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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生學籍變動與畢業注冊工作流程學籍管理與學籍變動2023/2/12
學籍管理是對學生從入學注冊到學成畢業的整個過程進行階段性和全過程的質量考核和管理方式的總稱,它包括入學與注冊、在校生的退學、考核與成績記載、轉專業與轉學、休學與復學、退學等環節的處理,以及對能否發放畢業證書和發放何種證書的問題的處理。所以,學籍是學生具有學習資格的標志,也是學生合法身份的標志。學籍異動是指學生學籍的變動,包括休學、復學、保留入學資格、退學、變更培養單位、調整攻讀專業等。調整學生專業2023/2/13學生在學期間無特殊理由,一般應當在所在培養單位及學科專業完成學業。學生所在培養單位根據發展需求,或遇有指導教師調動等特殊情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調整學生的學科專業。調整學生的學科專業,由培養單位提出,報研究生院審批。--《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調整學生專業2023/2/14調整攻讀專業的目的在于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和特長的發揮,有利于學生的自身發展。學生轉專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現實性原則。二是注重個性發展的原則。三是公正性原則。注意:1.調整攻讀專業只能在本單位學科授權范圍內進行;2.入學后6個月和畢業前6個月內不能調整攻讀專業;3.自2008年10月1日起,調整攻讀專業等八種學籍變動應用《學生學籍變動審批表》。確定與變更指導教師2023/2/15依據學生與指導教師之間的雙向選擇的原則,學生進入學位論文研究學習階段前,所在培養單位應為學生確定指導教師并記錄在案。學生指導教師的變更,分下列情形依照所在培養單位相關規定進行:(一)學生提出變更指導教師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管理部門認為理由充分的,征得新指導教師同意后可予辦理;(二)指導教師提出解除學生指導關系的,學生管理部門視具體情況可允許學生重新選擇指導教師;(三)培養單位提出變更學生指導教師的,應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四)指導教師調動工作,培養單位應以不影響相關學生學業為原則,作出變更指導教師或作其他相應調整。遇有上述情形依照相關規定,不能在所在培養單位重新確定指導教師的學生,應按退學處理。--《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十六條確定與變更指導教師2023/2/16〔解讀〕研究生教育實行導師制,無指導教師學生無法完成學業,因此在進入論文研究階段必須確定指導教師;同理,培養單位變更學生指導教師也應先征得學生本人同意;無指導教師的學生不能完成學業,只能退學,也可防止學生草率提出變更導師。畢業、結業與肄業2023/2/17學生按培養計劃規定,可以在規定的最高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修滿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學分,成績合格,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德體合格,準予畢業。學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的,經所在培養單位考核,報研究生院批準,最多可以提前一年畢業。研究生院發給畢業學生畢業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學位論文未能通過的,準予結業,由研究生院發給結業證書。學生退學的,學習期滿一年及以上、完成培養計劃要求且成績合格的,研究生院發給肄業證書。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2023/2/18變更導師流程學生本人申請(簽字)接收導師意見(簽字)研究生部意見(公章)學生處“取消復核”研究生部在庫中選取新導師姓名(如沒有請在導師系統中增加該導師信息)學生處“復核確認”。2023/2/19畢業、結業與肄業2023/2/110〔解讀〕畢業是指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業期滿,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達到相應的培養標準,結束一個階段的學習,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由于畢業生的整體水平足衡量一個學校或某一教育層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尤其是高等教育畢業生的水平更是反映一個國家教育體系的質量和聲譽,因此本條規定了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基本條件。第一,畢業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修業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或者未達到畢業要求的,不予畢業和頒發畢業證書。第二,畢業生應當在德、智、體諸方面達到畢業要求。畢業、結業與肄業2023/2/111〔解讀〕所謂結業,意指學習期滿學生結束學業。畢業和結業的共同之處就是在規定的學習期內同樣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不同之處在于畢業者是學業成績和相應的環節達到畢業要求,而結業者是畢業論文未通過。結業學生應發給結業證書,并辦理離校手續,離開學校。因各種原因,學生未能完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而退學,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學生的一項權利,應當為其頒發記載實際學習年限的證書,即肄業證書。學生取得肄業證書的條件為:第一,在校修業一學年以上,對于未達一學年者,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例如出具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或證明等;第二,因各種原因退學而不是休學,對處于休學期的學生不能頒發肄業證書。學生學歷信息電子注冊2023/2/112政策依據
1.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暫行規定(2001年2月5日教育部印發);
2.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2007年3月教育部印發)2023/2/113畢業注冊工作日程表2023/2/11411月下年度畢業生電子圖片信息采集;12月12日下年度春季畢業生學歷信息采集截止(畢業時間1月10日);1月春季畢業生電子圖片上報、信息審核;打印、發放春季畢業生學歷證書;3月春季畢業生學歷漏報信息補報(畢業時間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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