險私人醫療保險公立醫療機構雇用醫生獨立醫生盈利醫療機構向國民提供醫療服務提供疾病、生育等現金津貼投資預算工資服務合同四、健康保障制度國民衛生服務–醫療保健覆蓋范圍:每位瑞典公民和擁有瑞典長期居留權的人服務內容:門診住院治療、預防保健和護理康復等非常全面的醫療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模式:免費(或收費很少的)醫療服務門診:自付60-300克朗的門診費,一年最高支付900克朗,其他全免。住院:自付最高每天80克朗的住院費用(低收入者免),其他全免。用藥:一年最高支付900克朗,其他全免。20歲以下者醫藥費全部免除,成人一年最高支付所有醫藥費用1800克朗。醫療服務保證制度(90天)政府職責:中央政府負責制定法律、醫療服務政策,國家衛生與福利委員會(Socialstyrelsen)實施監管,具體實施由地方政府進行。資金來源:地方政府稅收健康與生育保險制度-現金補償覆蓋范圍年收入高于10176瑞典克朗的雇員待遇疾病津貼水平:替代率80%,最高日845克朗雇主支付第2~14天,基金支付第15-364天父母津貼390天的替代率為80%的津貼(低收入者獲得180天的定額津貼)90天180克朗/日的固定津貼生育津貼等(50天的替代率為80%的津貼,最高日901克朗*)暫時父母津貼(最高一年60天的替代率為80%的津貼)資金來源雇主:繳納總工資的8.64%+2.2%(父母津貼保險)自我雇傭者:繳納收入的9.61%+2.2%(父母津貼保險)雇員:不繳費管理瑞典社會保險局行政監管,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實施健康保險資金由稅務機關征收收入稅(incometax)五、失業保障制度失業保障制度內容失業保險制度依據:1997年《失業保險法案》覆蓋對象:20~65歲的雇員和自雇者制度內容:自愿收入關聯性失業津貼基本保障性失業津貼(失業救濟)管理:失業保險基金委員會管理,36個失業保險基金運作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工資保證基金”制度自愿收入關聯性失業津貼保險待遇5天的等待期,一般最多支付300天,有小孩可多支付150天前200天以前收入的80%,后100天以前收入的70%(最高680克朗/日)過失失業或者自愿性失業,失業津貼延期10~60天發放拒絕推薦的工作、培訓或者過失失業,失業津貼減少25%~50%享受待遇條件失業前至少工作6個月,且每月至少工作80小時;或者失業前12個月中的連續工作的6個月中,工作至少480小時成為失業保險基金會成員至少12個月資金來源雇員繳的會費自雇者繳納的會費雇主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基本保障性失業津貼(失業救濟)保險待遇5天的等待期,一般最多支付300天,有小孩可多支付150天每天320克朗,一周支付5天過失失業或者自愿性失業,失業津貼延期10~60天發放拒絕推薦的工作、培訓或者過失失業,失業津貼減少25%~50%資金來源:財政享受待遇條件不能領取自愿性失業津貼者失業前至少工作6個月,且每月至少工作80小時;或者失業前12個月中的連續工作的6個月中,工作至少480小時六、工傷保險覆蓋對象:所有工作者待遇暫時性傷殘津貼(水平同健康保險)永久性傷殘全部傷殘津貼(過去收入的100%,最高年津貼318,000克朗)部分傷殘津貼(水平為全部傷殘津貼的比例,該比例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資金來源:雇主和自雇者繳納工資額的0.68%管理:瑞典社會保險局行政監管,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實施七、社會福利社會津貼一般小孩津貼Childallowance撫養津貼Maintenancesupport住房津貼Housingallowance照顧兒童津貼Childcareallowance收養津貼Adoptionallowance社會服務與福利公共托幼服務家庭之家與兒童收容服務父母親假期(480天)資金來源:政府財政撫養津貼部分資金來自于未承擔撫養責任的父母一般小孩津貼Childallowance享受條件:家有16歲以下小孩(學生20歲)待遇:基本津貼:每個小孩每月1050克朗額外津貼:第二個孩子150克朗,第三個孩子454克朗,第四個孩子1010克朗,第五個及以后每個孩子1250克朗管理瑞典社會保險局行政監管,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實施撫養津貼Maintenancesupport享受條件:家有18歲以下小孩(學生21歲)由父母中的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或月支付額少于1273克朗)撫養費待遇:每個小孩每月1,273克朗,年收入在48000克朗以上的,每多1克朗減少給付0.5克朗管理瑞典社會保險局行政監管,地方社會保險機構實施特別照顧兒童津貼Childcareallowance:享受條件:殘疾、特殊疾病兒童需要特別照顧待遇:月8,833克朗/孩×25%,50%,75%,100%收養津貼Adoptionallowance享受條件:合法收養外國10歲以下的小孩待遇:一次性40,000克朗住房津貼Housingallowance覆蓋范圍一般住房津貼:所有中低收入者,租房或買房特殊住房補助:擁有較低養老金和資產較少的老年人口、殘疾人士待遇管理瑞典國家住房、建筑與環境委員會進行管理孩子數量每月最高可申領住房津貼年收入資格上限1個孩子2,500267,0002個孩子3,175307,5003+個孩子3,900351,000八、瑞典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特點社會保障對象普遍性社會保障內容全面、福利水平高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高稅收和雇主納稅是福利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非商品化改革九、瑞典社會保障制度困境與改革困境(改革動因)經濟危機與政治變化巨額的公共開支與沉重的稅收負擔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問題改革措施1999年的養老金制度變革工傷保險與健康保險統一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微調社會津貼給付水平先降后升社會服務地方化、社會化第三節

英國社會保障制度英國社會經濟發展概況說明:退休年齡數據來自于2010和2009年《socialsecuritythroughouttheworld》,其他數據來自CIA數據庫2012年各國數據。英國德國瑞典美國加拿大中國總人口(百萬)63.081.39.10313.834.31343.2老齡化(%)16.520.620.213.115.98.9撫養比(%)51.151.2855.349.7046.1336.01期望壽命(男)78.177.978.976.178.972.8期望壽命(女)82.482.683.681.184.277.1法定退休年齡(男)65(68)65(67)*65666560法定退休年齡(女)60(65)65(67)65666555失業率(2011,%)8.16.07.59.07.56.5人均GDP(2011,美元)36600384004070049000411008500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福利計劃,是在保護個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業、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損失,并通過公益服務(如免費醫療)和家庭生活補助,以提高其福利。-----《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背景(一)傳統社會救助基礎濟貧法新濟貧法(二)經濟因素(三)政治因素君主立憲制度工人運動(四)社會福利思想凱恩斯主義經濟學貝弗里奇報告二、英國社會保障歷史沿革第一階段:萌芽階段(20世紀以前)第二階段:形成階段(19世紀末20世紀初—20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第三階段:成熟階段(20世紀40年代—20世紀70年代)第四階段:變革階段(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今)英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福利國民保健社會津貼個人社會服務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公共住房住房津貼職業和個人養老金三、英國養老保障制度養老金結構國家基本養老金(Basicstateretirementpension)第二養老金(Statesecondpension)國家第二養老金職業養老金計劃個人養老金計劃國家養老金補貼永久傷殘年金(Permanentdisabilitybenefits)遺屬年金(Survivorsbenefits)法律依據:1908年《養老金法》1986年《國民保險法》1992年《社會保障繳費與收益法》1995年《養老金法》1999年《福利改革和養老金法》2002年《國家養老金補貼法》2004年、2007年《養老金法》國民保險稅(2010年)雇主納稅雇員周收入110英鎊以上的工薪總額的12.8%雇員納稅限額內(周110-844英鎊)工資額的11%某些已婚婦女和寡婦繳納限額內收入的4.85%超限額部分外加1%的比例稅高收者征收20-40%的高收入稅國家準備金自雇者納稅第一部分:定額稅,統一起付標準2.4鎊/周第二部分:經營利潤5075-43875的8%。第三部分:經營利潤43875以上部分的1%。自愿納稅每周定額稅12.05英鎊繳費基數的1.9%進入NHS其余進入國民保險基金繳費基數的2.05%和超限額繳費進入NHS其余進入國民保險基金繳費額的15.5%進入NHS其余進入國民保險基金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特征強制性、統一納稅、統一待遇享受待遇條件--退休年齡男65,女60(2010-2020年女性到65歲,2020-2046年統一提高到68歲)繳費記錄時間達30年待遇水平(最高周97.65英鎊,替代率約18%)全額領取:納稅年限達到工作壽命的90%以上部分領取:納稅年限在工作壽命的25%-90%最低領取:納稅年限在工作壽命的5%-25%不領取:納稅年限在工作壽命的5%以下補充待遇:被撫養人收入補償待遇、延期領取養老金待遇國家基本養老金的浮動與CPI掛鉤,從2012年起國家基本養老金增長與工資收入增長率相掛鉤資金來源:國民保險稅中的養老保險稅國家第二養老金制度特征收入關聯:與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相關聯的累退制

國家基本養老金附加額覆蓋范圍致力于為中低等收入者、特殊職業者和帶有終身疾病或殘疾的人提供更加優厚的補充養老保險享受待遇條件(同基本養老金)協議退出機制國家基本養老金保費繳納的折扣與優惠折扣金的增值部分實行稅收優惠替代率:指數化平均收入的13%—18%資金來源:國民保險稅中的養老保險稅國家養老金補貼制度特征救助,使接受補貼者總收入達最低收入標準覆蓋范圍60歲以上的已領取國家養老金的貧困人口養老金補貼待遇最低收入保障補貼(Pensioncredit):補貼至個體每周達132.60英鎊,夫婦每周達202.40英鎊高齡老人補貼(Old-person’spension):年齡≧80,基本養老金≦60%的,可享受周58.50英鎊的額外補貼。儲蓄補貼:為65歲以上達到一定儲蓄金額或附加養老金的人額外提供福利。個人每周最多增加19.71英磅,一對夫婦每周最多增加26.13磅。資金來源:國家一般性稅收永久傷殘年金制度特征:傷殘待遇覆蓋范圍符合繳費條件和收入測試、儲蓄資產等條件。待遇傷殘津貼Employmentandsupportallowance:一般傷殘:每周65.45英鎊嚴重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6.85英鎊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1.40英鎊Disabilitylivingallowance:71.40/47.80/18.95磅/周Attendanceallowance:71.40/47.80磅/周Caregiver’sallowance:53.90磅/周遺屬年金制度特征:遺屬待遇覆蓋范圍符合國家養老金計劃納稅條件的死亡人員的配偶,且該喪偶人員在配偶死亡時未達到退休年齡待遇一次性支付2000英鎊子女不到16歲的,每周可獲97.65磅補助,直至其最小孩子達到16歲喪偶者在45歲以上且家庭無子女,可獲得52周補助四、醫療保障制度依據:1977年《國民保健法》1992年《社會保障繳費與收益法》1994年《傷殘社會保障法》和《法定疾病支付法》1999年《福利改革和養老金法》2005年《工作和家庭議案》2007年《福利改革法》國民保健制度覆蓋對象:國民待遇:醫療待遇全科醫生:初級醫療服務醫院:手術、住院等醫療社區醫療:醫療保健服務老年人的家庭護理精神病人、身體殘疾人員的保健和護理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學校衛生服務病人付費方式每次7.2英鎊處方費和牙齒治療198英鎊以內的費用16歲以下兒童(學生19歲)、退休年齡老人、孕婦、哺乳期婦女全免低收入者免處方費管理方式:行政管理:NHS系統提供服務政府管理醫院,醫生工資也是由政府規定的(改革:可以從事私人業務)醫藥分家,許多醫院沒有藥房健康保險健康保險待遇疾病津貼法定疾病津貼(雇主支付)最多28周,每周79.15英鎊(3日等待期)短期傷殘津貼Employmentandsupportallowance(不享受法定疾病津貼的被保險人)前13周(評估期),每周65.45英鎊評估期后:嚴重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6.85英鎊評估期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1.40英鎊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不享受法定生育津貼的母親,26周,固定124.88英鎊/周與工資90%的較低者)法定父母親津貼(雇主支付)法定生育津貼(最高39周,前6周90%替代率,以后是固定數額124.88英鎊與工資90%的較低者)法定父育津貼(1-2周,固定124.88英鎊/周與工資90%的較低者)法定收養津貼(雇主支付)26周,固定124.88英鎊/周與工資90%的較低者管理英國衛生部(DepartmentforHealth)負責發放疾病津貼資金來源受保險人:國民保險稅中的NHS稅和處方費等雇主:國民保險稅中的NHS稅和雇主支付法定疾病津貼的全部與法定父母親津貼的8%政府:國民保健的大部分成本(88%)法定疾病津貼的小部分父母親津貼的92%收入測試津貼的全部五、工傷保險制度制度依據1897年和1992年《社會保障繳費與收益法》覆蓋對象工作年齡的雇員,不包括自雇者資金來源:國民保險稅保障待遇及條件短期傷殘津貼Employmentandsupportallowance前13周(評估期),每周65.45英鎊評估期后:嚴重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6.85英鎊評估期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每周91.40英鎊永久性傷殘津貼每周145.80英鎊×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經常性照料補貼:29.20/58.40/87.60/116.80英鎊收入支持(社會救助)遺屬津貼管理英國社會保障部(DepartmentForWorkAndPensionsDWP)下的就業中心(Jobcentreplus)負責發放津貼和就業促進服務。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erMajesty‘sRevenueandCustoms,HMRC)負責國民保險稅金的行政管理六、失業保障制度制度依據1911年和1995年《工作搜尋法》覆蓋對象國民保險稅覆蓋的工作年齡的雇員自雇者和其他無保險津貼者:收入和資產測試制度內容失業保險津貼(25歲以下51.85英鎊/周,25歲及以上65.45英鎊/周,三天等待期,最高26周)尋找工作補貼(收入測試,標準同失業保險津貼)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管理英國社會保障部(DepartmentForWorkAndPensionsDWP)下的就業中心(Jobcentreplus)負責發放津貼和就業促進服務。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erMajesty‘sRevenueandCust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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