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與前版《GB/T 16453.3-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1. 技術內容的更新:2008版標準根據近十幾年來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實踐的新成果,對溝壑治理的技術方法、材料選擇、施工工藝等進行了修訂,引入了更先進的技術和方法,以提高溝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2. 環境保護要求的加強:新版本標準更加注重生態環保理念,增加了在溝壑治理過程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強調治理活動應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干擾,促進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能力。

  3. 安全規范的提升:針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控制,2008版標準細化了安全操作規程和質量控制標準,確保溝壑治理工程的安全實施和長期穩定性。

  4. 監測與評估體系的完善:新標準建立了更為完善的溝壑治理項目監測與評估體系,要求在項目實施前后及過程中進行科學監測,及時評估治理效果,為后續的調整優化提供依據。

  5. 適應性與靈活性增加: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水土條件差異大,2008版標準在技術方案設計上給予了更多靈活性,鼓勵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適宜的治理措施,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和實用性。

  6. 術語與定義的明確:為了提高標準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新版標準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了修訂和補充,確保了技術交流的一致性和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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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8-11-14 頒布
  • 2009-0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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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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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犌犅/犜16453.3—2008

代替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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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發布20090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犌犅/犜16453.3—2008

前言

GB/T16453《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共分為六個部分:

———GB/T16453.1—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

———GB/T16453.2—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

———GB/T16453.3—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GB/T16453.4—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5—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風沙治理技術;

———GB/T16453.6—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崩崗治理技術。

本部分代替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本部分與GB/T16453.3—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溝壑治理規劃改為布局;

b)增加溝頭做好防滲處理;

c)懸臂型溝頭防護工程中木料支架改為水泥樁;

d)將階梯式谷坊改為干砌石谷坊;

e)將重力式谷坊改為漿砌石谷坊;

f)在谷坊施工中增加在谷坊上種植灌草,加強固土。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均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

本部分由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上中游管理

局、黃河水利委員會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松遼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珠

江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海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淮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北京林業大學水

土保持學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劉萬銓、范起敬、鄭新民、佟偉力、寧堆虎、魯勝力、徐傳早、郭索彥、

張長印、趙永軍、陳法揚、余新曉、叢佩娟、常丹東、馮偉。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6453.3—1996。

犌犅/犜16453.3—2008

引言

GB/T16453.3—1996已經實施十余年,在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隨著

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變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內容、性質等方面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水土保持工作,進一步規范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根據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

技司、水土保持司的統一安排,進行了修訂。

犌犅/犜16453.3—2008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

溝壑治理技術

1范圍

1.1GB/T16453的本部分規定了溝頭防護工程、谷坊工程以及淤地壩工程的勘測、規劃、工程布局、

水文計算及各項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工程管理和壩地利用等技術要求。

1.2本部分適用范圍:

a)溝頭防護工程、谷坊工程部分適用于我國北方(西北、東北、華北)高塬區、丘陵區、漫崗區和土

石山區;

b)淤地壩工程部分適用于我國西北、華北、東北黃土區。我國其他地區在溝壑治理中,凡是溝中

筑壩有攔泥淤地作用(包括我國南方的攔沙壩)可參照使用。本部分中的淤地壩,以輾壓式均

質土壩為主。凡涉及水墜法筑壩的設計、施工等問題,本部分只作某些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內

容參見SL302。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6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

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

部分。

GB/T15772—2008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通則

GB/T15774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效益計算方法

GB/T16453.4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289水土保持治溝骨干工程技術規范

SL302水墜壩技術規范

3溝頭防護工程

3.1基本規定

3.1.1溝頭防護工程應在以小流域為單元的全面規劃、綜合治理中,與谷坊、淤地壩等溝壑治理措施互

相配合,取得共同控制溝壑發展的效果。

3.1.2修建溝頭防護工程的重點位置應為:溝頭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徑流由此集中泄

入溝頭,引起溝頭前進和擴張的地方。

3.1.3溝頭防護工程的主要任務應為:制止坡面暴雨徑流由溝頭進入溝道或使之有控制地進入溝道,

制止溝頭前進,保護地面不被溝壑割切破壞。

3.1.4當坡面來水不僅集中于溝頭,同時在溝邊另有多處徑流分散進入溝道時,應在修建溝頭防護工

程的同時,圍繞溝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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