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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點題庫匯總1.下列哪些情形下當事人需要先申請行政復議,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A.

某企業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不服的B.

江某對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C.

縣政府為孫某頒發采礦許可證,劉某認為該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礦權D.

王某不服稅務局要求其補繳2300元個人所得稅決定的【答案】:

A|C|D【解析】:A項,《反壟斷法》第53條規定,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28條(禁止經營者集中)、第29條(限制經營者集中)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B項,《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可知,該條款授予了行政相對人選擇權,對于省級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既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對省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無需行政復議前置。C項,《行政復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項,《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2.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關于執法,下列看法正確的是()。A.

法律就是法律,執法必須嚴格,不能搞人文情懷B.

執法應做到寬嚴相濟C.

執法必須嚴厲,不能“寬容”,否則易縱容犯罪D.

為上者有德,就可以做到以寬服民,不需要法律的治理【答案】:

B【解析】:本段文字引自《左傳》,其本意是治理國家,如果統治者有德,最佳的政策是以寬服民。其次是嚴刑峻法,令民眾望而生畏。但寬政易導致民眾產生輕慢之心,從而恣意妄為,反而是對民眾的傷害。A項,執法必須嚴格,但是,嚴格并不代表不能搞人文情懷。恰恰相反,社會主義中國,執法為民,應當通過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執法,故執法當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具體對策,體現人文情懷。BC兩項,執法應當做到寬嚴相濟,在法律范圍內,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做到寬與嚴的有機統一。我國實行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D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當代社會,最重要的調控手段就是法律,但法律不是萬能的,還需要道德等其他調控手段的治理。同樣,僅僅依靠道德治理,也是絕對不可以的。3.甲在A銀行辦理了一張可異地跨行存取款的銀行卡,并曾用該銀行卡在A銀行一臺自動取款機上取款。甲取款數日后,發現該卡內的全部存款被人在異地B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銀行取款前一天,某盜卡團伙已在該自動取款機上安裝了攝像和讀卡裝置(一周后被發現);甲對該卡和密碼一直妥善保管,也從未委托他人使用。關于甲的存款損失,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自行承擔部分損失B.

有權要求A銀行賠償C.

有權要求A銀行和B銀行賠償D.

只能要求復制盜刷銀行卡的罪犯賠償【答案】:

B【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自動取款機是銀行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一種延伸手段和設施,銀行有義務確保消費者在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前提下的存取款安全。本題中,銀行有義務確保其自動取款機的安全性,且甲對其銀行卡和密碼一直妥善保管,因而銀行有義務承擔由于其自動取款機未能排除犯罪團伙的不良裝置而導致的損失。為甲提供服務的相對方是A銀行,而非B銀行,故甲無權向B銀行請求賠償。4.某環保公益組織以一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為由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后因訴訟需要,向縣環保局申請公開該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排污許可證信息。環保局以該組織無申請資格和該企業在該縣有若干個基地,申請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該組織提出申請時應出示其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B.

該組織的申請符合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環保局認為其無申請資格不成立C.

對該組織的申請內容是否明確,環保局的認定和處理是正確的D.

該組織所申請信息屬于依法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答案】:

B【解析】:A項,2019年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9條第2款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環保公益組織是以組織的名義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只需出示該組織的證明文件即可,而無需出示其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B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7條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案中,環保公益組織具備申請資格。C項,該環保公益組織申請的內容明確,環保局卻以其申請內容不明確為由拒絕公開,處理不當。D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4條、第15條、16條分別規定了國家秘密、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公開后會危及國家安全等、公開后會損害第三方利益、行政機關內部事物信息的,不予公開。本題中,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排污許可證信息并不涉及以上禁止公開的信息,應當予以公開5.下列與法律解釋相關的分析中,正確的是()。A.

李某將其仇人墳墓掘開并將骨頭扔掉,其認為白骨不屬于尸體,否認其構成侮辱尸體罪。他對白骨的解釋屬于無權解釋、主觀目的解釋B.

法官任某在審理案件中認為刑法中偽造貨幣罪中的貨幣不包括生肖紀念幣,該解釋為有權解釋、文義解釋C.

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規定的醉駕入刑應結合《刑法》總則當中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來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駕就一定入刑,這屬于體系解釋方法的運用D.

李某認為組織他人賣淫罪中他人不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組織男性賣淫的現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發揮法律的社會功能,應包含男性。其對相關條文的解釋為客觀目的解釋【答案】:

C|D【解析】:A項,立法者的目的解釋,又被稱為主觀目的解釋。它是指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圖或立法資料揭示和說明某個法律文本或資料的意義,或者說將對某個法律文本或資料的解釋建立在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圖或立法資料的基礎之上。李某的解釋并未參照立法意圖和立法資料,屬于文義解釋。B項,法官的解釋屬于文義解釋,但并非有權解釋,屬于不具備規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釋。C項,體系解釋,也稱邏輯解釋、系統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該副院長的解釋屬于分則聯系總則的體系解釋。D項,客觀目的解釋,是指根據“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觀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觀目的,不是根據過去和目前事實上存在的任何個人的目的,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將他人解釋為包括男性,有利于發揮法律在當前社會中的積極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屬于客觀目的解釋。6.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當然適用于不作為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必須源于法律的明文規定B.

在特殊情況下,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為人具有作為可能性C.

不真正不作為犯屬于行為犯,危害結果并非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要素D.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答案】:

D【解析】:A項,不作為犯罪分為真正不作為犯與不真正不作為犯。真正不作為犯,即刑法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即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不真正不作為犯與真正不作為犯一樣,其作為義務主要來源于:①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②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③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④先行行為所引起的義務。B項,所有不作為犯的成立均要求行為人具有作為的可能性,法律規范與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夠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而不會強求不能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C項,不真正不作為犯既可能是行為犯,也可能是結果犯。D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中均存在不作為犯,比如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7.盧某墜樓身亡,公安機關排除他殺,不予立案。但盧某的父母堅稱他殺可能性大,應當立案,請求檢察院監督。檢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

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B.

拒絕受理并向盧某的父母解釋不立案原因C.

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機關偵查D.

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立案【答案】:

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8.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具有廣泛的職權。關于聯合國大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其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B.

表決時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的票數多于其他會員國C.

大會是聯合國的立法機關,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同意才可以通過國際條約D.

可以討論《聯合國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答案】:

D【解析】:A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3條的規定,聯合國大會應發起研究,并作成建議,提倡國際法之逐漸發展與編纂。因此聯合國大會不具有立法權,其決議也僅具有建議的性質。BC兩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8條的規定,大會表決實行會員國一國一票制。對于一般問題的決議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對于重要問題決議采取2/3以上多數通過。上述重要問題包括: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相關的建議,安全理事會、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中須經選舉的理事國的選舉;新會員國接納;會員國權利中止或開除會籍;實施托管的問題;聯合國預算及會員國應繳費用的分攤等。本題中,國際條約的通過不屬于“重要問題”,因此簡單多數通過即可,無需2/3以上多數通過。D項,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機關,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具有廣泛的職權,可以討論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9.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就必須提起公訴。關于這一制度的法理基礎,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起訴便宜主義B.

起訴法定主義C.

公訴壟斷主義D.

私人訴追主義【答案】:

B【解析】:AB兩項,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刑事公訴案件是否必須向審判機關起訴,存在兩種不同的原則:一是起訴法定主義或起訴合法主義,即只要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法定起訴條件,公安機關就必須起訴,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權力,且不論情節;二是起訴便宜主義或起訴合理主義,即被告人的行為在具備起訴條件時,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根據被告人及其行為的具體情況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本題中,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就必須提起公訴,屬于起訴法定主義。CD兩項,公訴壟斷主義,即刑事案件的起訴權被國家壟斷,排除被害人自訴;私人訴追主義則將刑事案件的起訴權歸于私人。10.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關于中國締約程序問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

中國外交部長參加條約談判,無需出具全權證書B.

中國談判代表對某條約作出待核準的簽署,即表明中國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C.

有關引渡的條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準,批準書由國家主席簽署D.

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答案】:

A|C|D【解析】:A項,根據《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第2款的規定,外交部長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須出具全權證書。B項,待核準的簽署是等待政府確認的簽署,表示一種特殊的待定狀態。在簽署人所代表的本國確認以前,它只有認證條約約文的效力;如待核準的簽署經該國確認,即發生正式簽署的效力。C項,《締結條約程序法》第7條規定,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前款規定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條約、和平條約等政治性條約;(二)有關領土和劃定邊界的條約、協定;(三)有關司法協助、引渡的條約、協定;(四)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條約、協定;(五)締約各方議定須經批準的條約、協定;(六)其他須經批準的條約、協定。條約和重要協定簽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報請國務院審核;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予以批準。雙邊條約和重要協定經批準后,由外交部辦理與締約另一方互換批準書的手續;多邊條約和重要協定經批準后,由外交部辦理向條約、協定的保存國或者國際組織交存批準書的手續。批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署,外交部長副署。D項,《締結條約程序法》第12條規定,接受多邊條約和協定,由國務院決定。經中國代表簽署的或者無須簽署的載有接受條款的多邊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審查后,提出建議,報請國務院作出接受的決定。接受書由外交部長簽署,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11.①基于同情、后悔而放棄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②客觀上能繼續犯罪,主觀上放棄犯罪,即使從倫理角度看不能繼續犯罪,也能成立犯罪中止。③犯罪人經過理性判斷,認為不能繼續犯罪而放棄犯罪,屬于犯罪未遂;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同情、后悔、恐懼等非理性因素)而放棄犯罪,屬于犯罪中止。④若從社會一般人的角度看,當時不能繼續犯罪,那么可以認為,犯罪人也是在不能繼續犯罪的情況下,而放棄犯罪,不構成犯罪中止,而構成犯罪未遂。a.甲舉刀砍殺乙,乙求饒:“請可憐可憐我!”甲見乙可憐而放棄犯罪。b.甲舉刀砍殺父親,刀已經舉起,又覺得對方是親生父親,難以下手,便放棄犯罪。c.甲舉刀砍殺妻子,此時年幼的孩子走進來,哀求甲不要殺媽媽。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殺妻子,便放棄犯罪。d.甲準備朝乙開槍,警察們趕到,舉槍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見狀逃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根據觀點①,a成立犯罪中止B.

根據觀點②,b成立犯罪中止C.

根據觀點③,c成立犯罪未遂D.

根據觀點④,d成立犯罪未遂【答案】:

A|B|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認為,能夠繼續犯罪,而主動放棄犯罪。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認為,無法繼續犯罪,而被迫放棄犯罪。其中,犯罪人認為“能夠繼續犯罪”,屬于前提條件。犯罪人認為“自己是主動放棄犯罪”,屬于主觀條件。做題時,需先判斷“繼續犯罪的可能性”,再判斷“放棄犯罪的主動性與被迫性”。a中甲舉刀砍殺乙,乙求饒:“請可憐可憐我!”甲見乙可憐而放棄犯罪,甲基于同情而放棄犯罪,符合題干①中的條件,甲成立犯罪中止。b中甲舉刀砍殺父親,刀已經舉起,又覺得對方是親生父親,難以下手,便放棄犯罪,雖然本案從倫理角度看不能繼續犯罪,但從甲來看,客觀上能繼續犯罪,主觀上自動放棄犯罪,符合題干②的條件,甲成立犯罪中止。c中甲舉刀砍殺妻子,此時年幼的孩子走進來,哀求甲不要殺媽媽,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殺妻子,便放棄犯罪,甲屬于犯罪人基于感性因素而放棄犯罪,符合題干③的條件,甲成立犯罪中止。d中甲準備朝乙開槍,警察們趕到,舉槍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見狀逃離,甲屬于從一般人的角度看在當時情境下不能繼續犯罪而放棄犯罪,根據題干④的條件,成立犯罪未遂。12.根據《公務員法》規定,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下列哪些職位實行聘任制?()A.

涉及國家秘密的職位B.

專業性較強的職位C.

輔助性職位D.

機關急需的職位【答案】:

B|C【解析】:《公務員法》第100條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13.根據法官、檢察官紀律處分有關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張法官參與迷信活動,在社會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可予提醒勸阻,其不應受到紀律處分B.

李法官乘車時對正在實施的盜竊行為視而不見,小偷威脅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應受到紀律處分C.

何檢察官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反復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請的律師執業不足2年,其行為未違反有關規定D.

劉檢察官接訪時,讓來訪人前往國土局信訪室舉報他人騙取宅基地使用權證的問題,其做法是恰當的【答案】:

D【解析】:A項,《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104條規定,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B項,李法官的行為雖然不道德,但不屬于違法亂紀的行為,不應受到處分。C項,《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查驗接受委托的律師是否具有辯護資格,發現有不得擔任辯護人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解除委托關系。律師執業不足2年不屬于不得擔任辯護人的情形,檢察官應當尊重當事人委托權的行使。D項,劉檢察官正在從事接待信訪的工作,他根據案件的管轄情況建議來訪人到有權機關進行舉報是正確的。14.下列構成法律責任競合的情形是()。A.

方某因無醫師資格開設診所被衛生局沒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B.

王某通話時,其手機爆炸導致右耳失聰,可選擇以侵權或違約為由追究手機制造商法律責任C.

林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D.

戴某用10萬元假幣購買一塊勞力士手表,其行為同時觸犯詐騙罪與使用假幣罪【答案】:

B|D【解析】: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其特點為:①數個法律責任的主體為同一法律主體;②責任主體實施了一個行為;③該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④數個法律責任之間相互沖突,既無吸收關系也無并存關系。A項,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可以并存,不構成法律責任競合。B項,民法上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屬于典型的法律責任競合。C項,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可以并存,不構成法律責任競合。D項,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或法條,但處理時只能按照一個罪名或法條定罪,屬于刑法上的責任競合。15.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跳樓自殺,砸死行人乙。這屬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無因果關系B.

集資詐騙案中,如出資人有明顯的貪利動機,就不能認定非法集資行為與資金被騙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C.

甲駕車將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貴重財物。甲的肇事行為與乙的財產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D.

司法解釋規定,雖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上但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說明即使有條件關系,也不一定能將結果歸責于行為【答案】:

D【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通說采“條件說”,即當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沒有前者就沒有后者”的關系時,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條件說認為,作為條件的行為必須是有導致結果發生可能性的行為,否則不能承認有條件關系。條件關系是一種客觀聯系,與行為人預想的發展過程是否符合,并不影響條件關系的成立與否。在因果關系的發展進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為或者特殊自然事實導致了結果發生,那么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便中斷。A項,甲跳樓自殺的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果沒有甲先前跳樓自殺的行為,行人乙就不會被砸中,死亡結果也不會發生,二者之間形成了“沒有前者就沒有后者”的條件關系,存在因果關系。B項,集資詐騙案中,要求行為人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詐騙的行為,該非法集資行為與資金被騙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一種客觀聯系,其成立與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出資人主觀上是否有貪利的動機,并不會影響這種因果關系的成立。C項,在因果關系的發展進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為或者特殊自然事實導致了結果發生,那么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便中斷。因此,在認定因果關系時介入第三者的行為,需要考慮介入的行為同先前行為之間的關系,考察介入行為本身的出現是否正常,是否獨立于先前行為。若前行為對后面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起作用,純粹由后來的介入因素獨立、異常地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則因果關系中斷。本題中,甲的肇事行為與乙被撞死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乙的貴重財物受到侵害是由于介入第三者丙的行為所致。介入行為獨立于先前行為,因此不能認定甲的肇事行為與乙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D項,交通肇事負事故次要責任行為人的行為與重傷3人的后果存在因果關系。然而,認定某種行為與某種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只是確立了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特定危害結果。應否負刑事責任不僅取決于客觀事實,還取決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及所造成的結果的心理狀態。因此,即使有條件關系,也并不一定意味著必須承擔刑事責任。16.關于國際投資法相關條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

依《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投資爭端應由雙方書面同意提交給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當雙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B.

依《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只對向發展中國家領土內的投資予以擔保C.

依《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最低比例的當地產品屬于協議禁止使用的措施D.

依《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國內公司的投資比例屬于協議禁止使用的措施【答案】:

A|B|C【解析】:A項,《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第25條第1款規定,中心的管轄適用于締約國(或締約國向中心指定的該國的任何組成部分或機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直接因投資而產生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給中心的任何法律爭端。當雙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其同意。B項,《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4條規定,根據該章,只對在發展中國家會員國境內所作的投資予以擔保。CD項,《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所禁止的投資措施包括:①違反國民待遇規定的投資措施。第一,“當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業,無論是本國投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購買或使用一定數量金額或最低比例的當地產品。第二,貿易平衡要求,即要求外國投資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或價值應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當。②違反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原則的投資措施。第一,貿易平衡要求,即進口數量以出口數量為限。第二,外匯平衡要求,即企業可使用的外匯限制在與該企業外匯流入相關的水平,從而限制該企業對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的進口。第三,出口限制,即限制企業產品出口的數量。17.甲對拆遷不滿,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用樹枝點燃一個焰高約20厘米的火堆,將其分成兩堆后離開。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車輛軋滅。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的行為成立放火罪B.

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

如認為甲的行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放火、決水、爆炸等犯罪的,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答案】:

C【解析】:ABC三項,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了現實危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放火罪相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現實危險。本題中,甲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點燃一個焰高20厘米的火堆,并不足以危害車輛的通行安全,未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現實危險,小火堆事實上也很快被通行車輛軋滅。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放火罪,也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為人必須使用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如果行為只是危害公共安全,但并非采用滿足要求的危險方法,不能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8.陳某欲制造火車出軌事故,破壞軌道時將螺栓砸飛,擊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陳某的行為被及時發現,未造成火車傾覆、毀壞事故。關于陳某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B.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C.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D.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答案】:

C【解析】:根據《刑法》第117條,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第119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題中,如果陳某破壞軌道后導致火車出軌致人死亡,將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但陳某在破壞軌道時將螺栓砸飛,擊中幼童致其死亡,有很大的意外成分,陳某對幼童的死亡也不存在犯罪故意,因此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而屬于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罪處罰。19.法治政府建設要求行政部門不得任意擴權、與民爭利,避免造成“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的現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現象的發生?()A.

某省政府統籌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能,破除地方保護主義B.

某市要求行政審批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脫鉤,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C.

某區依法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懲處失職、瀆職人員D.

某縣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縮短行政審批流程,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答案】:

A|B|C|D【解析】:A項,統籌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能有助于從職能方面避免出現爭權奪利的現象。B項,行政審批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脫鉤進一步規范了行政部門的職能和權限,有助于減少政府與民奪利,還利于民。C項,懲治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維護了“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有利于推進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D項,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有利于減輕行政相對人的程序負擔和成本,從程序上減少了任意擴權現象。20.某公司向規劃局交納了一定費用后獲得了該局發放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劉某的房屋緊鄰該許可規劃用地,劉某認為建筑工程完成后將遮擋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許可決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規劃局發放許可證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費用B.

因劉某不是該許可的利害關系人,規劃局審查和決定發放許可證無需聽取其意見C.

因劉某不是該許可的相對人,不具有原告資格D.

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設,劉某權益受侵犯不具有現實性,不具有原告資格【答案】:

A【解析】:A項,《行政許可法》第58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B項,《行政許可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題中,規劃局的行政許可決定影響了劉某房屋的采光,劉某與該行政許可具有利害關系。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項規定,有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本題中,規劃局發放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為涉及劉某的相鄰權,劉某屬于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D項,《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本題中,建筑工程雖然尚未建設,但已經侵犯了劉某的合法權益,劉某可以起訴。21.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下列哪一做法屬于司法機關內部監督?()A.

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B.

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C.

檢察院辦案中主動聽取并重視律師意見D.

完善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答案】:

D【解析】: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ABC三項,均屬于社會公眾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即司法機關外部監督。D項,屬于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即司法機關內部監督。22.根據《憲法》規定,關于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各專門委員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作決議,具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決定的效力B.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命C.

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任期相同D.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答案】:

D【解析】:AD兩項,《憲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相關問題的提案進行研究、提出意見,作為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的工作機構,其不是最后決定問題的權力機關,并沒有作出最后決議的職權。B項,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5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有以下限制:①只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②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進行補充任命,也即當專門委員會人數不足時才能進行任命;③補充任命的對象有限制,僅限于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不能任命主任委員。C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3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對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見,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任期不一定相同。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之所以被稱作臨時性委員會,在于它的組成是由于某項工作的需要,如果特定問題的調查任務一旦完成,那么該委員會就可以被撤銷了。23.林某與所就職的鵬翔航空公司發生勞動爭議,解決爭議中曾言語威脅將來乘坐鵬翔公司航班時采取報復措施。林某離職后在選乘鵬翔公司航班時被拒載,遂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飛行安全義務。盡管相關國際條約和我國法律對此類拒載無明確規定,但依航空業慣例航空公司有權基于飛行安全事由拒載乘客。關于該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反映了法的自由價值和秩序價值之間的沖突B.

若法無明文規定,則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C.

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是正式的法的淵源D.

不違反法律的行業慣例可作為裁判依據【答案】:

A|C|D【解析】:A項,選擇航空出行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體現了自由價值,保證航空安全、維護航空秩序是秩序價值的體現,法官需在兩個價值中做出取舍,體現了自由和秩序價值的沖突。B項,法無明文規定時,法官擁有較大自由裁量權,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如本案中航空業慣例就是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一個限制。C項,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為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D項,行業慣例是法的非正式淵源,當法律決定不能從正式淵源中找到確定的大前提時,就需要訴諸非正式淵源。24.王某和李某斗毆,李某與其子李二將王某打傷。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訴后聘請省會城市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擔任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關規定?()A.

趙律師同時擔任李某和李二的辯護人,該所錢律師擔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

該所與李某商定辯護事務按訴訟結果收取律師費C.

該所要求李某另外預交辦案費D.

該所指派實習律師代趙律師出庭辯護【答案】:

C【解析】:A項,《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28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本題中,趙律師可以同時擔任李某和李二的辯護人,但趙律師與錢律師共事于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同時分別擔任李某和王某的辯護人。B項,《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題述案件為刑事自訴案件,因此不在風險代理收費范圍之內。C項,《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條規定,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因此,辦案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可以由律師與委托人進行協商,由委托人預付,最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D項,《律師法》第5條第1款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③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1年;④品行良好。本題中,實習律師尚未取得執業資格,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辯護。25.關于證據的審查判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故其陳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B.

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采信C.

公安機關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驗、檢查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一律不得采信D.

搜查獲得的殺人案兇器,未附搜查筆錄,不能證明該兇器來源,一律不得采信【答案】:

A|B|C【解析】:AB兩項,《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09條規定,下列證據應當慎重使用,有其他證據印證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但尚未喪失正確認知、表達能力的被害人、證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陳述、證言和供述。②與被告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證言,或者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對案件事實的認知和表達存在一定困難,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可以補正。與被告人有利害沖突的證人提供的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言,也是可以補正的。C項,《刑事訴訟法解釋》第89條規定,勘驗、檢查筆錄存在明顯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D項,《刑事訴訟法解釋》第73條第1款規定,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26.陳某欲得到某項市政工程,將100萬元交給劉甲(普通公民),希望其交給管理工程的副市長劉乙(劉甲胞弟),予以說情。劉甲將陳某的請求告訴劉乙,將100萬元要交給劉乙。劉乙說:“錢你留著,工程我會幫助的”。陳某因此獲得工程。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劉甲和劉乙構成受賄罪的共同犯罪,陳某構成行賄罪B.

劉甲構成利用影響力的受賄罪,劉乙構成受賄罪,陳某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C.

劉甲構成利用影響力的受賄罪,劉乙不構成受賄罪,陳某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D.

劉甲同時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和受賄罪的共犯,劉乙構成受賄罪,陳某構成行賄罪【答案】:

A【解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行為人(中間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人)接受請托人錢財,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辦事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案中,陳某希望劉甲將100萬元交給劉乙,表明陳某沒有向劉甲行賄的意思,對劉甲不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劉甲也不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陳某只有向劉乙行賄的意思,構成行賄罪,數額為100萬元。劉乙讓劉甲將100萬元自己留著,為陳某謀取不正當利益,二者成立共同犯罪,劉乙構成受賄罪,劉甲構成受賄罪共犯。27.縣政府以某化工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為由,決定強制關閉該廠。該廠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決定,并提出賠償請求。一審法院認定縣政府決定違法,予以撤銷,但未對賠償請求作出裁判,縣政府提出上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本案第一審應由縣法院管轄B.

二審法院不得以不開庭方式審理該上訴案件C.

二審法院應對一審法院的判決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D.

如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給予該廠賠償的,應判決駁回其賠償請求【答案】:

C|D【解析】:A項,《行政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①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②海關處理的案件;③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本案被告為縣政府,一審應當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項,《行政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故本案如果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C項,《行政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本案二審法院應當對一審法院的判決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D項,《行訴解釋》第109條第4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28.中國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農產品,CFR價格條件。貨裝船后,乙公司因始終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辦理保險。部分貨物在途中因海上風暴毀損。根據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公司在裝船后未給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B.

該批農產品的風險在裝港船舷轉移給乙公司C.

乙公司有辦理保險的義務,因此損失應由乙公司承擔D.

海上風暴屬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擔損失【答案】:

A【解析】:CFR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賣方義務主要有:①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②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③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④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買方義務主要有:①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②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以后的一切風險;③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④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泊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A項,在CFR術語下,賣方負責安排運輸,而買方自行辦理保險,因此在貨物裝上船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因此,賣方必須毫不遲延地通知買方貨物已裝上船。否則,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B項,在CFR術語下,貨物風險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CD兩項,CFR術語中,買方乙公司并沒有辦理保險,原因之一是賣方甲公司未對其進行通知。所以,甲公司應該承擔損失。29.關于想象競合犯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

甲向乙購買危險物質,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將2000元現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現金2000元)交乙后收貨。甲的行為成立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與販賣毒品罪的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B.

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補償費未果,將其騙至別墅,讓人看住乙。甲給乙母打電話,聲稱如不給30萬元就準備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的想象競合犯,應以綁架罪論處C.

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后起作用的麻醉藥,隨后離開乙家。2小時后甲回來,見乙不在(乙喝下該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萬元現金。甲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D.

國家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后,將國家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甲的行為成立受賄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想象競合犯【答案】:

A|B|C|D【解析】:A項,根據《刑法》第125條第2款的規定,非法買賣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該項中,甲用2000元現金向乙購買危險物質,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甲用4克海洛因(折抵現金2000元)向乙購買危險物質,這一行為同時符合販賣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構成,構成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罪論處。甲先后將2000元現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現金2000元)交乙后收貨的行為應分開評價,數罪并罰。B項,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此處非法拘禁僅是綁架罪的手段,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牽連犯,應包容評價為綁架罪。C項,甲為劫財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時后起作用的麻醉藥,意在使乙暫時失去自由意志,排除乙的反抗能力,其行為已經是搶劫罪的實行行為,2小時后甲回來,乙不在,屬于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使搶劫罪的構成要件齊備,構成搶劫罪未遂。乙因事外出并非喝下被甲投放麻醉藥的茶水所致,屬于獨立異常的介入因素,切斷了甲投放麻醉藥和甲此后的行為引起的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甲趁乙不在取走乙2萬元現金,符合入室盜竊的構成要件,另行構成盜竊罪。二罪應當并罰。D項,國家工作人員甲收受境外組織的3萬美元后,將國家秘密非法提供給該組織,構成受賄罪。同時甲向該組織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非法行為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甲實施了兩個行為,所以不屬于想象競合犯。30.甲國人柯里在甲國出版的小說流傳到乙國后出現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認為侵犯了其版權,并訴諸乙國法院。盡管甲乙兩國均為《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但依甲國法,此種利用作品不構成侵權,另外,甲國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續才能獲得保護。根據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柯里須履行甲國法要求的手續才能在乙國得到版權保護B.

乙國法院可不受理該案,因作品來源國的法律不認為該行為是侵權C.

如該小說在甲國因宗教原因被封殺,乙國仍可予以保護D.

依國民待遇原則,乙國只能給予該作品與甲國相同水平的版權保護【答案】:

C【解析】:AC兩項,《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1、2款規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本公約特別授予的權利。享有和行使這些權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不論作品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因此,除本公約條款外,保護的程度以及為保護作者權利而向其提供的補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給以保護的國家的法律規定。因此,柯里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即可獲得版權保護。即使該小說在甲國因宗教原因被封殺,乙國仍可予以保護。B項,《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除該公約條款外,保護的程度以及為保護作者權利而向其提供的補救方法完全被要求給以保護的國家的法律規定。本題中,雖然作品的起源國甲國不保護此類作品,但如果乙國法律保護此類作品,乙國法院即應受理此案。D項,《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1款規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本公約特別授予的權利。第19條規定,如果本同盟成員國的本國法律提供更廣泛的保護,本公約條款不妨礙要求適用這種規定。第20條規定,本同盟各成員國政府保留在它們之間簽訂給予作者比本公約所規定的更多的權利,或者包括不違反本公約的其他條款的特別協議的權利。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現有協議的條款仍然適用。31.在涉外民事關系中,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司法解釋,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

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應與所爭議的民事關系有實際聯系B.

當事人僅可在具有合同性質的涉外民事關系中選擇法律C.

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有權協議選擇或變更選擇適用的法律D.

各方當事人援引相同國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適用異議的,法院可以認定當事人已經就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作出了選擇【答案】:

C|D【解析】:CD兩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協議選擇或變更選擇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各方當事人援引相同國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適用異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當事人已就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做出了選擇。A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7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以雙方協議選擇的法律與系爭的涉外民事關系沒有實際聯系為由主張選擇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當事人選擇的必須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可以選擇的涉外民事關系的范疇,是否與涉外民事關系有實際聯系的法律法院不予審查,當事人以此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B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6條規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第37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動產物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當事人不僅可以在具有合同性質的涉外民事關系中選擇法律,還可以在涉及人身性質的案件中選擇適用法律。32.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為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通過了《審計法》,并于2006年進行了修正。關于審計監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A.

《審計法》的制定與執行是在實施憲法的相關規定B.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C.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D.

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答案】:

A|C|D【解析】: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109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法》中亦有相關規定。A項,《審計法》的制定與執行是在實施憲法的相關規定。B項,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CD兩項,《審計法》第2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33.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用危機依法進行處置。關于處置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

該信用危機必須已經發生B.

該信用危機必須達到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程度C.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D.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促成其機構重組【答案】:

A【解析】:《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8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銀監會對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接管等處置措施不要求信用危機已經發生,只要信用危機可能發生,即可引發相關處置措施。34.甲因在學校飯堂投毒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甲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關于甲的假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可否假釋,由檢察機關決定B.

可否假釋,由執行機關決定C.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釋D.

不得假釋【答案】:

C【解析】:AB兩項,《刑法》第79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該法第79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CD兩項,《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本題中,甲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但并未因此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屬于禁止假釋的范圍,只須執行原判刑期1/2即4年以上便可假釋。35.某律師事務所一審代理了原告張某的案件。一年后,該案再審。該所的下列哪一做法與律師執業規范相沖突?()A.

在代理原告案件時,拒絕與該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B.

在拒絕與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時,承諾可在其他案件中為其代理C.

得知該案再審后,主動與原告張某聯系D.

張某表示再審不委托該所,該所遂與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答案】:

D【解析】:A項,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0條第1項,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B項,遵循了不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代理的要求,承諾其他案件中可為當事人代理并不違反執業規范。C項,只是與原委托人聯系,但并未建立委托關系,不涉及利益沖突。D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0條第7項規定,委托關系終止后,同一律師事務所或同一律師在同一案件后續審理或者處理中又接受對方當事人委托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36.中國公民王某將甲國公民米勒訴至某人民法院,請求判決兩人離婚、分割夫妻財產并將幼子的監護權判決給她。王某與米勒的經常居所及主要財產均在上海,其幼子為甲國籍。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離婚事項,應適用中國法B.

夫妻財產的分割,王某與米勒可選擇適用中國法或甲國法C.

監護權事項,在甲國法與中國法中選擇適用有利于保護幼子利益的法律D.

夫妻財產的分割與監護權事項均應適用中國法【答案】:

A|B|C【解析】:A項,《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法院地為中國。BD兩項,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本題中,王某與米勒的經常居所地和主要財產所在地均為中國,米勒為甲國人,因此就夫妻財產分割事項,王某與米勒可選擇適用中國法或甲國法。C項,第30條規定,監護,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監護人權益的法律。【陷阱】考生不要簡單地認為訴訟離婚事項適用中國法即意味著離婚過程中所有的法律關系均適用中國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中的“訴訟離婚”是指離婚程序、離婚條件等,而財產關系、收養、撫養、監護等適用各自的準據法。37.關于證人證言與鑒定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證人證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鑒定意見可由單位出具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時可以提供證人證言,但不能出具鑒定意見C.

如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和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相應證人和鑒定人均應出庭D.

證人應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證言仍可能作為證據;鑒定人應出庭而不出庭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答案】:

D【解析】:A項,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證人和鑒定人。B項,《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鑒定人需要具備專門知識和鑒定人資質,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若能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進行判斷,也可以出具鑒定意見。C項,《刑事訴訟法》第192條1、3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證人、鑒定人必須出庭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控辯雙方對其有異議既非其充分條件,也非其必要條件。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高法解釋》)第78條第3款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據此,證人應出庭而不出庭的,若法庭能確定其證言的真實性,其庭前證言仍可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3款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38.周某采用向計算機植入木馬程序的方法竊取齊某的網絡游戲賬號、密碼等信息,將竊取到的相關數據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務器中,并利用這些數據將齊某游戲賬戶內的金幣、點券等虛擬商品放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進行售賣,獲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區的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A.

周某計算機所在地B.

齊某計算機所在地C.

周某租用的服務器所在地D.

經營該網絡游戲的公司所在地【答案】:

A|B|C|D【解析】:《高法解釋》第2條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本題中,周某計算機所在地屬于被告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齊某計算機所在地屬于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周某租用的服務器所在地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經營該網絡游戲的公司所在地屬于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39.甲國驚奇公司的創新科技產品經常參加各類國際展覽會,該公司向乙國的投資包含了專利轉讓,甲、乙兩國均為《巴黎公約》和《華盛頓公約》(公約設立的解決國際投資爭端中心的英文簡稱為ICSID)的成員。依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

驚奇公司的新產品參加在乙國舉辦的國際展覽會,產品中可取得專利的發明應獲得臨時保護B.

如驚奇公司與乙國書面協議將其爭端提交給ICSID解決,ICSID即對該爭端有管轄權C.

提交ICSID解決的爭端可以是任何與投資有關的爭端D.

乙國如對ICSID裁決不服的,可尋求向乙國的最高法院上訴【答案】:

A|B【解析】:A項,臨時保護原則是《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締約國應對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以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C項,ICSID受理的爭端限于一締約國(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的爭端,此外,在爭端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也受理東道國和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東道國法人之間的爭端,而不是任何與投資有關的爭端。BD兩項,ICSID的管轄權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當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關爭端便屬于中心專屬管轄,而不再屬于作為爭端一方的締約國國內法管轄的范圍。ICSID裁決對爭端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不得進行任何上訴或采取任何其他除《華盛頓公約》規定外的補救辦法;每一締約國都應承認裁決對其有約束力,并在其領土內履行該裁決所裁定的財政義務,并賦予該裁決等同于其國內法院終審判決的效力。40.下列哪一選項屬于傳聞證據?()A.

甲作為專家輔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傷害案的鑒定意見提出的意見B.

乙了解案件情況但因重病無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調查核實的證人證言C.

丙作為技術人員“就證明訊問過程合法性的同步錄音錄像是否經過剪輯”在法庭上所作的說明D.

丁曾路過發生殺人案的院子,其開庭審理時所作的“當時看到一個人從那里走出來,好像喝了許多酒”的證言【答案】:

B【解析】:傳聞證據規則是法律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的規則,即如無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審期間以外及庭審準備期間以外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傳聞證據主要包括兩種形式:①書面傳聞證據,即親身感受了案件事實的證人在庭審期日之外所作的書面證人證言,及警察、檢察人員所作的(證人)詢問筆錄;②言詞傳聞證據,即證人并非就自己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而是向法庭轉述他從別人那里聽到的情況。B項,法官自行前往調查核實庭審期間以外的證人證言是庭審期間以外的陳述,屬于言詞傳聞證據。【說明】傳聞證據是最近研究的熱點,通過此題,可以看出司法考試的真題也在結合熱點。41.廖某在某鎮沿街路邊搭建小棚經營雜貨,縣建設局下發限期拆除通知后強制拆除,并對廖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廖某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違法行為沒有嚴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實施頂格處罰的程度,判決將罰款改為1000元。法院判決適用了下列哪些原則?()A.

行政公開B.

比例原則C.

合理行政D.

誠實守信【答案】:

B|C【解析】:A項,行政公開原則,是程序正當原則下的子原則,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了解權。本題未涉及該原則。B項,比例原則是合理行政原則下的子原則。比例原則有三方面的要求: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②適當性,是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法律所必需,結果與措施和手段之間存在著正當性。③損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機關在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本題中,法院的判決將罰款改為1000元,使處罰結果與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稱,體現了比例原則。C項,合理行政原則,是指行政行為應當具有理性基礎,禁止行政主體的武斷專橫和隨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并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本案中,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違法行為沒有嚴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實施頂格處罰的程度,因此法院適用合理行政原則,判決減輕了處罰。D項,誠實守信原則有兩個子原則:①行政信息真實原則,即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可信,不能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②信賴保護原則,即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決定。本題中法院的判決未適用誠實守信原則。42.張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某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執行死刑之前,遇到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審核后的處理方式,正確的是()。A.

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但不影響原判決執行的,裁定繼續執行死刑B.

查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該改判C.

發現張某還犯有搶劫罪,應當追訴的,在審理后合并執行死刑D.

發現張某懷孕6個月,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答案】:

A【解析】:《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22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①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改判;②確認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③確認原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④確認原判決、裁定沒有錯誤,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判決、裁定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死刑,并由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43.當事人欲將某外國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申請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根據中國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

該判決應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B.

該判決應是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C.

承認和執行該判決的請求須由該外國法院向中國法院提出,不能由當事人向中國法院提出D.

如該判決違反中國的公共利益,中國法院不予承認和執行【答案】:

C【解析】:ABC項,《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D項,《民事訴訟法》第28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44.甲和乙因故意殺人被中級法院分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無期徒刑。甲、乙上訴后,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后,對乙的判決即已生效B.

高級法院應先復核再報請最高法院核準C.

最高法院如認為原判決對乙的犯罪事實未查清,可查清后對乙改判并核準甲的死刑D.

最高法院如認為甲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核準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答案】:

D【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①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②終審的判決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據此,對于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并非意味著判決生效。B項,《高法解釋》第344條第1款第2項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后10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所以,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的死刑判決,不需復核,應直接報最高院核準。CD兩項,《高法解釋》第35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①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②原判認定的某一具體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存在瑕疵,但判處被告人死刑并無不當的,可以在糾正后作出核準的判決、裁定;③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④復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⑤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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