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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急診診療環節質控點質控范圍病人從到達急診至就診結束的全過程控制。接診質控病人在到達急診從前,120醫生電話通知所送到醫院急診科準備接診病人,工作人員在門口做好迎接病人準備工作。病人到達急診后,120醫生將病人接診時的病情及現場和途中辦理狀況以簡要書面表格形式交接給接診醫生。醫院接到病人后迅速由分診臺護士檢測生命體征,并依據標準將病人分類(創傷及非創傷、危重及非危重)。危大病人立刻進入搶救室,由負責搶救的人員立刻依據搶救原則辦理。有家屬陪同者,應向家屬見告病人病情,并完成簽字,配合院方完成對病人的檢查和治療過程。無家屬及熟人陪同者,按先搶救后記賬的原則,報告院值班,由護理員幫助病人簽字、檢查和取藥并協助醫生完成對病人的搶救協助工作。無家屬及熟人陪同需要住院者,也由護理員幫助病人經過院值班簽字后,醫生和護士負責將病人送入病房住院。無家屬及熟人陪同者,有危及生命需重要急手術者,院方應該肩負相關手術、輸血及相關簽字,爭取手術機會。對非危大病人,正常狀況下急診醫生接診后,依據病人的主述、病史及體格檢查的結果對病人予以查驗、檢查及治療。對酒后病人,或家屬及陪人也是酒后者,能夠給病人安慰,先行檢查和治療后交費,對檢查和治療不配合者,病情允許能夠等待病人醒酒后再做辦理,必需時能夠恩賜醒酒治療。對待有精神病的病人,一定由家屬或其余正常人員陪同,介紹病史、癥狀,陪同病人完成急診診治全過程。對待勞改、保外就醫者,一定有執法人員陪同完成急診診治全過程。對待打架打架、情緒激動者,應以慎重態度接診病人,必需時通知院保衛人員在診室四周警衛,保證正常就診次序。注意有暗藏性生命危險的病人,要力爭全面的檢查及治療,并注意對病情進行動向察看,要求病人留院察看。對患有多種疾病者,要進行全面認真化驗、檢查和治療,特別要注意對急性疾病的診治。對經濟窘況、無親人照看者,要本著經濟檢查和用藥原則,恩賜基本檢查和治療。對待本院職工的熟人,不能夠為了省錢,擅自減化醫療程序,減少檢查項目,要全部從病情出發進行診治。對有吸毒行為者,因其人品發生扭曲,在急需毒品時,為了搜尋毒品,制造事端,強迫醫務人員,以獲得毒麻藥品,除恩賜耐心講解外,應追求院保衛人員恩賜協助辦理。對車禍病人,臨時無家屬和陪人者,本著先診治后收費原則,進行認真認真檢查和治療。在急診病人就診巔峰期,要本著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合理利用醫護人員進行分診病人,立刻開擁相關化驗和檢查,利用病人分別化驗和檢查后的不同樣時間,進行藥物治療、清創縫合手術、骨折復位等辦理。對群傷、集體中毒等突發事件傷者,立刻啟動科、院應急方案程序,別的開拓一條急診救治、查驗、影象、藥房、收費、后勤保障系統,不要影響急診正常診治工作。急診接診流程質控:1)值班護士招待和辦理掛號手續。2)急診醫師初次接診病人,認識病史、發病經過、病程進展和既往史、家族史狀況,進行體格檢查(物理診療),結合既往門急診病歷記錄、檢查查驗結果以及病人供給的其余醫學資料,做出本次就診的初步診療。3)依據對疾病和病情急、危、重程度的初步判斷,對病人做必需的急診辦理。4)對病情較為復雜的急癥、危大病例,以及擁有明確專科特色的急診病例,請專科會診,確立擬進行的檢查、查驗項目并開據相應申請單。在急診病歷中作必需的記錄。5)在每次進行檢查、辦理從前,急診收費處人員按各項申請單據完成急診收費,并在單據上蓋章。6)輔檢科室值班人員按申請要求完成協助檢查及化驗檢查,并在規準時限內完成檢查報告。7)急診醫生再次接診,依據對回報的各項檢查報告單進行解析的結果,做出必需的修正診療。8)依據醫保、公費醫療、合作醫療要求進行檢查和藥物治療。9)對于診療尚不明確的疑難病例,在上司醫師及專科會診醫師的解析指導下,完成必需的檢查、查驗項目,修正或明確診療,確立辦理方案。10)對于創傷性傷口清創手術,必然要進行完全清創和認真的探察傷口內損害狀況。11)對于骨折者要依據診療標準進行整復及石膏、夾板、各種固定材料固定。12)對于影像片(X-RAY、CTMRI)要認真認真地閱讀,特別要結合臨床體征,必需時請專科醫生會診,幫助確診和辦理,并見告病人并在急診病歷上寫明復診和注意事項。13)組織推行辦理方案。依據初步診療結果,決定病人去向(住院、留觀、手術、出院等)。對于住院病人,應擬定住院時效評估體系。需要留觀病人依據留觀標準流程進行。各種疾病應指定相應的留觀條件和原則。手術病人要有手術時效評估體系(包含急診手術和一般手術)。出院病人(允許出院或自動離院)應建立出院評估體系。完成急診就診病歷。就診查驗評估質控就診過程評估項目:1)病人在到達急診從前,有否電話通知急診科。2)病人到達急診后,120醫生與急診醫生有否書面交接。3)可否符合急診條件。4)病人到達急診,負責人員可否接取病人,并布置于推床或分診病人到相應診室。5)量取生命體征之方法及初步判斷可否適合。6)生命體征評估可否適合,可否實時發現危及病況。檢傷分類標準將病人分類。7)檢傷分類可否適合。8)危大病人辦理可否適合,可否依高級心臟生命救命術流程辦理。9)高級心臟救命術流程執行可否適合。10)非危大病人至候診區等待檢傷護士可否通知看診。11)候診時間可否符合規定。12)對于候診病人之狀況可否實時掌握及監測13)手術指征可否正確,清創手術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14)無家屬及熟人陪同者可否按先搶救后計賬原則執行,有否醫護人員陪同。15)無家屬及熟人陪同者,院方可否肩負相關手術、輸血及相關簽字。16)對待“十種病人”可否按要求接診和辦理。就診后過程評估項目:1)對于病情說明可否做到詳盡見告并簽字2)急診病歷書寫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3)對各種病情辦理原則可否適合或按專科會診要求辦理,必需時請專科會診否。4)查驗時效可否適合(包含獲得查驗時間及報告時間)。5)X線檢查時效可否適合(包含檢查時間及報告時間)6)協助檢查和報告結果反響可否實時7)對于病情之說明,查驗結果之說明及治療計劃可否適合。8)依據檢查結果可否有修正診療及辦理方案。9)檢查影像學復查結果及外固定狀況可否正確。11)在急診病人就診巔峰期的接診及診治過程可否合理有序。12)對群傷、集體中毒等突發事件傷者,應急方案的程序可否落實到位。13)急診收費可否按標準執行。14)可否追蹤病人離院體系。對于行動或照護困難之病人可否有適合的安排。15)評估自動離院病人離院狀況。16)病人自己或家屬可否對于病況認識,并有適合健康教育及說明。17)可否按醫保、公費醫療、合作醫療要求進行診治。18)住院、留觀標準可否正確。19)可否完成急診病歷。急診留觀環節質控質控范圍急診病人從決定留觀開始到結束留觀的全過程。留觀安全質控留觀條件。1)病情不牢固,需要短時間治療察看者。2)病情需要在短時間內住院而暫無床位者。3)診療不明確,且癥狀連續,需要進一步檢查確診者。4)特別檢查或治療后,有較強烈難過屢次或過敏者。5)有暗藏性危險的病情,需要短期治療察看者。6)因交通闖事、刑事、瓜葛需要進一步檢查等待明確診療及治療者。7)“三無”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有困難者。留觀過程。依據病情,對留觀過程各項環節詳盡要求以下:1)留觀病歷。按《急診留觀病歷書寫要求》作業。主要重申病史較全面,除主要癥狀陽性體征外,一定有可鑒其余陰性癥狀和體征。查體中一定按望、觸、叩、聽進行。初步診療除物理檢查外要有協助檢查依據,并記入病歷中。需要明確的診療要有協助檢查和計劃,有對目前病情的辦理原則和治療計劃。2)病程記錄。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房記錄一次,重癥病人隨時查房記錄。主治醫師每天查房一次,副主任醫師、主任每周查房一次。院長行政查房每個月1~2次。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針對某種癥狀、體征實時做出相應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解析和評估,解析判斷病情要依據循癥醫學原則進行。對已不屬于留觀范圍內的病人,如由于闖事、瓜葛、經濟花費和“三無”類病人等需要住院、轉院或出院者,在經過醫生護士見告后,不聽從醫囑者,一定作為專項記錄于病程中,并讓病人及家屬簽字,以證明院方對此已有所作為。著大病情變化和危重程度的察看,實時向家屬發言并記錄。對院方給開據的各項證明要記錄在病程中,省得出現重復開據證明的現象。自行離院或不配合治療者一定有明確記錄。3)各種檢查。嚴格依據“急診診療操作老例標準”執行,對可能存在的疾病進行全面的檢查,檢查中要把某些病情的動向變化要素考慮到,實時復查相關檢查,并對結果進行辦理。對不需要留觀的病人,要詳盡交代病人應復查的檢查項目和復診時間。顱腦損害病人無論留觀與否,都要求癥狀加重隨時復查頭顱CT,病情牢固者能夠在傷后72小時復查頭顱CT,頭顱CT檢查結果可疑者,建議病人行頭顱MRI檢查明確診療;伴有少許顱內出血者,應在傷后24小時內復查頭顱CT,病情變化要隨時復查。四肢骨折經手法復位固定后當時一定復查X-RAY片,并見告病人傷后3天到專科門診復查。脊柱損害X-RAY片陽性結果者,要進行CT、超聲檢查,如伴有臨床陽性體征者,應行MRI檢查。對相關化驗檢查結果陽性者要注意復查相應查驗或超聲指導治療抗衡生素應用者,按抗生素使用原則,如期復查血老例,必需時行血、痰或分泌物培育,結合臨床實時調整或停用抗生素。對相關毒物、酒精、一氧化碳中毒、食品類中毒者,要復查相關化驗檢查,明確治療收效,指導下一步治療。對心血管系統疾病者,要注意復查相關實驗室化驗及影像學和超聲檢查,動向察看病情變化及病情轉歸。對留觀時期的病情變化者,要實時進行相關檢查,比較檢查結果的變化狀況。對需要進行輔檢的部位,必然要對病變定位明確,影像學檢查可疑者要注意復查,并掌握好結合臨床確診的原則。對胸腹腔損害者,要實時復查影像、超聲、實驗室檢查。對行介入、藥物抗凝、溶栓類疾病,要實時行實驗室復查為臨床供給治療依據。(4)知情贊同簽字。告病人知情贊同書;告危大病人知情贊同書;危重搶救病人,生命體征不平穩強行要求轉院者;緊迫手術或輸血,病人清醒者自己簽字,昏迷無直系家屬者,由院方或相關職能部門簽字;創傷性檢查和治療;不同樣意醫方的治療方案和檢查者;患方或對方對治療和檢查有疑議,經醫方講解后仍無效者;雖屬“三無”病人,但有所屬地機構或相關部門管轄者應責成他方簽字;急診手術、骨折復位、石膏固定者;外院診治后病人帶藥到本院用藥者;沒按相關規定自行轉院者。5)收住院。嚴格依據各種各種疾病住院標準執行。需要住院病房無床位,病情允許留觀者或病情不允許留觀者,均向患者交代清楚,建議留觀或轉院,并記錄病程中。需要住院但病房無床又不能夠確立住院時間者,一定向患方講明,配合轉院治療,如不同樣意要求患方簽字。需要住院的急診病人,病房要優先考慮安排住院,如病房無床條件允許時要加床收住院。對于危重搶救病人,無論病房有無床位,本著先搶救后交費的原則,踴躍收住院爭取搶救治療。對于需要急診手術的病人,無論病房有無床位,都要踴躍收住院手術。對于“三無”病人,確需住院治療者,相應科室應收住院。對少兒、中小學生有醫療保險有住院指征,本院無床位不能夠住院者,一定勸其轉相應定點醫院住院。6)請會診。科內會診,按首診負責制要求,完成必需的物理及協助檢查項目后,先請本科相關科室會診,如兩科能明確診療,按相關制度辦理進行留觀治療。如科內會診不能夠明確診療,邀請相關臨床科室會診,應填寫會診申請單,并通知會診醫師前來會診,狀況緊迫時可電話聯系會診,需完成會診記錄。如需院內大會診,通知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派人參加會診,申請科室應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詳盡記錄會診建講和建議。對病人及家屬提出的申請要求,能夠與專科聯系會診,并要求完成會診記錄。7)各專業協作。著重臨床“接口”部位的連結工作,包含醫護之間在醫囑下達和執行中的“接口”;急診和醫技協助科室在檢查申請、預定、特侏準備和執行中的“接口”;急診與醫技科室在標本交接中的“接口”;急診與其余臨床科室在工作職責和任務劃分中的“接口”。發現問題或暗藏性隱患時要實時補臺,采納解決舉措,若是沒法解決時,應該立刻報告上司醫生或科室領導予以解決。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堅持相對分工,親密合作的原則。不要對其余醫生的治療方案做評論。8)醫患溝通。溝通的對象限于法律監護人、家屬、陪護人員以及公檢法單位人員,對于一般人員能夠從為病人守舊醫療隱私權為由予以拒絕。根據需要采納平常或專業的語言達到溝通的目的。對于重要病情交代涉及到治療方案的選擇時應實時記錄。對病情要充分交代,讓患方對治療舉措和可能出現的不良并發癥有充分的認識。對講解病情內容要做到原則上盡量一致。注意說話的方式、方法和內容,從有益于治療及病人痊愈的角度講解病情,不要對病情,治療手段做保證性評估。對全部講解發言要有記錄。住院及離院。病人若癥狀改進,生命體征牢固,經醫生評估后可予出院。病人離院前應予充分的健康教育,交代返家后注意的事項,并安排門診復查及追蹤。因病情需要住院者,應經過必然的程序聯系相關的科室住院。若待床時間高出72小時還沒有床位能夠收住院者,應咨詢病人及家屬建議并協助轉院。應病情需要收ICU者,在轉送過程中應有監護儀并有急診醫護人員陪同全部病人在走開留觀病房前,護理人員應再次評估其生命體征,并記錄在案。如有異常表現應向急診經治醫生報告,并做出適合辦理。對醫護人員不知道或未經允許,而從急診留觀處自行離院、強行離院或其余原由離院者,一定將病人離院狀況詳盡記錄在病程記錄中。留觀查驗質控病人留觀條件:1)特別檢查或治療后,有較強烈難過屢次或過敏者。2)有暗藏性危險的病情,需要短期治療察看者。3)因交通闖事、刑事、瓜葛需要進一步檢查明確診療及治療者4)“三無”病人,不能夠收住院者。5)病情不牢固,需留院治療察看者。6)病情需要急需住院而暫無一般病房床位者。(7)診療不明確者。留觀病歷:1)留觀時期狀況。2)檢查急診留觀病歷可否按標準書寫。3)對病情診療可否正確。4)辦理可否符合原則。病程記錄:1)檢查“三級”醫師查房可否到位,病程記錄內容可否齊全。2)病程記錄中對病情、檢查結果有無解析和評論。3)對闖事、瓜葛、經濟花費和“三無”類病人等需要住院、轉院或出院者,在經過醫生護士見告后,不聽從醫囑者查驗病程記錄中有否記錄或病方簽字。4)對危大病情發言有無記錄。5)急診所開具的證明病歷中有否記錄。6)對自行離院或不配合治療者病歷中有否記錄。各種檢查:1)各項協助檢查可否齊全。2)對不需要留觀病人有無見告復查及復診時間。3)顱腦損害病人的CT檢查可否實時。4)四肢骨折復位后有無X-RAY片復查。5)脊柱損害的檢查可否全面。6)查驗抗生素使用的臨床依據可否合理。(7)對相關毒物、酒精、CO中毒、食品類中毒者,可否復查相關檢查化驗。8)對心血管系統疾病者,可否復查相關實驗室化驗及影像學檢查9)對留觀時期的病情變化者,可否實時進行相關檢查的復查10)對胸腹腔損害者,查驗影像、超聲、實驗室等檢查可否全面。11)對行介入、藥物抗凝、溶栓類疾病,查驗實驗室檢查可否實時。治療計劃:1)對各種疾病的治療用藥可否符合原則。2)抗生素應用可否合理。3)醫保、公費醫療、合作醫療檢查和用藥可否符合原則。知情贊同簽字:1)對治療和檢查有疑議,對病情變化和危重程度向家屬發言后,病程中有否記錄。2)簽署病危通知書。3)見告病情變化。4)可否見告需要接受的侵入性檢查或手術(并簽署相關的知青贊同書)。5)對不同樣意醫方的治療方案和檢查者有否簽字。6)“三無”病人,但有所屬地機構或相關部門管轄者應責成他方簽字。7)危重搶救病人,生命體征不平穩強行要求轉院者簽字。8)緊迫手術或急診手術辦理或輸血,有病人或院方或相關職能部門簽字。9)各項手術及急診外科辦理簽字書。10)外院診治后病人帶藥到本院用藥者應有病人簽字。11)對因各種原由所造成的病人不能夠住院、不同樣意住院、不同樣意轉院者,病歷中可否有記錄或簽字。12)對病情變化和危重程度向家屬發言后,病程中有否記錄。收住院:1)可否符合住院標準。2)可否實時安排住院。3)少兒、中小學生住院可否依據參保標準執行。請會診:查驗各項會診有否記錄。各專業協作:1)查驗各項“接口”的執行狀況。2)查驗科室對瓜葛及暗藏性隱患的記錄狀況。3)查驗交接班記錄。醫患溝通:查驗記錄中有無對各項病情的講解記錄。離院:1)病人離院前生命征象可否牢固。2)病人主述病癥可否改進牢固。3)需要住院但無床位,于急診留觀時間已高出48小時病人的辦理4)病人贊同由急診人員協助轉院,接受轉院名稱。(5)病人因病情需要,需增強病房察看者,可否已填寫病危通知,并向病人或家屬充分說明病情。6)病人或家屬可否已拿取治療藥物,并認識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7)病人希望連續于急診科待床。8)可否交代返家察看注意事項,并安排門診追蹤。9)若病人因個人要素選擇非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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