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A 413-2003 救生緩降器》是中國公安部發布的一項關于救生緩降器的技術標準,旨在規范救生緩降器的設計、生產、檢驗及使用,確保其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該標準詳細規定了救生緩降器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要求,適用于以繩索為媒介,供人員在高層建筑等場所遇險時逃生使用的救生緩降裝置。以下是標準的主要內容概覽:

  1. 范圍:明確了標準適用的對象是用于人員從高處安全下降至地面或安全樓層的救生緩降器,包括自救式和他救式兩種類型。

  2. 術語和定義:對救生緩降器相關的專業術語進行了界定,如“最大工作負荷”、“下降速度調節裝置”等,以便統一理解和執行標準。

  3. 分類與型號:根據使用方式、結構特點等將救生緩降器分為不同類別,并規定了相應的型號命名規則。

  4. 技術要求

    • 材料與構造:要求使用耐高溫、抗腐蝕的材料制造,結構設計需確保使用者操作簡便且安全可靠。
    • 機械性能:包括強度、耐用性、下降速度控制等,確保在額定負荷下穩定下降,同時能適應不同的使用者體重和下降速度需求。
    • 安全保護功能:要求裝備有緊急制動、防逆轉等安全保護裝置,以防失控下降或繩索斷裂等情況發生。
    • 環境適應性:需能在多種氣候條件下正常工作,如高溫、低溫、潮濕等。
  5. 試驗方法:詳細說明了各項性能指標的測試條件、步驟和判定準則,如靜載荷試驗、動態下降試驗、耐久性試驗等,以驗證產品是否滿足標準要求。

  6. 檢驗規則:規定了產品的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抽樣方法及合格判定標準,確保每批產品的質量可控。

  7. 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要求產品上應有清晰的標識,包括制造商信息、型號規格、生產日期等;同時,對包裝材料、運輸過程中的保護措施以及儲存條件提出了具體要求,以防止損壞和變質。

  8. 使用說明書:強調產品必須配備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正確安裝、使用及維護方法,保障用戶能夠安全、正確地使用救生緩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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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2003-01-29 頒布
  • 2003-07-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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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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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犌犃413—2003

救生緩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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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9發布200307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犌犃413—2003

前言

本標準的4.2、4.3、4.4、4.5.1、4.5.3、4.5.4、4.5.5、4.6、4.7、4.8、4.9為強制性條文,其余為推薦

性條文。

本標準根據救生緩降器的使用要求及國內救生緩降器產品的生產、技術水平,收集參照了日本標準

“自治省令第2號自治省規定的緩降機技術標準(1997)”及國內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編制。

本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四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寶忠、陳克平、馬偉光、李申、韓翔、孫衛東。

犌犃413—2003

救生緩降器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救生緩降器(以下簡稱緩降器)的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

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者靠自重從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能往復使用的緩降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8918—1996鋼絲繩

GB/T10125—1997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YB/T5197—1993航空用鋼絲繩

3型號

緩降器產品型號由類組代號、特征代號與主參數組成,其形式如下:

JSH—□—□

主參數(繩索長度,以阿拉伯數字標記,單位:m)

特征代號(最大、最小允許使用質量,單位:kg)

類組代號(救生緩降器)

標記示例:

最大允許使用質量為100kg,最小允許使用質量為35kg,繩索長度為30m的緩降器,其型號為

JSH—100/35—30。

4技術要求

4.1外觀質量

緩降器應由安全鉤、安全帶、繩索、調速器、金屬連接件及繩索卷盤組成。金屬件外表面應光滑,無

銹蝕、斑點、毛刺并進行防銹處理。繩索端頭應采用保護物包扎。各部件應連接可靠,無變形、損傷等異

常現象。

4.2主要部件尺寸、材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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