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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湖南省評職稱資格量化標準(試行)湖南省評職稱資格量化標準(試行)湖南省評職稱資格量化標準(試行)資料僅供參考文件編號:2022年4月湖南省評職稱資格量化標準(試行)版本號:A修改號:1頁次:1.0審核:批準:發布日期:湖南省各高校教學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湖南省有關各高校: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實驗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湘職[2009]273號)和《湖南省各高校關于教學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工作部分內容的修訂意見》([2008]121號)文件精神,經省學術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我省教學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作如下修訂,請遵照執行。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教授)2.湖南省各高校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副教授)2009年9月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教授)一、最高學歷、學位(20分)(一)學歷(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碩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二)學位(10分)1.博士10分2.碩士8分3.學士6分4.成人學士3分二、教學工作(42分)(一)基本條件本、專科院校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分別為280學時、30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以及成人院校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廳級一等獎。3.獲得省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二)教學工作量。按下列標準積分,最高積分不超過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計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學時加1分(不足100學時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分。達到湘職改[2009]273號文件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者有資格申報,但計分時比學校規定的五年年均教學工作量每減少50學時減1分計算(不足50學時不減分);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其工作量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三)教學考評及獲獎。按下列標準積分,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1.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或學校年度考核優秀2分/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積分不超過5分;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等獎5分/次,二等獎4分/次,三等獎3分/次;獲得省級一等獎3分/次,二等獎2分/次,三等獎1分/次;獲得省教育廳一等獎1分/次;3.獲得國家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6分,省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優秀教師4分;4.獲湖南省教學名師、湖南省“555”人才5分,教育廳“555”人才3分,學校教學名師5.學校青年教師課堂教學大賽一等獎1分/次,二等獎分/次,三等獎分/次;6.校級精品課程主持人1分。三、論文、著作(46分)(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5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較多引用。2.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5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或刊物收錄)。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部),或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同時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4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或刊物收錄)。(二)按下列標準積分,最高積分不超過46分1.參評者有國家一級學術刊物論文或論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加2分;2.在國家一級期刊、國際著名學術刊物(影響因子在及其以上)上發表的論文5分/篇;論文被SCI收錄,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5分/篇;3.論文被EI、ISTP或A&HCI、CSSCI收錄,被《新華文摘》論點摘編4分/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學術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4分/篇;4.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國際知名學術刊物(影響因子在以下)、國內外文期刊上發表的論文3分/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被《新華文摘》篇目輯覽3分/篇;5.在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2分/篇;論文被國外著名文摘刊物或國家級文摘刊物摘登2分/篇;6.在一般CN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分/篇;7.本專業學術專(獨)著(15萬字以上)6分/部;8.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8萬字以上)3分/部;9.本專業譯著(本人翻譯12萬字以上)3分/部;10.主持編寫(主編或副主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3分/部;11.參編其他本專業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1分/部。每位參評者最多提供10篇論文、2部著作(教材),其他論文、著作(教材)作為參考。四、項目、獎勵(42分)(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國家級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限前2名),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的第一作者。2.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并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4.作為主要發明人(限前3名)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二)按下列標準積分,最高積分不超過42分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工程項目16分/項;2.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工程項目8分/項;3.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項;省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8、4、3)分/項;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8、4、3)分/項;5.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項目主持人、省教育廳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創新人才計劃)主持人6分;6.國家級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項,二等獎(16、12、10、8、6)分/項,三等獎(14、10、8、6、4)分/項;7.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4、10、8、6、4)分/項,二等獎(12、8、6、4、3)分/項;8.省、部級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0、8、6、4、3)分/項,二等獎(8、6、4、3、2)分/項;9.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2、10、8、6、4)分/項,一等獎(10、8、6、4、3)分/項,二等獎(8、6、4、3、2)分/項;10.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0、8、6、4、2)分/項,一等獎(8、6、4、3、2)分/項,二等獎(6、4)分/項;11.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的第一作者4分/項。五、藝術、體育學科教授補充條件藝術、體育學科教師申報評審教授任職資格,可以按照上述業績條件積分,也可參照下列補充條件執行。達到補充條件要求的,可視為符合相應的工作業績條件。(一)音樂學科1.業績條件(1)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發表在本專業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2件以上(須提供正式播放證書附帶有臺標的實況錄像或音響資料),或由省以上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作為主辦單位舉辦的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1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2)在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音樂比賽中獲一等獎以上,或在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音樂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2.積分辦法在論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為業績成果積分,但連同論文不能超過10篇(件、次、項),作品(演出)最多不能超過4件(次)。(1)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在省以上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3分/件;(2)省以上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作為主辦單位舉辦的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3分/次;在“項目、獎勵”不具備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下列獎項可作為補充條件按“獎勵”項積分。(1)在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音樂比賽中獲一等獎8分/項;(2)在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音樂比賽中獲一等獎12分/項,二等獎10分/項,三等獎8分/次。(二)美術學科1.業績條件(1)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發表在本專業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參加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1次或各專業藝委會主辦的展覽2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2)在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中獲一等獎,或在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中獲三等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2.積分辦法在論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為業績成果積分,但連同論文不能超過10篇(次、項),作品最多不能超過4件(次)。(1)參加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3分/次;(2)參加中國文聯各專業藝委會主辦的展覽分/次。在“項目、獎勵”不具備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下列獎項可作為補充條件按“獎勵”項積分。(1)在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中獲一等獎8分;(2)在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中獲一等獎12分/項,二等獎10分/項,三等獎8分/次。(三)體育學科1.業績條件(1)在省級以上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發表在本專業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科學報告會、全國學校體育科學大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科學報告會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論文獲國家二等獎,并輯錄成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2)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中,獲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或獲全國大學生各單項協會的年度比賽的集體項目冠軍隊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2.積分辦法在論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為業績成果積分,但連同論文不能超過10篇(次、項),獲獎論文最多不能超過4篇。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科學報告會、全國學校體育科學大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等科學報告會上以上論文獲國家一等獎,并輯錄成冊4分/項,二等獎,并輯錄成冊3分/項。在“項目、獎勵”不具備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下列獎項可作為補充條件按“獎勵”項積分。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中,獲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或獲全國大學生各單項協會的年度比賽的集體項目冠軍隊的主教練、單項比賽冠軍的主教練8分。六、說明1.對教學、論文、著作、項目、獎勵等要求均以湘職改[2009]273號文件為依據,對不能歸類的材料不積分。2.國家一級期刊是指學校核定的國家一級期刊;國內核心期刊包括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指定的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要覽》指定的核心期刊)和中國科技類核心期刊(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核定的核心期刊)。3.論文獨著計全分,理工科合著第一作者乘以,第二作者乘以。4.論文可重復加分,但被多項二次文獻收錄、轉載或摘編只能按最高項加分。5.湖南省實用社會科學成果獎降一等次計分。6.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是指重點學科、精品課程、教學團隊、特色專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雙語示范教學課程等。7.國家級科技獎是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級科技獎是指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部級科技獎是指1999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頒布以前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獎勵以正式文件和獲獎證書為準。成果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須附獲獎證書。8.社會科學論文3000字以上、自然科學論文2500字以上方可積分。國家一級期刊以上學術刊物的學術論文原則上不受字數的限制。著作、教材達不到規定字數不積分。附件2:湖南省各高校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推薦量化積分標準(副教授)一、最高學歷、學位(20分)(一)學歷(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碩士研究生7分3.普通本科5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2分(二)學位(10分)1.博士10分2.碩士7分3.學士5分4.成人學士2分二、教學工作(42分)(一)基本條件專業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按專職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1/2計算。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獎勵。3.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二)教學工作量。按下列標準積分,最高積分不超過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計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學時加1分(不足100學時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分。達到湘職改[2009]273號文件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者有資格申報,但計分時比學校規定的五年年均教學工作量每減少50學時減1分計算(不足50學時不減分);兼職教學的管理人員其工作量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二)教學考評及獲獎(10分),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1.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或學校年度考核優秀2分/次,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積分不超過5分;2.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等獎5分/次,二等獎4分/次,三等獎3分/次;獲得省級一等獎3分/次,二等獎2分/次,三等獎1分/次;獲得省教育廳一等獎1分/次,二等獎分/次,三等獎分/次;3.獲得國家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6分,省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優秀教師4分,湖南省教育廳“555”人才3分4.獲學校教學骨干1分,學校教學新秀分;5.學校青年教師課堂教學大賽一等獎1分/次,二等獎分/次,三等獎分/次;6.學校精品課程前3名(含主持人)(1、、)分。三、論文、著作(46分)(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論文3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專業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3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或譯著(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部),或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文科均為獨著,理工科至少2篇為獨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二)按下列標準加分,最高積分不超過46分1.參評者有國家一級學術刊物論文或論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加2分;2.在國家一級期刊、國際著名學術刊物(影響因子在及其以上)上發表的論文5分/篇;論文被SCI收錄,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收錄5分/篇;3.論文被EI、ISTP或A&HCI、CSSCI收錄,被《新華文摘》論點摘編4分/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學術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4分/篇;4.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國際著名學術刊物(影響因子在以下)、國內外文期刊上發表的論文3分/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被《新華文摘》篇目輯覽3分/篇;5.在中國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2分/篇;被國外著名文摘刊物或國家級文摘刊物摘登2分/篇;6.在一般CN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分/篇;7.本專業學術專(獨)著(15萬字以上)6分;8.本專業學術著作(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3分;9.本專業譯著(每部本人翻譯10萬字以上)3分;10.參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3分;11.參編其他本專業教材(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1分。每位參評者最多提供10篇論文、2部著作(教材),其他論文、著作(教材)作為參考。四、項目、獎勵(42分)(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2項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2.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或2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并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結項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3.省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限前5名)。(二)按下列標準加分,最高積分不超過42分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工程項目16分/項;2.國家級科研、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項;3.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工程項目8分/項;4.省部級科研(教研、工程)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8、6、4、3、2)分/項;5.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16、12、8、6、4)分/項;省部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8、4、3、2、1)分/項;6.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8、4、3、2、1)分/項;7.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師資助項目主持人、省教育廳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創新人才計劃)主持人6分;8.國家級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8、14、12、10、8)分/項,二等獎(16、12、10、8、6)分/項,三等獎(14、10、8、6、4)分/項;9.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4、10、8、6、4)分/項;二等獎(12、8、6、4、3)分/項;三等獎(10、6、4、3、2)分/項;10.省、部級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0、8、6、4、3)分/項;二等獎(8、6、4、3、2)分/項;三等獎(6、4、3、2、1)分/項;11.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4、12、10、8、6)分/項;二等獎(12、10、8、6、4)分/項;12.省、部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10、8、6、4、3),一等獎(8、6、4、3、2)分/項;二等獎(6、4、3、2、1)分/項;13.省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的第一作者6分/項,二等獎的第一作者4分/項;14.省轄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4、2、1)分/項。
五、藝術、體育學科副教授補充條件藝術、體育學科教師申報評審副教授任職資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業績條件積分,也可參照下列補充條件積分。達到補充條件要求的,可視為符合相應的工作業績條件。
(一)音樂學科
1.業績條件(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職高專和成人院校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2件以上(須提供正式播放證書附帶有臺標的實況錄像或音響資料),或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舉辦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1次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2.積分辦法在論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為業績成果積分,但連同論文不能超過10篇(件、次、項),作品(演出)最多不能超過4件(次)。(1)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在省以上電臺、電視臺播放作品3分/件;(2)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舉辦個人獨唱(奏)音樂會、獨舞專場演出、專場原創作品音樂會、歌舞劇、戲劇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藝晚會總導演3分/次。在“項目、獎勵”不具備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下列獎項可作為補充條件按“獎勵”項積分。(1)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一等獎10分/項,二等獎8分/項;(2)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專業比賽、作品評獎活動中獲一等獎12分/項,二等獎10分/項,三等獎8分/項,優秀獎6分/項。2、美術學科1.業績條件(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在藝術類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參加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展覽,其中至少1件作品為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舉辦的屆展或中國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各專業藝委會展覽。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條件。(2)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優秀獎以上。可視為符合工作業績項目、獎勵條件。2.積分辦法在論文不足10篇的前提下,下列成果可以作為業績成果積分,但連同論文不能超過10篇(件),作品最多不能超過4件。(1)在藝術類核心期刊上發表作品3分/件;(2)作品參加省以上有關部門舉辦的展覽3分/件。在“項目、獎勵”不具備基本申報條件的前提下,下列獎項可作為補充條件按“獎勵”項積分。(1)在省級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一等獎10分/項,二等獎8分/項;(2)在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業內公認的權威性展覽中獲一等獎12分/項,二等獎10分/項,三等獎8分/項,優秀獎6分/項。3、體育學科1.業績條件(1)在CN學術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4篇(限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期刊上;同時在全國體育科學大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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