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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1PAGE28煉油廠入廠人員廠級安環保培訓重點內容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許多潛在危險因素,給安全生產帶來較大難度,一旦操作條件發生變化,工藝受到干擾產生異常,或因人為因素等原因造成誤操作,就會使潛在的危險發展成災害性事故。因此,實現安全生產至關重要。煉油廠《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及《人員入廠安全管理標準》對外來人員(施工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參觀人員及其相關方)進入煉油廠前的安全環保教育培訓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即:沒有經過廠級安全環保教育不得辦理入廠手續。廠級教育的目的:安全環保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入廠人員懂得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以及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通過廠級HSE培訓,初步了解煉油企業有關安生產及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懂得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什么活動上絕對禁止的;同時還要掌握一般的HSE知識、應急急救措施,這樣,在進廠后就可以少犯錯誤,少失誤,并能在處理一些突發問題中發揮一定的作用。第一部分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及規定一、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介紹1.《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將于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有七章、九十七條,法規中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通過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明確所有從業人員的職責范圍,把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從而使生產經營活動有法可依。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控告權;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權。從業人員五項義務:依法履行遵章守紀的義務;服從管理的義務;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的義務;學習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增強事故預防、應急處理能力的義務;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有報告和處理的義務。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條款:第49條指出: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刑法(刑法中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條款:)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7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338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股份公司《六大禁令》1.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2.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3.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4.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5.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6.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三、集團公司HSE九項管理原則(一)任何決策必須優先考慮健康安全環境;(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三)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四)各級管理者對業務范圍內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負責;(五)各級管理者必須親自參加健康安全環境審核;(六)員工必須參與崗位危害識別及風險控制;(七)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分析和處理;(九)承包商管理執行統一的健康安全環境標準;四、《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承包商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第五條集團公司承包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直線責任、屬地管理;(三)誰發包、誰監管,誰用工、誰負責;(四)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不可替代。第五章承包商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承包商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的需要,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入廠(場)前對參加項目的所有員工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建設單位有關規定的培訓,重點培訓項目執行的規章制度和標準、HSE作業計劃書、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內容,并將培訓和考試記錄報送建設單位備案。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對承包商員工離開工作區域6個月以上、調整工作崗位、工藝和設備變更、作業環境變化或者承包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當要求承包商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建設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對承包商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專項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與項目施工作業。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對承包商參加項目的所有員工進行入廠(場)施工作業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發給入廠(場)許可證,并為承包商提供相應的安全標準和要求。入廠(場)安全教育開始前,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承包商參加安全教育人員的職業健康證明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合格后才能參加安全教育。第三十八條承包商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單位項目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清出施工現場,并收回入廠(場)許可證:(一)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的;(二)未按規定持有效資格證上崗操作的;(三)在易燃易爆禁煙區域內吸煙或攜帶火種進入禁煙區、禁火區及重點防火區的;(四)在易燃易爆區域接打手機的;(五)機動車輛未經批準進入爆炸危險區域的;(六)私自使用易燃品清洗物品、擦拭設備的;(七)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的;(八)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的;(九)未對動火、進入有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打開、臨時用電及其他危險作業進行風險辨識的;(十)無票證從事動火、進入有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打開、臨時用電及其他危險作業的;(十一)未進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氧含量分析,擅自動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十二)危險作業時間、地點、人員發生變更,未履行變更手續的;(十三)擅自拆除、挪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的;(十四)擅自動用未經檢查、驗收、移交或者查封的設備的;(十五)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十六)未正確履行安全職責,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報告、不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的;(十七)按有關要求應當履行監護職責而未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的;(十八)未對已發生的事故采取有效處置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的;(十九)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代簽作業票證的;(二十)其他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應當清出施工現場的行為。第二部分煉油廠生產特點(一)煉油廠的生產特點隨著石油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給生產提出了新的課題,那就是如何確保生產全過程的安全。做為煉油企業有其突出的特點,具體表現在:1、易燃易爆煉油生產從原料到產品多為易燃易爆的液體或氣體,如原油、汽油、柴油、液化氣等。它們一般都具有比重小于1而大于空氣,易揮發,油蒸汽或瓦斯都很容易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閃點低,燃燒熱值大等特點,因此,如果管理或使用不當,或在生產及儲運過程中發生失誤,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的損失。另外,就目前的工藝條件來講,在許多生產過程中物料還必須用明火加熱;加之還有許多檢修用火,這樣就構成了一個突出的矛盾——“即怕火又要用火”,一旦處理不好,就會發生火災甚至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很多實例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2、生產條件苛刻煉油生產多在高溫、高壓、高速的條件下進行,如催化裂化裝置再生器燒焦溫度為680℃,反應器溫度640℃,氣壓機轉速為900至11765轉/分,焦化高壓水泵的壓力為163、生產連續性強煉油生產從原料到產品,往往要經過一個或幾個車間,而且生產過程復雜、工藝管道、閥門縱橫交錯,生產不分晝夜,每天24小時連續運行,對操作要求嚴格,任何一個車間、崗位、甚至一臺設備、一個閥門的誤動作,都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甚至造成事故。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我廠不能年年停工大檢修,由于生產周期長,因此對安全生產、設備維護、工藝操作等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4、有毒、有腐蝕性石油化工生產過程中的腐蝕性主要來源于:其一,在生產工藝過程中使用一些強的腐蝕性物質,如硫酸、硝酸、鹽酸和燒堿等,它們不但對人有很強的化學灼傷作用,而且對金屬設備本身有較強的腐蝕作用。其二,在生產過程中有些原料本身具有較強的腐蝕作用,如原油中含有硫化物,常將設備管道腐蝕壞。其三,由于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反應,生成許多新的物質,硫化氫、氯化氫、氮氧化物等。基于以上特點,股份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布了三個"十大禁令",國家也以立法的形式將安全生產工作提到了一個較高的位置,使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六大禁令”及“HSE九項原則”的頒布實施,是股份公司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從嚴治企,減少一般事故,防止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第三部分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環保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臨時入廠人員,由于人員文化素質不一,對煉油廠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特性認識也不同,因此,必須在入廠前統一管理要求,使進入廠區的各類人員掌握煉油生產過程存在的危害因素,知曉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作業許可制度,明白煉化企業“作業和操作要受控”的含義,通過廠級安全、環保、健康管理標準的學習,結合事故案例,使臨時入廠人員明白廠級HSE教育的目的,樹立主動安全、自主管理的良好行為習慣。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區域。按規定著裝就是要求職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準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此項要求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職工生命安全的重視和負責,具體規定如下:在禁火區內,禁止穿化纖織物服裝。化纖織物在摩擦時易產生靜電火花,給禁火區的安全生產帶來嚴重威脅。又由于化纖織物在高溫下呈粘糊狀,粘附在皮膚上,加重燒傷傷勢,不利于于傷員搶救。如某化肥廠泵房發生爆燃事故,操作工穿的滌綸織物長褲、腈綸衣衫均被燒光,唯有棉布短褲和長褲上的布口袋完好。由于高溫燃燒下的腈綸、滌綸織物溶解在人體皮膚上,并釋放出有毒有害物質,搶救無效6天后死亡,這起事故發生在1983年法制不健全的年代,隨著管理要求的進一步強化,煉化企業對勞動著裝監督檢查及考核力度逐步加大,并將其納入“保命條款”中作為不可突破的底線,員工的行為也進一步得到規范。在接觸腐蝕有毒物質時,除應穿戴由耐腐蝕材料做成的勞動防護用品外,還要戴好防護眼鏡。在接觸有毒物質時,除應穿戴好防止毒物滲透的防護用品外,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高空作業時要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在高溫作業區,要穿戴好由耐高溫材料制作的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放射性物質的場所,要穿戴好防止毒物滲透的防護用品外,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特殊工種操作工,應按該工種的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有其重要的作用,它能夠防止經呼吸道及皮膚進入毒物,防止燒傷、燙傷、灼傷、凍傷、防止觸電;方便操作,防止事故發生。由于不按規定著裝而導致事故的教訓是很深刻的,例如:錦州石油六廠合成車間脫硫工段,在裝無機脫硫塔襯里過程中,用筒式混合機混合黃土,操作人員在檢查機器運轉情況時,因身穿棉大衣,襟角被齒輪咬住。將人帶入,當即死亡。例如本廠“11.23”芳烴聯合車間崗位人員取樣受傷害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崗位人員在取樣和處理漏點的作業過程中存在習慣性的違章作業。一是其違反了芳烴聯合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中“崗位人員必須佩戴防毒口罩”的規定,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口罩,導致其吸入了液態烴后引起身體不適;二是其隨意變更取樣點,擅自動用儀表設施進行取樣作業,未識別取樣點變更后產生的風險,未考慮違規取樣可能引發的危害;三是其操作技能水平低下,經驗不足,在對泄漏點處理過程中采取的方法不當,未能及時消除泄漏點,造成在處理過程中吸入液態烴。事故處理意見:芳烴聯合車間崗位人員在取樣和處理漏點的作業過程中存在習慣性的違章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3.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4.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按國標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又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有:強風高處作業(陣風風力6級以上)異溫高處作業,雪天高處作業,雨天高處作業,夜間高處作業(人工照明下)、帶電高處作業,懸空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搶救高處作業等八類,除此以外的高處作業均為一般高處作業。對一般高處按作業要求必須系好安全帶,對特殊高處作業除系好安全帶外還須辦理安全作業票,否則嚴禁登高作業。例如:2013年1月28日5.未辦理受限空間作業票,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中受限空間的定義:受限空間可為生產區域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空間或場所。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稱為受限空間:1.1物理條件1.1.1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1.1.2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1.1.3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1.2危險特征1.2.1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1.2.2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1.2.3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1.3特殊受限空間是指:1.3.1受限空間內無法通過工藝吹掃、蒸煮、置換處理達到合格;1.3.2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無法斷開或加堵盲板;1.3.3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無法保證作業空間內部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氣濃度合格;1.3.4受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物質高于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的最高容許濃度。1.4進入受限空間是指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并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石油化工生產中的塔、罐、容器、反應器、爐、釜、下水井、電纜溝等附屬設施內的各類介質,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加上作業環境的限制,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因此,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票,還要做到七個“必須”即:必須按時間要求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進行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化驗分析(進入前30分鐘分析)條件變化時則隨時分析,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器具;在受限空間外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要求氧含量在19.5%-23.5%,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的結果報出30分鐘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檢測。如作業中斷,再進入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例如:1994年10月24日我廠催化鉗工班4名同志檢修熱油泵房213泵,拆泵時泵內噴出大量熱油,遇空氣爆炸著火。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的重大火災傷亡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鉗工班長在沒有接到檢修作業票就派檢修人員去檢修213泵,當時,檢修人員只看了壓力表為零(表已壞)就拆泵,當泵體全部拆除后,泵內340℃7.未辦理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作業。電氣作業三票是指運行操作票,檢修工作票和臨時用電票,無票作業是違章的,也是危險的。例如:1997年10月22日,撫順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二廠電工車間降凝劑維護班班長,接工段張通知,安排本班3名工人去做141線路拆電纜頭工作,沒有開工作票就到現場施工作業。胡某先用驗電筆測試141線路隔離開關刀閘下端無電后,王某才開始用扳手進行141線路電纜頭作業。作業時,王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沒有辦理有關票證,工作中驗電檢查不認真,沒有檢查刀閘上端是否有電。未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嚴禁進行挖掘作業。依據Q/SYWHL4242--2013《挖掘作業管理標準》,挖掘作業的定義范圍為:挖掘作業:在生產、作業區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機、挖掘機等施工機械,通過移除泥土形成溝、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樁、地錨入土作業;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墻壁開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撐的作業。復雜條件下的挖掘作業:指挖掘作業現場存在危險介質的管線、動力電纜、通訊電(光)纜,作業中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造成危害或產生塌方、介質溢出等危險結果的挖掘作業。必須辦理挖掘許可證的范圍:以下類型的挖掘作業除了按《作業許可管理標準》辦理作業許可證外還需單獨辦理挖掘作業許可證:⑴地面挖掘、打樁、地錨入土深度超過0.5m;⑵建筑物拆除;⑶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撐的墻壁開槽打眼;⑷挖掘部位地表情況復雜難以確定作業風險;⑸挖掘區域地下有各類設施、管道、電纜、光纜。案例:2013年1月10日上午,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對加油站進行圍墻拆除作業時,施工人員在拆除加油站站房后面傾斜圍墻時,因墻體連接鋼筋拉扯作用,導致罐區另一側圍墻部分被拉倒,擊中正在一側幫忙推墻的施工監督人員李某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9.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常見的有信號報警裝置,保險安全裝置,防護安全裝置,安全聯鎖裝置等,它們分別起危險警告,自動排除故障,防止人體傷害,保證安全生產的作用。防爆設施是指防爆泄裝置,包括安全閥、爆破片,防爆門和防空管等。各類防爆設施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嚴禁損壞并應定期行檢查,確保可靠好用,否則就難免發生設備爆炸事故。10.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是最容易發生機器傷害事故的部位,所發生的事故也不勝枚舉,例如:2013年2月4日16時10分例如:2013年蘭州石化公司“2.4”亡人事故2月4日16時10分左右,蘭州石化公司化肥廠動力聯合車間煤儲運二班現場操作人員牛萬成(男,56歲)被發現卷入1#煤運輸皮帶下料口中,已經死亡。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性的物品入廠。煙火被列為禁令之首,這是針對石化行業易燃易爆特性而提出來的。煙頭雖是一個不大的熱源,但他表面溫度可達200-300℃中心溫度高達700-800烏石化公司于2012年9月下發了“關于嚴禁攜帶香煙、火種進入禁火區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一)、管理規定1.所有人員嚴禁攜帶香煙、火種進入禁火區。2.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內嚴禁放置香煙、火種。車輛內放置香煙、火種的視同攜帶香煙、火種。3.所有人員嚴禁在禁火區內吸煙。(二)、考核辦法1.攜帶香煙進入禁火區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再次攜帶香煙進入禁火區的員工給予記過處分。2.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的員工,給予記過處分。再次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的員工給予記大過處分。3.在禁火區吸煙的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在禁火區內再次吸煙的員工,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4.在禁火區內每發現一個煙頭、一個火種、一包香煙,考核屬地單位5000元。5.員工在禁火區內吸煙的考核屬地單位每人次5000元。這條禁令同時規定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也一律禁止攜帶入廠。易燃物品是指閃點在45℃易爆物品是指凡受到高熱、摩擦、沖擊等外力作用或受其它物質激發,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氣體和熱量,同時伴有巨大聲響而爆炸的物質。如:雷管、雷汞、各種炸藥、黑火藥、鞭炮等。有毒物品是指具有強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體內或接觸皮膚,便能造成中毒或死亡的物品。易腐蝕物品是指當接觸到人能發生灼傷甚至死亡,或接觸其它呀物質能造成破壞,有時還會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例如:某有機化工廠一工人上班帶了一瓶硝酸準備干私活,不慎將瓶子打破。把近旁的一根2寸的煤氣管燒穿,造成大量煤氣泄漏,崗位3人中毒。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在廠區內進行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材質制作的服裝,如滌綸、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經實驗證明,用兩塊的確良快速摩擦,測得9500伏的靜電電壓,腈綸與棉布摩擦能產生200—350伏的靜電電壓,兩塊腈綸布摩擦可產生500—600伏靜電電壓,在暗處就可見到蘭色靜電火花,當靜電壓達300伏時放電的火花就可使汽油蒸汽著火爆炸。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由于石油產品特別是輕質油品的閃點都在0℃以下,最小引燃能量只有0.2—0.3毫焦耳,又由于石油氣的比重比空氣大,容易在地面低處停滯和積聚,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氣體,它的爆炸范圍也寬,一般在1.5—5.嚴禁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例如:某運輸隊一名司機將130貨車停在庫前修車。他用油盒取來汽油放在駕駛室左邊,然后在駕駛室內用毛刷蘸汽油擦發動機,由于毛刷上鐵皮與電源線接觸產生電火花,將汽油引燃著火,司機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經批準進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裝合格的阻火器,因為機動車排放的尾氣溫度高,有時還夾帶有火星、火焰,阻火器采用增大阻力、延緩排放速度等方式加速火星熄滅,降低溫度達到阻火安全的目的。例:1993年,某煉油廠油品罐區汽油帽罐、油品溢出,當時駛入現場的小四輪拖拉機沒有戴防火罩,致使火災發生,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8萬。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料是指閃點較低的油品,如石腦油、汽油、輕柴油、煤油以及液化氣、瓦斯等,化學危險品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品,如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包括氮、氯、氧、液化石油氣,芳香族烴類的硝基,氨基化合物以及酸、堿等。為杜絕事故發生,就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亂排亂放,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8.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非防爆設備、器材、工具。黑色金屬是指鐵、鋼及其制品,鋼鐵如果打擊金屬零件,機器設備,混凝土構件,就會產生火花,這在油氣區往往是造成火災、爆炸的起因,油氣區使用的工具,必須是青銅或鋼制鍍銅的,這樣不會產生火花。隨著手機、傳呼機、對講機等通訊設施進入生產和生活領域,給安全生產也相應帶來許多不安全因素,由于這些器材不屬于防爆器具,因此,當在爆炸危險場所時,不允許使用此類通訊工具,以避免在事故狀態下由此而引起的災害。接打手機可以引起爆炸著火實際上,在有可燃油氣存在的場所使用手機,就如同開啟了引爆器,隨時有可能引爆周圍的氣體。手機發射出來的無線電波(射頻電磁輻射)能使接收無線電波的手機天線產生射頻電流,射頻電流在金屬導體間環流不暢時就會產生射頻火花。目前我們所使用的手機不具備防爆功能,在接通電源、手機燈亮或者在手機振鈴時,都有可能釋放足夠的能量而產生火花,當這種射頻火花大于6毫瓦并持續1微秒以上時,其能量便足夠引燃油蒸汽與空氣的混合氣體。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是保證消防車輛能暢通無阻地迅速趕往火災地點,及時消滅火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的必要條件,必須經常保持暢通。消防設施是為撲救火災而專門設置的,因此不準隨意挪用或損壞。10.嚴禁運送化學危險品車輛隨意行使及停放。三、車輛安全十大禁令:嚴禁超速行使、酒后駕車。嚴禁無證開車、非崗位司機駕駛車輛,嚴禁或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嚴禁空檔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嚴禁車輛帶病行使或司機疲勞開車。嚴禁裝卸化學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違章裝卸。嚴禁吊車、叉車、電瓶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使或作業。10.嚴禁運送化學危險品車輛隨意行使及停放。四、入廠安全須知入廠者自覺出示入廠證,騎自行車者下車出入大門。車輛入廠須裝阻火器、進生產區須辦票。不準將煙、火、易燃易爆品入廠。按規定著裝,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帶釘子鞋、高跟鞋、涼鞋、拖鞋、裙裝;嚴禁上身只穿背心或穿短褲以及光足、或戴圍巾進入崗位,女工上崗必須戴女工帽。不準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品。無關人員禁止在下列場所停留:處于事故狀態或試車、開、停工區域。運轉中的起重設備下及轉動半徑范圍內。有毒氣體、液體和酸堿設備管道附近。(4)正在進行電、氣焊作業和金屬探傷作業場所,以及附近掛有爆炸、火災、腐蝕、觸電、有毒、禁止通行等警告牌附近。容易發生粉塵或碎片的工作場所。7.入廠前4小時內禁止飲酒;禁止私放油品;禁止用輕質油、易揮發溶劑洗手、擦設備、工具、衣物、地面等;禁止在加熱爐、高溫管線、取暖設備上烘考衣物;禁止在有毒崗位吃飯、吃零食。廠區內各種水在未辯明情況下不得飲用或洗手。8.發生事故時除組織搶救外,其他人不準擅自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事故現場。有關聯系電話:固定電話撥打:火警119、急診120、調度6902459、6903459、安環科6903729、6911606氣防站電話:6907544、6901219用手機撥打:火警電話6901119;急診69101209.入廠者不得觸動與自己無關的設備、儀表、開關等,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裝置、罐區、變電所、配電室、機泵房、危險庫區等要害部位。在廠內行走時要注意轉動設備、尖銳物件、酸堿滴漏、來往車輛和鳴笛信號。通過岔路口、鐵路道口時要注意交通信號,不得在廠內戲耍,不得進入與自己無關的區域。第四部分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氣防常識、消防常識一、燃燒和爆炸1.燃燒:燃燒是伴隨有發光放熱的化學反應。燃燒也不是隨時隨地發生的,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可燃物存在。如:木材、煤、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氣等“可以燃燒”的物質。第二、助燃物存在。常見的有空氣、氧氣等。第三、著火源。如:明火、電火花、摩擦火花、高溫物體、自然發熱,光和射線等。二、消防常識按照國家“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我們千萬不可忽略對滅火工作的研究和滅火設施的配備工作。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與火災作斗爭的經驗,滅火的基本方法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四種:第一、冷卻法:就是將不燃的低溫介質噴射到燃燒物上,以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之低于燃點以下,使燃燒停止,或者將低燃介質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體上,使其不受火焰輻射的威脅,避免形成新的火點。第二、隔離法:就是將火源與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是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例如將火源附近的可燃物、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設法阻攔流散的液體,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筑物等。第三、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停止。如:用水蒸汽或惰性氣體灌注容器、設備,封閉燃燒的建筑、設備的孔洞等。第四、抑制法(化學滅火):就是使滅火劑參與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于活性的游離基,使燃燒反應終止。具體說來,滅火的方法很多,就滅火器來講就有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此外還有蒸汽、沙子、毛氈等都是很好的滅火材料,都是為了起到上述四個基本方法的作用,使用什么樣的滅火設備,要根據著火的物質及其周圍的環境而定,一般說,廠內著火不能直接用水撲救,對于泡沫滅火器也應視情況慎用,下面就我廠常用的滅火設備作一介紹。注意事項:泡沫滅火器嚴禁用于撲救電器設備幾遇水燃燒物質的火災。火警電話119,在石化地區用手機撥打火警電話:6901119三、氣防常識1.汽油及其蒸汽:汽油是一種透明液體,比空氣重,常積存在地面上,吸入汽油蒸汽過多,可引起中樞神經失調、頭痛、失眠等癥狀,汽油經常浸入皮膚,能引起皮炎。2.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的可燃氣體,它的毒性強烈,這種氣體主要產生于燃料燃燒不完全對人體中毒情況詳見下表:CO空氣中含量%(體積)中毒現象10無20體力虛弱,呼吸短促30頭痛、頭暈、呼吸困難40神智失調,生命危險40以上失去知覺,休克這種氣體嚴禁吸入,凡在檢修和操作中,必須在含有這種氣體的場合工作時,應佩戴好供氧設備和防毒面具。3.硫分類:(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為一種無色有強烈剌激性氣味的氣體,比空氣重,常聚積在地面上,這種氣體是含硫燃料油在燃燒時形成的,如加熱爐煙道氣中含量較多,這種氣體輕微中毒時,會使呼吸道或眼睛的粘膜發炎,在空氣中含量20%以上時,會造成呼吸困難和吐血、失眠。防止辦法:佩戴供氧設備或防毒面具。(2)硫化氫H2S是一種惡臭毒性很大的氣體。人們不小心進入空氣中H2S含量大于500×10-6環境里就會中毒。低濃度中毒要經過一段時間后、才感到頭痛、流淚、惡心、氣喘等癥狀;當吸入大量H2S時,會使人立即昏迷,在H2S濃度高達1000mg/m3時,會使人失去知覺,很快就會中毒死亡,因此,必須了解有關的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硫化氫是一種強烈的神經毒物,車間空氣中硫化氫的最高允許濃度為10mg/m3,但當濃度超過10mg/m3左右后,濃度繼續升高臭味反而減弱。易產生造成中毒現象,這給安全生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帶來一定的威脅,人員必須了解有關的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工業生產中多因意外事故而發生急性中毒,其特點是病情發生急驟、癥狀嚴重、變化迅速,搶救人員必須爭分奪秒、全力以赴進行搶救和治療,其原則是:盡快阻止毒物繼續侵入人體;盡力消除進入人體內毒物的作用,加速毒物的排泄。用特效藥物解毒或對癥治療,維持主要臟器的功能,在搶救病人時,要視具體情況靈活掌握。硫化氫的防護安全規定:1.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從事硫化氫作業。2.當操作發生變化,需要外排,其中含硫化氫超過標準時(車間空氣中不大于10mg/m3)要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如進入含硫化氫區域作業應佩帶防毒面具等。3.凡從事下列作業必須根據不同場所選用過濾式或隔離式(分空氣式、長管式、濾毒罐等幾種)防毒面具,并要有兩人同時到場,站在上風口,一人作業,一人監護。(1)對含有酸性氣、瓦斯、液態烴系統管線、容器、機泵等的堵漏,檢修作業。(2)汽油罐、輕質污油罐等油罐拆檢及更換安全附件等罐頂作業。(3)在含油污水井、含酸污水井、含堿污水井、工業廢水井及在井口上采樣、作業或疏通下水道作業。4.凡進入存有硫化氫物料的塔、釜、反應器、容器、油罐等設備內作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切斷一切物料,徹底沖洗、吹掃、置換、加好盲板,經采樣分析合格,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票后方可進入作業。5.原則上禁止進入下水道(井)、密閉容器內等危險場所作業,必須進入時,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制定落實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必須辦理作業許可票,經審核后,方可作業。6.佩帶特殊防護品在硫化氫污染區內作業,在未脫離危險區域前,嚴禁取下防護用品以防中毒。7.在含硫化氫氣體存在的機房、操作室等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設施。自救急救原則:(1)眼部損傷者,可立即用水沖洗。(2)發生中毒事故時,應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對窒息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進入現場搶救時應配戴好適合的防毒面具。(3)現場人員發現中毒者除積極搶救外,應立即向醫療部門和上級領導報告,并迅速送醫院搶救(注意:在送醫院的途中如中毒者仍處在窒息狀態時不得中斷人工呼吸)。急性有害氣體中毒的搶救方法將患者迅速脫離現場,救護者必須攜帶防護面具。脫去被污染的衣物,清洗污染皮膚。判定有無反應、有無呼吸、有無頸動脈搏動。如無呼吸就進行人工呼吸;無心跳進行胸外按壓。第五部分HSE管理體系、標準及施工相關要求一、HSE管理體系相關知識公司的環境方針:遵守法律法規、實現達標排放、節能降耗減廢、不斷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人為本、健康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遵紀守法、持續發展3、廢棄物是如何進行分類的?答:分為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是指:汽油堿渣、柴油堿渣、液化石油氣堿渣、化驗分析產生的廢溶液、廢試劑、廢電池、廢墨盒、廢硒鼓、廢燈管等。一般廢棄物: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包裝物(包裝袋、包裝桶)廢容器、建筑施工時的廢渣、廢材料等。生活垃圾:廠內員工工作、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辦公系統產生的廢紙等。4、環境因素的分類1)水、氣、聲、渣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2)能源、資源、原材料消耗;3)相關方的環境問題及要求;5、什么是勞動防護用品?答: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6、粉塵對人體有哪些危害?粉塵的化學性質是對人體危害的主要因素。有毒的金屬粉塵和非金屬粉塵進入人體后,會引起中毒以至死亡。無毒性粉塵對人體也有危害,可以引起各種塵肺病。7、什么叫噪聲?答:噪聲是不同頻率、不同程度、無規律地組合在一起使人煩躁的,對人體有害的聲音。噪聲的大小,在聲學上用聲級來表示,最常用的是A聲級,聲級的單位是分貝(db)。90分貝以上的噪聲對人的聽力、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都有明顯的影響,因此,90分貝是噪聲損傷閾限的上限。目前工業企業中新建車間和作業場所的噪聲標準為85分貝。8、噪聲的控制有哪些措施?答:控制工業噪聲的最根本辦法是從聲源上控制,如提高機械的加精度,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機械的過大摩擦和振動激起的噪聲,改革工藝,用低噪聲或無噪聲的工藝設備代替高噪聲的工藝和設備。其次是在噪聲傳播上進行治理,如在室內采用吸聲材料裝飾、以及隔聲或、消聲等辦法,從而起到降低噪聲的作用。第三是個人防護辦法。9、什么是有害因素?答:有害因素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強調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的積累作用。10、什么是危險源?答: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11、危險源辨識可以從哪些方面考慮?答:危險源辨識可以從以下具體的危險源考慮:高能量危險源、參數失常危險源、監測失常危險源、故障危險源、人的失誤危險源、管理缺陷危險源、物理性危險源、化學性危險源、自然災害危險源、生理和心理缺陷危險源、行為性危險源等。12、毒物進入人體的途徑有哪些,最主要的途徑的是什么?答:皮膚、呼吸道和消化道;最主要的途徑是呼吸道。13、如何做到“作業和操作要受控”?答:煉化板塊HSE體系的核心是生產受控,生產受控的基礎就是“作業和操作要受控”。就是要真正做到“操作有規程,有卡片,有確認;作業有票證,風險有識別;變更有方案,有審批;應急有預案,有響應”。14、什么是不安全狀態?答: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其他事故的物(設備設施和環境)的狀態。什么是不安全行為?答:可能對自己或他人以及設備、設施造成危險的人的行為。二、危險類作業涉及的管理標準及相關知識1.《工業用火安全管理標準》相關內容:用火分為幾類?答:用火分為生產用火、固定動火、臨時用火。固定動火:指在生產廠區內的安全地帶,經批準后設立的固定動火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生產用火指:鍋爐、加熱爐、焚燒爐等生產性設備用火。臨時動火:指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臨時作業。什么是“四不動火”?答:“四不動火”指動火作業許可證未經簽發不動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動火部位、時間、內容與動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動火作業許可證是現場動火的依據,只限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范圍內使用,不得涂改、代簽。一張動火作業許可證只允許一處動火。一處動火是指在設備容器內、正在運行的甲類裝置內、罐區防火堤內不超過7.5米范圍,其余地方原則上不超過15米范圍的動火。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并有防傾倒措施,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隔不小于5米,二者與明火距離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應遠離熱源及電氣設備,不準在烈日下曝曬。使用電焊時,電焊工具應完好,電焊機外殼須接地。高處動火(含在多層構筑物的二層及以上動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濺落的措施。氧氣瓶、乙炔瓶與動火點垂直投影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什么是受限空間?答: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稱為受限空間:(1)物理條件a.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b.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c.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2)危險特征a.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b.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c.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什么條件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1)高于1.2m的垂直墻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2)在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暴露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3)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什么是高處作業?答: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位置進行的作業。4.環境保護涉及管理標準及要求:4.1《廢棄物處置利用管理標準》相關要求:4.1.1廢棄物分類:主要有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檢修)垃圾。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危險廢物包括液態危險廢物和固態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系指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判定的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指建筑施工及房屋裝修、維修過程產生的廢棄物、垃圾等。生活垃圾:人們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垃圾。工業(檢修)垃圾:工程建設施工及檢維修產生的廢棄物、廢舊材料等。固態廢棄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料、廢包裝物、廢催化劑、分子篩、活性炭、硅膠、廢白土渣、瓷球、廢脫硫劑等。液態廢棄物:主要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汽油堿渣、柴油堿渣、液化石油氣堿渣、廢溶劑、廢潤滑油;檢修時排放的各種廢油及油泥;各種裝在容器中的液態廢渣等。施工單位對產生的廢棄物應分類放置于相應的垃圾桶內:工業垃圾桶、危險廢棄物、生活垃圾桶。可回收利用廢物: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主要包括:紙類: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制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紙盒等;塑料:廢容器塑料、包裝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金屬:各種類別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廢電池等;玻璃:有色和無色廢玻璃制品;織物:舊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不可回收物指除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垃圾,常見的有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葉、剩菜剩飯、花草樹枝樹葉等。4.2《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要求》4.2三、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要點:施工用電:現場有無用電票和用火票;電源線架設:配電箱下引出線是否混亂,電源線有無破皮,線路過道有無防護,過路架空高度應大于4.5米,裝置內架空高度應大于2.5米;現場照明:手持照明燈是否使用安全電壓,危險場所(含有限空間)是否使用安全電壓,是否使用防爆燈具,電線絕緣是否完好;開關箱:安裝位置、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防雨(雪)措施,有無保護接地接零,是否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有無門、鎖,箱內有無雜物;保險絲:安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它金屬絲代替;電焊機有無良好保護接地或接零,有無防雨措施,配線亂拉亂搭,焊把、把線絕緣良好;手持電動工具有無保護接地或接零,有無漏電保護器;電焊機的地線應接在焊件上并接觸良好,距離焊口不大于600毫米,禁止就近接在其它設備裝置、管架上,也不準接在管線、放空、儀表保護套管及設備上;電焊機(車)周圍15米范圍內的下水井必須用毛氈加黃土進行覆蓋密閉,干草、油泥等易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動土占道吊裝射線作業:動土作業時,堆土等應距挖坑邊緣1米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5米;施工動土深度超過1.2米,應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挖出的土石方的堆放嚴禁影響正常生產操作或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方式(人工、機械)施工;動土點周圍設置圍欄或警戒標識,夜間設紅燈警示;施工過程必須占道作業時需到總值班室氣防站辦理占道證;射線作業作業地點應劃出一定范圍的防護區域,用警戒線隔離并放置放射性危險標志,并有專人負責人員、車輛疏散;起重機具有無力矩限制器,吊鉤有無保險裝置;鋼絲繩是否缺油,表面是否銹蝕;鋼絲繩有無過路保護;起重臂下不得站人,現場設置警戒線;禁止起吊埋地的不明構件;起吊構件、管線時必須有導向繩。三口防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樓梯口防護:現場有無防護門或警戒線,防護是否嚴密;預留洞口、坑井防護:有無防護蓋板或警戒線,防護是否嚴密。施工環境檢修時的液態廢棄物:各種廢油及油泥、廢渣等有無就地排放現象,有無回收處置設施;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有無就地亂扔現象,是否統一處置,有無處置設施;清理設備的污水,不準排入生活下水管線;廢電池、廢燈管等是否就地亂扔或存放,有無回收處置設施、地點;施工現場的工業垃圾每天清理;電焊條頭每天清理,且放到指定地點;施工用的腳手架桿、跳板、卡扣及現場材料、成品、半成品擺放整齊;施工機具擺放整齊;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廢包裝物(包括袋、包裝桶)廢容器、建筑施工時的廢渣、廢材料等是否統一處置,有無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可產生揚塵的作業環節,是否采取措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其它:禁止攀坐不安全位置:框架、保溫瓦、架空管線等;禁止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禁止使用有防護缺陷的設備、機具:如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等;禁止穿越警戒帶。四、施工作業風險評價實例:施工作業內容和施工方案簡述油品罐區的建南側新建4座5萬方原油罐,施工區用彩鋼板隔離(配管時局部拆除以便于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為第一次來我廠作業的化建施工人員,施工用能系統由我廠提供,施工方按量繳費,施工方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1、相鄰的汽油、原油罐區;2.氣焊(割)用氧氣、乙炔;3.高處作業;4.施工用電;5.起重吊裝;6.水;7.可燃有毒材料;8.有限空間;9.物資堆放;10.塵土及施工粉塵;11.機動車;12.機械傷害;13.尖銳物;14.人作業失誤;15.坍塌。施工作業活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原因1.汽油或原油罐區發生大量泄漏,油氣進入施工區遇火源發生燃燒爆炸;2.乙炔泄漏遇氧氣或火源燃燒爆炸;3.作業人員重心偏移墜落、高處墜物砸傷人員及物資;4.電纜或用電設備漏電或接觸不良,人員接觸后觸電或產生電弧;5.吊裝物墜落、控制裝置失靈、吊裝設備傾翻等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6.用水系統大量泄漏導致設備材料損壞、浪費水資源、帶電設備漏電,人員落入盛水容器導致淹溺;7.防腐材料等遇火源燃燒爆炸,人員吸入中毒;8.油罐內作業(如防腐)可能導致缺氧窒息或中毒;9.物資堆放混亂造成環境不良,導致人員摔傷,堵塞安全通道使緊急情況時無法逃生或搶險救援;10.大風將塵土刮起形成塵土或施工產生的粉塵對人導致危害;11.機動車碰撞導致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12.施工機械防護裝置失效造成人卷入、絞入或碰撞;13.尖銳物作用于人體導致刺傷;14.例如不正確使用工機具造成傷害;15.動土、搭架子等作業可能發生坍塌造成人員傷害。準備采取的風險削減或控制措施1.現場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管理并與油品車間保持聯系,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停止作業、疏散所有人員、切斷電源;2.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3.高處作業有人監護,作業人員做好安全防護;4.電纜及用電設備完好并符合有關標準,安裝漏電保護器;5.吊裝設備、鋼絲繩完好并滿足技術要求,昨夜人持證作業;6.用水系統完好無泄漏,盛水容器加蓋;7.防腐作業時停止動火等相關作業,電纜及用電器符合防暴要求;8.罐內作業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標準;9.現場機具、材料、物資等定置定位擺放并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10.地面灑水以減少塵土,控制施工粉塵,必要時佩戴防塵器具;11.控制機動車速度及安全駕駛;12.經常檢查防護裝置和警戒措施使之保持完好;13.現場人員按規定著裝,保持現場整潔無雜物;14.正確使用工機具;15.嚴格執行動土作業管理標準和腳手架搭設規范。若發生事故后,擬采取的補救措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09916901119;發生人身傷害撥打急救電話09916910120;發生任何事故都應向煉油廠總值班室報告,電話:09916902459。五、對臨時入廠人員在進廠期間的違章現象,比照公司《檢維修工程施工服務及安全環保合同》中相關條款處罰:(1)未按規定辦理作業票每次違約處理1000元;(2)作業票審批不全或代簽每次違約處理500元;(3)作業前無審批的作業方案、未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安全環保措施,每次違約處理500元;(4)作業安全環保措施不落實每項次違約處理500元;(5)危險類作業現場無監護人每次違約處理500元;(6)未按規定著裝或佩戴防護用具每人次違約處理1000元;(7)消防、氣防用品及其它安全用品不完好每次違約處理500元;(8)機動車輛無證入廠、違章行駛、停車、人貨混裝、不帶防火罩、無照駕駛、司乘人員違章活動等,每次違約處理500元;(9)禁煙區吸煙每次違約處理5000元,責任人送派出所處理;造成事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10)特種作業沒有持證上崗,一人次違約處理1000元,并立即停止作業;(11)獨立裝置作業區現場作業時,沒有指派安全人員現場負責安全管理,每次違約處理500元,并停止作業;(12)雇傭臨時性農民工(無正式手續)進入生產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的,一人違約處理1000元;(13)作業完畢沒有及時恢復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一次違約處理1000元;(14)作業期間乙方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及時消除現場隱患,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一項不合格違約處理500元;六、典型事故案例:1.加氫精制聯合車間柴油加氫裝置“5.11”人員中毒事故一、事故經過:2007年5月11日,煉油廠加氫精制聯合車間柴油加氫裝置在停工階段下達了新氫線加裝盲板的工作安排。車間技術人員周維琪下發檢維修工作票,安排烏石化設備安裝公司檢修人員在新氫線閥后加裝盲板(該閥位于管廊上,距地面高度4.3米,管徑150mm)。18:30,檢修施工作業班長郭明達接到工作票后,辦理了高處作業票,于18:50帶領施工人員王小軒、孟波、吳建銀、周安銀等四人來到現場,其中郭明達在地面監護,吳建銀等四人上到管廊上系好安全帶,王小軒、周安銀首先開始拆卸法蘭螺栓作業,孟波、吳建銀在一側等待替換。加氫精制聯合車間當班班組三班指派崗位人員玉山江共同地面監護。19:15,作業人員先后松開全部8顆螺栓,當拆下上部兩顆螺栓時,外泄氣體量有所增大,隨即在一側等待替換的孟波(人員位置處在下風側)昏倒在管廊架上,其他作業人員立即進行施救。吳建銀在救孟波時摘除了安全帶,施救過程中昏倒并從管廊縫隙中墜落。在地面監護的郭明達和玉山江立刻前往車間呼救。車間技術人員朱建華、王波、周維琪聞訊后,立刻趕到現場,分別爬上管廊和腳手架施救,在救護過程中,朱建華中毒從腳手架墜地,王波、周維琪也先后中毒。其他趕來的施救人員佩戴空氣呼吸器爬上管廊將中毒人員搶救到地面。120急救車到后,送往烏石化職工醫院搶救。二、事故原因:由于操作工玉山江在進行V-101罐卸壓過程中未使用操作卡,責任心不到位,漏關罐底泄壓閥,沒有步步確認操作步驟,當新氫線法蘭松開后,V-206內含高濃度H2S氣體的低壓瓦斯倒串至法蘭處向大氣泄放,造成人員中毒。管架離地面高度4.3m腳手架離地面高度3.5m5月2.硫化氫典型案例健寶公司是一家鄉鎮企業,主要生產藕腌制品。9月1日前,該企業已經停產3個多月。為恢復生產,需對腌制池進行清理。腌制池位于玻璃鋼頂的廠房內、敞口。腌制池深3.2米、長和寬各4米,池內鹽水深0.3米。
9月1日16時左右,健寶公司的1名工人下到腌制池進行清理作業時,感覺不適,于是停止作業,在向池上爬的途中摔下。池邊的另外1人發現后,立即呼救,3.油品車間“9.12”事故經過:2003年9月12日20事故原因:消防水線開挖人員施工過程中挖壞電纜。
航煤變壓器原設計電纜敷設沒有鋪沙蓋磚。裝置監護人員不在現場。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區“6.2”2013年6月2日,大連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三苯罐區小罐區939#雜料罐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物料著火并引起937、935、936#三個罐相繼爆炸著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79萬元。事故經過:2013年6月1日,大連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設備主任鄧某安排設備員李某下達了939#罐儀表維護平臺更換、消防水線加導淋作業票。設備員李某同承包方林沅公司施工人員到現場確認后,辦理了939#罐施工作業票,9時許,監護人到罐頂聞到氣味較大,將罐區工藝員韓某叫到罐頂進行確認,韓某也確認氣味并且發現罐頂呼吸閥沒有加盲板,隨即告知林沅公司現場施工人員未加盲板不得動火作業。因林沅公司前期在罐區施工作業后現場雜物沒有清理,因此車間停止單位所有施工作業項目,待整頓完畢后才能繼續施工,所以,本次更換儀表小平臺的作業也停止,作業票收回。6月2日,第一聯合車間早調度會后,安全員王某將6月1日的939#罐動火作業票時間改為6月2日,并安排三苯罐區外操慈某進行現場監護。慈某到達小罐區現場時,林沅公司的領班、電氣焊工及力工已到現場。9點30分,監護人慈某同安全員王某一同上到罐頂,王某聞到很大的油氣味,但無法確定泄漏源,慈某用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器對觀察孔處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安全員王某確認呼吸閥盲板已經加上。因泡沫發生器處味道大隨即讓施工人員用黃泥將其堵上,將儀表小平臺用防火布圍上,然后將火票交給監護人離開939罐。10點30分左右,監護人將火票交給林沅公司現場作業人員,施工人員使用氣焊等工具對腐蝕的儀表票平臺進行拆除。13時40分,林沅公司4名作業人員開始939#罐作業,1人在罐下清掃地面,1人維修一票票小平臺鋪設新花紋板,2人在罐頂準備動火作業。14時27分,939#罐突然發生爆炸著火,罐體破裂,著火物料在防火堤中蔓延,14時28分之后,937、935、936#三個罐相繼爆炸著火。大連市消防部門派出40個中隊846名消防官兵,出動163臺消防車參與滅火,16時大火被撲滅。二、事故直接原因:林沅公司作業人員在罐頂違規違章進行氣割動火作業,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易燃易爆氣體,回火至罐內引起儲罐爆炸。三、事故的間接原因:1、中油七建公司大連項目部在承攬939#罐儀表維護平臺更換項目后,非法分包給沒有分包企業資質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沒有對現場作業實施安全管控。2、林沅公司未能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取得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就非法承接項目;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員工的安全意識淡薄,違章動火;未對現場作業實施有效的安全管控。3、大連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管理及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承包商的管理嚴重缺失。四、事故處理:1、因當事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人員;2、姚利,林沅公司工人,在實施此項作業過程中,違章動作作業,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3、陶崇海,林沅公司工人,電氣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過期,違章動作作業,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1、王大慶,大連石化公司第一聯合車間安全員,在本次作業動火票審批時,擅自更改動火作業日期、并代他人簽名,且現場安全防控措施不落實。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林沅公司總經理,為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企業沒有取得勞務分包資質非法承接勞務作業分包項目,動火作業前沒有按照要求進行風險辨識和制定防范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81條,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中油七建公司大連項目經理,非法分包給林沅公司部分檢修項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中油七建公司安全總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油七建公司總經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連第一聯合車間監護人慈某,建議給予開除廠級、留廠查看一年;大連石化安全環保處防火監察員,降級處分;大連第一聯合車間安全總監:撤職處分大連第一聯合車間副主任:撤職處分大連第一聯合車間黨支部書記:降級處分大連第一聯合車間主任:撤職處分;中石油總經理: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中石油副總經理:建議給予降級處分;中石油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建議給予記過處分;…..共計24人收到處分。5.關于烏石化公司承包商“11.20”高處墜亡事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決定2013年11月20日16時10分,浙江菲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沛縣防腐保溫工程總公司,在熱電廠進行4號鍋爐脫硝項目廠房頂部封閉施工作業準備工作時,發生一起作業人員高處墜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事故發生后,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承包商管理辦法》、《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實施細則》,具體處理意見如下:(一)、追究事故責任單位責任(1)菲達環保公司,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疏于管理,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風險提示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施工現場作業風險防范措施不落實,對事故負直接責任。1月3日公司對菲達環保公司進行了約談并依據烏石化公司《工程服務及安全環保合同》第5.7條款,扣除菲達環保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20萬元;取消其后續承攬公司工程項目資格;責成其對事故相關內部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2)沛縣防腐公司,屬于菲達環保公司熱電廠4#爐脫硝項目勞務分包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疏于管理,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風險提示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施工現場作業風險防范措施不落實,對事故負直接責任,取消沛縣防腐公司資源庫準入資格,從即日起將其剔除出烏石化公司工程及檢維修施工現場。(3)烏魯木齊石化公司工程監理公司未按照監理規范及監理合同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監理人員巡檢不到位,責任心不強,對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有失控現象,對發生的事故信息未在第一時間掌握并上報,對事故負主要責任。(4)烏魯木齊石化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公司項目主管部門,在4號爐脫硝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安全風險未及時發現和消除,為此次事故埋下隱患,對發生的事故信息未在第一時間掌握并上報,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5)烏魯木齊石化公司熱電廠為4號爐脫硝項目屬地單位,在4號爐脫硝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安全風險未及時發現和消除,對發生的事故信息未在第一時間掌握并上報,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二)、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1)舍買言,沛縣防腐公司施工人員,負責熱電廠4號鍋爐脫硝項目廠房屋頂封閉施工,對項目施工高處墜落風險認識不足,安全意識淡薄,施工準備中在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的情況下進行臨邊作業,導致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本人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責任。(2)陳凌,菲達環保公司駐烏石化公司熱電廠4#爐脫硝項目現場負責人,在項目施工中以包代管,對勞務分包方沛縣防腐公司疏于管理,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施工現場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消除,導致施工人員發生墜亡事故,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取消其人員入廠準入資質,納入公司承包商人員黑名單,責成菲達環保公司對其進行處理。(3)趙聚良,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作為熱電廠4號鍋爐脫硝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責任心不強,對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有失控現象,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解除勞動協議處理。(4)鄭大明,監理公司熱電廠4號鍋爐脫硝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作為本項目監理負責人,未按照監理規范和監理合同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5)劉道彬,熱電廠鍋爐車間副主任,對在車間屬地內施工的工程項目監督管理過程中,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消除。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6)楊忠,工程管理部HSE管理科安全監督,為熱電廠4#爐脫硝項目HSE負責人,在項目安全監督管理中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消除。在本起事故中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7)蔣勁松,熱電廠總工程師,為熱電廠工程改造項目分管領導,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履職不力,對本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8)石金江,熱電廠廠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監督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9)張勇,監理公司經理兼黨總支書記,為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人員施工現場的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監督不力,對本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10)岳樹忠,工程管理部經理,為工程管理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人員施工現場的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監督不力,對本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6.2013年四川銷售公司“1.10”物體打擊事故
2013年1月10日上午,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四川銷售公司德陽銷售分公司廣漢觀音寺加油站進行圍墻拆除作業。8時20分,施工單位進場,由加油站經理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8時40分,施工單位開始作業,由站長進行現場監護。10時9分,施工人員在拆除加油站站房后面傾斜圍墻時,因墻體連接鋼筋拉扯作用,導致罐區另一側圍墻部分被拉倒,擊中正在一側幫忙推墻的施工監督人員李興禮(59歲)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7.撫順石化公司承包商“1.3”2014年1月3日14時09分,北天集團鑫德勞務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洗槽隊在清洗汽油槽車過程中,0210969#汽油槽車內發生閃燃,洗槽工趙喜華、傘淑芹受傷,送撫順市第三醫院救治。趙喜華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事故經過2014年1月3日13時40分,鑫德公司勞務第二分公司洗槽隊班長楊立華接到調運車間員工侯立飛電話通知“刷洗室外20臺槽車,按汽油標準刷洗”。班長楊立華安排洗槽四班10人(2人一組)負責洗車任務,其中趙喜華與傘淑芹負責4臺槽車的洗車任務。先清洗的0219182#、0210946#兩臺槽車比較干凈,清理很快,兩人隨后對0210969#槽車進行抽殘液作業,槽車內殘液抽至最低點后,趙喜華下到槽車內準備清理集油槽附近殘留物,傘淑芹在槽車外負責監護,14時09分趙喜華剛剛下至槽車底部時,車內突然發生閃燃,造成趙喜華崩至槽車深處,傘淑芹被人孔處噴出的閃燃氣體灼傷。14時20分救護車趕到現場,14時39分消防隊人員將趙喜華從槽車內救出,急救車將趙喜華和傘淑芹送至撫順市第三醫院救治,趙喜華經搶救無效死亡(54歲),傘淑芹(51歲)輕傷。(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初步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的原因是槽車內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極限,且進入槽車內的作業人員趙喜華穿著化纖衣物,因靜電產生火花導致閃燃。間接原因:(1)0210969編號槽車內可燃性氣體濃度超標,達到了爆炸極限,且沒有科學快速有效的處置措施。(2)操作人員違反要求,身著化纖內衣進入作業空間,由于摩擦而產生靜電發生放電。(3)800萬/年蒸餾裝置開工及石油一廠搬遷后,由于工作量增大近四倍,鑫德公司為滿足作業量的需要,修改了操作規程,取消了強制通風環節。(4)洗槽業務歷史延革較長,人員相對穩定,從來未發生類似事故,各級人員存在麻痹思想,從而形成了習慣性違章。(三)事故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此起事故屬于一般事故A級,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規定》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給(四)糾正預防措施針對此起事故,撫順石化公司按照<<集團公司承包商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對同類承包商進行一次安全監督的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落實責任人,逐一進行整改,各單位一把手掛牌督辦。同時針對洗槽業務,將采取以下措施:(1)石油二廠相關部門監督鑫德公司立即開展隱患排查、風險辯識工作,全面暴露作業環境中的安全隱患和危險因素,認真落實隱患整改和風險消減措施。組織員工進行專項培訓,以保障員工在危險作業環境中的安全,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2)石油二廠相關部門監督鑫德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槽車內可燃、有毒氣體的濃度,重新完善槽車刷洗操作規程,對槽車采取強制通風措施,并報石油二廠相關部門備案監督。(3)配備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檢測儀和氧含量分析報警儀,監測作業環境,以滿足作業的安全要求。(4)石油二廠相關部門監督鑫德公司強化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員工著裝互檢制度和監護職責,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為及時制止。(5)槽車內不允許進人作業,如需進人,要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規定執行。(6)針對同行業槽車清洗事故案例進行培訓和警示,注重細節培訓與效果,切實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根除作業過程中的老經驗、老毛病、老習慣等習慣性違章行為。(7)在全公司立即通報此次事故,召開事故現場會,通過案例分析和教育,提升全體干部職工自我保護意識。(8)加強對集體企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落實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標準,嚴格監管和考核,推進集體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9)嚴格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深刻汲取事故原因,查找是否存在類似問題,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煉油廠入廠承諾卡LJ73—050—2014安全提示:您所進入的煉油廠區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生產特點。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的危害結果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以及施工服務中對應產生的其它傷害,請您根據具體作業存在的風險因素落實對應防范措施,如在廠區內遇到突發緊急情況,請按照屬地單位應急指揮人員的引導進行安全撤離。為確保您在煉油廠期間的健康與安全,切實做到“三不傷害”,請您在接受HSE教育后,承諾做到以下內容并打√確認1.遵守煉油廠各項健康安全與環境(HSE)管理規定,承擔因違章而引發的事故責任□確認2.承諾不將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廠區;□確認3.進入煉油廠生產裝置、施工區域,要按規定戴好安全帽并系帶、穿戴好對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確認4.進入廠內易燃易爆區域應關閉手機,同時不得使用非防爆電器和用具;□確認5.持證入廠,從事特種作業時必須持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證;□確認6.承諾做到:主動掌握所在區域的風險因素及防范措施;□確認7.嚴禁酒后入廠,承諾做到不隨意動用廠區內任何設備、設施、儀表、開關等;□確認8.廠區內車輛行駛速度不超過30公里/小時,行經路口時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確認9.緊急狀況下知道手機撥打石化火警電話:6901119、急救電話:69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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