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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第3篇電力工程平安環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劃第4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5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第1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1編制依據

1.1國家關于平安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1.2國家電網公司和**省電力公司關于平安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1.3電力建設平安管理規定。

1.4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5工程合同有關條款及規定。

2平安目標: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工程平安生產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事故: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杜絕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絕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絕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千人輕傷負傷率≤6‰;

杜絕交叉跨(穿)越停電施工引起的人身傷亡和負主要責任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

3平安管理職責

3.1指揮部

3.1.1指揮部應編制建設項目平安管理手冊,對工程建設的平安、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監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平安職責和義務。

3.1.2由指揮部、監理、施工承包商等單位第一平安責任人組成“現場平安管理委員會”,施工單位應成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工程建設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監理

3.2.1履行合同托付范圍的平安職責權限,負責施工現場的平安和現場文明施工的掌握和旁站監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商的平安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對違章行為提出訂正及整改看法。

3.2.2審查、核準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中的平安措施。

3.3施工承包商

3.3.1制定各級人員的平安職責并在工程項目中實施。

3.3.2對施工全過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負責,對平安負有保證職責。

3.3.3接受監理和指揮部的平安管理監督。

4平安管理內容

4.1平安監察機構

施工承包商應依據有關規定要求,成立施工平安監察機構,并于工程開工前,報監理和指揮部備案。

4.2施工的平安管理

4.2.1施工承包商必需編制行之有效的平安保證體系、平安技術和平安施工措施。

4.2.2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施工、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符合編、審、批程序和時效。

4.2.3監理審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裝、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包括運輸路徑)等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的組織、平安保證措施等。

4.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設備必需具備合格證明材料和定期平安檢驗、標識,重要承荷設施、繩索、工器具必需做負荷試驗。

4.2.5嚴格執行平安工作票,高處作業、深坑作業、爆破作業、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等必需進行平安監護制。

4.2.6合理配備和使用施工平安設施、平安器具、平安防護用品。

4.3平安檢查

4.3.1指揮部組織分部工程平安大檢查。

4.3.2平安檢查中發覺的平安問題,應填寫“平安施工問題通知書”送有關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發覺重大或涉及施工現場平安的問題,應準時實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同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4.4平安工作會議(例會)制度

4.4.1施工承包商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平安工作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平安施工中的詳細問題,檢查本單位平安目標管理和平安技術措施方案是否符合現場實際狀況,討論對策提出下一階段的平安工作要求。

4.4.2平安工作例會形成會議紀要,有完整的記錄并保管存檔。

4.5對施工分承包商的平安管理

4.1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分包商的平安全面負責,應納入本單位的平安管理中,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2施工承包商選擇的分承包商,必需由其安監部門和監理對分承包商進行平安資質審查。

4.3施工承包商對分承包商的平安施工負有監督、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4.6平安獎懲及事故處理

4.6.1施工承包商應制定本工程的平安獎懲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平安違章行為進行懲罰,對平安方面的好人好事進行表彰、嘉獎。

4.6.2施工承包商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各種平安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仔細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如發生重大平安事故,必需準時口頭報告監理、指揮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4.6.3施工中發生重大平安事故的調查,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和主持;指揮部、監理、工程承包商參與并幫助調查,協作開展相應工作。

4.6.4施工單位每月定期編寫平安月報,反映本單位平安體系的運轉狀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平安問題和相應對策,表揚宣揚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大事。

4.6.5指揮部的生產調度(協調)會、工程簡報、平安月報,監理單位的平安月報中都要通報平安和文明施工狀況,提出存在的平安問題及限期整改看法。

【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平安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實施監督管理。

本方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本方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包括電力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涉及施工平安的生產活動。

第三條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加、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電力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有關的單位,必需遵守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平安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平安生產規章制度,保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依法擔當平安生產責任。

第五條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的科學技術討論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平安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科學管理,提高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水平。

其次章建設單位平安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負全面管理責任,詳細內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組織和管理機制,負責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

(二)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施施工現場全過程平安生產管理;

(三)建立健全平安生產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機制,實施突發大事應急搶險和事故救援;

(四)建立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應急管理體系,編制應急綜合預案,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各類平安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序、資源及措施,定期組織演練,建立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應急體系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應急工作有效實施;

(五)準時協調和解決影響平安生產重大問題。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合同商定,履行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平安生產責任;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的平安生產責任。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詳細包括:

(一)應當將電力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禁止中標單位將中標項目的主體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二)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平安生產條件、平安生產費用使用、平安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滿意國家規定的資格要求;

(四)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中標單位簽訂平安生產協議。

第八條根據國家有關平安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概算應當單獨計列平安生產費用,不得在電力建設工程投標中列入競爭性報價。依據電力建設工程進展狀況,準時、足額向參建單位支付平安生產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參建單位供應滿意平安生產的要求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氣象、水文、地質等相關資料,供應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參建單位落實防災減災責任,建立健全自然災難猜測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對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地質災難狀況進行評估檢查。應當對施工營地選址布置方案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合理選址。組織施工單位對易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難工程項目的生活辦公營地、生產設備設施、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開展地質災難隱患排查,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商定的工期。如工期確需調整,應當對平安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論證和評估應當提出相應的施工組織措施和平安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責任,嚴禁施工單位轉包和違法分包,將分包單位納入工程平安管理體系,嚴禁以包代管。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在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平安施工的措施,包括電力建設工程基本狀況、參建單位基本狀況、平安組織及管理措施、平安投入方案、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平安責任

第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電力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供應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真實、精確?????、完整,滿意工程施工平安的需要。在編制設計方案書時應當識別設計適用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編制條文清單。

第十五條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過程中,應當制定并落實平安生產技術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平安,保障勘察區域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平安。

第十六條電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存在自然災難或電力建設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難風險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制定相應專項平安技術措施,并向建設單位提出災難防治方案建議。

應當監控基礎開挖、洞室開挖、水下作業等重大危急作業的地質條件變化狀況,準時調整設計方案和平安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設計單位在規劃階段應當開展平安風險、地質災難分析和評估,優化工程選線、選址方案;可行性討論階段應當對涉及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初步設計應當提出相應施工方案和平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對于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和特別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平安和預防生產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議;不符合現行相關平安技術規范或標準規定的,應當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施工平安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平安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防范平安生產事故的指導看法;工程開工前,應當向參建單位進行技術和平安交底,說明設計意圖;施工過程中,對不能滿意平安生產要求的設計,應當準時變更。

第四章施工單位平安責任

其次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具備國家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取得平安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其次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對其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負責。應當設立平安生產

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其次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列和使用平安生產費用。應當編制平安生產費用使用方案,專款專用。

其次十三條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負總責,詳細包括:

(一)施工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對勞務作業進行勞務分包外,不得對主體工程進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轉包和違法分包;

(二)施工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主體工程以外項目進行專業分包的,分包單位必需具有相應資質和平安生產許可證,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施工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擔當工程平安生產連帶管理責任,分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施工現場平安生產負責;

(三)施工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實行勞務分包的,應當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并對施工現場的平安生產擔當主體責任。

其次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務分包平安管理責任,將勞務派遣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納入其平安管理體系,落實平安措施,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和掌握。

其次十五條電力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開呈現場查勘,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平安技術措施并按技術管理相關規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平安技術交底,照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簡單自然條件、簡單結構、技術難度大及危急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平安驗算結果,必要時召開專家會談論證確認。

其次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平安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平安措施,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發生。

其次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實行專項防護措施。對施工現場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鄰近帶電區、易燃易爆及危急化學品存放處等危急區域和部位實行防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平安警示標志。

其次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用火、用電、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平安責任人,按規定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其次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維護和管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建立施工設備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及相應的管理臺帳和維保記錄檔案。

施工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是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的登記標志、檢測合格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安裝、改造、修理特種設備的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在施工前按規定履行告知手續,施工過程根據相關規定接受監督檢驗。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平安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需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新入場人員應當按規定經過三級平安教育。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進行調試、試運行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試驗方案,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平安技術措施并嚴格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范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監理單位平安責任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監理單位資源配置應當滿意工程監理要求,依據合同商定履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理職責,確保平安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掌握、工期掌握、投資掌握的同步實施。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平安監理工作制度,編制含有平安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人員平安職責以及相關工作平安監理措施和目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或參與各類平安檢查活動,把握現場平安生產動態,建立平安管理臺帳。重點審查、監督下列工作:

(一)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平安生產標準準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安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二)審查和驗證分包單位的資質文件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人員資質、平安協議;

(三)審查平安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機械、工器具、平安用具的平安性能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檢查現場作業人員及設備配置是否滿意平安施工的要求;

(四)對大中型起重機械、腳手架、跨越架、施工用電、危急品庫房等重要施工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平安檢查簽證。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及整套啟動等重大工序交接前進行平安檢查簽證;

(五)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別作業和危急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簡單自然條件、簡單結構、技術難度大及危急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進行現場監理;監督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的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實;

(六)監督施工單位平安生產費的使用、平安教育培訓狀況。

第三十六條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覺存在生產平安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準時整改;情節嚴峻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臨時或部分停止施工,并準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準時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國家能源局依法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的監督管理,詳細內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監管機制,制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行業標準;

(二)建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生產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約談、誡勉制度;

(三)加強層級監督指導,對事故多發地區、平安管理薄弱的企業和平安隱患突出的項目、部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根據國家能源局授權實施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詳細內容如下:

(一)部署和組織開展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檢查;

(二)建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生產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約談、誡勉制度;

(三)依法組織或參與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報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實行下列監管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供應有關平安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根據國家規定照實公開有關信息;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訂正施工中違反平安生產要求的行為;

(三)對檢查中發覺的生產平安事故隱患,責令整改;對重大生產平安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重大生產平安事故隱患整改前或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平安的,責令其從危急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者臨時停止施工;

(四)約談存在生產平安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受理和查處有關平安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披露違反本方法有關規定的行為和單位,并向社會公布;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措施。

第四十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建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領域相關單位和人員的信用記錄,并將其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公開嚴峻違法失信信息,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實行肯定期限內市場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一條生產平安事故或自然災難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準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實行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削減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和衍生事故發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規定報告事故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賜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

(二)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三)在事故調查中營私舞弊、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峻后果的;

(五)在實施監管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電力建設工程參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峻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及其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

(二)供應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

(三)未根據國家有關監管規章、規章的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

第四十五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損失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一)對電力勘察、設計、施工、調試、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違規壓縮合同商定工期的;

(三)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四十六條電力勘察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責令停業整頓,提請相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一)未根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納新技術、新工藝、新流程、新設備、新材料的電力建設工程和特別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平安和預防生產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四十七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提請相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一)未按本方法設立平安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兼)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種(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電力施工平安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四)未根據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的;

(五)未向作業人員供應平安防護用品、用具的;

(六)未在施工現場的危急部位設置明顯的平安警示標志,或者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第四十八條挪用平安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提請相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平安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一)未對重大平安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覺平安事故隱患未準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臨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準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方法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平安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平安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峻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峻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懲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根據管理權限賜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當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五十一條本方法規定的行政懲罰,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打算。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懲罰打算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電監會發布的《電力建設平安生產監督管理方法》(電監平安﹝2022﹞38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三條本方法由國家進展和XX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3篇】電力工程平安環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劃

環境愛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是強制性執行規定。人人必需重視。施工過程中盡量削減對環境的破壞是每個施工人員的應盡義務。各施工管理人員應擔負起愛護環境的責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應加強宣揚教育工作,使職工自覺執行環境愛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防止和削減對施工場地和四周環境的影響。

總則

為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平安工作方針,進一步規范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建設現場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提高作業環境平安水平,保障從業人員平安與健康,愛護環境提倡綠色施工,依據國家有關平安健康與環境愛護的法律、法規和公司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結合輸變電工程建設詳細狀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通過推行平安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努力做到:平安管理制度化、平安設施標準化、機料擺放定制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平安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制造良好的平安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

環境愛護目標

1建立并愛護環境管理體系;

2嚴格遵守環境法規,實現污染預防和達標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對水、電、紙張等的使用實行重點管理;

4加強對廢物的分類管理,削減發生量并盡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員的環境意識和力量,對相關方施加影響,全員參加愛護環境。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

采納多因子法和閱歷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與評價,本工程對環境愛護有影響的環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態的破壞;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體廢棄物;

5汽車尾氣超標排放;

6施工噪聲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鋪張。

環境因素掌握措施

執行公司《危急因素、環境因素辨識、評價和掌握程序》,依據本項目工地環境因素識別結果及確定的目標,編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掌握措施,確保各項環境影響符合規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態環境的掌握

提倡綠色環保施工,避開過量砍伐樹木,土石方開挖、愛護植被和生態環境;

2揚塵的掌握

基礎材料運輸、混凝土施工易產生揚塵,可定時對運輸道路、施工現場撒水進行掌握;對易產生粉塵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盡量在室內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運輸過程中應掩蓋,裝卸過程應掌握削減揚塵污染。一般采納目測法進行測定,達到肉眼不行見的標準。

3汽車尾氣掌握

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全部交通車輛及施工現場運輸機械,當尾氣超標時加裝尾氣凈化器,按規定進行尾氣排放年檢,對外部車輛提出尾氣達標排放要求。

4固體廢棄物掌握

固體廢棄物應按要求分類存放和標識,不行將廢棄物隨便亂扔、堆放、混放;施工現場應遵循“隨做隨清、誰做誰清、工完料盡場院地清”原則,施工現場應指定區域存放,建立相應的垃圾存放地點,并加以封閉。由指定人員負責將廢棄物運輸、回收、處理。

5噪聲掌握

對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起重機、牽張機、進出場車輛)的工作噪聲觀測,確定噪聲測量點,采納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進行測量。土石方爆破時,應依據施工地點性質選擇合適的時間進行,并在爆破處覆炮被以降低爆破噪聲。

6污水掌握

生活污水排放至當地污水處理系統,不得直接排入當地河流。

7其它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愛護的法律、法規,針對現場狀況制定環境愛護管理方法。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焚燒有毒、有害、有惡臭氣味的廢棄物。

建筑垃圾、渣土應指定地點堆放,每日清理。

施工現場要加強對地表植被的愛護,進出一條道,原則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原有道路

拓寬,盡量削減人員、車輛對地表植被的碾壓;

基礎基坑開挖一般采納生熟土分開放置,愛護植被;基坑開挖、爆破施工嚴格執行設計規定,將對植被的破壞減小到最低程度,在工程完工盡可能的對植被進行恢復。

基面開挖、平整避開大量土石方開挖,保持自然地形、地貌;嚴格按設計做好塔基的排水系統。塔基作成龜背型或斜面,形成自然排水,對可能消失的匯水面開挖排水溝。

針對平安環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要求,我項目部特地成立領導組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有關事項進行督導。領導組成員由指揮部人員組成。藥兵武任組長,

王賓任副組長。楊玉保、武晉中等任一線督導成員。

項目部施工過程掌握措施

1駐地

項目部駐地及施工隊的辦公區、生活區應設置廢料桶、垃圾桶并有專人負責清掃。保持居住、辦公環境的干凈衛生。工程建設過程中和生活中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準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本地環境造成污染。

2施工及運輸

在運輸石子、砂等散裝工程材料時應用彩條布將車拉貨斗進行遮蓋,避開在運輸途中因顛簸掉落對當地環境造成的影響。車輛在駛入城區、學校或居民密集區時嚴格掌握鳴笛,避開對當地居民帶來噪聲污染。

在基礎施工時應合理選擇進入施工地點的路線,盡量削減對耕地的破壞。施工地堆放施工材料應用彩條布襯墊,當施工完成時準時將未用完的材料轉運和清理,恢復地貌。施工人員應遵守當地的風俗習慣文明施工,相互聯系使用無線通訊器材,禁止在村莊四周大喊大叫。

組塔放緊線施工時人員在施工場地間走動應沿一條路走動,有鄉村大路的地方盡量沿大路行走,盡量削減對農田的踩踏面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包裝箱、袋應按建筑垃圾準時處理,嚴禁隨地亂丟。

施工完成后由本項目督導組組長及成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覺不合格準時處理。

依據公司相關環境管理的要求,我項目部將建立環境保證體系和環境監督體系,并掌握運行,不斷改進,為環境愛護事業盡心盡力。

【第4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

一、推斷題:(對的打√,錯打×)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平安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平安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擔當責任。(√)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罰款懲罰暫行規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懲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

5、有意不照實報告書谷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6、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狀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7、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平安生產全面負責。(√)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預案是第一責任人的平安職責之一。(√)

11、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應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5%為計提依據提取平安費用。(√)

12、企業提取的平安費用可用來支付工傷賠償。(×)

13、水電站的電工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4、水電站檢修用的起重機由于使用次數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檢。(×)

15、消火栓內的消防水帶、水槍可作澆花用,用完后應晾曬、以免腐爛。(×)

16、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有時間特點:一般發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結束時和節假日前后發生較多。(√)

17、我省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獲賠金為工傷保險待遇與生產平安事故死亡賠償金的總和。(√)

18、企業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時,從業人員應主動進行自救和互救。(√)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0、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1、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連接。(√)

22、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看法。(√)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2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0.5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5、事故詳細狀況臨時不清晰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狀況。(√)

26、企業的平安生產現狀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

27、《級別評定標準》采納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廠房的評為d級。(√)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為b級。(×)

3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不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為c級。(×)

31、企業經現場評估,發覺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評為d級。(√)3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34、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5、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不須有明確的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36、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7、從業人員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8、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

39、平安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措施是施工階段平安工作的主要內容(×)

40、針對重大危急源。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及其他群死群傷的,建立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41、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方案、法規修訂、發生事故等內外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準時更新危急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掌握策劃結果。(√)

42、保證平安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平安文明施工補助費用可以投入到生產中。(×)

43、盡量削減塔位的降基量,削減植被的破壞。

44、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5、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簽字確認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

46、特別工種人員全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有效期內)

方可上崗。(√)

47、作業人員未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緊急搶救法不得上崗。(√)

48、發生特殊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掌握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9、對重大、特殊重大生產平安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當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50、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企業應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5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別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需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

52、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擔心全部生產,凡超力量、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賜予規定上限的經濟懲罰。(√)

二、單項選擇題:

1、道路交通事故……b

2、《平安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d

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b

4、以下的哪種生產經營單位……c

5、《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c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d

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a

8、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c

9、在線路上工作……c

10、凡在離地面……c

11、從業人員有權拒絕……b

12、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a

13、各類作業人員在發覺直接危及人身……b

14、平安設備的維護……d

15、2022年,我省處置了……c

16、2022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報告后……b

18、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本單位……d

19、《級別評定標準》……d

2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到位……d

21、國務院令493號……b

2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c

2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隱患和舉報……b

25、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應當……c

26、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復崗是指……c

27、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評為……c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b

30、平安標識牌……a

31、水平平安繩……a

32、在二、三級……c

33、辦公區、生活區、……c

34、工作人員至少……c

35、專業分包……c

36、從2022年1月1日……c

37、對重大、特殊重大……d

38、企業要建立完善平安生產動態監控……b

三、多項選擇題:

1、《;罰款懲罰暫行規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的行政懲罰,由省級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

5、有意不照實報告書谷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6、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狀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7、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平安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9、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平安生產全面負責。(√)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平安生產事故應急救預案是第一責任人的平安職責之一。(√)

11、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應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5%為計提依據提取平安費用。(√)

12、企業提取的平安費用可用來支付工傷賠償。(×)

13、水電站的電工必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4、水電站檢修用的起重機由于使用次數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檢。(×)

15、消火栓內的消防水帶、水槍可作澆花用,用完后應晾曬、以免腐爛。(×)

16、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有時間特點:一般發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結束時和節假日前后發生較多。(√)

17、我省條例規定工傷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獲賠金為工傷保險待遇與生產平安事故死亡賠償金的總和。(√)

18、企業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時,從業人員應主動進行自救和互救。(√)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0、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1、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連接。(√)

22、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看法。(√)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2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0.5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5、事故詳細狀況臨時不清晰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狀況。(√)

26、企業的平安生產現狀劃分為a、b、c、d四個級別。(√)

27、《級別評定標準》采納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廠房的評為d級。(√)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為b級。(×)

3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不到位,經現場評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為c級。(×)

31、企業經現場評估,發覺存在重大平安隱患的評為d級。(√)3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平安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34、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地的平安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5、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不須有明確的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36、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7、從業人員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8、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

39、平安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措施是施工階段平安工作的主要內容(×)

40、針對重大危急源。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及其他群死群傷的,建立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41、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方案、法規修訂、發生事故等內外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準時更新危急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掌握策劃結果。(√)

42、保證平安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平安文明施工補助費用可以投入到生產中。(×)

43、盡量削減塔位的降基量,削減植被的破壞。

44、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5、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簽字確認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

46、特別工種人員全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有效期內)

方可上崗。(√)

47、作業人員未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緊急搶救法不得上崗。(√)

48、發生特殊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掌握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9、對重大、特殊重大生產平安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當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50、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企業應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5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特別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需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

52、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堅持擔心全部生產,凡超力量、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賜予規定上限的經濟懲罰。(√)

二、單項選擇題:

1、道路交通事故……b

2、《平安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d

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b

4、以下的哪種生產經營單位……c

5、《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c

6、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d

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a

8、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c

9、在線路上工作……c

10、凡在離地面……c

11、從業人員有權拒絕……b

12、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a

13、各類作業人員在發覺直接危及人身……b

14、平安設備的維護……d

15、2022年,我省處置了……c

16、2022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報告后……b

18、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本單位……d

19、《級別評定標準》……d

20、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落實到位……d

21、國務院令493號……b

22、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c

23、爆炸危急環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隱患和舉報……b

25、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應當……c

26、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復崗是指……c

27、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評為……c

29、企業平安生產主體責任“十個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實……b

30、平安標識牌……a

31、水平平安繩……a

32、在二、三級……c

33、辦公區、生活區、……c

34、工作人員至少……c

35、專業分包……c

36、從2022年1月1日……c

37、對重大、特殊重大……d

38、企業要建立完善平安生產動態監控……b

三、多項選擇題:

1、《<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abc

2、平安生產的責任對象……abcd

3、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責任事故時……abcd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哪些內容……bcd

5、平安設備的維護、保養……abcd

6、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abc

7、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abc

8、三違現象是指……bcd

9、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bc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d

11、報告事故信息,應當……abc

12、分類整改的總體……abcd

13、本倫工作完成后……cd

14、確定為c級的企業……abcd

15、確定為d級的企業,對其約束……abcde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abcdef

17、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平安培訓規定》……ac

18、事故處理的原則……abcd

19、平安生產責任制包括……abcd

20、平安策劃的原則……abcd

21、工程開工前,項目……abcde

22、平安圍欄和臨時……acd

23、對于()的企業,由省級……abc

2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abcd

四、簡答題:

1、《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

答: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狀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電力平安生產監管方法》……

答:各電力企業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全面負責。其主要行政負責人是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

(一)建立并層層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電力平安生產保證體系和電力平安生產監督體系;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力平安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

(三)制定電力平安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四)督促、檢查平安生產工作,準時消退事故隱患。

(五)實施平安生產教育培訓。

3、《<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

答: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有意不照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有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4、《福建省電力平安信息報送實施方法》……

答:電力突發大事是指電力企業發生以下大事:

(一)人身傷亡事故;

(二)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三)大事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四)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平安大事。

電力平安突發大事發生后,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需馬上通過電話口頭向福州電監辦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24小時內根據《電力平安突發大事報告單(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

5、案例分析題:……

答:保潔隊負責人曾某某接到任務后到現場檢查確認,在向燃料運行主值匯報后違章操作,沒有聽從主值辦理“平安操作卡”的要求,擅自一人到積煤地面以外的工作范圍,打開c-8a皮帶通c-9b落煤管檢修人孔門,檢查落煤管的堵煤狀況,落入媒管窒息而亡。

6、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簡述如何開展落實企業平安生產……

答:一、了解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政策性

二、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管理性

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要上下一心,形成“關愛生命、平安生產”的生產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作為企業管理者,要從科學進展觀和科學平安觀動身,深刻理解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內涵,堅持生產以平安為重,削減或杜絕擔心全事故發生。

三、企業落實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體制性和機制性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體制隨著我國平安生產不斷深化中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政府轉變服務職能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過程中,企業平安生產體制已經完全走上了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要議程,面對企業事故高發的嚴峻情形,企業調整施工方案,對平安管理機制有了劇烈的要求。

四、企業平安文化與平安生產主體責任的關聯性

企業平安生產和平安文化親密相關,也與企業文化有著深層的內在聯系,通過加強企業平安文化建設,來提高企業員工和管理者的平安意識,為企業進展供應平安保障,為企業健康進展打下堅實基礎。

五、企業平安文化的建立。

7、電力企業平安生產三級掌握指什么內容

答:即企業掌握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電網、重大設備事故;車間掌握輕傷和障礙,不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事故;班組掌握特別和未遂,不發生人身輕傷和設備障礙。

8、《平安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哪八項權利……

答: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保障權利主要是: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提出建議;③批判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判、檢舉、控告;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⑤緊急避險權,即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實行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⑧獲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等。

9、《平安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的哪三項義務……

答: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接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把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平安生產學問,提高平安生產技能,增加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力量;發覺事故隱患或者其它擔心全因素時,應當馬上向現場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10、《平安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六項責任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平安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準時消退生產平安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準時、照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

11、變電站“四牌一圖”的內容是什么

答:“四牌一圖”是指:工程項目名稱牌、工程項目管理目標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責任牌、平安文明施工紀律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12、什么是專業分包

答: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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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第3篇電力工程平安環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劃第4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管理試題第5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第1篇】電力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1編制依據

1.1國家關于平安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1.2國家電網公司和**省電力公司關于平安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1.3電力建設平安管理規定。

1.4電力建設平安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1.5工程合同有關條款及規定。

2平安目標: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工程平安生產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事故: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杜絕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絕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絕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千人輕傷負傷率≤6‰;

杜絕交叉跨(穿)越停電施工引起的人身傷亡和負主要責任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

3平安管理職責

3.1指揮部

3.1.1指揮部應編制建設項目平安管理手冊,對工程建設的平安、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監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平安職責和義務。

3.1.2由指揮部、監理、施工承包商等單位第一平安責任人組成“現場平安管理委員會”,施工單位應成立“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工程建設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監理

3.2.1履行合同托付范圍的平安職責權限,負責施工現場的平安和現場文明施工的掌握和旁站監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商的平安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對違章行為提出訂正及整改看法。

3.2.2審查、核準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中的平安措施。

3.3施工承包商

3.3.1制定各級人員的平安職責并在工程項目中實施。

3.3.2對施工全過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負責,對平安負有保證職責。

3.3.3接受監理和指揮部的平安管理監督。

4平安管理內容

4.1平安監察機構

施工承包商應依據有關規定要求,成立施工平安監察機構,并于工程開工前,報監理和指揮部備案。

4.2施工的平安管理

4.2.1施工承包商必需編制行之有效的平安保證體系、平安技術和平安施工措施。

4.2.2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施工、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必需制定平安措施,符合編、審、批程序和時效。

4.2.3監理審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裝、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大件運輸(包括運輸路徑)等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的組織、平安保證措施等。

4.2.4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設備必需具備合格證明材料和定期平安檢驗、標識,重要承荷設施、繩索、工器具必需做負荷試驗。

4.2.5嚴格執行平安工作票,高處作業、深坑作業、爆破作業、帶電或接近帶電設備作業等必需進行平安監護制。

4.2.6合理配備和使用施工平安設施、平安器具、平安防護用品。

4.3平安檢查

4.3.1指揮部組織分部工程平安大檢查。

4.3.2平安檢查中發覺的平安問題,應填寫“平安施工問題通知書”送有關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發覺重大或涉及施工現場平安的問題,應準時實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同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4.4平安工作會議(例會)制度

4.4.1施工承包商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平安工作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平安施工中的詳細問題,檢查本單位平安目標管理和平安技術措施方案是否符合現場實際狀況,討論對策提出下一階段的平安工作要求。

4.4.2平安工作例會形成會議紀要,有完整的記錄并保管存檔。

4.5對施工分承包商的平安管理

4.1施工承包商應對施工分包商的平安全面負責,應納入本單位的平安管理中,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2施工承包商選擇的分承包商,必需由其安監部門和監理對分承包商進行平安資質審查。

4.3施工承包商對分承包商的平安施工負有監督、指導、教育、考核的責任。

4.6平安獎懲及事故處理

4.6.1施工承包商應制定本工程的平安獎懲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平安違章行為進行懲罰,對平安方面的好人好事進行表彰、嘉獎。

4.6.2施工承包商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各種平安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仔細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如發生重大平安事故,必需準時口頭報告監理、指揮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4.6.3施工中發生重大平安事故的調查,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和主持;指揮部、監理、工程承包商參與并幫助調查,協作開展相應工作。

4.6.4施工單位每月定期編寫平安月報,反映本單位平安體系的運轉狀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平安問題和相應對策,表揚宣揚平安生產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大事。

4.6.5指揮部的生產調度(協調)會、工程簡報、平安月報,監理單位的平安月報中都要通報平安和文明施工狀況,提出存在的平安問題及限期整改看法。

【第2篇】電力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平安法》、《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平安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條本方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實施監督管理。

本方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除核島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電、配電等電網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本方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包括電力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涉及施工平安的生產活動。

第三條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加、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電力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有關的單位,必需遵守平安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平安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和平安生產規章制度,保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依法擔當平安生產責任。

第五條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的科學技術討論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平安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科學管理,提高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水平。

其次章建設單位平安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平安負全面管理責任,詳細內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組織和管理機制,負責電力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

(二)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施施工現場全過程平安生產管理;

(三)建立健全平安生產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機制,實施突發大事應急搶險和事故救援;

(四)建立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應急管理體系,編制應急綜合預案,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各類平安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組織、程序、資源及措施,定期組織演練,建立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應急體系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應急工作有效實施;

(五)準時協調和解決影響平安生產重大問題。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合同商定,履行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平安生產責任;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的平安生產責任。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電力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詳細包括:

(一)應當將電力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禁止中標單位將中標項目的主體和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二)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平安生產條件、平安生產費用使用、平安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滿意國家規定的資格要求;

(四)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中標單位簽訂平安生產協議。

第八條根據國家有關平安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概算應當單獨計列平安生產費用,不得在電力建設工程投標中列入競爭性報價。依據電力建設工程進展狀況,準時、足額向參建單位支付平安生產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參建單位供應滿意平安生產的要求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各種地下管線、氣象、水文、地質等相關資料,供應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參建單位落實防災減災責任,建立健全自然災難猜測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對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地質災難狀況進行評估檢查。應當對施工營地選址布置方案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合理選址。組織施工單位對易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難工程項目的生活辦公營地、生產設備設施、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開展地質災難隱患排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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