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 19510.1-2004 是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專注于燈的控制裝置的質量與安全規范。該標準分為兩個主要部分:一般要求與安全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涵蓋了燈控裝置的基本性能指標和測試方法,確保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功能性和兼容性。這包括但不限于:

  1. 定義與分類:明確了燈的控制裝置的術語、定義以及不同類型的控制裝置,如開關、調光器、定時器等。
  2. 標記與說明:要求產品上必須有清晰、持久的標識,提供必要的使用說明和安全警告信息。
  3. 機械強度與耐用性:確保控制裝置能承受一定的機械應力,如抗沖擊、振動而不影響其功能。
  4. 電氣性能:規定了電氣參數如額定電壓、電流、功率等,以及電氣安全隔離、絕緣電阻和耐壓測試的要求。
  5. 環境適應性:包括溫度、濕度等環境因素對產品性能的影響評估。

安全要求部分則著重于預防電擊、火災和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主要內容涉及:

  1. 基本絕緣與加強絕緣:確保電路之間的絕緣達到安全標準,防止用戶觸電。
  2. 防觸電保護:要求有可靠的接地或采用雙重絕緣等措施,增強使用安全性。
  3. 過載保護:裝置需能承受預期的最大負荷,且在異常情況下能自動切斷電源,防止過熱和火災。
  4. 防火與耐熱:材料選擇和設計需考慮阻燃性,防止因高溫導致的安全隱患。
  5. 電磁兼容性(EMC):控制裝置應符合相關的EMC標準,減少對外部設備的干擾及受外部干擾的影響。

此標準的實施,旨在統一和提升國內燈的控制裝置的生產質量與安全水平,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產品,同時為制造商、檢測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技術遵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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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19510.1-2009
  • 2004-05-10 頒布
  • 2005-0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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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510.1-2004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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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9.140.99K7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Lampcontrolgear-Part1:Generalandsafetyrequirements(IEC61347-1:2003,IDT)2004-05-10發布2005-02-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三次前言引言·1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23定義4一般要求5試驗說明分類標志接線端子保護接地裝置10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11防潮與絕緣……12介電強度……鎮流器繞組的耐熱試驗·14故障狀態15結構16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1217螺釘、載流部件和連接件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1819耐腐蝕…附錄A(規范性附錄)確定導電部件是否可能引起電擊的帶電部件的試驗附錄B(規范性附錄)熱保護式燈的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C(規范性附錄)帶熱保護器的燈的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D(規范性附錄)熱保護式燈的控制裝置的加熱試驗要求附錄E(規范性附錄)不同于4500的常數S在(繞組溫度)試驗中的應用附錄F(規范性附錄),防對流風試驗箱·附錄G(規范性附錄)脈沖電壓值的推導方法附錄H(規范性附錄)附錄I(規范性附錄)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內裝式電感鎮流器的補充要求參考文獻…………圖1饒組溫度與耐久試驗時間之間的關系圖2不與電源連接的印刷線路板上導體之間的爬電距離圖D.1熱保護式鎮流器加熱試驗箱…圖E1對所聲稱的S值的鑒定短脈沖能量的測量線路圖G.1圖G.2產生和施加長脈沖的線路30圖H.1加熱試驗樣品配置圖………34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1介介電強度試驗電壓……耐熱試驗時間為30天的鎮流器的理論試驗溫度交流50Hz/60Hz正弦電壓下的最小距離12表4非正弦脈沖電壓下的最小距離13表B1熱熱保護工作狀態19熱保護工作狀態表B.270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19510《燈的控制裝置》分為12個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鴨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燈具用雜類電子線路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為GB19510《燈的控制裝置》的第1部分。本部分應和相應的第2部分~第12部分一起使用,第2部分~第12部分的條款是對本部分中相關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它們對各個類型的產品提供了相應的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1:2000《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及2003年的修訂1(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譯IEC61347-1:2000及2003年的修訂1。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IEC61347-1"改為“本部分”,"IEC61347-1號標準”一詞改為“GB19510.1";ab)刪除了IEC61347-1:2003的前言,修改了IEC61347-1:2003的引言;將國際標準中的"(注:)"形式中的括號去除;用小數點“."代替作為小數點的“.";對于IEC61347-1:2003引用的其他國際標準中有被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國的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代替對應的國際標準,其余未有等同采用為我國標準的國際標準,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見本部分第2章)。GB19510.1是燈的控制裝置系列國家標準之一。下面列出了這些國家標準的預計結構及其對應的國際標準,以及將代替的國家標準:GB19510.1《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GB19510.2《燈的控制裝置第2部分:啟動裝置(輝光啟動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GB19510.3《燈的控制裝置第3部分:鴨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2);GB19510.4《燈的控制裝置第4部分: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3,代替GB15143-1994);GB19510.5《燈的控制裝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4):GB19510.6《燈的控制裝置第6部分:公共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鎮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IEC61347-2-5):GB19510.7《燈的控制裝置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6):GB19510.8《燈的控制裝置第8部分:應急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7);GB19510.9《燈的控制裝置第9部分: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8,代替GB2313-1993);GB19510.10《燈的控制裝置第第10部分:放電燈(熒光燈除外)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9,代替GB14045—1993);(B19510.11《燈的控制裝置第11部分:高頻冷啟動管形放電燈(霓虹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0);GB19510.12《燈的控制裝置第12部分:燈具用雜類電子線路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1)。本部分的附錄A、B、C、D、E、F、G和附錄H均為規范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SBTS/TC224)歸口本部分的起草單位: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國榮電圣電器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亞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電光源研究所、飛利浦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華全電氣照明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俞安琪、王月麗、陳森潔、杭軍、顧森林、張和泉、屈素輝、楊小平、胡逢康、康敬琦、區志揚、葉際爽。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本部分規定了大多數的燈的控制裝置普遺適用的、并由GB19510.2~GB19510.12的各部分提出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相關試驗。因此.這一部分不應視為所有類型的燈的控制裝置的技術規范,它只適用于由GB19510.2~GB19510.12的各部分所確定的特定類型的燈的控制裝置。GB19510.2~GB19510.12中涉及到本部分任一條款的章節都規定了該條款的適用范圍和各個試驗的實施順序,還規定了必要的補充要求。本部分中各條款的編排順序沒有任何特定意義,因為這些條款的采用順序是由GB19510.2~GB19510.12中各類型燈的控制裝置的相應標準確定的。所有這些標準都是各自獨立的.相互之間互不參照。如果GB19510.2~GB19510.12的各部分的章節通過“按照GB19510.1的某條要求”這一短語來引用GB19510.1的某一條款要求,則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按照該條款的全部要求,但其中明顯不適用于GB19510.2~GB19510.12所述特定類型的燈的控制裝置的內容除外,如果符合本部分的燈的控制裝置在接受檢驗和試驗時被發現有其他特性會降低該產品標準所規定的安全等級·則這種燈的控制裝置不能視為符合本部分的安全要求。所用材料和結構形式均不同于本部分要求的燈的控制裝置,可以按照本部分的意圖接受檢驗和試驗·如果檢驗基本上等同于本部分,則可以認定這種燈的控制裝置符合本部分的安全要求。柱1:安全要求能確保按照安全要求生產的電氣設備在按預定方式被正確安裝、維護和使用時不會對人、家畜或財產的安全造成傷害。注2:燈的控制裝置包括印刷電路.并可裝有下述部件:一控制器;燈燈座:開關:-電源接線端子。燈的控制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燈座、開關及電源接線端應符合其各自相關的標準

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源和/或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電源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具備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內裝式鎮流器的補充要求在附錄1中給出。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本部分不包括關于在生產期間對單個燈的控制裝置的試驗要術半燈具的要求在GB7000中給出。除了本部分所給出的要求之外,附錄B還給出了適用于熱保護式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術。附錄C給出了帶過熱保護器的燈的電子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勒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T5169.5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第第2篇:針焰試驗(GB/T5169.5一1997,idtIEC60695-2-2:1991)GB/T5169.10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試驗方法灼熱絲試驗方法總則(GB/T5169.10—1997,idtIEC60695-2-1/0:1994)GB/T5465.2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GB/T5465.2—1996.idtIEC60417:1994:(allparts)GB7000.1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7000.1-2002.IEC60598-1:1999,Luminaires—Partl: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IDT)GB/T12113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GB/T12113—1996,idtIEC60990:199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自動控制器管形英光燈鎮流器熱保護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4(GB14536.4—1996,idtIEC60730-2-3:1990)GB19510.3燈的控制裝置第3部分:鴨絲燈用直流/交流電子降壓轉換器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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