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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7PAGE46梅園啟泰煤業公司技術管理制度匯編礦長:審核:編制:二○一三年二月目錄第一章技術管理制度 3第二章技術管理規定 3第三章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第四章瓦斯現場管理制度 6第五章開采自燃發火煤層的技術管理制度 6第六章開采自燃發火煤層的防滅火措施 11第七章礦井綜合防塵措施 12第八章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制度 13第九章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13第十章現場管理制度 14第十一章現場頂板管理制度 14第十二章礦井機電設備綜合管理制度 15第一節電氣試驗制度 15第二節施工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17第三節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8第四節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21第五節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21第六節機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22第七節包機制度 23第八節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24第九節電纜管理制度 25第十節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25第十一節配件管理制度 26第十三章自然災害威脅礦井的治理措施 26第十四章井巷工程施工給線管理規定 27第十五章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制度 29第十六章爆破管理制度 30第十七章生產隊組錨桿拉拔試驗管理辦法第十八章瓦斯傳感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技術管理制度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礦長)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要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煤、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個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管局報選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治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4、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第二章技術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充分調動區隊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規范化、正規化,特制定技術管理規定如下:(一)內業方面:1、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必須堅持工程、一規程、一措施,編制要正確、合理,內容齊全、圖文并茂,針對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強并且實踐中監督落實。作業規程提前10天編制完畢,提前3天學習、簽字完畢,提前2天考試完畢;施工措施必須提前3天編制完畢,臨時工程的施工措施必須編制及時,嚴禁無措施施工,并及時向職工傳達、學習,同時作好規程、措施補充傳達、考試工作。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統一使用A4白紙打印。2、業務聯系書:積極參與區隊的現場管理,凡是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改變生產工藝、各種臨時工程施工等情況(規程、措施未涉及),必須針對現場提前編制業務聯系書。業務聯系書要求表達準確、文字規范、無錯字、別句;統一使用A4白紙打印,不得使用其他紙張反面打印。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業務聯系書一律實行編號管理,每月一編號,措施、聯系書要分開編寫。發放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業務聯系書必須建立臺帳,由接收人員簽字。編制不及時,影響生產的每次罰款100元。3、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每季度對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提出復查意見并進行審批,每月對采煤作業規程提出復查意見并進行審批。每次上級檢查前,必須提前將迎檢資料備齊并對規程、措施進行檢查、修改、補充完善。4、要深入現場,作好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必須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到技術科(特殊情況第二天上午)填寫,內容包括:進尺、巖性、現場巷道變化情況等。凡內容不全、不實,填寫不及時的每次罰款20元。施工圖每10天填一次,必須與實際相符,素描圖每5天上圖一次。5、每周六把個人本周總結、下周打算上交技術科,周一下午17點召開技術例會,無故不參加及資料準備不充分的每次罰款50元。6、及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任務,湊付、應付、拖延的每次罰款50元。(二)現場方面:1、堅持現場觀察和分析,認真采編各種資料,對復雜技術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或解決辦法,隨時掌握工作或施工進展情況。2、多下井,對井下發生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堅持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盯住重點工程(開門口、貫通、調向等),保證重點工程的安全順利。3、結合生產過程中難點、疑點開展技術改關、積極進行小改小革,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搜集整理掘進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各種資料的上報工作。4、作好現場的技術管理,檢查現場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第三章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2、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3、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管理和維護。4、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5、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6、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7、礦井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第四章瓦斯現場管理制度1、每班瓦斯檢查員檢查采掘工作面瓦斯等至少三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至少檢查一次。2、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上規定的地點、時間和內容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圖表上。3、瓦斯檢查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4、瓦斯檢員必須認真填寫檢測地點瓦斯告牌,嚴禁空班漏檢。5、當工作地點瓦斯濃度超限時,瓦斯檢員有權撤出工作地點所有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或礦領導。6、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進行瓦斯濃度檢查。7、現場排放瓦斯時,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8、瓦斯傳感器要及時跟進采掘工作面。第五章開采自燃發火煤層的技術管理制度礦井煤層自燃和瓦斯燃燒事故的防治,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煤層自燃和瓦斯燃燒不僅會給國家財產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而且嚴重威脅職工的生命安全,為了消滅煤層自燃和瓦斯燃燒事故,提高防滅火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防滅火管理制度:

一、防治煤層自然發火領導機構組長:副組長:成員: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辦公室設在通風工區。二、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制度

1、加強通風系統管理,杜絕出現微風、無風巷道,確保各地點通風系統合理、巷道風量充足。

2、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巡回檢查各類氣體,特別是高冒區瓦斯濃度不得超限,確保各地點不出現瓦斯積聚。

3、加強爆破工作管理,嚴禁放明炮、糊炮和淺眼爆破,嚴格“一炮三檢”和“爆破三連鎖”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灑水消塵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與瓦斯燃燒。

4、加強主要通風巷特別是電車運輸大巷和集中皮帶巷有可燃性支護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圍內的灑水管路必須設置三通閥門,以防大巷著火急用,并對存在可燃性支護巷道和裸露的煤巷逐步進行噴漿,以減少大巷可燃性支護和裸露煤體的范圍。

5、針對15#煤自然發火規律,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用隔絕均壓、輔助注凝膠、快速密閉等技術手段;采取配備專職火區工、專職瓦檢員人工檢查的措施,進行綜合防治自然發火。

(1)從設計著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銜接,采區開采應采用后退式。在地質構造復雜、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域開采時,應根據礦山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規程》明確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面開采時間應控制在自然發火期內。

(2)采區巷道沿煤層布置時,必須布置在上層,巷道見巖石頂板。綜放工作面進、回風順槽必須由上層向下層過渡,順槽口到變坡點的距離必須大于12米,但進、回風順槽不得一開口就找下層,必須按設計巷道高度沿上層掘至變坡點時再找下層,以防止人為加大斷面影響封閉質量。工作面進、回風順槽變坡點前必須沿頂板掘進,變坡點前留閉墻位置不得小于12米。

(3)工作面間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離火區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進、回風順槽回收時,閉墻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護,并且打木柱,閉墻以外至少留6米巷道,以備加閉閉墻。嚴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與采區進、回風構通。

(4)加強15#煤已采區封閉閉墻的管理

①回采工作面結束后一個月內(綜放面最多不得超過45天)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封閉。

②閉墻施工質量:所有與已采區隔絕閉墻必須做到挖底、兩幫掏槽并見實幫實底;閉墻厚度采區巷道不低于2.5米,順槽巷道不低于2米;墻內黃土要搗實。所有閉墻質量必須符合標準,否則重新返工。

③所有與已采區隔絕的閉墻(包括回采工作面結束后的閉墻)都必須進行噴漿,具體由礦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由生產技術分部牽頭組織完成。

④在發現有自燃征兆或發生煤層自然發火的火區封閉閉墻也必須進行重新噴漿。

(5)加強火區閉墻日常管理

①通風工區在所有已采區閉墻往外2-5米處設全斷面柵欄,揭示警標,非火區觀測人員嚴禁入內。

②嚴禁生產隊組在閉墻處堆積雜物,嚴禁將巷道積水疏放到閉墻處,嚴禁損壞閉墻柵欄,嚴禁擅自進入盲巷柵欄內,每發現一處材料堆積或疏放積水至閉墻處,對責任隊組集體處罰1000-5000元,并根據后果嚴重程度追究有關領導的管理責任。

③一旦發現閉墻和柵欄損壞,通風工區三隊負責及時進行修復、維護。

④火區觀測工在檢查火區閉墻時,要一邊走一邊檢查,嚴禁直接進入閉墻前,以防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超限,發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⑤15#煤下層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檢工在檢查瓦斯的同時,必須檢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等參數,尤其掘進巷道的冒頂處,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通風工區配備專職瓦檢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⑥加強對火區和已采區及12#煤排放口、高抽巷的氣體取樣化驗分析,要求每個月對以上地點至少進行一次取樣分析,對新火區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對異常區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取樣次數。

(6)加強火區通風系統管理

①動用通風設施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或設置閉墻。

②合理布置防滅火通風設施,確保本煤層間壓力平衡,盡量不采取層間調壓方法,對12#煤已采區必須進行調節的如豎井五下山應適當控制并調整15#與12#煤層間壓力,尤其排放口的層間壓力,具體數據由主任工程師或礦總工程師決定,確保已采區同層與12#煤煤層間壓差合理穩定。

③通風工區對火區、回采面等地點要定期進行測壓,規定每月不少于一次,測壓數據要詳細準確。

6、嚴格落實防滅火安全責任制,通風安全副區長負責定期防滅火檢查,檢查內容有:各地點是否有瓦斯積聚,火區閉墻完好情況、閉墻支護情況、閉墻前雜物及掛牌情況、柵欄完好等,查出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7、嚴格落實防滅火技術責任制。由通風主任工程師負責,建立健全火區觀測檢查分析考核制度,觀測日報、周報要及時審批上報。

8、井下一旦發現CO超限或煤與瓦斯燃燒等突發性事故時

(1)首先要立即匯報通風調度或礦總調分部,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指揮搶險救災,組織研究預防發生自燃事故的技術管理措施。

(2)一旦發生煤層自燃或瓦斯燃燒時,必須立即將火源下風側的人員全部撤離。其它需要撤人和停電的范圍,由礦總工程師或礦值班長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以防止事故擴大。

(3)以礦長為總指揮的防滅火領導組,要及時研究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工作;根據著火情況,應首先采用直接滅火法,如用水撲滅、挖除火源、注膠等。直接滅火不能起到效果時,為防止火勢發展,應采取封閉隔絕滅火。并嚴格做到:

①封閉火區前,必須根據火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變化慎重決定通風方法和封閉程序。

②封閉閉墻時,必須保質保量,閉墻上埋設供下一步滅火和火區觀測的各種管路,施工期間,加強氣體檢查,閉墻收口時,由救護隊員進行,同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③火區封閉后,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域,并在各通道口設警戒,觀測24小時后方可進入檢查和加固閉墻。封閉后應采取閉墻噴漿和均壓通風等措施,減少火區漏風。如火區內氧氣、一氧化碳、溫度等參數沒有下降趨勢,礦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9、礦井必須保證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暢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10、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并應裝備消防列車,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庫由通風工區落實,礦安監部、武保部督查。

11、為了防止發生火災急用,井上備用三臺注膠泵,準備1-2噸高分子復合滅火膠體,三套注膠鉆機和5箱快速密閉。第六章開采自燃發火煤層的防滅火措施1、完善礦井防滅火系統。2、完善礦井消防供水管理系統,并按規定設置支管和閥門。3、井上、下必須設有消防材料庫,備足消防器材。4、地面機電設備房、井底車場、井下配電室、主排水泵房、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等均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和工具。5、機電設備硐室均采用錨噴或不燃性材料支護。6、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的措施。7、內因火災的預防措施:(1)、對所開采的煤層必須有自燃發火傾向性鑒定報告。(2)、完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CO濃度、巷道溫度監測數據報表必須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3)、根據選定的自燃發火觀察站定期測定并記錄孔內CO濃度、O2濃度及水溫和空氣的溫度,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4)、當監測與測定數據超過《規程》規定時,應立即采取措施,與太原市礦山救護大隊取得聯系,組織進行處理。(5)、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開采,采完后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8、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1)、井口的20m范圍內和通風機房附近嚴禁煙火。(2)、井下使用阻燃運送帶,液力偶合器使用不燃性介質傳動,采用阻燃電纜,風筒具有抗靜電、阻燃性。(3)、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實行準入證制度。(4)、井下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5)、井下嚴禁違章用電、電焊、吸煙。第七章礦井綜合防塵措施1、礦井地面設靜壓水池1個,能夠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2、防塵供水管采用2寸管,巷道內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每周沖洗巷道一次。3、防塵供水管道距工作面不大于20m。爆破前后對工作面及其附近20m范圍內灑水滅塵。4、距工作面30—50m,設凈化水幕,5、井下每個作業點、轉載點、裝卸點都必須灑水滅塵。6、爆破工作面實施濕式打眼,水炮泥封眼,推行煤層注水。7、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掘進巷道回風側均安設風流凈化水幕。8、防塵人員及時對巷道中的浮煤、積塵進行清掃、沖洗。9、按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控和測試。10、加強井下作業場所通風,用通風凈化的辦法降低作業環境的滅塵濃度。11、建立完善防塵組織管理機構。12、加強防塵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堅持正常的使用。第八章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2、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3、建立探防水隊伍。配齊探防水設備。4、嚴格按探防水設計及安全措施組織作業。5、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況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第九章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為了加強對水害的防治工作,必須做到:1、每年汛期前必須將井筒周圍的導水渠挖好疏通.并由專業人員負責。2、必須經常檢查礦區地表是否存在導水裂隙或其它導水通道。發現裂隙及其它導水通道,應及時將其回填密實。3、必須隨時觀察井下各種涌水現象。做好常規礦井水文地質工作。4、必須經常了解相鄰礦井開采情況。掌握其采空范圍、涌(積)水現象。5、防止越界開采,巷道相貫通。采空區積水涌入礦井。造成涌(突)水事故的發生。6、必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7、雨季對井下主排水設備,進行全面檢修,并對工作泵和備用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同時對水倉中的淤泥進行清理。第十章現場管理制度1、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2、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3、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4、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5、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6、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燃發火、探放水等工作,我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第十一章現場頂板管理制度1、井巷推廣使用錨噴和錨網支護,回采工作面用液壓支架。2、要嚴格按《作業規程》組織施工、作業。3、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4、所有巷道維修必須堅持有外向里的原則,處理頂板問題要堅持敲幫問頂制度。第十二章礦井機電設備綜合管理制度第一節電氣試驗制度1、電氣試驗必須在機電經理和機電隊長的領導下進行,以掌握設備動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2、電氣試驗標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試驗人員應掌握正確的試驗方法,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各種試驗必須留有記錄存檔。

3、絕緣工具①對于使用于6KV電壓等級的絕緣桿、拉桿、絕緣棒每年試驗一次。②對于井上下使用的絕緣、鞋絕緣手套,每年試驗一次。③對于上述絕緣用具除每年定期試驗外,在使用中由于受機械損傷,電弧燒傷,放電,受潮后均隨時試驗。

4、電氣設備的避雷裝置必須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試驗安裝好,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正常投入運行。

5、電纜試驗①對于井上下電纜、變配電所引出的高壓電纜,每年定期作一次預防性試驗。②井下使用的高壓電纜每年必須作兩次絕緣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泄漏及耐壓試驗。③對于1000V以下的低壓橡套電纜修補后,入井前必須做泄漏耐壓試驗。電纜下井安裝前應做絕緣電阻測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高低壓電器設備的試驗①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②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③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④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7、絕緣油試驗①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②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8、接地檢查①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②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9、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①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②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③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④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第二節施工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一、日常保養:設備操作者應該按照操作規程(或出廠說明書),堅持每班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至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信號,溫度溫升,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寫有關記錄,班后、周末、節日前后的大清掃、擦洗、交接班以及環境衛生等工作。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通知班組設備員和工區機電技術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二、日常保養的內容:1、檢查設備的操作機構、變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靈敏、安全可行。

2、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并定時定點,加入定質定量的潤滑油。

3、檢查設備容易松動脫離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

4、檢查設備腐蝕、砸碰拉傷和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等情況。三、定期保養:設備運轉到規定臺時后,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按規定內容進行保養。定期保養完后,班組設備員和工區機電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保養記錄,并做好班組和工區維修計劃的考核。四、定期保養的內容如下:1、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解體檢查。

2、除進行日常保養內容外(無法處理的缺陷除外),對設備的各部位,配合間隙進行適當調整。

3、各油墊、油封、濾油器及各種防塵防屑裝置,要進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暢通無泄漏。

4、定期保養的時間間隔及作業時間,一般1至2個月進行一次或運轉500小時進行一次。并利用1個月周末下午進行或在工程交替間隙時間內進行。

5、大型固定設備要有維護、保養、檢查、運行等記錄。五、質量記錄:

1、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2、立井提升系統日檢查記錄。

3、絞車運轉日志。

4、絞車安全裝置試驗和檢查表。

5、鋼絲繩檢查記錄。

6、機車充電日志。

7、水泵運轉日志。

8、變電所運轉日志。

9、壓風機運轉日志。

10、水暖鍋爐運轉日志。

11、蒸汽鍋爐運轉日志。第三節設備定期檢修制度為了加強我項目部機電設備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機電設備檢修應嚴格執行維修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原則,推廣先進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按設備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制度,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

2、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設備檢修分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種。

3、日常檢修:按定期維修內容或針對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易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體部分。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4、一般檢修(中修):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檢修。一般要求部分解決、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更換油質、校正坐標、以恢復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浸漆烘干等。

5、大修理:對設備進行全面修理,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出力;必要時設備全面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設備原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器附件,重新噴漆,并按設備出廠或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6、設備日常維修、一般檢修由各施工單位的機電班進行,其費用在項目部生產成本中列支。設備大修理向處租賃站申請,由本項目部機電隊修理,其費用由設備大修理資金中支出。

7、設備檢修計劃,根據修理性質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檢修,按照要求的內容每月由機電隊進行編制檢修計劃,并報處租賃站審批,由各施工連隊進行檢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時間,根據租賃站提列批準后的計劃,由機電隊按期進行檢修。主要設備要編寫檢修作業計劃,包括檢修前的生產技術準備;對修理復雜的工作量大的重點設備應采用網絡技術編制大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8、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檢修方式。①采掘、運輸和其他移動設備,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采掘、運輸設備的維修,每天應不少于4—6h,交接班時要有15min的互檢時間。②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檢修,礦井主要矛盾線的水泵及管路、供電設施設備,應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③主提升系統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在節假日停產期間抓緊時間進行檢修,例檢日全年應有12—15d,施工期間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維護,每天應保證2—4h的檢修時間;實行四、六作業制的,要確保6h的檢修時間。

9、節假日例檢應按下列規定進行:①例假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設備缺陷和多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停產檢修確定后,應編制“檢修工程任務書”,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網絡圖或施工指示圖表等。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工程任務書,應組織參加檢修的全體人員學習討論,制定保證措施。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并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②每項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明確分工,重大檢修項目應成立檢修指揮小組,在檢修期內加強調度工作,檢查檢修質量和進度情況。③每項檢修工程檢修完畢后,要保證有足夠的試運行時間。10、應嚴格執行設備大修理開、竣工報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設備必須做空、輕、重負荷試運轉和效能測定,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隱蔽工程應有中間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履歷內。大修理后的設備實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保修期不得少于三個月。

11、設備大修后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的專職檢驗員為主,會同質檢設備及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第四節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1、干部上崗是實行領導、技術人員和工人共同管好機電設備的重要措施,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

2、機電設備運轉期間,各隊機電班長應每周上崗不少于兩次,機電隊長每周應不少于一次,項目機電經理每周不少于一次。

3、干部上崗后,應仔細查看機電設備運行日記等各種記錄,并聽取當班人員和檢修人員有關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的匯報。

4、上崗干部應重點查看和詢問整個機電設備運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當離開現場時,干部應將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布置給有關人員并尖干部上崗登記薄上,且匯報有關領導。第五節設備防爆管理制度1、開關和各電器設備在入井前應認真進行檢查,要杜絕失爆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入井。2、平時由安全員對井下開關和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地匯報和處理。3、由項目部組織每月的3日、13日、23日進行旬檢,由防爆小組和機電負責人參加,并填寫紀錄,對有失爆的單位要拿出處理意見。4、對升井的電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維修,要達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標準,對失爆的設備要有標記,嚴禁入井。第六節機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機電事故是直接影響礦井安全生產威脅人身安全、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災害。為徹底杜絕礦井重大機電事故的發生,減少機電一般事故,完成機電標準化規定的機電事故率小于1%的指標,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1、全體機電職工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三不”的原則(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嚴格禁止“三違”現象的發生(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嚴格執行聯保互保和個人自主保安責任制,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事故發生后,立即匯報有關領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搶救排除,爭取將事故影響縮小到最低限度,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任何人不得隱瞞虛報或破壞壞偽造事故現場。

3、事故處理完后,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找出事故責任者不放過,不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認真的分析追查,確實吸取事故的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發生。

4、遇有重大機電事故或有必要處安監處組織追查的事故,應按安全科的通知或規定,按時參加并提供知情人員將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護隱瞞事故情況,以假亂真或干預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后,應協助安監部門督促檢查實施對責任者的處分,并將事故分析追查情況公布于眾,在班前班后或在項目部工作會上認真傳達。達到教育廣大職工的目的。

6、對于一般性機電事故或雖沒有影響但性質嚴重,不需要處安全科組織追查的事故,應在機電隊實行內部追查。隊內事故分析追查處理的程序隊執行以上2—6條的規定外,在機電內部應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記錄,并存檔備查。②對處理事故的經過,現場記錄,造成的損失,事故責任者,知情人的證明,也要整齊齊全,存檔備查。③對事故責任者的檢查罰款以及各種處理決定,也要整理齊全存檔備查。④對于燒電機。甩掉保護不用或其他無故損壞設備的現象,機電隊也應組織或按隊組進行追查。機電隊接到該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現場察看,鑒定并認真分析追查,作出處理決定。對那些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要加倍處罰。第七節包機制度1、包機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包機人員對設備包使用、包維修、包完好、包整潔、包材料消耗。

3、包機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到現場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包機單位必須把機電設備、電纜、環境衛生,分配到每一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

5、包機組長應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經常組織全體人員總結經驗、布置任務、提出要求。第八節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為了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防爆設備良好的防爆性能,特制定以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防爆設備檢查組檢查其是否完好經檢查合格后,并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方可入井使用。具體檢查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2、防爆設備入進前,必須由防爆設備檢查組檢查其防爆性能,經檢查合格后,并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方可入井使用。具體檢查標準:《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

3、防爆設備裝卸車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亂扔亂摔,避免損壞防爆外殼、部件及中承。

4、防爆設備裝車后,必須將其綁扎牢固,避免在巷道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

5、在斜井運輸過程中速度不宜過快,防止掉道碰車,損壞防爆電氣設備。

6、安裝防爆設備的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按其技術要求實施安裝,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圖紙,如有變動,須經機電經理批準。

7、防爆設備安裝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以及《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定要求。

8、防爆設備安裝完畢移交使用時,由機電隊牽頭召集項目部位和人員,按照防爆設備有關標準,當場進行檢查驗收、試運轉,檢查驗收防爆設備臺臺完好,并試運轉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單位,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接收。第九節電纜管理制度1、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每月對各種電纜作預防性試驗,運行中的高壓電纜必須進行每月試驗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換或處理;低壓橡套電纜必須進行絕緣電阻的測定,下井使用的橡套電纜,都必須經過水浸耐壓試驗合格。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沖洗作業時,一定要將電纜線路保護好,應將電纜從電纜鉤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專用槽或鐵槽保護,以防電纜損壞。當巷道修整完畢,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復位。3、井下敷設的裸鎧裝電纜應定期進行涂漆防腐。其周期應根據敷設線路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井筒內的電纜,2~3年為宜;主要運輸大巷的電纜為2年,主要采區巷道敷設的電纜最多不能超過2年。4、定期檢查高壓電纜線路的負荷和運行狀態及電纜懸掛情況,電纜懸掛應符合技術標準,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尋其線路各種接線盒、輔助接地極、線路溫度等,每周應有1~2次的巡視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第十節五小電器管理制度1、井下使用的五小電器各個種類及信號、照明、操作、電話通訊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防爆規程以及電纜維護、使用管理制度,堅持定期維護。2、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67條規定。3、五小電器使用材質必須符合有關防爆技術標準的要求和規定,否則不得在井下使用。4、正確使用檢漏繼電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完好情況,經常檢查接地線地可靠性。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并做好記錄,保存備查。5、五小電器及各種接線盒地接地保護參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九章第六節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規定執行。6、五小電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時,放炮期間要妥善保護。第十一節配件管理制度1、每月根據需要做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2、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質量標準采購,可靠性好,零件通用化、標準化,質優價廉,就近及時,杜絕不合格品進入場地。3、驗收員抓好入庫驗收環節,嚴格按照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杜絕一切漏洞,確保企業生產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4、所有采購的新配件,嚴格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和發放記錄。5、所有采購的配件,如有質量問題,一定要在承付期內查清,并通知供方。第十三章自然災害威脅礦井的治理措施1、防范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的措施。2、砌筑護坡壩,并確保工程質量。3、恢復生態植被造林,保證成活率、覆蓋率。4、洪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的治理措施。5、成立防洪抗汛領導組:總指揮:礦長副總指揮:各分管礦長成員:各職能科室負責人6、加強汛期值班,從4月1日起7、組織搶險隊伍。搶險隊伍由防洪抗汛領導組統一指揮,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8、儲備搶險物資具體為:木料2方,鐵絲50公斤,編織袋500條,水管300m,電纜300m,大功率水泵2臺(40kw以上),鐵鍬30把,雨衣30件,水鞋30雙,手電筒20以上材料存放在專用庫房中,并由專人看管,未經防洪抗汛領導組允許,任何人不得調用。9、對排水溝、排洪溝及早進行清淤工作,保證流水暢通。10、根據歷年來最高洪水位,汛期組織人員對及河道堤、壩、排水溝、排洪溝進行加固、加高,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四章井巷工程施工給線管理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技術管理,更好地將各項工程設計的意圖準確地落實到現場施工中去,保證工程質量,實現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凡井巷掘進工程的施工,必須列入礦井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必須有經過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和資料,必須有審批的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無計劃、設計、規程或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測量人員不予放線,月末不予收尺驗收。2、無測量人員給線的巷道,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施工。3、作業規程中,應對中(邊)腰線的技術要求和使用、管理作出明確的規定,由施工單位的工程師(技術員)向工人認真貫徹。4、巷道施工前測量人員應對設計圖紙按測量規程要求進行核實、驗算檢查,無誤后方可給線。若發現錯誤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待修改無誤后方可給線。5、為使測量給線及時、正確,施工單位或技術部門應在巷道開工前通知測量部門(一般巷道提前五天)以便使測量部門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資料。由于無故耽誤而要求提前給線,測量人員不負影響施工的責任。6、測量部門根據工程設計及巷道施工的技術要求,及時正確地給中(邊)腰線,施工單位技術員原則上要全過程參與放線工作,積極配合,并組織現場工人協助打好中(邊)腰線眼。若施工單位不予配合,無特殊情況技術員不到現場,測量人員可以不予放線,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7、中腰線一般30-40m延設一次(曲線、變坡、調向及巷道變形除外),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必須隨時掌握現場施工進尺情況。需要放線提前一天與測量部門聯系,并實事求是地反映現場情況。延線工作由測量人員負責,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掌握放線的情況。延線距離以內施工用線,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8、使用激光指向儀的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接通電源及打眼安裝工作,由測量人員負責標定校驗,單項工程需使用激光指向儀,由施工單位向測量組申請,同意后,施工單位到測量組輸儀器須用手續,單項工程結束后,施工在三天內將儀器交回測量組。經測量組驗收完好后,辦理退用手續。施工單位對激光指向儀要嚴加保護、管理,使之處于完好狀態。在使用過程中,儀器不能正常使用及時與測量聯系,在弄清損壞原因的情況下,予以調換,如果發現人為拆卸、丟失零件,儀器損壞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視具體情況給予500-2000元罰款處理。9、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線施工,如遇地質變化需要改變巷道方向、坡度時,由技術部門研究確定,并以聯系書的形式通知測量部門,由測量人員改線。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動中(邊)腰線。10、中(邊)腰線是施工的依據,導線點是煤礦生產重要的技術成果資料,是設計和指導施工的重要依據,施工單位要妥善加以保護。未采取措施把測量點噴死或人為破壞,每發現一點罰施工單位200元。各施工單位建立班長交線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地測部門。測量人員要及時檢查校正,確保施工用線正確。如發現任意改動中腰線,導致返工浪費或發生生產事故,呈報礦領導嚴肅處理。11、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20米、煤巷30米,機械化掘進50米前測量人員以通知單形式報告分管礦長、總工、調度、安監、技術、通風及施工單位,以便采取措施。第十五章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制度1、爆破材料的四大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爆破材料的領取、使用、清退必須有爆破員、安全員、現場負責人、礦領導簽字方可發放。3、爆破員和安全員負責火工品的護送和使用工作。4、剩余火工品必須及時清退回庫,并核銷。5、保管員必須保證帳目和庫存相符。6、保安負責爆破器材庫的治安保衛工作。7、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礦用安全型炸藥和雷管,并分箱上鎖。嚴禁購買、使用非法火工品。8、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9、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和使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10、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第十六章爆破管理制度為了加強爆破的管理,防止因爆破管理不當而造成各種隱患和危害,針對我們梅園啟泰煤業有限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裝卸運制度1、裝卸和運送爆破器材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學習,通過特殊工種資質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憑證就任本職工作。2、裝卸運輸爆破器材要有專人負責,輕拿輕放,防止沖擊和劇烈震動。3、地面往井下運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使他們充分做好準備,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禁止運送爆破器材。4、爆破器材不準在井口房里存放,機運隊要優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車場后,應立即運往工作地點,不準在井底車場和其他巷道里停留和存放。5、運輸雷管炸藥必須用專用車輛,井下運送爆破器材必須有藥庫人員護送,電機車速度必須限制在2米/6、炸藥雷管禁止在同一車內混裝混運,如確需同時運輸,炸藥車和雷管車之間,以及電機車之間均要用三個空車隔離。7、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章第二節“爆破器材的運輸”有關條文的規定。8、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爆破材料押運工”的有關條文的規定。(二)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1、火工品保管員必須經過政治審查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憑證就任本職工作。2、炸藥庫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做到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并定期清掃庫內外衛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3、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分壁槽存放,并加設防爆和隔離設施,性質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須按品種規格分別存放,做到存放整齊,包裝完好,封繩完整無缺,防止壓壞,做到先進先出。4、爆破器材每次收、發、存都要查實數量,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完全相符,帳目清楚,手續健全,由主管負責人每月核實一次,所有表格、臺帳、票據、記錄無涂改、無差錯,保存要完整。5、嚴格執行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品儲存許可證”,準儲量控制在安全容量,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超儲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安監、公安部門批準方可適量超儲。6、待報廢的爆破器材必須單獨記帳和分別保管,嚴禁混存,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銷毀處理工作。7、庫內不得存放無關物品,庫內使用的礦燈必須加防爆套,庫房干濕溫度必須符合要求,經常調整風門,庫內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5℃。8、嚴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員的無聲、無塵、定員、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嚴肅、認真、仔細,對安全工作切實做到預防為主,萬無一失。9、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章第一節“爆破材料的貯存”有關各條文的規定。10、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爆破材料管理工”的有關條文的規定。(三)爆破器材發放清退制度1、發放爆破器材必須按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進行。當班計劃請領、實領、實耗、退庫必須做到“四對口”,帳、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結。2、炸藥庫發放爆破器材必須在單獨的發放間進行,并實行爆破領料單經區隊長、放炮員蓋章有效制度,退庫時用料單位的班組長核實簽章,炸藥庫保管員簽章有效,禁止涂改。3、當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清退入庫,禁止代管,保管員發放時要先發退庫的爆破器材。嚴禁在井下將炸藥雷管亂扔亂放和隨便帶到井上,一旦發現要認真追查和嚴肅處理。4、硝銨炸藥水分超過0.5%或硬化(手不能揉松軟的),要禁止發放使用,做廢品定期上報,批準后銷毀。5、發放雷管必須嚴格按放炮員編號發放。禁止混發、錯發,要輕拿、輕放,在鋪有軟墊的發放臺上和放炮員謹慎交接,禁止交手遞接,防止發生意外。6、拆箱必須做好防塵、防潮工作,禁止撞擊、硬撬、倒置、傾放,不準用鐵質工具,防止產生火花,如必須使用時,必須涂上油或墊上布。7、發現雷管有異狀要及時報告,如屬質次、劣品、混裝、腳線不正常,禁止發放使用,做廢品銷毀。(四)爆破器材銷毀處理制度1、報廢的炸藥、雷管必須建立帳卡,單獨存放。每次銷毀炸藥不超過100公斤,雷管不超過500發。2、報廢前由供應科主管人員提出申請,每次均寫出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公安、供應、安監、生產等部門人員參加,在領導小組負責人親自指揮下進行銷毀處理。3、處理地點必須選擇在方園500米4、銷毀地點必須在無石塊的地方挖一土坑,將雷管腳線剪下排好,置于木箱內,用兩個好雷管加上引爆炸藥(炸藥一次不得超過2公斤),將雷管腳線從小箱引出,然后把木箱封嚴,再用土把小箱埋好,用放炮線引出200米5、引爆前要加強外圍警戒,防止過路行人、牲畜、車輛和其它可疑人員進入銷毀現場,要用旗語和哨子聯系好后,做到萬無一失,最后,經負責人同意,放炮員方準引爆。6、炸藥銷毀還可以采取燒毀法、溶解法、化學分解法。但必須相應地制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做到萬無一失。7、處理完畢后,對銷毀現場要組織人員詳細檢查,防止有殘藥殘管漏掉,發現這種情況,要全部將殘藥殘管集中起來進行二次銷毀,最后檢查無誤后,全部銷毀工作結束。(五)雷管編號制度1、雷管編號必須在專用的工作室或壁槽內進行,必須加設防爆設施。作業臺和工具必須符合安全防護規定。作業臺和傳遞箱應鋪有柔軟性材料,工作人員不準超過兩人,工作室內存放雷管數量不得超過100發。2、發放使用的雷管必須按照公司、礦、區隊、放炮員編號,將號碼搓在管體上,要輕拿輕放,謹慎、嚴肅、細心,防止發生意外和出現事故。3、雷管編號數量只許滿足當天生產使用,不宜過多的拆箱、拆包和編號,以免雷管受潮變質。4、經過編號的雷管必須妥善傳遞、保管,嚴格登記入庫和交接手續,防止漏編和錯編。(六)火藥庫防火制度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發火物品進入庫房。2、井下庫房必須有足夠的消防設備和手段,如設置沙箱、滅火器、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3、庫房的電話要保持完好。庫房內外通道要暢通無阻,防止出現意外。4、庫房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庫房必須有防雷電設施。(七)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其內容包括炮眼位置、個數、深度、角度、編號、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2、井下各施工地點、當班所需爆破材料,必須由當班放炮員領用,下班后及時將所剩爆破器材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3、所有放炮人員,包括放炮、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4、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超過1%,不準放炮。)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證上崗。放炮員必須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5、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6、在高瓦斯礦井中放炮時,都應采用正向起爆。低瓦斯礦井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7、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炮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位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末端扭結。9、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⑵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⑶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⑷電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結電雷管腳線末端。10、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1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按《規定》第303條執行。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都嚴禁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放炮。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須封滿;⑵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⑶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⑷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⑸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⑹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13、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和放糊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用空氣炮。如果確無其它方法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放炮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必須采用經批準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⑵每次放炮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⑶每次放炮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⑷每次放炮前,必須灑水降塵;⑸在有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1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放炮。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時;⑵裝藥前和放炮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⑶在放炮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⑷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⑸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放藥。15、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16、放炮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面。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17、放炮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⑴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⑵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⑶多頭巷道掘進時,放炮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放炮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⑷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⑸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⑹放炮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18、井下放炮都必須使用放炮器。開鑿或延深通達地面的井筒時,無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它電源放炮,但電壓不得超過380v,并必須有電力放炮接線盒。電力放炮接線盒所用的電源、線路連接的方法、開關的構造、裝設的地點等都應編制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放炮器或電力放炮接線盒都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19、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掩護地點到放炮工作面的距離,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20、放炮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放炮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放炮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電力放炮接線盒內。放炮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21、放炮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裝藥的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22、放炮后,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工作。23、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24、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⑴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⑷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⑸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25、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20m(掘進機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八)防止爆破材料丟失的管理辦法1、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和經過專門培訓的專人護送,裝卸車完畢,押運工要立即與庫管員清點數量、品種,確認無誤后,辦理好交接驗收手續。2、由爆破材料庫向工作地點運送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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