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256-1998 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是中國的一項國家標準,旨在為殘疾人自行車及射箭運動領域提供一個統一的運動員分類體系。這一標準主要關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醫學評估確定運動員的殘疾狀況,二是根據其身體功能在體育競技中的實際影響進行功能分級。具體來說,標準內容可概述如下:

  1. 適用范圍:該標準適用于國內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項目的參賽者,用以確保比賽的公平性,讓具有相似身體條件和功能障礙的運動員同場競技。

  2. 醫學評估:標準首先要求對運動員進行醫學檢查,以確診其殘疾類型、程度及身體功能的具體受限情況。這包括但不限于肢體缺失、肌肉力量減退、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等。評估過程需由具備專業資質的醫療人員執行,確保評估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3. 功能分級:基于醫學評估的結果,將運動員劃分為不同的功能級別。每個級別對應著一組具體的運動能力特征,這些特征反映了運動員在比賽中可能面臨的限制和優勢。例如,在自行車項目中,可能依據下肢功能、平衡能力等因素劃分級別;射箭項目則可能更多考慮上肢力量、穩定性及視力狀況。

  4. 分級原則:分級旨在促進比賽的公正性與競爭性,確保殘疾類型或程度相似的運動員在同一級別內競賽。同時,它也為運動員提供了一個清晰的自我定位,便于他們了解自身在同類選手中的位置,并據此設定訓練目標和策略。

  5. 實施與監督:標準規定了實施分級的具體流程,包括申請、評估、審核及最終分級決定。此外,還建立了監督機制,以確保分級過程的透明度與公正性,運動員對分級結果有異議時,可依程序提出復審請求。

  6. 更新與修訂:雖然此標準發布于1998年,但隨著醫學技術進步、殘疾人體育的發展以及國際規則的變化,未來可能需要對標準進行適時的更新和修訂,以保持其科學性、實用性和國際接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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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7256-2012
  • 1998-03-18 頒布
  • 199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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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256-1998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_第1頁
GB/T 17256-1998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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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7256-1998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MedicalandfunctionalclassificationofCyclingandarcheryfordisabledathletes1998-03-18發布1999-01-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17256-1998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殘疾人奧委會(IPC)手冊中有關自行車和射箭比賽的醫學和功能分級標準。殘疾人參加體育運動比賽需要在公平的條件下進行。由于殘疾的種類不同,殘疾部位不同,以及各運動項目對殘疾人的運動功能要求不同,因此國際上各殘疾人體育運動組織的醫學科學委員會制定了相應的分級、參賽標準,并在國際比賽中執行。我國殘疾人體育運動協會是國際各殘疾人體育運動組織的成員,我們在參加國際殘疾人運動比賽時必須采用這些標準,同時在國內開展殘疾人運動比賽時也要采用這些標準,因此我們等效采用包括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標準在內的有關國際標準。為推動我國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發展,應積極貫徹本標準,組織分級人員隊伍進行學習和培訓,同時在國內各種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項目比賽中應用。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殘疾人康復和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由中國康復研究中心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伯坦、王剛、李惠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醫學和功能分級GB/T17256—1998Medicalandfunctionalclassiftcationofcyclingandarcheryfordisabledathletes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殘疾人自行車和射箭運動員的醫學和功能分級標準。本標準通用于視力障礙、脊髓損傷、腦癱、截肢和其他肢體殘疾的運動員。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726—93殘疾運動員的醫學和功能分級3醫學和功能分級標準3.1殘疾人自行車運動員分級標準3.1.1育人運動員B1級雙眼無光感,或雖有光感但在任何方向任何距離均不能辨認手的形狀。B2級視力為從能識別手的形狀到0.03和(或)視野不大于5°。B3級視力0.03以上到0.1和(或)視野大于5"小于20°。BI、B2、B3級運動員在一起比賽。3.1.2腦癱運動員分為4組分別比賽。1組包括CP1、CP2、CP3、CP4級,使用三輪自行車2組包括CP5、CP6級,使用三輪自行車。3組包括CP5、CP6級,使用二輪自行車4組包括CP7、CP8級,使用二輪自行車.3.1.3脊髓報傷、截肢和其他肢體殘疾運動員、·根據自行車運動功能要求分為4個級別比賽3.1.3.1LCi級下肢無運動功能障礙或僅有輕度運動功能障礙a)足二分之一以上截肢;b)一下肢因肌力降低、關節儒硬,減少10~14分運動功能或者僅有股四頭肌或小腿三頭肌雍瘓;c)下肢不等長,相差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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