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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真題精講及沖關試卷1.在公交車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價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車到站準備開門的時候,奪過手包就跑下車,乘客乙追著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幫忙下車追趕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邊水果攤的水果刀威脅丙:再過來我就不客氣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搶回手包。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甲的行為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第269條),不適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這一加重處罰情節B.

甲的行為僅構成搶奪罪C.

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D.

甲的行為僅構成搶奪罪,因為后續的暴力行為并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不能轉化成搶劫【答案】:

A【解析】:ABC三項,本案中,該案中,行為人的前行為是搶奪,后使用暴力相威脅而抗拒抓捕,應成立刑法第269條的轉化型搶劫(事后搶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作限制解釋,強調暴力、脅迫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內,甲的暴力、脅迫行為并沒有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此其行為不構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不適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這一加重處罰情節。D項,成立轉化型搶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暴力應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與普通搶劫罪的暴力程度相當。如果程度極其輕微的,不能轉化為搶劫罪。2.甲和乙共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院復核后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關于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將乙改判為死緩,并裁定核準甲死刑B.

對乙作出改判,并判決核準甲死刑C.

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

裁定核準甲死刑,撤銷對乙的判決,發回重審【答案】:

B【解析】:《高法解釋》第352條規定,對有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本題中,最高法院復核后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屬于《高法解釋》第352條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情形,因此,最高院應當對乙作出改判,并判決核準甲死刑。3.在一起聚眾斗毆案件發生時,證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現場目睹事實經過,偵查人員對上述四名證人進行詢問。關于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

在現場立即詢問證人甲B.

傳喚證人乙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C.

到證人丙租住的房屋詢問證人丙D.

到證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單位附近的快餐廳詢問證人丁【答案】:

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本題中,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只能用通知的方式讓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而不能用傳喚的方式。傳喚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4.A市原副市長馬某,涉嫌收受賄賂2000余萬元。為保證公正審判,上級法院指令與本案無關的B市中級法院一審。B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后,馬某突發心臟病不治身亡。關于此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

應當由法院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再由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B.

應當由B市中級法院的同一審判組織對是否沒收違法所得繼續進行審理C.

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內提出上訴D.

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其他利害關系人不服的,有權上訴【答案】:

B【解析】:AB兩項,《高法解釋》第520條規定,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脫逃,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檢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依照《高法解釋》第22章規定的程序審理。可見,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關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同時符合沒收程序適用條件的,由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并且不是“應當”而是“可以”由B市中級法院的同一審判組織對是否沒收違法所得繼續進行審理。CD兩項,《高法解釋》第517條規定,對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在5日內提出上訴、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6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題中,馬某妻子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范圍,對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可以在5日內提出上訴、抗訴。其他利害關系人不服的,也有權上訴。5.下列與法律解釋相關的分析中,正確的是()。A.

李某將其仇人墳墓掘開并將骨頭扔掉,其認為白骨不屬于尸體,否認其構成侮辱尸體罪。他對白骨的解釋屬于無權解釋、主觀目的解釋B.

法官任某在審理案件中認為刑法中偽造貨幣罪中的貨幣不包括生肖紀念幣,該解釋為有權解釋、文義解釋C.

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規定的醉駕入刑應結合《刑法》總則當中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來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駕就一定入刑,這屬于體系解釋方法的運用D.

李某認為組織他人賣淫罪中他人不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組織男性賣淫的現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發揮法律的社會功能,應包含男性。其對相關條文的解釋為客觀目的解釋【答案】:

C|D【解析】:A項,立法者的目的解釋,又被稱為主觀目的解釋。它是指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圖或立法資料揭示和說明某個法律文本或資料的意義,或者說將對某個法律文本或資料的解釋建立在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圖或立法資料的基礎之上。李某的解釋并未參照立法意圖和立法資料,屬于文義解釋。B項,法官的解釋屬于文義解釋,但并非有權解釋,屬于不具備規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釋。C項,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系統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該副院長的解釋屬于分則聯系總則的體系解釋。D項,客觀目的解釋,是指根據“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觀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觀目的,不是根據過去和目前事實上存在的任何個人的目的,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將他人解釋為包括男性,有利于發揮法律在當前社會中的積極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屬于客觀目的解釋。6.關于刑期計算,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A.

甲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其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54天的期間折抵刑期154天B.

乙通過賄賂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其在監外執行的267天不計入執行刑期C.

丙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脫逃的78天不計入執行刑期D.

丁被判處管制,其判決生效前被逮捕羈押208天的期間折抵刑期416天【答案】:

A【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本題中,甲被判處拘役,其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154天,共可折抵刑期77天。BC兩項,《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3款規定,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人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D項,《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本題中,丁被判處管制,其判決生效前被逮捕羈押208天的期間共計可折抵416天。7.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B.

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C.

全國人大在國家機構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的監督D.

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答案】:

A|C【解析】:A項,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B項,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二者是工作上的聯系、指導關系,法律上的監督關系,但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C項,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整個國家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大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全國人大由人民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但不受其他國家機關監督。D項,只有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務委員會,鄉級人大不設常委會;此外,省級、地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包括秘書長。8.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獵戶甲合法持有獵槍,獵槍被盜后沒有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甲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B.

乙故意破壞旅游景點的纜車的關鍵設備,致數名游客從空中摔下。乙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C.

丙吸毒后駕車將行人撞成重傷(負主要責任),但毫無覺察,駕車離去。丙構成交通肇事罪D.

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開安全門”,仍擰開安全門,致飛機不能正點起飛。丁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答案】:

C【解析】:A項,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行為主體只能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甲沒有公務人員身份,不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B項,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對象是關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設施,而旅游景點的纜車不屬于關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設施。C項,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1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丙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D項,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丁不顧勸阻擰開飛機安全門致使飛機不能起飛的行為不足以使飛機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9.預算制度的目的是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監督。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關于預算,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B.

經批準的預算,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C.

國務院有權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D.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答案】:

A|B|C【解析】:AB兩項,《預算法》第4條第2款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13條規定,經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CD兩項,《憲法》第62條第9、10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與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職權。第67條第5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的職權。第89條第5項規定,國務院行使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的職權。10.2012年,潘桂花、李大響老夫婦處置房產時,發現房產證產權人由潘桂花變成其子李能。原來,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識字騙其母簽訂合同,將房屋作價過戶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將李能訴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礙,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據此,法院認定該合同無效。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A.

李能的行為違反了物權的取得應當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B.

從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據“法律家長主義”原則(即,法律對于當事人“不真實反映其意志的危險選擇”應進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傷害)對李能的意志行為進行判斷,從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

潘桂花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對法律關系主體構成資格的一種認定D.

從訴訟“爭點”理論看,本案爭執的焦點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識字騙其母簽訂合同,而在于合同轉讓的效力如何認定【答案】:

B【解析】:B項,根據“法律家長主義”的要求,是免予自我傷害,李能的行為最終使自己受益,并不是自我傷害,此處的李能應改為李能的母親。A項,《物權法》第7條規定,物權的取得不得違法公序良俗的原則,李能采取欺騙的手段將房屋過戶,明顯是違反物權取得應遵守法律、尊重公德等法律規定的。C項,潘桂花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說明潘桂花的行為能力受限,其作為法律主體的資格也受到限制。D項,本案的焦點和最終落腳點就是在判定合同效力之上,判斷李能的行為是否構成欺騙,最后也是為了判斷該合同行為是否有效。11.根據我國現行的《憲法》《監察法》等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B.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但是,監察委員會不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工作報告C.

監察機關調查涉嫌重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情況緊急的,可以在技術調查之后補辦批準手續D.

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影響【答案】:

A【解析】:A項,《監察法》第10條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B項,《監察法》第53條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C項,《監察法》第28條第1款規定,監察機關調查重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根據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調查措施,按照規定交給有關機關執行。D項,《監察法》第4條第1款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非不受任何影響,監察機關要接受相應上級機關的領導。12.某區環保局因某新建水電站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已投入生產使用,給予其罰款10萬元的處罰。水電站不服,申請復議,復議機關作出維持處罰的復議決定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復議機構應當為某區政府B.

如復議期間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行政復議終止C.

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D.

水電站對復議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應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答案】:

C【解析】:A項,《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本題中,環保局屬于雙重領導機關,故水電站既可以向上級環保局提出復議申請,也可以向區政府提出復議申請。B項,《行政復議法》第27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本題中,作為衡量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為或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地方性法規的合法性尚處于不確定狀態,對該案無從做出判斷,只能先行中止該案的審理,而非終止行政復議。C項,《行政復議法》第31條第3款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D項,《行政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水電站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也可向由某區環保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起訴。13.中國人李某(女)與甲國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國依照乙國法律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于其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

婚后李某是否應改從其丈夫姓氏的問題,適用甲國法B.

雙方是否應當同居的問題,適用中國法C.

婚姻對他們婚前財產的效力問題,適用乙國法D.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處分問題,雙方可選擇適用甲國法【答案】:

B|D【解析】:AB兩項,李某是否改從其丈夫姓氏關系到李某的姓名權,雙方是否應當同居,均屬夫妻人身關系問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3條規定,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李某與金某定居于北京,即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因此應適用中國法。CD兩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可見,夫妻雙方財產關系可協議選擇金某國籍國法,即甲國法。但李某與金某并無相關協議選擇法律適用問題,因此應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即適用中國法。14.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機關應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A.

某企業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申請延續的B.

某企業的旅館業特種經營許可證被認定為以賄賂手段取得而被撤銷的C.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被吊銷的D.

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的王醫生死亡的【答案】:

A|B|C|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7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⑥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15.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哪些特征?()A.

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B.

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C.

通過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實力D.

有官員提供保護,為其稱霸一方提供支持【答案】:

A|B|C【解析】:根據《刑法》第294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簡言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界定標準:①具有穩定組織;②具有經濟實力;③手段具有非法性、破壞性;④形成非法控制(注意:不要求必須有“政治保護傘”)。16.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原告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

該律師接案時,得知委托人同時接觸他所律師,私下了解他所報價后以較低收費接受委托B.

在代書起訴狀中,律師提出要求被告承擔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的訴訟請求C.

在代理合同中約定,如勝訴,在5萬元律師代理費外,律師事務所可按照勝訴金額的一定比例另收辦案費用D.

因律師代理意見未被法庭采納,原告要求律師承擔部分訴訟請求損失,律師事務所予以拒絕【答案】:

D【解析】:AB兩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77條規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損害其他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聲譽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律師不應當在價格方面進行不正當競爭,律師不應當慫恿原告提出不恰當的訴訟請求。C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由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統一收取律師費和有關辦案費用,不得私自收費,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D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44條規定,律師的辯護、代理意見未被采納,不屬于虛假承諾。故原告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律師承擔部分訴訟請求損失。17.孫某將李某殺害,經鑒定孫某系精神病人,甲縣檢察院遂向甲縣法院申請適用強制醫療程序。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甲縣檢察院可以對孫某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B.

甲縣法院受理檢察院的強制醫療申請后,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C.

甲縣法院審理該案,應當會見孫某D.

經審理發現孫某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直接判處孫某故意殺人罪【答案】:

C【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B項,《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C項,《刑訴解釋》第529條第2款規定,審理人民檢察院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應當會見被申請人。D項,《刑訴解釋》第531條規定,對申請強制醫療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4條(現第302條)規定的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作出對被申請人強制醫療的決定。②被申請人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作出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被申請人已經造成危害結果的,應當同時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③被申請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并退回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本題中,經審理發現被申請人孫某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追究孫某刑事責任,法院應當作出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并退回檢察院依法處理。法院不能直接判處孫某故意殺人罪。18.某省A市和B市分別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A市欲建農藥廠。在環境影響評價書報批時,B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該廠對本市影響很大,對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提出異議。在此情況下,該環境影響評價書應當由下列哪一部門審批?()A.

省政府發改委B.

省人大常委會C.

省農藥生產行政監管部門D.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答案】:

D【解析】:《環境影響評價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本題中,B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該廠對本市影響很大,對A市建農藥廠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異議,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由A市、B市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即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19.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關于這一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國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B.

國家應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不受他人侵犯C.

對公民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保護和限制屬于法律保留的事項D.

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答案】:

A|B|C|D【解析】:AB兩項,財產權是指公民對其合法財產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權。因此國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而且要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他人的侵犯。CD兩項,國家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私有財產,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之一。根據《立法法》第8條第8、9項規定的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以及基本經濟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由此可知,對公民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保護和限制屬于法律保留的事項。【陷阱】CD容易漏選。《立法法》規定的法律保留事項沒有把“公民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保護和限制”單列,但是明確規定了“基本經濟制度”屬于法律保留事項。要理解選項C,就要理解選項D,也就是要理解私有財產權(或者說私有產權)與經濟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的關系。經濟制度是指一國通過憲法和法律調整以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為核心的各種基本經濟關系的規則、原則和政策的總稱;它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成分的相互關系及其憲法地位、國家發展經濟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等內容。而產權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因此產權是經濟制度的重要內容。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對應的是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而非公有制對應的是私有財產權。故D正確,相應地C也正確。20.王某年屆八旬,妻子早亡,子女不孝,不付贍養費。欲至法院起訴子女,但腿腳不便,且不識字。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考慮到司法的被動性,立案庭的李法官不應當上門立案B.

考慮到司法便民,立案庭的李法官可以上門立案C.

設若李法官上門立案,但由于王某不識字,王某口頭起訴,李法官未予立案D.

設若王某到法院立案,但是王某提交的材料不全,李法官未予立案,且未出具書面憑證【答案】:

B【解析】:AB兩項,為了司法便民,我國允許上門立案。當事人因肢體殘疾行動不便或者身患重病臥床不起等原因,確實無法到法院起訴且沒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法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上門接收起訴材料。C項,為了司法便民,我國允許口頭立案。如果當事人不能書寫訴狀且委托他人代寫有困難的,法官可要求其明確訴訟請求、如實提供案件情況和聯絡方式,記入筆錄并向其宣讀,確認無誤后交其簽名或者捺印。D項,我國當前實行立案登記制,強調:①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②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如果王某提交的材料不全,李法官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21.某村通過修訂村規民約改變“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習慣、老傳統,創造出“女娶男”的婚禮形式,以解決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問題。關于村規民約,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設基層法治社會的有力抓手B.

是鄉村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規則意識C.

具有“移風易俗”功能,既傳承老傳統,也創造新風尚D.

可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上門女婿的村民待遇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答案】:

A|B|C【解析】:村規民約在社會治理、基層法治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屬于法的正式淵源,其屬于非正式的法的淵源,不能直接作為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據。22.關于刑事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張三盜竊李四電視機一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將電視機發還李四B.

王五被控販賣毒品,作為證據使用的海洛因應當隨案移送當庭出示質證C.

馬六被控走私文物若干,未隨案移送,判決生效后,根據法院通知該文物由查封、扣押的偵查機關上繳國庫D.

牛七涉嫌受賄罪,在審查起訴期間自殺身亡,檢察機關應當通知金融機構將凍結的牛七的存款、匯款上繳國庫【答案】:

A|C【解析】: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款的規定,電視機屬于被害人李四的合法財產,公安機關及時返還。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63條的規定,毒品屬于違禁品,依法不移送原物。C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4款的規定,盜竊的文物屬于應追繳的違法所得,應上繳國庫。D項,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7條的規定,對D項中的情形,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規定的程序,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23.甲的下列哪些行為屬于盜竊(不考慮數額)?()A.

某大學的學生進食堂吃飯時習慣于用手機、錢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購買飯菜。甲將學生乙用于占座的錢包拿走B.

乙進入面館,將手機放在大廳6號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戶的地方看看有沒有更合適的座位。在7號桌吃面的甲將手機拿走C.

乙將手提箱忘在出租車的后備箱。后甲搭乘該出租車時,將自己的手提箱也放進后備箱,并在下車時將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D.

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鄰居甲照看房屋。有人來村里購樹,甲將乙家山頭上的樹謊稱為自家的樹,賣給購樹人,得款3萬元【答案】:

A|B|C|D【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占有的財物。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竊取的手段與方法沒有限制。盜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為人具有返還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當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時,出于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肯定排除意思的存在,認定為盜竊罪。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必須有被害人因被騙而處分財務的行為。盜竊罪與侵占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財物由誰占有、是否脫離占有,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于被害方是否基于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A項,盜竊罪的竊取行為雖然通常是具有秘密性,但并不限于秘密竊取。某大學的學生習慣于用手機、錢包等物占座,因此甲能夠推知桌上的錢包系他人用于占座的事實,其據為已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B項,乙在面館用手機占座的行為屬于比較特殊的情況,甲很可能認為桌上的手機是他人遺忘的手機。但即便是乙遺忘的手機,此時其占有也會轉移至面館,甲的行為仍構成盜竊罪。C項,乘客乙遺忘在出租車后備箱的行李已轉由出租車司機占有,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D項,乙委托甲照看房屋,其代為保管的財物應僅限于房屋及院內的樹木,乙家山頭上的樹木并不屬于代為保管的范圍,而是屬于乙家占有。所以甲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本案中,購樹人未遭受經濟損失,故其不是被害人。而乙作為被害人,并未由于被騙而作出處分財物的行為,因此也不構成詐騙罪。對乙來說,其財產系被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綜上,甲偷偷將他人財物予以變賣并將錢款據為已有,構成盜竊罪而非侵占罪。24.王某和李某斗毆,李某與其子李二將王某打傷。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訴后聘請省會城市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擔任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關規定?()A.

趙律師同時擔任李某和李二的辯護人,該所錢律師擔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

該所與李某商定辯護事務按訴訟結果收取律師費C.

該所要求李某另外預交辦案費D.

該所指派實習律師代趙律師出庭辯護【答案】:

C【解析】:A項,《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28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本題中,趙律師可以同時擔任李某和李二的辯護人,但趙律師與錢律師共事于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同時分別擔任李某和王某的辯護人。B項,《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題述案件為刑事自訴案件,因此不在風險代理收費范圍之內。C項,《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條規定,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因此,辦案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可以由律師與委托人進行協商,由委托人預付,最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D項,《律師法》第5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③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1年;④品行良好。本題中,實習律師尚未取得執業資格,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辯護。25.根據《刑法》與司法解釋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達到1萬元或者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達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論處。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2萬元,將8000元用于購買股票,4000元用于賭博,在1個月內歸還1.2萬元。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

對挪用公款的行為,應按用途區分行為的性質與罪數;甲實施了兩個挪用行為,對兩個行為不能綜合評價,甲的行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B.

甲雖只實施了一個挪用公款行為,但由于既未達到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要求,也未達到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要求,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C.

國家工作人員購買股票屬于非法活動,故應認定甲屬于挪用公款1.2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甲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D.

可將賭博行為評價為營利活動,認定甲屬于挪用公款1.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故甲的行為成立挪用公款罪【答案】:

A|B|C【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則數額達到1萬元即可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則數額達到5000元即可構成挪用公款罪。可見,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入罪門檻更低,因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比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性質更惡劣。本題中,甲購買股票的行為屬于營利活動,賭博的行為則屬于非法活動,但二者在實質上是包容的關系,對于甲此次挪用的行為應當綜合評價,我國并未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購買股票屬于非法活動,如果將購買股票的行為評價為非法行為,則有悖罪刑法定原則。如果將非法活動評價為營利活動,并將數額相累加,不會對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不利評價,也未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符合法律精神。因此,可將賭博行為評價為營利活動,認定甲挪用公款1.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進而認定甲成立挪用公款罪。26.李某向王某借款200萬元,由趙某擔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將李某和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趙某認為,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借款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趙某無需承擔擔保責任。法院認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無效,判決李某和趙某承擔還款和擔保責任。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若李某罪名成立,則出現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B.

李某與王某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屬于調整性法律關系C.

王某的起訴是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產生的唯一法律事實D.

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責任【答案】:

B|D【解析】:A項,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當責任主體的數個法律責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時追究,顯然有悖法律原則與精神時,就發生法律責任間的沖突,產生競合。若李某罪名成立,則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兩個責任并不沖突,不屬于責任競合。B項,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C項,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本案中,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有李某的借款、趙某的擔保和王某的起訴等。D項,協議免責是指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在這一場合,法律將追究責任的決定權交給受害人和有關當事人。因此王某可以自主決定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責任。27.某教師在稅務師培訓班上就我國財稅法制有下列說法,其中哪些是正確的?()A.

當稅法有漏洞時,依據稅收法定原則,不允許以類推適用方法來彌補稅法漏洞B.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統一為3%C.

消費稅的征稅對象為應稅消費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復合地板等D.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使用權或管理權的當年,并按年申報繳納【答案】:

A|B【解析】:A項,稅收法定原則禁止類推適用方法。B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C項,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實木地板是消費稅的征稅對象,竹制一次性筷子和復合地板不是消費稅的征稅對象。D項,根據《車船稅法》第8條的規定,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而不是當年。28.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乙因妻丙外遇而決意殺之。甲對此不知曉,出于其他原因慫恿乙殺丙。后乙殺害丙。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B.

乙基于敲詐勒索的故意恐嚇丙,在丙交付財物時,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幫乙取得財物。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C.

乙、丙在五金店門前互毆,店員甲旁觀。乙邊打邊掏錢向甲買一羊角錘。甲遞錘時對乙說“你打傷人可與我無關”。乙用該錘將丙打成重傷。賣羊角錘是甲的正常經營行為,甲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D.

甲極力勸說丈夫乙(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丙的賄賂,乙堅決反對,甲自作主張接受該筆賄賂。甲構成受賄罪的間接正犯【答案】:

A|B【解析】:A項,成立教唆犯要求有教唆故意和教唆行為。教唆行為的實質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一般而言,教唆犯認識到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故意進而實施犯罪。本項中,雖然甲實施了教唆行為,但乙在此之前已決意殺害其妻丙,甲的行為并未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因此不構成教唆犯。B項,承繼的共犯是指在犯罪實施了一部分后,在犯罪既遂前,行為人參與進來幫助或者實行犯罪行為。敲詐勒索罪需取得財物才成立既遂。該項中,知情的甲是在丙交付財物時中途加入幫乙取得財物的,構成共犯。C項,滿足以下條件的構成中立的幫助犯:①主觀上明知他人即將犯罪;②客觀行為給對方犯罪起到了實質緊迫的促進作用。該項中,甲明知乙購買羊角錘立即作為毆打丙的犯罪工具,客觀上對乙起到了實質緊迫的幫助作用,因此構成中立幫助行為。D項,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成為受賄罪的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但不能成為受賄罪的正犯。該項中,乙堅決反對接受丙的賄賂,故不構成受賄罪。甲單獨實施受賄行為,應認定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9.相傳,清朝大學士張英的族人與鄰人爭宅基,兩家因之成訟。族人馳書求助,張英卻回詩一首:“一紙書來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族人大慚,遂后移宅基三尺。鄰人見狀亦將宅基后移三尺,兩家重歸于好。根據上述故事,關于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確的?()A.

在法治國家,道德通過內在信念影響外部行為,法律的有效實施總是依賴于道德B.

以德治國應大力弘揚“和為貴、忍為高”的傳統美德,不應借訴訟對利益斤斤計較C.

道德能夠令人知廉恥、懂禮讓、有底線,良好的道德氛圍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D.

通過立法將“禮讓為先”、“勤儉節約”、“見義勇為”等道德義務全部轉化為法律義務,有助于發揮道德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答案】:

C【解析】:A項,道德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實施,但法律的有效實施從根本上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并非總是依賴于道德。B項,忍為高并非以德治國應大力弘揚的傳統美德。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堅持以德治國不是讓公民放棄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是通過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引導人們正確行使法定權利、自覺履行法定義務。D項,依法治國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法律不能將一切社會關系都納入自己調整的范圍,法律應當承認和保證道德的作用方式和范圍。30.下列哪一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A.

甲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情節較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B.

乙搶劫案,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院未建議適用簡易程序C.

丙傳播淫穢物品案,經審查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可能不構成犯罪D.

丁暴力取證案,可能被判處拘役,丁的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答案】:

B【解析】:A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最低由中級法院管轄,而簡易程序只有在基層法院才能適用。B項,《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③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由此可見,檢察院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并不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必備條件。CD兩項,《高法解釋》第290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聾、啞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會影響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⑤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⑥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⑦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31.吳先生與尤女士自由戀愛后結婚,育有一子吳勇,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考慮到吳勇年幼,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吳勇由尤女士撫養,但倘若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懷孕,吳先生訴至法院,以尤女士違反協議為由,要求獲得吳勇的撫養權。法院認定協議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權而無效,判決駁回吳先生的訴訟請求。吳勇上小學后,因名字諧音,被同學起了綽號“沒用”。吳勇內心感覺屈辱,請求母親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機關將“吳勇”改為“尤勇”。后吳先生聽說此事,訴至法院,以吳勇為自己親生兒子,按照中國人的傳統習慣,理應跟自己姓為由,要求法院判決將“尤勇”更名為“吳勇”。法院根據《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判決駁回吳先生的訴訟請求。關于此案。(1)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

《婚姻法》第22條屬于允許句B.

《婚姻法》第22條屬于法律原則的規定,在沒有規則的情形下,可以在審判中適用C.

《婚姻法》第22條規定了法律規則的假定條件D.

《婚姻法》第22表達了授權性規則、準用性規則、任意性規則【答案】:

B|C|D【解析】:A項,規范語句可以區分為命令句和允許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須”“應該”或“禁止”等道義助動詞的語句;允許句,是指使用了“可以”這類道義助動詞的語句。《婚姻法》第22條規定的行為模式是“可為模式”,故該條文屬于允許句。B項,法律規則有明確的三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其行為模式明確具體,法官在適用上具有較小的自由裁量權。法律原則沒有明確的三要素,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法官在適用上自由裁量權較大。《婚姻法》第22條規定的可為模式,非常明確具體,法官沒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間,故本條規定屬于法律規則的表達。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優先適用法律規則;沒有規則,或者規則導致的結果極端不公正的時候,法官才能適用原則進行裁判。C項,法律規則的三要素包括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假定條件,是指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行為模式,是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的部分,分為三種: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勿為模式。《婚姻法》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屬于行為模式中的可為模式。D項,根據法律規則表達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授權性規則屬于可為模式(可以)。義務性規則又分為:命令性規則,屬于應為模式;禁止性規則,屬于勿為模式。《婚姻法》第22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關鍵字是“可以”,屬于可為模式,因此屬于授權性規則。根據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強行性規則,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人們沒有選擇余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行為。任意性規則,允許人們有一定的選擇權,可以按照法律規則的行為模式行為,也可以不按照法律規則的行為模式行為。本條規定的“可以”意味著行為有一定的選擇權,屬于“任意性規則”。根據法律規則表達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準用性規則、委任性規則。確定性規則內容明確具體,可以直接適用。準用性規則內容不確定,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規范的內容適用。委任性規則內容也不確定,需要國家機關制定實施細則。本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內容明確具體,可以直接拿來適用,屬于確定性規則。(2)上述協議違反的原則有()。A.

公序良俗原則B.

平等原則C.

自愿原則D.

公平原則【答案】:

A【解析】:A項,公序良俗原則,禁止人們的行為違背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本案中雙方協議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經實質上侵犯了尤女士的生育權,且違背婚姻倫理,已經觸犯了公序良俗原則。B項,本協議由雙方平等協商,并不違背平等原則。C項,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約定優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規范,當事人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為了爭得孩子的撫養權而簽訂協議,出于尤女士的真實意愿。D項,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代價是不得生育。如果吳先生取得孩子撫養權,同樣不得生育。故協議并未違反公平原則。(3)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公民享有姓名權,但姓名權的行使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B.

姓名權屬于相對權C.

設若法院判決孩子隨母姓,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D.

吳先生主張的中國傳統習慣屬于非正式的法的淵源,不得在審判中適用【答案】:

A|C【解析】:A項,《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事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B項,根據義務主體是否特定,將權利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利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主體。相對權利的義務主體是特定主體,相對權利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才能實現,只能對抗特定的人的權利。公民的姓名權屬于絕對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姓名權。C項,法的作用包括:指引作用——指引自己的行為;評價作用——評價其他人行為的合法性;預測作用——預測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通過預測對方的行為安排好自己的行為;強制作用——國家機關制裁違法者的行為;教育作用——教育一般人的行為,通過一個案件的發生,讓聽說的人受到教育。本案法院以《婚姻法》第22條為標準,評價認定孩子可以隨母姓,這代表著官方對尤女士為孩子改姓行為的評價,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D項,法的淵源分為正式的法的淵源與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是指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為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規范來源的那些資料,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源的那些資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習慣等。因此,吳先生在本案中主張的中國傳統習慣屬于非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因其明確具體性,而優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淵源適用。但是,如果沒有正式的法的淵源,正式的法的淵源有歧義,或者正式的法的淵源導致的結果極端不公正,那么,就可以適用非正式的法的淵源。32.甲偷到乙的手機,破解了乙手機上的支付寶密碼,使用里面的“螞蟻花唄”在網上商家購買了3萬元商品。“螞蟻花唄”是螞蟻金服公司推出的一款消費信貸產品,申請開通后,可獲得數萬元的消費透支額度,先消費,后還款。關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

通過螞蟻花唄可以透支消費,類似于信用卡,因此甲對乙構成信用卡詐騙罪B.

商家沒有財產損失,因此甲對商家不構成詐騙罪C.

甲對螞蟻金服公司構成詐騙罪D.

甲盜竊乙的螞蟻花唄的信息資料并使用,屬于盜竊信用卡并使用,根據刑法第196條第3款規定,以盜竊罪論處【答案】:

A|D【解析】:AD兩項,螞蟻花唄是螞蟻金服公司推出的一款透支消費的借貸服務,其透支消費服務類似于可以透支的信用卡服務。《刑法》第196條第2款規定,信用卡是由發卡銀行發行的,而螞蟻金服公司雖然是金融機構,但不屬于發卡銀行。螞蟻花唄的信息資料不屬于信用卡信息資料,通過螞蟻花唄透支消費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盜竊螞蟻花唄資料并使用,也不屬于盜竊信用卡并使用。B項,商家不是受害人,因為商家獲得了貨款,沒有財產損失,受害人是乙,乙遭受了財產損失。C項,螞蟻金服公司是直接受害人,甲通過破解乙的支付密碼,使用螞蟻花唄透支消費,使花唄公司將自己的財產支付給商家,構成詐騙罪。33.乘客甲和公交車司機乙發生爭吵,甲毆打乙的頭部。乙被迫將車緊急靠邊停。由于靠邊停得太緊急,乙未看到騎自行車的丙,公交車與自行車相撞,丙當場死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

甲構成尋釁滋事罪C.

乙構成緊急避險D.

乙構成交通肇事罪【答案】:

A|C【解析】:A項,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本題中,甲毆打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適用刑法第115條第1款,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項,《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隨意毆打其他乘客,追逐、辱罵他人,或者起哄鬧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運營秩序,符合刑法第293條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本題中,乘客甲只是毆打公交車司機,并未毆打、追逐、辱罵其他乘客,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CD兩項,《指導意見》規定,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遭到妨害安全駕駛行為侵害時,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傾覆或者人員傷亡等危害后果發生,采取緊急制動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設施損壞或者人身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緊急避險。在主觀上,由于當時情況緊急,無法預見到路邊騎自行車的丙,丙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乙不構成交通肇事罪。34.甲女與乙男在某社交軟件互加好友,手機網絡聊天過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發送曖昧言語和色情圖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償性服務。二人于酒店內見面后因價錢談不攏而爭吵,乙男強行將甲女留在房間內,并采用脅迫手段與其發生性關系。后甲女向公安機關報案,乙男則辯稱雙方系自愿發生性關系。(1)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網絡聊天記錄。關于這一網絡聊天記錄,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

屬電子數據的一種B.

必須隨原始的聊天時使用的手機移送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C.

只有經甲女核實認可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D.

因不具有關聯性而不得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答案】:

A【解析】:A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電子文件:①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③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④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B項,第9條規定,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可以提取電子數據,但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原因、原始存儲介質的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的來源等情況,并計算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C項,被害人的核實認可不是該電子數據作為定案根據的必備條件。D項,網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雙方是否自愿發生性關系,因此該電子數據具有關聯性。(2)本案后起訴至法院,關于本案審理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

應當不公開審理B.

甲女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費用,法院應給予補助C.

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乙男賠償因受侵害而支出的醫療費D.

公訴人訊問乙男后,甲女可就強奸的犯罪事實向乙男發問【答案】:

A|C|D【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屬于強奸案,涉及個人隱私,應不公開審理。B項,《刑事訴訟法》第65條第1款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本案中甲女屬于被害人,故不適用證人補助。C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D項,《高法解釋》第198條規定,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經審判長準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公訴人訊問的犯罪事實補充發問;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附帶民事部分的事實向被告人發問;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控訴一方就某一問題訊問完畢后向被告人發問。35.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下列哪些事項,《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A.

受案范圍、管轄B.

期間、送達、財產保全C.

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D.

檢察院對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答案】:

B|C|D【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36.某國甲公司向中國乙公司出售一批設備,約定貿易術語為“FOB(Incoterms2010)”,后設備運至中國。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公司負責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并支付運費B.

甲、乙公司的風險承擔以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C.

如該批設備因未按照同類貨物通用方式包裝造成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責任D.

如該批設備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國的專利權,甲公司對乙公司不承擔責任【答案】:

C【解析】:A項,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的規定,FOB術語下,賣方沒有義務為買方訂立運輸合同。除應由買方支付的以外,賣方必須支付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因此,甲公司沒有義務訂立貨物運輸合同。B項,FOB術語自貨物于船上交付之時起,買方要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失的全部風險。因此,風險自“船上交貨”時轉移,而不是“越過船舷”時轉移。C項,FOB術語中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包裝貨物,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所售類型的貨物通常無需包裝發運。賣方應該按照有關貨物運輸所要求的方式包裝貨物,除非買方在訂立合同前已經通知賣方特殊的包裝要求。因此,如果未按照同類貨物通用包裝造成損失的,甲公司應承擔責任。D項,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第1款的規定,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一)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二)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因此,如果該批設備侵害了第三方在中國的專利權,甲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37.關于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對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B.

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發回重審案件和上訴案件,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C.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D.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當庭宣判【答案】:

A|C【解析】:AB兩項,《行政訴訟法》第8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①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的;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發回重審、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C項,《行政訴訟法》第83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D項,《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當庭宣判是原則,但也有例外。38.周某采用向計算機植入木馬程序的方法竊取齊某的網絡游戲賬號、密碼等信息,將竊取到的相關數據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務器中,并利用這些數據將齊某游戲賬戶內的金幣、點券等虛擬商品放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進行售賣,獲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區的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A.

周某計算機所在地B.

齊某計算機所在地C.

周某租用的服務器所在地D.

經營該網絡游戲的公司所在地【答案】:

A|B|C|D【解析】:《高法解釋》第2條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本題中,周某計算機所在地屬于被告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齊某計算機所在地屬于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周某租用的服務器所在地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經營該網絡游戲的公司所在地屬于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39.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是英國憲法學家提出的一種憲法分類。關于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不成文憲法的特點是其內容不見于制定法B.

憲法典的名稱中必然含有“憲法”字樣C.

美國作為典型的成文憲法國家,不存在憲法慣例D.

在程序上,英國不成文憲法的內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樣被修改或者廢除【答案】:

D【解析】:A項,不成文憲法不具有統一法典的形式,但不是說其內容不見于制定法,而是散見于多種法律文書、憲法判例和憲法慣例之中。不成文憲法最顯著的特征在于,雖然各種法律文件并未冠以憲法之名,但卻發揮著憲法的作用。B項,成文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其最顯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確表述為憲法,又大多冠以國名,如《日本國憲法》《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但并不絕對。C項,美國是典型的成文憲法國家,但其憲法淵源不僅包括憲法典,也包括憲法慣例。如司法審查權,就是由憲法慣例形成的。D項,英國的憲法是不成文憲法,也是柔性憲法,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40.某甲國公民經常居住地在甲國,在中國收養了長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國兒童,并將其帶回甲國生活。根據中國關于收養關系法律適用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收養的條件和手續應同時符合甲國法和中國法B.

收養的條件和手續符合中國法即可C.

收養效力糾紛訴至中國法院的,應適用中國法D.

收養關系解除的糾紛訴至中國法院的,應適用甲國法【答案】:

A【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8條規定,收養的條件和手續,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收養的效力,適用收養時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收養關系的解除,適用收養時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題中,收養時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與法院地均為中國,收養時收養人經常居住地為甲國。因此,收養的效力,應適用甲國法律;收養關系的解除,應適用中國法律;收養的條件和手續,應重疊適用甲國法律和中國法律。41.王某參加戰友金某婚禮期間,自愿幫忙接待客人。婚禮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車禍,住院治療花去費用1萬元。王某認為,參加婚禮并幫忙接待客人屬幫工行為,遂將金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為,王某行為屬由道德規范的情誼行為,不在法律調整范圍內。關于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可以調整所有社會關系B.

法官審案應區分法與道德問題,但可進行價值判斷C.

道德規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作為司法裁判的理由D.

一般而言,道德規范具有國家強制性【答案】:

B【解析】:A項,法律的調整范圍是有限的,不能調整所有的社會關系,例如戀愛、同居等社會關系。B項,對于法律問題的判斷可以分為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法官審案當然可以進行價值判斷。C項,道德規范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有的情況下也可以作為司法裁判的理由。D項,法律強制是一種國家強制,是以軍隊、憲兵、警察、法官、監獄等國家暴力為后盾的強制,而道德規范的強制是內在的,主要憑靠內在良知認同或責難,而非國家強制性。42.《刑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于本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

無論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實施了犯罪,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適用該款前段的規定B.

該款規定意味著教唆犯也可能是從犯C.

唆使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因而屬于間接正犯的情形時,也應適用該款后段的規定D.

該款中的“犯罪”并無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答案】:

D【解析】:D項,《刑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統領下的概念,此處的犯罪不可能是過失犯罪;此處的犯罪可以是特殊身份的犯罪,因為身份犯對行為人的要求僅僅是實行犯。A項,教唆犯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人以上唆使他人犯罪。若被教唆人實施了犯罪,則根據教唆人和被教唆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若二人以上實施教唆的,可存在起主要作用和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亦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前半段是典型的教唆既遂,后半段則是構成共同教唆的情形,均適用本條的規定。B項,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主要作用,就作為主犯處罰;反之,如果起次要作用,就作為從犯處罰,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C項,被教唆的對象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間接正犯。盡管如此,但并不影響對教唆人依法進行從重處罰。43.首要分子甲通過手機指令所有參與者“和對方打斗時,下手重一點”。在聚眾斗毆過程中,被害人被誰的行為重傷致死這一關鍵事實已無法查明。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B.

甲是教唆犯,未參與打斗,應認定為從犯C.

所有在現場斗毆者都構成故意殺人罪D.

對積極參加者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對其他參加者按聚眾斗毆罪定罪【答案】:

A【解析】:根據《刑法》第292條第2款的規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A項,從本案情況看,甲指令所有參與者“下手重一點”,說明其對于致人死亡的結果并不排斥,其思想上具備殺人的主觀故意。因此要求甲對死亡結果負責符合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B項,甲雖然不是實行犯,未參與打斗,但其作為首要分子,對聚眾斗毆行為的實施起決定作用,屬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非從犯。CD兩項,至于其他參與者,由于不能查明被害人被誰的行為重傷致死,根據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則,對于所有參與者都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定罪。44.被宣告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_______,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關于三個空格的填充內容,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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