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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公安廳交通管理局XX一、修改背景二、體例結構三、內容導讀提綱一、修改背景(一)適應汽車時代快速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駕駛人數量呈高速增長態勢。我區機動車及駕駛人增長情況☆由于我國進入汽車時代的速度過快,交通參與者特別是駕駛人的文明安全意識還沒有樹立,各種交通陋習、違法行為普遍。

(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需要

☆分析近年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交通違法行為突出是主要因素。(1)2011年發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駕駛人交通違法導致的占92.51%。(2)2011年發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3起是客貨運駕駛人肇事導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行駛、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需要通過嚴格制度、加強管理,提高法律的懲戒力度,增強法律的預防功能,提升駕駛人整體素質,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服務。

(三)適應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需要1、《道路交通安全法》2、《校車安全管理條例》3、《車船稅法》

二、體例結構(一)章節目錄1、總則;2、駕駛證申請;3、駕駛人考試;4、發證和補換證;5、日常管理;6、法律責任;7、附則

(二)章節內容注重了與上位法的銜接。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與部令聯系緊密的條款,直接引用到部令中。

(三)主要變化

☆將原來的駕駛證申領一章,拆分成申請、考試和發證三章內容。☆將日常管理正式作為一章,細分了記分、審驗、監督、校車駕駛人管理四節,對有關內容進行了充實和完善。☆新增法律責任一章,增加了對申領和使用中違規行為的處罰,增加了對違紀民警的責任追究。☆對附件“瘦身”調整。原來7個附件減為4個。

至此,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總綱,123號令為主干,6大行業標準為支撐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A、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B、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C、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D、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E、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F、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和考試場地使用驗收規范三、內容導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上位法,為我們制定部門規章提供了依據,但限制了此次部令修改中各地反映一些問題的解決。比如,駕駛人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先后順序問題,實習期不準駕駛公交車問題等等。第二條〔實施部門和各級職責〕一、實施部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二、各級職責(一)省級(二)直轄市、地市級(三)縣級三、便民措施第三條〔立法原則,公開要求〕一、原則:嚴格、公開、公正、便民二、公開要求:一是業務受理和退辦告知要求二是辦公場所警務公開要求三是網站警務公開要求

第四條〔申請人責任和義務〕原有條款,引用《行政許可法》有關條款予以完善,如實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業務監督〕新增一條,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督要求。為后面章節中有關業務監督和處理規定,做鋪墊。

第六條〔計算機系統應用〕原有條款,沒變。計算機業務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原則行規定,基礎性規定。第二章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第一節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駕駛證法定地位、用途〕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八條〔準駕車型順序〕原有規定,也是駕駛證降級制度設立的基礎規定之一。(附件1)。

第九條〔駕駛證記載和簽注內容〕☆簽注內容中取消了有效期起始日期。☆駕駛證式樣做了調整:一是去掉有效期起始日期項目,將有效限期項目簽注內容參照身份證的簽注方法,注明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二是將一維條碼從副頁移至主頁背面,塑封,防止油污破損,方便民警查看。三是修改了部分項目的英文翻譯。(附駕駛證圖)圖1機動車駕駛證主頁正面圖2機動車駕駛證主頁背面圖3機動車駕駛證副頁正面圖4機動車駕駛證副頁背面

第十條〔有效期限〕原有規定,引用《條例》第22條,六年、十年和長期。第二節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一、年齡條件

(一)放寬大貨年齡下限。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下限由21歲改為20歲,年齡上限為50周歲不變。調整的背景:1、原來規定的原因☆駕駛人本身素質問題☆與國際接軌2、此次調整的原因☆方便部隊退役人員換證

☆實習期規定的完善提供保障

(二)小型汽車年齡上限問題

☆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考慮到我國目前城市交通擁堵、新駕駛人素質不高、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的現狀等等,沒有再放寬年齡上限條件。二、身體條件此次身體條件沒有調整。需要說明的是:

(一)申請小型汽車的身高限制侏儒問題,避免在部門規章層面造成社會群體的歧視,還是通過實際駕駛的操作要求和考試要求來限制。(二)關于紅綠色盲駕車問題這部分群體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色弱可以辨別紅綠燈,但是無法辨別色覺檢查圖,要求改進辨色力檢查方法;☆改進紅綠燈設置,使用特定圖形紅綠燈,色盲可以辨別通行信號,可以駕車。關于上述問題:衛生部答復:

☆許多色盲患者眼部檢查無異常發現,只有通過專門的色覺檢查才能判定。目前,國內外均使用色覺檢查圖進行辨色力檢查。☆關于紅綠燈使用圖形標記,需要充分調研論證,耗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三)關于手指殘缺問題需要說明的是,手指末節殘缺,包括左手拇指殘缺的情形。

將手指末節殘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申請的駕駛證種類增加了C3和C4兩種車型。第十二條〔禁止申請規定〕一、吸毒人員限制申請修改背景:(一)事故多發(二)借鑒國外經驗(三)缺乏操作性需要說明的是:今年,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號),啟動了駕駛證和禁毒數據庫的自動比對核查機制。主要問題:一是禁毒數據更新不及時、禁毒數據庫硬件超負荷問題。我局科技處已經向部禁毒局反映,他們正在改進。對于確實影響工作的,各總隊可以視情關閉自動核查功能,改為人工核查。二是注銷條件把握不準。文件規定辦理駕駛證申領、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時,要查詢、比對登記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或者注銷駕駛證,有異議的,會同禁毒部門進行核查。但是不包括三年內有吸毒記錄的駕駛人。二、調整酒駕人員限制申請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調整了酒后駕車、醉酒駕車人員的限制申請條件。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撤銷駕駛證包括: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吊銷駕駛證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拼裝、報廢車上路行駛的,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將機動車交給無證的人駕駛的,超速50%以上的。因此,本第七項“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就是指以上除醉駕的情形。三、明確了對無證人員限制申請條件本條第二款,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與已取得駕駛證的人一樣,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駕駛證。由于第一款第一、二項已經包括無證人員,第三、四項屬于終生禁駕情形,所以沒有在本條第二款中贅述。第十三條〔初次申領和暫住地申請規定〕一、關于初次申領大型貨車問題在部令修改征求意見時,將大型貨車駕駛證由初領改為增駕。主要考慮:☆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大型貨車駕駛人整體素質不高,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普遍,交通肇事比例高的問題日益突出☆與國際接軌。但是,在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討論過程中,公安部領導提出大型貨車允許初學,已經取得社會認同,為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持原有規定不變。二、關于大中型客貨車異地申請問題

第十四條〔增駕條件〕第十五條〔禁止增駕情形〕修改背景:☆考慮到取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大部分駕駛營運車輛,在社會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責任重大,有必要規定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需要進行嚴格的安全駕駛經歷審查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123號令進一步嚴格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限制條件,更加突出了對申請人安全駕駛經歷的審查:☆有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增駕大中型客貨車。☆新增有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針對不同車型規定了不同記滿12分記錄的年限條件。第十六條〔持軍證、境外證申請規定〕第十七至二十一條〔申請要求〕原有規定,未作修改。只是在第二十一條持境外證的人申請,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中,補充了對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外交對等原則。需要說明的是:一、關于軍人(含武警)居住地問題二、關于軍工持軍本申請地方駕駛證問題三、關于境外駕駛證的中文翻譯文本問題四、關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院問題需要注意的是:據了解,少數地方對持軍本可以申請對應車型駕駛證,理解有偏差,認為對應就是軍隊A本,只能申請地方A類本,而拒絕直接申請B或C類本,應當糾正。第三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第一節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二條〔駕駛人考試內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

第二十三條〔考試標準和項目設置原則〕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四條〔科目一內容〕將原科目一考試拆分為兩個部分:

☆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作為科目一。

☆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中的一個考試項目。(不是科目四)

第二十五條〔科目二內容〕一、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內容增加模擬項目,增強考試針對性,提高考試難度修改背景:(一)從特大事故分析反思考試針對性不強的問題(二)學習國外經驗(三)社會群眾的集中反映

大中型客貨車(A類和B類)科目二考試內容:(一)增設窄路掉頭和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7個考試項目(二)將百米加減擋的操作要求調整到科目三中考核(三)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四)將限速通過限寬門修改為通過限寬門,速度從20降至10KM/H。二、小型汽車(C1\C2\C3\C5)科目二考試內容☆簡化樁考考試線路,取消移庫。☆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科目三考試中。☆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

☆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防止考生作弊或口訣應試。

從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調整為“訓練、考試均為5項”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中型客貨車、小型汽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六條〔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

一、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

1、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由13項增加到16項;2、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從科目二移來)、3、將通過路口細分為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直行通過路口三個項目。4、取消了原來部分車型13選10的考試要求,16個項目必考。需要各地對現有考試路線再排查梳理。二、科目三考試里程要求

修改背景:☆多數國家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一定的考試量化指標。☆實踐證明不做里程規定不可行☆全面考核大中型客車駕駛人的需要需要說明的是:1、關于不同車型考試里程,也是反復論證調研,充分聽取了基層意見。比如,將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由最初的30公里減少到20公里;小型汽車考試里程最終恢復到3公里。2、對于考試里程的落實,通過在考試車上安裝GPS加強監督和事后倒查。3、總隊增加的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根據各省道路實際情況而定,不強制規定必須有隧道。三、關于夜間考試的要求☆推廣了江蘇等地對小車不進行夜間考試,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的做法。☆通過檢查發現,部分地方在進行夜間考試時,天沒有黑就開始考試。統一規定,以路燈點亮時間為準。提醒:

我區五市車管所夜考項目落實情況不好,人員、資金有困難要向上級反映,困難再大也要想辦法開展,避免責任倒查。第二十七條〔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一、考試題型: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二、考題內容:☆增加事故典型案例題、視圖情景題☆試卷由50道題組成,和科目一一樣,各地留有一定出題比例。

☆各地要盡快建設考場,最好和科目三放在一起,方便群眾考完實際道路繼續考文明常識。兩個理論考題,題目不公開。國外語言,由公安部交管局組織翻譯,提高翻譯準確性。民族語言,由相關總隊與公安部交管局明確保密責任后,組織人員翻譯。第二十八條〔持軍證申請時的考試規定〕關于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換證后收回原證得規定移至第四十六條。第二十九條〔持境外證申請時的考試規定〕原有規定,未作修改。第三十條〔考試合格標準〕☆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需要說明的是:☆各科目考試項目操作要求和評判標準,從附件中刪除,單獨立項制定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科目二評判標準中取消一次扣20分情形。☆由于大中型客車科目二增加了6個考試項目,小型汽車實際增加了一個考試項目,提高了考試難度。將原有扣20分情形視情節輕重,分別歸為不合格情形和扣10分情形,以體現評判的合理性。第二節考試要求第三十一條〔預約考試和科目考試順序〕

一、關于各科目考試順序:允許同時預約二、三。二、關于科目二、三預約問題:取消樁考獨立性,只是作為眾多項目中的一項而已。科目三兩個項目應同時預約,有夜考的,可安排到第二天。三、過渡期考試內容執行問題四、自助預約考試的便民措施第三十二條〔準考證明核發與期限〕一、核發:三日內核發修改為一日內核發。二、有效期:兩年修改為三年。三、過渡期政策:考慮從寬原則,擬在工作規范或者宣貫通知中明確。以下初步意見供討論:

☆對已持有準考證明,到2013年1月1日仍未過期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一年;到201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的不予延長。

第三十三條〔預約科目二間隔時間〕沒變化。第三十四條〔預約科目三間隔時間〕原有規定,僅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間隔時間由六十日縮短為四十日,與中客和大貨一致。主要考慮都是增駕,駕駛人原來掌握一定駕駛技能,間隔時間應該一致。

第三十五條〔持軍證或境外證申請的時限〕☆此條為新增,規定三年內完成科目考試。主要解決申請人提出申請被受理后不預約考試、以及考試不合格后長期不補考造成死檔的問題。☆目前,沒有對這兩類申請人核發準考證明,因從規章層面沒有時間限制規定。

第三十六條〔按時參加考試〕☆提供取消預約的救濟途徑: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第三十七條〔考試組織方法和次數限制〕一、組織方法☆關于補考☆關于重新預約考試二、重新約考時間間隔☆需要說明的是:2013年1月1日以后第二次以上約考的執行此規定。三、關于預約考試次數限制:科目二和科目三得駕駛技能考試在三年內只能各預約五次,加補考,各只能十次。背景:解決以考代訓問題。1、當前一些駕校不落實培訓大綱,大搞應試培訓、速成班。考生只在考試前突擊培訓半天就考試,碰運氣。考不過的,就無限次補考。2、借鑒國外經驗,美國理論考試合格后,當場參加視力測驗,合格后領取一張限期達1年的學車許可證。學車證在一年有效期內可有三次路考機會,如一年內無法通過路試,則需重新繳費。需要說明的是:☆關于過渡期政策,由于目前系統里沒有記錄預約次數,只有考試次數記錄。但由于部分地方對于考試不合格的成績錄入系統,或者有的地方對于補考不合格的重新約考時不提供補考機會,因此當前系統記錄的考試次數作為限制預約次數的依據。☆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記錄各科目的考試次數,進行5次預約10次機會的限制,之前已經通過的考試科目使用的次數不計。第三十八條〔考試員業務要求〕原有規定。增加了考試員的操作規范。第三十九條〔考試員紀律要求〕將考試員工作紀律上升到部令。

第四十條〔考試配套標準依據〕考試場地建設、路段設置、車輛配備、設施配置以及考試項目、評判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即前面所提到的六個行業標準)。為配套標準提供依據。第三節考試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考試監管要求〕全程錄音、錄像,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核定每個考試場、每個考試員每日最大考試量均為原工作規范中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科技監管要求和業務接管規定〕將現有科技監管機制,在部令中予以固化。明確車管所和總隊各自監管職責,以及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暫停或接管嚴重違規車管所業務的規定。第四十三條〔駕校培訓能力備案〕

原工作規范規定,上升到部令。第四十四條〔考試和培訓質量監督〕將現有監督機制,在部令中予以固化。自2003年“五整頓三加強”中“整頓駕駛員隊伍”的措施。

上述兩條內容已在《寧夏駕駛員培訓學校培訓質量星級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寧夏駕駛員培訓學校培訓質量星級管理辦法》落實情況:

該辦法是廳交管局為各地提供的用于有效管理駕校的重要手段,要會用,還要用好,不要走過場。

第四十五條〔考試民警責任倒查和違規培訓處理〕將現有責任追究機制,在部令中予以固化。(關于責任倒查的問題)第四章發證、換證、補證

第四十六條〔領證前后規定〕☆規定申請人考試合格后,應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參加領證宣誓儀式。(星級辦法中已要求各地建設警示教育基地,目前石嘴山、吳忠均已建成,其他地方要加快步伐。見附圖)☆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要提前準備好半小時教育的教學資料。☆梳理業務程序,保證領證宣誓儀式結束后當日發證。第四十七條〔駕駛證有效期限〕《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第四十八條〔有效期滿換證規定〕第四十九條〔轉入換證規定〕第五十條〔超齡禁駕和降級換證規定〕(疑義)第五十一條〔信息變化和損毀換證規定〕第五十二條〔身體變化換證和不適合駕車注銷規定〕第五十三條〔換證期限和注銷、收證規定〕第五十四條〔補證規定〕以上均是原規定,未作修改。第五章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第一節記分第五十五條〔違法記分周期和分值〕第五十六條〔違法記分執行方法〕第五十七條〔記分分值變更與撤銷〕原規定,未作修改。第五十八條〔滿分扣證學習考試規定〕☆第一款:引用了實施條例的扣證規定;☆第二款:滿分學習、考試的規定。☆第三款:將以前的兩次達到12分增加了一次到達24分的情形。明確了科目三按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五十九條〔記分清除規定〕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對未達到12分,罰款繳納的,予以清分;但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第二節審驗第六十條〔審驗制度規定〕

☆背景:☆內容解讀:一、審驗基本規定

所有機動車駕駛人在有效期滿換證和轉入換證時予以審驗二、突出重點駕駛人群的審驗管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每個周期結束三十日內審驗,但無計分的免于審驗。☆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三十日☆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需要說明的是:1、各地需要對外重點宣傳審驗教育和提交體檢證明等有關具體規定,防止出現91號令當時因不知曉政策導致駕駛證注銷問題。2、各地要研究制定審驗教育的組織方案,落實審驗教育場地、教學資料、事故案例和相關人員;3、自新部令實施之日起,對大中型客貨車家駕駛人的新的審驗制度實行,取代當前17條措施中審驗規定,系統中逾期未審驗的狀態也將重新計算。4、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自愿降級,可免予審驗。三、異地審驗便民措施。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第六十一條〔審驗內容〕☆通用的審驗內容:指期滿換證、轉入換證以及重點群體的附加審驗。☆重點群體的附加審驗內容:三小時。(記滿12分學7天,審驗學3小時)第六十二條〔體檢證明規定〕一、特殊群體提交體檢證明規定未變。

需要說明的是:

目前系統中沒有對提前提交體檢證明進行限制,因為需要提交體檢證明的有限期滿換證業務可以提前90天辦理。對于提前90天內提交的,可以收存,但不能對外宣傳。二、明確年度審驗時申報身體條件情況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延期措施〕告知提醒第三節監督管理第六十四條〔實習期基本規定〕☆背景:☆規定:一、擴大實習期范圍:增駕和初次申請前12個月均為實習期。

需要說明的是:1、較實施條例22條“初次申領駕駛證后12個月為實習期”的規定,有所突破。2、對于持軍本換證、境外本換證的,沒有實習期。3、關于過渡期政策,考慮從寬原則,擬對2013年1月1日以后初次領證和增駕領證的駕駛人,執行新的實習期管理政策,包括滿分注銷、教育考試和陪駕等措施。二、建立重點駕駛人實習期滿教育考試制度☆重點車型實習期結束三十日內要參加教育、考試。☆不少于半小時需要說明的是:1、強化實習期范圍變化的宣傳;2、結合本地實習期駕駛人增長情況,落實實習期滿考試場地,落實事故案例教育資料。需要參加學習的情形:

1、初次申請和增駕駕駛證時;

2、重點車型駕駛證參加審驗時;

3、記滿12分時;

4、重點車型實習期結束30日內。

5、逾期未換證(不超過兩年)

6、60歲以上的和殘疾人逾期未體檢的(不超過兩年)

7、校車駕駛員每年審驗時。

其中1、2、4、7還要參加交通事故警示教育;1、3、4、5、6要參加考試。第六十五條〔實習期駕車規定〕: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一、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規定的沿革☆禁止階段:☆放開階段:二、關于高速公路陪駕制度三、關于陪駕制度的執行監督問題第六十六條〔殘疾人駕車規定〕原有規定,未作調整。

第六十七條〔駕駛證注銷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將禁止申請駕駛證的疾病規定細化為注銷的情形之一。☆取消了因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因未提交體檢證明而注銷駕駛證的情形。(已不用提交,只需按規定審驗)☆增加了被查獲有吸毒后駕車行為以及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予以注銷駕駛證的規定。第六十八條〔大中型客貨車降級制度〕背景:☆當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較高。☆據了解,國外普遍采取交通違法記分與吊銷駕駛證相結合的辦法加強駕駛人的日常動態管理。☆《行政許可法》規定,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可以注銷許可。經公安部交管局與法制局協商,決定通過注銷方式完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退出機制。一、注銷降級條件二、實行逐級降級制度

準駕車型代號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大型客車A1A3、B1、B2、C1、C2、C3、C4、M牽引車A2B1、B2、C1、C2、C3、C4、M城市公交車A3C1、C2、C3、C4中型客車B1C1、C2、C3、C4、M大型貨車B2關于降級的順序方法,將在工作規范中明確。初步有以下考慮:A1A2—A2A3—A3B1B2—B1B2—B2—C1A1—A3B1B2—B1B2—B2—C1A2—B1B2—B2—C1A3B1—B1—C1A3B2—B2—C1其他A1A2E、A2D等組合可以參照以上執行。第六十九條〔實習期駕駛證注銷規定〕

☆背景:☆規定:一、實習期滿分注銷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持B2增駕A1,在實習期內駕駛小型汽車、大型貨車等車輛違法導致記滿12分,注銷實習的A1駕駛資格,保留B2。此時,并不適用從A1逐級降級換證問題,因為該駕駛人處在A1實習期,并未真正取得A1駕駛資格。

二、實習期關聯降級制度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三、延長實習期第七十條〔駕駛人信息變化備案〕背景:☆駕駛人信息的準確與鮮活,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礎保障。☆英國、美國、香港等多數國家和地區對駕駛人信息變更申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保障駕駛人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營運駕駛人關鍵信息的準確真實和及時更新,加強對安全提示和管理,借鑒國外經驗,對規定作出修改。第七十一條〔運輸企業管理責任〕☆道路運輸企業,是營運駕駛人的直接管理主體。明確企業對聘用駕駛人備案制度,強化違法和事故內部監督措施,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舉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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