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習題(附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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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習題(附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訴乙合同糾紛案件,經一審、二審法院的審理,甲勝訴。兩年后,乙發現原來據以作出判決的法律文書發生了變更,乙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A、已過申請再審期間,不可再申請再審B、已經過了申請再審期間,可以申訴C、在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D、在法律文書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申請再審【參考答案】:C【解析】:《新民訴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200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2、被告人因涉嫌搶劫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的起訴進行審查以后決定開庭審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A、人民法院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B、人民法院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在開庭5日以前送達被告人C、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D、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第一審的程序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3、下列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不得制定規章,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B、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收取費用須由法規規章規定C、行政法規應由國務院起草、討論和通過,國務院部門不能成為行政法規的起草單位D、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據法律制定規章【參考答案】:D4、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汪某(23歲)被控強奸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汪某死刑立即執行。汪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的哪種做法是正確的?()A、應當公開開庭審理B、可以不開庭審理C、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應當提審【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回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本題中,強奸案件屬于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應該不公開審理,但是一審法院卻公開審理了該案,違反了法定程序,二審法院應該根據第191條的規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5、關于自首,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深夜盜竊他人摩托車一輛,但是無法發動車,便將摩托車推往住處,路上遇到民警巡邏,警察見其深夜推車而不騎車,覺得可疑,便攔住盤問,甲見瞞不住,便主動交代了盜竊事實。甲的行為是自首B、甲實施綁架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羈押期間,甲又主動交待其曾伙同別人另外實施的一起搶劫案(未過訴訟時效),甲的行為是自首C、張某盜竊價值15000元的財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從重處罰,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封信,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贓物隱藏地點。后張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逮捕。張某的行為是自首D、甲、乙共同盜竊,甲被拘留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甲屬自首【參考答案】:D【解析】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6、甲企業因基建建設需要竹簽,與乙廠簽訂了一供貨合同,合同約定,乙供應甲竹簽100捆,每根竹簽單價1元,未約定總價。乙如約按慣例供應竹簽100捆,每捆100根,甲企業以自己認為每捆竹簽為10根,現每捆竹簽為100根為由,主張變更合同,遭乙企業反對,雙方發生糾紛。對此糾紛如何處理?A、按重大誤解處理B、按合同解釋處理C、或按無效合同處理,或按合同解釋處理D、按無效合同處理【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本案應按照交易習慣進行解釋。7、民警甲將涉嫌盜竊的婦女乙帶回派出所調查,并發現乙是吸毒人員,報公安局依法決定對乙強制戒毒。甲和丙送乙前往戒毒所途中,乙告訴甲,她的3歲女兒丁關在家中無人照顧,并告訴了自己母親家的地址和電話,甲雖然當面用筆記下,但以為乙撒謊,沒有理會。10天后,丁尸體在被反鎖的家中發現,經法醫鑒定是饑渴而死。關于本案正確的說法是:()A、甲構成玩忽職守罪,是純正不作為犯B、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是不純正不作為犯C、甲不構成犯罪D、乙構成遺棄罪,是純正不作為犯【參考答案】:A【考點】甲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作為犯【解析】甲沒有對于乙反映的情況采取任何行動(不作為),符合刑法第39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的“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構成要件,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乙盡到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對他而言是不可抗力或沒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或能力,不認為是犯罪。本題取材于實際的案例。8、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當如何收取費用?()。A、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收取訴訟費B、參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收取訴訟費C、適當收取訴訟費D、不收取訴訟費【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9、根據《漢堡規則》的有關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如何表述?A、自承運人收到貨物至其交付貨物止B、從貨物裝上船起至卸完船止C、對集裝箱貨物規定適用貨物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D、從遠離發貨人倉庫到送達收貨人倉庫的整個期間【參考答案】:A【解析】:B項屬于《海牙規則》對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C項是《海商法》的相關規定,D項則是保險責任起訖的期間。10、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予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解析】首先,行政拘整積刑罰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折抵。其次,本題中的行政拘留是對徐某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行政處罰,與原來所犯之罪無關,因此也不能被原來判處的有期徒刑吸收。所以選項B正確,其他錯誤。11、周某到某家俱城購買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產的“352”號紅木家俱一套。雙方達成協議,價款8000元,周某預討訂金4000元,甲公司保證3天內將貨送到周某家。雙方在“352”號家俱上作了標記。當晚,家俱城失火,該套家俱被焚。奉案應如何處理?A、由周某承擔損失,周某應補交所欠貸款4000元B、由甲公司承擔損失,甲公司應退還周某預付訂金4000元C、由周某、甲公司雙方嚴均分擔損失,周某下補交貸款,甲公司下退還訂金D、主要由甲公司承擔損失,周某也應適當承擔損失【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轉移。《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亦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條則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甲公司尚未交付家具,所有權亦未轉移,理應承擔風險。12、設甲的電腦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問有無病毒是否需要殺毒時,甲說使用多年從未感染過病毒。結果乙在使用時病毒發作,硬盤被鎖死,整臺電腦報廢。則下列對于損失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由于甲交付的標的物質量符合雙方事前約定,甲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由于甲過于自信電腦上沒有病毒,主觀上有過失,基于該過失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過病毒,應認定主觀上沒有過失,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D、無論質量符不符合約定,主觀上有無過失,甲都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依上述法條并結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可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13、張三系一無業游民,經朋友介紹,與民航局的金某相識,通過金某,張三可以買到緊俏的飛機票,同時張三再以非常高的價格賣給乘客,獲利過萬。張三的行為:()A、倒賣飛機票罪B、倒賣車票、船票罪C、不構成犯罪D、投機倒把罪【參考答案】:C【考點】罪刑法定;倒賣車票、船票罪的犯罪對象【解析】由于倒賣飛機票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而且依據其他法條也尚不足以規制,故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14、《刑法修正案五)》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A、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書的行為B、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D、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修正案(五)》將刑法第196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15、下列關于督促程序中出現的特殊情形的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B、債權人申請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C、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同時又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應當受理D、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后,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關系又提起訴訟或者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對設有擔保的債務案件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債權人就擔保關系單獨提起訴訟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所以,依據該法條,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后,經審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四)債權人申請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或者申請支付令同時又要求訴前保全。”所以,依據法條可知,B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C選項說法錯誤,應當是裁定駁回申請,所以應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債權人就同一債權關系又提起訴訟,或者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所以依照法條,D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16、下列訴訟權利所有當事人都享有的是:()。A、申請法官回避B、上訴權C、反訴權D、撤訴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因而A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害人也屬于當事人,但是不具有上訴權。因而B是錯誤的。公訴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訴權和撤訴權,因而C、D選項是錯誤的。17、李某是從事建材銷售的個體戶.不久前,他收到一名老客戶王某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公司最近會大批量購進木地板.李某喜出望外,為了儲備充足的貨源,李某向某木地板生產企業購進了大量不同型號和品種的木地板,不料不久由于一種新型替代材料的出現導致木地板滯銷,王某等老客戶也紛紛選擇了新材料,李某所購的木地板存貨則無人問津.則李某購買木地板的行為:A、是有效行為,因為該行為效力與木地板市場行情之間無內在聯系B、是有效行為,因為李某對行為雖存在誤解,但意義并非重大C、是可撤銷行為,因為李某對行為后果存在重大誤解D、是無效行為,因為李某購進木地板是受到了王某的誤導,其意思表示不是真實的【參考答案】:A【解析】:《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李某對合同的這些內容均不存在誤解,動機不影響其行為的效力,因此其購買木地板的行為有效,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18、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責任范圍的知識。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規定對平安險的承保范圍是:①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②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等。可見,平安險承保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而不是部分損失。本題又是一個需要考生在復習時予以區別注意的考點。19、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與丙公司談判。甲公司本來并不需要這個合同,但為排擠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條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談判,給丙公司造成了損失。甲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A、欺詐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C、惡意磋商D、正常的商業競爭【參考答案】:C【解析】:惡意磋商《合同法》第42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題比較簡單,可根據法條規定直接對該行為定性。本題所涉及的問題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結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簽訂之前,由于一方的過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20、以下關于仲裁中的證據保全的說法錯誤的是A、證據保全是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B、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C、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D、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哪個期間不得買賣該種股票?A、在該股票承銷期內B、在其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成為公開信息前C、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及期滿后6個月內D、上述文件公開后5個工作日內【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證券法》第39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解決本題的關鍵在于區分兩種公司的不同:另一個是申請股票發行的公司,另一個是已上市公司,考生要注意,對不同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剛剛發行股票,對其要求自然很嚴格。22、甲公司為生產化肥的公司,張三為甲公司業務員,張三到乙公司采購編織袋,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但乙公司許以高額回扣,遂簽訂買賣合同,貨運到甲公司,給甲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A、甲只能向乙主張違約責任B、甲可向乙主張違約責任,可給予張三行政處分C、由張三和乙公司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D、乙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張三承擔次要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本題代理人張三與第三人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利益,應有張三和乙公司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3、某晚,陳某(19歲)在回家途中,發現前面有一女青年孤身一人行走,遂心生歹意,尾隨其后。當行至某一黑暗僻靜處時,陳某抓住該女青年,欲行強奸。在女青年苦苦哀求下,陳某打消了強奸念頭,轉身離去。對陳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A、犯罪未遂B、犯罪預備C、犯罪中止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刑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1款分別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從這些規定可看出,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包括四種: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本題中,陳某從欲行強奸到離開這個過程中的行為符合自動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征:(1)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2)自動放棄犯罪,雖然陳某是在女青年的苦苦哀求下離開的,但此時,陳某是在能實施強奸行為的情況下而自動放棄的;(3)必須是徹底放棄犯罪。所以陳某的行為應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預備。又由于陳某實施行為時的各種情況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已構成犯罪,也應排除D。24、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可能判處死刑。關于本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試卷二第38題)A、可以依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本案B、上級法院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C、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D、某甲拒絕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堅持自行辯護,法庭應當準許【參考答案】:C【考點】可能被判處死刑案件的第一審程序【解析】對于選項A,《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2條規定了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2)可能判處死刑的;(3)外國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處死刑,因此不能適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選項A錯誤。上級法院是否可以指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甲可能被判處死刑,應當由中級或者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又根據《六機關規定》第5條的規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刪除了原來關于“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內容。根據這一修改,對于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不能再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依法應當由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作為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法院,不能再指定其下級——基層法院審理本案。選項B錯誤。對于合議庭的組成,《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可見,對于第一審案件,除簡易程序可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理外,都應當由合議庭審理,且合議庭的成員可以全部由審判員組成,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選項C正確。對于某甲是否可以自行辯護的問題,《刑訴解釋》第36條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2)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又根據《刑訴解釋》第38條規定,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36條規定情形之一,拒25、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有損原判決的權威性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D、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參考答案】:C【考點】減刑【解析】本題考查減刑的適用對象和程序。選項A: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減刑,所以選項A是錯誤的。死緩犯由于是否會被執行死刑尚不確定,所以并不在減刑之列。只有犯罪分子減為無期徒刑以后,才存在減刑問題。選項B:刑法對罪犯的減刑次數并無限制性規定,所以選項B錯誤。選項C:我國刑法僅規定無期徒刑減刑后,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低于13年,對最高實際執行刑期并無限制性規定,因此其實際執行時間是有可能超過15年的。選項D:這同樣是法無明文規定的內容。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減刑程序是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法律并未強制性規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所以選項D也是錯誤的。《刑法》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予下列期限:(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予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刑法》第79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26、某法院判決趙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九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趙某提出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判處刑罰不當,犯詐騙罪應處有期徒刑五年,犯盜竊罪應處有期徒刑八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B、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并執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兩罪刑罰,分別為五年和八年,合并執行仍為十一年D、維持一審判決【參考答案】:D27、甲糧油公司與乙飯店訂立面粉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了數量、品質,乙向甲支付了貨款,甲向乙開掘了提貨單,并約定次日提貨。次日乙要求甲供貨時,甲以糧油價上調為由拒付。此時下列表述正確的為哪項?A、乙已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提貨單為所有權憑證B、乙尚未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面粉在交付前尚未特定化,所有權沒有轉移C、甲因糧油價上調拒付有理,不承擔違約責任D、甲必須向乙交付貨物,因為乙已經取得貨物所有權【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未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甲拒付屬違約行為。28、下列選項中哪個情形構成結果加重犯?()A、李某在兒子童年時,替兒子在鄰村訂了一門娃娃親。兒子成年后對這門親事不滿意,但李某強迫兒子娶這個媳婦,并將兒子暴打一頓后關在房屋里讓其反省。兒子當晚跳樓,摔成重傷B、張某遺棄患有重病又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妻子,導致其死亡C、趙某在大街上公然強制猥褻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殺身亡D、王某對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歲孩子進行虐待,下雪天將其關在雞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凍掉【參考答案】:D【解析】A項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結果加重情形是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重傷不屬于結果加重情形(《刑法》第257條)。B項中,關于遺棄罪的規定,沒有加重量刑檔次,不構成結果加重(《刑法》第261條)。C項中,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猥褻婦女的,是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情節加重犯,不是結果加重犯(《刑法》第237條)。D項中,鼻子被凍掉屬于重傷,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屬于虐待罪的結果加重情形(《刑法》第260條)。29、周某犯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14年,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刑罰執行1年后發現原判決宣告前周某還犯有強奸罪和搶劫罪,分別應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12年,實行數罪并罰時人民法院應當在哪一幅度內決定執行的刑期()A、16年以上20年以下B、16年以上19年以下C、19年以上20年以下D、15年以上19年以下【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并罰。《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本題中,執行5年后發現漏罪,實行并罰“數罪中的最高刑”應當是16年,而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0年,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在16年以上20年以下決定應執行的刑期,而周某還應服刑的期限為并罰后的刑期減去已服刑的5年,即按照“先并后減”的原則計算。30、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貪污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下列有關取保候審做法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是()A、犯罪嫌疑人劉某的取保候審由人民檢察院執行B、劉某的妻子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C、人民法院決定允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取保候審,但是要交納保證金并且提出保證人D、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未經批準不得會見他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有關取保候審的程序性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56條第1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第52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51條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所以,只有B選項的做法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的。31、某案,被害人王某與一無業游民談戀愛,其父親知道后非常生氣,不允許女兒同男友繼續來往,但女兒不聽,經常外出約會。于是王某的父親白天將王某綁在家中,晚上則請了一個人專門盯著她,持續時間達數月之久。王某不堪忍受,趁看管人不備,跳樓自殺身亡。那么,根據立案管轄的規定,此案應由哪個機關受理?()。A、公安機關B、人民檢察院C、人民法院D、軍隊保衛機關【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高法解釋》第1條第1款第2項和《刑法》第257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只是尚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在本案中已經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故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此答案選A。32、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4萬元、1萬元、3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用于輪流使用。后來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議將汽車處理掉,但三人意見并不一致。在以下哪種情形下,上述建議可以實施?A、甲、乙同意,丙反對B、甲、丙同意,乙反對C、乙、丙同意,甲反對D、甲、乙、丙三人必須都同意【參考答案】:B【解析】:對共有物的管理,一般而言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進行,但也有例外。《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資份額對汽車享有權利,屬按份共有。對汽車的處分三人并無特殊約定,因此對汽車處分須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至少甲丙同意時方可實施,正確答案為B選項,D選項說法過于絕對,不當選;AC選項份額不到三分之二,不當選。33、甲與乙訂立合同,規定甲應于1997年8月1日交貨,乙應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發現乙財產狀況惡化,沒有付貸款之能力,并有確切證據,遂提出終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子8月1日未按約定交貨。依據合同法原理,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A、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的擔保B、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應的擔保C、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D、甲應按合同約定交貨,如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解析】:不安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68條÷第69條,在乙沒有提供有效擔保之前,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并不承擔違約責任。故應選擇A項。34、民事訴訟當事人魏武委托律師肖長江代理其進行民事訴訟,魏武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授權委托書中寫明肖長江的代理權是“全權代理”,依此授權書,肖長江代理魏武的訴訟中,有權代理魏武進行哪些訴訟活動A、提供證據B、放棄訴訟請求C、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D、提起上訴【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為委托代理律師的權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35、某合伙組織起字號為“通過商場”,由甲、乙、丙合伙經營,其中甲出資40%,乙、丙各出資30%。甲被推選為負責人.在與丁的訴訟中,甲放棄“通達商場”對丁的債權5萬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對。甲的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A、甲放棄債權的行為無效,因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棄債權的行為部分無效,即對乙、丙的份額不發生效力C、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發生法律效力D、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本題答案選A。【注意】:本題存在爭議,有些學者認為D為本題正確答案。爭議的關鍵點在于題干中的合伙組織能否認定為合伙企業。司法部的答案認為,題干中的合伙組織應當認定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第38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為負責人,其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36、某縣政府為鼓勵縣屬酒廠多創稅利,縣長與酒廠廠長簽訂合同約定,酒廠如果完成年度稅收100萬元的指標,第二年廠長和全廠職工都可以加兩級工資。該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A、雙方民事法律行為B、無效民事行為C、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D、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知識點】民事合同的概念。【解題思路和依據】合同法所規范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財產流轉關系。因此,可以排除選項A、B、C。【應注意的問題】合同的主體的一方是縣政府。如果縣政府與酒廠是交易關系(比如買酒),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債權合同。37、下列哪一種證據屬于直接證據?()。A、韓某殺人案,證明被告人到過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B、馬某盜竊案,被害人陳某關于犯罪給自己造成物質損害的陳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電器短路引起的錄像D、吳某投毒案,證明被告人指紋與現場提取的指紋同一的鑒定結論【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刑事證據的基本理論,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以單獨一個證據所包含的表面信息量為標準進行劃分,凡是單獨一個證據中直接包含有犯罪人是誰的信息,就是直接證據:凡是單獨一個證據中沒有直接包含犯罪人是誰的信息,而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發現這樣的信息,就是間接證據。本案中,只有選項C能夠單獨證明高明不是犯罪人,因此是直接證據。而其他選項都不能單獨證明誰是犯罪人,因此都屬于間接證據。證據的分類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認真復習。38、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第三人拒絕接受的情況下,該合同所設定的權利享有A、由主管部門B、仍由第三人C、由訂約人自己D、由對方當事人【參考答案】:C【解析】:從法理上分析,為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稱為涉他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對合同為其設定的債權有接受或拒絕的權利。在接受時,該他人就是債權人;在拒絕時,合同所設之債權則由締約人自己行使。39、某報社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學的嘲諷與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該報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是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B、侵害了甲的名譽權C、侵害了甲的姓名權D、侵害了甲的身體權【參考答案】:B【解析】:《民通意見》第140條第1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甲是私生子屬于甲的隱私,報社將其披露的行為侵害了甲的名譽權。40、某市民政局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電腦采購合同,關于該電腦采購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A、該采購合同應當適用合同法B、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采購代理機構和電腦公司C、政府采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D、合同必備條款由市民政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政府采購法》第14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第43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第44奈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45條規定: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行政合同當事人為民政局和電腦公司。所以。A為本題正確答案。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參考答案】:A,D【解析】:動產質權善意取得動產可以善意取得,動產質權也存在善意取得。《擔保法解釋》第84條規定,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結合本題,甲將借乙的自行車質押給丙來借錢,丙不知甲沒有所有權,這情形符合質權善意取得。可以排除B碩。丙變賣質物實現債權,造成乙的損失,由無權出質人甲賠償。可以排除C項。3、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為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B、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將本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在以上三種情況下,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C、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的股份,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依法收購后,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參考答案】A,B,C,D【解析】參見《公司法》第l43條。4、英國人約翰在美國簽發一支票,委托美國駐中國花旗銀行為付款人,持票人俄羅斯人普希金在要求花旗銀行付款時,雙方因票據的記載事項發生爭議并引起訴訟。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該案可能適用的法律有:A、英國法B、美國法C、中國法D、俄羅斯法【參考答案】:B,C【解析】:《票據法》第97條的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本題中的票據是支票,英國是當事人的國籍國,美國是出票地,中國是付款地,俄羅斯是持票人國籍國。根據前述規定,對該支票記載事項的爭議,適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國法,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國法。故可能出現適用美國法情形,也可能出現適用中國法情形,不可能出現適用英國法或俄羅斯法的情形。BC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C。5、某死后留下五間房屋、一批字畫以及數十萬元存款的遺產。田某生三子一女,長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辦理完喪事協商如何處理遺產時,小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兒剛滿周歲。田某的上述親屬中哪些人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A、二兒子和女兒B、小兒子C、小兒子之女D、大兒子之子女【參考答案】:A,B,D【解析】:代位繼承、轉繼承《繼承法》第10條、第11條。本題選項A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D是代位繼承人。繼承開《始于被繼承人的死亡,只要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沒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就有權繼承其應得份額。如果在遺產沒有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繼承人繼承,這種情形被稱為轉繼承。因此B選項中的小兒子仍然是田某的繼承人6、下列民事行為中,哪些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A、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C、誤將贗品作為真品出賣的行為D、與他人臺伙開設賭場的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類型。A為串通虛假行為,B為偽裝行為,C為錯誤行為,皆屬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D則屬于標的違法行為。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銀行抵押借款,辦理了抵押登記。丙因甲欠錢不還,強行進入該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債務。該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難以拍賣,甲怠于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乙銀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權利?A、請求甲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防止抵押財產價值的減少B、請求甲將對丙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對丙的返還請求權D、可以依據抵押權直接對丙行使返還請求權【參考答案】A,B8、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參考答案】:A,B,C,D【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附件:“解釋性清單1.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3條第4款規定的國民待遇義務不相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那些根據國內法或行政裁決強制性或可以執行的措施,或為獲取某種好處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們還要求:(a)企業購買或使用當地生產的或來自于當地的產品,不論這種要求是以規定特定的產品、或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還是以規定該企業在當地生產的一定比例的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b)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并把這一數量與該企業的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2.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1條第1款規定的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義務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根據國內法或行政裁決強制性或可以執行的措施,或為獲取某種好處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們提出了以下限制:(a)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一般地或在數量上根據該企業出口它在當地生產的產品的數量或價值加以限制;(b)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通過將其可獲得的外匯數量限于可歸屬于它的外匯收入而加以限制;(c)企業出口產品為出口而銷售產品,不管這種限制是以規定特定的產品、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還是以該企業在當地生產的產品數量或價值比例的形式提出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即TRIMs,在其附件中對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做了列舉式的解釋。本題中A、B項屬附件第1(b)條規定的情況:C項屬附件第2(b)條規定的情況;D項屬附件第2(c)條規定的情況。9、下列哪些主體不得擔當保證人?A、銀行B、學校C、國家機關D、醫院【參考答案】:B,C,D【解析】:見《擔保法》第9條。10、下列關于和解程序的申請和裁定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哪些?A、只有已經具備破產原因的債務人甲公司可以申請和解,甲公司的債權人黃某某無權申請和解B、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C、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D、債務人甲公司兩年前將工廠的一批設備抵押給乙公司,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乙公司可以行使抵押權【參考答案】:A,B,C,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95條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故AB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第96條第2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權利。故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11、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偽造江某的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將房屋賣給不知情的吳某。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時未發現材料有假,便向吳某發放了房屋所有權證。江某發現房屋被賣時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記錯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登記。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應判決房屋登記部門撤銷頒發給吳某的房屋所有權證B、吳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記部門不應當撤銷給吳某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C、江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D、江某提起行政訴訟最長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記機關作出過戶登記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D12、旅客張某投宿乙飯店,辦好住宿手續后,將一只裝有10萬元現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碼箱寄存在飯店的服務總臺。當班服務員清點了物品。第二天下午,張某憑取物牌去取密碼箱,發現已被他人領走。張某要求飯店賠償全部損失,飯店拒絕。遂起糾紛。對此案判斷錯誤的是;()A、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承擔主要損失,張某個人承擔部分損失B、保管合同成立,飯店應賠償張某全部損失C、保管合同無效,飯店酌情給予張某補償D、保管合同不成立,飯店酌情給予張某補償【參考答案】A,C,D【考點】保管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67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3、下列各項中屬于變更之訴。A、分割共有財產的訴訟B、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C、追索贍養費的訴訟D、離婚之訴【參考答案】:A,B,D14、下列選項中,屬于國際私法上的連接點的有A、國籍B、物之所在地C、當事人的自主選擇D、最密切聯系的國家【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點是連接點。連接點,是指把各類特定的法律關系和一定國家的法律聯系起來的媒介或紐帶。常用的連接點及由此所指定的準據法有國籍、住所、居所、定居國、船旗國、物之所在地、行為地、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法院地、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故選ABCD。15、下列有關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的處理,正確的有哪些?A、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B、當事人撤訴后,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裁定不予以受理C、病員及其親屬對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醫療事故有不同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予受理D、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或增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新案受理。【參考答案】:A,D【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42,144,149條。16、甲、乙毗鄰而居,乙得病需錢治療,甲便給乙送去3千元,并對乙說“你先用著。以后再說”。乙接收,并表示謝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鬧翻,甲要求乙返還3千元,乙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糾紛。現問,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甲與動乙間構成不當得利關系B、甲與乙之間構成贈與關系C、甲與乙之間構成借貸關系D、甲與乙之間構成借貸關系,但甲因時效而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乙返還借款的權利【參考答案】:A,B,D【解析】:不當得利,贈與與借貸之區別不當得利是無法定或約定根據而取得利益。而此案乙獲甲的款項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故A應排除。贈與是指一方允諾將某物無償給與他方,他方表示受領的合同。此案中甲的“以后再說”不能表明是將此款贈與乙,故不能認為是贈與,應定為無償借貸,且未約定具體還款期限。選項C正確。依《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由此可知,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借貸合同,時效從主張返還之日起算,故甲的請求權沒有經過時效,D選項錯誤.17、下列侵權訴訟中關于當事人應承擔的舉證責任,錯誤的是:A、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加害人就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B、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C、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受害人就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D、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和自己不負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侵權責任法》第72條規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所以,此種情形下,由被害人就侵權構成的各要件負舉證責任,加害人只是對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負舉證責任。所以,A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證據規定》第4條第(六)項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而非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故B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環境侵權中,應當由加害人就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不是被害人。所以,C選項錯誤。《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規定》第4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因為《侵權責任法》是侵權領域的新法、基本法、特別法,所以,如果與之前的法律存在矛盾應當優先適用。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在醫療糾紛引起的訴訟中,醫療侵權實行過錯歸責原則,醫療機構無需對自己不存在過錯負舉證責任。所以,D選項錯誤。18、A公司的董事長B遣19歲的工讀生C告知D,B授權其以A公司的名義向E購買某稀有貨物,E委托F以其名義同D訂立合同、接受價金、交付貨物。下列各項為代理關系的是()。A、AB之間B、AC之間C、AD之間D、EF之間【參考答案】C,D【考點】代理與代表【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制度。所謂傳達。是指把本人的意思表示傳遞于非對話相對人的行為。實施傳遞行為者,被稱為傳達人,又稱使者。所謂代表,是指把某自然人的行為,直接視為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行為的制度。這種行為,稱為代表行為,法人代表機關的行為,是其典型。本題中,A為被代理人;B為A公司的董事長,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B為A公司的代表人;C系傳達他人意思表示,并不自為意思表示,屬于傳達人或者使者;D為A公司的代理人;在E和F關系中,E是被代理人,F為E的代理人。所以本題選CD、19、某電力公司管理的一臺變壓器位于路旁20米處,為防止他人接近,電力公司建造圍墻將變壓器圍起,僅留一道小門供檢修人員出入,門上掛有高壓危險的標志,平時用鎖將小門鎖住,鑰匙由檢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將鑰匙丟失,只得撬開鎖進入墻內檢修,離開時將門關上并用鐵絲將門拴住。次日,戴詳(11歲)等四名兒童因好奇,扭斷鐵絲進入圍墻內玩耍,越某不幸被電流擊中受傷,經搶救后雙臂截肢。關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電力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B、戴詳致傷的損失應由電力公司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小部分由戴詳的父母負擔C、電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償D、戴詳監護人對損害有過錯【參考答案】A,B,D【考點】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雇傭活動或雇傭關系中的侵權行為【解析】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時才能免責。戴詳監護人雖有過錯,但不屬于故意的過錯,電力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林某違反工作規程,對戴詳的損害有過錯。電力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償。20、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C、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范圍【參考答案】A,B【考點】離婚訴訟【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I)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此可知,像離婚訴訟這樣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3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83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由此可知,當事人只是對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如果當事人對原判決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異議則可以申請再審。因此,選項C中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法過予絕對,是錯誤的,不應入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不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而是屬于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所以,選項D認為離婚訴訟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的提法錯誤。因此,選項D錯誤。21、下列不屬于原物與孳息的關系的是。A、母雞與其所下的蛋B、雞蛋孵出的小雞C、空調放出的冷氣D、山羊身上的羊毛【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對天然慈息的理解問題。孳息必須是原物的出產物,且與原物相分離,孳息是相對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轉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雞蛋孵出的小雞是轉化物的同題,空調放出的冷氣是功能問題,山羊身上的羊毛未與原物相分離,敵本題選項應為BCD。22、在以下哪種情況下,出賣人應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A、合同約定賣方代辦托運,出賣人已將標的物發運,即將到達約定的交付地點B、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C、標的物已運抵交付地點,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而拒收貨物D、合同約定在標的物所在地交貨,約定時間已過,買受人仍末前往提貨【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標的物雖以代辦托運方式運輸,但當事人之間約定了交付地點,在到達交付地點之前標的物尚未交付。A當選。《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B錯誤。《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C正確。《合同法》第143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D不選。23、甲國軍艦在其領海內發現一從事走私的外國船舶,遂對該走私船舶實施緊追。甲國軍艦的以下行為違反了國際法有關緊追權的規則的是:A、向外國船舶發出視、聽覺信號后開始緊追B、無望追上而中斷追逐,待機再追C、當外國船舶進入第三國領海時,停止緊追D、在無望追上的情況下,將該外國船舶擊沉【參考答案】:B,D【解析】:緊追權是沿海國擁有對違反其法規并從該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域向公海行駛的外國船舶進行追逐的權利。沿海國行使緊追權應遵循以下規則:第一,緊追行為只能由軍艦、軍用飛機或者得到正式授權而且有清楚可識別標志的政府船舶或飛機從事。第二,緊追可以開始于一國內水、領海、毗連區或專屬經濟區。第三,緊追應在被緊追船舶的視聽范圍內發出視覺或聽覺的停止信號后,才可以開始。第四,緊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繼續進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須是連續不斷的。第五,緊追權在被緊追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立即終止。應注意,緊追不能中斷,且在被緊追船未使用武力的情況下,不得對其使用武力并將其擊沉。|學\法\網|實施緊追的須是一國的軍用或政府用船舶或飛機。故AC選項的行為符合國際法的緊追規則,BD選項的行為違反了該規則。因此,本題的應選項為BD。24、有關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債務仍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之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B、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的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在六十日之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D、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參考答案】B,C,D【考點】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和破產【解析】A項不選,理由在于其依據是舊的《合伙企業法》(參見原法第63條),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已刪去了此項有關5年除斥期間的規定。B項應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92條的規定:“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D項當選,理由在于《合伙企業法》第88條的規定:“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說明】對合伙企業是否可以破產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反對合伙企業可以破產的主要理由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合伙人追償,合伙企業破產并不能免除合伙人的債務責任,因而規定合伙企業破產的意義不大。考慮到合伙企業按照企業破產處理,有一些有利之處:一是可以使所有債權人按比例受償,有利于兼顧各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可以對企業宣告破產前一年內違法轉移財產的行為予以撤銷,追回所轉移的財產,增加破產財產,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因此,新法允許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根據不同情況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債。合伙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5、張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廁所時張某幫其接聽了劉某打來的電話。劉某欲向王某訂購一批貨物,請張某轉告,張某應允。隨后張某感到有利可圖,沒有向王某轉告訂購之事,而是自己低價購進了劉某所需貨物,以王某名義交貨并收取了劉某貨款。關于張某將貨物出賣給劉某的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無權代理B、無因管理C、不當得利D、效力待定【參考答案】A,D26、周橘、鄭桃、吳柚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從事服裝貿易經營。鄭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額債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王椰可以鄭桃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利益來受償B、鄭桃不必經其他人同意,即可將其合伙財產份額直接抵償給王椰C、王椰可申請強制執行鄭桃的合伙財產份額D、對鄭桃的合伙財產份額的強制執行,周橘和吳柚享有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A,C,D27、新的合伙人在與原合伙人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A、經營狀況B、人事狀況C、財務狀況D、盈虧狀況【參考答案】:A,C【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故AC選項正確.BD選項錯誤.28、某企業破產,甲公司在該企業分別享有100萬元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20萬無財產擔的保債,則下列有關甲公司在債權人會議上表決權的說法正確的是:()A、在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事宜上享有表決權,并且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無財產擔保債權額B、在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事宜上享有表決權,并且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無財產擔保債權額和有財產擔保債權額之總額C、在通過和解協議事宜表決時有表決權,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僅限于無財產擔保債權額D、在通過重整計劃事宜上享有表決權,但其表決時所代表的債權額限為無財產擔保債權額和有財產擔保債權額之總額【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59條和第61條的規定,ABCD均正確。29、對于以下海事請求中承運人存在過失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表述正確的有:()。A、由于船舶火災引起的旅客受傷舉證責任應當由承運人承擔B、由于船舶沉沒導致旅客自帶行李滅失毀損應當由旅客舉證承運人的過失C、旅客自帶行李以外的行李不論由于何種事故引起的滅失,推定承運人有過失D、船舶正常運營過程中旅客因人身傷害提起的賠償請求,應當由旅客舉證承運人的過失【參考答案】A,C,D【考點】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舉證責任的承擔【解析】《海商法》第114條規定:“在本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運送期間,因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圍內的過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或者行李滅失、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請求人對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應當負舉證責任;但是,本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者自帶行李的滅失、損壞,是由于船舶的沉沒、碰撞、擱淺、爆炸、火災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證,應當視為其有過失。旅客自帶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滅失或者損壞,不論由于何種事故所引起,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證,應當視為其有過失30、張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同年5月,該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根據合同,該企業應于同年8月支付給甲公司貨款l5萬元,后該企業一直未支付該款項。2001年1月該企業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訴張某,要求張某償還上述15萬元債務。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因該企業已經解散,甲公司的債權已經消滅B、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財產承擔15萬元的債務C、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已超過訴訟時效,其請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的期限應于2003年1月屆滿【參考答案】A,C,D【考點】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債務的清償【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28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說明】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復習時熟練掌握三、不定向選擇題1、甲乙兩國經宣戰開始了戰爭。甲國對其境內以及占領區內的乙國國家財產、乙國公民私有財產進行了下列若干處置。根據戰爭法,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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