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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學(第四版)楊穎秀主編教育法學(第四版)楊穎秀主編●掌握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理解教育法應堅持的基本準則,并能應用其分析實際問題●掌握教育法的法律淵源重點提示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重點提示教育法的基本原理2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CONTENTS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教育法律規范5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3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一、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調整教育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對于教育法的含義,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首先,教育法是國家意志的結果,制定或認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其次,教育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強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質特性。最后,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各種法律性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一、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二、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教育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社會規范二、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教育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一、教育法學的歷史進程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礎平等性:教育權與受教育權保障的前提終身性:受教育者發展的需求一、教育法學的歷史進程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礎平等性:教育權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一、教育權國家教育權國家教育權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對教育行使的領導和管理的權力。國家教育權的產生是國家對教育進行必要干預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國家對教育資源的掌握和控制上。通過教育權的行使,國家可以將其意志施加于一定的公民和組織,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因此,國家教育權是不可以放棄和轉讓的。學校教育權學校教育權是指國家賦予學校為實現其辦學宗旨,獨立自主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學校教育權屬于國家教育權的范疇,學校教育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不得放棄和轉讓,即使是以國家非財政性支出為經費來源的學校,其辦學宗旨也不可以與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相悖,不可以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一、教育權國家教育權一、教育權家庭教育權家庭教育權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對他人發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權利。社會教育權社會教育權是指來自行使國家教育權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對他人發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權利。社會教育權雖然屬于國家教育權之外的權利,但仍然要受到國家教育權的制約。一、教育權家庭教育權二、公民的受教育權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憲法、法律享受權利、擔負義務的自然人。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它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為或不作為,或要求他人為保障其受教育權而作為或不作為的能力或資格。《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二、公民的受教育權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憲法、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共同特點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確認和保障的一定主體所享有的利益。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賦予一定主體的一種資格。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許的,一定主體能夠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不同特點二者的主體不同。二者的來源不同。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共同特點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確認和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依托: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相互依托的基礎。第二,教育權主體與受教育權主體通過一定的權利與義務使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相互依托。第三,教育權的濫用或不合理設定會侵害、限制或剝奪一定主體的受教育權。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依托: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一、教育法淵源的含義法的淵源是指法的表現形式。由于法的來源不同,如制定機關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現形式、效力范圍等也不同。教育法的淵源是指根據法律效力的來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種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國教育法的形成方式,所以成文法是我國教育法的表現形式。一、教育法淵源的含義法的淵源是指法的表現形式。由于法的來源不二、教育法的法律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二、教育法的法律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三、教育法的體系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基礎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育經費法教育人員法終身學習法三、教育法的體系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基礎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法律規范5教育法律規范5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及結構教育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行為規則。假定(條件)處理(規則或命令)制裁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及結構教育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機關制定或二、教育法律規范的類型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禁止性規范二、教育法律規范的類型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禁止性規范三、教育法律規范與教育法、教育法律條文的關系教育法律規范通過教育法律條文來表述,二者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但教育法律規范與教育法律條文不是一對一的關系。一項教育法律條文可能表述一項教育法律規范,也可能表述幾項教育法律規范。反之,一項教育法律規范也可能由幾項教育法律條文來表述。教育法律規范在結構上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項教育法律條文不一定把一項教育法律規范的三個部分都表述出來。教育法律規范的三個部分往往分散在不同的教育法律條文之中,甚至有時分散在不同的法律規范、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三、教育法律規范與教育法、教育法律條文的關系教育法律規范通過思考題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2.結合實際闡述教育法應堅持的基本準則。3.什么是教育法的淵源?具體表現形式如何?思考題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本章案例兩起觸目驚心的殺害學生案案例思考題1.作為人民教師應當有怎樣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2.學校應如何通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證學生安全?本章案例兩起觸目驚心的殺害學生案案例思考題THANKSTHANKS教育法學(第四版)楊穎秀主編教育法學(第四版)楊穎秀主編●掌握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理解教育法應堅持的基本準則,并能應用其分析實際問題●掌握教育法的法律淵源重點提示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重點提示教育法的基本原理27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CONTENTS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教育法律規范5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28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教育法的含義及特性1一、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調整教育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對于教育法的含義,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理解:首先,教育法是國家意志的結果,制定或認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其次,教育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強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質特性。最后,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各種法律性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一、教育法的含義教育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二、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教育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社會規范二、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是調整教育活動中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教育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教育法堅持的基本準則2一、教育法學的歷史進程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礎平等性:教育權與受教育權保障的前提終身性:受教育者發展的需求一、教育法學的歷史進程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礎平等性:教育權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教育權與受教育權3一、教育權國家教育權國家教育權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對教育行使的領導和管理的權力。國家教育權的產生是國家對教育進行必要干預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國家對教育資源的掌握和控制上。通過教育權的行使,國家可以將其意志施加于一定的公民和組織,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因此,國家教育權是不可以放棄和轉讓的。學校教育權學校教育權是指國家賦予學校為實現其辦學宗旨,獨立自主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學校教育權屬于國家教育權的范疇,學校教育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不得放棄和轉讓,即使是以國家非財政性支出為經費來源的學校,其辦學宗旨也不可以與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相悖,不可以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一、教育權國家教育權一、教育權家庭教育權家庭教育權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對他人發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權利。社會教育權社會教育權是指來自行使國家教育權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對他人發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權利。社會教育權雖然屬于國家教育權之外的權利,但仍然要受到國家教育權的制約。一、教育權家庭教育權二、公民的受教育權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憲法、法律享受權利、擔負義務的自然人。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它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為或不作為,或要求他人為保障其受教育權而作為或不作為的能力或資格。《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二、公民的受教育權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憲法、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共同特點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確認和保障的一定主體所享有的利益。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賦予一定主體的一種資格。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許的,一定主體能夠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不同特點二者的主體不同。二者的來源不同。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共同特點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確認和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依托: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相互依托的基礎。第二,教育權主體與受教育權主體通過一定的權利與義務使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相互依托。第三,教育權的濫用或不合理設定會侵害、限制或剝奪一定主體的受教育權。三、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相互依托: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教育法的淵源與體系4一、教育法淵源的含義法的淵源是指法的表現形式。由于法的來源不同,如制定機關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現形式、效力范圍等也不同。教育法的淵源是指根據法律效力的來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種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國教育法的形成方式,所以成文法是我國教育法的表現形式。一、教育法淵源的含義法的淵源是指法的表現形式。由于法的來源不二、教育法的法律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二、教育法的法律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三、教育法的體系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基礎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法教育經費法教育人員法終身學習法三、教育法的體系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基礎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法律規范5教育法律規范5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及結構教育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關于教育方面的行為規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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