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680.1-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部分:應急計劃區的劃分》相比于其前版《GB/T 17680.1-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應急計劃區的劃分》,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術語和定義:2008版標準對一些關鍵術語和定義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以更準確地反映核應急管理和技術發展的最新要求,增強了標準的適用性和準確性。

  2. 應急計劃區劃分原則:新版標準在應急計劃區(EPZ)的劃分方法上引入了更為科學和精細化的原則,考慮到了更多的環境因素、人口分布、以及潛在風險評估,使得EPZ的設定更加合理且具有針對性。

  3. 分區管理:2008版標準細化了應急計劃區內部的分區管理策略,明確了不同區域在應急響應中的角色、職責和具體措施,提高了應急響應的效率和效果。

  4. 公眾保護措施:針對公眾保護,新標準加入了更多詳細指導,包括但不限于疏散、隱蔽、碘阻滯等措施的實施條件、程序及公眾信息傳播策略,旨在更有效地保護公眾健康安全。

  5. 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要求:2008版加強了對核電廠及其周邊社區應急準備與響應能力的具體要求,包括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設施的建設、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等方面,確保應急體系的有效運行。

  6. 國際合作與信息共享:考慮到核事故可能跨越國界的影響,新標準強調了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增加了關于跨境應急計劃協調和信息交流的規定,提升了應對跨國核事故的能力。

  7. 標準的可操作性和兼容性:為增強標準的實用性和與其他國際標準的兼容性,2008版標準在結構、表述和引用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優化,使之更加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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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07-02 頒布
  • 2009-04-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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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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犉7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7680.1—2008

代替GB/T17680.1—1999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部分:應急計劃區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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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發布200904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7680.1—2008

前言

GB/T17680《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分為12個部分:

———第1部分:應急計劃區的劃分;

———第2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職能與組織機構;

———第3部分:場外應急設施功能與特性;

———第4部分:場外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

———第5部分:場外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第6部分:場內急響應職能與組織機構;

———第7部分:場內應急設施功能與特性;

———第8部分:場內應急計劃與執行程序;

———第9部分:場內應急響應能力的保持;

———第10部分:核電廠營運單位應急野外輻射監測、取樣與分析準則;

———第11部分:應急響應時的場外放射評價準則;

———第12部分:核應急練習與演習的計劃、準備、實施與評估。

本部分是GB/T17680的第1部分。

本部分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確定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一般安全準則,并參考了美國、加拿大、法國和

英國等國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劃分準則。

本部分代替GB/T17680.1—1999《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應急計劃區的劃分》。此次修訂

主要是一些編輯性修改。

本部分與GB/T17680.1—1999相比,主要差別是:

———前言的內容更為完備,明確了本部分所提供的是劃分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技術依據;

———引用文件修訂為我國正式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18871;

———刪除了第4章原4.4有關確定應急計劃區的范圍時可以只考慮放射性物質向大氣的釋放而可

以不考慮放射性物質向水體的釋放的規定;

———在6.1.1中,增加了確定煙羽應急計劃區的范圍時考慮機組反應堆熱功率大小的規定。

本部分由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核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安質部。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禚鳳官。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7680.1—1999。

犌犅/犜17680.1—2008

核電廠應急計劃與準備準則

第1部分:應急計劃區的劃分

1范圍

GB/T17680的本部分規定了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通用劃分準則,推薦了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計劃

區的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壓水堆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劃分;其他堆型核電廠應急計劃區的劃分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768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1887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17680的本部分。

3.1

應急計劃區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狆犾犪狀狀犻狀犵狕狅狀犲

為在核電廠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采取保護公眾的防護行動,事先在核電廠周圍建立的、制定了

應急計劃并做好應急準備的區域。

3.2

煙羽應急計劃區狆犾狌犿犲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狆犾犪狀狀犻狀犵狕狅狀犲

針對煙羽照射途徑(煙羽浸沒外照射、吸入內照射和地面沉積外照射)而建立的應急計劃區。這種

應急計劃區又可以分為內、外兩區,在內區做好能在緊急情況下立即采取隱蔽、服用穩定碘和緊急撤離

等緊急防護行動。

3.3

食入應急計劃區犻狀犵犲狊狋犻狅狀犲犿犲狉犵犲狀犮狔狆犾犪狀狀犻狀犵狕狅狀犲

針對食入照射途徑(食入被污染食品和水的內照射)而建立的應急計劃區。但食品和飲水控制通常

不屬于“緊急”防護對策,一般情況下允許根據事故釋放后所進行的監測與取樣分析來確定實施此類應

急響應的范圍,在應急計劃階段考慮食入應急計劃區的范圍和安排有關應急措施時應充分考慮這些

因素。

3.4

設計基準事故犱犲狊犻犵狀犫犪狊犻狊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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