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6716.1-2008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1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相比于《GB/T 16716-1996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 通則》,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1. 標準結構的調整:2008版標準將原單一標準拆分為多個部分,其中第1部分專注于處理和利用通則,這一改變旨在提供更為細致和針對性的指導。這樣的結構調整反映出對包裝廢棄物管理認識的深化和精細化。

  2. 政策法規的對接:新標準結合了2008年前后國家出臺的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包裝廢棄物的管理要求更加嚴格,體現了與國際環保趨勢的接軌,以及對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強化。

  3. 分類與標識要求:2008版標準對包裝材料的分類更加明確,并對包裝廢棄物的標識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回收效率和資源的再利用率。這反映了對包裝設計階段就考慮循環利用的重視。

  4. 處理技術與方法:相較于1996版,2008版標準引入了更多先進的包裝廢棄物處理技術和方法,鼓勵采用環境友好的處理手段,減少環境污染,如生物降解材料的應用和能源回收技術的推廣。

  5. 責任主體界定:新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在包裝廢棄物管理中的職責和義務,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管理體系,強化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原則。

  6. 監督與管理:2008版標準加強了對包裝廢棄物處理和利用過程的監督管理要求,包括建立記錄和報告制度、定期評估機制等,提高了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7. 促進循環經濟:整體上,新標準更加注重包裝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強調循環經濟理念,鼓勵產業鏈上下游合作,共同推進包裝行業的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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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
  • 2008-07-18 頒布
  • 2009-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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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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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6716.1—2008

代替GB/T16716—1996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1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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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8發布2009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標準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1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

GB/T16716.1—2008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

北京復興門外三里河北街16號

郵政編碼:100045

網址www.spc.net.cn

電話:6852394668517548

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

各地新華書店經銷

開本880×12301/16印張0.5字數10千字

2008年10月第一版2008年10月第一次印刷

書號:155066·133945

如有印裝差錯由本社發行中心調換

版權專有侵權必究

舉報電話:(010)68533533

犌犅/犜16716.1—2008

前言

GB/T16716《包裝與包裝廢棄物》共分為7個部分:

———第1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

———第2部分:評估方法和程序;

———第3部分:預先減少用量;

———第4部分:重復使用;

———第5部分:材料循環再生;

———第6部分:能量回收利用;

———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

本部分為GB/T1671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主要技術內容參照歐盟94/62/EC《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制定,本部分確立的術語和規定

的重金屬含量指標等同采用94/62/EC。本部分與94/62/EC的主要技術差異如下:

———將適用于歐盟法規的編排格式和表述改為適用于我國標準的編排格式和表述;

———未具體規定各類包裝材料的循環再生率和回收利用率;

———將指令引用的焚燒指令和垃圾填埋指令改為我國相對應的強制性標準。

本部分代替GB/T16716—1996《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通則》。

本部分與GB/T16716—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刪除了原標準第4章“分類”;

———原標準的第5章“基本要求”改為本部分第4章“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重復使用、回收利用和

最終處理;

———刪除了原標準第9章“儲存與運輸”。

本部分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由中國出口商品包裝研究所負責起草,上海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華為技術有限

公司、四川長虹電器有限公司、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羨永立、王遠德、徐敏鳳、蔡剛、唐樹田、郭振梅。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6716—1996。

犌犅/犜16716.1—2008

引言

GB/T16716—1996《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通則》已頒布實施十多年,為我國包裝工業可持續

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世界各國對商品包裝的要求日益提高。歐盟自1994年頒布了94/62/EC《關

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并于2000年頒布了支持該指令的一系列協調標準,又于2004年修訂了其

中大部分,有一部分已經向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薦作為國際標準。

為了適應我國包裝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產業政策要求和包裝工業的發展,促進包裝技術進

步,有必要對GB/T16716—1996進行修訂,使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處理利用技術和標準化工作與國際接

軌,從而有效地消除國際貿易障礙。

本部分技術內容的確定,充分考慮到了我國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與歐盟的差異,同時把采納歐盟指

令94/62/EC所闡述的技術觀點和措施作為標準的技術基礎。本部分的要求包含了這些內容。

犌犅/犜16716.1—2008

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1部分:處理和利用通則

1范圍

GB/T16716的本部分規定了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要求、方法、效果評估準則和回收

標志。

本部分適用于包裝的設計、生產、使用及處理利用。不適用于危險貨物包裝。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6716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的所有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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