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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

2015.5上海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譚久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3年6月29日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一、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3年6月2日頒布9,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二、行政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3年6月1日施行;

2009年1月24日修訂

注:行政法規《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1982年2月6日國務院國發[1982]22號發布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三、部門規章(政府規章)(一)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令:

1、第140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2、第116號《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3、第115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4、第92號《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5、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6、第22號《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7、第14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

8、第13號《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9、《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8月1日起施行)10、《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1996年4月23日勞動部勞部發〔1996〕140號)11、建設部令和質檢總局第85號《游樂園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1、第37號《上海市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簡陋鍋爐和非法改裝常壓鍋爐的規定》(2004年11月17日發布)2、第25號《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2015年2月27日發布)3、第47號《上海市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安全管理辦法》(2010年7月23日發布)

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四、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范圍:產品(附件)、許可、監管等

環節: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化管理、節能監管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電梯1、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T7001-2009)-液壓電梯(TSGT7004-2012)-雜物電梯(TSGT7006-2012)

-消防員電梯(TSGT7002-2011)

-防爆電梯(TSGT7003-2011)2、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TSGT5001-2009)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

(TSGT6001-2007)壓力容器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2、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5-201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3、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TSGR5002-2013)4、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R7001-2013)5、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6、氣瓶制造監督檢驗規則(TSGR7003-2011)7、爆破片裝置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3-2011)8、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F001-2009)9、氣甁型式試驗規則(TSGR7002-2009)10、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9-2009)1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TSGR4002-2011)1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TSGR1001-2008)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13、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3-2007)14、氣瓶充裝人員考核大綱(TSGR6004-2006)15、氣瓶充裝許可規則(TSGR4001-2006)16、氣瓶設計文件鑒定規則(TSGR1003-2006)17、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TSGR3001-2006)18、超高壓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2-2005)19、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1-2004)20、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2006)21、安全閥維修人員考核大綱(TSGZF002-2005)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法有規定必須為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一、我國安全監察機構的發展過程1、1955年7月至1966年前

勞動部門成立鍋爐安全檢查總局、檢查處、監察局2、1978年9月起勞動部門成立鍋爐安全監察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職業安全衛生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3、1998年起質檢總局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政府機構改革)4、2003年6月起(條例頒布)從法律上確立了“特種設備”的概念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二、上海安全監察制度的早期發展過程1934年,實行鍋爐檢驗工程師制度租界工部局制訂鍋爐壓力容器裝置規定1936年,上海市政府:《上海市社會局鍋爐檢驗暫行辦法》1951年,上海市政府:《公私營工廠企業特種機械安全檢驗暫行規則和檢驗師管理暫行規則》1958年,上海市人民委員會:《蒸汽鍋爐安全使用暫行規定》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三、重大事故的教訓★1955年國營天津第一棉紡廠:鍋爐爆炸死8人,傷69人★1960年至1962年:全國鍋爐爆炸626起;★1979年河南省南陽柴油機廠:浴室熱交換器爆炸死45人,傷36人★1979年9月浙江溫州電化廠:液氯鋼瓶爆炸死59人,中毒779人★1979年吉林省煤氣公司:球罐、臥罐、鋼瓶爆炸死36人,傷50人;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近年來的事故:★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管理所400立方米球罐、100立方米儲罐爆炸,7名消防戰士和5名工人死亡,傷32人。★2010年6月29日,深圳華僑城游樂設施

“太空迷航”發生事故,造成6人死亡,10人受傷,其中重傷5人。★2011年8月20日,山西長治市城區醫院0.5噸鍋爐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7人受傷。★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鐵一車站上行扶梯發生設備故障,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27人輕傷。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四、領導高度重視★

1999年1月16日央視報道寧夏發生燃油鍋爐爆炸,江澤民總書記重要指示:“……對鍋爐這種產品,從制造到安裝,每個環節都必須認真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不合格的絕對不允許出廠和使用。運行中的鍋爐,也必須定期嚴格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幾十年前我們就是這么做的,現在有些制度松弛了,不那么嚴格了,這是非常危險的……”安全監察的發展歷程★1999年4月29日,就《關于黑龍江大型游樂設施隱患嚴重》吳邦國副總理重要批示:

“要下決心清除游樂設施的隱患,支持技術監督局的工作,這涉及群眾,尤其是兒童的生命安全”★1994年10月25日,關于高壓氧艙問題,鄒家華副總理重要批示。

“請勞動部派人協助處理此事故。即要把高壓氧艙嚴格像高壓容器那樣管起來,各地勞動部門負責,從生產、安裝、人員培訓都要管起來……”《特設法》的制定過程一、立法過程(一)12年磨一劍,歷經四屆人大(二)一審65條、二審72條,三審101條(三)遵照法律規范“能具體盡量具體、能明確盡量明確”的原則,《特設法》許多條款吸收了現行《條例》的成熟經驗(四)《特設法》的頒布,道路不平凡,過程也有特殊性(天時、地利、人和)《特設法》的制定過程二、媒體反映人民日報評論員:用法律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

1、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不能只靠事后監管,而應將安全意識貫徹到特種設備從生產到使用、從經營到檢測、從維護到報廢的全過程。2、《特設法》的規定,都是從以往特種設備事故

中得出的重要教訓。把血的教訓落實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的每一個環節,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特設法》的制定過程3、要強調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的重要性,但政府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包攬的企業安全責任,而應該是“警察”式的監管。監管既不能不作為,又不能亂作為。4、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讓企業了解自身承擔的法律義務,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制定《特設法》的必要性一、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

2012年特種設備總數:822萬臺(套),氣瓶1.4億只、壓力管道85萬公里。較2010年總數增長27%,其中電梯增長50%以上。年份總數(電梯)較上一年增長率(電梯)2012822(245)12.6%(21.9%)2011730(201)12.7%(23.3%)2010648(163)11.2%(19.0%)制定《特設法》的必要性二、特種設備事故影響極大

特種設備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裝備,具有高壓、高溫、高速、高空以及高技術、高集成等特點,有潛在的危險性。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大城市(如深圳、廣州、北京)及公共場所相繼發生多起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制定《特設法》的必要性對于“安全”的理解

1、安全的基本含義:一種狀態,即是“免于危險”或“沒有危險”的狀態。

2、安全的特有屬性:沒有危險(本質屬性);但沒有危險的安全狀態幾乎不存在,只要

“危險、隱患”可控即為安全。3、《特設法》-避免“危險”和掌控“隱患”

4、安全與質量的關系。《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一、《特設法》與《監察條例》的相關性

(一)主要條款《特設法》共有七章、101條款,相對于《條例》,約有22%的條款是新增加的。

(二)立法宗旨

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工作,預防事故,促進經濟社

會發展,其含義遠甚于《條例》表述。《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三)安全監管

《特設法》中的“安全監管”取代了《條例》中的“安全監察”,兩者雖有不同之處,但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另根據《條例》具體實施情況,監察機構實際上已經從事和承擔起了安全監管的職責。

(四)修理和維保《特設法》將《條例》中的“維修”

改為“修理”和“維護保養”,并將后者列入了使用環節。《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二、《特設法》適用范圍(一)特種設備(八大類)

《特設法》適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設法》不適用: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特種設備定義: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鍋爐類別品種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有機熱載體氣相爐有機熱載體液相爐《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壓力容器類別品種固定式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第三類壓力容器第二類壓力容器第一類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管束式集裝箱氣瓶無縫氣瓶焊接氣瓶特種氣瓶(內裝填料氣瓶、纖維纏繞氣瓶、低溫絕熱氣瓶)氧艙醫用氧艙高氣壓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壓力管道類別品種長輸管道輸油管道輸氣管道公用管道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工業管道工藝管道動力管道制冷管道《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壓力管道元件類別品種壓力管道管子無縫鋼管焊接鋼管有色金屬管球墨鑄鐵管復合管非金屬材料管壓力管道管件非焊接管件(無縫管件)焊接管件(有縫管件)鍛制管件復合管件非金屬管件壓力管道閥門金屬閥門非金屬閥門特種閥門《特設法》的主要特點類別品種壓力管道法蘭鋼制鍛造法蘭非金屬法蘭補償器金屬波紋膨脹節旋轉補償器非金屬膨脹節壓力管道密封元件金屬密封元件非金屬密封元件壓力管道特種元件防腐管道元件元件組合裝置《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電梯類別品種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曳引驅動乘客電梯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強制驅動載貨電梯液壓驅動電梯液壓乘客電梯液壓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其它類型電梯防爆電梯消防員電梯雜物電梯《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五)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起重機械類別品種橋式起重機通用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通用門式起重機防爆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造船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裝卸橋架橋機塔式起重機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特設法》的主要特點起重機械類別品種流動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升降機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纜索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六)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于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大型游樂設施類別品種觀覽車類滑行車類架空游覽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滑道類《特設法》的主要特點類別品種水上游樂設施峽谷漂流系列水滑梯系列碰碰船系列無動力游樂設施蹦極系列滑索系列空中飛人系列系留式觀光氣球系列《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七)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類別品種機動工業車輛叉車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八)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于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客運索道類別品種客運架空索道往復式客運架空索道循環式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往復式客運纜車循環式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低位客運拖牽索道高位客運拖牽索道《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九)安全附件類別品種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氣瓶閥門《特設法》的主要特點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監督管理;兩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二)監管環節(十個環節)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安全監督管理。(三)實行目錄管理

特種設備危險性較大,吸取了歐美國家的有益經驗,同時延續了我國幾十年的一貫做法。《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三、確立了安全管理體制

1、“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制企業主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2、“三駕馬車”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機制監管部門、檢驗機構、社會組織四、實施分類、全過程以及重點監管

(一)實施分類監管1、科學界定,把握重點,優化配置2、行政許可、事故調查處理等分類監管3、根據不同設備、行業、區域等特點實施分類監管《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二)實施全過程監管1、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各環節的監管

2、各部門全方位的全面的監管(多元共治、齊抓共管)

(三)實施重點監管

對學校、醫院、車站、公園、商場、展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五、開展經營環節監管和壓力管道全過程監(一)增加了銷售、出租、進出口為經營環節

1、使監管形成完整的鏈條

2、銷售:出廠資料齊全,三種禁止行為,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3、出租:三種禁止行為,出租義務4、進口:取得許可(需要),隨附資料(中文)5、進出口檢驗:遵守商檢法律法規

6、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二)增加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環節的監管,使壓力管道形成全過程監管六、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批量、安全、生產),由生產單位主動召回,這是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讓企業自我增強安全意識的重要舉措《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七、處罰力度普遍加大

1、相對《條例》,相應的處罰數額為1.5至3倍2、未履行施工告知義務的,可處罰1至10萬元3、電梯制造單位未履行校驗、調試等義務的,可處罰1至10萬元(條例為通報批評);4、增加了使用單位法律責任中有關直接處罰的規定5、加大了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處罰《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八、關于行業協會的條款

《特設法》第九條明確了對行業協會的要求,即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特種設備管理水平的內容。

《特設法》為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今后行業協會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對行業協會的監管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特設法》并未明確。

《特設法》的主要特點九、建立報廢義務制度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對報廢的特種設備要采取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確保其無法再恢復使用。十、增加設計使用年限的概念達到設計使用年限:1、報廢處理2、繼續使用--檢驗或安全評估《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十一、檢驗與檢測的界定強調了檢驗(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工作的強制性和法定性;明確了檢測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的檢查測試活動(自愿性和委托性)十二、突出安全技術規范的重要性

(一)明確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制定者(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主體(三)形成中國的特種設備規范(TSG)(四)是特種設備法規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五)與技術標準相輔相成《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十三、關于事故應急救援政府制定應急預案,納入相應體系企業制定應急專項預案,定期演練事故當地政府是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應急救援的主體十四、體現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以人為本,對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實行民事賠償優先的原則《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十五、共有產權管理主體及責任義務

明確了產權人、委托人、受托人、實際管理人的責任和義務十六、安全與節能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確立了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相結合原則提出了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和節能責任、加強安全和節能管理,并符合節能的要求實現確保安全和節能降耗的雙重目標《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十七、氣體充裝單位納入使用環節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

禁止充裝不符合規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

向氣體用戶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氣瓶《特設法》的主要特點十八、為改革留有空間1、特種設備范圍及實施分類監管2、未明確生產單位許可、檢驗和檢測機構核準的責任部門3、對檢驗、檢測人員,以及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格,未明確具體責任部門4、行業協會的作用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一、國家安全監管體制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專項安全監管質檢總局是國家綜合監管部門省級以下質監部門的負責地方安全監管

國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二、對“國家”的表述條款

1.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第二條)

2.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第四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3.國家支持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的推廣應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條)

4.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第十四條)

5.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第十五條)

6.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第十七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7.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第十八條)8.國家建立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第二十六條)

9.特種設備生產、經營(銷售和出租)、使用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三、對“國務院、政府”的表述條款

1.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第二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2.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應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政府應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第六條)

3.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第六十九條)

4.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七十二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5.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6.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三、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表述條款:(一)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1.特種設備目錄制定(第二條)2.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第八條)4.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評審結果批準(第十六條)5.發現特種設備存在應當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時,責令生產單位召回(第二十六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

6.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第六十八條)7.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第六十九條)8.發生重大事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七十條)

9.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第七十條)10.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條)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1.對本行政區域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第二十三條)3.不得要求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許可,不得要求已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檢驗(第六十四條)4.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第六十八條)5.發生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七十二條)

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6.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第七十條)7.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第七十三條)(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氣體充裝單位許可、檢驗檢測機構核準、使用登記、人員證書(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等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報告3.組織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4.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投訴的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5.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6.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7.對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報廢的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8.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的職權:進入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實施查封、扣押;行政處罰決定。9.違反本法規定、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10.接到重大違法行為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報告的,應及時予以處理。11.安全監察人員應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12.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13.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監管機制和主要職責14.第九十四條,對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的共有13項15.違反本法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企業的主要職責一、企業(生產、經營、使用)主要職責(一)遵守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二)建立規章制度(第七條)

1、建立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

2、加強安全和節能管理

3、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4、符合節能要求企業的主要職責(三)生產單位建立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四)銷售單位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五)使用單位(第三十四條)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企業的主要職責二、人員要求1、配備有資格的并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第十三條)2、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第三十六條)3、充裝單位配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第四十九條)4、生產單位配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的主要職責三、生產環節要求

1、取得生產許可2、出廠要求(1)監督檢驗報告(2)移交相關技術資料(3)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3、禁止行為(1)生產、經營、使用淘汰和報廢特種設備(2)生產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不符合要求特種設備企業的主要職責四、使用環節要求

1、依法取得許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格2、建立規章制度

3、禁止使用淘汰和報廢的特種設備

4、維保和自檢:一是經常性維保和定期自行檢查;二是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定期校驗、檢修;三是作出維保和自檢記錄

5、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第35條)

6、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第40條),檢驗標志位置企業的主要職責7、使用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第38條)受托單位和人員履行使用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無受托單位和人員的應有實際管理人使用單位履行義務和責任8、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等要求(第37條)9、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處置:(1)安全管理人員:立即處理,可決定停止運行。(2)作業人員:立即報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企業的主要職責(3)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10、履行報廢義務,消除使用功能,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1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應通過檢驗或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12、將氣體充裝納入使用環節,提出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等要求企業的主要職責13、鍋爐水處理、清洗要接受定期檢驗、監督檢驗14、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1)設置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安全負責(2)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運行前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3)安全使用說明、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企業的主要職責15、電梯維保(1)電梯制造單位是維保的主體(國外占70%,國內為30%)(2)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是維保的補充(3)維保合同、協議,明確期限、要求、責任和義務等(4)負責落實維保施工現場安全(5)負責電梯故障應急救援(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監督和配合電梯維保工作)(6)對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企業的主要職責五、經營環節要求

1、明確了銷售單位的義務(1)出廠要求(符合安全技術規范)(2)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配備齊全;(3)銘牌、各種標志符合要求(4)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5)禁止性規定

2、明確了出租單位的要求(1)禁止性規定(淘汰、報廢等)(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企業的主要職責3、進出口設備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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