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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覺遵守法律三、點擊四、互動六、問題二、內容七、小結一、目的

第一節我國憲法的基本制度第二節我國實體法律制度第三節我國程序法律制度1.行政法案例2.民法五、名言3.刑法目錄

通過本章學習使學生了解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認識提高法律意識,培養良好的法律素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目的內容第一節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

1、憲法所謂憲法是指規范民主施政規則的國家根本法,它是有關國家權力及其民主運行規則、國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內容一、憲法的特征和原則(一)憲法概述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列寧憲法也被稱為權利法案內容內容(一)憲法概述

2、憲法的基本特征第一,憲法的內容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根本性的問題。第二,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程序有特殊的規定。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國家性質國家形式基本經濟制度基本權利義務現代化建設憲法——國家的根本法內容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行政法規組織規章公民的行為準則內容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為嚴格提出修正案通過修正案修正案生效內容內容(二)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內容(二)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基本原則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是:堅持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保障公民權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內容二、我國的國家制度(一)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三)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五)基本經濟制度(一)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內容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即國家的性質,是國家的階級本質,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國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國體或國家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也稱為政體,是根據統治階級所確定的原則,具體組成并代表國家系統地行使權力,以實現階級統治任務的國家組織體系。內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君主制共和制君主專制制君主立憲制總統制內閣制委員制政權組織形式的類型內容內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選舉產生人民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大產生,受它監督,向它負責,人大常委會向本級人大負責,人大向人民負責。

1.根據我國憲法規定,我國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A.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B.國務院C.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D.中央委員會C2.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提議,可臨時召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A.1/2B.1/3C.1/4D.1/5D內容3.全國人大代表每屆任期為()A.3年B.4年C.5年D.6年C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下列那些機構的職務()A.國家行政機關B.人民團體C.審判機關D.檢察機關A、C、D內容內容(三)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中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內容(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系,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發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國采取的是單一的國家結構形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國家結構形式

一個國家的整體和局部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相互關系所采取的外部總體形式。——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基礎內容國家結構形式的類型單一制復合制聯邦制邦聯制內容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自治州設區市鄉民族鄉鎮縣區鄉鎮內容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主要內容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民族區域自治必須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民族自治機關依法行使廣泛的自治權內容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解以生產資料所有制為核心的各種基本經濟關系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總和。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還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五)基本經濟制度內容內容三、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公民的含義(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三)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含義:內容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公民與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在我國,公民與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區別在于:1、性質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2、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權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義務;4、公民所表達的一般是個體概念,人民所表達的往往是群體概念。內容(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叫憲法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平等權人身自由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婦女、婚姻、家庭等受國家保護內容內容(二)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也叫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是根本責任。(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五)依法納稅。內容

四、我國的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概念

國家機構是指統治階級為了實現國家職能而建立起來的互有聯系的國家機關的總和。現行憲法規定的中央國家機構組織系統簡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內容內容第二節我國實體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內容(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則(二)國家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三)行政行為(四)行政責任(五)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一)行政法的概念、任務和基本原則

國家行政機關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什么是行政?內容什么是行政法?

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工商部門對人滿為患的所謂“電腦屋”進行檢查內容行政法的任務

實現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內容

合理性原則發票清理檢查內容行政的基本原則行政的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警方查獲走私摩托車

主體合法

內容合法

程序合法內容二、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什么是國家行政機關?簡稱政府,指依法設立,運用國家權力,為實現國家目標和任務,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內容(國家行政機關結構圖)國務院省政府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設區的)市政府自治州政府(縣級)市政府縣政府自治縣政府鄉政府鎮政府民族鄉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內容

什么是國家公務員?

亦稱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指代表國家或政府,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員。內容國家公務員

錄用與管理

錄用考核獎勵懲戒升降回避培訓交流內容(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和分類

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對其外部行使公共權并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立法行政行為其他普遍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容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決定監督檢查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內容下列那些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A.市政府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B.市政府給某甲頒布生豬屠宰標志C.工商局吊銷某乙的營業執照D.衛生局吊銷某丙的衛生許可證BCD內容

設定權利和義務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內容

撤銷權利和免除義務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內容

工商人員查封倉庫

賦予能力和剝奪能力

工商人員為合法經營戶掛牌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內容

變更法律地位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內容

確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或行為的合法。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海關工作人員對進口貨物進行檢查內容

賦予特定物以法律性質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內容(四)行政責任

內容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義務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五)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決定行政處罰的程序、執行及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的主要內容:行政復議的范圍、管轄和程序內容內容二、我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則(二)民事主體制度(三)民事行為制度(四)民事權利制度(五)民事責任制度(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七)合同法律制度(八)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則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986年4月12日六屆人大4次會議通過并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內容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愿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內容

1.何某欲買房,張某欲賣房,兩人協商過程中,張某堅持房價為一萬元,何某堅持八千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一日,何某見張某患病無力,迫使張某在準備好的合同上簽字。何某的行為違背了哪項民法原則()A.自愿原則B.平等原則C.誠信原則D.公平原則A內容2.何某有一棟可以眺望海景的別墅,當他得知有一棟大樓將要建設,從別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時,就將別墅賣給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張某。何某的行為違背了哪項民法原則()A.自愿原則B.平等原則C.誠信原則D.公平原則C內容(二)民事主體制度一、自然人

法律賦予的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內容開始終止出生死亡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內容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影響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兩種情況

須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實

須下落不明連續時間滿兩年

須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

須經民訴特別程序由法院審理宣告宣告失蹤的條件內容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

法律規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對失蹤人的財產進行代管內容宣告死亡

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蹤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訴訟程序對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內容

須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實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須有利害關系人申請須經民事訴訟特別程序宣告死亡的條件內容1.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計算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期間的起算日應當是()A.確知失蹤之日B.事故發生之日C.音訊消失之日D.向法院申請之日B內容2.李某下落不明已經滿6年,其妻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死亡,法院應當()

A.查實后即宣告李某死亡B.駁回申請,因未經宣告失蹤

C.告知李妻補辦申請宣告失蹤的手續D.發出公告,滿1年后仍無音訊再宣告死亡D內容3.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確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請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與乙的原婚姻關系()A.即自行恢復B.并未自行恢復

C.視為自行恢復

D.一經甲同意即自行恢復B內容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部分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內容1.某甲現年17歲,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維持生活,應視其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D.相對民事行為能力人C2.某甲現年15歲,大學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強。某甲應屬于()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D.相對民事行為能力人B內容個人合伙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所組成必須訂立書面合伙協議合伙人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合伙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個人合伙的特征內容

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資開辦了一小食品加工廠,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達2000元。之后不久,丙經甲、乙許可退出合伙,分擔合伙債務600元。合伙余下的1400元債務的償還責任應如何處理?()A.甲、乙承擔連帶責任B.甲、乙承擔按份責任C.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D.甲、乙承擔連帶責任,丙承擔按份責任C內容二、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內容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內容

法人的分類

企業法人

機關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內容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人作為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與終止不同(始于成立,終于消滅)

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不同(受法律、法人目的性質的限制,不享有專屬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各有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內容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以自己的行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發生,同時消滅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范圍上一致內容(三)民事行為制度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內容下列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A.合同行為B.甲約乙赴宴的行為C.遺囑行為D.拾得遺失物歸還失主的行為

ACD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推定形式

默示形式

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無效民事行為:

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后果的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為的內容案例:王某(12歲)與鄰居宋某(19歲)向來很好。宋某很喜歡王某的電子琴(價值800余元),遂提出用自己過年得到的200元壓歲錢買王的琴,王正沒錢玩游戲機,于是二人順利成交。兩天后,王父發現此事,要求宋某還琴。2.王、宋交易行為的性質?

問:1.王父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內容分析:1、王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應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王父是王某的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故王父的主張有法律依據。2、無效民事行為。《通則》第5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絕對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絕對無效。內容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因行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訴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內容

重大誤解乘人之危

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直接歸屬被代理人的制度。內容

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意義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代理人在權限范圍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代理的特征

代理行為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內容無權代理未授權之無權代理越權之無權代理代理權消滅后之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無代理權須有使相對人信其有代理的表征須相對人為善意內容(四)民事權利制度民事權利按照內容、作用等,可以分為財產權、非財產權兩大類型。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除了財產權之外,其他的還有知識產權、繼承權、人身權等。

內容(四)民事權利制度——物權物權的概念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概念:權利人直接支配其標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又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

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一物一權原則

3、公示公信原則內容所有權的內容

處分權

收益權

占有權

使用權——所有權(自物權)內容收益權(從財產上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如樹上結果、母雞生蛋、房屋的租金)

處分權(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等。

使用權是所有人享有的一種獨立權能,它的存在要以下列那項為前提?()

A.所有權B.占有權

C.處分權D.收益權B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

——他物權內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居住權——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內容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擔保物權:指以擔保債權的實現和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的物權內容財產所有權的種類

國家財產所有權

集體財產所有權

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

財產共有權1.甲建房,同村乙來幫忙。乙在挖基地時挖出一壇銀元,壇中附一張紙,上書“王福根民國6年藏”。此壇銀元應歸誰所有()

A.甲、乙共同共有

B.王福根的繼承人

C.國家

D.宅基地所有人的集體經濟組織B2.工人劉某領回兩張定期有獎儲蓄券,并替同事張某代領兩張,后張某向劉某索取,劉某隨意抽出兩張交給張某。后這張獎券中獎,劉某懊惱不及遂向張某索要獎金及獎品。該案應如何處理?()

A.劉將獎券交給張屬重大誤解,此行為應撤銷

B.獎金和獎品應歸劉某所有

C.獎金和獎品應歸張某所有

D.張某取得獎金和獎品屬不當得利,應返給劉某

C財產共有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甲、乙、丙三人買了一輛汽車跑運輸,后因甲、乙鬧矛盾,遂決定終止共有關系,但誰也不愿意要汽車。對此,應采用下列那一方法處理?()

A.實物分割B.變價分割

C.變價補償D.恢復原狀B

——債權債: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內容

反映財產流轉關系

債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

債為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債的特征

債的目的須通過債務人的特定行為實現

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樣性內容債的發生根據內容

1.劉某家門前有一泥溝,某日運糧車經過此地,由于顛簸掉落一袋面粉。劉某占得便宜后,又將此溝深挖一尺,次日又拾得兩袋面粉。劉某的行為屬于()

A.侵權行為與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D.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D2.下列情況中()屬于無因管理。

A.未受委托,為他人代收信件

B.未受委托,代他人放棄繼承權

C.路遇自殺者進行搶救

D.受人委托修繕房屋C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無因管理發生后,管理人與受益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管理人有請求受益人給付報酬及償付為管理其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權利。債的擔保

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手段。內容

債的擔保的方式

保證

定金

抵押

留置(運輸、加工承攬、倉儲、保管等合同)債的履行

實際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定的或約定的債的標的,全面正確地履行債務。

正確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債的標的履行,不能任意以其他標的來代替。

協作履行當事人在債的履行中應當相互協作、以誠相待,以促使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內容

債的消滅

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債權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

清償

抵銷提存混同免除債的消滅的根據內容——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

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無形性

專有性

地域性

時間性知識產權的特征內容

有利于智力成果廣泛傳播,以產生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有利于調動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

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建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意義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國內法國際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法《專利合作條約》民法通則內容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自己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民事權利。內容著作權的客體不屬于著作權的客體公民甲于1978年5月4日發表一短篇小說,甲于1996年不幸病故,甲生前發表的短篇小說著作權保護期截止到()

A.2046年7月8日B.2046年12月31日

C.2038年5月4日D.2038年12月31日B

專利權:國家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利。內容專利權的客體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其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權情形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和保護范圍按照片、圖片為準10年外觀設計按文件記載為準10年實用新型按文件記載為準20年發明保護范圍保護期限類型

商標權:商標注冊人對其已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專用權利。內容

商標:商品和商業服務的標記,它一般用文字、圖形、符號或用文字和圖形的組合來表示,并且將其置于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裝或者服務的場所中。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

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

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

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

或者近似的圖案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

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圖案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圖案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圖案商標不得使用的文字、圖形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圖案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商標權的保護期限和保護范圍注冊商標有效期限注冊商標保護范圍以核準為限10年——繼承權繼承法:依法將死者的個人財產轉歸有權接受此項財產的人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內容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亦稱無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的繼承方式。內容

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內容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繼承人、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內容法定繼承的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內容遺囑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遺囑內容,將其遺產轉移給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的一種繼承方式。內容有效遺囑的條件

遺囑人應具有行為能力

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遺囑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政策

不得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應得份內容案例6【案情】張黑與李小妹1993年結婚,婚后感情不合導致婚煙關系破裂,雙方都提出了離婚,只是由于家庭財產的分割達不成協議。而由張黑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女方在此時剛剛做過人工流產手術。故中止了訴訟。

1994年春,張黑的父親因心臟病突發而去世,留有房屋12間,由于張黑的母親在3年前已先于其父逝世,這一遣產的繼承人除了張黑,就只有一個弟弟和兩個姐姐。張黑考慮再三,最后對姐姐和弟弟說,如果他繼承了這份房產,到離婚的時候他就得分一半給李小妹,為了不使肥水流入外人田,他決定放棄繼承,等他與李小妹離婚后,再讓弟弟通過贈予的方式將房屋轉給他。

這樣,姐弟4人到公證處作了遣產分割協議書,一致同意將12間房屋分給張某的姐姐和弟弟3人。兩個姐姐每人3間,小弟弟由于在家待業,故分到6間。張黑的心里也害怕小弟今后不守信用,公證后又要小弟給他寫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日后一定如期奉還。

1994年秋,法院判決張黑與李小妹離婚時,對其夫婦共有的財產進行了合理的分割,當時李提出應將張黑父親遺留的房產中,至少分給他1間,張拿出經過公證的協議書說,我已放棄了繼承,那房子中就沒有我的份兒,還能有你的嗎?張提出他從此去單位住辦公室,所以法院未對這個問題作處理。

1995年,張黑準備再婚,其小弟便以贈予的形式,將3間房子還給了張黑做新房。這個贈予合同也進行了公證,并進行了房產變更所有權的登記。李小妹得到這個消息后,就訴訟到法院,認為既然張黑現在是事實上繼承了這3間房,那就得分她一間半。

【問題】2.李小妹主張她應分得1間半房是否可得到法律支持?1.本案中張黑先放棄繼承后又通過贈與而取得這3間房是否有效?

【評解】本案中,要想弄清楚李小妹最終取得所有權的3間房子在法律上有沒有合法的權利,就得首先弄清楚這3間房子的所有權是通過什么法律形式,形成了什么法律關系才轉移到張黑的手中。首先該案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弄清張黑放棄繼承和其弟將這些房又贈與他的這兩個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是否受法律保護。從這兩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來看,其主體都合格,形式均合法,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即民事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就成了本案的關注點。

從案情中可知,張黑放棄繼承,并非他不想要這3間房,而是怕自己繼承后,被妻子分去一半,而在公證處作了遺產分割協議后,又讓其弟給他寫了一張日后一定如期奉還的保證書,使他的放棄繼承的意圖昭然若揭。所謂其小弟其繼承的6間房分一半贈與張黑,實際上是張黑應繼承的那一份又還給張黑罷了。是張黑與其姐弟合謀假意放棄繼承,以轉轉移離婚前的家庭共有財產,爾后再通過贈與的形式,將遺產的所有權回歸張黑享有。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個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本案中張黑的放棄繼承以及通過贈與取得這3間的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應認定張黑繼承了這3間房。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既然這3間房是張黑在雙方婚姻關系并未解除時繼承所得,這3間房當然屬于他們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從法律規定,李小妹應當對這3間房中的一間半享有繼承權。

案例2

【案情】某村民李長春早年喪妻,留下兒子李貴陽。多年來,李長春承包了隊里的果園30畝,父子倆早出晚歸,功夫不負有心人,有到幾年時間,就賺得了一大筆錢,他們用這筆錢蓋了6間新房。由于勞累過度,李長春在新房蓋后不久就離開人世。

1993年,李貴陽經人介紹與鄰村劉蘭芝結婚。婚后不久,李貴陽不幸在一次車禍中喪生。此時劉蘭芝已身懷六甲。在給李貴陽辦理喪事的過程中,李貴陽的大伯與劉蘭芝在商定出殯日期上發生爭執,李的伯父動手打了劉,并說劉是克星,過門沒幾天就克死其丈夫。劉蘭芝氣憤不過,就在喪事完畢后回娘家糾集了本家兄弟數人,手持鐵鍬、木棍對李進行報復,李被擊成重傷。劉蘭芝也因故意傷人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考慮到劉身懷有孕,裁定監外執行。這時,劉蘭芝生了一子,但出生后不幾天即夭折。李貴陽的伯父認為劉已不是李家的人了,因此要趕走劉蘭芝占有李貴陽父子所建的六間房,劉蘭芝認為這六間房屋同李貴陽的伯父無任何關系,自己雖結婚時間不長,但畢竟是李貴陽的媳婦,故這6間房屋應歸她所有。雙方爭執不下,訴諸法院。

【問題】1.受到刑事處罰的劉蘭芝能否享有繼承權?2.新生嬰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評解】這一案例從表面上看,似乎純粹是一則關于繼承問題的案件,但其背后卻隱含著民事權利能力這一民法的重要概念。劉蘭芝繼承其丈夫,兒子的遺產,必須以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沒有權利能力,就談不上繼承權;同樣,劉之子所以在剛出世時要享有繼承權,也必須法律在其出生時就賦予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主體資格,才可取得遺產。根據《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10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公民的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公民終生享有的,人一旦出生,就是一個民事權利主體,就有權參與各種民事活動,所以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即開始,只要出生時是活體,不管是幾天,他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繼承權。因此本案中,盡管劉蘭芝的兒子生存不到幾天,但仍然有權繼承為他保留的應繼承份額。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與生俱來的,它做為一種生存能力,與公民的人身須臾不可分離。在分民死亡之前,其權利能力不可被剝奪。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本案中劉蘭芝即是其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是其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李貴陽的伯父既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屬于第三順序繼承人。因此劉蘭芝應有權繼承其丈夫、兒子的遺產,而李的伯父無權占有這六間房屋。在公民死亡之前,其權利能力不可被剝奪。但法律可以對民事權利能力的某些方面進行一些限制,根據《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人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不過這種限制的范圍很具體,目的是為了懲戒某些違法行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上述案件中,劉蘭芝雖受到刑事處分,但不屬于以上規定的原因,因此劉仍具有完全全的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繼承其丈夫及兒子的遺產的合法權利。——人身權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的特征

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相聯,不可分離

一種絕對權內容人格權一般人格權具體人格權1、生命權 5、健康權2、身體權 6、肖像權3、健康權 7、隱私權4、姓名權與名稱權 8、榮譽權內容身份權親權配偶權親屬權(五)民事責任制度民事責任:民事主體不履行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特征

民事責任是以補償為主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是一種違反民事法律規范不履行民事義務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是具有一定財產內容的法律責任內容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行為人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的行為

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并且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承擔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條件內容違反合同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

支付違約金

賠償損失

采取補救措施

繼續履行合同內容侵權的民事責任

行為人非法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人身權及知識產權等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內容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有民事違法行為的存在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內容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間存在因果關系

侵權民事責任的類型

一般侵權民事責任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內容

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侵害的責任特殊侵權民事責任

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責任

因環境污染造成損害的責任內容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特殊侵權民事責任內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消除危險

停止侵害

返還財產

排除妨害

恢復原狀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

支付違約金

賠償損失

修理、重作、更換內容(六)民事訴訟時效制度內容訴訟時效: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規定其勝訴權歸于消失的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2年人體傷害賠償1年出售不合格產品未聲明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1年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1年環境保護之訴3年請求給付保險金之訴5年案例:小學生童童(8歲)用壓歲錢到某商店購買了價值400元一臺的游戲機。童童父親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貨,但售貨員不同意,經與商店領導交涉仍不能退貨,童童父親便將商店告上了法院。商店答辯稱這是一起公平買賣,童叟無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應予保護;而童童父親則認為這不是一起民事法律行為。請問法院會如何處理?為什么?分析:法院會支持童童父親的訴訟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童童只有8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動(例如買東西)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這一有效條件,買賣游戲機這一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案例:丁某退休后準備到西安與兒子同住,便將自己所租房管所的房子以二萬元賣給劉某(機關干部),雙方簽了讓房協議。丁某到西安兒子家因與兒媳不和于1年后又搬回南京,他愿將二萬元還給劉某,要劉某讓出原屬他的住房。劉某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訴至人民法院。請用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分析丁、劉轉讓房屋的行為是否有效。分析: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是:(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丁、劉的行為雖然符合(1)(2),但丁某將租用的房管房轉讓須經房管所同意并應進行登記手續,因此,丁、劉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的內容和形式都不合法,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案例1

【案情】某甲父母雙亡,只有一個哥哥,他從小由哥哥和嫂子撫養成人。某甲婚后與妻子生有一子。

6年前,某甲和村里的兩個年輕人一塊去海口市打工。第一年春節時,某甲的一個伙伴回來,并帶回某甲3500元線,還有某甲給他妻子寫的一封含情脈脈的信。但從此以后,就音信渺然。

一連4年沒有任何消息,某甲的妻子痛苦不堪。萬般無奈,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某甲死亡,法院受理這一案件后,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發出了尋找失蹤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無任何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蹤人某甲死亡。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家庭財產由妻子和兒子繼承。不久,妻子帶著孩子改嫁到了鄰村,改嫁后還不到半年,和某甲一起到海口的另一個伙伴也回來了,他說某甲在回來的路上得了重病,因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他帶回來某甲臨終時寫的一份自書遺囑,上面說他死后家產分一半給哥哥和嫂子,以感謝哥嫂對他的撫養。

某甲的哥嫂拿著這份遺囑去找村民委員會,并以此為依據,提出要繼承某甲的一半家產。該份遺囑是某甲3個月前寫的,當時某甲已被宣告死亡半年了。

【問題】1.某甲妻子申請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改嫁是否合法?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評解】宣告死亡,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已滿法定期間,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以判決的方式推下落不明的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根據《關于貫徹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本案中,某甲的妻子屬于申請某甲死亡的利害關系人,且是在某甲失蹤下落不明滿4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決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的妻子申請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由于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上的人格與自然死亡一樣即被消滅,以其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中心,凡與其為一方當事人而設立的民事法律關系均歸于消滅,因此被告宣告死亡的公民某甲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也歸于消滅,其配偶可合法再婚,所以本案中某甲的妻子改嫁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判決宣告之日為宣告死亡的人死亡的日期,判決書除發給申請人外,還應當在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是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準。本案中。某甲被宣告死亡的時間與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且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半年這久才立遺囑,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從法律上講,宣告死亡的人,若事實上活著,他所從事的民事活動,死亡宣告當然不對其發生法律效力。綜上所述,某甲妻子申請宣告某甲死亡符合法律規定,其改嫁受法律保護,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半年之后所立遺囑依然有效。

內容三、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一)經濟法概念和原則(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三)稅法法律制度(一)經濟法的概念和原則

經濟法的概念:國家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含以下三層含義:1、經濟法體現了國家干預的本質。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干預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3、經濟法是由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的全部法律規范所構成的。內容經濟法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效率公平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內容

消費者的權利

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要求賠償權內容“3.15”在行動

結社權獲得商品知識權受尊重權監督權

消費者的權利內容協商和解提起訴訟消協調解行政申訴仲裁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爭議的解決:

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內容(三)稅收法律制度

稅法的概念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的稅法由稅收法律、稅收法規和稅收規章組成。稅收的含義

國家為實現職能,依照法律標準強制、無償征收貨幣或實物的經濟行政活動。內容征稅、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稅法的構成要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地點減免稅違章處理內容

流轉稅

收益稅

財產稅

資源稅

行為稅我國現行稅收種類內容內容四、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概念和原則(二)犯罪概述(三)刑罰制度(四)犯罪種類(一)刑法概念和原則刑法的概念

統治階級為維護本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根據本階級意志,通過國家立法程序制定的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內容刑法的基本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內容(二)犯罪概述概念

犯罪,指危害統治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內容犯罪的基本特征

具有刑事違法性

具有社會危害性

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

內容

犯罪構成犯罪犯罪犯罪犯罪

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內容試運用犯罪構成理論分析本案中劉某是否構成犯罪被告人劉某,男,25歲

1991年5月,劉某因家境貧寒而萌生以氣功和“祖傳秘方”主治不治之癥等欺騙手段生財的念頭。同年8月開始外出行騙。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劉某氣功治療延誤病情而死亡。內容問題一:本案的犯罪客體是什么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復雜客體簡單客體類型

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犯罪客體的法理分析

內容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聯系區別內容與形式本質與現象內在與外在表現行為內在本質呈現事物外部特征犯罪分類的依據非犯罪分類的依據犯罪中必受損害犯罪中未必受損害決定犯罪性質不能決定犯罪性質內容本案的

犯罪客體

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權利公共安全本案的犯罪對象是什么?內容問題二:本案的犯罪客觀方面是什么犯罪客觀方面的法理分析因果關系犯罪對象時間地點必然因果關系偶然因果關系犯罪行為犯罪結果不作為作為物質性損害非物質性損害犯罪客觀方面

內容本案的犯罪客觀方面

非法行醫的行為導致兩人死亡的結果內容問題三:本案的劉某是否符合犯罪主體要件

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犯罪主體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犯罪主體的法理分析內容單位犯罪主體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由集體決定或負責人授權范圍以刑法規定為限本案的犯罪主體劉某,25歲,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內容故意過失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主觀方面的法理分析問題四:本案的犯罪主觀方面是什么內容問題四:本案的犯罪主觀方面是什么犯罪目的與動機犯罪目的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犯罪動機

刺激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犯罪目的的推動力量內容本案劉某的犯罪主觀方面為騙取錢財具有非法行醫的故意本案小結:

被告人劉某符合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因而構成非法行醫罪。內容排除犯罪性行為:正當防衛與

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內容正當防衛的條件

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行防衛

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內容防衛過當無過當防衛

被告人薛某,某大學體育教師。1999年11月8日11時許,該校校長將薛某叫出,要其將持刀入校鬧事的陳某送交派出所。因陳某拒不交刀,繼續持刀準備行兇。薛某朝其頭部打兩拳,將陳某打傷致死。試分析薛某是否負刑事責任。內容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內容緊急避險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險而采取必須是面臨著正在發生的實際危險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采取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內容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為。犯罪的未遂:內容

行為人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的預備:

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犯罪中止:內容自動放棄犯罪犯罪中止的類型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及時放棄了犯罪自動放棄了犯罪徹底放棄了犯罪內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內容共同犯罪的形式一般共同犯罪犯罪集團3人或3人以上組成具有一定組織性具有共同實施犯罪的目的性具有相對的固定性具有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內容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圖和唆使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內容郭某與梁某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郭某與梁某為某商場倉庫的保管員,各自都有從倉庫偷些東西的想法。一日郭某與梁某值夜班。晚11時許,郭某與梁某入倉庫分頭巡視。郭某將一金表和一條金項鏈放入懷中,梁某將兩部摩托羅拉手機放入口袋中。內容(三)刑罰制度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對犯罪人適用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適用刑罰的特征內容我國刑罰的目的預防犯罪一般預防特殊預防通過刑罰的適用和執行,警戒社會上不穩定者,防止其犯罪,并使人民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地同犯罪作斗爭通過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以預防其重新犯罪刑罰的目的國家預先確定的,通過適用和執行刑罰所希望達到的結果。內容末代皇帝重新做人宣判大會:警戒社會上不穩定者內容刑罰的種類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主刑內容驅逐出境下列關于刑種的表述不正確的有()A.主刑只能獨立適用,附加刑不能獨立適用B.主刑與附加刑在輕重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C.死刑與剝奪政治權利必須同時適用D.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A內容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裁量決定刑罰的審判活動被稱為量刑。量刑的情節分為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兩種。刑罰的具體運用內容法定情節酌定情節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罪后態度犯罪動機內容

因故意犯罪被判處一定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內再犯應當判處一定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內容量刑制度之累犯一般累犯特別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所受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的5年內前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的任何時間內內容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是自首。自首的條件犯罪后必須是自動投案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內容量刑制度之自首與立功下列情節可構成自首的有()A.在投案途中被司法人員抓獲B.電話投案后未逃逸C.在羈押期間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罪行D.向所在單位領導交代罪行ABCD內容

犯罪分子歸案之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使其他案件得以偵破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行為是立功。內容請思考

馬某殺人后向司法機關自首。他認為,他具有自首情節,肯定不會被判處死刑。馬某的這種看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據。

如果馬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情節,他的這種觀點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內容

人民法院對一人所犯數罪按照法定原則和方法合并處罰的一種刑罰制度。近日,某檢察院以盜竊罪和搶劫罪對信某提起公訴。受案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5年。試分析對信某執行刑罰的期限。

本案執行刑罰的期限應在5-8年的范圍內適當確定。內容量刑制度之數罪并罰緩刑是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當其具備法定條件時,在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其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

緩刑分為一般緩刑和戰時緩刑。執行制度:緩刑、減刑和假釋內容

減刑是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內容減刑的種類減刑的期限減刑的程序可以減刑(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的)應當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于1/2)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不能少于10年)減刑的適用內容假釋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有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內容

追訴時效:依法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不再追訴的法定時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的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的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的內容(四)犯罪種類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財產罪內容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貪污賄賂罪

瀆職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內容第三節我國程序法律制度一、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二、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三、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四、我國的仲裁法律制度內容屠宰場訴市政府行政行為案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屠宰許可證等證明齊全。2002年國務院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該市政府根據其中確認并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規定發出通告,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志牌。據此,市工商局將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營業執照吊銷,衛生局也將衛生許可證吊銷。乙、丙、丁三家屠宰場對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稱通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需遵守執行。三家屠宰場遂提起行政訴訟。點擊【問題】1、政府的通告屬于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為?理由是什么?2、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理由是什么?3、誰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4、在乙、丙、丁提起的行政訴訟中,誰應當承擔本案的舉證責任?理由是什么?5、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工商局、衛生局能否據此吊銷乙、丙、丁的執照與許可證?6、如果乙、丙、丁三家屠宰場只對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那么法院將作如何處理?點擊民法案例分析

黃某和張某都是某進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個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黃某去公司設在深圳的辦事處工作一年。黃某臨行時,將自己的一臺36cm國產彩色電視機委托給張某保管和使用。三個月后,黃某給張某宇寫信,說自己在深圳又買到一臺日本產51cm彩電,家中的一臺可以適當價格賣掉。本公司的司機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張某,表示想買下這臺彩電,但又不愿多出錢。梁對張說,你可以給黃寫封信,告訴他彩電的顯像管出了毛病,圖像不清,要求他降低價格出售。張當時有些猶豫,但考慮到自己同梁關系不錯,經常讓梁開車給自己拉東西,若不答應他會影響今后的關系。點擊

有一次公司派張出去買啤酒,張私自把啤酒運到自己家中兩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給黃某寫了信,黃某回信說如果真是顯像管壞了,可以降低價格賣掉。于是張某就以500元的低價將彩電賣給了梁某。黃某從深圳回來后,知道了買賣彩電的真相,要求梁某返還彩電。梁某答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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