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委托人北京*****土地開發管理有限公司與監理人_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服務中心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北京*****體育場看臺外裝修工程工程地點:北京*****體育場
工程規模:總建筑面積9790.41m2,看臺總長為244m,寬度為21.7m~40米,一~四層,檐高20m。監理范圍:中國京冶建設工程承包公司設計的2006年2月北京*****體育場看臺外裝修工程圖紙所涉及的全部建設安裝工程的監理工作,圖紙全部內容包含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工程造價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組織協調及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等詳見專用條件第四條。工程總價:900萬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一)監理中標通知書;(二)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三)本合同協議書、專用條件、標準條件;
(四)招標書、投標書和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竣工缺陷責任期滿完成。本合同一式_玖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_陸_份;監理人執叁份。
委托人:(簽章)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十管理費)。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其他
第四十三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本合同專用條件是對標準條件的補充,專用條件與標準條件不一致或相悖的內容,以專用條件約定的為準。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1本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2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3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4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圖紙、技術規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實驗規程等;5本工程地質測量報告;6國家、建設部、交通部、北京市頒布的有關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7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8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文件和設計文件;9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10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往來文件和會以紀要;12其它有效文件。
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1、監理服務范圍:*****體育場看臺外裝修工程的全部施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建筑及安裝工程(含加固工程、看臺外裝修等);園林綠化工程;市政配套工程;鋼膜結構工程;加固工程;樁基礎及基礎工程。2、工作內容:在招標人及其派出機構的指導下,對所轄的全部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旁站監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合同及相關事項管理、信息資料管理、現場施工組織協調、施工準備及保修階段的工作;過程資料及竣工資料的檢驗與收集;同時對缺陷責任期的工作承擔責任等(具體內容見后“其它專用條款”);監理人必須具備鋼(膜)結構、加固工程的監理能力。監理人派入本工程負責鋼(膜)結構、加固工程的監理人員必須有這方面的監理經驗且將相關資料報委托人審批,經委托人批準的監理人員監理人未經委托人批準不得更換。第九條外部條件包括:1委托人負責工程建設外部關系的協調,包括向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申報和取得有關工程的許可證件等;2委托人協助現場監理工作;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信息通道;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
第十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委托人在監理合同簽字生效后,在取得相關文件、資料后10天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文件、資料:1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與合同文件1份,2委托人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1份;3本工程設計圖紙及其說明1套;4其它有效文件。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在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張勇
第十五條以下設備由監理單位自備:1、生活用房;2、通信設備市內電話一部及通訊費;3、基本辦公家具;4、其它必要的工作生活設施;5、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6、除委托人提供辦公用房以外的其它一切與本工程開展工作所需的物品。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委托人不予進行任何補償。
第十六條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零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零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比率(扣除稅金),報酬比率雙方約定為2.00%。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有意或故意行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對委托的賠償損失責任: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1.2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監理報酬的總金額為180000元(大寫壹拾捌萬元整),此價格為固定總價,不予進行調整。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萬元;看臺外裝修完成后支付4萬元;膜結構工程完成支付4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后30內支付4萬元;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30日內支付3萬元;支付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剩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無額外支付費用。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_人民幣支付報酬。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如果監理單位向委托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后對工程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有益,造價降低超過合同額的10%以上,委托人將對監理單位進行適當獎勵。本工程竣工時間提前十天以上(不含十天),每提前一天獎勵監理公司500元,累計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每延誤一天,扣除監理公司監理酬金500元,累計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委托人與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愿意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條附加協議條款:50.1監理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內容):本條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參照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的內容,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50.1.1.按期編報、修改、完成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經委托人批準后全面落實。50.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在認真學習合同文本、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和管理辦法并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由監理公司指定的負責人,負責組織監理人員以分項工程為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認真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監理工作交底記錄。50.1.3.參與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紙設計,按時批復承包人報送的文件。50.1.4.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督促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管理體系,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安全體系的正常有效運行。50.1.5.主持召開工地會議,按照委托人的規定和要求召開常規工地會議、監理會議,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后兩天之內及時匯總下發會議紀要。50.1.6.在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度計劃、永久性工程材料、基準點復核及其有關其它證明材料合格、齊備的前提下,發布開(復)工令,在上道工序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允許承包單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等。50.1.7.驗收承包人的工地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50.1.8.建立現場的監理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項目與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實驗、檢測工作。50.1.9.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實驗和標準實驗,對于各種工程進場材料進行確認。50.1.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對機械裝備的進出場情況予以動態監督和記錄。50.1.11.審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50.1.12.審查合同和第三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50.1.13.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組織分解委托人批準的總體工程進度計劃和委托人下發的工程進度計劃,并監督承包人按計劃實施。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按時填報周、月進度統計表,當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時,要及時反饋或處理。50.1.14.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試驗和整理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50.1.15.按驗評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頻率,對工程質量進行實測實量的驗收。重點部位要求全頻率驗收。實驗項目和實驗頻率規范規定頻率的30%。驗收后認真填寫工序質量驗收單及有關記錄。50.1.16.開展監理的預控工作,通過文件發放、會議交流、現場指導等手段,減少或避免不合格品及質量事故出現,對委托人明確的必須旁站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同時做好旁站記錄。50.1.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事故,對工程實施過程發生或發現的質量事故與質量缺陷,要及時填寫質量事故(缺陷)報告單報委托人,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除了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還要按照委托人要求參與事故處理:50.1.18.發布監理指令:合同文件和委托人授權,對于承包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及時簽發監理指令,對其進行警告、制止或處理。50.1.19.在承包人自保體系失效、質量失控、監理程序落實不利等違約行為出現時經請示委托人后發布停工令,并督促承包人及時整改:在承包人報送整改報告和復工申請并經監理人員現場核實后簽發復工令。50.1.20.簽發分部工程驗收單。50.1.21.清單核算:依據工程量清單或承包人合約報價文件及其說明,按分項工程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分解和核算,及時、準確地完成清單核算成果表或預算審核成果。50.1.22.計量與支付:依據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對承包人提交的中間計量單和月形象部位進行認真審核與確認,及時填寫中間計量審批單、月計量匯總報審表,簽發中期支付憑證并經委托人審批,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量現場確認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書面或口頭通知)完成需計量的工程量的工作。監理人需簽發的中期支付憑證及中期造價審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節點:加固工程;裝修工程;鋼(膜)結構工程等。50.1.23.受理承包人、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意向,駁回不能成立的工程變更申請,審核、處理符合要求的變更申請,并報委托人審批后發布。50.1.24.對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引起索賠事件的相關情況,如:人員、設備、施工工藝、環境等予以關注和記錄及時掌握收集索賠事件的第一手證據并報委托人備案,受理索賠、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后,報委托人批準。50.1.25.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以及在仲裁過程中作保證。50.1.26.按照委托人規定的格式、內容、要求和期限,編制監理周報、監理例會紀要、監理月報、支付月報或其他報表,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報委托人。50.1.27.建立上墻圖表和工作臺帳,并實施動態管理:監理單位應在進場后20天內建立組織機構框圖、監理機構各崗位職責、工程平面圖、關鍵部位平面或斷面圖、管線位置關系圖和工程形象進度圖、工程進度支付“S”曲線圖,工程月進度計劃、實際進度統計對照表等。對于監理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指令記錄或資料,要認真做好收發登記和統計分析,并建立控制性臺帳。50.1.28.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結算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程的檢查和初檢,審核竣工結算。50.1.29.負責日常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檢查,監督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各種安全生產指示,指導和監督承包人完善各項安全措施、突發預案、交通導行方案的制定、審批、落實等。50.1.30.簽交工程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批。50.1.31.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及北京市的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和委托人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監理人按北京市的有關要求編制竣工資料。50.1.32.編制工程監理報告。50.1.33.制定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實施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50.1.34.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并經委托人審批。50.1.3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50.1.36.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50.1.37.內部考核:對監理人員進行內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實可行的獎懲制度對違約的監理人員或監理行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預防再次發生。50.1.38.工程進度控制: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下,控制進度。應采用動態的控制方法,對工程進度進行主動控制。控制的依據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期目標。50.1.39.工程質量控制:以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驗收規范等為依據,督促承包單位全面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實施質量控制,以質量預控為重點。50.1.40.工程造價控制: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約定的合同價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輔導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炎黃職業技術學院輔導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輔導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荊楚理工學院輔導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2025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輔導員考試試題及答案
- T/ZGSCJXH 1-2019陳年白酒收藏評價指標體系
- 綠色建筑設計管理
- 健康體檢教學課件
- 美的崗位薪酬結構設計體系
- 湖北神農架中和旅游有限公司招聘筆試題庫2025
- 2024年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綜治網格員招聘173人歷年高頻考題難、易錯點模擬試題(共500題)附帶答案詳解
- 《聚落與環境》名師課件
- 《城軌通信信號基礎設備應》課件-FTGS軌道電路
-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教PEP版2022年小學畢業考試英語試卷【含答案】
- 中班語言《傘》課件
- 心悸-《中醫內科學》教案
- 營區物業服務營區物業服務保密措施
- 托槽粘結醫學課件
- 藍曬創作方案
- 醫院智慧后勤管理平臺建設規劃方案
- 人工智能在傳染病防控中的應用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