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一項推薦性行業標準,旨在為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統提供一套統一的地理信息分類框架和編碼規則。該標準詳細規定了警用活動中涉及的各種地理實體及其屬性的分類方法與代碼表示,以促進信息共享、提高警務工作的效率與精確度。

標準內容概覽:

  1. 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中地理信息的分類與編碼,為警務管理、指揮調度、案件分析等提供標準化支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實施本標準時所直接引用或參考的其他標準和文件,確保各項規定的協調一致。

  3. 術語和定義:對關鍵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如地理實體、地理信息分類、代碼等,為后續內容的理解奠定基礎。

  4. 地理信息分類體系:構建了一套層次化的分類體系,通常包括大類、中類、小類等多個層級,覆蓋了警用關注的所有地理空間要素,如道路、建筑、公共設施、行政區劃、重點單位等,每一類別都有其特定的含義和應用背景。

  5. 代碼結構與編碼規則:規定了地理信息代碼的構成方式,包括代碼的長度、格式(如前綴、主體碼、校驗碼)以及各部分的具體含義。通過這種標準化編碼,可以實現信息的唯一性標識和高效檢索。

  6. 各類地理實體的分類與代碼示例:詳細列舉了各類地理實體的分類細節和對應的代碼實例,便于實際操作中的應用和參照。

  7. 實施與維護:提供了標準實施的指導原則和維護更新機制,確保標準能夠隨技術進步和警務需求的變化而持續優化。

  8. 附錄:可能包含分類編碼表、轉換規則或其他輔助材料,以增強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標準的應用有助于提升城市警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強不同部門間的信息交換與協同作業能力,為實現智慧警務提供重要的基礎設施支撐。


如需獲取更多詳盡信息,請直接參考下方經官方授權發布的權威標準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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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04-05-18 頒布
  • 2004-05-18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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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_第1頁
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_第2頁
GA/T 491-200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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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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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犜49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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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8發布20040518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犌犃/犜491—2004

目次

前言!!!!!!!!!!!!!!!!!!!!!!!!!!!!!!!!!!!!!!!!Ⅰ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分類原則與方法!!!!!!!!!!!!!!!!!!!!!!!!!!!!!!!!!!1

5編碼方法!!!!!!!!!!!!!!!!!!!!!!!!!!!!!!!!!!!!!4

6代碼表!!!!!!!!!!!!!!!!!!!!!!!!!!!!!!!!!!!!!!4

附錄A(資料性附錄)基礎地理信息代碼與國土信息代碼對照!!!!!!!!!!!!!!!22

附錄B(資料性附錄)治安業務專用地理信息分類示例!!!!!!!!!!!!!!!!!!30

附錄C(資料性附錄)消防業務專用地理信息分類示例!!!!!!!!!!!!!!!!!!32

參考文獻!!!!!!!!!!!!!!!!!!!!!!!!!!!!!!!!!!!!!!34

犌犃/犜491—2004

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安部信息通信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計算機信息處理標準化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市公安局信息通信處、深圳市公安局信息通信處、昆明市公安局信息管

理監察支隊、鎮江市公安局信息通信處。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方正數碼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康有限公司、ESRI中國(北京)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丕龍、侯震宇、李家龍、賀日興、董平平、薛克勛、唐一軍、張純、周大良、陳徹。

犌犃/犜49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類與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應用系統建設與數據交換。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3923—1992國土基礎信息數據分類與代碼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警用地理信息狆狅犾犻犮犲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在警務活動和警務管理工作中,直接或間接與空間位置相關信息的總稱。

3.2

基礎地理信息犫犪狊犻犮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由基礎測繪提供的地理信息。如道路、植被、水系、居民地等。

3.3

警用公共地理信息狆狅犾犻犮犲狆狌犫犾犻犮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多個業務部門共用的警用地理信息。如場所、單位、案(事)件等。

3.4

業務專用地理信息狆狉狅犳犲狊狊犻狅狀犪犾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業務單位專用反映業務管理特征的警用地理信息。如消防管理專用地理信息中的消防安全重點單

位、消火栓等。

3.5

動態警用地理信息犱狔狀犪犿犻犮狆狅犾犻犮犲犵犲狅犵狉犪狆犺犻犮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反映警務活動動作變化的警用地理信息。如警力部署、動態目標、戰術動作等。

4分類原則與方法

4.1分類原則

a)本標準信息內容以靜態警用地理信息為主,動態警用地理信息為輔。其中,動態警用地理信息

僅對作戰指揮中常用的警力部署、警用車輛、動態目標、警用裝備、戰術動作等信息進行分類。

b)將警用地理信息按照數據來源、數據內容、數據應用范圍、數據更新維護分工特點劃分為基礎

地理信息、警用公共地理信息、業務專用地理信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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