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6453.3-1996是一項關于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的技術規范,專注于溝壑治理技術方面。該標準旨在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水資源提供科學指導和具體操作方法。以下是其主要內容的展開說明:

標準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溝壑治理的基本原則、規劃與設計要求、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的應用、施工與管理維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我國各類溝壑地區的水土流失控制和綜合治理。

基本原則

  • 綜合治理:強調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既要考慮短期效果,也要注重長期生態效益。
  • 因地制宜:根據地形、土壤、氣候及水文條件,選擇最適宜的治理技術和方法。
  •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優先考慮源頭控制,減少侵蝕發生,同時對已形成的溝壑進行有效治理。

規劃與設計

  • 系統規劃:進行全面的水土資源調查,分析溝壑形成原因和發展趨勢,制定綜合性治理方案。
  • 生態優先:在規劃中優先考慮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保護和利用自然植被,促進生物多樣性。
  • 科學布局:合理安排各項治理措施的空間布局,確保措施間的協同作用最大化。

工程措施

包括修建谷坊、攔沙壩、護岸、排水設施等,用于控制水流速度,減少侵蝕,穩定溝岸,以及引導地表徑流合理排放。

生物措施

強調植樹種草,建立多層次植物防護體系,如營造水土保持林、經濟林、草被等,以增強土壤的抗蝕性和保水能力。

施工與管理維護

  • 施工技術規范:明確各工程措施的具體施工方法、材料要求和質量標準。
  • 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治理工程的效果,及時進行必要的修復與調整。
  • 社區參與:鼓勵和引導當地居民參與溝壑治理項目的實施與管理,提高項目可持續性。

監測與評估

設立監測點,定期收集數據,評估治理效果,為后續的調整優化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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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T 16453.3-2008
  • 1996-06-25 頒布
  • 1996-09-01 實施
?正版授權
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_第1頁
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_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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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5.020.01B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整治理技術Regulationoftechniquesforcomprehensivecontrolofsoilerosion-Technigueforerosioncontrolofgullies1996-06-25發布1996-09-01實施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GB/T16453.3-1996前本標準系列共分四項:第一項《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通則》,第二項《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第三項《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驗收規范》.第四項(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國效益計算方法》。本標準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項。本項標準包括6個標準:!技術規范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塞治理技術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5-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風沙治理技術GB/T16453.6一1996水七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崩崗治理技木本標準是GB/T16453.3,包括溝頭防護工程、谷坊和淤地壩三篇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系列的四項出版后,將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部頒標準SD238-87《水土保持技術規范》。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參加起草單位: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上中游管理局、黃河水利委員會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松遼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珠江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海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淮河水利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劉萬、范起敬、鄭新民、侈偉力、寧堆虎、魯勝力、徐傳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蟹治理技術GB/T16453.3-1996RegulationoftechniquesforcomprehensivecontrolofsoilerosionTechniqueforerosioncontrolofgullies第一篇溝頭防護工程1范圍本篇規定了為制止溝頭前進而采取的溝頭防護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的技術標準.本篇適用于我國北方(西北、東北、華北)高源區、丘陵區、漫崗區和土石山區等溝塞發育、溝頭前進危害嚴重地區。我國其他溝塞發育、溝頭前進危害嚴重地區,也可參照使用。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453.4一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3基本規定3.1溝頭防護工程必須在以小流域為單元的全面規劃、綜合治理中,與谷坊、淤地壩等溝整治理措施互相配合,以收到共同控制溝塞發展的效果。3.2修建溝頭防護工程的重點位置是:當溝頭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暴雨中坡面徑流由此集中泄入溝頭、引起溝頭劇烈前進的地方。3.3溝頭防護工程的主要任務:制止坡面暴雨徑流由溝頭進入溝道或使之有控制地進入溝道,從而制上溝頭前進,保護地面不被溝塞割切破壞,3.4當坡面來水不僅集中于溝頭·同時在溝邊另有多處徑流分散進入溝道的,應在修建溝頭防護工程的同時,圍繞溝邊,全面地修建溝邊梗,制止坡面徑流進入溝道、3.5溝頭防護工程的防御標準是10年一遇3~6h最大暴雨。根據各地不同降雨情況,分別采取當地最易產生嚴重水土流失的短歷時,高強度暴雨。3.6當溝頭以上集水區面積較大(10hm2以上)時,應布設相應的治坡措施與小型蒂水工程,以減少地表徑流匯集溝頭。4規劃溝頭防護工程分蓄水型與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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