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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2022年新整理《監督學》考試整理資料兩套匯編附答案電大監督學考試資料一多項選擇題D對于腐敗根源的探尋,目前比較流行的理論包括(A.尋租理論、C.成本—收益理論、D.委托—代理理論)D鄧小平關于權力監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黨的監督、C.群眾監督、D.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D對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執法監督包括以下方面(A.對審判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B.對檢察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C.對司法程序進行監督、D.對具體案件進行監督)D黨組織監督的特征是(A.層級性與系統性、B.單向性與相互性、C.強制性與有效性、D.全面性與廣泛性)。D黨內監督的主體主要包括(A.黨的各級委員會及其委員、B.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委員、C.黨員、D.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D黨內監督的對象包括(A.黨的各級領導機關、B.黨的領導干部、C.黨員、D.黨的領導機關之外的其他組織)D德國監督制度的特點是(A.以健全的法制為保障,行政權力法定化、B.以公眾全面參與為基礎,行政權力監督多元、C.以嚴格自律為基礎,公務員行為規范化)D當前國際反腐敗運動的特點是(A反腐敗國際化范圍的擴、B反腐敗國際化的組織由民間逐漸發展為官方、C反對腐敗的國際合作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D關于反腐敗國際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層次越來越高)D當前影響行政監察職能發揮的問題主要是(A.行政監察的組織機制和工作機制不健全B.行政監察立法難以適應行政監察工作的現實需要D.著力事后監督較多,著力事前與事中監督不夠)E二審法院審理后,對上訴、抗訴案件,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A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F法律規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為包括(A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B抽象政治行為、C內部行政行為、D終局行政行為)G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機關和人員是(A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B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C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D符合條件的當事人)G公民監督的特征包括(A廣泛性、B基礎性、C直接性、D多樣性)G公民監督有利于(B促進社會主義民主、C全面構建反腐敗體系,有效防止權力腐敗、D維護社會政治穩定)。G國際性的反腐敗合作活動主要有(A.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性反腐敗行動、B.國際組織聯合行動對付腐敗犯罪、C.各國政府間的反貪污腐敗行動、D.國際刑警組織的反腐敗行動)G國際反腐敗運動的發展趨勢是(A.越來越重視懲治與預防腐敗相結合、C.越來越重視反腐敗中的社會公眾參與、D.越來越重視加強反腐敗的國際協作)。H胡錦濤的權力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A.注重加強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B.注重制度建設,加強對權力的監督、D.注重發展民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H漢代繼承秦的御史制,進一步發展了監察法規。其中包括(A.監御史九條、B.刺史六條)等。J監督的主要功能是(A預防功能、B校正功能、C制約功能、D救濟功能)J績效審計的要點是(B.計劃和輸人的經濟性C.過程的效率性D.結果的效果性)。J監督的主要特征是(A.監督主體的多樣性、B.監督對象的特定性、C.監督內容的廣泛性、D.監督依據的法定性)J江澤民(A.以德制權、B.以法制權、D.以制度制權)的監督思想是有機的統一體。J紀律檢查機關實施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B.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C.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D.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J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如下特征(A檢察機關的監督具有國家性和權威性、B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專門性、C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規范性和合法性、D檢查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強制性)J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的主要意義是(A.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B.推動政府的廉潔高效、C.有利于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L廉政監察機制由(A前提B核心C基礎D保障)等部分構成。M民主黨派監督在方法上講究(B.科學性C.代表性D.建設性)。M公民監督的特征包括(A.廣泛性B.基礎性C.直接性D.多樣性)。M目前反腐敗國際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A.一些國家對反腐敗國際合作重要性的認識上仍有差距、B.反腐敗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遠遠不能滿足反腐敗的現實需要、D.“反全球化”對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消極影響)。R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范圍包括(A.對行政機關進行的監督、B.對司法機關的監督、C.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R人民政協的監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B.沒有法律的約束力C.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靈活性D.能夠廣開言路、暢所欲言,吸納各方面意見)R人民政協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包括(A.對人民政協監督的作用與意義認識不夠B.人民政協監督的約束力不強C.人民政協監督的制度還不夠完善D.人民政協監督的效果不夠明顯)。R瑞典議會監察專員的職責是(A.監督和監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動、B.監督和監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動、D.保障法律、法令的實施)R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A.政協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能B.中國共產黨重要的外部監督C.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D.國家憲法賦予的神圣職責)。S社會監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A.自覺性、B.民主性、C.全面性、D.間接性)。S社團監督的意義體現在以下方面(A.社團監督是公權力機關外部監督的組成部分、B.社團監督是公民監督的組織化,能更有效地維護公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更強有力地制約公共權力的行使、C.社團監督中的參與機制可以彌補公權力機關內部監督的局限)W我國的權力監督主要包括(A.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C.行政機關的監督D.司法機關的監督)W我國的監督體系包括以下方面(A.人大監督B.行政監督C.司法監督D.政黨監督)。W網絡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點(B.廣泛性、C.交互性、D.一定的隱蔽性)W網絡輿論監督的局限性與問題主要是(A.監督主體的局限、B.虛假信息、D.容易發展成為網絡輿論暴力)。W為了保障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瑞典法律賦予監察專員充分的(A.調查權C.建議權D.起訴權)W為反腐敗,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多眼睛”監督制度、B.崗位輪流的制度、C.嚴格限制兼職制度、D.嚴格禮物收受方面的規定)X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公民和組織的(B.申訴、C.控告、D.檢舉)是國家權力機關進行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X刑事審判活動監督的范圍按審判程序分,包括(A一審、B二審、C再審D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X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A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B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案件、D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的案件)X行政行為具有如下特征(A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B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C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D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X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種(A過錯責任原則、B危險責任原則、C違法責任原則、D合理責任原則)X行政復議的程序包括(A.行政復議申請C.行政復議審理D.行政復議決定)。X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B.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C.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D.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Y以監督過程為標準,可將監督劃分為(A事前監督、B事中監督、D事后監督)Y元代的監察法規包括(A.《憲臺格例》C.《察司合察事理》D.《行臺體察等例》)等。Y輿論監督的特征是(A.人民性、B.公開性、C.及時性、D.權威性)。Y輿論監督的功能包括(A.導向功能B.監視功能D.威懾功能)。Z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專門事項聽取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報告。這一監督方式的主要特點是(A.經常性B.廣泛性C.針對性D.及時性)1.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如下特征(ABCD)。A.檢察機關的監督具有國家性和權威性B.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專門性C.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規范性和合法性D.檢查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強制性2.刑事審判活動監督的范圍按審判程序分,包括(ABCD)A.一審B.二審C.再審D.死刑復核程序3.行政行為具有如下特征(ABCD)。A.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B.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c.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D.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4.二審法院審理后,對上訴、抗訴案件,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ACD)A.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B.上訴不加刑c.依法直接改判D.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5.行政復議的程序包括(ACD)。A.行政復議申請B.行政復議備案c.行政復議審理D.行政復議決定6.公民監督的特征包括(ABCD)。A.廣泛性B.基礎性c.直接性D.多樣性7.社會監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ABCD)。A.自覺性B.民主性c.全面性D.間接性8.網絡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點((BCD)。A.實時性B.廣泛性c.交互性D.一定的隱蔽性9.民主黨派監督在方法上講究((BCD)。A.前瞻性B.科學性c.代表性D.建設性10.我國的權力監督主要包括((ACD)。A.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B.人民政協的監督c.行政機關的監督D.司法機關的監督二、名詞解釋1.諫諦::諫海是指對君主言行違失的直言批評,規勸其改正錯誤,是對皇帝廉政與勤政的有限度的監察。諫掙制度是監督君主決策缺失的重要機制,是中國古代國家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2.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專門的監督機關和黨員,按照憲法、法律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進行的監督。3.刑事抗訴: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通過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予以重新審理的一種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國家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4.行政審判監督:行政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程序中通過行使行政審判權,對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使職權進行的監督。三、填空題5.彈懲合是指監察機構將彈劫和懲戒連為一體,具有彈劫與懲戒的雙重職能。該思想是孫中山監察權獨立思想的深化和發展。6.執法監督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性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實施的監督。7.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以保證其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要求。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審查、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況的報告。9.刑事審判活動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所進行的專門法律監督。10.刑事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立案主體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法律監督,是法律賊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權,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11.審級監督的主體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由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等審判組織行使此項權力。12.審判機關的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職務行為過程中的犯罪行為予以定罪量刑,從而實現監督行政權的目的的一種司法監督形式。13.我國行政系統內的行政監督機關主要包括上級行政機關以及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14.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口頭也可以申請。15.監督主體是由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構成的。16.權力的相對性是指權力存在于人與人的關系中,沒有人與人的關系,單強的個人無所謂權力。17.腐敗是一種公權力異化的社會現象。18.人民政協的監督是一種法定形式的監督,比自發的監督更為正式、更具組織性和政治影響力。19.人民政協通過、視察檢查等途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的監督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一環。20.社會監督主要包括社團監督、公民監督、輿論監督。21.新聞輿論監督是具有人民性、公開性、及時性、廣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種社會監督。22.我國的信訪按內容可以分為三類,即參與類、求決類和訴訟類。23.德國聯邦議院不但有立法權和重大決策的審批權,還有對政府和官員進行監督的職能。24.瑞典的議會監察專員一般從具有杰出法律知識和秉性正直、社會威望較高的無黨派人士中選出,只有議會有權罷免監察專員。四、簡答題1.簡述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為了預防腐敗的發生,防范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而對監督對象擬進行的活動所作的前置審查。根據審查的情況,監督主體可以準予或者不準予監督對象進行相應活動。事前監督對應的是監督的"預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在得到法律授權或者某種準予之后的活動所作的監督和管理,以確保其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事中監督對應的是監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監督:是指在監督對象完成某項活動或者出現違法、違紀行為之后,對該活動進行檢查、調查、核實和鑒定,對該行為進行查處、懲戒,以糾正失誤,懲戒違法。事后監督是對權力運用的階段性監督,也是對違法違紀行為所造成的消極后果的補救性監督,既有校正和制約功能,也有懲戒、教育和警示功能。2.簡述輿論監督的方法。(1)新聞報道。新聞報道是指各種新聞媒介對國家機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所進行的宣傳和報道。由此使廣大社會成員及時了解國家機關的工作,在無形中將國家公權力機關置于整個社會的監督之下。(2)公開披露。公開披露是指各種新聞媒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公開揭露和譴責。由此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促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的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及時查處。(3)表達民意。表達民意是指各種新聞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眾來信,或者就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向群眾進行采訪,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通過這些形式,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國家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糾正錯誤,為社會服務。3.簡述日本的行政交談制度。行政交談是日本行政監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監察部門及其所委托的人員與因行政失誤而遭受損害的國民進行交談,聽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盡可能地解決問題或補償損失,并使其結果有助于改善現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當發現公務員違紀瀆職時,行政交談委員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政交談制度對于改進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與國民的聯系、進行權利救濟、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4.簡述清末的政黨監督思想。(1)政黨易于監督政府。政黨起著社會平衡和穩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監督政府。(2)政黨能夠監督政府。國民是監督政府的真正力量來源,而政黨則是國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組織者,政黨可以通過國民的力量有效監督政府。(3)政黨善于監督政府。政黨具有監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是公正廉明的,否則,政黨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5.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監察制度的特點。(1)監察機構獨立設置,分區監察。在中央政府設置獨立的監察院,將監察權與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等國家權力并立劃分監察區,派出監察使分赴各監察區。(2)監察機構擁有較廣泛的監察權,其中最主要的兩項是彈劫權和審計權,加上其他各項監察權,構成了一個主次分明的權力系統,但在實際中,監察機構往往不敢執法,形同虛設。(3)監察法規體系較為完備,但往往徒具虛文。這些法規從字面上看,似乎都很嚴密,但多數是抄錄西方國家的法規條文,在實際中始終未能真正發揮作用。(4)南京國民政府設立的五院,雖然在形式上遵循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分立"學說,但實際上五院包括監察院均由國民黨或蔣介石個人控制。在這一政治體制下建立的監察機構,難以真正依法進行監察。6.簡述黨內監督的主要制度(1)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2)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3)述職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會制度(5)信訪處理制度(6)巡視制度(7)談話和誡勉制度(8)輿論監督制度。(9)詢問和質詢制度。(10)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五、論述題含案例分析題1.請根據下列材料分析案例。上海市電力公司系固有企業,滬北供電公司系其分支機構。被告人沈某自2002年12月起…….以下省略幾萬字.省點紙頭吧!親!你砍這么多樹,林業局知道嗎?該Si的考試!!!答: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予以定罪量刑,從而實現監督目的的一種司法監督形式。從監督學的角度看,法院刑事審判監督的對象主要是行政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審核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是否有錯漏或偏頗等。檢察院可以使用提起抗訴、派員出席法庭、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和受理控告等方式實施監督,保證法院盡量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本案的審判監督主要體現為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監督。檢察院指控沈某犯有貪污罪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處沈某有罪,體現了刑事審判監督。從宏觀角度看,本案中的監督為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這種監督的功能主要有二.首先,人民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訴求,判沈某犯有貪污罪,使國家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了糾正和懲處,這對于監督公權力合法、合理運用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人民法院判"沒收沈某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依法追繳發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退賠"是對被害單位的救濟,體現了監督的救濟功能,使國家公職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并造成的消極后果得到補救,使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以恢復。2.民主黨派監督有何特征?(1)民主黨派監督在主體上具有特定性。在中國大陸,民主黨派指除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外的八個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只有民主黨派作為監督主體實施的監督才是民主黨派監督。(2)民主黨派監督是非權力監督,這種監督對被監督主體沒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協商式、建議式的監督,而不是強制式的權力監督,但民主黨派的監督在實踐中仍具有相當大的政治約束力。(3)民主黨派監督是在我國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黨合作的體現。民主黨派監督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和鞏固執政黨的地位,改進政府的工作,完善和鞏固人民民主政權。(4)民主黨派監督是集體的理性監督。這一特征意味著,民主黨派監督不是個人的感性行為,而是集體的理性行為,是各民主黨派以參政黨的名義實施的監督。這種監督不直接訴諸于社會,不直接公諸于群眾,而是首先在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進行內部的協商,直接與黨政領導部門進行接觸。(5)民主黨派監督是一種高層次、高質量的監督。相對于其他監督而言,民主黨派監督具有鮮明的代表性和組織性,具備政治聯盟、合作議事、共同協商的特點,在監督中著眼于重大事項,著眼于大政方針和法律的貫徹實施,著眼于深層次問題。3.什么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原則是什么?行政復議是行政復議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行政行為,是行政監督的法定途徑之一。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的原則為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有錯必糾。合法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公正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復議活動中應保持對雙方當事人的不偏不倚,并以事實為根據,準確地適用法律;公開是指行政復議應充分體現行政司法特色,向復議雙方當事人和社會輿論開放;及時是指行政復議應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不得拖延耽擱;便民是指行政復議應盡量采取方便申請人的方式方法,以確保申請人能有效行使各項權利;有錯必糾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于違法或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4.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特征。(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會的產生與組成機制,體現了中國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映了我國一切權力來自于人民的本質屬性。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的監督,也具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民主性不僅體現在監督主體本身的構成之上,還體現在其運行機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會監督首要的特性。(2)根本性與全局性。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需要從全局的眼光人手,解決根本性的、全局化性的問題。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也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抓住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抓住和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3)權威性。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所實施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監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因而具有權威性。其他國家機關的監督盡管也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法律效力來自法律的授權,來自于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因而是第二層面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比其它國家機關的監督更具權威性。(4)公開性。公開性是指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除了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之外,人民代表大會應向社會公布與監督有關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隱瞞相關的監督信息。只有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情況,才能確保人民對權力機關的控制,確保國家權力機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監督權。(5)多樣性。多樣性指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根據監督對象、監督內容和監督目的的不同,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監督。與其他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監督相比,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樣性,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以取得最佳的監督效果。2022年電大考試《監督學》考試資料匯編附全答案名詞解釋1.都察院:明清兩代的中央監察機關。明代都察院與六科給事中兩個系統并立。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為都察院長官,其下設監察御史,負責各方面監察事務。清代將六科給事中隸于都察院,實行單一的監察體系。2.黨員監督:指廣大黨員作為監督主體對各級黨的組織和其他黨員進行的監督。黨員監督的內容是監督對象的行為是否符合黨章和黨的其他規章制度的要求。黨員的監督是黨內監督最基本的形式,是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員監督的依據是黨章和黨的其他規章制度。3.二審監督制度:是指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上訴、抗訴,對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進行第二次審理的法律監督制度。4.監督理論:監督理論是監督思想不斷發展、完善的結果,是相關觀點與主張經過長期論證、推理、演繹、歸納后所形成的有關監督活動的基本的、系統化的原理。監督理論可以用來解釋和指導監督實踐5.民主黨派監督指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與黨員、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憲法和法律的情況、制定和貫徹執政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民主黨派監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的具體體現。6.美國獨立檢察官:是專門對某一高級行政官員的貪污受賄或其他違法失職行為進行調查起訴的臨時性官員,其起訴對象包括總統、副總統、各部的正副部長及相應職務的官員等。法律賦予獨立檢察官很大的權力,該制度的實施大大加強了對政府高級官員的調查監督力度。7.人大執法檢查: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促進法律的貫徹執行,對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活動。8.社會監督:是指社會組織以及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政治權利以批評、建議、檢舉、申訴、控告等方式對各種政治權力主體進行的監督。通過這種監督,增加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的貪污受賄、違法違紀等行為,使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決策,認真履行職責,防止出現失職、瀆職行為。9.特約監督員制度: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依法聘請特定公民兼職履行相應民主監督職責的一項監督制度,包括特約監察員、特約教育督導員、特約稅務監察員、特約審計員等。特約監督員是現時期實施民主監督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特約監督員參與政府的有關工作,也為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找到了一條具體途徑。10網絡輿論監督:是指人民群眾(網民)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評價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監督國家機關的各項活動,揭露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作為現代信息技術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相結合的必然產物,網絡輿論監督是輿論監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11.新濫用權力理論:新濫用權力理論認為,濫用權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權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權力,雖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權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過合法性審查予以糾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屬于濫用權力,而濫用權力者均應接受司法審查。新濫用權力理論對各國的權力監督和廉政建設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12.刑事審判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整個刑事審判工作實行的監督,既包括對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審判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實行的監督,又包括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實行的監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審判活動監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訴。13.行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的行政監督活動,其目的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14一臺三院:唐代沿襲隋制在中央設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置御史大夫為臺長;御史中丞為副職。御史臺下屬有臺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監察官各有其職掌,職責分明。宋代大體沿襲了這一制度。15.質詢:是指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本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提出的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質問,有關機關和人員必須對此作出回答。質詢一般是針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失誤,或實施了重大違法行為而實施的一種監督手段。與詢問相比,質詢更加正式,更具強制性,程序上也更嚴格。16偵查監督: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處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動的監督,既包括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確實行的監督,也包括對偵查機關、偵查部門在進行偵查活動中有無違法行為實行的監督,具體表現為立案監督、審查監督(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偵查活動監督。填空題1.(審級)監督是指法律所規定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監督的重點是對案件審判質量與效率的監督。2.(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有關國家機關陳述、申辯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銷該行為或者賠償損害的請求。3.(《美洲反腐敗公約》)是世界上第一部多邊反腐敗條約,對預防貪污腐敗行為規定得十分詳細。4.(《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敗公約,為反腐敗的國際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準繩5.(透明國際)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專以反腐敗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6.罷免是人民代表大會實施的一種嚴厲的監督方式,也是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忠于職守,防止(濫用職權)和滋生官僚主義的一種有效方式。7.對國家(公權力)監督的必要性遠遠超過對社會其他權力監督的必要性。8.地方黨的委員會的監督職責,在大部分時間都是由黨委(常委會)履行的。9.黨組織監督是黨組織作為監督主體對本組織之外的其他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的黨內監督。10.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紀黨組織及其成員執行紀律處分的職能機關。11.腐敗是一種(公權力)異化的社會現象12.監督是指各種監督主體依法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行使公共權力的活動所進行的監察、督察活動以及對濫用公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各種行為的(糾正)活動。13.監督主體是由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構成的。14.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當面舉報等形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揭發。15.立法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活動所進行的監督。16.民主黨派監督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的具體體現。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審查、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18.權力的(相對)性是指權力存在于人與人的關系中,沒有人與人的關系,單獨的個人無所謂權力。19.人民政協的監督實質上是一種有組織地反映(統一戰線)各方面的意見的民主監督。20.人民政協通過(視察)、檢查等途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實施的監督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一環。21.人民政協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的情況進行監督。22.瑞典的專職監察機關設在議會,監督官稱為(議會監察專員)。23.瑞典的議會監察專員一般從具有杰出法律知識和秉性正直、社會威望較高的無黨派人士中選出,只有(議會)有權罷免監察專員。24.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25.社會監督主要包括社團監督、(公民)監督、輿論監督。26.我國的信訪按內容可以分為三類,即參與類、求決類和(訴訟)類。27.新聞輿論監督是具有人民性、(公開性)、及時性、廣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種社會監督。28.輿論是(公眾)思想和意見的公開表達。29.中國古代(諫諍)制度的確立,是對皇帝廉政與勤政的有限度的監察。30.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是加強政協監督的方式。多項選擇題1.對于腐敗根源的探尋,目前比較流行的理論包括(尋租理論/成本—收益理論/委托—代理理論)2.對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執法監督包括以下方面(對審判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對檢察機關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對司法程序進行監督/對具體案件進行監督)3.黨內監督的對象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黨的領導干部/黨員/黨的領導機關之外的其他組織)4.德國監督制度的特點是(以健全的法制為保障,行政權力法定化/以公眾全面參與為基礎,行政權力監督多元化/以嚴格自律為基礎,公務員行為規范化)5.鄧小平關于權力監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黨的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監督)6.法律規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為包括(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抽象政治行為/內部行政行為/終局行政行為)7.公民監督的特征包括(廣泛性/基礎性/直接性/多樣性)8.胡錦濤的權力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強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注重制度建設,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注重發展民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9.漢代繼承秦的御史制,進一步發展了監察法規。其中包括(監御史九條/刺史六條)等。10.監督的主要特征是(監督主體的多樣性/監督對象的特定性/監督內容的廣泛性/監督依據的法定性)11.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如下特征(檢察機關的監督具有國家性和權威性/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專門性/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規范性和合法性/檢查機關的法律監督具有強制性)12.民主黨派監督在方法上講究(科學性/代表性/建設性)13.社會監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自覺性/民主性/全面性/間接性)14.我國的權力監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15.網絡輿論監督與傳統媒體輿論監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點(廣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隱蔽性)16.為反腐敗,德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多眼睛”監督制度/崗位輪流的制度/嚴格限制兼職制度/嚴格禮物收受方面的規定)17.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公民和組織的(申訴/控告/檢舉)是國家權力機關進行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18.刑事審判活動監督的范圍按審判程序分,包括(一審/二審/再審/死刑復核程序)的監督。19.刑事立案監督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立案偵查而不報請立案偵查的案件)20.行政行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21.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22.元代的監察法規包括(《憲臺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臺體察等例》)等。簡述題1.簡述監督的基本原則。監督的基本原則是蘊藏于各種具體監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層次的監督規則,對各種具體監督制度起基礎性、支撐性作用。監督的基本原則對監督主體實施的所有監督活動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即使在監督缺乏具體法律依據時,監督的基本原則也可以為監督主體提供適當的行為準則。監督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依法監督原則;公開監督原則;公正監督原則;全面監督原則;全程監督原則。2.簡述清末的政黨監督思想。清末是我國立憲政治的活躍時期,也是政黨政治的孕育時期。作為政黨思想重要內容之一的政黨監督思想也逐漸開始形成。清末政黨監督思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政黨易于監督政府。政黨起著社會平衡和穩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監督政府。2)政黨能夠監督政府。國民是監督政府的真正力量來源,而政黨則是國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組織者,政黨可以通過國民的力量有效監督政府。3)政黨善于監督政府。政黨具有監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是公正廉明的,否則,政黨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3.簡述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特點。(1)中國古代監察官員品秩較低,但權力顯赫,地位尊崇。(2)強有力的手段是監察職權充分發揮的重要保障。(3)監察機關垂直領導體制為監察職權的發揮減少了障礙。(4)中國古代的監察職權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決定權在于皇帝。(5)既嚴厲處罰誣告又允許根據傳聞進行彈劾(6)監察權和行政權的混淆影響了監察效率4.簡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法律框架。1)憲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2)組織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3)立法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4)監督法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5)其他法律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規定。5.簡述黨的委員會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6.簡述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與其他訴訟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則,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則。行政訴訟特有的司法原則(1)選擇復議原則。(2)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停止執行原則。(3)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原則。(4)不適用調解原則。(5)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7.簡述職務犯罪。職務犯罪不是刑法術語,而是理論界針對涉及職務違法犯罪的情況,做出的一種概括和表述。職務犯罪的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廣義的職務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職務行為的犯罪;狹義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受到懲處的行為。狹義的職務犯罪可劃分為三大類:即貪污賄賂、瀆職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貪污賄賂犯罪包括: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等。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追訴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等。檢察機關通過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或抗訴等,履行對職務犯罪的監督職責。8.簡述輿論監督的功能。1)導向功能。引導輿論是現代新聞媒體的一大功能。引領著整個社會的輿論方向,而輿論反過來又影響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為。2)監視功能。輿論監督有監視社會環境、推動社會發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輿論的形成過程是對社會個體情緒、心態和意見進行調節、疏導和重新整合的過程。這種疏導與整合,既能使公眾的不滿情緒得以宣泄,又能使社會某些不穩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懾功能。新聞輿論通過公開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為,喚起社會對這些行為的普遍譴責,將違反者置于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下,從而在心理和行為上迫使社會成員遵守社會公認的行為規范。論述題1.試述中國的監督主體。我國主要的監督主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與這些主體相適應,監督分為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人民法院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的監督、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監督等。1)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又稱權力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其常務委員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所實施的監督。2)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作為監督主體,中國共產黨有對黨內和黨外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監督的職能。黨內監督是指中國共產黨通過其組織系統和專門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其他有關監督的規定,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所進行的監督活動。黨外監督是指中國共產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化等各個方面實施的綜合監督。3)檢察機關的監督在我國,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是指各級人民檢察院運用檢察權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國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個人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的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察機關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公職人員提起公訴,對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權力實行監督;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于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于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4)人民法院的監督人民法院的監督又稱審判監督,是指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所進行的法律監督。5)行政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簡稱“行政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外各種監督主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所作的監察或者督察;狹義行政監督專指行政系統內部各監督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所作的監察或者督察。6)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的監督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的監督是指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所進行的監督,監督方式主要是意見、批評、建議等。7)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監督(社會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是指各種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等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職權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公民監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利,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職權活動所進行的監督。2.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地位和作用。1)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地位: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最重要的監督形式。對于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我國的憲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在我國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崇高地位。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我國各種監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層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權威性的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其負責,向其報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義務,而沒有制約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2)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防治腐敗、實現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國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由于政治、經濟、社會乃至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原因,現實生活中的國家權力還存在所有權和實際行使權相分離的情況,為保證權力的具體行使者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權力,就必須對他們所行使的權力加以限制,進行有效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根本任務,也正在于通過權力的控制和制約機制,保證權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使權力的具體行使者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決定。②促進依法行政。為了保證行政權不被濫用,就必須設置完善的監督機制,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對行政權的監督正是發揮了這樣一種作用。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聽取工作報告、就特定事項進行調查、罷免特定人員、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可有效糾正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甚至違法行政的行為,并使相關責任人員受到懲罰,從而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行為。③維護司法公正。司法活動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但在現實生活中,司法不公的現象總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這種現象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損害了法制的尊嚴。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各種方式對司法實施監督,可以糾正司法不公,重新樹立司法的公正形象,贏得人們對司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會效益。④維護法制統一和尊嚴。在現實生活中,要求所有國家機關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事是不現實的,總會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情況出現。在這一現實之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對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就具有了特別重要的意義,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能夠有效防止下位法違背上位法的情況,防止出現破壞法制統一的現象,及時糾正有損于法制統一的行為,維護法制的統一。⑤制約公共權力,遏制腐敗行為。一切權力都有腐敗的趨勢,必須通過一定的途徑對權力的行使進行限制,以防止掌握權力的人超越界限,導致腐敗行為的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就是制約公共權力,遏制腐敗行為的一種有效途徑。人民代表大會可通過聽取報告、實施調查、罷免相應領導人員等方式對這些機關進行監督。3.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容。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內容,一是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即法律監督;二是監督相關對象特別是“一府兩院”的工作,即工作監督。1)法律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意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上級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在所轄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①立法監督。立法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活動所進行的監督。此處的“立法”是廣義的立法,不僅僅指國家制定的法律,還指有關主體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作出的決定、命令,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作出的其他決議和決定,其他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和作出的決定、命令,司法機關作出的司法解釋等。②執法監督。執法監督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實施的監督。主要是監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2)工作監督: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同級常務委員會、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日常工作進行的監督包括:①總體監督。指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總體工作進行的面上監督。②決策監督。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決策活動是否依據憲法和法律實施,是否體現執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區實際而進行的監督。③績效監督。指人民代表大會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組成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業績、效率、效能情況進行的監督。④廉政監督。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及其組成人員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潔進行的監督。⑤人事監督。指對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決定、批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人事監督包括三個環節,即任前了解、任命表決和任后監督。4.試述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程序。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監督的主體,在實施監督行為時須遵循的方法、步驟、時間、順序等方面的規則的總和。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是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實施的,不同的監督方式由于其性質所限,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以下就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方式,對人民代表大會監督的程序進行說明。1)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的程序人民代表大會在全體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報告,遵循以下程序:程序一,由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向大會報告,報告須由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口頭進行,但同時必須附有正式的文稿。程序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工作報告進行討論、審議。一般而言,由于全體會議人數較多,故代表討論、審議報告時都分組進行,報告機關的代表應分別參加各小組討論,聽取意見,并就與報告相關的問題回答代表的詢問。程序三,意見的整理與報告的修改。大會主席團及相關的辦事機構對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過程中的意見進行收集整理,并交給報告機關。報告機關根據代表的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必要時可就報告中的有關問題向會議作出專門的說明。程序四,主席團的審議。在報告機關對報告進行修改后,會議主席團對修改后的報告進行審議,決定是否提交大會進行表決,如主席團認為報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會表決,則由報告機關根據主席團的審議意見進行再次修改。程序五,大會對報告進行表決。對主席團決定提交表決的工作報告,大會進行表決。表決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如報告未獲得過半數通過,則須由報告機關再次進行修改后,再付諸表決。如報告獲得通過,大會須形成決議,對工作報告做出評價。2)執法檢查的程序①執法檢查計劃的確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每年均須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并向社會公布。執法檢查的內容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②執法檢查內容的確定與執法檢查組的組成。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確定以后,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常務委員會根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確定要進行執法檢查的內容,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執法檢查組的組成人員,從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中確定,并可以邀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③執法檢查的實施。執法檢查組組成后,即針對相關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通常,執法檢查組成采取實地調研、查看文件檔案、查詢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調查了解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④執法檢查報告的整理與提交。執法檢查結束后,執法檢查組應當及時整理出執法檢查報告,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對所檢查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執法檢查執行完成后,需提交給常務委員會進行審議。⑤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與處理。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連同執法檢查報告,一并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后,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必要時,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由常務委員會組織跟蹤檢查;常務委員會也可以委托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跟蹤檢查。常務委員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3)質詢程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質詢的程序如下:①質詢的提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門的質詢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聯名,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應當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②質詢案的提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質詢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交給受質詢的機關,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在主席團會議、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或者有關的代表團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向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質詢案,由主席團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大會全體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的機關答復。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③質詢案的答復。受質詢的機關負責人在收到質詢案后,應依法作出答復。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有關機關在主席團會議或者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代表團團長或者代表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提質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團對答復質詢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在專門委員會會議或者代表團會議上答復的,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代表團應當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向主席團報告。主席團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應當簽署,由主席團決定印發會議。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質詢案,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或者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主席團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由主席團印發會議或者印發提質詢案的代表。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質詢案,受質詢機關須按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的安排進行答復。在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提質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對受質詢機關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4)特定問題調查程序: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就特定問題開展調查的程序如下:①調查程序的啟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三個以上的代表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決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需要作出決議、決定,但有關重大事實不清的,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②調查委員會的組成。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提請大會全體會議通過。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專家參加調查工作。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提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調查工作。與調查的問題有利害關系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委員會。③調查的實施。調查委員會成立后,即開展相應的調查工作。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如實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調查委員會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④調查報告的提出。調查委員會應當人民代表大會或產生它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人民代表大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聽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并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5.試述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權。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權限包括以下內容: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2)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6.試述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方式。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方式:1)案件檢查。指紀律檢查機關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為查明黨內違紀案件或反映黨紀問題的事實真相而開展的相關活動。2.案件審理。案件審理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對調查結束的黨員違紀案件所作的審核處理,是檢查處理黨員或黨組織違犯黨紀案件的重要環節。3.宣傳教育。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根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在黨內開展的以提高黨員遵守紀律自覺性為主要目的的、有組織的和經常性的思想引導活動。4.信訪處理。信訪的受理范圍包括: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檢舉控告;對黨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對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有關黨紀黨風的問題。5.其他監督方式。除了以上監督方式之外,紀律檢查機關還通過其他一些方式開展黨內監督。如對下級黨的組織的決策活動進行事前監督,參與黨的其他組織和部門的監督活動,對特定時期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進行集中檢查和處理,開展與其黨內監督職責有關的調查研究并向有關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7.試述廉政監察制度。廉政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政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各種腐敗行為進行監督和懲戒的一種職能活動。廉政監察是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能之一,主要任務是監督行政機關和政府公務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查處各類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的違法違紀案件,促進廉政建設,以保證行政機關和政府公務員的為政清廉。廉政監察的主要對象是行政領導。在我國,凡科級以上和相當于科級以上的政府公務員都屬于行政領導。廉政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領導是否有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2)行政領導在履職中是否有商品交換和私自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3)行政領導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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