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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77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我公司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fā)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chuàng)造力辦好公司,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在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fā)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yè)重大決策、監(jiān)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企業(yè)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職權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總經理關于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guī)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公司的工資調整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
三、審議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評議監(jiān)督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五、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可以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平等協(xié)商制度和集體合同,為公司發(fā)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擔義務,保證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的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以部室(車間)或基層分會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操作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青年職工、女職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車間)領導干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職工代表按部室(車間)或基層分會為單位組成代表團(組),推選團(組)長。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jiān)督并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對公司執(zhí)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職工代表應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
三、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操作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公司中層以上的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圍繞增強企業(yè)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xié)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團(組)長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公司領導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
工合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收集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
四、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企業(yè)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條
部室(車間)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組等形式對本部門權限范圍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權力。
第十九條
班組的民主管理,由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
班組建設由工會組長協(xié)助班長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工會工作職責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工會精神,在黨委的領導下獨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二、加強民主管理,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召開及閉會工作,不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保證民主渠道暢通。三、堅持“兩個”維護的統(tǒng)一,做好職工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保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不受侵害。四、強化“源頭”參與,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反映廣大職工的意愿和要求。五、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小改小革、小發(fā)明創(chuàng)造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六、開展送“溫暖工程”活動,為職工辦好事、實事,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做好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及職工學習調研療養(yǎng)工作。七、建立健全各級工會組織,做到組織體系網絡化,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做好新會員的發(fā)展及調轉工作。八、建立健全各級女職工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發(fā)揮女職工的半邊天作用,促進生產發(fā)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九、組織職工開展健康向上、寓教于樂、小型多樣的文娛體育活動,活躍企業(yè)文化生活,努力增強企業(yè)的凝聚力。十、加強工會的財務管理,按時上交工會經費,制定工會經費使用預算,合理支出,做好工會會費的收繳和使用工作。工會會員會籍管理制度第一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guī)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第三條
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第四條
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第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第六條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xù)與第五條同。第七條
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第八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fā)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第九條
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第十條
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fā)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已經辦理退會手續(xù)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xù)。第十二條
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第十三條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主席工作職責一、在公司黨支部和上級工會領導下,主持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定期布置、檢查、總結工作,并及時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以企業(yè)生產經營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為重點,發(fā)揮職代會工作機構的作用,全面開展工會的各項活動。三、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義,把工會辦成促進企業(yè)和諧發(fā)展,員工安定團結的職工之家。四、支持企業(yè)行政的工作,參加企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創(chuàng)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討論,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五、做好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完成職代會委托的各項工作。六、注意傾聽廣大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黨支部和企業(yè)行政反映、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協(xié)助企業(yè)行政搞好職工的生活福利。七、組織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八、負責工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政治學習、評先、評獎工作。九、協(xié)助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十、協(xié)助企業(yè)有關方面,做好離退休職工及職工家屬的工作。十一、審批工會活動經費。十二、及時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第三條
職代會在公司黨支部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行使職權。第四條
職代會應當積極支持公司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tǒng)一指揮生產、科研活動的職權。第五條
建立和健全職代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fā)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yè)重大決策,監(jiān)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第六條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職權第七條
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建議權定期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企業(yè)的經營方針、長遠規(guī)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算提出意見和建議;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對企業(yè)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對職工的獎勵辦法以及企業(yè)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審查。三、審議決定權:對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定。四、評議、監(jiān)督權定期評議監(jiān)督各級領導干部、對總經理的任期目標和應履行的職責進行監(jiān)督,對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可向總經理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五、民主選舉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推薦或選舉企業(yè)行政領導,并將選舉結果報主管部門批準。第八條
職代會的任務一、協(xié)同黨政部門抓好“兩個”文明建議,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二、職代會要教育公司職工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動員職工貫徹所的各項規(guī)定,自覺遵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任務。三、密切聯(lián)系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政治權利的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應以部門、車間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不可由領導指定人選。其代表名額應占職工總數的10-20%。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青年職工和女職工應占適當比例。可設特邀、列席代表若干。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組成若干代表組,推舉組長、副組長。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增補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或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代表缺額應由原代表團按規(guī)定補選。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撤換
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代表,單位有權撤換:1、因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2、經常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嚴重失職的;3、因停薪留職、長期病事假、脫產學習等情況,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活動的;4、調離本單位,脫離原代表團的。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參加檢查公司內各有關部門執(zhí)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參加對公司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四、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止、阻撓和打擊報復。
五、職工代表在任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yè)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職責的原因,解除其勞動合同或作不利其就業(yè)的崗位變動。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yè)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lián)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意見和要求,認真執(zhí)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耐心的做好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所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四、做企業(yè)主人,積極參加企業(yè)的民主管理,盡到自已的參政議政的義務,真正起到職工代表的作用。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七條
職代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第十八條
職代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九條
職代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yè)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條
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完成職代會所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集職代會各代表團長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lián)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yè)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第五章
職代會與工會第二十三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團長聯(lián)席會議;
四、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五、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yè)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企業(yè)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六章
部門(車間)、班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車間)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會主持和開展。應以部門(車間)領導為核心吸收職工代表和分會主席及委員參加組織成民主管理核心,開展企業(yè)民主管理各項工作。第二十五條
積極開展班組的民主管理,應以行政班組為單位,吸收工會小組長和職工代表參加,開展班組的民主管理工作。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職代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活動經費及獎勵經費,由行政支付。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經職代會通過執(zhí)行,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以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職工代表大會聯(lián)席會議制度一、范圍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為使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lián)席會議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及時有效的處理需要職代會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制定本制度。二、審議(討論)決定通過問題的職權和范圍職工代表大會聯(lián)席會議(以下簡稱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是協(xié)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二是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1、分配制度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試行方案。企業(yè)集體合同的修改補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資調整、獎金分配、行業(yè)保險方案、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章制度等。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職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項。3、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處理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原則同意,又須進一步補充、修改的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方案。4、討論研究企業(yè)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審議工會主席向職工代表大會所作的有關民主管理工作的報告。5、公司行政和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商定的問題。6、屬于上述企業(yè)重大決策的問題,應盡可能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處理。三、議題的提出和確定的程序1、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及企業(yè)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根據職代會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公司總經理提出,并提請公司黨支部征求意見或建議后,送交工會辦公室,提交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或討論通過。2、工會辦公室在收到公司總經理提交的議案(草案)后,交相應的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組織討論,在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召開前10天左右發(fā)給職工代表組或職工代表和專門工作小組長討論,如議案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應發(fā)至公司所屬各科室、班組,廣泛收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將職工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公司總經理或提出議案的負責人(部門),根據職工意見和建議對議案進行研究,形成進一步修改議案,提交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3、職工代表大會授權的事項,由公司工會牽頭,召集行政及有關方面人員,就授權范圍內的方案進行討論、修改、形成議案,提交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4、公司行政或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商定的問題的議案,分別由公司總經理或工會委員會提出,提交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四、會議召開的時間、參加人員、主持人1、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成員參加。2、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參加人員:公司工會委員會委員,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各代表組長,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工作小組長。3、為使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討論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公司黨政負責人或有關方面人員參加。4、職代會聯(lián)席會議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公司工會主席主持。五、召開聯(lián)席會議的程序和原則1、審議決定或通過議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聯(lián)席會議實行民主協(xié)商制。2、在召開聯(lián)席會議時,公司總經理和工會任何一方不得動議未經會前確定的議題的臨時議案。3、召開會議時,由提出議案的負責人介紹議案制訂的依據,主要內容和目的、要求,然后進行認真討論,各抒己見,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決議。4、聯(lián)席會議在討論問題出現意見分歧時,可以休會,待各方面認識基本一致時,再提交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解決。5、聯(lián)席會議的意見與公司總經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見不一致時,可暫緩做出決定,要盡可能征得公司總經理或有關行政同意,報請公司黨支部協(xié)調,再根據協(xié)調情況做出處理。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問題的結果送交公司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責成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并由職工代表組長傳達給職工代表或職工群眾。6、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委員會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以予確認。檢查與實施7、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議案,各職工代表組必須步調一致,嚴格執(zhí)行和認真貫徹實施。8、針對有關問題形成的方案或決議,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負責實施。9、對協(xié)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決議的實施,由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和落實,并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實施情況。附則1、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需作修改、補充,必須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2、如制度與上級規(guī)定精神相違背,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本制度自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委員會工作職責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下屬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工會的協(xié)調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一、在公司的統(tǒng)一安排和領導下,配合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工作小組和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公司領導干部、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民主評議,提出相應的表揚或批評建議,并作為公司任免干部時的重要參考。二、通過座談會、個別聽取意見、來信來訪等形式,協(xié)助工會收集職工對干部工作和干部個人的意見和建議,為公司任免干部時參考。
三、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涉及干部評議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職代會和工會交辦或委托的其他任務。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工作計劃及完成情況,并向職代會執(zhí)委會及工會匯報工作。提案審查委員會工作職責提案審查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下屬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工會的協(xié)調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是:一、負責貫徹落實提案工作。二、制定職代會各次全體會議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三、圍繞公司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對公司的改革與職工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提出提案,發(fā)揮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的作用。四、組織、征集提案,為代表書寫提案提供條件。五、對代表提案進行審查、立案,提出處理意見,送交有關部門辦理。六,對代表提案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協(xié)助和推動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七、有選擇地對提案提出的問題,組織協(xié)商對話,協(xié)調處理辦案中有關問題。八、選擇重點提案,增強提案的針對性,時效性,群眾性。九、負責代表提案知識培訓,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提案委員會會議,制定有關工作事項。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工作職責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下屬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工會的協(xié)調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是:一、負責審查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新一屆職工代表的代表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代表資格審查結果報告。二、負責審查補選的本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代表資格審查結果報告。三、負責確認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關于個別代表資格的報告。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工作職責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下屬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其工作職責是:一、對集體合同文本起草、訂立、修訂、變更、解除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共識。二、協(xié)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三、對集體合同的內容進行綜合或單項的協(xié)商。四、對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有關勞動爭議的預防處理問題進行協(xié)商。五、每年協(xié)商情況應向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報告一次。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領導小組是職工代表大會下屬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在工會的協(xié)調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是: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集體合同起草,簽訂、變更、解除以及實施全過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協(xié)調有關方面妥善處理,保證合同切實得到履行。三、每年就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或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進行報告。四、對下屬單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有權進行監(jiān)督檢查.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培訓制度為了提高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更好地發(fā)揮職代會代表在公司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中的作用,切實履行好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制度。一、組織領導
每次換屆選舉出職工代表,舉辦代表培訓班,進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教育。二、培訓內容(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二)職代會的性質、地位、任務和職權,職代會各項制度等基本知識。(三)與職代會內容有關的其他方面的知識。三、培訓步驟(一)制訂方案。制訂公司工會的培訓計劃,對培訓的時間、人員、內容、授課教師等應做詳細安排。(二)調查摸底。在培訓前應對培訓內容需求進行調查,針對性和實用性要強。(三)組織實施。在培訓工作中應注意解決好培訓與教學等工作的矛盾,做到組織落實、計劃落實、分工負責。(四)效果評估。培訓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措施。四、培訓方式(一)編輯發(fā)放學習資料,以各分會為單位組織學習討論。(二)舉辦不同形式的培訓班和專題講座。(三)召開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四)組織參觀學習,開展調查研究等。職工代表巡視制度第一條根據《勞動法》、《企業(yè)法》、《工會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組織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分定期、不定期和專題巡視。第三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包括對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產、經營等各部門進行巡視。第四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1、施工項目現場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護、勞動保護和文明施工等;2、職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員工生活、職工福利費使用和送溫暖資金使用情況等;3、經營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經營方案落實情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和勞動競賽開展情況等;4、企業(yè)文化建設部分。包括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創(chuàng)爭”活動開展情況、職工素質工程開展情況、職工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職工文化娛樂活動等;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職代會通過事項的落實、職工代表提案落實、廠務公開工作制度執(zhí)行情況、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執(zhí)行情況等。第五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人員組成,堅持三方原則,即:職工代表、工會和行政業(yè)務主管部門人員組成,其中以職工代表為主。第六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活動由各級工會牽頭組織,各有關業(yè)務部門協(xié)辦,各受檢查單位、部門、項目部應積極配合。第七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的方法是:采取聽、看、查、議、評。要廣泛聽取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受檢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匯報;查看有關資料,對所聽、看、查的情況進行認真評議,總結經驗,提出問題和整改意見。第八條職工代表巡視檢查的步驟是:1、調查摸底。首先對本單位各項管理及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和項目工程施工情況進行必要的的調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數,找準目標,明確重點。在此基礎上確定巡視檢查的時間、內容及重點。2、制訂方案。結合受檢對象的實際,認真制訂實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確定時間、地點、內容,并做到人員落實。3、選派代表。根據受檢內容,認真挑選職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業(yè)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硬的代表推選出來,組成若干小組進行巡視檢查。4、召開預備會。代表選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關業(yè)務部門人員開好預備會。會上要講清意義、巡視檢查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同時通知受檢單位做好安排。5、巡視檢查。按計劃安排。按計劃安排,組織職工代表對受檢單位進行巡視檢查。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進行1-2次。6、評議階段。職工代表對巡視檢查的結果要當場進行評議、總結經驗,指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7、意見反饋。對職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見,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的措施及整改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職工代表,一般反饋時間不超過15日。8、總結通報。每進行完一次巡視檢查活動,都要作出書面總結,好的給以表揚,差的提出批評。平等協(xié)商和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推行平等協(xié)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協(xié)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yè)職工勞動權益的重要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平等協(xié)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必經程序和調整勞動關系的有效機制,平等協(xié)商的質量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通過推行平等協(xié)商制度,使行政與工會(職工代表)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企業(yè)重大經營方針、目標、勞動法規(guī)、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等內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以建立穩(wěn)定協(xié)調的勞動關系,有利于發(fā)揮經營者和勞動者兩個積極性,順利完成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第三條加強對集體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對于建立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保證集體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四條平等協(xié)商的組織機構1、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人數對等原則,由行政和工會雙方組成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并在集體合同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2、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成員由行政與工會各推薦7—11人對等組成,其中工會一方代表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和2名職工代表組成。工會主席或書面委托人為工會首席代表。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書面委托人為行政首席代表。工會可以聘請有關專業(yè)人員作為顧問參加平等協(xié)商。3、參加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成員的產生:行政方面由公司總經理推薦審定,工會一方由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通過,雙方協(xié)商成員產生后,由黨政工組織聯(lián)合發(fā)文公布。雙方協(xié)商成員需替補時按各自產生程序進行增補。第五條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1、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的權利1.1提出平等協(xié)商的要求及協(xié)商的事項。1.2要求對方提供與平等協(xié)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1.3對協(xié)商規(guī)則等程序及注意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1.4依法進行平等協(xié)商,就協(xié)商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對提出建議,進行陳述,表示贊成或否決。2、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成員承擔以下義務: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協(xié)商的要求.對方代表應給予答復。2.2遵守保密法規(guī),嚴守企業(yè)秘密,2.3向對方提供有關平等協(xié)商的情況和資料。2.4依照平等合作的原則,進行協(xié)商。2.5尊重對方成員的協(xié)商意見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視和脅迫性行為。2.6切實代表各自主體方的利益,及時與所代表的主體方溝通平等協(xié)商的情況。2.7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過激行為。2.8雙方代表和記錄員對平等協(xié)商過程中的個人意見保密。3、職工協(xié)商代表的保護:3.1企業(yè)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工會干部和職工協(xié)商代表進行打擊報復。職工一方的協(xié)商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yè)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做不利其就業(yè)條件的崗位變動.3.2職工協(xié)商代表的勞動合同期滿,但其作為協(xié)商代表參與簽訂的集體合同期限未滿的,企業(yè)應與其續(xù)簽訂勞動合同,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不少于集體合同期滿之日。第六條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的組織機構1、成立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由黨政工主要負責人、行政和工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職工代表組成。行政方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推薦確定,職工代表由工會推薦,經職代會或職代會代表團(組)長通過。委員會成員任期與合同期相同。2、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屬集體合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辦公室設在公司工會。3、各部門(車間)可相應成立監(jiān)督檢查小組,班組設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檢查工作與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級職代會(車間職工民主管理大會,班組民主管理會)負責的同時,接受上級監(jiān)督檢查組織的指導和檢查。第三章職責第七條平等協(xié)商委員會的職責:1、對集體合同文本起草、訂立、修訂、變更、解除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共識。2、協(xié)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3、對集體合同的內容進行綜合或單項的協(xié)商。4、對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有關勞動爭議的預防處理問題進行協(xié)商。5、每年協(xié)商情況應向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報告一次。第八條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的職責:1、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集體合同起草,簽訂、變更、解除以及實施全過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2、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協(xié)調有關方面妥善處理,保證合同切實得到履行。3、每年就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或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進行報告。4、對下屬單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有權進行監(jiān)督檢查.第四章制度第九條平等協(xié)商制度.1、定期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雙方每年至少對集體合同的修改,變更和完善進行2次綜合性協(xié)商,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2、不定期協(xié)商制度。協(xié)商雙方對集體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互通情況,溝通思想,進行平等協(xié)商。協(xié)商提出要約的一方,應提前1周將擬定協(xié)商的事項通知對方,對方應在15日內,重大問題在30日給予答復。3、平等協(xié)商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為。4、平等協(xié)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不涉及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的前提下,協(xié)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平等協(xié)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5、協(xié)商未達戍一致或出現事先未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同意,可以暫時中止協(xié)商。協(xié)商中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具體中止期限及下次協(xié)商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共同商定。6、協(xié)商要堅持由雙方推薦一名非協(xié)商代表作為會議記錄員。協(xié)商記錄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予以保存?zhèn)浒浮?、修改、變更的協(xié)商結果,應提交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予以確認,并通報全體職工。8、協(xié)商會議的主持者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擔任。主持方首席代表臨時不在可委托本方其他人選臨時擔任,但必須事先征得對方同意。第十條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1、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每半年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綜合檢查,除向有關責任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外,每年應向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報告檢查情況。2、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可責成其成員每季度對集體合同內容會同行政對應(處)科室進行專項檢查,檢查情況向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匯報并向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報告。3、下級監(jiān)督檢查機構(除特殊情況及時報告外)每半年向上級監(jiān)督檢查委員會報告一次工作。4、各級監(jiān)督檢查機構及其成員要隨時接受職工群眾的反映或舉報,并及時將情況匯總上報。第五章程序第十一條平等協(xié)商的程序:1、搞好宣傳發(fā)動,統(tǒng)一思想認識。2、深入調查研究,確定協(xié)商議題。3、掌握有關資料,擬定協(xié)商方案。4、提出要約,商定規(guī)劃。5、進行正式協(xié)商。5.1確定協(xié)商會議主持人。5.2宣布協(xié)商議程、協(xié)商規(guī)劃和紀律。5.3協(xié)商發(fā)起方首席代表介紹平等協(xié)商的準備過程,協(xié)商的主要內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議案的理由和依據。5.4協(xié)商受約方首席代表就對方提出的問題和要求作出回應。5.5全體代表討論,以互相信任,以誠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態(tài)度、充分發(fā)表意見。5.6按照雙方商定的方案,對協(xié)商內容逐項進行商議確定。5.7雙方首席代表歸納協(xié)商意見,就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提出共同確認的表述方法。5.8視具體情況和需要,可進行一輪或多輪協(xié)商。6、宣讀所議議題的決議。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存檔備案。7、協(xié)商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應向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咨詢,取得指導。第十二條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程序:1、監(jiān)督檢查機構可提前10天向被檢查單位或部門下達檢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檢查項目、時間,內容等。2、被檢查單位進行自查,并向監(jiān)督檢查機構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3、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成員進行檢查,其結果要定期向集體合同工作領導小組和職代會代表團(組)長會議或職代會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由領導小組或職代會按權限范圍作出決定,組織整改。4、職工群眾日常監(jiān)督可隨時進行,原則上可向同級監(jiān)督檢查組織反映。特殊情況可向上級反映和舉報。5、根據反映或舉報,同級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或上一級監(jiān)督檢查機構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解決意見。6、根據問題的性質和職責權限,同級領導小組或上級領導小組作出處理決定,責成有關方面予以落實。第六章內容第十三條平等協(xié)商的內容:1、關于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xù)訂、解除及對已訂立的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履行監(jiān)督檢查。2、關于企業(yè)涉及職工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3、關于職工的具體利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職工保險、集體福利、職工培訓、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等。第十四條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1、集體合同簽訂過程監(jiān)督檢查內容: 1.1平等協(xié)商雙方代表的產生、構成和資格的合法性、有效性,雙方代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1.2平等協(xié)商程序,包括協(xié)商、簽約、中止、爭議處理等執(zhí)行情況。1.3集體合同的內容、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1.4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簽字、報送登記和公布的執(zhí)行情況。2、集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內容:集體合同的全部內容都在監(jiān)督檢查范圍之內。第七章集體合同監(jiān)督檢查形式第十五條對集體合同中帶有經常性和周期性的工資發(fā)放、工作時間、勞動保護,職業(yè)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等項目,可采取定期檢查形式進行。第十六條對集體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可進行不定期檢查和臨時抽查。第十七條對集體合同履行中臨時出現的重大問題,可進行專門檢查。第十八條監(jiān)督檢查的方法可采取座談會,聽取行政有關部門匯報,察看現場,個別征求意見,搜集、整理信息,查閱各類統(tǒng)計報表、帳冊等辦法,及時掌握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的全面情況。部門(車間)職工大會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民主管理權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公司發(fā)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定期召開部門(車間)職工大會,傳達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對公司的發(fā)展方向,重要規(guī)章制度制定、職工文化技術培訓、工資調整、財務、決算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向職工公開,并經職工大會通過,形成決議,予以執(zhí)行。第三條
參與對公司職工福利費的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等重大事項的討論,并提出意見。第四條
支持總經理工作。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在公司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努力完成科研、生產、開發(fā)和各項工作任務。第五條
部門(車間)負責人要依靠職工、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有效地發(fā)揮工會民主參與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和新《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和完善分工會主席參加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會議,切實代表和反映職工意見和呼聲、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經常討論研究解決職工中的一些問題,充分發(fā)揮工會在企業(y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條
分工會委員會作為部門(車間)職工大會的辦事機構,為保證部門(車間)職工大會開好,應廣泛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并及時向公司工會匯報。第八條分工會應經常向職工宣傳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廣泛征集意見和提案,提高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第九條
分工會應接受和處理本部門(車間)職工大會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十條
分工會應做好會議記錄,向公司工會的黨支部匯報會議情況。工會職工生產工作制度
一、由黨政工領導和單位生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競賽委員會或競賽領導小組,吸收有關業(yè)務部門人員參加,競賽日常組織工作由工會負責。二、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競賽方案,競賽細則要明確、具體、有針對性。基層單位競賽方案報公司工會備案。三、競賽形式可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產實際,突出創(chuàng)新性、實效性,能夠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職工群眾的聰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四、要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獎勵競賽優(yōu)勝單位或個人。五、競賽結束后,由工會負責總結競賽的成果和經驗,找出競賽的差距和教訓,使競賽活動逐步完善,達到先進更先進,后進趕先進的目的。職工慰問工作制度
一、平時對傷、病、殘職工慰問的范圍:1、因工傷住院的職工;2、因病連續(xù)住院治療7天以上的職工。二、節(jié)日慰問的時間范圍:1、慰問時間:每年春節(jié)期間,由公司工會統(tǒng)一組織慰問。2、慰問范圍:(1)省、部級先進個人、集團公司勞動模范;(2)一線生產崗位的生產人員;(3)特困職工、公司部分困難職工家庭;(4)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5)部分離退休老干部。三、慰問的原則和標準:1、慰問看望患病的職工是組織的關懷,應由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代表組織看望,不能以個人名義用公款慰問職工。2、購買慰問品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印章,符合標準,發(fā)票的背面說明看望的職工姓名,由經辦人、基層工會主席簽字,經公司工會主席同意審批,公司財務總監(jiān)簽字后,到公司財務報銷。3、平時慰問品購買標準執(zhí)行公司工會有關標準,每人50-200元,節(jié)日慰問品根據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4、對患病住院7天以上職工的慰問,同一職工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問。
職工外出學習調研療養(yǎng)制度
一、職工學習調研療養(yǎng)的范圍和條件:執(zhí)行集團公司工會有關規(guī)定。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學習調研療養(yǎng)待遇:1、記大過處分未滿一年者;2、解除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未滿一年者;3、受留廠察看處分在處分期間之內者;4、不是工會會員者;5、患有重病、神經病、心血管病、腦血管病、以及身體狀況不適應外出學習調研療養(yǎng)者。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優(yōu)先安排外出學習調研療養(yǎng):1、集團公司勞動模范、公司級以上先進個人、公司先進個人;2、長期在生產一線工作的生產骨干;3、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四、職工學習調研療養(yǎng)的審批手續(xù)1、參加學習調研療養(yǎng)職工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2、本人申請,基層工會推薦,公司工會審核。3、科級以上干部參加學習調研療養(yǎng)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由公司工會統(tǒng)籌安排。4、參加學習調研療養(yǎng)的職工在公司工會辦理學習調研療養(yǎng)手續(xù),按規(guī)定路線集體準時到接待單位報到。參加學習調研療養(yǎng)職工要服從團隊臨時負責人的領導,遵守學習調研療養(yǎng)紀律,注意安全,攜帶好身份證、車船(飛機)票據等必備用品,防止丟失等意外事故發(fā)生。5、凡參加學習調研療養(yǎng)的職工返回后,要及時向工會匯報,并及時到公司工會辦理簽字報銷手續(xù)。工會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會為基層工會及工會會員提供法律幫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工會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二、為廣大職工提供涉及工會的法律咨詢。三、草擬或審查工會組織的法律事務文書,協(xié)助或代理參加締結集體合同。四、以代理人、辯護人、自訴人等身份參加訴訟或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幫助或代理會員書寫訴訟文書。五、以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宣傳工作,對工會組織和會員進行法律知識教育。
工會文體工作制度
一、職工文化工作制度1、以基層為單位,經常開展群眾性的文藝活動。2、根據企業(yè)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藝匯演的活動確定主題開展文藝作品創(chuàng)作活動。3、平時注意發(fā)現文藝骨干力量,對有音樂、舞蹈、曲藝小品等較突出者進行登記造冊,組織開展業(yè)余培訓工作,有計劃地提高文藝骨干素質。4、結合工作實際,推動公司文化活動開展,不定期舉辦書法、美術、攝影展覽(也可以單項展)。根據不同類型舉辦不同類型培訓班。組織優(yōu)秀作品參加上級的各種展覽。開展征文、詩歌、黑板報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動。二、職工體育工作制度1、每年以基層為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開展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類比賽,以及棋類、牌類、拔河、踢毽、釣魚等文體趣味活動。2、平時注意發(fā)現體育骨干,對體育成績較突出者登記造冊,并有重點的開展業(yè)余訓練。3、在開展球類活動同時,有組織、有計劃地培養(yǎng)體育裁判人員和工作人員。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級工會干部要深入職工群眾,參加各類健身活動,職工健身活動要達到80%以上。5、對基層體育器材、場地每年檢查或抽查一次。三、凡代表公司參加上級文化體育比賽,獲前三名者均予以獎勵。
工會會費收繳與使用制度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它是會員組織觀念的體現,作為工會會員要自覺按時、足額繳納會費。一、會費的繳納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工會有關要求,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是技能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年功工資三項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為本人當月應繳的會費標準。二、會費繳納時間和程序按上級工會有關規(guī)定,會員領取工資后當月將會費交給工會小組長。基層工會干事收繳會費后,將會費、交款人員名單及會費收據一同交到公司工會財務。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繳納會費日期為每季末的20日前將本季度會費交到公司工會。三、會費使用范圍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工會將會員交的會費100%用于組織開展各項群眾集體活動,并要建帳立制,嚴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會會費收支情況。工會宣傳教育工作制度第一條為了發(fā)揮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設一支“四有”職工隊伍,維護職工隊伍的穩(wěn)定和社會安定,維護職工精神文化權益的需要,依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各級工會組織要發(fā)揮優(yōu)勢,積極配合黨政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職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工人階級主人翁責任感及歷史使命教育。開展職業(yè)道德,職業(yè)責任,職業(yè)理想,職業(yè)紀律,職業(yè)技能教育,開展愛崗敬業(yè),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職工素質,煥發(fā)職工積極性,創(chuàng)造力。第三條及時宣傳、報道、總結、推廣工會工作中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按時上交工會工作安排及工作總結。第四條根據職工素質教育的實際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確定培訓目標,為職工培訓創(chuàng)造條件,保證培訓計劃的落實。第五條職工文化技術教育以(1)技術培訓、崗位培訓;(2)崗位練兵,技術比賽;(3)職工讀書自學活動為主,因地制宜,因時施教。第六條倡導職工自學成才,幫助、指導職工制定自學成才計劃,鼓勵職工崗位自學,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事跡,努力營造職工讀書自學氛圍,積極促進職工自學成才。第七條深入開展職工讀書活動。積極籌措資金為讀書活動提供必要支持;運用知識競賽、讀書講座,有獎征文,成果發(fā)布等載體,把職工讀書自學活動不斷引向深入。第八條各級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工會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每年要定期組織工會干部參加專業(yè)培訓學習。第九條建立職工代表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企業(yè)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職工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第十條發(fā)揮工會自身優(yōu)勢,選準時機,把握規(guī)模,采取上下結合,以基層主,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努力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強團隊意識和企業(yè)凝聚力,促進企業(yè)文化建設。工會勞模、先進生產者管理制度第一條依據《憲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及《工會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工會要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第二條按照勞模等級對勞模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健全勞模檔案,包括證書獎章,申報登記表,審批表發(fā)放,榮譽津貼等材料。第三條關心勞模的工作學習、生活,解決他們實際困難,保護和調動勞模積極性。第四條加大對勞模事跡的宣傳力度,弘揚勞模精神,使之成為激勵廣大職工投身改革和建設的強大精神動力。第五條積極組織勞模參加專業(yè)學習班,技術培訓班,為選送符合條件的勞模到外地學習調研考察、交流創(chuàng)造條件。第六條保護勞模合法權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依法維護勞模在工資、福利、醫(yī)療、休假、身體健康檢查等方面所應享受的待遇。
公司扶貧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條實施送溫暖工程,切實為困難職工解決困難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是工會維護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第二條各級工會組織的工會主席為困難職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時發(fā)現并解決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第三條各級工會干部與困難職工建立聯(lián)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難職工檔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單位清,家庭成員清,困難原因清,家庭住址電話號碼清,將困難職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圍。第四條對困難職工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救助對象的生活、工作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走訪調查,登記在冊。第五條完善公司溫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對臨時困難職工實施及時救濟,對特困職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黨政領導匯報。做到日常的困難補助與節(jié)日困難補助相結合,一般性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補助相結合。第六條各級工會組織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明確幫扶對象,幫扶責任,制定幫扶措施使工會真正成為困難職工的家。第七條節(jié)日期間做好走訪慰問工作。做好慰問金、慰問品的采購發(fā)放工作,重大節(jié)日走訪慰問分兩個層次進行,即公司慰問活動在公司黨政領導帶領下,負責對公司部分特困職工、勞動模范、技術骨干進行慰問;各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特困職工、傷病職工、生產骨干進行走訪慰問。第八條依據溫暖工程基金管理規(guī)定,對困難職工子女入學實施助學救助。女職工組織的組織制度
第一條組織建立。各基層單位有女職工或女會員25人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人的可設立女職工委員一人。第二條干部配備。女職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第三條組織領導體制,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同級工會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第四條任期和干部制度。女職工委員會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相同。在任期內,由于工作變動干部需要調整時由同級工會提出增補替補人選。
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集體領導和分工責任制。女職工委員會定期召開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年度計劃。女職工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問題召開委員會或常委會,民主討論后集體做出決定。二、定期請示報告制度。女職工委員會在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和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每年向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和同級工會全面報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問題隨時通過主管領導向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和同級工會委員會請示報告。三、為基層服務制度。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基層,為基層女職工組織和廣大女職工服務。四、經費保障制度。各級工會要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和活動提供必要經費,女職工委員會的經費在各級工會預算中列支。五、女職工工作主要任務:1、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動員組織女職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yè),全面提高女職工素質,代表和組織女職工參政議政,加強女職工工作的組織建設。2、認真貫徹落實工會工作方針和同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決議,研究確定同級委員會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規(guī)劃,指導、協(xié)調所屬女職工工作,總結推廣女職工工作經驗;3、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工資、醫(yī)療保險和家庭財產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權益;4、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政策、規(guī)定、制度的制訂,并協(xié)助和監(jiān)督有關部門貫徹實施;5、對女職工進行愛國、集體、社會主義教育,宣傳女職工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6、協(xié)助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訓女職工干部;工會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證工會經費為開展工會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杜絕貪污和浪費,促進經費使用人員的廉政建設,特制定本制度:一、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二、必須是符合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方能報銷。三、嚴格執(zhí)行開支標準,符合標準方可報銷。四、經費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準隨意提高開支標準和擴大開支范圍,否則工會財務不予報銷。五、各分會報銷單據必須做到有本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和工會主席簽字,手續(xù)不規(guī)范將不予報銷。六、各單位對經費、會費使用要建帳登記,所購物品的發(fā)放要有發(fā)放登記表,并有領取人簽字。七、各單位若有重大開支項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未經請示或未經批準,不準私自開支辦理,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八、每季末月20~25日,為基層單位集中報銷活動費用時間。工會資產、物資管理制度
為嚴格工會資產、物資的管理,提高工會資產、物資的利用率,防止工會資產、物資的流失,加強保管人員與使用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明確落實經濟責任,達到愛護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凡工會購買的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必須經過保管員檢查驗收,由財務人員填寫入庫單,憑入庫單入庫。二、財務人員憑固定資產入庫單及時對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建卡,保管員憑入庫單進行分類登帳,妥善保管。三、工會資產、物資,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維護的制度,逐項落實到人頭,資產帳、卡會計和保管員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四、各基層工會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帳,并要設置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五、工會資產、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資產損壞,應及時修復,確需報廢的資產經主管領導和有關人員鑒定后,填寫資產報廢清單上報工會財物,每年九月份進行一次資產報廢帳務處理。六、工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工作調動,必須將所管理的財產、物資、帳本及帳據移交給接替人員,由主管領導和交接雙方共同簽字。七、公司工會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工作,對保管使用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保管使用差的單位則進行批評和處罰。
物品采購制度
一、工會資產、物資的采購計劃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列入年度預算。采購工作由工會辦公室有關人員負責,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擇優(yōu)采購。二、采購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財務方針政策和紀律,按財務預算進行采購。三、做好市場調查,收集物資信息和貨比三家,達到最佳采購。四、必須按照開支標準、采購計劃、申請資金,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財務方可予以支付。五、采購必須由2人以上同時進行。六、采購完成后,及時辦理入庫,報銷沖賬。
報廢制度
一、工會資產由于磨損或陳舊,發(fā)生報廢,首先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二、工會資產、物資的報廢須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提出,經工會領導及有關人員鑒定同意后,方可填寫報廢申請單。三、資產報廢時,須由公司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方可報廢。四、報廢資產、物資必須做到,物、卡一致,并在財務科目上進行及時調整。五、報廢資產,財務部門進行核算,收入進行上帳。
銀行支票使用管理規(guī)定
根據財務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結合支票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保證支票當事單位的合法權益,維持支票結算秩序,對支票(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使用時規(guī)定如下:一、使用現金支票取款和轉帳支票付款時,必須記載下列內容:1、提款或付款金額、用途;2、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名稱;3、出票單位銀行帳戶名稱及印章;4、出票年、月、日;5、現金支票取款時存根聯(lián)有主管會計簽章和收款人簽章,轉帳支票付款時存根聯(lián)必須有持票人簽章備查。二、簽發(fā)支票時,金額大小寫要相符,印鑒清楚,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三、簽發(fā)支票時,必須據實填寫支票支付的金額、用途,不準弄虛作假。四、簽發(fā)支票時,必須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不準簽發(fā)空白支票、遠期支票和無限期支票,不準攜帶、抵押空白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和委托他人簽發(fā)支票。五、急需結算需帶空白轉賬支票時,事前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要在支票上填寫好收款單位、日期、用途這三項,還要在支票右上角加注“限額XXXX元”的字樣,同時在支票使用簿上進行登記支票號碼、日期,供領用單位備查。資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對工會所屬所有資產都要建立資產臺帳,進行逐一登記,不允許遺漏。二、對帳冊、單據(物品入庫單、出庫單、索賠單、報損單,借用單或介紹信資料)物質報表等,要日清月結,齊全準確。三、每年形成的資產檔案,要求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檢查方便,調閱迅速。四、將歸檔的資料按年度、類別,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并有專人保管。
對下放經費的使用規(guī)定
一、對下放的經費,要建立經費收支明細賬、物品(獎品、文體用品等)發(fā)放登記帳、資產帳,做到帳、物相符。二、對下放的經費,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使用,杜絕不開展活動,年底集中購買紀念品的現象。三、做好年度經費使用預算,預算要結合實際情況,原則是每季度開銷四分之一,半年開銷二分之一。四、要嚴格履行購買、發(fā)放、審核、報銷手續(xù),不得開假發(fā)票和購買專控商品。五、工會對下放經費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會員公布,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稽核制度
一、審查財務預決算按照上級規(guī)定要求,審查各項計劃指標的計算是否正確,指標之間是否銜接平衡,計劃是否切實可行。發(fā)現問題,要提出修改的意見和建議。二、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根據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會計制度,逐筆審核各項收支,對不合理的開支應提出建議,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匯報。三、復核會計憑證和帳表復核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xù)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對于記賬憑證,還要復核其記賬分錄是否符合制度規(guī)定。對賬簿記錄要進行抽查,檢查是否符合記帳要求。復核中發(fā)現問題和差錯,應通知有關人員查明更正和處理。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憑證、帳簿和報表負責。
財產清查制度
財產清查是工會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是會計檢查的重要部分。所謂財產清查就是對工會所有實物、現金、往來款項、銀行存款進行查對,以確定工會資產的數額,并據此考核帳實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具體制度如下:一、財產清查須成立清查工作小組。二、對固定資產、庫存各種物資,采用帳、卡、物核實的清查方式。三、對貨幣資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進行清查做到帳款相符。如庫存現金報告表,銀行存款調解表。四、凡工會資產、物資,都在清查范圍,如無特殊情況,應全部進行清查。五、對各種往來款項(含撥付、撥入經費)進行清查作到往來款項準確無誤,積極處理長期不清的債權、債務,確保工會物資的完整。六、財產清查完畢后,應寫出清查報告并作表,上報集團公司工會。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財務檔案會計資料每年度終了決算結束后應全面分類整理編號、登記,由專人保管。二、檔案的內容: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2、帳簿(銀行日記帳、現金帳、明細帳和總帳)3、會計報表(預決算報表、季度報表,月份庫存物資報表)。4、銀行存款對帳單,各種發(fā)票存根,憑證編號,作廢支票。三、保管期限根據國家規(guī)定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日報和季報保管三年至五年,各種會計帳簿和會計憑證保存十年。四、銷毀各種報表憑證、帳簿到期需要銷毀時,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上級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五、調閱調閱會計檔案時,要辦理調閱批準手續(xù)。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時,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調閱會計檔案時,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單位領導批準,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時間等。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算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預算法》,保證工會資金有計劃、有目的的使用,使有限的資金用于最佳的投放,根據《預算法》的要求,擬定以下幾項預算制度:一、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科目、表格,同一的計算口徑和正確方法進行預算,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規(guī)定編制的項目要全部列入預算,不能錯列,漏列。二、必須附有文字說明,詳細反映預算中數字編制情況。三、預算編好后,經本級工會委員會通過,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主席簽章后,才能報出。四、按照規(guī)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能隱瞞少列,也不能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五、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tǒng)籌兼顧,確保重點,厲行節(jié)約。六、預算一經上級工會審批,具有指令和法令的作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杜絕一切預算外開支。七、由于情況變化對工會預算收支有較大影響時,可向公司財務申請追加追減預算,但必須保證預算收支平衡。工會會計報表制度
一、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和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二、報表的各項指標和數字必須準確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活動和財產增減變化的真實情況,不能隨意編造估算。三、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該相互一致,不得前后有別。經上級核定,應填列最后核定的數字,未經核定的,應填列最后上報的數字。四、會計報表應準確填寫編報時間及經審會審議通過時間,主管領導、會計主管簽名或簽章,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五、報出的會計報表如發(fā)現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xù)。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報表外,并應同時通知接收報表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
審核制度
一、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審核記帳憑證填制的會計科目是否與規(guī)定一致,審核會計科目的編號是否正確。二、審核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內容,數量、金額是否一致。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對外來的原始憑證要有稅務檢查字樣和財務章,發(fā)貨票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四、嚴格執(zhí)行會計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正確劃分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五、嚴格執(zhí)行會計制度和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審核銀行和現金業(yè)務,差旅費借支標準等。六、制止一切不合理的攤派和開支,對于不真實,不合法或記載不準確,不完善的原始憑證,及時與報銷會計協(xié)商解決,要求退回或更正補充。七、對違反國家和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支業(yè)務,有權制止辦理。
工會財務人員交接制度
根據[會計法]第23條和第24條規(guī)定,特制定工會財務人員交接制度,在未辦清下列交接手續(xù)之前,一律不許調動或離任。一、財務人員調動、離任,必須認真填寫[財務人員交接書]。二、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和工會主席簽章。三、移交人必須將經管情況,崗位職責、未處理事宜和各種文件資料等向接管人作詳細介紹和書面說明。四、移交人對經管的憑證、現金、帳表、支票、公章、公物及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等,應編制移交清冊,并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監(jiān)交人簽章后,報請工會主管財務主席審閱,簽章后存檔。五、出納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對庫存現金余額,銀行存款余額,要認真核實,必須帳帳相符,帳款相符,由移交人在帳薄最后一筆余額上簽章,未還帳項必須有逐條的詳細說明,以及監(jiān)交人員和工會主席簽章。
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保證資金的合理運用,特擬定以下現金管理辦法: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使用加蓋印鑒的空白支票。二、不準以任何方式套取現金,出納員必須每日填寫現金日盤點表。三、一切現金收、付都要有合法的依據,出納員必須根據經審核的收付憑證履行收付業(yè)務。四、出差人員在規(guī)定范圍內,按出差地點、日期批準供給隨身攜帶的旅費。五、對小額零星支收款項及零星費用支付在2000元以下可支用現金,超此使用范圍,一律通過銀行結算。六、現金帳、銀行帳必須做到隨時記帳,如實反映,帳簿記載文字清晰,數字準確,帳賬相符,帳款相符,做到日清月結。七、不準用“白條子”頂抵現金,金庫不得代存其他款項。八、不準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不準作支現金。九、不準借用工會帳戶為他人或單位存入和套取現金。十、銀行開戶印鑒、印章為專用印鑒,由出納員和會計分別管理。工會經審委員會職責一、根據財務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審查工會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有關財經法紀和會員代表大會財務工作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監(jiān)督經費的合理使用。二、檢查工會財務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政府和上級工會的有關方針、政策、指示和決議情況。三、審查工會預算、決算的編制是否正確合理,使用是否妥當,以及是否堅持執(zhí)行各項財務制度。四、對不正當經費開支,有權批評或制止,經審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若在重大財務收支上意見不一致時,應報上級工會和上級工會經審委員會處理。五、檢查有否違反財務紀律的情況,并向一切貪污、浪費等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斗爭;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報告。六、經審委員會如有需要,有權向工會財務調閱各種帳冊等有關資料。七、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報告經審工作。八、每年向工會會員公布審核結果。九、在工會組織機構變動財務人員調動、更變時,負責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工作。十、本職責解釋權屬工會經審委員會。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條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有關勞動爭議處理法律法規(guī),制訂本條例。二、處理勞動爭議企業(yè)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組成。用人單位代表不得超過委員會總數的1/3。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企業(yè)行政、工會聯(lián)合發(fā)聘書。三、勞動爭議調解的范圍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4、因辦理勞動者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產生的爭議;5、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產生的爭議;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因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7、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的爭議內容涉及實際用人單位的;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屬于勞動爭議范圍的爭議。下列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1、因勞務用工發(fā)生的爭議內容不涉及實際用人單位的。2、勞動者對勞動能力、職業(yè)病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3、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4、離退休人員因待遇出現的爭議。四、調解委員會的職責1、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xié)商、疏導等辦法處理發(fā)生在本單位的勞動爭議。2、回訪、檢查當事人執(zhí)行調解協(xié)議的情況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xié)議。3、開展勞動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內部勞動管理規(guī)則的宣傳教育工作。4、探索建立利益協(xié)調、訴求表達、爭議預警、矛盾調解、利益保障等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合諧因素發(fā)生。5、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五、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1、堅持自愿非強制性原則。申請調解自愿,調解過程自愿,履行協(xié)議自愿。2、堅持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權利的原則。3、堅持著重調解及時處理原則。4、堅持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受理程序(一)申請勞動爭議發(fā)生后,雙方當事人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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