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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20世紀中國地方國家政權的內卷化 (一)內卷化( involution),又譯為 “過密化”,是近年來在中國社會學研究領域被認為 “和中國社會的某些特色聯系密切且使用頻率較高、影響較廣泛的概念 ”,1這一概念隨著黃宗智研究 20世紀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 《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 在國內的出版, 引起了國內學者的注意,美國學者杜贊奇研究 20世紀上半期華北農村社會變遷的著作《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在國內出版后,吸引了更多的國內學者使用內卷化這一概念對中國社會進行研究。一,內卷化的概念、內涵內卷化一詞源于美國人類學家吉爾茨(ChiffordGeertz)《農業內卷化》 (AgriculturalInvolution)。根據吉爾茨的定義, “內卷化”是指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后, 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級模式的現象。2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 中,把內卷化這一概念用于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 他把通過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勞動力來獲得總產量增長的方式,即邊際效益遞減的方式,稱為沒有發展的增長即 “內卷化”。黃宗智認為明清以來,在人口的壓力下,中國的小農經濟逐漸變成一種 “糊口經濟 ”。幾個世紀以來中國農村經濟的商品化并不是 “資本主義的萌芽 ”,而是貧困的小農為了生存而不得以的選擇, 商品化并沒有打破小農的經營體制而是進一步強化了它。 他認為有必要對幾個世紀以來的農業商品化做出區分,為了以現金或實物向不在村的地主繳租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 “剝削推動的商品化 ”,為了支付生產和維持生活的直接開支而從事的市場行為可稱之為 “生存推動的商品化 ”,為牟利而出售滿足租稅、 生產費用和消費需求之后的剩余農產品可稱之為 “牟利推動的商品化 ”。黃宗智的研究及國內學者研究都表明, 無論是華北還是長江三角洲地區, “剝削推動的商品化 ”都是農業商品化的主要形式。 這種商品化 “是謀求活命的理性行為, 而不是追求最大利潤的理性行為。 ”3黃宗智在使用這一概念研究中國農業經濟與社會變遷時,拓展了這一概念的內涵,使之對研究對象有更強的解釋力,并非是使 “內卷化的含義已經變得復雜而含混,由此產生出一些更加糾纏不清的問題。”4杜贊奇在《文化、權力與國家——1900-1949年的華北》中,提出了國家政權內卷化的概念。他認為在其著作中,內卷化這個概念不完全符合吉爾茨的定義, 自己只是借用這個詞, 它所揭示的現象已脫離了原詞意義。“政權內卷化 ”與農業內卷化的主要相似之處在于:沒有實際發展的增長(即效益并未提高);固定方式(如贏利型國家經紀)的再生和勉強維持。其不同之處在于正規化和合理化的機構與內卷化力量常處于沖突之中;功能障礙與內卷化過程同時出現。 5進入20世紀的國家政權不是靠提高自身效率來擴大財政收入, 而是靠擴大外延 ——增設機構和增加稅種來增加收入, 這樣做的后果是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伴隨著 “贏利型經紀人 ”貪污賄賂的增長,這是國家政權內卷化在財政收入方面表現,它表明 20世紀以來中國國家政權現代化的努力遭到了失敗。 本文借用杜贊奇的 “國家政權內卷化 ”這一概念并延著杜贊奇的思路, 探討國家政權的變遷問題。杜贊奇認為 20世紀上半期,中國的地方國家政權是內卷化了的,新中國成立后,鏟除了國家經紀人體制,完成了國家政權的建設任務, “共產黨政權的建立標志著政權 ‘內卷化’擴張的終結 ”。6同國家政權內卷化概念相對是國家政權現代化。 “現代化”一詞在英語里是一個動態的名詞: modernization意為tomakemodern,即“成為現代的 ”之意,因此,“現代化”可理解為 “獲得現代性的過程 ”。現代化理論是近半個世紀以來的一種主流發展理論,主要是對發達國家發展經驗的總結和歸納, 盡管從它誕生之起就帶有意識形態的印記,并且在指導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實際進程中也并非十分有效, 但現代化理論所歸納和所抽象的一些價值準則 (工業化、 城市化、民主化、 世俗化、知識化、自由流動、 結構分化等)仍帶有很大的普適性。 盡管現代化理論流派很多、 內容繁雜, 但都把民主化視為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因素。 民主化是政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概括地說, 政治民主化既包括權力的來源這樣的原則性問題,也包括橫向分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相互獨立和制約)和叢向分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各自明確的權力邊界) 這樣的權力操作性 “技術”問題。所謂國家政權的現代化,就是在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國家政權效率、效益的提升主要是靠擴大內涵 ——結構的優化來實現的, 并不主要依靠外延的擴大 ——權力的擴張、 機構的增設和對社會財富更大比例的榨取, 當然更不借助于任何形式的國家經紀體制。 非民主化條件下的政權現代化 ——一個用現代化的技術設備裝配起來的國家政權, 只有政權現代化的形式, 而沒有政權現代化的內容, 這樣的政權既存在于專制國家, 也存在于民主制度很不成熟的國家。 這樣的政權可以有很高的行政效率, 因為政權本身傾向于追求自己所能擁有的最現代化的技術裝備, 但卻是低效益, 因為它沒有解決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問題 (對于專制國家而言) 或是在獲得權力授予后過度濫用權力而使自身喪失了合法性(對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國家而言) 。權力的合法性問題是任何一個現代的世俗政權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那怕是一個獨裁的政權, 它也要給自己披上一層民主政治的外衣。 從世界范圍來看, 發展中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普遍存在著國家政權內卷化的現象。 “如同中國一樣,大多數新興國家政權建設的目標受挫主要是由于其 ‘政權內卷化’或與之類似的東西。 ”7二,為什么20世紀上半期國家政權是內卷化的?在傳統社會中,國家政權無力真正深入社會基層, 就連專制程度最高明、 清王朝也無法克服皇權深入社會基層的一系列 “技術性”障礙,社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某些自治性。 國家政權只能擴張到縣一級, 縣以下都是由代理人代行部分國家政權的職能, 這個代理人階層就是封建社會的紳士階層, “紳士充當的政府官員和當地百姓之間的中介人。 ”8紳士作為一個在鄉村中居于領袖地位和享有各種特權的社會集團,他們具有雙重角色身份:一方面在政府官員面前,要代表本地的利益, 以增進家鄉利益和福利為已任, 參與鄉村中的各種公益事業, 制約官府對農民的過分盤剝; 另一方面, 在農民面前他們又是官府的代言人, 參與官府向農民征收田賦和各種雜稅。清末的 “?新政 ”使國家財政更加困難,國家政權試圖深入鄉村榨取更多的財富,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杜贊奇認為農民負擔的加重始于清末 “新政”。新式警察制是清政府試圖強化國家權力,加強社會控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 ?但縣以下警察多由地方操辦,地方有事權而沒有財權。同警察一樣,新式教育也是 “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同樣面臨巨大的財政困難。 “各省學堂經費匱乏,力不能及,提出紛紛請款,而官力民力羅掘俱窮 ”。9所以,農民最先感受到的是向他們攤派的警款和學款。而且在清王朝覆滅前的 1909年,向農村的攤款已經合法化了, 在田賦和田賦附加之外, 層出不窮的攤款已成為農民的一種沉重負擔。尤其要指出的是,攤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沒有被用來舉辦各種新政事業,而是被各種 “經紀人”--縣衙之下的吏、役、胥及地方上的國家政權代理人中飽私囊了,他們已不滿足于征收正常稅外附加的 “陋規”,而是想方設法大舉侵吞農民的攤款了。 國家持續不斷地對鄉村進行榨取, 使得原有的鄉村紳士無法從公職中獲得物質和精神的報償, 于是充當保護型經紀人角色的紳士從此領域中逐漸退出, 從而為只具有壓榨性的 “土豪劣紳 ”向這一領域的擴張提供了條件。 杜贊奇通過對 1900--1942年華北農村的研究, 證實了“土豪劣紳 ”在充當國家政權同農民之間的互動中介后, 保護作用逐漸消失, 而盤剝農民成為他們把持農村公職的主要目的。杜贊奇把前者稱為保護型經紀人,把后者稱為贏利型經紀人。在傳統社會試圖轉向 “現代”社會過程中,經紀型體制的出現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在這種經紀人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國家不僅失利源予經紀人,而且因為經紀者們利用賄賂、分成等手段以打通與官府的關系,從而使國家政權失去對官僚部分收入 (占相當比例)的監督。 更為嚴重的是, 隨著官僚們越來越看重這種 ‘額外收入 ’,其自身也漸漸地半經紀化,從而忘卻國家利益。當贏利型經紀的再生阻礙了國家機構的合理化, 這表明國家政權的內卷化達到了頂點, 它預示著國家權力的延伸只能意味著社會的進一步被壓榨和破產。 ”10民國政府試圖通過兩條途徑鏟除國家經紀體制,其一是將下層行政職員官僚化, 但并不成功, 即使在縣一級也未能徹底淘汰贏利型經紀體制,在鄉一級實施的結果是 “一方面是半官僚化、 雇員增生、 財政需求增大; 另一方面,上層政權卻缺乏控制這些機構和人員貪污中飽的能力, 這使國家政權的深入蛻化為將贏利型經紀體制推進到社會最下層。 ”11其二,是將稅收及其它政府職能轉嫁到村莊領導身上,企圖以次來擺脫對經紀機制的依賴。 但是國家政權對鄉村的不斷壓榨, 還是逐漸毀滅了具有保護型的經紀體制。 民國時期的政權內卷化在日本侵占的華北地區達到了頂峰, 日本在其占領區推行大鄉制, 如推行清丈土地、催征錢糧等確實比原來機構更有效率,但是,為了完成這樣任務,往往迫使鄉村領袖與村民對立,結果使正直之人退位,地痞惡棍充斥于鄉村政權,“這使國家政權在民眾中的威信更為降低,實際上這是一種 ‘內卷化’的政權擴張。 ”12中國共產黨推行的土地改革, 是一項影響深遠的政策, 從經濟上來說, 土地改革廢除了各種苛捐雜稅和封建地租,限制了商業信貸的利息,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雖然農業稅率 (在 1953年前超過 10%)?遠遠高于明清時代和抗戰前的國民黨政府的稅,但亦應考慮到租稅之間替換,總的說來農民的負擔比 1949年之前大大減輕了,雖然農民的生活仍然很苦,但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 很快建立的農業集體化又重蹈了中國小農經濟內卷化的覆轍, “集體生產制度不僅沒有消除過密化的傾向, 反而進一步加強了這一傾向。 與家庭農場一樣, 集體單位不能解雇其過剩的勞動力, 既然有剩余的勞動力, 在維持生存的壓力下會導致不停地增加勞動力的投入,從邏輯上說要延續到邊際產品達到零。 ”13農業集體化是一種國家擁有土地和其它農業生產資料的農業生產方式,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舒爾茨在 《改造傳統農業》 一書把這種所有制視為 “不在國家所有制 ”,它與“不在私人所有制 ”一樣,難以實現對傳統農業的現代化改造 14。經濟上的內卷化是否會導致國家政權的內卷化呢?從政治上來說,新的國家政權打倒了土豪劣紳, 鏟除了國家經紀體制生存的基礎, 完成清末以來一直未能完成的國家政權的建設目標 ——把鄉村社會的管理者納入國家官僚體系。 新中國政權通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合作化運動、反右運動、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不斷強化了其深入社會基層的權力。 尤其是“1958年的大躍進是國家權力向社會基層擴張的又一里程碑, 它不僅促使國家權威向城鄉的全面滲透, 而且在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都建立、 鞏固和強化了國家權力。 ”15但是,這樣毫無節制地擴張權力必然帶來職能多、環節多、信息不靈,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等科層制度的種種弊端,為經紀體制的再生創造了機會,地方國家政權內卷化的陰影還是揮之不去。 三,新中國政府解決了政權的內卷化問題嗎?4新中國政府真的如杜贊奇所言的那樣解決了政權內卷化的問題嗎?三位美國學者弗里曼(E.Friedman)、畢克偉(PGPickowwicz)、賽爾登(M.Selden)在其所著《中國鄉村, 社會主義國家》一書中,給我們提供一個考察新中國地方國家政權內卷化的例子。 1972年三位作者訪問中國,并于 1978年獲準到河北省饒陽縣的五公人民公社做調查研究。五公人民公社是當地的一個 “明星”公社,1953年以來一直被官方當作社會主義農村戰勝貧困的典型。這本書考察了1935年-1960這四分之一世紀地處華北平原的五公村的農民生活,期間經歷了抗戰前的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抗戰、解放戰爭、土地改革、朝鮮戰爭、糧食統購統銷、合作化運動、百花齊放,反右運動、大躍進及其造成的人間悲劇。這本書 “詳述了這個體制(新中國政權)的建立和鞏固, 如何強化了傳統文化中某些違反人道的方面, 從而不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中國人民陷入痛苦和羞辱的困境。 ”16這個體制堵死了任何容易通向現代化形式的“更自由的途徑。 ”171900年出生的耿長鎖是五公村近幾十年來的中心人物,他在抗戰后期的1944年,迫于生計加入一年前成立的合作組。耿長鎖與合作組成員精心經營,加上縣、區的支持,合作組很快就取得另人羨慕的成就, 成為中國共產黨在抗戰期間通過互助合作的方式發展經濟的典型。 抗戰期間, 作為抗日根據地的五公村庇護過多位中共高級領導干部, 他們對耿的合作組多持支持態度, 并在以后的歲月里為五公村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典型提供了難得政治和經濟資源。耿長鎖很快成為合作社的負責人,不久又成為五公村當支部書記,利用自己的權力在 1948年的戰爭期間, “建立一個更加緊密的和由個人關系網組成的黨組織。”18此后,雖經歷幾次反復,耿在政治上都準確能領會上級意圖,與其政治庇護者保持緊密聯系, 成了政治上的不倒翁。 耿的合作組織的典型性逐步放大, 不僅成了河北省的典型,還成了全國的典型, 耿個人也獲取了越來越多的政治榮譽和象征著社會主義的各種文化符號。典型放大的過程, 也是耿建立和擴大自己關系網的過程, 到了20世紀60年代,耿在五公村建立了家長式的權力統治。 在以后的歲月里, 耿又通過下一代的婚姻關系把自己的關系網進一步擴大, 比如二女兒耿惠娟的對象是中共饒陽縣縣委副書記的兒子。 耿的五個女兒和兩個養女的丈夫都是拿國家工資、 吃商品糧的人, 長子耿得祿先是在北京電影制片廠工作, 后成為五公電廠的負責人。 1984年,張滿囤成了五公村的黨支部書記,他是耿長鎖大女兒耿學仁的兒子,也就是耿的外孫, “而耿唯一成年的孫子是保定市銀行的負責人。黨內家長制把村社權力的火炬交給了家族血統中最有前途的人。 ”19但五公村這個典型是很有意義的,它說明新中國然沒有解決此前被認為已經解決了的地方國家政權的內卷化問題。 在五公村, 以耿為首的權力集團, 依靠上級的政治庇護, 可以不顧村民的意愿推行來自上級的政治、 經濟、社會等政策, 這個集團在成為國家政權代理人的過程中, 慢慢形成了自己的集團利益, 這種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國家利益, 上級為了更好推行政策, 也默許了他們的特殊利益。 在合作社逐步擴大的過程中, 由于耿追隨國家政策而犧牲村民利益, 受到村民的反對。 五公村成為典型后,確實給五公人帶來一些好處,比如, 除縣城醫院以外饒陽最好的就是五公醫院,五公村建立了發電廠, 河北省第一個拖拉機站也建在 /五公,政府出資用機器為五公打深水井,五公利用上級撥款建立了磚廠, 等等。但村民們似乎并不領情, 他們更多看到的是耿氏集團在權力庇護下的飛黃騰達和所享有的種種特權, 而他們只是這些人手中的工具。 村民的不滿并不能動搖五公村的典型地位, 當然也不能削弱耿氏集團的特權, 在長期的政治運動中, 耿既能夠應對來自村民的不滿、內部的爭斗,也能應對來自上級整肅, “五公在政治上強大的一個原因是, 鄰居和宗族關系已形成一個建立在個人權力網絡之上的、 穩定的、 全村范圍的聯盟,相反,在國家發起的各種警戒運動中弄得四分五裂的村莊,仍停留在軟弱無權的地位。”20五公村的模“范地位靠著與掌握各層權力的干部們的關系網才得以保留, 這些干部們控制著稀缺的資源。 ”21賜惠少數、排斥多數是新中國政權中上下級關系的一個不成文的準則,這一準則暗示:每個人或地方都可以成為被賜惠的對象,只要他或他們努力 ——努力按上級意志行事。 實際上被賜惠的永遠都是少數, 因為上級掌握的資源是有限的。 成為典型的人或地方要保持或鞏固與上級的特殊關系, 沒有成為典型的人或地方還會繼續努力, 試圖爭奪上級的恩惠。 對上級恩惠的爭奪使得地方的當權者可以完全不顧當地居民的利益, 而僅僅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討好上級。 討好上級的最好辦法就是按上級的意愿行事, 向國家提供更多糧食等各種農副產品, 這樣做的結果就使得新中國的地方國家政權中的各級干部完全淪為一種“贏利型經紀人 ”:——討好上級才能獲得自己的利益,只有更好地滿足上級的要求才能討好上級;更好地滿足上級的要求意味著對當地居民的更多榨取,這也是 1960年前后中國大陸發生嚴重饑荒的一個重要的原因。阿馬蒂亞 .森的解釋是:饑荒是專制政權的必然結果,而民主政體充其量只帶來營養不良, “確有證據表明,當饑荒正達到頂峰時,中國官方還在錯誤地相信他們有超過實際擁有量 1億噸的糧食 ”。22在毛澤東時期,甚至是在改革以后,中國的各個地區、各個行業涌現出了無數個大大小小、這樣那樣的 “先進典型 ”,這些的典型實質上就是一種 “贏利型經紀人 ”樹這些典型的上級收獲的 “政績”,典型收獲的則是 “名與利”。比五公出名晚、但名氣更大的大寨,就有更多的人進入了 “贏利型經紀人 ”的隊伍: “大寨公社的農民中,有二十人走出山門,掌握了縣一級的地方權力。昔陽縣涌現的 ‘大寨式干部 ’則被調往其他縣里擔任要職, 其中五十人進而掌握中央以及省一級的權力。 這些人構成了七十年代人民公社盤根錯節的權力體系,拉起大寨的旗幟為所欲為。 ”23當然,在昔陽不光是有人受惠, 遭殃的也大有人在, “在1966年到1978年的十二年間, 在這個小縣死于 ‘全面專政 ’力量之下的人命共計有一百死十一條。 傷者不計其數。 ”五公和大寨都是地方國家政權典型,其他地方都要向他們學習, 各級地方國家政權的權力構造和運行法則是一樣的, 區別只是當權者受上級權力庇護的有無、多少而已, 這仍然是一種經紀體制。 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說,毛澤東時期中國的地方國家政權依依然是內卷化了的,而不是現代化了的。 20世紀80年代以后,這種國家經紀體制依然存在。河南省的南街村、天津市的大邱莊、 江蘇省的華西村等就是后毛澤東時代的五公和大寨。 南街村是河南省 “四朵金花 ”中名氣最大的一個, 其余三個是新鄉七里營鄉(就是毛澤東說 “還是人民公社好 ”的那個七里營)的劉莊、竹林鎮、小冀鎮東街第五村民組(劉志華和她的京華公司) 。中國學者對此類典型的思考是: “類似南街村、竹林鎮這類集體經濟高速增長的典型, 在多大意義上是他們自己艱苦創業干出來的, 有在多大程度上是高層黨政領導作為榜樣而樹起來的這個問題值得研究。 一旦他們獲得了一定的成績,并受到縣、 市、省,甚至中央高層重視與表彰之后, 他們便獲得了一份越來越豐厚的政治資源。正是這份獨特的政治資源,使得這類典型駛入經濟增長的快車道。 ”2(劉志華這位村4民組長就有一連串的顯赫頭銜: “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全國農村首位 ‘十大新聞人物 ’,全國人大代表。 ”25其實河南人自己對這類典型也不以為然:“河南人就喜歡搞這種花瓶,供人參觀,其實沒有什么推廣價值。雖說,他們在出名之前曾有過一段艱苦創業的經歷,但迅速地發展到這樣的經濟規模,主要靠銀行貸款與政府的支持。”26賜惠少數、排斥多數的準則還在起作用,庇護者與被庇護者是一種互利關系,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管理還是使用這種經紀體制。四,改革能解決國家政權內卷化的問題嗎? 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開放,使國家權力從社會基層有所退縮。對農村來說,國家試圖使地方國家政府的權力有一個邊界,提出要黨政分開、依法行政,并嘗試用 “村民自治 ”來制約鄉村干部的權力。 但是,從結果上看這樣的努力并不成功。 國家權力的大面積腐敗使得權力的合法性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地方國家政權也更加內卷化了。 土地集體所有和滲透到社會基層的黨政權力這兩項農業集體化的政治遺產, 堵死了地方國家政權現代化的任何可能。 鄉村干部的“贏利型經紀人 ”特征更為明顯,這個體制可以自我復制、不斷膨脹。縣級政權也加入到經紀人隊伍中來,形成所謂的 “吃飯財政”——縣財政收入的大部分都要用來發工資,甚至還不夠用來發工資的,為了養活這么多干部,必須巧立名目多收費,收了費可以養更多人,縣鄉兩級政府都陷入了 “養人收費、收費養人 ”的怪圈之中。 27而這樣的現象在 20世紀上半期就已經出現過: “由于大部分縣財政用于發放工資而甚少購置設備,故地方財政陷入惡性循環,似乎只是在養活不斷龐大的官僚和國家經紀集團。 ”28這個集團利益已經與國家利益相沖突,農民對其不滿但沒有制約的手段,中央政府也深知其害, 但無能為力,因為中央政府是這個金字塔體系的頂端, 它本身和地方國家政權有著同樣的結構和運行法則。 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不斷有人嘗試從這個體制內部來解決國家政權的內卷化問題,但都沒有成功。比較著名的是湖北省的兩位鄉鎮官員,一是湖北黃石市河口鎮的黨委書記董陽, 1996年9月到河口鎮任職,面對一個受災嚴重的貧困鄉鎮,董陽試圖裁減鎮、村、企業的冗員、提高行政效率, 結果招致十八名鎮機關干部聯名上書, 要求將其調里離現任崗位, 上級在其任職九個月后將他調到區科技局當局長,而這個科技局包括局長在內只有兩個人。 29另一個是湖北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 他通過“告御狀”的方式直接向國務院總理寫信反映農村社會的嚴重危機,發出 “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 ”的呼吁。李昌平此舉引起中央派人調查監利的問題, 引發所謂監利改革旋風, 但也是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李昌平因破壞官場的游戲規則, 不得不辭職離開。監利縣鄉兩級冗員隊伍之大、人數之多讓人難以相信,比起20世紀三十的 “贏利型經紀人 ”隊伍,不知要膨脹了多少倍。 “1992年后, 甚至出現了這樣的情況:縣長、局長、書記或身居要職的關鍵人物的老婆、子女,安排到某個單位,只拿工資,根本不用上班。 ‘頭頭’們相互關照,心照不宣。這種‘只吃皇糧,不打仗 ’的人,在很多單位占一定的比例。 ”30盡管中央政府為減少農民負擔進行了幾輪政府機構的改革,但就在李昌平工作過的湖北省監利縣,在已經完成幾輪政府機構改革后,該縣紅城鄉財政供養人員2001年底仍有 1541人,單單一個財政所就養了 105人,所長、副所長最多時有 14人。為完成最新一輪機構改革任務,必須把 105人減少到 32人,這個受到兩任省委書記批評過的鄉財政所, 不得不用抓鬮的辦法來決定該誰下崗。 那些下崗的人并不會永久地失去他們工作 ,而是“輪崗”,“輪崗”期間每人每月拿 300元的生活費,一年后那些在崗的人下崗,目前處于“輪崗”狀態的人再上崗,這些上崗的人和輪崗的人都要農民來供養。 31由于權力的金字塔式的結構, 向上流動的機會是有限的, 對于沒有機會向上爬的人來說, 在現有位置獲取最大化的利益就是必然選擇, 在獲取利益的過程中,權力中人相互利用、結成利益聯盟,通過行賄和欺騙來對付上級, 通過恐嚇、 威脅來盤剝下級或底層社會的民眾, 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比民國的時代的苛捐雜稅有過之而無不及。 欺騙上級的手段在毛澤東時期就已經公開化了,在改革開放以后更是無所不用其極, 上級要看的地方、要見的人都是事先安排、通過精心策劃的。就河北省領導人來監利視察工作一事,監利縣 “動用了全縣所有的機動警力,整個準備工作內緊外松。對有可能 ‘亂說亂動 ’的人都進行了重點布防,對有可能堵車或不安全的地方都安排了大量的便衣警察。 對各級匯報材料都進行了審查, 統一口徑。 甚至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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