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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退還信息表請在提供投標保證金時,同時提供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地址、聯系人等相關內容(與保證金同時密封提供),具體格式為:投標廠家全稱:投標保證金形式:電匯投標保證金金額:開戶行:戶名:帳號:傳真號碼:匯票退還收件人:聯系電話:匯票退還收件地址:郵編:匯票退還收件人:匯票退還收件地址:投標人公章2011年×月×日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保證金退還聯系人:張書款發票開取聯系人:徐靜義項目法人: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稱為招標人技術規范方面聯系人:招標單位: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甘肅省武威市東大街118號郵政編碼:733000通訊地址:金昌市新華路77號金昌外貿局4樓郵政編碼:737100聯系人:楊明元聯系電話7773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國電工程招標有限公司聯系人:袁超電話AX-mail:yuanchao@潛在投標人:指有意參加投標的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經濟組織。投標人:經過審查符合本次招標所規定的相應資質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經過評標委員會詳細評定,標明了明確順序的供進一步在其中確定中標人的投標人。中標人:最終被授予合同的投標人。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有關單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組建的機構,負責領導招標工作。項目招標工作組:是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招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評標委員會:在項目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由聘請的專家和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具體評標活動,并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監標人:由招標人委托的紀律監察部門、組織或機構,負責開標、評標的監督工作。買方/最終用戶: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賣方:在招投標階段稱為投標人,在中標以后簽訂和執行合同階段稱為賣方。工程概況工程依據:大唐武威新能源民勤紅沙崗風電場工程。資金來源: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資建設。道路勘察 交貨地點大唐武威新能源民勤紅沙崗風電場工程現場。招標方式與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人有權根據工程需要分標。招標范圍:詳見附件技術規范中供貨范圍。投標人資質合格的投標人應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應符合下列條件:投標人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投標人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正常經營,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資格和業績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查并認可具有設計、制造本次招標設備的能力;投標設備要滿足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要求,投標人可采用引進技術、合作制造等多種方式進行;引進技術設備的投標人與采用和國外技術支持方合作制造方式的投標人均應提供投標人及國外技術支持方或技術引進方已售出相同容量、相同參數設備的買方單位、安裝、投產情況和曾經發生過的缺陷以及改進效果的證明文件;引進技術設備的投標人和合作制造的投標人均應向招標人提供與技術引進方或支持方的合作協議書(副本)。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組成招標文件由第一卷《投標須知》、第二卷《合同條款》和第三卷《附件》組成。招標代理機構所作的一切有效的書面通知、修改及補充,都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招標文件的解釋和澄清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解釋和澄清一般在投標截止日期推前3工作日完成。解釋和澄清的問題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有授權人簽字/蓋章和日期。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推前10天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標人。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文件由三卷組成。格式見招標文件及其附件,具體內容如下:第1卷投標須知投標人承諾函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本標段開標用材料全部置于一個信封集中密封)投標保證金(本標段開標用材料全部置于一個信封集中密封)開標一覽表(本標段開標用材料全部置于一個信封集中密封)廉潔合同(本標段開標用材料全部置于一個信封集中密封)差異表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8)投標人資格、資信證明文件關于投標人資格的聲明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關鑒定材料;工廠簡介(包括組織機構、生產能力、設備、廠房、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經營狀況(包括銷售額);銀行資信證明;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近三年經濟行為受到起訴情況;其他文件和資料。第2卷合同條款定義合同標的供貨范圍合同價格付款交貨與運輸質量監造和檢驗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保證和索賠履約保證金稅費分包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不可抗力合同爭議的解決合同的生效其它第3卷附件技術規范書交貨進度價格表履約保函廉潔合同投標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補充、修改文件,均被視為投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標文件的編制與簽署一般要求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第一卷6.1所規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明確表示同意或接受,順序和編號應與招標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說明或描述性文字,但必須用特殊字體標明。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未提出異議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差異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投標文件格式附件1”的格式統一匯總說明。投標文件的語言投標文件應用中文編寫。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度量衡采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應為投標截止日期后180天。若遇特殊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有效期。投標人應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此時投標人不能對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投標人若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則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投標人被視為自動退出投標,投標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投標保證金采取銀行電匯的形式。投標人辦理投標保證金所用帳戶信息入下:公司名稱:北京國電工程招標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禮士路支行賬號:0200003609201069390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對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投標人被通知中標后,拒絕按中標狀態簽訂合同(即不按中標通知書時規定的技術方案、供貨范圍和價格等簽訂合同)。投標人不接受招標文件第一卷6.3.4的規定。落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合同正式簽訂后7日內予以無息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并提交履約保函后7天內予以無息退還。投標人建議投標人可提出補充建議或說明,提出比招標文件的要求更為合理的建議方案,列于“投標文件格式附件2”中。同時應說明對技術條件、價格、運行、維護、檢修、安裝等方面的影響。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投標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投標保證金一份、價格表五份(一正四副)、廉潔合同一式三份,注意:投標文件副本與價格表副本放在一起密封(但是不要單獨再密封)!投標文件正本、價格表正本、投標保證金及廉潔合同放在一起密封(但是不要單獨再密封)!并提供與以上內容一致的投標文件WORD格式電子版本一份(電子版單獨密封)。投標文件正本的每一頁均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報價表每頁均應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公章。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中有任何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旁邊簽字才有效。投標報價投標人應嚴格按照附件3的格式認真填寫開標一覽表和各項目報價總表和分項價格表。為方便開標,開標一覽表采用單獨密封方式提交。投標報價中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按交貨地點價報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閉口含稅價(含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代理手續費、銀行手續費、運雜費等),在合同有效期內價格固定不變。若單價和總價有差異,則以單價為準,并對總價進行修正;若數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額之間有差異,則以文字金額為準,并對數字作相應的修正。投標報價應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相一致。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投標文件的正本、副本應用信封分別密封。信封上注明項目名稱、招標編號、投標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樣及“不準提前啟封”字樣,信封上應加蓋投標人公章。同時提供單獨密封的投標文件電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投標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0上午10點以后一切遲到的投標文件都將被拒絕。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對業已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出補充或修改,相應部分以最后的補充和修改為準。該書面材料應密封,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滿前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沒收。根據5.3條的規定,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權修改招標文件并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在此情況下,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日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日期。廢標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廢標。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規定密封或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簽字/加蓋公章。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標保證金。投標文件未按本卷6.2的規定格式、內容填寫或投標文件內容與招標文件有嚴重背離。在投標文件中有兩個以上的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投標文件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存在重大偏差。其它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開標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2011年11月10上午10:00(北京時間)。開標地點:北京市南粵苑賓館指定會議室開標由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主持,邀請招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工作人員由拆封、唱標、監督、記錄等人員組成;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含補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保證金等投標文件是否齊全,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內容;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開標會上允許投標人記錄;唱標應由招標代理機構指定專人作記錄,并由投標人、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簽字。評標評標對象和依據評標對象為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評標的依據為招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政策及本次評標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因素詳見本卷和。評標程序閱讀標書,整理資料評標委員會閱讀標書,整理資料。對投標文件中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確之處進行專門標注和記錄,整理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問題。初評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檢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無實質性偏離,以確定其是否為有效的投標文件(按本卷6.5判斷)。投標文件的澄清開標以后,招標人可針對投標文件的內容要求投標人澄清,澄清問題以書面澄清或澄清會的形式進行。由投標人當面澄清由招標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問題,并整理出書面資料(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澄清不得對原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詳評投標文件的詳評包括技術評標和商務評標。技術評標技術評標因素:·容量/能力;·經濟性能;·供貨范圍(含備品備件等);·可靠性;·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壽命(包括易損件);·結構特點(含材質、配置);·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業績;·其它評標委員會認為重要的因素。技術評標方式技術評標采用百分制打分評比,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投標人提供的保證值,應有同類設備試驗或實測數據證明,否則評標時應分析其保證值的可信度。技術組對投標人的詳細供貨范圍清單進行確認,提交商務組。商務評標商務評標因素(不考慮價格因素):·合同條款;·付款;·運輸、倉儲、保險、稅費等;·技術服務;·交貨進度;·質量保證體系;·財務及經營狀況;·企業信譽;·投標文件響應程度和投標文件編制水平。·其它評標委員會認為重要的因素。商務因素評標方式評標委員會將根據上述評標因素對各投標人進行商務評分;評分采用百分制,各個評標因素的權重,根據其重要程度確定。價格評標: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進行報價,若報價幣種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則對各投標人提供的不同幣種的報價按開標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招標文件規定的幣種報價。匯率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當分項價之和與總價不符時,以分項價為準校核總價。調整各投標人的供貨范圍(包括備品備件)至同一基準。增加或減少的供貨范圍的設備價格按本次招標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的最高報價調整投標價格;對各投標人的設計、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費用折算至同一標準;按招標文件規定,計算其它需評價的商務費用;以報價為基礎,計算出評標價格。綜合排序本次采用“性能價格比優選法”評標辦法,根據技術評標、商務評標、價格評標的結果進行綜合排序。綜合排序按以下原則進行:由技術、商務和價格因素三部分組成,其所占的比例為:商務30%、技術70%,技術、商務因素評分按照本大綱中規定的技術、商務評標因素,形成技術、商務因素分;技術和商務綜合評分除以評標價格得出性價比分,按分值高低進行綜合排序。資格審查招標代理機構會同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在評標階段初評時進行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具體條件見本卷4款。投標人應提供本卷6.1.1所列的文件和資料。定標評標委員會根據綜合排序的情況,提出中標候選人名單和順序,經項目法人同意后按規定報批定標。授予合同說明11.1.1接受或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以及宣布招標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的權力,對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亦無義務對投標人為此作出解釋。11.1.2中標前約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與投標人開展的中標前約談紀要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予遵守。中標通知根據定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合同談判及簽約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授權代表到指定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項目法人進行合同談判,最終簽訂合同。合同的每一頁(包括所有附件)均應校簽。合同價格、合同條款、技術要求和供貨范圍等不得與中標狀態有任何改變。合同簽訂時,招標人有權按投標文件各項設備和服務的單價增加或減少任何一項或多項的數量。履約保證金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買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合同設備總價格的10%,可以是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支票或銀行匯票。履約保函格式見“附件”。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不遲于30天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后30天。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買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買方。賣方在合同簽訂后,應按買方要求及時向工程設計單位提供滿足初步設計所需的相關正式技術資料。合同生效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同時上報有關部門待國家有關部門和項目董事會批準后即合同生效。紀律與保密從投標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時止,有關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參與評標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投標人申報的關于資質、資格、資信、業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蓄意隱瞞。投標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投標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人,擾亂招標市場,破壞公平競爭。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標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標或授標工作。投標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投標將被廢除。投標文件格式附件
格式附件1差異表投標人要將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差異之處匯集成表。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要單獨列表。商務差異表投標人名稱:招標編號:序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條目簡要內容條目簡要內容技術差異表投標人名稱:招標編號:序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條目簡要內容條目簡要內容
格式附件2投標人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格式附件3投標人承諾函(格式)投標人承諾函項目名稱:日期:致:(買方名稱)很榮幸能參與上述項目的投標。我代表(投標人名稱),在此作如下承諾: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標文件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本投標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個日歷日。投標報價為固定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內,該報價固定不變。若中標,我方將按照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與項目法人簽訂經濟合同,并且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交貨,為工程提供優質的設備和服務。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現合同設備質量問題,我方一定盡快修理更換/退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行為,貴方可按招標文件之規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若中標,本承諾函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標人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
格式附件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項目名稱:日期:致:(買方名稱)(投標人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企業,法定地址。(授權人姓名)特授權(被授權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權辦理針對上述項目的投標、談判、簽約等具體工作,并簽署全部有關的文件、協議及合同。我公司對被授權人的簽名負全部責任。在撤銷授權的書面通知以前,本授權書一直有效。被授權人簽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權書有效期內簽署的)不因授權的撤銷而失效。被授權人簽名:授權人簽名:職務:職務:投標人公章:
格式附件5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投標人關于資格的聲明函項目名稱:日期:致:(招標人名稱)我公司愿意針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投標文件中所有關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證明、陳述均是真實的、準確的。若有違背,我公司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特此聲明!投標人代表簽字:投標人公章:第二卷合同條款合同號: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合同生效日期:合同雙方: 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以下簡稱賣方)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買方”是指大唐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賣方”是指,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買方或買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代表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分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造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初步驗收”是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按本合同附件1的規定對每套合同設備所進行的啟動試運行等的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規定所進行的試驗。“最終驗收”是指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即保證期滿時買方對每臺套合同設備的驗收。“保證期”是從初步驗收完成到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的時間段。“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電場”是指大唐武威新能源民勤紅沙崗風電場工程。“技術服務”是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現場”是指大唐武威新能源民勤紅沙崗風電場工程工地,為買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設備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商業運行前)備品備件和保證期內備品備件。“隨機備品備件”是指在安裝、調試、試運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試運行”是指機組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機組”是指XXX設備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的文件。“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賣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設備缺陷”是指賣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原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賣方始發站(車上)到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保險費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但不包括在交貨地點的卸車費。“監造代表”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的人員。合同標的本合同遵循合同雙方買賣平等自愿的原則。本合同設備將用于吉林通榆瞻榆400MW風電場工程。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設備名稱:設備規格(型號):數量:凡賣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安全的、經濟的、成熟可靠的。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賣方提供合同設備的供貨范圍按本合同附件2。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按本合同附件3。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按本合同附件7。賣方提供設備的運輸及保險。供貨范圍合同供貨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按買方要求時間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合同價格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萬元(大寫:整)。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合同設備所需進口配套設備的進口環節的相關費用和驗收費用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合同設備價格為萬元。本合同設備價格包括與設備有關的賣方所應交納的所有稅費、技術資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車上)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合同設備的技術服務費為萬元。合同設備到現場交貨點的運雜費為萬元。合同的分項價格見附件6。本合同總價在合同有效期內為固定不變價。付款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付款方式:銀行電匯或匯票。合同設備款的支付:賣方按交貨順序在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套設備運到交貨地點,并將下列單據提供給買方,買方驗明無誤后30日內支付該套設備價格的90%。由買方授權代表簽署的該套設備的“驗貨證明”(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由買方監造代表簽署的該套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該套設備的詳細裝箱清單(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該套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金額為該套設備價格的10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剩余每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該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審核無誤后,買方應在30日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資金往來發票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四份。技術服務費的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的第一批設備交貨后,賣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0%的資金往來發票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買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每套合同設備通過性能驗收試驗,賣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10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買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運雜費的支付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賣方分批向買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定的運雜費。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商業發票經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買方支付給賣方該批運雜費。付款時間以買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由于買方與合同分包商和外購設備供貨商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故本合同設備的主要分包和外購設備的付款由賣方負責。但如果發生由于個別原因(買方按時向賣方付款而賣方沒有按時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導致分包和外購設備有可能不被按時交貨以至于影響施工進度的情況,買方有權暫時終止向賣方付款。在賣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支付相關款項后,買方將繼續向賣方付款。買方上述行為不屬于違約行為,但此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賣方在上述3個月時限內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買方將出于保障工程進度的目的,有權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購設備供貨商付款,此轉付款及相應利息(買方存款利息)將從下一筆買方向賣方的付款中扣除。違約金的扣除與支付如果發生賣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賣方在接到買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后1個月內向買方支付,買方也有權從履約保函和任何一筆付款中扣除;如果屬于制造質量問題造成的買方損失,相關款項將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如果發生買方的合同履行違約行為,相關款項將由買方在接到賣方的書面通知和此類賠償的證明文件且由買方認可后1個月內向賣方支付。在買方銀行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賣方銀行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交貨和運輸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交貨地點:鐵路運輸整車到電廠鐵路專用線;零擔到站;公路運輸到電廠施工現場。合同設備所有權自合同設備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合同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合同設備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合同生效后2個月內賣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賣方應以書面文件將運輸方式及6.6款中的各項內容分兩次通知買方。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鐵路運輸以到貨車站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公路運輸以到現場后雙方簽署合同設備的外觀檢查證明的時間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8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賣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賣方到現場交貨地點的運輸。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發出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1)合同號;2)機組號;貨物備妥發運日;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貨物總毛重;貨物總體積;總包裝件數;交運車站名稱、車號和運單號;重量超過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示意圖。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賣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買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賣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1個月交到現場,并且通知買方。賣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向買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買方。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9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買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對急用者應在7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買方承擔。買方可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賣方應提前15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如果買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賣方有權發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賣方應負的責任。因買方原因要求賣方推遲設備發貨時(設備已制造完畢),由買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視為賣方已交貨)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大件運輸裝載方式:賣方運輸裝載方式應報買方認可。包裝與標記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2000》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賣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賣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2)目的站;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5)箱號/件號;6)毛重/凈重(公斤);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箱體上的明顯位置標注上“小心”、“輕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并應符合GB191和GB6388的規定。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3套)、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附件2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單獨包裝,并在包裝箱外按7.3款規定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附件2中列明的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并在包裝箱外按7.3款規定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賣方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1)合同號;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3)目的站;4)毛重;5)箱號/件號。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買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6個月內返賣方(費用由賣方承擔)。技術服務和聯絡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賣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買方按賣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買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技術聯絡會的費用、次數、人數和地點,詳見合同有關附件。賣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買方參與賣方的技術設計,并向買方解釋技術設計。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費用各自承擔。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賣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賣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買方要求。買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對蓋有“密件”印章的資料,任何一方都有為對方保密的義務。賣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賣方統一組織并征得買方同意,費用應由賣方自行負擔。賣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提交買方予以確認。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買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賣方沒有答復,將按11.10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7。監造與檢驗監造監造工作將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等內容。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的規定。買方可委托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進行設備監造,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質量、包裝等情況,并簽字確認。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所列的相應標準。賣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賣方必須為買方委托的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提前7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不一致性報告)及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監造代表的工作、生活方便。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應盡量結合賣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不包括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若監造代表不能按賣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賣方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賣方未及時通知監造代表而單獨檢驗,買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賣方應在監造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該項試驗。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賣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代表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監造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賣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經監造代表確認,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買方存檔。此外,賣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KKS編碼情況。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7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規范和KKS編碼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或索賠或補做KKS編碼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由于買方原因(包括保管不善等),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7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賣方在接到買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7款的規定盡快修理、修正或補做KKS編碼,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買方索賠,由買方從履約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修正或補做KKS編碼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2個月,否則按11.10款處理。買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6個月。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本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賣方提供(見附件7)。安裝、調試過程中,若買方未按賣方的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買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買方按賣方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賣方承擔責任。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1的要求進行。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以不影響工期為原則,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2周,否則將按11.10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72小時加24小時后,買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性能驗收試驗應在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6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買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如屬賣方責任,賣方需自費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能達到技術性能或保證指標,賣方將負擔所有直接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費用:替換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的費用;參與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的賣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參加修理和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的買方人員的費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的費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費用;所更換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運離/運抵電廠現場的所有運雜費。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屬賣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6款執行;如屬買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性能驗收通過,此后10天內由買方代表簽署由賣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此時賣方仍有義務與買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如果不能明確屬哪方的原因,按9.2.5條處理。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36個月內,如因買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15天內,應由買方簽署并由賣方會簽每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72小時加24小時后,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6個月,則此后15天內買方應簽署并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證書。買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15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書。按10.5款及10.7款出具的性能驗收證書只是證明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性能驗收證書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賣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賣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參照11.5款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賣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賣方提出請求時,買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賣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果賣方委托買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賣方設計圖紙錯誤或賣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賣方應按下列公式向買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P=ah+M+CF其中: P-總費用(元)a-人工費(元/小時·人)h-人時(小時·人)M-材料費(元)C-臺班數(臺·班)F-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不論每臺套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再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在設備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應及時向買方推薦此類備品備件的升級和替代產品。但如果無升級和替代產品,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次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設計權的侵權。買方在用畢后適當的時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狀況歸還以上各項物品。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內,賣方有義務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的新的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和安全方面的改進資料。賣方提供這些文件資料不存在任何專利、技術和生產許可的轉讓,買方使用上述資料也不構成任何侵權,但買方不得向任何與本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證與索賠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的2個月內,否則,應按11.10款處理。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15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條件是: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否則賣方在接到買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買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雜費由賣方負擔。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由于賣方責任,在10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比率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賣方在買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買方滿意的替換件。賣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買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每套合同設備累積計算的該部分違約金總金額將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賣方支付全部違約金或者賣方提供的滿意的替換件被買方接受之日,即為買方承認設備通過性能驗收并出具性能驗收證書之日。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賣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如果不是由于買方原因或買方要求推遲交貨而賣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規定計算,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遲交5—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遲交9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10%。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賣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2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由于確屬賣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則每遲交一周,賣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件,遲交時間的計算以6.11款規定為準。如果由于賣方的原因,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延誤工期一周賣方將向買方支付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賣方需支付由于賣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買方的直接損失。賣方支付以上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義務。若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期付款時,則買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即延付期內)貸款利率(單利)按天計息向賣方支付滯納金。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須向買方提供由賣方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買方為受益人,其格式見附件10。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1個月內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得到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給買方造成損失,那么履約保證金將作為對這一損失的補償而支付給買方。保險賣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賣方和買方為共同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賣方倉庫到買方倉庫止。設備(在交貨地點)交貨之前賣方為保險受益人,設備(在交貨地點)交貨之后買方為保險受益人。如果賣方未對每套合同設備進行投保,買方有權將這部分保險費從該套合同設備的運雜費中扣除,而且,因此發生的連帶責任,將全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將保險合同的副本于每套合同設備交貨前提供給買方,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買方將認為賣方未對該套合同投保,并按12.2款處理。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設備或文件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與保險公司聯系進行索賠。如果此種丟失或損壞不屬于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則賣方應負責對買方進行賠償。稅費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賣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賣方承擔。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賣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運輸、保險、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賣方承擔。分包與外購賣方未經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買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單位(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賣方將本合同范圍內需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買方同意后,在合同談判時,將此部分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買方。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買方可推薦預選名單以外的分包商。賣方須在買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在設計聯絡會上確定分包與外購設備的最終廠家。分包與外購設備最終廠家的確定必須經買方確認。賣方具有獨立的、自主的材料和設備采購權利,可以采取各種適合自己的采購方式,但在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的問題上應充分采納買方根據實際運行經驗以及實地考察、調研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買方有權對部分分包與外購的設備/部件要求賣方招標采購,并確認結果,買方將決定是否參與技術部分,為買方提供既符合買賣雙方的技術要求又價格合理的產品。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8.11、8.12、8.13款的規定辦理。賣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分包與外購內容見附件8。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4天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后方能生效,并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如果賣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買方將用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買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買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賣方負擔。如果賣方的違約行為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如果買方行使中止權利,買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賣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賣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買方或賣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廠的廠商、規格、產地、牌號、數量由于賣方原因,發生變更,需事先書面提交買方確認同意,對此而引起對交貨期的延遲影響,由賣方承擔責任。因買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買方應向賣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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