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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保險合同2009年9月版第三章保險合同2009年9月版1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第六節保險合同的解釋和爭議的處理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2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一、保險合同的定義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三、保險合同的種類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一、保險合同的定義3一、保險合同的定義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保險人的基本義務3、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一、保險合同的定義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4二、保險合同的特征1、保險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2、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3、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二、保險合同的特征1、保險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5三、保險合同的種類分類標準分類保險合同的性質補償保險合同與給付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承擔風險的方式單一危險合同、綜合危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對比關系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承保方式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三、保險合同的種類分類標準分類保險合同的性質補償保險合同與給6(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各類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中的健康保險合同的疾病津貼和醫療費用合同都屬于補償性保險合同;各類壽險合同屬于給付性保險合同(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的賠付方式——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于某些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如農作物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以及字畫、古玩等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合同(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7(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單一風險合同如農作物雹災保險合同(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三種合同的賠償方式:1、足額保險,十足賠償2、不足額保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3、超額保險,超過部分無效(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8(五)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等——人身保險合同可分為人壽保險合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六)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五)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9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三、保險合同的內容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10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保險人2、投保人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被保險人2、受益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1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在國際上,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2、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必須具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21、被保險人1)被保險人的資格——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2)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同屬1人或分屬兩人3)被保險人的數量4)各類保險的被保險人(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被保險人(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3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1)受益人的資格并無特別限制2)收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所特有的主體3)受益人的受益權通過指定產生的,有已確定和未確定兩種情況2、受益人14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一)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二)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一)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15三、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條款及其分類1、按照保險條款性質不同——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2、按照保險條款對當事人的約束程度——分為法定條款和任意條款
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由法律確認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項三、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條款及其分類保險合同的內16(二)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1、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2、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指物、責任、利益——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指人的壽命和身體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責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件——一般分為四種類型:不承保風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不承保的標的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責任免除(二)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1、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174、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5、保險價值——財產保險的保險價值一般就是財產的實際價值,人身保險不存在保險價值6、保險金額——不同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不同——保險人實際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險金額,不能大于保險金額4、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187、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多少由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率的高低以及保險期限等因素決定的——保險費率一般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組成8、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爭議處理的方式一般有協商、仲裁、訴訟等10、訂立保險合同的年、月、日7、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19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三、保險合同的效力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一、保險合同的訂立20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分為兩個步驟:1、要約(訂約提議)2、承諾(接受提議)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21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一)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1、保險單——一般包括聲明事項、保險事項、除外事項和條件事項2、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相同,但效力較短,一般為30天3、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我國的貨物運輸保險、團險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大量使用4、其他書面形式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一)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22(二)保險合同的構成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書面材料都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批單(又稱背書)(二)保險合同的構成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23三、保險合同的效力(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1、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著保險合同責任的開始2、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我國保險實踐中普遍推行“零時起保制”三、保險合同的效力(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24(二)保險合同的有效與無效1、保險合同有效的條件1)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2)主體合意3)客體合法4)合同內容合法(二)保險合同的有效與無效252、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合同主體不合符法律規定-合同內容不合法-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保險合同無效不同于保險合同的失效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交財產2、保險合同的無效26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27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一)如實告知(二)繳納保險費(三)防災防損(四)危險增加通知(五)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六)損失施救(七)提供單證(八)協助追償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一)如實告知28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一)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二)說明合同內容的義務——保險人對責任免除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三)及時簽單的義務(四)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密的義務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一)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29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二、保險合同的中止三、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一、保險合同的變更30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1、保險人的變更2、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財產險中,由于保險財產的買賣、轉讓、繼承等法律行為而引起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一種自動變更;一種要征得保險人同意才能變更。——人身保險中,投保人的變更無須經保險人同意,但必須告知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31(二)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保險合同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發生的變更,表現為合同條款及事項的變更——在保險實踐中,一般不允許保險人擅自對已經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修訂(三)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與形式1、保險合同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2、保險合同變更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對原保單進行批注(二)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32二、保險合同的中止
保險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壽保險合同,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投保人在寬限期(一般為60天)內未繳納保費,保險合同中止,但可以在中止后的2年內申請復效二、保險合同的中止保險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33三、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一)自然終止(二)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而終止(三)因保險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而終止(四)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五)因解除而終止——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裁決解除三、保險合同的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34第六節保險合同的解釋和爭議的處理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二、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第六節保險合同的解釋和爭議的處理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35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原則1、文義解釋的原則2、意圖解釋的原則3、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4、批注優于正文,后批優于先批的解釋原則5、補充解釋原則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一)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原則36(二)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效力1、有權解釋1)立法解釋2)司法解釋3)行政解釋4)仲裁解釋2、無權解釋(二)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效力37二、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協商仲裁訴訟二、保險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協商38第三章保險合同2009年9月版第三章保險合同2009年9月版39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第六節保險合同的解釋和爭議的處理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40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一、保險合同的定義二、保險合同的特征三、保險合同的種類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征與種類一、保險合同的定義41一、保險合同的定義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保險人的基本義務3、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一、保險合同的定義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42二、保險合同的特征1、保險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2、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3、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二、保險合同的特征1、保險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43三、保險合同的種類分類標準分類保險合同的性質補償保險合同與給付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承擔風險的方式單一危險合同、綜合危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保險金額與出險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對比關系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承保方式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三、保險合同的種類分類標準分類保險合同的性質補償保險合同與給44(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各類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中的健康保險合同的疾病津貼和醫療費用合同都屬于補償性保險合同;各類壽險合同屬于給付性保險合同(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的賠付方式——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于某些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如農作物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以及字畫、古玩等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合同(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45(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單一風險合同如農作物雹災保險合同(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三種合同的賠償方式:1、足額保險,十足賠償2、不足額保險,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3、超額保險,超過部分無效(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46(五)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等——人身保險合同可分為人壽保險合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六)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五)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險保險合同47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三、保險合同的內容第二節保險合同的要素一、保險合同的主體48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保險人2、投保人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被保險人2、受益人一、保險合同的主體(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49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在國際上,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險公司2、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必須具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501、被保險人1)被保險人的資格——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2)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同屬1人或分屬兩人3)被保險人的數量4)各類保險的被保險人(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被保險人(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51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1)受益人的資格并無特別限制2)收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所特有的主體3)受益人的受益權通過指定產生的,有已確定和未確定兩種情況2、受益人52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一)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二)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二、保險合同的客體(一)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53三、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條款及其分類1、按照保險條款性質不同——分為基本條款和附加條款2、按照保險條款對當事人的約束程度——分為法定條款和任意條款
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由法律確認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項三、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條款及其分類保險合同的內54(二)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1、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2、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指物、責任、利益——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指人的壽命和身體3、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責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責任免除條件——一般分為四種類型:不承保風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不承保的標的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責任免除(二)保險合同的基本事項1、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554、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5、保險價值——財產保險的保險價值一般就是財產的實際價值,人身保險不存在保險價值6、保險金額——不同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不同——保險人實際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數額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險金額,不能大于保險金額4、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567、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多少由保險金額的大小和保險費率的高低以及保險期限等因素決定的——保險費率一般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組成8、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爭議處理的方式一般有協商、仲裁、訴訟等10、訂立保險合同的年、月、日7、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57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三、保險合同的效力第三節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一、保險合同的訂立58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分為兩個步驟:1、要約(訂約提議)2、承諾(接受提議)一、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在59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一)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1、保險單——一般包括聲明事項、保險事項、除外事項和條件事項2、暫保單(又稱臨時保單)——法律效力與正式保單相同,但效力較短,一般為30天3、保險憑證(又稱小保單)——我國的貨物運輸保險、團險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大量使用4、其他書面形式二、保險合同的形式與構成(一)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60(二)保險合同的構成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書面材料都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投保單(又稱要保單)批單(又稱背書)(二)保險合同的構成在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形成的61三、保險合同的效力(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1、保險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著保險合同責任的開始2、保險合同的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我國保險實踐中普遍推行“零時起保制”三、保險合同的效力(一)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62(二)保險合同的有效與無效1、保險合同有效的條件1)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2)主體合意3)客體合法4)合同內容合法(二)保險合同的有效與無效632、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合同主體不合符法律規定-合同內容不合法-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保險合同無效不同于保險合同的失效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交財產2、保險合同的無效64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第四節保險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65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一)如實告知(二)繳納保險費(三)防災防損(四)危險增加通知(五)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六)損失施救(七)提供單證(八)協助追償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一)如實告知66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一)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二)說明合同內容的義務——保險人對責任免除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三)及時簽單的義務(四)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密的義務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一)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義務67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二、保險合同的中止三、保險合同的終止第五節保險合同的變更、中止及終止一、保險合同的變更68一、保險合同的變更(一)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1、保險人的變更2、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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