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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認知的實證分析摘要:從地理標志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概念出發,基于消費者對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認知情況的實際調查,分析消費者對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認知、購置現狀,并據此提出,提高武漢市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水平的建議。

關鍵詞: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認知;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ki.16723198.2021.33.009

1相關概念界定

1.1地理標志

世貿組織于1994年通過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十二條規定:“地理標識〞指識別一貨物來源于一成員領土或該領土內一地區或地方的標識,該貨物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歸因于其地理來源。

我國與地理標志直接相關的法律是1982年通過的?商標法?。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由上可知,對地理標志的定義,我國的?商標法?與?知識產權協議?的定義根本相同,但是用“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取代“主要歸因于其地理來源〞,條件更為寬松、靈活,指向更為明確,更有利于我國地理標志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開展。作者更傾向采用我國商標法的定義。

1.2地理標志產品

我國于2004年公布實施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產品包括:〔1〕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2〕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局部來自其他地區,并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1.3農產品地理標志

于202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1號?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方法?第二條規定: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第4條繼續明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和農產品質量平安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方法?的界定不僅明確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地域屬性、環境屬性和歷史人文屬性,也明確了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主要類別有種植類、畜牧類和漁類。

2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認知現狀分析

2.1數據來源

由于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目前主要存在質檢、工商、農業部三個部門、三種模式的保護,調研小組對三個部門的湖北省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注冊登記情況進行了檢索收集和篩選。截止到2021年12月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有注冊的湖北省地理標志201項,武漢市有22項;農業部共有注冊的湖北省地理標志53項,武漢市2項;國家質檢總局共有注冊的湖北省地理標志177項,武漢市有5項;為調研和統計方便,調研小組以湖北省的省會武漢市為中心,以武漢市的十三個區為檢索對象,綜合質檢、工商和農業部三個部門的湖北省地理標志注冊情況,剔除重復,共計篩選出22項符合要求,其中種植類17個,畜牧類2個,漁類3個。

為了解普通消費者對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認知情況及保護意識,調研小組圍繞篩選后的22項地理標志,設計了調研問卷,并根據武漢十三個區的人口情況,按照中心城區和遠城區的不同,主要在超市、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和公園等人口較為集中的地方隨機進行了問卷發放和回收。此次調研,共計發放問卷250份,回收問卷233份,其中有效問卷218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93.6%。

本次問卷主要分為兩個局部:一是根本情況,對被調查者的性別、年齡、居住地、學歷、職業和家庭月收入進行調查;二是問卷主體,對被調查者的農產品購置情況、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購置等情況進行調查。

2.2根本情況分析

由表1可知,被調查者中女性居多,19-54歲的年齡段人數較多,武漢本市居住的人口較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較多,個體和學生較多,家庭月收入在兩千至一萬的較多。

2.3地理標志農產品的一般認知及購置情況分析

〔1〕地理標志農產品的整體認知度不高。

如圖1所示,有7752%的受訪者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概念完全不知道,聽說卻不是很了解的占1881%,清楚并很了解的只有367%。換句話說,有將近96%的受訪者不清楚什么是農產品地理標志。而對于完全不知道農產品地理標志概念的原因,有4128%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什么是地理標志〞,無法分辨是否是地理標志的受訪者占1927%,兩者合計占比606%。

〔2〕政府部門的宣傳力度偏低,沒有發揮出政府的主導作用。

從圖2得知,對于農產品地理標志概念的了解途徑,家人朋友告知的占比2477%,企業商家告知的占1606%,學校老師告知的占642%,而從政府、機關部門相關宣傳得知的僅占505%。

〔3〕大局部消費者對地理標志農產品有一定的購置偏好。

此外,對于選購農產品的標準,除了綠色健康〔8394%〕和性價比〔5367%〕之外,品質獨特〔2248%〕、知名產品〔1239%〕和地理標志農產品〔1147%〕也在受訪者的選項之列。而對于品質較好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有6376%的受訪者表示會長期堅持購置,有7431%的受訪者愿意以稍高的價位購置,且大多數受訪者愿意支付的溢價范圍為10%~20%,也有少數受訪者愿意支付30%及以上的價格溢價購置。

〔4〕大局部消費者對地理標志的法律意識淡薄。endprint

調研數據顯示,只有3624%的受訪者知道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地理標志的農產品,有6376%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宣傳地理標志的相關法律知識不僅必要,而且較為緊迫,否那么將不利于地理標志農產品的開展。

2.4武漢市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及購置情況分析

〔1〕地理標志農產品認知度的地區差異較大。

如表2所示,洪山菜苔的認知度最高,達到8028%,遠城區認知度到達40%及以上的只有四項,分別是漢南甜玉米、黃陂豆腐、蔡甸蓮藕和蔡甸藜蒿。位居前十認知度到達30%及以上的還有黃陂黃牛、蔡甸西甜瓜、黃陂蘆筍和黃陂馬蹄。共計有8項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度低于20%,占全部22項地理標志農產品數量的36.4%。由此可見,地理標志農產品認知度的地區差異較大,反映出各地地方對此的重視和宣傳力度的差異。認知度最低的三項依次為:城樓寨茶、漲渡湖顙魚和舒安藠頭。

〔2〕有較好認知度的產品才可能有較高的購置率。

從表3可以看出,洪山菜苔是受訪者購置最多的產品,共計有137人次購置過該產品,占比受訪者總數的6284%。其次是漢南甜玉米,購置人數79人,占比3624%;黃陂豆腐位居第三,購置人數78人,占比3578%。位居前五的還有蔡甸蓮藕和蔡甸藜蒿。購置偏好前五名的排序和認知度前五名的排序完全相同,這些數據恰好驗證了上一項的結論,有較好認知度的產品才可能有較高的購置率。購置人數最少的三項依次為:黃陂荊蜜、城樓寨茶和舒安藠頭。

〔3〕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獨特品質未得到消費者的認可。

另外,按照產品品質獨特的認可人數排序,洪山菜苔排在第一位,漢南甜玉米和蔡甸蓮藕并列第二。但是即使是排名第一的洪山菜苔,認可其品質獨特的也只有53人,占比2431%。并列第二的漢南甜玉米和蔡甸蓮藕認可人數只有29人,占比133%。在武漢共計22項地理標志農產品中,產品品質獨特認可度低于10%的就有16項,占比727%。可見,武漢市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還不夠獨特,消費者在認知不到產品獨特品質的時候自然無法形成購置偏好。

〔4〕武漢市地理標志農產品的SWOT分析。

根據前述的調研情況,作者對武漢市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購置等情況進行SWOT分析如下。

3提升武漢市農產品地理標志認知水平的建議

3.1實施品牌化戰略,多渠道進行地理標志農產品知識的宣傳普及

消費者對于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十分有限,這不僅有政府部門引導不夠的原因,也有企業、農戶、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重視不夠,宣傳力度不夠的原因。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總數達292件,居全國第3位;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湖北省地理標志農產品總數達117個,同樣躍居全國第三。但是筆者后續的補充調查發現,雖然湖北省乃至武漢市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申報數量增加了,但是普通消費者對于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知仍舊十分有限,幾乎還停留在前幾年的認知水平。全國其他各地普遍存在的“重注冊輕建設〞的現象在湖北省,在武漢市同樣存在。商標不等于品牌,地理標志的注冊成功并不一定會帶來顯著的經濟價值,也不意味著產品知名度的增加和銷量的增加。因此,借全國農業品牌推進年的東風,生產者、行業協會和政府相關部門都要樹立農產品品牌建設意識,實施品牌化戰略,在充分發揮農產品的地域優勢、自然資源優勢和歷史人文優勢的同時,強化品牌內涵;要建立企業、農戶、行業協會和政府等相關單位多位一體的宣傳管理體系,并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牌宣傳和法律保護宣傳。

3.2建立質量管控體系,提高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獨特品質

地理標志既有地域屬性,也有公共屬性,屬于“私權〞和“公權〞的綜合體。“私權〞表達了地理標志產品的排他性,未獲得許可的生產者將不允許使用該地理標志;“公權〞那么表達了權力共享,利益均沾的共有性,獲得許可的生產者將同等使用該地理標志,這將不可防止的產生一些“搭便車〞現象,導致地理標志農產品魚龍混雜,好壞參半。長此下去必將損害該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聲譽和信用。因此,政府在加強引導,加強扶持的同時,還要和行業協會一起,牽頭創立農產品質量管控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平安可追溯制度,從源頭上狠抓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產品質量,從而保證和逐步提高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獨特品質。

參考文獻

【1】360百科.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DB/OL].s://baike.so/doc/5466238-5704466.html.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EB/OL].://gov/jrzg/2021-08/30/content_2478110.htm,2021-08-30.

【3】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EB/OL].:///dlbzcpbhwz/zcfg/flfg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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