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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民與法,觀后感
篇一:法制宣傳觀后感
[法制宣傳觀后感]法律是無情的,是公正的,法制宣傳觀后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青年犯確實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們犯罪的緣故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確實是不明白法,法律認識淡薄,從而導致了今天的后果。他們為此都懊悔不已,但這世上是沒有懊悔藥的,他們認識到本人的錯誤時,卻都已經太晚太晚了。造成青青年犯罪的緣故根本上來源于家庭教育,環境決定性格,性格決定今后。假如治理體制有誤和受四周不良環境的妨礙,未成年人正是長身體、長知識的時候,那么特別容易由于一步之差而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例如2004年4月份,貴陽市公安機關在開展打擊兩搶一盜(搶奪、搶劫、盜竊)犯罪的專項行動中發覺,在貴陽市區街頭的兩搶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為,作案頻率高,已成為妨礙社會治安穩定的突出咨詢題。據行動第一階段的統計,在公安機關破獲的南明、云巖兩城區的523起各類刑事案件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兩搶案件的73.6%;在抓獲的違法犯罪人員中,未成年人占42.3%。該局今年第一季度統計,全市共抓獲刑事案件作案成員2000多人,其中18歲以下(不含18歲)%。青青年犯罪已成為目前四類(兩勞釋放、吸毒人員、暫住人口、違法青青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在一個由貴陽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獲的入室盜竊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1歲;在甘蔭塘派出所打掉的搶奪婦女首飾團伙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11歲,其中16歲以上6人、14-16歲7人、14歲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齡化的趨勢也特別明顯,大多達不到追查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最小的只有八九歲。2002年3月,西安市臨潼區新豐街辦鴻門村15歲輟學青年王某,糾集3名中學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貿學院16歲學生馬某,將家屬院14歲女學生蘆某掐死后施行奸淫。事后,馬某將此事告訴景某,景某幫其移尸,并贊助馬某100元讓其外逃。今天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生活在這個美校園里,生活在本人的班級里。自然會有各種法律、校規、班規制約著你,而你必須無條件服從,必須去配合它。由于它是規那么而你做為團體中的一員就必須服從。讓我們注重起來吧!杜絕犯罪,爭做一個優秀的少先隊員!---------------藍天一樣,希望我們健康成長.花開的日子我們走進校園這個歡樂的地點,在平安校園愉快歌唱;花開的日子我們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譜寫和諧校園的歡樂章.和諧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觀念,實現和諧,是古往今來人類孜孜以求的美妙理想和愿望.而調動一切積極要素構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也將是一個永久的主題.構建和諧校園需建立和諧師生關系.是教師給我們文化知識的啟迪,使們從無知到有知,從幼稚走向成熟.教師給了我們知識的雨露,需要的是我們全身心的接受,珍惜教師的付出,尊重教師的勞動.師生互愛,從而打造和諧的學習氛向上,從而打造和諧的教育氣氛.構建和諧校園需建立誠信,文明的作風,同學之間互相信任,坦誠相待,說實話,做實事.時堅決杜絕作弊現象,用老實和實力給本人和教師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作風嚴謹,文明,從而打造和諧校園文化.同學們,教師們,構建和諧校園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茫茫學海中,我們做英勇的水手,乘風破浪,共赴前程.讓我們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和諧校園的彼岸前進.用我們的智慧和勇氣揚起理想的風帆,用我們的青春和生命奏響時代的強音,當我們拋棄了迷茫,把握了航向;當我們共同努力,不懈地搖槳,和諧校園的樂章終將奏響.花開的日子,讓我們在和諧的教育氣氛中愉快地學習;花開的日子,讓我們在和諧的興趣樂園中陶治情操;花開的日子,讓我們在和諧的人際關系中健康成長.今后不是夢,今天,在我們手中.談到法律,總會給人
以神奇、威嚴、崇高的感受,觀后感《法制宣傳觀后感》。◆分享好文◆事實上,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標準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標準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作為當代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依然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特別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沒有真正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律,確實是實現正義、表達公平、正確標準人的行為的社會準那么。當今這個經濟社會,人們在不斷地淡化道德認識,甚至有人討論起一些傳統美德是否過時的咨詢題。這不得不促使我們呼吁法律來維護我們的社會秩序。紐約,這個繁華的國際大都市,卻是犯罪率最高的惡源。有統計說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群體中也存在著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如: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甚者結幫犯罪。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來,青青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參加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來自公安機關的一那么統計數字說明,80年代后期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開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青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分年齡的14歲小孩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無疑永遠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深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正義。誠然,就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確實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為了金錢,為了一個利字,背離任業道德,背離良心,鉆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深信法律的正義性,并學會保衛它!而作為中學生的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根底。我們千萬不要無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明白。假如你認為如今違背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消除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今小小的放松特別可能在今后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因而我們如今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今后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明白法、守法的好公民。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本人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標準本人行為的社會準那么。由于權利在規那么中行使,義務在規那么中履行,自由在規那么中擁有。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二:編輯部-常用材料-公民與法格式范本文章
電子證據認證亟待處理的咨詢題
TheUrgentTasksinwhichElectronicEvidenceAuthenticationhaveFaced
何永軍
(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云南昆明650224)
內容提要:電子證據在我國目前司法中的適用情況不容樂觀,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產生一些不良妨礙。要走出當前的窘境,必須科學定位電子證據,盡快完善相關證據規那么,建立和健全相關配套制度與輔助措施。
關鍵詞:電子證據認證證明力
中圖分類號:D9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CN41-1233/D(2014)01-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電子證據這一新惹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臺,宣告我們馬上步入一個司
①法證明的新時代,即電子證據時代,電子證據可能成為新的證據之王。但就我國目前司法中電子證
據的適用而言,情況不容樂觀,存在諸多矛盾和咨詢題,最突出和集中表現于: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案件涉及電子證據,電子證據關于偵查破案和案件的審理作用越來越大;但另一方面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卻相對低下,法院對電子證據的采信相對較少,單憑電子證據定案的案件到目前還屬于新聞事件,
②絕大多數時候電子證據只有在被轉化為其他證據方式后方能進入司法程序。電子證據在司法中的
這種處境帶來了一系列咨詢題,首先是減弱了國家打擊犯罪的才能,使對一些犯罪的處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處分的階段;其次,導致在沒有其他證據或者電子證據不能順利轉化為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相
關人在訴訟中只有敗訴,不利于實現對合法權利的保護。因而我們必須正視電子證據遭遇到的這種窘境,盡快完善電子證據方面的相關立法。為此本文擬對電子證據認證方面亟待處理的相關課題作一歸納和梳理,以明確在電子證據認證方面我們面臨的任務以及今后應當努力的方向。
一、科學定位電子證據
要提高電子證據在司法中的運用,正確進展電子證據的認證,就必須處理電子證據的定位咨詢題,即電子證據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依然只是其他證據的一種表現方式而已。明確電子證據在證據品種方面的歸屬,是確定電子證據認證規那么的前提和根底,由于不同品種的證據其審查推斷標準有別,對電子證據的歸類錯誤將會導致相關證據規那么的不科學,給電子證據的審查推斷帶來失誤。
而關于電子證據的定位咨詢題,當前分歧較大。第一種意見認為電子證據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只是傳統證據品種的詳細表現方式之一,對此又有如下幾種詳細看法:一是認為電子證據只是視聽材料的一部分,或者說是一種新方式的視聽材料,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各類案件有關證據咨詢題的規定(試行)〉》第3條即是如此處理視聽材料與電子證據的關系的,主張視聽材料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數據等電腦儲存材料。而湯維建教授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建議稿)》,其對證據的法定方式作了明確的規定,湯教授所列的證據方式也只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當事人向法院的陳述七種,在他看來電子證據只是屬于視聽材料的一部分,他將視聽材料定義為“通過電子物品所記載的數據來證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簡介:何永軍(1974-),男,漢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學和司法制度。
基金工程:云南省社科基金規劃工程“刑事案件中電子證據適用規那么研究”(工程號:HZ200900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①參見劉品新:《中國電子證據立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頁。
②例如主要利用電子證據偵破的呂東賭球案件,公安機關在取證時對電子證據全部進展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確認簽字,實際將電子證據全部轉化為了書證和證人證言。參見李錚:《電子證據成打擊賭球利器》,載《新華每日電訊》2010年1月25日。
③魏曉薇:《大量知識產權犯罪停留在行政處分階段》,載《中國新聞出版報》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實的證據”,視聽材料包括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儲存等方式。二是認為電子證據只是書證的方式之一,裴蒼齡教授就持此種看法,他認為證據只有三種,即物證、書證、人證,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種證據,電子證據屬于書證。三是認為電子證據只是物證的方式之一,電子證據屬于物證。
⑥四是認為電子證據是一種混合型的證據,傳統書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與勘驗檢查筆錄均存在電子方式,相應地可稱為電子書證、電子視聽材料、電子證人證言、電子
⑦當事人陳述、關于電子證據的鑒定結論與電子勘驗檢查筆錄。
第二種意見認為電子證據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品種。在這種觀點之下又有兩種詳細看法:一是認為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獨立證據包含視聽材料,例如劉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將證據分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電子證據七種,視聽材料被電子證據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張將電子證據和視聽材料并列作為獨立的證據,例如陳衛東教授在其主編的《榜樣刑事訴訟法典》中指出隨著電子技術的迅猛開展,視聽材料已經無法涵蓋實踐中出現的電子證據,
⑨主張將電子證據定位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品種。徐靜村教授在其主編的《中華刑事訴訟法(第二修
正案)學者擬制稿》中也將原來的視聽材料解析為音像材料和電子材料,作為與物證、書證等法定
⑩證據品種并列的一種獨立證據。
第三種意見相對折中,可視為折中說,既承認電子證據具有本身的獨特性,要求在法律條文中對電子證據作出明確規定,但又不承認相關于視聽材料而言電子證據是一種獨立類型的證據,例如江偉教授在其主編的《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即是如此處理的。一方面盡管認為視聽材料和電子證據兩者在物理性質、據以生成的方式和環境、證據規那么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堅持不將兩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獨立的證據品種,而是將電子證據和視聽材料共同視
11為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品種,將電子證據和視聽材料并舉。而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著手試點的《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中也將音像和電子證據共同作為一種證據類型。這一觀點如今有較大的市場。
在短時間之內還看不到消除人們關于電子證據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關于電子證據系統立
12法,而學界對其歸類又不一的情況下,一些實務界人士已指出這給司法實踐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所
以為了完善證據規那么,能夠在司法中順利認證電子證據,回應現實司法的需要,我們有必要盡早處理電子證據的定位咨詢題。為了科學定位電子證據,筆者認為我們應回過頭來作如此的前提性追咨詢:人們為什么要對證據品種進展劃分,證據品種劃分的目的、價值和意義何在?立法者對證據品種進展劃分無疑是為了便于人們對證據進展正確理解、把握和運用,其中運用是最根本的目的,因而證據品種的劃分除了顧及邏輯的自洽外,更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們舉證、質證和認證,為現實司法效勞。不用說從邏輯的角度將證據劃分成為人證、物證和書證也許更加邏輯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類并沒有達成進展證據品種劃分的全部目的,并沒有完全處理司法的現實需要。只有將證據品種的劃分與證據調查和證據運用規那么結合起來的劃分才是有效的,對現實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導意義。由于
13電子證據具有特別性,在取證、保全、舉證、質證和認證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別于傳統證據方式的④
⑤④湯維建:《民事證據立法的理論立場》,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65、409頁。裴蒼齡:《再論證據的品種》,載《中國刑事法雜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頁
⑥劉廣三:《計算機犯罪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頁。張嘉軍博士也持類似觀點,在他看來證據只有人證和物證兩種,電子證據屬于物證。參見張嘉軍、張紅戰:《我國證據品種的反思與重構》,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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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何家弘、劉品新:《證據法學(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頁。劉品新:《中國電子證據立法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頁。陳衛東主編:《榜樣刑事訴訟法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頁。徐靜村主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二修正案)學者擬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頁。江偉主編:《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頁。邵天興、楊永中、張占標:《電子證據的證據地位應當獨立》,載《檢察日報》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在美國法語境中,電子證據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綜合性;(3)易變性;(4)隱蔽性;(5)可挽救性;(6)縮微性;(7)擴散激增性。參見何家弘主編:《電子證據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頁;張衛平主編《外
特別之處,現實呼喚建立與之相習慣的證據規那么。同時從世界各國的立法例來看,有不少的國家都制定和公布了獨立的電子證據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計算機證據法》,納米比亞的《1985年計算機證據法》,加拿大的《1998年電子證據法》和菲律賓的《電子證據規那么》等等。因而筆者贊同將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獨立類型的證據,只有如此為電子證據建立獨立的證據規那么才具有合理的依照。
二、完善證據規那么
要讓電子證據真正發揮作用,就必須建立和完善電子證據的規那么,只有如此,電子證據才有可能大規模地有序地進入審訊程序,成為名副事實上的證據,而不需要像如今如此常常需要通過轉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國目前法律、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和地點性立法中均有一些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例如《電子簽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平安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電子證據的規那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假設干咨詢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獲得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那么》和《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假設干咨詢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中也均存在與電子證據相關的規定。而《關于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復議假設干規定》和《公路路政治理規定(試行)》等部門規章中也散見一些關于電子證據的條文。而近年出臺的一些地點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各類案件有關證據咨詢題的規定(試行)》、上海市公布的《國際經貿電子數據交換治理規定》和《海南省數字證書認證治理試行方法》等也不乏關于電子證據的條文,不過我國當前關于電子證據的立法層次盡管較多,但相關立法卻較零散,尚未構成關于電子證據的系統規那么,而且相關規定常常概念不清,同時缺乏剛性,指導取證的多,關于電子證據認證的規那么較少。由于缺乏系統的電子證據采信規那么,已給司法帶來了較大的混亂和窘境。有媒體指出由于現行法律未明確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以及電子證據規那么,許多法官常回避使用電子證據,經常將其轉化為其他方式的證據來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關于電子證據的采信規那么,司法實踐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門,構建我國電子證據的采信規那么已迫在眉睫。14
系統完好的電子證據規那么應當大致包括電子證據的定義、定位、規格和可采性,電子證據的關聯性認定,電子證據的真實性認定,電子證據的傳聞規那么,電子交談的特免權規那么,電子證據的證明力標準,電子證據的可靠性認定,電子證據的充分性認定,電子證據的完好性認定,電子文件的鑒證,電子簽名的簽證,電子簽名的推定,電子證據復制件的證明力,電子證據證明力大小的認定,電子證據的搜集和保全,電子證據的舉證、質證等內容。同時要制定系統的電子證據規那么,那種分散的多層次的立法方式就缺乏取,而必須采取集中的立法方式。為此,關于電子證據的立法方式我國將有如此幾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一是制定單獨的電子證據法;二是制定統一的證據法,在其中對電子證據加以系統規定;三是在訴訟法中對電子證據加以系統規定;四是在證據法和訴訟法中分別作出相關規定,二者共同來完成對電子證據系統立法的使命。
盡管我國已制定了《電子簽名法》,已有了制定關于電子方面的單行法的先例,單獨制定電子證據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時近年來也不斷在醞釀訴訟法的再修正,大概在訴訟法中對電子證據加以系統規定也具有某種現實可能性,但長期來制定統一證據法的呼聲特別高,而且《人民法院統一證據規定(司法解釋建議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東城區人民法院試點,在統一證據法呼之欲出的時節,主張制定單獨的電子證據法或在訴訟法中對電子證據加以系統規定也顯得不合時宜,由于電子證據盡管是一種特別的證據方式,但作為證據與傳統的證據仍然存在許多共通之處,需要恪守一些共通的規那么,如能制定統一的國民事證據制度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285-286頁。江偉教授等人也認為電子證據具有依賴性、準確性、易篡改性、隱蔽性等特點。參見江偉主編:《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頁。
14梅賢明、何曉慧:《構建電子證據采信規那么迫在眉睫》,載《人民法院報》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證據法,將電子證據的相關規那么放到證據法之中無疑將是最經濟的立法方式,而將電子證據的規那么
15全部規定在訴訟法中也不現實,那樣會使訴訟法顯得臃腫、構造失調。因而筆者贊同第四種方式,
即由證據法和訴訟法來共同完成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關于電子證據的定義、定位、可采性、和證明力等都由證據法來規定,而關于電子證據的取證、開示、舉證與質證等程序性規那么都規定在相關訴訟法中。這一立場也為江偉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所采納,江教授等人主張我國證據法中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應主要圍繞電子證據的真實性這—決定其應否采納的核心咨詢題進展,即主要處理電子證據的可采性或證據資歷咨詢題,詳細包括電子證據的法定地位、電子證據的定義、原件和復制件的界定、真實性的證明方式等。而電子證據作為證據方法之一也得恪守證據法的根本原理和舉證、質證、認證的假設干根本規那么,因而證據法不再對有關電子證據的搜集、保全、提出、質疑與認定等內容做出規定,而是交由訴訟法或其他綜合性的電子立法來配合實現或補
16充電子證據制度之功用。筆者認為如此的處理是較為妥當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關配套制度與輔助措施
要作好電子證據的認證工作,充分發揮電子證據的作用,還必須建立和健全相關配套制度與輔助措施,從人財物各個方面為庭審中電子證據的認證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養能勝任電子證據認證工作的法官,必要時組建專門的審訊法庭
大量電子證據涌向法庭,這對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通曉法律還不行,還必須知曉一些電子技術領域的知識,故要做好電子證據的認證工作,首要是培養一大批能勝任電子證據認證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數法院并沒有組建一支審理涉及電子證據案件的專門司法隊伍,為此給審訊工作帶來了一定現實困難,今后有條件的法院應選派明白計算機技術的法官和具有電子方面專業知識的陪審員組建專業化的合議庭,承擔涉及電子證據的案件的審理工作。對此現已有個別法院進展
17了大膽的嘗試,一些地點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傳統法庭中無法或難以展示電子證據的弊端,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領先成立了網絡法庭,專門審理跟網絡侵權有關的案件,18這些都是有益的探究。
(二)建立電子證據輔助認證專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專家,而不是電子方面的專家,因而建立電子證據輔助認證專家制度確實是必定的選擇,國家應在對相關電子專家的資歷進展審查認定的根底上建立專家數據庫,將相關專家名冊分發到各法院,遇到相關案件時由法院在征得訴訟雙方同意的根底上指定相關專家作為案件的電子證據輔助認證專家,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出庭參加庭審。在此方面個別法院已進展了一些探究,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審理一起網絡侵權案件中,專門邀請到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的工程師參與庭審,為原被告爭吵不下的技術咨詢題進展了現場解答,19其作法值得確信,應逐步探究,總結推行,最終構成制度。
(三)積極開展和標準對電子證據的鑒定
(責任編輯)
網絡援用
公安部交通治理局:《上半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情況》,:///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訪咨詢日期:2010年7月13日。15這也為一些學者所認同,例如陳衛東教授主持起草的《榜樣刑事訴訟法典》,僅對電子證據作出了原那么性的規定,認為電子證據的詳細證據規那么,應留給專門的電子證據法標準,參見陳衛東主編:《榜樣刑事訴訟法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頁。
16參見江偉主編:《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頁。17肖小明、龔文中:《湖南首個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載《團結報》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葉紅兵:《南昌領先成立網絡法庭》,載《今日信息報》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審理網絡侵權案電子專家當證人》,載《北京青年報》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漢觀后感
《十二怒漢》和《十二公民》——觀后感
76號單祎藥學3130001016
觀看了《十二怒漢》和《十二公民》之后,首先給我最深切的感觸確實是,《十二公民》與《十二怒漢》相比,其中融入了特別多中國社會的鮮明又有特色的人物特征,使得整部片子更加符合中國群眾的口味。《十二怒漢》影片中的十二個角色都有著迥異的性格和職業,也有著不同的思維和表達方式。他們有的是巧舌如簧的廣告商、仗義執言的工程師,有的是毫無見地的富家子、歧視平民的新貴族,同時也有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平復的銀行家、只趕時間的推銷員。除了一位工程師外,剩下十一個人在討論之前都確信男孩是殺人兇手。《十二公民》發生在暑期的一所政法大學內,未通過英美法課程期末考試的學生迎來補考。他們組成模仿西方法庭,分別擔任法官、律師、檢察官等角色,審理一樁社會上飽受爭議的“20歲富二代弒父”案。12位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的學生家長組成了陪審團,他們之中有醫生、房地產商、保安、教授、保險推銷員等,在聽取學生法庭審理后,將對本案做出“最終判決”。但是特別顯然,《十二公民》中的十二位家長與《十二怒漢》中的十二位陪審員在身份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12位陪審員的意見直截了當關系到那個十八歲男孩的命運,而作為學生家長,他們的意見可能只代表著公平與正義,而并不會對最終的結果造成直截了當的妨礙。
但是,不管他們的身份如何,對正義和公平的追求氣氛逐步妨礙著他們每一個人。隨著對關鍵證詞和證據確實證與辯論,陪審員們開場對男孩有罪這一觀點進展反駁,一次次的表決出現了戲劇性的改變:11對1、9對3、8對4、6對6、3對9、1對11。最后,通過不同的沖突與比賽,十二位陪審員都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無罪。
從《十二怒漢》這部影片中,能夠特別清晰地看到美國陪審團制度的特點:即不是證明嫌疑人無罪,而是證明該案子證據不夠充分,無法定罪。陪審制度是指國家的司法機關在審訊案件時選拔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一般公眾參與審訊的制度,在我國叫做人民陪審員,而在英美等國家那么被稱為陪審團制度。它是一項有著重要作用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極具特色,是司法民主化妨礙最深遠和歷史最悠久的一種方式,也是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嫌犯、并對案件作出判決的陪審制度。
我國人民陪審員與英美陪審團人員在工作和權利、義務上有一樣之處,也存在明顯的差異。兩項制度都有參與聽審案件的權利;獨立發表評議意見,不受干涉的權利;不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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