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FZ/T 42008-2005 竹絹絲》是中國紡織行業發布的一項關于竹絹絲產品的國家標準。此標準詳細規定了竹絹絲的術語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要求,旨在統一和提升竹絹絲產品的質量水平,促進該類產品的規范化生產和貿易。
標準內容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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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明確了本標準適用的產品類型,即以竹漿纖維為原料,經過特定工藝加工而成的竹絹絲,適用于該產品的生產、檢驗及銷售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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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實施本標準時所依據或參考的其他標準文獻,確保各項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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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對竹絹絲相關的專業術語進行了明確界定,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標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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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原料與成分:規定了竹絹絲應使用的原料及其質量要求,包括竹漿纖維的純度、雜質含量等。
- 物理性能:如強度、伸長率、細度、均勻度等,確保產品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
- 外觀質量:涉及色澤、疵點、整潔度等方面,保證產品外觀美觀。
- 化學性能:包括耐酸堿性、染色性能等,確保產品在特定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可加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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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方法:詳細說明了如何進行上述各項目指標的檢測,包括采用的儀器、操作步驟和評判標準,確保測試結果的可重復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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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規則:規定了產品檢驗的分類(如出廠檢驗、型式檢驗)、抽樣方法、合格判定準則等,用以控制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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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明確了產品包裝上應包含的信息(如品名、規格、生產商信息、執行標準等),以及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環境條件和注意事項,以防止產品受損或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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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 已被廢除、停止使用,并不再更新
- 2005-05-18 頒布
- 2006-01-01 實施




文檔簡介
ICS59.080.30FZW43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準FZ/T42008—2005竹絲Bamboo-spunsilkyarn2005-05-18發布2006-01-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
FZ/T42008-2005前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絲綢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絲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檢驗檢按局、桐鄉綿絲廠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協助起草單位: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衛東、王伶、馬建忠、徐勤、周穎、卡幸兒、陸軍、傅燜明。本標準首次發布.
FZ/T42008—2005竹纖維是我國近年來開發的涼爽型新型纖維,具有吸濕、透氣、生物降解、抗菌、抗紫外線的功能。本標準制定的是用竹原纖維與桑蠶纖維混紡而制成的竹絹絲產品標準。竹絹絲作為一種綠色環保的新型天然紡織材料在市場上不斷地被推廣和應用,而且制成品日益受到人們的喜愛,也迎合了當今國內外紡織品市場的發展超勢。
FZ/T42008—2005有竹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竹絹絲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本標準適用于經燒毛的雙股竹絹絲(其中竹原纖維含量小于50%)的質量判定規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勤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2910紡織品二組分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GB/T8694防織紗線及有關產品搶向的標示FZ/T40003桑蠶絹絲試驗方法FZ/T42002桑蠶絹絲FZ/T42003,桑蠶簡裝絹絲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竹原纖維以竹子為原料,用物理方法制成的天然纖維3.2約定回潮率為計算竹原纖維或竹絹絲的商業質量而約定的回潮率。竹絹絲規格和搶向的標示竹絹絲規格以"××/××單股名義公支數/2”標示。4.1示例:40/60100Na/2竹絹絲表示竹原纖維含量40%、桑蠶絹絲含量60%的100支雙股竹絹絲4.2竹絹絲搶向的標示按照GB/T8694規定執行。5要求5.1分等竹絹絲的品質,根據竹絹絲的品質技術指標和外觀質量的綜合成績,分為優等品、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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