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9267.11-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與《GB/T 19267.11-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更新和差異:

  1. 技術方法的更新:2008版標準可能納入了新的高效液相色譜(HPLC)技術和分析方法,這些方法相較于2003版可能更加先進,能夠提高檢測的靈敏度、準確度和效率。這包括新型色譜柱材料、更高效的流動相體系以及先進的檢測器技術的應用。

  2. 標準物質(zhì)與參考物質(zhì):新版本可能更新了用于校準和質(zhì)量控制的標準物質(zhì)和參考物質(zhì)清單,確保檢驗結(jié)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這有助于實驗室間結(jié)果的一致性,并反映當前市場上可用的最佳標準資源。

  3. 樣品處理和前處理方法:2008版標準可能對樣品的采集、保存、處理及前處理步驟進行了優(yōu)化或新增說明,以減少污染風險,提高微量物證中目標化合物的回收率。這些改進可能是基于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jīng)驗。

  4. 定量分析和定性鑒定標準:標準可能對定量分析的線性范圍、精密度、準確度以及定性鑒定的閾值和確認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以適應更高精度和更嚴格要求的刑事鑒定需求。

  5. 數(shù)據(jù)處理與報告要求:2008版可能對數(shù)據(jù)處理方法、統(tǒng)計分析要求以及檢驗報告的格式和內(nèi)容進行了調(diào)整,以促進結(jié)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便于法庭采信。

  6. 安全與環(huán)保要求:考慮到實驗室操作的安全性和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性,新版本標準可能增添了關于化學品使用、廢棄物處理等方面的新規(guī)定或指導原則。

  7. 適用范圍與術語定義:標準的適用范圍和關鍵術語的定義可能有所擴展或修訂,以更準確地反映當前刑事技術微量物證檢驗的實際需求和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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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xiàn)行
  • 正在執(zhí)行有效
  • 2008-08-14 頒布
  • 2009-03-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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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67.11-2008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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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犐犆犛13.310

犃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9267.11—2008

代替GB/T19267.11—2003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

犘犺狔狊犻犮犪犾犪狀犱犮犺犲犿犻犮犪犾犲狓犪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狉犪犮犲犲狏犻犱犲狀犮犲犻狀犳狅狉犲狀狊犻犮狊犮犻犲狀犮犲狊—

犘犪狉狋11:犎犻犵犺狆犲狉犳狅狉犿犪狀犮犲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

20080814發(fā)布200903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fā)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9267.11—2008

前言

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紅外吸收光譜法;

———第2部分:紫外可見吸收光譜法;

———第3部分:分子熒光光譜法;

———第4部分:原子發(fā)射光譜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

———第6部分:掃描電子顯微鏡/X射線能譜法;

———第7部分:氣相色譜質(zhì)譜法;

———第8部分:顯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層色譜法;

———第10部分:氣相色譜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

———第12部分:熱分析法。

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1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9267.11—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

譜法》。

本部分與GB/T19267.11—2003相比主要變化有:

———對部分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改(見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第3章);

———對儀器組成、技術參數(sh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見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第5章);

———對檢材處理方法進行了修改(見本部分和GB/T19267.11—2003的6.1)。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

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云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虹。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T19267.11—2003。

犌犅/犜19267.11—2008

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譜法

1范圍

GB/T19267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高效液相色譜的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jù)本部分達成

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9008液相色譜法術語柱色譜法和平面色譜法

GB/T13966分析儀器術語

GB/T14666分析化學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9008、GB/T13966和GB/T14666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高效液相色譜法犺犻犵犺狆犲狉犳狅狉犿犪狀犮犲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犎犘犔犆)

采用高效色譜柱、高靈敏度檢測器以及高壓輸液泵的液相色譜法,稱高壓液相色譜法或高速液相色

譜法。與經(jīng)典的液相色譜法相比,具有很高的柱效和分離能力,對難揮發(fā)、熱不穩(wěn)定、分子量大的高分子

化合物及離子型化合物的分析極為有利。

3.2

超高效液相色譜法狌犾狋狉犪狆犲狉犳狅狉犿犪狀犮犲犾犻狇狌犻犱犮犺狉狅犿犪狋狅犵狉犪狆犺狔(犝犘犔犆)

基于色譜理論范德米特(VanDeemeter)方程的理論基礎,選用1.7μm小顆粒分離的理論,降低相

應的理論塔板高度,使分離度比高效液相色譜法色譜柱使用的填料5μm顆粒分離度提高70%,柱效提

高3倍,因而具有更強的分離能力,更快的分析速度和更高的靈敏度,可高靈敏度、快速分離復雜組分如

天然產(chǎn)物或中草藥及痕量的目標化合物。超高效液相色譜技術是今后高效液相色譜技術發(fā)展的趨勢。

3.3

色譜圖犮犺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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