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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湖南省考試錄用法院工作人員計劃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2016年3月,張某向甲保險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險,但投保時隱瞞了其患有乙肝的事實。在保險合同訂立前,甲保險公司曾要求張某到安康醫院體檢,并提交體檢報告。因安康醫院工作人員的失誤,未能診斷出張某患有乙肝。2017年4月,張某因乙肝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等6.3萬元。2017年9月,甲保險公司得知張某隱瞞病情投保的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張某投保時,體檢報告明確顯示其患有乙肝,則甲保險公司不能拒賠
B.甲保險公司發現隱瞞事實一個月后無權解除保險合同
C.甲保險公司可以在不解除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拒絕賠付
D.若甲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應當向張某退還保費
答案:A,B
解析:《保險法解釋(三)》第5?條第2?款規定:"保險人知道被保險人的體檢結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若張某投保時,提交給保險公司的體檢報告明確顯示其患有乙肝,保險公司已經知道該情況,仍然承保訂立合同,相當于保險公司已經放棄了解除權,在事故發生后甲保險公司不能主張解除合同而拒賠。故A?選項正確。《保險法》第16?條第2?款、第3?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由此可知,解除合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解除,甲保險公司在發現張某隱瞞事實一個月后無權解除保險合同。故B?選項正確?!侗kU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保險人未行使同解除權,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情形(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另行達成一致的情況除外。"因此,如果不解除保險合同,則保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甲保險公司不可以在不解除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拒絕賠付。故C?選項錯誤?!侗kU法》第16?條第4?款、第5?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本題中,張某投保時故意隱瞞自己患乙肝的事實,因此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故D?選項錯誤。2.李平連為某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該律師事務所在1993年成立時為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李平連被該市某區司法局聘為該所的主任。但該所是由李平連自籌資金、自行解決辦公場所、辦公用品設立的,并在運作過程中,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屬的上級機關某區司法局未對該所實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管理。李平連在1995年離任時,將自己與該所其他律師辦案所得的訴訟代理費5萬元(自己應得3萬元)未上交,而是據為己有,則:
A:李平連構成貪污罪
B:李平連構成職務侵占罪
C:李平連構成侵占罪
D:李平連不構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案中,李平連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義上雖為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但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上級機關某區司法局未對該所實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管理。可以說,李平連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占罪的對象是保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本題中涉及的訴訟代理費不屬于前三者,故李平連不構成侵占罪,C選項錯誤。如果本案中5萬元實際全部為李平連個人應得財產,則應選D。但其中有2萬元非個人應得財產,應將其上交至律師事務所進行分配,此時應視其為律師事務所財產,李平連利用擔任該所主任職務之便將其據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數額為2萬元。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B.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于公開發行股票,無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C.在轉股期限內,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決定是否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D.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答案:A,C
解析: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與發行可轉債,均須經證監會核準。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件。4.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對用人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錯
解析: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下列哪些事項所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
A:基于合同成立、效力所產生的糾紛
B:基于合同變更、轉讓所產生的糾紛
C:基于合同履行、違約責任所產生的糾紛
D:基于合同解釋、解除所產生的糾紛
答案:A,B,C,D
解析:【考點】仲裁事項。詳解:《仲裁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概括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爭議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解除等產生的糾紛都可以認定為仲裁事項。所以,A、B、C、D項都正確;6.甲企業認為乙企業侵犯其專利權請求某市知識產權局處理。某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責令乙企業支付給甲企業18萬元賠償金的決定。乙企業不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某市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屬于行政裁決
B:乙企業提起的訴訟應當是行政訴訟
C:甲企業與乙企業請求一并解決賠償糾紛的,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D:訴訟中,甲企業與乙企業達成和解協議的,應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A,B,C
解析:所謂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處理決定。某市知識產權局的處理決定針對是專利侵權賠償糾紛這一民事糾紛,故屬于行政裁決。A項正確。特別注意:在確定行為的類型時,不考慮其合法與否。行政裁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之提起的應當是行政訴訟,故B項正確?!缎性V法解釋》第61條規定:“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違法,民事爭議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睋?,對行政裁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法院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該行政裁決違法;二是民事當事人要求一并解決。后一條件,C項已經交代。這兒的第一條件其實也具備,理由是根據《專利法》第60條規定,作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某市知識產權局無此賠償數額糾紛的裁決權。故C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行訴撤訴規定》)第4條第3項,在行政裁決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書面認可原告與第三人達成的和解的,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別注意其中“書面認可”條件。D項并沒有強調這個條件,故錯誤。7.白陽有限公司分立為陽春有限公司與白雪有限公司時,在對原債權人甲的關系上,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白陽公司應在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書后30日內,可要求白陽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陽春公司與白雪公司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D:白陽公司在分立前可與甲就債務償還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答案:B
解析:【考點】公司分立【詳解】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選項A正確。根據《公司法》第174條的規定,公司合并……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在公司分立的情況下,并沒有此類規定,故選項B錯誤。另根據《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故債權人甲可以要求分立后的陽春公司與白雪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者就債務償還問題與甲簽訂書面協議,選項C、D正確。綜上,B項為本題正確選項。8.2017年4月5日,葉某因參加賭博活動被甲市乙縣公安局罰款3000元,葉某不服,便向甲市公安局(位于丙區)提起復議,市公安局維持了原處罰決定,并于2017年5月31日向其送達了復議決定書。葉某仍不服,準備提起行政訴訟。按照規定,葉某最遲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是()。
A.6月15日
B.7月30日
C.8月30日
D.11月30日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起訴與受理。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9.共用題干
甲系某國派往A國的外交官,因與A國乙公民發生糾紛,甲在A國法院對乙提起民事訴訟,乙在訴訟過程中對甲的主訴直接提出反訴。A國法院對二人的糾紛作出判決,由甲賠償乙的經濟損失。下列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甲具有民事豁免權,A國法院不應受理該案件
B、甲具有民事豁免權,A國法院不應受理乙對甲的反訴
C、甲具有民事豁免權,但其到A國法院起訴后,就意味著其放棄了豁免權,因此A國的判決可以強制執行
D、甲具有民事豁免權,但甲主動提起訴訟后,乙提出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甲不享有豁免,因此A國的判決可以強制執行
答案:A,B,C,D
解析:除館長外,使館的一般外交人員指具有外交職銜的使館人員,包括參贊、武官、外交秘書和隨員。參贊(政務、商務、文化等)是協助館長處理外交事務的高級別外交人員;武官(陸、海、空)是作為武裝力量的代表,專門處理有關軍事合作事務的人員。秘書是按館長指示辦理外交事務及文書的外交官,分為一、二、三等。隨員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包括譯員、工程師、行政主管、會計等;服務人員包括司機、清潔工、修理工等。
不得干涉接受國內政屬于外交代表的義務,而不是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代表若主動提起訴訟,被告提起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對管轄豁免權的放棄,不得視為對判決執行的豁免也放棄,對判決執行豁免的放棄,也必須由派遣國明示作出。
接受國人員非經領館館長或其指定人員或派遣國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災或其災害須迅速采取保護行動時,可以推定館長已同意;領事可以對本國國民提供協助。另外,關閉領事館,并不代表著雙方外交關系的中斷。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自其被接受國接受而進入接受國國境就任之時起享有此等特權與豁免,其已在該國境內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國外交部或兩國另經商定之其他時刻開始享有。享有特權與豁免人員的職務如已終止,其上述特權與豁免通常是在該員離境之時或給予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結束之時終止。即使兩國有武裝沖突發生,其特權與豁免也應繼續有效至上述時間為止。如遇使館人員死亡,其家屬應繼續享有其應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直到給予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結束時為止。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使館館舍不受侵犯,接受國官員未經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使館館舍,否則即是對使館館舍的侵犯。
反報和報復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反報針對的是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采取的措施,而報復針對的是違反國際法的措施,而本案中顯然甲國的行為不違反國際法,所以B、D不正確,而對于反報措施是不必承擔國際法律責任的,所以C選項也不正確。10.共用題干
甲國人A在乙國犯劫機罪、搶劫罪后逃回甲國,乙國向甲國提出引渡的要求,則下列判斷中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如果甲、乙兩國之間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則是否對A引渡,可由甲國自由裁量
B、如果甲、乙兩國之間簽訂有引渡條約,則甲國不得拒絕將A引渡
C、劫機罪、搶劫罪均屬于可引渡的罪行
D、如果甲國拒絕引渡,則乙國有權派出警察到甲國將A緝拿
答案:B,D
解析:我國《國籍法》第3~6條有明確規定。我國不承認我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國國籍,則不具有我國國籍,C、D均錯。根據《國籍法》第4、6條的規定,A、B正確。
根據《國籍法》第5條的規定,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蔣某是中國人并定居在甲國,仍具有中國國籍,其女出生在甲國,如果按照甲國國籍的有關規定,出生即具有甲國國籍,則不再有中國國籍。如果按照甲國國籍的有關規定,出生未獲得甲國國籍的,則具有中國國籍,故本題的應選項為A項。
本題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國境內,中國對其具有屬地管轄權。其次認定高某目前國籍狀態。高某原始國籍為中國公民,因此,本題的關鍵在于判定其中國國籍是否喪失。根據《國籍法》第3條的規定,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而第9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本題高某在甲國探親而非定居期間獲得甲國國籍。因此,他不屬于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情況。《國籍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9條規定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高某并沒有完成該程序。因此,依照中國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國國籍。關于引渡問題,依《引渡法》第8條的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因此,D選項為正確選項。A項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謂雙重犯罪原則,一般它可以作為引渡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故A為錯項。B涉及引渡請求的沖突解決規則,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滿足引渡條件。本題中甲乙兩國雖然與高某的行為都具有某種連結點,但并不充分滿足引渡的條件,所以B項不選。最后,無論是國際法的一般規則還是中國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為拒絕引渡的理由,因此C項不選。
國家行使外交保護權一般應符合三個條件:(1)一國國民權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國的國家不當行為所致,也就是說,該侵害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責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為發生起到外交保護結束的期間內,必須持續地擁有保護國國籍,也即“國籍繼續原則”。(3)在提出外交保護之前,受害人必須用盡當地法律規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濟辦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濟手段,在這些手段用盡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濟時,才可以提出外交保護。此為“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因此A、B、C三項說法正確。D項錯誤,因為外交保護是國家的一項權利,可以由公民的請求而引起,也可由國家主動行使。
引渡的主體是國家。在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有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據有關國內法或其他因素作出決定。因此A項說法是正確的。引渡的對象是被請求國指控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請求國人、被請求國人和第三國人。在國際實踐中,除非有關引渡條約或國內法有特殊規定,一般的各國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公民。因此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則是國際法中關于引渡問題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實踐中,認定政治犯罪的決定權屬于被請求國。國際法規定了一些不應視為政治犯罪的行為,包括:(1)戰爭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類罪;(2)種族滅絕或種族隔離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內的受國際保護人員罪行等。因此,劫機罪和搶劫罪均屬于可引渡的罪行。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甲國對其公民具有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因此雖然甲國拒絕將A引渡,乙國也無權派出警察赴甲國對A進行緝拿。D項說法錯誤。11.對世界各國憲法理論與實踐的考察表明,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制約原則和法治原則。關于權力制約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原則
B.權力制約原則只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約
C.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是由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首創的
D.1787年美國憲法按照典型的分權制衡原則確立了國家的政權體制
答案:A,C,D
解析:考查權力制約原則。B選項錯誤,權力制約原則不僅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約。12.(四)2013年8月8日,甲市A區的高琴和乙市B區的童偉結婚,二人婚后居住在甲市C區,后生有一女童心。2016年2月,童偉外出至乙市D區某建筑工地打工,2017年3月,童偉在工地作業時導致左腿受傷,高琴向甲市C區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女兒童心的撫養權由自己所有。甲市C區法院認為自己無管轄權,遂將案件移送乙市D區法院。乙市D區法院向童偉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童偉不肯,高琴遂提起離婚訴訟,審理前法院先行調解,經調解二人和好,達成調解協議決定不離婚,童偉要求法院發給判決書,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判決書送達二人。2017年5月,童偉受傷的左腿因治療不及時,做了截肢手術,6月高琴再次向乙市D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經童偉的訴訟代理人的申請,法院未公開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因童偉剛作為手術無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法院準許,經審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高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根據以上情況,請回答題。
二審中,對童心的撫養問題,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B.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訴
C.直接與離婚案件一并審理
D.若童偉和高琴都同意,二審法院可將其與離婚問題一并審理,法院可一并裁判
答案:A,D
解析:一審判決不準離婚,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但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二審法院一并審理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裁判。13.在符合“執行期問,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關于減刑、假釋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
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甲可以假釋
B.乙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乙可優先適用假釋
C.丙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拒不交代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贓。丙已服刑20年,確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對丙可假釋
D.丁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贓。丁雖在服刑中有重大技術革新,成績突出,對其也不得減刑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減刑、假釋。A項,根據《刑法》第81條第2款的規定,對因爆炸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故A項錯誤。
B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26條第2款規定:“罪犯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優先適用假釋。”乙既滿足減刑條件,又滿足假釋條件,依法可以優先適用假釋。故B項正確。
C項,前述司法解釋第27條規定:“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丙的貪污罪判決書中必然存在追回贓款的財產性判項,丙拒絕執行的,不得假釋。故C項錯誤。
D項,前述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但是減刑也可以是因為立功表現,尤其是重大立功表現不受前述規定的限制。故D項錯誤。14.共用題干
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關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組織賣淫的舉報,即前往該旅店,但沒有碰見乙,便將懷疑是賣淫女的服務員丙帶回派出所連夜審訊,要她交代從事賣淫以及乙組織賣淫活動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認有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對丙進行多次毆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審訊室。法醫出具的尸檢報告稱:“因受外力擊打造成下肢大面積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臟功能障礙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對于甲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屬于刑訊逼供行為
B:屬于暴力取證行為
C:應按故意殺人罪處罰
D: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答案:B,C
解析:根據《刑法》第49條和《關于對懷孕的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的規定,ABCD均不適用死刑。
根據《刑法》第247條規定,丙不屬于本案涉嫌組織賣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為不屬于刑訊逼供。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是BC。
根據《刑法》第191條和第387條規定,本題的答案是B。
甲利用脅迫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符合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本題的答案是D。
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視聽資料是以其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一個物品雖然表現為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磁盤等媒體,但不是以其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它就不屬于視聽資料,而是其他證據。如本題中的電視劇錄像帶贓物,是物證而不是視聽資料。勘驗筆錄,是指司法人員對于同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書面記錄。本題中的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資料不屬于勘驗記錄。因此,本題的答案是AB。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定,選項C正確,選項D不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拘留適用于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對證人不能適用拘留。選項B不正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206條規定,選項A中向證人介紹了基本案情,不正確。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擔。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在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在自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被告人既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的責任,也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如實回答問題。只有被告人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辯護人在其進行無罪辯護時提出相應的材料和意見,是行使辯護權的體現而非證明責任。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有關機關可以責令其說明來源,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但對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這一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是由檢察機關來承擔的。因此,本題的答案是BD。
A項的乙公司對書面答復提起的訴訟即屬于對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重復處理行為的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故A項不選。某區審計局審計后向丙、丁公司發出了丁公司應返還丙公司利潤30萬元的通知,是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行為,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故B應選。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7項和《行訴法解釋》第15條規定,C正確。某市某區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該市場內經營的50戶工商戶的經營自主權受到了侵害,故可訴。D也應選。
甲市某區工商局沒收張某銷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但并沒有直接侵犯張某的財產權,對張某的財產權并沒有產生實際的影響,所以張某無權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故A項說法不正確?!缎性V法解釋》第18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盉項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錯誤的,應當選。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張某的行為構成“偷稅”為由維持原處罰決定,改變了某區工商局對張某的行為構成“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物資、物品行為”的認定,適用的規范依據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屬于維持原行政行為,不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被告應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區工商局。故C項是錯誤的,應選。根據不告不理原則,本案中張某只是對甲市某區工商局決定沒收其銷售款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凍結賬款行為不在原告的訴訟請求范圍之列,所以不屬于本案的審理對象。故D項正確,不當選。
題干中的案件沒有涉外因素,A不應選。補征稅款的決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56條所列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的情形,不應停止執行,故B錯誤,不應選。15.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A.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可執行性,而在確認之訴中,可能無須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
B.確認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不執行性,而在給付之訴中,可能無須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
C.確認之訴中的確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而在給付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
D.給付之訴中的確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而在確認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
E.確認之訴中的確認具有法律意義,而在給付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義
答案:A,C
解析: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給付之訴的顯著特點就是具有可執行性,而在確認之訴中,可能無須被告為一定行為,原告的請求即得以實現;第二,確認之訴中的確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而在給付之訴中,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獨立的法律意義。兩者的聯系在于:第一,確認之訴是給付之訴的前提,法院對確認之訴所作出的裁判,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給付之訴具有一定的預決效力;第二,確認之訴可能轉變為給付之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前提就是該法律文書要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所謂給付內容,就是指法律文書中確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交付一定的財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為。也就是說,確認判決(包括肯定和否定)按現行法律是不能直接被執行(或無需執行)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轉化成給付判決才行。16.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自訴案件的規定,下列各項論述中正確的是:()
A.老太太王某長期以來在家中受到其兒子及兒媳的冷遇,某日,王某昏倒在地,經檢查為帕金森綜合征,其兒子、兒媳得知病情后,將其遺棄,王某將其兒子和兒媳告上法庭,人民法院認為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予以立案審理
B.被害人鄭某有證據證明被告人龍某對其故意傷害(重傷),應當依法追究龍某的刑事責任,鄭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自訴案件予以受理
C.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合議庭均可以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在調解書簽字,協議不成的,由合議庭宣判
D.甲某狀告被告人乙某侵犯自己通信自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并且提供了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答案:D
解析:考點:自訴案件審理
講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遺棄案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夂被X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見,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B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除外。即公訴轉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C錯誤;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侵犯通信自由案,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D正確。17.某縣政府規定本縣建設商品房的許可由縣建委統一辦理。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縣建委申請建設商品房的許可??h建委收到申請后轉告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局等部門征詢意見??h規劃局以不符合規劃條件為由提出不予許可意見??h建委根據縣規劃局意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該企業不服起訴。本案被告是:()
A:某縣政府
B:縣建委
C:縣國土資源局
D:縣規劃局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當事人對行政許可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以對當事人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為被告?!彼^“作出具有實質影響的不利行為的機關”,是指在統一辦理中提出實質不利意見的機關,而非一定是統一辦理機關。在本題,縣建委根據縣規劃局意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故縣規劃局的意見對該企業具有實質不利影響,故縣規劃局為被告。本題應選D項。18.甲國為沿海國,但從未發表過任何關于大陸架的法律或聲明,也從未在大陸架上進行過任何活動。現乙國在甲國不知曉的情況下,在甲國毗連區海底進行科研鉆探活動。對此,下列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國行為合法,因為甲國從未發表過任何關于大陸架的法律或聲明
B.根據海洋科研自由原則,乙國行為合法
C.乙國行為合法,因為甲國從來沒有提出大陸架上進行任何活動或有效占領
D.乙的行動非法,應立即停止并承擔相應責任
答案:D19.甲竊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為銷售,乙銷售后得款3萬元與甲平分。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的行為觸犯盜竊罪與販賣毒品罪
B.甲販賣毒品的行為侵害了新的法益,應與盜竊罪實行并罰
C.乙的行為觸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轉移毒品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D.對乙應以販賣毒品罪一罪論處
答案:C
解析:選項A、B說法正確。甲竊得一包冰毒的行為觸犯盜竊罪,甲將毒品交給乙代為銷售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因販賣毒品的行為侵害了新的法益,故以販賣毒品罪與盜竊罪實行并罰。選項C說法錯誤,選項D說法正確。乙受甲委托代為銷售毒品,此時應以販賣毒品罪論處。因販賣毒品必然存在持有毒品和轉移毒品,因此,僅以販賣毒品罪一罪論處。銷售毒品后得款3萬元后甲乙二人平分的行為并未侵害新的法益,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甲家具廠自行在國內設計、加工并制作完成辦公家具,標明原產地為意大利,并在當地衛視頻道黃金時間投放大量廣告進行宣傳。2017年開始,開展線上銷售業務,為了迅速累積信用及好評度,請乙公司協助組織“水軍”進行“刷單”,一時間銷售盛況空前,好評如潮。很快的就吸引一批又一批的客戶簽單。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家具廠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
B.乙公司的行為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C.如果甲家具廠宣傳力度廣,頻度高,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影響,監督檢查部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
D.如果乙公司的行為情節嚴重,監督檢查部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
答案:A,C,D
解析: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本案中甲家具廠針對其產品的產地、經營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應認定為虛假宣傳行為,乙公司組織虛假交易,刷單刷評價,也應認定為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第20條第1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所以虛假宣傳中,情節嚴重的,監督檢查部門有權吊銷營業執照,C、D項正確。
21.關于貿易救濟措施爭議的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前者的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人,而后者的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
B、前者的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后者的申訴對象則還包括行政復議裁決、法院判決,甚至還包括進口國立法
C、前者的審查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后者的審查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
D、前者遵循的是進口國國內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
答案:A,B,C,D
解析:國內程序救濟和多邊程序救濟在性質上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救濟。其區別主要在于:(1)當事人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當事人是原調查的利害關系方,而在多邊程序中,當事人是出口國政府和進口國政府。故A正確;(2)申訴對象不同。在國內程序中,申訴對象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邊程序中,申訴對象既可以是主管機關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復審法院作出的裁決,甚至還可以包括立法本身。故B正確;(3)實體規則或審查標準不同。國內程序中,據以判斷主管機關的決定是否合法的依據是進口國國內法,而在多邊程序中,審查成員國措施的依據是WTO的相關規則。故C正確;(4)處理爭議的程序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遵循的是進口國的行政復議法或行政訴訟法,而在多邊程序中遵循的是WTO的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以及相關協議規定的特殊或額外的規則與程序。故D正確;(5)復議、審判機構不同。在國內程序中,進行復議、審判的機構,或者是原調查機構,或者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而在多邊程序中,審判機構是WTO的爭端解決機構,具體說是專家組和上訴機構;(6)救濟結果不同。在國內程序中,如果主管機關的裁定被裁決違反了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而在多邊程序中,爭端解決機構只能建議進口成員政府使其措施與WTO規則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銷或修改相關措施。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ABCD。22.關于立案監督,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B.控告人對檢察院不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內申請復議
C.對于張某暴力取證案,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不立案的,省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D.被害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可以受理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立案監督。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6條規定,控告人對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7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故,A項錯誤。依據《高檢規則》第184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偵查部門在15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同時告知本院控告檢察部門??馗嫒巳绻环梢栽谑盏讲涣竿ㄖ獣?0日以內申請復議。故,B項錯誤。依據《高檢規則》第561條規定,對于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故,C項正確。依據《高檢規則》第553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由此可知,檢察院是“應當”受理,而非“可以”受理,故,D項錯誤。23.下列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形式主要有預備會議、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2年舉行一次
D.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或者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答案:A,D
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由人大主席團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24.關于監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出門打工之前,將孩子委托給鄰居照管,則鄰居是委托監護人
B.甲是現年15歲的精神病人,為甲設定監護人,適用關于精神病人監護的規定
C.甲喪夫后攜幼子乙改嫁,乙的爺爺有權要求法院確定自己為乙的法定監護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歲,甲乙離婚后對誰擔任丙的監護人發生爭議,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有權指定
答案:A
解析:考點:監護
講解:監護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與委托監護?!睹穹ㄍ▌t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痹诩讓⒑⒆游薪o鄰居照管的情形,該鄰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監護人,故A項正確。
《民法通則意見》第13條規定:“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倍睹穹ㄍ▌t》第16條是關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確定規則??梢姡_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適用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監護的規定,故B項錯誤。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睋丝芍?甲喪夫后雖然攜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監護人,乙的爺爺無權要求法院確定自己為乙的法定監護人,故C項錯誤。
《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钡?6條第3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笨梢?,指定監護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產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況下,丙的監護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離婚了,其監護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監護的問題,只是離婚時應由法院判決誰與丙共同生活的問題。故D項錯誤。25.列關于仲裁裁決的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和恢復執行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B.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應裁定終結執行
C.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的,法院應判決恢復執行
D.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
答案:C,D
解析:。中止執行、恢復執行應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決定或是判決;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法院不予執行。26.關于犯罪故意、過失與認識錯誤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乙是馬戲團演員,甲表演飛刀精準,從未出錯。某日甲表演時,乙突然移動身體位置,飛刀擲進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邊爭執,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過車輛軋死。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C.甲見樓下沒人,將家中一塊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樓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實上卻拿了鐵錘砸死乙。甲的錯誤屬于方法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故意、犯罪過失、認識錯誤的認定。A項,甲的表演行為充斥著風險,但作為馬戲表演是被法律所容許的,甲只要遵循安全表演的規則行為,對結果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具體到案例中,甲無法預料到乙的身體突然移動,無法再控制飛出去的刀使其改變方向,所以對乙的死亡,甲在客觀上不可歸責,主觀上也不可歸責,屬于意外事件。故A項正確。
B項,甲推乙的行為不具有傷害故意,因為故意傷害罪以輕傷害結果作為起刑點,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給對方造成輕傷害以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只是意圖給對方造成輕微的神經刺激或者肉體疼痛而毆打對方的,不是傷害故意。如果輕微斗毆導致對方死亡的,應該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故B項錯誤。
C項,從高空往樓下空地拋物前,行為人甲預料到危險的存在,觀察一番后,輕信了自己“樓下無人”的判斷,卻沒有料到視野有死角,將自己沒有看到的小孩砸死。甲對小孩的死亡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故C項錯誤。
D項,甲其實并沒有打擊錯誤,只是拿錯了計劃中的工具,這在刑法中不值得探討,因為不會影響人們對行為人犯罪故意的認定。所以本項的結論“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是正確的,但是論證過程是錯誤的。故D項錯誤。27.下列有關中國古代刑罰適用原則,表述正確的是、()
A、秦朝對共犯罪與集團犯罪實行加重處罰的原則,在處罰侵犯財產罪上共犯罪較個體罪處罰從重,集團犯罪(3人以上)較一般犯罪處罰從重
B、唐代區分了公、私罪,并規定公罪從重,私罪從輕。目的是打擊某些官吏假公濟私,以權謀私的行為
C、化外人原則指的是、同國籍的外國僑民在中國犯罪的,由唐王朝按照其所屬本國法律處理,不同國籍僑民在中國犯罪的,實行屬地主義原則,按唐律處罰
D、明朝對盜賊及有關錢糧等事,較唐律處罰為輕;對謀反等犯罪則加重處罰。這是“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明刑弼教”這一立法思想在明朝的具體表征
答案:C
解析:秦朝對共犯罪與集團犯罪實行加重處罰的原則,在處罰侵犯財產罪上共犯罪較個體罪處罰從重,集團犯罪(5人以上)較一般犯罪處罰從重,所以A錯誤;唐代區分了公、私罪,并規定公罪從輕,私罪從重。故B選項表述錯誤,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區分公罪和私罪的范圍;化外人原則是唐代的刑罰原則,其具體含義是:同國籍的外國僑民在中國犯罪的,由唐王朝按照其所屬本國法律處理,實行屬人主義,不同國籍僑民在中國犯罪的,實行屬地主義原則,按唐律處罰。所以C正確;明朝對盜賊及有關錢糧等事,較唐律處罰為重;對“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一般犯罪,明律處罰輕于唐律。這是“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原則的具體體現,故D項表述錯誤。28.★美國法學家亨利?米爾說過、“在法官做出判斷的瞬間被別的觀點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權勢或壓力所控制和影響,法官就不復存在……法官必須擺脫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響,否則他們便不再是法官了。”下列表述不支持這一論斷的是哪一選項?()
A.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機關一般包括法院和檢察機關;獨立于立法權、行政權之外的司法權由法院依法行使
B.司法裁決應該公正,以事實真相、法律依據、司法論證以及有關法律為基礎,不受任何限制或有關方面的不正當影響
C.建立民主科學的權力運作機制需要司法獨立及保障其實現的司法制度
D.獨立性不意味著法官可以根據個人主張做決定,而是表明他們可以自由地依法裁決
答案:A
解析:。29.某公司被盜手提電腦一臺,偵查人員懷疑是王某所為,王某一開始不承認,但后來經過刑訊承認了盜竊事實,并供述已將電腦賣給劉某,同時還說他之所以拿公司的電腦是因為公司拖欠了6個月的工資。偵查人員找到劉某后,劉某說電腦又倒賣給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認,偵查人員威脅他:“如果不承認就按共同盜竊論罪!”秦某害怕,承認了購買電腦一事,并交出了電腦。此案中下列哪些證據不能作為定
案的根據?
A.王某承認盜竊事實的供述
B.王某有關公司拖欠他工資的辯解
C.秦某的證言
D.手提電腦
答案:A,C
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61條,我國的證據排除規則具有兩個特點:(I)只排除言詞證據,即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對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實物證據,并不在排除之列。(2)違法手段限于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30.大界公司就其遺失的一張匯票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經審查受理案件并發布公告。在公告期間,盤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匯票向法院申報權利。對于盤堂公司的權利申報,法院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正確的?(2016年)
A.應當通知大界公司到法院查看盤堂公司提交的匯票
B.若盤堂公司出具的匯票與大界公司申請公示的匯票一致,則應當開庭審理
C.若盤堂公司出具的匯票與大界公司申請公示的匯票不一致,則應當駁回盤堂公司的申請
D.應當責令盤堂公司提供證明其對出示的匯票享有所有權的證據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睹裨V解釋》第451條規定:“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據,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查看該票據。公示催告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系人出示的票據不一致的,應當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庇纱酥苯涌梢?,A項與C項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1~2款規定:“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惫敬吒娉绦蚴且环N非訟程序,法院對于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申報只進行法定的形式審查程序,而無開庭審理階段,也不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故B項與D項是錯誤的。31.彭某為某國有企業職工,其妻因做生意欠債很多,債主經常上門討債。彭某為幫妻子還債,在未與其他公司領導商量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以借為名,挪用公款6萬余元,超過3個月未還。關于彭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挪用資金罪
B.挪用公款罪
C.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
D.貪污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程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以寫借條方式挪用單位公款,用于替家人清償債務,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罪。32.
A學校與甲公司招標投標糾紛案
A校新建了一所學生宿舍,需要購買桌椅等家具,便在報紙上登載了招標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將投標書發給A學校。經過學校開標、評標,最后評標委員會確定了甲公司中標,并向甲公司發送了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載明:甲公司于4月30日前來學校簽訂書面合同,并且及早生產貨物,以防到時無法提供足夠數量的家具。甲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為了提前準備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興隆家具廠發出了傳真,載明了自己要購買的家具種類、數量、質量、價款要求,并要求其興隆家具廠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該條件。興隆家具廠于4月7日發出電報稱:“同意你公司的訂貨條件,我廠盡快安排生產?!庇捎谕哆f員的失誤,該電報于4月10日才到達。此期間,興隆家具廠的經理張某乘長途公共汽車出差,在車上被小偷用刀扎傷.無法管理公司的生產,于是便和長城家具廠商議由其代自己生產這批貨物,長城家具廠同意,興隆家具廠將該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該安排。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2日向乙、丙兩家家具廠發出傳真,載明所需家具的種類、數量、質量和價款,乙廠接受到傳真后于4月12日向甲公司去電稱可以接受該條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3日向丙廠去電稱撤銷之前所發傳真,但丙廠已于4月12日向甲公司發出接受其購買條件的傳真。4月20日,甲公司從乙廠購進一批家具送到了A學校,A學校接受了該批貨物后,發現市場上賣的家具價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將送來的家具拉走,并聲稱由于雙方還未簽訂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過來簽訂合同了。
【問題】
1.A學校在報紙上登載招標公告的行為、甲公司將投標書發給A學校的行為和A學校確定甲公司中標的行為分別是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什么行為?
2.A學校與甲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3.興隆家具廠與甲公司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4.若4月6日甲在向興隆家具廠發出傳真之后,隨即發現有一家條件更優的昌隆家具廠,于是馬上向興隆家具廠發傳真要求撤銷此前向其發出的要約,則該撤銷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5.甲公司撤銷其于4月12日發給丙廠的傳真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6.針對興隆家具廠將其生產任務轉給長城家具廠的行為,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
答案:
解析:
1.A學校在報紙上登載招標公告的行為是要約邀請、甲公司將投標書發給A學校的行為是要約、A學校確定甲公司中標的行為是承諾。
2.成立。甲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且A學校接受,所以A學校與甲之間的合同已成立。
3.成立。興隆家具廠的承諾在承諾期限內發出,且按通常情形可到達甲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遲到,而甲公司未通知興隆家具廠不接受該承諾,所以該承諾仍有效,興隆家具廠與甲公司之間的合同成立。
4.無效。因為甲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該要約不得撤銷。
5.無效。因為該行為因已過要約的撤銷期間而無效。
6.興隆家具廠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甲公司有權行使合同的解除權。
在招標投標式合同訂立過程中,有三個階段:招標階段、投標階段、定標階段。對應合同法上的合同訂立程序,招標是要約邀請行為,投標是要約行為,定標是承諾行為。以招標投標方式訂立合同,還需要在定標后簽訂書面的合同書,但是如果一方已經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則不受合同形式的約束,合同成立。要約和承諾都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需要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承諾的撤回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而撤銷則只適用于要約而不適用于承諾,要約的撤銷需要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以上這些時間點應準確記憶。
33.區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毆打王某為由對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處罰。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認為李某構成擾亂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維持了分局的處罰決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被告為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B.被告為區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C.被告為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D.被告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答案:A,C
解析:本題是綜合考查行政訴訟被告和管轄的試題,而管轄又涉及特別地域管轄。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而《行訴解釋》第22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的“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是指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本案中,復議機關雖改變了原行政行為所適用的法律條款依據,且對定性產生了影響,但最終維持了區公安局對李某的拘留決定,不屬于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因此,仍屬于復議維持。故,被告為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錯誤。同時,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綜合分析,AC是正確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處罰是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項BD后半段的說法是正確的。但前半段的說法是錯誤的。34.下列有關精神損害賠償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為與甲公司競爭到處散布甲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的謠言,致使甲公司名譽嚴重受損,導致甲公司的銷售量一落千丈,故甲有權向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B.甲失手將乙名貴手表摔到地上損壞,乙十分心疼導致連續失眠,乙有權向甲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C.甲被乙毆打致死,甲的父母有權代替甲向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D.甲在訴乙侵犯其肖像權的訴訟結束后,基于同一事實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應當受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錯誤。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侵犯他人的財產權,除了本條所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題中,乙的名貴手表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此,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B錯誤。第7條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據此,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其父母是基于自身的損害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C錯誤。第6條規定,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正確。35.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乙,明知道經理丙的行為違法卻礙于情面而不去監管。反而在監事報告中粉飾丙的行為,虛偽記載了會計報告書,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的行為屬于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
B.若該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股東丁有權在股東大會時,要求乙列席并接受咨詢.
D.若股東戊正欲轉讓股票,看到該會計報告后即放棄了轉讓,但隨之股價大跌,令戊損失了5萬元,戊有錢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B,C,D
解析:?!豆痉ā返?48~151條、第153條。36.北京市某區法院審理一起強奸案件。被告人張某,藏族,西藏人,在法庭審理前,他提出自己只會藏文,聽不懂普通話,要求提供翻譯。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無權提出這一請求,因為普通話是國語,張某提出請求只是借口
B:對張某的這一請求,法院不應當準許,因為不符合申請翻譯的條件
C:對張某的這一請求,法院應當準許,但應由張某承擔翻譯費用
D:對張某的這一請求,法院應當準許,并且無須張某承擔翻譯費用
答案: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司法機關有為訴訟參與人翻譯的法定義務,因此翻譯的費用由國家支付,而不由訴訟參與人承擔。根據《刑訴解釋》第401條,外國籍被告人翻譯費用也應該由國家支付。37.共用題干
菲德羅河是一條依次流經甲乙丙丁四國的多國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國就該河流的航行事項締結條約,規定締約國船舶可以在四國境內的該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國新當選的政府宣布、因乙國政府未能按照條約的規定按時維修其境內航道標志,所以甲國不再受上述條約的拘束,任何外國船舶進入甲國境內的菲德羅河段,均須得到甲國政府的專門批準。自2006年起,甲國開始攔截和驅逐未經其批準而駛入甲國河段的乙丙丁國船舶,并發生多起扣船事件。對此,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乙國未能履行條約義務,因此,甲國有權終止該條約
B、若乙丙丁三國一致同意,可以終止該三國與甲國間的該條約關系
C、若乙丙丁三國一致同意,可以終止該條約
D、甲乙兩國應分別就其上述未履行義務的行為,承擔同等的國家責任
答案:B,C
解析:【考點】條約的終止【詳解】在條約有效期內,各締約國負有忠實履行條約的義務。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0條第2款的規定,在多邊條約當事國一方重大違約時,其他當事方有權一致同意,在這些當事方與違約方的關系上,或在全體條約當事方之間,全部或部分停止實行或終止該約。即使乙國未能履行條約義務時,甲國一國無權終止該條約,選項A錯誤。甲國的行為屬于重大違約行為,如果其他國家一致同意,可以終止甲國與這些國家的條約關系,或者是終止該條約,B、C正確。根據《公約》第60條第3款的規定,甲的違約行為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乙國的行為屬于一般違約,一者不應承擔同等的國家責任,D錯誤。
【考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以下列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之前,報請本轄區高級人民法院審查;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應當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一)外國國家;(二)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三)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四)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領事官員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僅限互免簽證的國家)來中國的外國官員;(七)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與中國互免簽證國家外交護照的領事官員;(八)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九)來中國參加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外國代表;(十)臨時來中國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官員和專家;(十一)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的代表機構和人員;(十二)其他在中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梢姡谖覈碛刑貦嗯c豁免的主體為民事案件第三人時也應適用審查制度,故A錯誤。無論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是否從事商業活動,對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都應適用內部的審查上報制度。故B錯誤。依據《通知》,對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官員為被告的案件也應適用報告制度,選項D錯誤。若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作為原告不適用《通知》中的報告制度,故選項C正確。
【考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損害賠償【詳解】一方根本違約構成宣告合同無效的理由?!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違約方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依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計算損害賠償額的目的是要使受損害一方當事人獲得合同被履行后所應有的經濟地位,補償其實際損失。故C正確。第75條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在宣告無效后一段合理時間內,買方已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或者賣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貨物轉賣,則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價格和替代貨物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74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故A正確。又根據第76條第1款的規定,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而貨物又有時價,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果沒有根據第75條規定進行購買或轉賣,則可以取得合同規定的價格和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按照第74條規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損害賠償。但是,如果要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在接收貨物之后宣告合同無效,則應適用接收貨物時的時價,而不適用宣告合同無效時的時價。故B正確。賠償數額應有所限制,不應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所預見的范圍。故D項因缺少這一限定條件而錯誤。38.關于毒品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對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不認定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B.緝毒警察掩護、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構成放縱走私罪
C.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D.窩藏毒品犯罪所得財物的,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刑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相關毒品犯罪罪名的認定。對于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依據《刑法》第349條第2款的規定,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從重處罰。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應以強迫他人吸毒罪論處。而非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窩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的,屬于窩藏毒贓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條競合,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罰。39.根據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
B.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
C.涉外公告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90天內,即視為送達
D.A國人甲在我國某市無經常居住地,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特別規定中規定的送達方式對甲適用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涉外民事訴訟的送達。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特別規定中規定的送達方式是對在我國領土內無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當事人適用的送達方式,而不是對所有的涉外民事訴訟當事人所適用的送達方式。40.某市政府根據市人大建議,為了克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的弊端,發文成立了由公安、稅務、工商、環保、城管、衛生等部門出入組成的綜合執法隊,該隊集上述部門的職能于一身。綜合執法隊到農貿市場檢查時,發現張某銷售假化肥,于是決定處2000元罰款,沒收庫存化肥。張某不服,欲起訴。該案誰具有行政主體和被告資格?()
A:以市政府為行政主體,因為該隊受市政府委托
B:以綜合執法隊為行政主體,因為上級政府有授權
C:以工商局為行政主體,因為該行為履行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
D:該綜合執法隊有沒有行政主體資格,主要取決于具體從事的行為
答案:A
解析:行政機構獲得行政主體地位,必須經過權力機關批準,或法律、法規授權。如果新組建的機構是行政主體,就以其為被告;反之,則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本案市政府的行為應視為委托行為,故A項當選。41.中國某公司進口了一批藥品,采取海運方式并投保了平安險,提單上的收貨人一欄寫明“憑指示”的字樣。途中因船方過失致貨輪與他船相撞,藥品大量泄漏。依《漢堡規則》及相關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該提單的轉讓方式為背書轉讓
B.因船舶碰撞是由船方過失導致,故承運人應對藥品泄露承擔補充責任
C.保險人應向貨主賠償藥品泄露的損失
D.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其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提單的轉讓、《漢堡規則》中承運人的免責和責任期間。A正確。指示提單轉讓背書可轉讓。B錯誤。根據《漢堡規則》,承運人對航行過失免責。C正確,此題中的損失屬于航行過失導致的,是平安險的承保范圍,應向保險人理賠。D正確?!稘h堡規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42.★在某市人民檢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檢察官被評為不稱職。褚檢察官認為其檢察業務水平較髙,對考核結果提出了異議。對此事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褚檢察官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
B.雖然被評為不稱職,但也不影響褚檢察官參加單位組織的外出培訓
C.在檢察官考核中,應重點考核檢察業務水平
D.考核結果應當由檢察長口頭告知褚檢察官
答案:A
解析:?!稒z察官法》第27條規定,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對檢察官獎懲、培訓、免職、辭退以及調整等級和工資的依據,所以B選項錯誤?!稒z察官法》笫26條規定,對檢察官的考核內容包括:檢察工作實績,思想品德,檢察業務和法學理論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重點考核檢察工作實績。所以C選項錯誤?!稒z察官法》第28條規定,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所以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43.“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的論斷是由下列哪一部憲法文件予以明文規定的?
A、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獨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國《權利法案》
D、1918年的蘇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
答案:A
解析: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明文規定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44.甲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乙借款10萬元,進行了抵押登記,約定于2011年7月1日還款。2011年3月1日,甲病逝,其唯一的繼承人小甲繼承了該房屋。小甲欲將該房屋出賣于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自繼承開始后,小甲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B.小甲欲出賣該房屋,應當首先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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