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T 1082-202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相比于其前版《GA/T 1082-201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與調整:

  1. 調查內容的擴展與細化:新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對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采集內容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對新型交通工具(如電動車、共享單車等)事故信息記錄的要求,以及對智能網聯汽車涉及事故的信息采集指導,以適應當前道路交通發展的新情況。

  2. 技術方法的更新:鑒于技術進步,2021版標準引入了更多現代科技手段,如視頻監控分析、GPS數據應用、車載信息記錄系統(EDR)數據提取等,用于輔助事故現場重建和原因分析,提高了事故調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3. 信息處理流程的優化:新標準對事故信息的收集、記錄、存儲、分析及報告流程進行了優化,明確了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操作規范,確保事故信息處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有助于提升事故處理的整體效能。

  4. 隱私保護加強:考慮到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增加,2021版標準在信息收集和使用過程中,強化了對當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措施,明確了信息處理過程中的保密原則和要求,確保調查活動合法合規。

  5. 與國際接軌:新版標準在制定時參考了國際上先進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和信息管理經驗,增強了標準的國際兼容性,為跨國交通事故的協作處理提供了更好的依據。

  6. 培訓與實施指導:為了確保標準的有效實施,2021版標準還新增或強化了對從事交通事故信息調查人員的培訓要求和實施指導內容,提升了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操作水平。

這些變化旨在更好地適應我國道路交通快速發展的現狀,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的質量和效率,促進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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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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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在執行有效
  • 2021-02-04 頒布
  • 2021-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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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524099

CCSR.8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T1082—2021

代替GA/T1082—201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

Informationinvestigationonroadtrafficaccident

2021-02-04發布2021-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GA/T1082—2021

目次

前言

…………………………Ⅰ

范圍

1………………………1

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術語和定義

3………………1

一般要求

4…………………2

基本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5………………2

車輛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6………………3

當事人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7……………11

道路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8………………14

管理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9………………17

綜合分析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

10………………………19

附錄規范性一次死亡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

A()3………20

附錄規范性適用一般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

B()………48

附錄規范性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

C()………55

GA/T108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GB/T1.1—2020《1:》

起草

本文件代替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與相比除結構調整

GA/T1082—2013《》,GB/T1082—2013,

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更改了范圍見第章年版的第章

a)(1,20131);

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的術語和定義見年版的

b)“”(3.1,20133.1);

更改了當事人的術語和定義見年版的

c)“”(3.2,20133.2);

刪除了交通事故分類和分級見年版的第章

d)(20134);

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的要求見年版的

e)(4.1,20135.1);

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負責人員見年版的

f)(4.2,20135.2);

更改一次死亡人以上的事故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的調查項

g)3、、

目要求見年版的

(4.5,20135.4);

增加了經緯度及其調查方法見

h)(5.4);

增加了是否為次生事故及其調查方法見

i)(5.8);

增加了空氣溫濕度及其調查方法見

j)(5.12);

增加了道路監控車載視頻及其調查方法見

k)/(5.18);

增加了事故后當事人安全措施及其調查方法見

l)(5.19);

增加了對道路交通影響及其調查方法見

m)(5.20);

刪除了間接財產損失及其調查方法見年版的

n)(20136.17);

增加了車輛基本信息見

o)(6.1);

增加了車輛所有人及其調查方法見

p)(6.1.8);

增加了車身顏色及其調查方法見

q)(6.1.9);

增加了車輛形狀及其調查方法見

r)(6.1.10);

更改了車輛識別代號及其調查方法見年版的

s)(6.1.11,20137.20);

增加了燃料種類及其調查方法見

t)(6.1.12);

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種類及其調查方法見

u)(6.1.13);

增加了驅動方式及其調查方法見

v)(6.1.14);

增加了是否貼深色車窗膜及其調查方法見

w)(6.1.21);

更改了車輛登記檢驗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年版的

x)/(6.1.22,20137.35);

增加了車輛改裝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

y)(6.1.23);

增加了是否非法營運及其調查方法見

z)(6.1.26);

增加了是否為共享車輛及其調查方法見

aa)(6.1.27);

增加了碰撞重疊度及其調查方法見

bb)(6.1.34);

增加了車輛解體部位及其調查方法見

cc)(6.1.45);

增加了車窗玻璃損壞位置及其調查方法見

dd)(6.1.46);

增加了車輛供電系統是否損壞及其調查方法見

ee)(6.1.47);

增加了車內部最大侵入部位及其調查方法見

ff)(6.1.48);

GA/T1082—2021

增加了侵入對象及其調查方法見

gg)(6.1.49);

增加了車門受損不能開啟及其調查方法見

hh)(6.1.50);

增加了駕駛區域部件損壞及其調查方法見

ii)(6.1.51);

增加了爆胎類型及其調查方法見

jj)(6.1.52);

增加了爆胎輪胎編號及其調查方法見

kk)(6.1.53);

增加了爆胎輪胎生產日期編號及其調查方法見

ll)(6.1.54);

增加了車輛安全裝置及其調查方法見

mm)(6.1.55);

增加了車輛安全管理裝置及其調查方法見

nn)(6.1.56);

增加了行駛記錄儀數據是否可讀及其調查方法見

oo)/EDR(6.1.57);

增加了輔助自動駕駛功能及其調查方法見

pp)/(6.1.58);

增加了大中型客車信息見

qq)(6.2);

增加了重中型貨車掛車信息見

rr)、(6.3);

增加了電動自行車信息見

ss)(6.4);

增加了營運客車信息見

tt)(6.5);

增加了道路運輸證及其調查方法見

uu)(6.5.2);

增加了是否按核定線路行駛及其調查方法見

vv)(6.5.4);

增加了包車旅游客運車輛是否有包車線路牌及其調查方法見

ww)/(6.5.5);

增加了車輛動態監控終端及其調查方法見

xx)(6.5.9);

增加了車輛日常維護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

yy)(6.5.11);

增加了車輛一級維護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

zz)(6.5.12);

增加了車輛二級維護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

aaa)(6.5.13);

增加了配備駕駛人數及其調查方法見

bbb)(6.5.14);

增加了接駁運輸情況及其調查方法見

ccc)(6.5.15);

增加了普通貨運車輛信息見

ddd)(6.6);

增加了危險品運輸車輛信息見

eee)(6.7);

增加了校車信息見

fff)(6.8);

增加了電動汽車信息見

ggg)(6.9);

增加了輔助自動駕駛功能信息見

hhh)/(6.10);

增加了起火車輛信息見

iii)(6.11);

增加了當事人基本信息見

jjj)(7.1);

增加了出行目的及其調查方法見

kkk)(7.1.9);

增加了居住地及其調查方法見

lll)(7.1.10);

增加了事故現場傷員意識狀態及其調查方法見

mmm)(7.1.19);

增加了從事故發生到入院時間及其調查方法見

nnn)(7.1.20);

增加了機動車駕駛人信息見

ooo)(7.2);

增加了文化程度及其調查方法見

ppp)(7.2.3);

增加了呼氣酒精測試及其調查方法見

qqq)(7.2.9);

增加了毒品管制藥物檢測及其調查方法見

rrr)/(7.2.11);

增加了檢出毒品管制藥物種類及其調查方法見

sss)/(7.2.12);

增加了年內曾嚴重交通違法次數及其調查方法見

ttt)2(7.2.16);

增加了曾記滿分次數及其調查方法見

uuu)12(7.2.17);

增加了分心駕駛類型及其調查方法見

vvv)(7.2.22);

增加了事發時是否處于駕駛狀態及其調查方法見

www)(7.2.23);

GA/T1082—2021

增加了避險措施及其調查方法見

xxx)(7.2.24);

增加了因事故受到的處罰及其調查方法見

yyy)(7.2.25);

增加了行人信息見

zzz)(7.3);

增加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信息見

aaaa)/(7.4);

刪除了戶口性質見年版的

bbbb)(20138.7);

增加了道路基本信息見

cccc)(8.1);

增加了通車年份及其調查方法見

dddd)(8.1.3);

增加了中央護欄等級及其調查方法見

eeee)(8.1.9);

增加了路側護欄等級及其調查方法見

ffff)(8.1.11);

增加了碰撞后護欄隔離欄狀態及其調查方法見

gggg)/(8.1.12);

增加了交通標線及其調查方法見

hhhh)(8.1.18);

增加了非機動車道及其調查方法見

iiii)(8.1.19);

增加了人行道及其調查方法見

jjjj)(8.1.20);

更改了路側交通環境及其調查方法見年版

kkkk)(8.1.22,20139.11)

增加了路側構造物及其調查方法見

llll)(8.1.23);

增加了道路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及其調查方法見

mmmm)(8.1.30);

增加了道路安全設施設置及其調查方法見

nnnn)(8.1.31);

增加了道路設計通行能力及其調查方法見

oooo)(8.1.32);

增加了道路是否施工作業及其調查方法見

pppp)(8.1.33);

增加了橋梁信息見

qqqq)(8.2);

增加了隧道信息見

rrrr)(8.3);

增加了道路交叉口信息見

ssss)(8.4);

增加了施工作業區信息見

tttt)(8.5);

增加了管理信息調查項目和方法見第章

uuuu)(9);

增加了交通違法行為見

vvvv)(10.1);

增加了填報人審核人見

wwww)、(10.4);

更改了一次死亡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采集項目由項增加至項

xxxx)3,136377

見附錄年版的附錄

(A,2013A);

更改了適用一般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采集項目由項增加至項見

yyyy),7385(

附錄年版的附錄

B,2013B);

增加了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表采集項目為項見附錄

zzzz),24(C)。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

本文件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SAC/TC576)。

本文件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山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

:、、

察總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巖王曉燕魏然李平凡張超陳學浩高龍褚萬里黎曉波李加勇

:、、、、、、、、、。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

年首次發布為

———2013GA/T1082—2013;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GA/T1082—202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的一般要求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信息車輛信息當事人

,、、

信息道路信息管理信息綜合分析信息的調查項目和方法

、、、。

本文件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調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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