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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唐河縣人民法院招聘40名司法輔助人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下列哪些選項無法體現最佳證據規則的要求:

A.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法庭審理時,由于案件中被毀壞的高檔轎車無法當庭出示,當庭播放汽車被毀壞的錄像

B.乙作為證人在法庭審理期間以外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

C.丙作為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其精神上有缺陷,所作的陳述需要得到其他證據印證才能夠采信

D.丁自愿說出自己的犯罪事實

答案:B,C,D

解析:最佳證據規則的內容是:用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來證明案情時,其原件才是最佳的證據。物證不便搬運等才可以使用照片、錄像;書證取得原件困難,才可以使用副本或復印件。可見,B、C、D表述均無法體現最佳證據規則的要求,符合題意,均為正確答案。其中,B體現的是傳聞證據規則,C體現的是補強證據規則,D體現的是自白任意規則。2.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當國內法與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時,應如何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

A、國際條約可以直接適用

B、在民商事范圍內,我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

C、應適用國內法的規定

D、由全國人大確定應適用何種法律

答案:B

解析:其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在于《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馬某遭到牛某等一伙人的毒打,導致骨折、腦震蕩。馬某到公安機關控告牛某。公安機關以沒有人能證明馬某身上的傷是牛某所打的為由,通知馬某不予立案。如果馬某不服,他可以:()

A.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局

B.向人民檢察院反映公安機關不立案的錯誤

C.對此不立案決定申請公安機關復議

D.向人民法院起訴牛某

答案:B,C,D

解析:??馗嫒藢矙C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有權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馗嫒艘灿袡嘞蛉嗣駲z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如果屬于第三種自訴案件的范圍,控告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4.夏某于4月3日接到一審刑事判決書后,于5日提出上訴,9日撤回上訴,又于12日提出上訴,之后又于18日撤回上訴。對夏某撤回上訴的請求應當由哪個法院裁定是否準許?

A:二審法院

B:一審法院

C:一審法院同級檢察院

D:二審法院同級檢察院

答案:A

解析:《刑訴解釋》第301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計算?!缎淘V解釋》第304條規定,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第305條規定: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訴,在第二審開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本題夏某的上訴期滿日為4月14日,當夏某在9月撤回時,應當準許;但當18日撤回時則要適用上述第305條規定,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因此A項正確。5.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職,適用不定時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為乙公司職工,繼續適用不定時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績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規定,決定終止與李某的勞動關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主張:原勞動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與本人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應從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終止合同違法,應恢復本人的工作。關于李某申請仲裁的有關問題,下列選項正確的是?()(2014年)查看材料

A.因勞動合同履行地與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申請時應提交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也可口頭申請

C.乙公司對終止勞動合同的主張負舉證責任

D.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李某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查勞動爭議解決。A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睋?,李某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仲裁。因此,故A項錯誤。B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8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瓡鴮懼俨蒙暾埓_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睋?,申請對應提交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也可口頭申請。故B正確。

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币虼?,C項正確。

D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李某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故D項正確。6.

(本題20分)

案情:

居住在甲市A區的王某駕車以60公里時速在甲市B區行駛,突遇居住在甲市C區的劉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王某緊急剎車,劉某在車前倒地受傷。劉某被送往甲市B區醫院治療,療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遺癥。之后,雙方就王某開車是否撞倒劉某,以及相關賠償事宜發生爭執,無法達成協議。

劉某訴至法院,主張自己被王某開車撞傷,要求賠償。劉某提交的證據包括:甲市B區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該認定書沒有對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開車所致作出認定)、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藥費和住院費的發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車與劉某倒地后狀態的視頻資料。圖像顯示,劉某倒地位置與王某車距離1米左右。王某以該證據證明其車沒有撞倒劉某。

一審中,雙方爭執焦點為: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駕車撞倒所致;劉某所留后遺癥是否因醫療措施不當所致。

法院審理后,無法確定王某的車是否撞倒劉某。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的車是否撞倒劉某無法確定,但即使王某的車沒有撞倒劉某,由于王某車型較大、車速較快、剎車突然、剎車聲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劉某受到驚嚇而從自行車上摔倒受傷。因此,王某應當對劉某受傷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劉某因違反交通規則,對其受傷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王某對劉某的經濟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關于劉某受傷后留下后遺癥問題,一審法院沒有作出說明。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王某的車撞倒劉某,致其受傷。同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關于雙方當事人就事故的經濟責任分擔符合法律原則和規定。故此,二審法院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

問題:

1.對劉某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哪個(些)法院有管轄權?為什么?

2.本案所列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屬于法律規定中的哪種證據?屬于理論上的哪類證據?

3.根據民事訴訟法學(包括證據法學)相關原理,一審法院判決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4.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二審法院判決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題20分)

1.【參考答案】

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有甲市A區法院和甲市B區法院。本案屬于侵權糾紛,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本案的侵權行為發生在甲市B區,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區。

【考點】管轄

【詳解】

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本案中甲市A區為被告王某的住所地,甲市B區為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本案應由甲市A區法院和甲市B區法院共同管轄。

2.【參考答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分類:本案中,交通大隊的事故認定書、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藥費和住院費的發票都屬于書證,王某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就他的車與劉某倒地之后的狀態的視頻資料屬于視聽資料。根據理論上對證據的分類:上述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甲市B區交通大隊的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藥費和住院費的發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就他的車與劉某倒地之后的狀態的視頻資料屬于原始證據,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屬于傳來證據;就證明王某的車撞到劉某并致劉受傷的事實而言,劉某提供的各類證據均為本證,王某提供的證據為反證。

【考點】證據的分類

【詳解】

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63條第1款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證據可分為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本證與反證。本案中,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屬于書證,從理論分類上來說,其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本證。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應當屬于書證,從理論分類上來說,其屬于傳來證據、間接證據、本證。藥費和住院費發票屬于書證,理論分類上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本證。視頻資料屬于視聽資料,從理論分類上來說,其屬于原始證據、間接證據、反證。

3.【參考答案】

一審法院判決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判決沒有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作出事實認定,違反了辯論原則;第二,在案件爭執的法律要件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沒有根據證明責任原理來作出判決;第三,法院未對第二個爭執焦點作出事實認定。

理由說明:

(1)本案當事人的爭執焦點是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駕車撞倒了劉某;劉某受傷之后所留下的后遺癥是否是因為對劉某采取的醫療措施不當所致。但法院判決中沒有對這兩個爭議事實進行認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認為成立的事實——劉某因受到王某開車的驚嚇而摔倒,作為判決的根據,而這一事實當事人并未主張,也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辯論。因此,在這問題上,法院的做法實際上是嚴重地限制了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

(2)法院通過調取相關證據,以及經過開庭審理,最后仍然無法確定王某的車是否撞到了劉某。此時,當事人所爭議的案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根據證明責任分配來作出判決。

【考點】一審程序

【詳解】

一般認為,民事訴訟中的辯論原則包括如下幾層含義,一是直接決定法律效果發生或消滅的必要事實必須在當事人的辯論中出現。沒有在當事人的辯論中出現的事實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二是當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實,對方當事人無爭議的,法院應將其作為裁判的依據。三是法院對案件證據的調查只限于當事人雙方在辯論中所提出來的證據。本案中,法院判決沒有對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認為成立的事實作為判決的根據,這一事實當事人并未主張,也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辯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法院的做法嚴重地限制了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因而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劉某主張王某的車將其撞傷,要求賠償,則對于王某開車撞傷劉某這一法律事實,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在原告劉某無法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不利后果應當由其承擔,再加上劉某違反交通規則,因此,原告劉某應對其受傷自行承擔責任。本案一審判決在無法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對雙方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是錯誤的。另外,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所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都應當加以處理,否則便是漏判。本案中,一審法院對于劉某受傷后留下后遺癥的問題未作出說明,屬于漏判行為,應予糾正。

4.【參考答案】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因為,依據法律規定,只有在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才可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了王某開車撞到了劉某,該事實認定與一審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有根本性的差別,這說明一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清或存在錯誤,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而不應當維持原判。

【考點】二審程序中的改判

【詳解】

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本案中,二審法院認定王某的車撞倒劉某,致其受傷,改變了一審判決中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因此,二審法院不能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而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在查清事實后改判。本案中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是錯誤的。

7.審判長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無法繼續參與審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審判人員參加審判。法院院長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指派一名陪審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B:指派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C:指派一名陪審員并指定原合議庭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繼續審理

D: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審判長重新審理

答案:D

解析:【考點】集中審理原則、合議庭【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據此,審判長只能由審判員擔任,選項A錯誤。所謂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具體到本題看,可以說是法庭成員不得更換。法庭成員(包括法官和陪審員)必須始終在場參加審理。對于法庭成員因故不能參加審理的,應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之。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應重新審判。這也是直接原則的要求。因為參與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審員必須參與案件的全部審理活動,接觸所有的證據,全面聽取法庭辯論,否則無以對案件形成全面的認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本案中需要在庭外另外指派其他審判人員參與審判,與集中審理原則相違,因此要重新審理案件。故而選項B、C錯誤,選項D為正確的選項。8.下列關于食品安全標準的說法,哪項是不正確的?()

A.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B.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C.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

D.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答案:D

解析:考點:食品安全標準

講解:《食品安全法》第19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21條第1款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故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23條第1款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故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24條第2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規定,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故D選項中“批準”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9.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在()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

A.復議機關的上級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的

C.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停止執行的

答案:C

解析:知識點: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情形。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10.下列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A:丙與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殺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毀其家中物品,揚言如果丁2日內不能殺死其夫,就要丁自殺,丁因不忍心殺夫而自殺身亡

B:某男與某女相約自殺,欺騙某女先自殺后,該男逃走

C:乙強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殺

D:甲在實施搶劫之后,為了滅口,將被害人殺死

答案:A,B,D

解析:區分教唆他人自殺與逼迫他人自殺,教唆他人自殺一般不構成犯罪,而逼迫他人自殺一般構成故意殺人罪。A選項中行為人丙采用了脅迫的方法(如毒打、砸毀其家中物品、揚言),故意逼迫被害人丁自殺,可構成故意殺人罪。認定相約自殺的性質,真意相約自殺一方未死一般不以犯罪論處,而欺騙他人自殺則一般以故意殺人罪論處。B選項中某男是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與其共同自殺,而其本人并非想真正自殺,實際上是故意致他人死亡的手段,對其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C選項中某女的死亡與乙的行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此種情況下,被害人的死亡應當作為強奸罪的量刑情節考慮,而不應獨立構成一罪,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罪論處。D選項,甲在實施搶劫之后即成立搶劫罪,后為了滅口而殺死他人,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罪,如以殺人為手段搶劫則構成搶劫罪一罪。11.以下關于誹鎊罪和侮辱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

A.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造成了嚴重后果的,構成誹謗罪

B.所有的誹謗罪和侮辱罪都是親告罪,若被害人不愿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得主動追究

C.行為人侮辱被害人后又恐嚇其不許報案,被害人心中恐懼不敢報案,若其親友報案則有關機關也應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D.誹謗罪不能以暴力形式實施,但是侮辱罪可以

答案:C,D

解析:C、D

考點:侮辱罪和誹謗罪的認定

講解:關于A項。《刑法》第246條規定的誹鎊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因此,A項的說法錯誤。

關于B項?!缎谭ā返?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鎊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彼圆⒎撬械奈耆枳锖驼u鎊罪都是親告罪。因此,B項的說法錯誤。

關于C項?!缎谭ā返?8條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币虼?C項的說法正確。

關于D項。誹鎊罪與侮辱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鎊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鎊則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鎊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因此,D項的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D。1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白認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法,哪項是錯誤的:()

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仍需舉證

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在一起侵權糾紛中,被告劉某承認是其打傷了原告孫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實是糾紛發生當天劉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傷孫某。此時,應以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D.被告黃某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法官張某宣布該承認無效

答案:D

解析:考查自認。《民訴解釋》第9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于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故A、C項說法正確,不應選;根據《證據規定》第8條第2款的規定,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故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根據《證據規定》第8條第4款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故D項錯誤,D項應當選。13.根據《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關于我國行政區劃變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縣欲更名,須報該縣所屬的省級政府審批

B.乙省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應由全國人大審議決定

C.丙鎮與鄰近的一個鎮合并,須報兩鎮所屬的縣級政府審批

D.丁市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由國務院授權丁市所屬的省級政府審批

答案:D

解析:《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自治縣、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根據上述規定,甲縣欲更名,應由國務院審批,故A項錯。乙省行政區域的變更,應由國務院審批,故B項錯。《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睋?,丙鎮與鄰近的一個鎮合并,須報兩鎮所屬的省級政府審批,故C項錯。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準變更時,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據此,D項正確,當選。14.江蘇省如皋市個體工商戶劉某購買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小麥種子后,違反我國《種子法》關于種子的經營、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在既無生產許可證又無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種植培育未經審定的小麥種子,收割后向周邊市縣的農戶出售,并在包裝袋上虛假標注種子品種、商標、公司地址等,使購買種子的農戶遭受重大損失,劉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

B.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C.行政處罰

D.非法經營罪

答案:A15.中國傳統戲劇多有劇目涉及中國古代法律觀念和法律制度。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成立的?()

A.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中,祝父強許祝英臺婚配馬文才的情節,反映了東晉仍然沿襲西周確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締結原則

B.粵劇《斬娥》中,竇娥被無賴誣陷又被官府錯判斬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對誣告等行為嚴加處罰的具體法律規范

C.昆曲《十五貫》中,況鐘對婁阿鼠偷盜十五貫殺死店主尤葫蘆案調查取證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調查、唯證據的審案觀念

D.京劇《徐九經升官記》中,徐九經“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唱詞,反映了清末為官清明、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觀念

答案:A,B,C,D

解析:在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中,有祝父強許祝英臺婚配馬文才的情節,這反映了東晉仍然沿襲西周確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締結原則,西周這一婚姻制度原則對東晉及其之后的朝代都具有深遠的影響。選項A正確?!陡]娥冤》融入了元代的現實生活編寫而成,全劇深層次描寫了竇娥的悲慘遭遇,深刻揭露了元代社會的腐朽黑暗。整個案件表明了元代法律對誣告等行為嚴加處罰。B項正確?!妒遑灐芬怎r明的傾向性批判了貪愚的昏官,而對于重事實、有智謀、能扶正除邪的清官況鐘給予充分的肯定,故C項正確?!缎炀沤浬儆洝分饕v述了徐九經經提升為大理寺正卿,被刻意安排審理與當事人的義父有宿怨的案子,徐九經克服了個人恩怨,機智的作出了公正的判決,然后掛冠而去。D項正確。16.★下列哪一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A.某公安局對毆打他人的張某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

B.工商局向擬辦理工商登記的李某提供建議

C.林業局責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補種樹木50棵

D.某衛生局對患有傳染病的黃某強制隔離

答案:B

解析:。選項ACD中的行為,分別是行政處罰、課以義務的處理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均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選項B為行玫指導,行玫指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17.關于合議庭的組成,下列說法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A.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合議庭最多由5個審判員組成

B.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可以由5個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簡易程序不能由合議庭審理

D.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應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

答案:A

解析:考點:合議制度

講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梢姡珹正確,D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梢?,B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適用筒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故C錯誤。本題應選A。18.下列犯罪,屬于法條競合的有:()

A: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

B: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和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

C: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

D: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

答案:A,B,C,D

解析:【考點】法條競合。詳解:A項是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B項是由于犯罪主體而形成的法條競合,CD項是由于犯罪對象而形成的法條競合。19.甲企業于1996年10月就一項組合家具提交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試問下列選項中哪些破壞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A:乙企業于1996年6月7日在北京國際博覽會上展出了相同的產品

B:參與研制該項技術的甲企業的工程師在該專利申請提出之前調到了其他單位

C:甲企業在申請日之前已委托某廠加工樣品,并簽訂保密協議

D:甲企業于1996年4月5日在上海地區博覽會上展出了相同的產品

答案:A,D

解析:《專利法》第24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判斷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新穎性的時間是以申請日(要求享有優先權的,是優先權日)為準。凡是在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以前發明創作已經公開的,不論是什么人公開的,就因為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而喪失了新穎性,不能取得專利權。選項A,乙企業在甲企業申請日前展出相同的產品,因此破壞了甲企業產品的新穎性。選項B顯然不破壞新穎性。選項C因為只是加工樣品并簽訂了保密協議,并沒有公開,因此不破壞新穎性。選項D是甲企業在申請日前6個月內在上海地區的博覽會展出了相同產品,不是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因此沒有寬限期,破壞了其新穎性。所以正確的選項為AD。20.對于具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法定情形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在王某故意殺人案件的偵查過程中,王某服毒自殺,應不立案

B.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撤銷案件

C.開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黃某輕傷一案,黃某撤訴后,應宣告無罪

D.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答案: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巳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故AC選項應為終止審理?!缎淌略V訟法》第17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故B選項應為不起訴,D選項正確。21.共用題干

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請回答91-93題。

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陳某另行提供擔保,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答案:A,B,D

解析:【考點】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詳解】《物權法》第191條第2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抵押期間,抵押人陳某未經抵押權人賀某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A選項正確;但受讓人謝某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D選項正確。《物權法》第191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钡盅浩陂g,抵押人陳某經抵押權人賀某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B選項正確。我國《物權法》沒有規定抵押人另行提供擔保的,轉讓抵押物的行為無須經抵押權人同意,C選項錯誤。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BD。

【考點】保證責任的免除【詳解】抵押權為民事權利,權利人可以行使或放棄,賀某作為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無需經過張某同意,A選項錯誤?!稉7ā返?8條中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據此,B、C選項錯誤,D選項為正確答案。

【考點】抵押權的實現與訴訟時效;保證期間【詳解】《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據此,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本題中,保證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17條規定,此擔保為一般保證;同時,該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期間,根據《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據此,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22.省屬企業擬實施一項境外投資項目,中方投資額2.5億美元,項日所在國系敏感國家。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經濟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該項目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B.該項目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C.該項目應報該省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D.該項目應報該省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答案:B23.甲在國外旅游,見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幣,用1萬元換取10萬元假幣,將假幣夾在書中寄回國內。(事實一)

趙氏調味品公司欲設加盟店,銷售具有注冊商標的趙氏調味品,派員工趙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條件,仍找到趙某送其2萬元真幣和10萬元假幣,請其幫忙加盟事宜。趙某與甲簽訂開設加盟店的合作協議。(事實二)

甲加盟后,明知偽劣的“一滴香”調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劑,但因該產品暢銷,便在“一滴香”上貼上趙氏調味品的注冊商標私自出賣,前后共賣出5萬多元“一滴香”。(事實三)

張某到加盟店欲批發1萬元調味品,見甲態度不好表示不買了。甲對張某拳打腳踢,并說“漲價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張某無奈付款1.2萬元買下調味品。(事實四)

甲以銀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貸,很快賺了錢。隨后,四處散發宣傳單,聲稱為加盟店籌資,承諾3個月后還款并支付銀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從社會上籌得資金1000萬,高利貸出,賺取息差。(事實五)

甲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借款,但仍繼續擴大宣傳,又吸納社會資金2000萬,以后期借款歸還前期借款。后因虧空巨大,甲將余款500萬元交給其子,跳樓自殺。(事實六)

請回答。(2012年)

關于事實五的定性,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

A.以同期銀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貸,構成非法經營罪

B.甲雖然虛構事實吸納巨額資金,但不構成詐騙罪

C.甲非法吸納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D.對甲應以非法經營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數罪并罰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A項,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在銀行利息4倍的范圍內,其債權人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甲以銀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貸的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故A項錯誤。

BC項,甲四處散發宣傳單(宣傳特征),假借為加盟店籌資,承諾3個月后還款并支付銀行定期存款2倍利息(儲蓄特征)從社會上(公眾性)籌得資金1000萬元的行為,滿足《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為甲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吸收資金后仍對“儲戶”還本付息,所以不是詐騙犯罪。故BC項正確。

D項,由于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所以不存在數罪并罰的問題。故D項錯誤。

24.大洲公司超標排污導致河流污染,公益環保組織甲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間,公益環保組織乙也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公益案件審理終結后,漁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魚塘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賠償其損失。請回答題。(2017年卷三)?

對乙組織的起訴,法院的正確處理方式是:查看材料

A.予以受理,與甲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合并審理

B.予以受理,作為另案單獨審理

C.屬重復訴訟,不予受理

D.允許其參加訴訟,與甲組織列為共同原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關系?!睹裨V解釋》第28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準許參加訴訟的,列為共同原告?!彼?,D選項說法正確,ABC選項說法錯誤。25.關于憲法與憲政的理解,下列說法正確的是、①憲法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②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③憲法是靜態的憲政,憲政是動態的憲法;④憲法制定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沒有憲法,就不可能有憲政;⑤憲政以民主政治為前提,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

A、①②④

B、③⑤

C、①④

D、①②

答案:D

解析:我國現行《憲法》有138條正文,31條修正案。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規定。將縣級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是1993年《憲法修正案》的規定。而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增加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將鄉鎮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為5年。參見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該次修正案有9條,涉及了A、D兩項。B、C項分別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內容。憲法原則是制定和實施憲法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最基本準則,主要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是人民主權原則在我國憲法中的具體體現。在人權原則上,社會主義憲法有自己的特點,它強調人權的階級性,并通過人權的階級性謀求人權的普遍性,所以選項C錯誤。在權力制約原則上,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原則,而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監督原則。A、B項是憲法基本理論問題,都是正確的?!稇椃ā返?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由此可見,C項是錯誤的?!稇椃ā返?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解釋法律……《立法法》第42條第1款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此可見,D項是正確的,故選A、B、D項。

一般說來大多數憲法典由三部分構成:序言、正文和附則。但是并非所有的國家都有序言和附則,故A項錯。憲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項正確,C項錯誤。憲法典只存在于成文憲法的國家,不成文憲法國家的憲法以單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現出來,并不存在一部憲法典,故D項錯。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僅僅表現在正文,序言和附則也具有同樣的效力。特別注意憲法附則,其雖然具有一般性和臨時性的特點,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憲法慣例是指憲法條文無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存在,并為國家機關、政黨及公眾所普遍遵循,且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的習慣和傳統。憲法慣例的特征有三:(1)它沒有具體的法律形式,其內容并不明確地規定在憲法典或憲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見于一些報刊、政治家的演說、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實踐中形成的習慣之中。(2)它的內容涉及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3)它主要依靠輿論而不是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據此,A、B、D三項均正確。C項是憲法判例的含義。A項中,憲法典并不是各國都有的憲法淵源,如不成文憲法國家就沒有憲法典。憲法性法律的效力與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將其稱為憲法性法律,不是因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內容應是一國憲法應規定的內容。所以B項不正確。D項中,國際條約能否成為一國憲法的淵源,關鍵在于該國的參與與認可。還須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國參與或認可該條約,該條約即成為該國憲法淵源,因為國際條約在本國是否具有憲法地位,各國的實踐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項正確。憲法規范與一般的法律規范相比,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權威性;三是綱領性;四是原則性;五是相對穩定性。因此,選項A、B、D正確。由法律規范的原則性所決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較強適用性和無具體懲罰性的特點。在憲法的條文中沒有違反憲法的具體懲罰性規定,但是,無具體懲罰性并不等于無制裁性,憲法自身規定的違憲審查制度中類似對違憲的法律、法規的宣告無效或撤銷這樣的憲法規范實際上就是一種制裁。因此,選項C錯誤??梢钥闯鏊痉荚囈呀洸粌H僅是法條的考查,開始向理論的方向傾斜。這是考生在復習的時候應當引起注意的。憲政是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憲政的主要特征:憲法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表現。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則是憲法的生命,憲法是靜態的憲政,憲政是動態的憲法。在條約和憲法的關系上,我國憲法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對我國所加入的條約,我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認真履行所承擔的相關義務,但并沒有堅持條約高于憲法的原則之說。故D項說法錯誤。26.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被稽查立案的,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A.6個月內

B.12個月內

C.24個月內

D.36個月內

答案:D

解析: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被稽查立案的,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并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27.某有限合伙企業有李某、夏某與韓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將自有的一套設備賣與合伙企業,收益1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將設備賣與合伙企業是有效行為,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

B.李某將設備賣與合伙企業是效力待定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追認

C.李某將設備賣與合伙企業是可撤銷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D.李某將設備賣與合伙企業無效,應當恢復原狀

答案:A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9條:“合伙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李某作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協議的約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為,該行為依舊是有效行為,只是所得收益應收歸合伙企業所有,所以只有A項正確。28.《南方周末》2013新年賀詞引發一場“憲政夢,中國夢”的爭論,關于憲法與憲政的關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憲法的內容直接決定憲政的內容,立憲的目的就是憲政的目的

B.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是憲法的實踐

C.憲法是靜態的憲政,憲政是動態的憲法

D.憲政是有憲法的政治

答案:A,B,C

解析:。憲法與憲政的關系。29.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徇私枉法罪

B.濫用職權罪

C.玩忽職守罪

D.幫助毀滅證據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本題中,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的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該行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構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與濫用職權罪屬于法條競合關系,徇私枉法罪屬于特殊類型的濫用職權,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對王某應以徇私枉法罪論處。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很顯然,王某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是指幫助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行為人應具有幫助當事人的意思。很顯然,王某的行為不屬于幫助趙某的行為,所以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綜上所述,A項正確。30.董仲舒解說“春秋決獄”:“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關于該解說之要旨和倡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2013年)

A.斷案必須根據事實,要追究犯罪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

B.在著重考察動機的同時,還要依據事實,分別首犯、從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觀動機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為構成社會危害,也不給予刑事處罰

D.以《春秋》經義決獄為司法原則,對當時傳統司法審判有積極意義,但某種程度上為司法擅斷提供了依據

答案:A,B,D

解析:董仲舒解說“春秋決獄”:“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其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故A項正確);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這強調審斷時應重視行為人在案情中的主觀動機;在著重考察動機時,還要依據事實,分別首犯、從犯和既遂、未遂(故B項正確)?!洞呵铩窙Q獄實行“論心定罪”原則,若犯罪入主觀動機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為構成社會危害,也可以減免刑責(而非“不給予刑事處罰”,故C項錯誤);相反,犯罪入主觀動機嚴重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也要認定犯罪給予嚴懲。以《春秋》經義決獄為司法原則,對傳統司法和審判是一種積極的補充。但是,若專以主觀動機“心”、“志”的“善惡”,判斷有罪無罪或罪行輕重,也往往會成為司法官吏主觀臆斷和陷害無辜的口實,在某種程度上為司法擅斷提供了依據。故D項正確。31.劉某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其表哥孫某是某企業老總,每次納稅時都找到劉某要求其幫忙少征甚至不征稅金,數額巨大。孫某每次給好處時都遭到劉某拒絕,于是將價值不菲的禮物送給劉某的妻子,劉某對此全不知情。劉某的行為:()

A.構成逃稅罪(幫助犯)

B.構成受賄罪

C.構成玩忽職守罪

D.未謀取個人利益,不構成犯罪

答案:C

解析:。32.某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造成資本和資產狀況惡化,嚴重危及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對此,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該銀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資總額

C.責令調整高級管理人員

D.責令減員增效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銀行業監督管理措施?!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區別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資產轉讓;(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六)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睋耍珹、C兩項正確。B、D兩項錯誤。33.關于我國刑事訴訟構造,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自訴案件審理程序適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

B.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辯對抗

C.偵查程序已形成控辯審三方構造

D.審查起訴程序中只存在控辯關系

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系。《刑事訴訟法》經歷了1996年和2012年兩次大修,訴訟模式在由傳統的職權模式向當事人主義模式的控辯式庭審方式取得了重大進展,但并非完全適用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法官在庭審中仍發揮重大作用。選項B錯誤。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主要圍繞量刑進行,法庭應當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論辯護權??芍?,被告人認罪案件審理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辯對抗。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程序和審查起訴程序中只存在控辯雙方的參加,并無審判方的介入。34.關于國有土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

A.國有土地可以是建設用地,也可以是農用地

B.國有土地可以確定給單位使用,也可以確定給個人使用

C.國有土地可以有償使用,也可以無償使用

D.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有期限,也可以無期限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A項:《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睋?,國有土地可以是建設用地,也可以是農用地。故A項正確。

B項:《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睋耍瑖型恋乜梢源_定給單位使用,也可以確定給個人使用。故B項正確。

C項:《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5款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薄锻恋毓芾矸ā返?4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薄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笨梢?,國有土地可以有償使用,也可以無償使用,據此,國有土地可以有償使用,也可以無償使用。故C項正確。

D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蓖瑫r,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睋耍瑖型恋厥褂脵嗫梢杂衅谙?,也可以無期限。故D項正確。35.在涉外刑事訴訟中,關于國籍的確認,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時持有有效證件,以該有效證件確認甲的國籍

B.犯罪嫌疑人乙,國籍不明,以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查明的情況確認乙的國籍

C.犯罪嫌疑人丙,國籍不明,經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調查確實無法查明,以丙自報的國籍確認其國籍

D.犯罪嫌疑人丁,國籍不明,經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調查確實無法查明,按照無國籍人對待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涉外刑事司法程序中國籍的確認。關于涉外刑事訴訟中的國籍確認問題,《刑訴解釋》第394條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該條外國人的國籍,根據其入境時的有效證件予以確認;國籍不明的,以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查明的為準。國籍確實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適用涉外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根據該規定,國籍確認分為三類情況:第一,以入境時的有效證件為確認標準。A項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時持有有效證件,以該有效證件確認甲的國籍就是此種情形。第二,國籍不明的查明標準,以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查明的為準。B項就屬于這種情況。第三,國籍確實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D項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國籍不明,經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調查確實無法查明,按照無國籍人對待就屬于這種情形。因此ABD是正確的。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48條的規定,確實無法查明的,可以按照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是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確認進行的規定,而非國籍。因此C項是錯誤的。36.共用題干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當事人的住所不明確或者不能確定的,則以()為住所地。

A、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

B、當事人的國籍國

C、與產生民商事爭議的法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方

D、當事人在案件中的相關行為地

答案:A

解析:【考點】國籍取得原則。詳解:根據出生地原則,某人出生于哪國即具有哪國國籍。甲國對國籍問題采取出生地原則,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國,故丙不具有甲國國籍。又根據血統原則,子女的國籍由其父或母的國籍決定,父或母具有哪國國籍子女即具有哪國國籍,這一原則又可具體分為父系血統原則和母系血統原則,即子女的國籍分別由父親和母親的國籍決定。乙國采取父系血統原則,故丙是否具有乙國國籍就取決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國國籍。

【考點】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的住所地確定。詳解:《民法通則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地??梢?,對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當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確或不能確定的情形,首先應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若當事人有幾個住所,方適用最密切聯系原則。解答此類題目關鍵是看清題目本身,不要一說到選擇,就聯想到最密切聯系原則,最密切聯系原則是一個大的原則,而此處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本身就是與產生民商事法律關系具有最密切聯系的地方。

【考點】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詳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以“經常居所地”作為主要的屬人法連接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規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關系產生或變更、終止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自然人的經常居所地,但就醫、勞務派遣、公務等情形除外?!鳖}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經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選項B正確,選項A、C、D錯誤。

【考點】法人財產歸屬的特殊規定。詳解: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其財產的歸屬應按照法人的屬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則,因為此時財產與外國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要特別注意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其財產的屬人法原則,這一原則與一般情況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則相比是特殊規定。

【考點】國家豁免理論。詳解:國家及其財產豁免(簡稱國家豁免),是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管轄與執行措施的權利。就司法范圍而言,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同意,其他國家的法院不得對該國進行管轄或者對其財產采取扣押、強制執行或其他強制措施。一般認為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稅收豁免等。就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來說,主要是指司法豁免問題。A項錯,訴訟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國放棄管轄豁免,未經其同意,不得對它的財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也不得強制其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以及為其他訴訟行為。B項正確,我國把國家本身的活動和國有公司的活動區別開來,認為國有公司或企業是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經濟實體,不應享受豁免。C項錯,管轄豁免,是指未經一國同意,不得在另一國法院對它提起訴訟或提起以其財產為訴訟標的的訴訟。D項錯,執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國同意在他國法院作為被告或主動作為原告參加民事訴訟,即使敗訴,未經其同意,不得對其財產實行強制執行,并非不得采取訴訟程序上的強制措施。

【考點】法人的國籍和住所。詳解: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的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法人的主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法人的經常居所地,為其主營業地”。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在瑞士,因此瑞士為其住所。《民法通則意見》第184條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因此,法人的本國法為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該公司的注冊登記地為巴拿馬,故巴拿馬法律為其本國法。B、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為正確選項。

【考點】住所的確定。詳解:《民法通則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為住所。A項正確;《民法通則意見》第184條第1款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故B項錯誤,C項正確;《民法通則意見》第185條規定:當事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所的,應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準;故D項正確。

【考點】國有化的補償。詳解:國有化的財產是否補償,應如何補償,國際上一直存在分歧,歸納起來有本題所說三種不同的理論和實踐,部分補償不是國際私法上有關國有化財產補償的主要理論和實踐。

【考點】國家作為國際私法關系的主體的情形。詳解:我國駐某國大使的職務行為是代表國家,因而A項中法律關系一方是國家,C項中因中國糧油進出口公司與我國政府是委托代理關系,它的行為也代表國家。B、D兩項則均不符合這一要求。

【考點】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訴訟地位。詳解:我國在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對等為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依《民事訴訟法》第5條第1款的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同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該條第2款又規定:外國法院對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我國法院對該國公民、法人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A項是以對等為條件,B項訴訟費用擔保只是對外國原告而言的,C項無明文規定,D項我國立法對領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態度。37.于第二審程序的審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被告人張某認為一審中自己的搶奪行為被認定為搶劫行為有誤,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B.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盜竊一案,應當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C.第二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王某死刑案件時,人民檢察院認為案件中的鑒定意見明顯存在疑點,人民法院應當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

D.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刑的抗訴案件,應當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審判長

答案:A,B,C

解析:【考點】第二審程序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223條規定,笫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4)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故AB選項正確?!蛾P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知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證:(1)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鑒定程序違反規定或者鑒定結論明顯存在疑點的;(2)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有異議,該證人證言或者被害人陳述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3)合議庭認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證的。故C選項正確。《關于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死刑案件,應當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審判長。D選項說法錯誤,只有疑難、復雜、重大的死刑案件,應當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審判長。38.下列哪種情況下不適用任何回避,可以同時任職

A.王某夫妻在同一人民法院同時擔任院長、副庭長

B.車某父子在同一人民法院同時擔任副院長、助理審判員

C.周某及其女婿在同一審判廳均是審判員

D.武某在省高院擔任審判員,其女兒在該省某中院擔任院長

答案:D

解析:根據《法官法》的規定,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是擔任的職務:(1)同一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2)同一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3)同一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4)上下相鄰兩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D項不屬于任職回避情形,可以同時擔任。39.案情:昌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為劉昌、錢順、潘平與程舵,持股比例依次為40%、28%、26%與6%。章程規定設立時各股東須繳納30%的出資,其余在兩年內繳足;公司不設董事會與監事會,劉昌擔任董事長,錢順擔任總經理并兼任監事。各股東均已按章程實際繳納首批出資。公司業務主要是從事某商廈內商鋪的出租與管理。因該商廈商業地理位置優越,承租商戶資源充足,租金收入頗為穩定,公司一直處于盈利狀態。

2014年4月,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將注冊資本減少至3000萬元,各股東的出資額等比例減少,同時其剩余出資的繳納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隨后依法在登記機關辦理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公司盈利狀況不錯,但2014年6月,就公司關于承租商戶的篩選、租金的調整幅度、使用管理等問題的決策,劉昌與錢順爆發嚴重沖突。后又發生了劉昌解聘錢順的總經理職務,而錢順又以監事身份來罷免劉昌董事長的情況,雖經潘平與程舵調和也無濟于事。受此影響,公司此后竟未再召開過股東會。好在商戶比較穩定,公司營收未出現下滑。

2016年5月,錢順已厭倦于爭斗,要求劉昌或者公司買下自己的股權,自己退出公司,但遭到劉昌的堅決拒絕,其他股東既無購買意愿也無購買能力。錢順遂起訴公司與劉昌,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若公司不回購,則要求劉昌來購買。一個月后,法院判決錢順敗訴。后錢順再以解散公司為由起訴公司。雖然劉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運行正常等為理由堅決反對,法院仍于2017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決。

判決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訴,也未按規定成立清算組,更未進行實際的清算。在公司登記機關,該昌順公司仍登記至今,而各承租商戶也繼續依約向公司交付租金。

問題:

1.昌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為什么?

2.昌順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依法應包括哪些步驟?

3.劉昌解聘錢順的總經理職務,以及錢順以監事身份來罷免劉昌董事長職位是否合法?為什么?

4.法院判決不支持“錢順要求公司與劉昌回購自己股權的訴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決是否合理?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決生效后,就昌順公司的后續行為及其狀態,在法律上應如何評價?為什么?

答案:

解析:1.存在。(1)昌順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不設董事會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50條規定,但此時劉昌的職位不應是董事長,而應是執行董事。(2)昌順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不設監事會符合《公司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但是按該條第4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而錢順不得兼任監事。

2.(1)要形成三分之二多數議決的關于減資的股東會決議,即符合《公司法》第43條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按照《公司法》第177條第2款的規定,減資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4)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辦理變更登記。登記后才發生注冊資本減少的效力。第五、還應修改公司章程。

3.(1)錢順罷免劉昌不合法。錢順兼任公司監事是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即使在假定錢順監事身份合法,根據《公司法》第53條,監事對公司高董,只有罷免建議權,而無決定權。因此,劉昌的執行董事地位不受影響。

(2)答案一:劉昌解聘錢是符合公司法規定。在不設董事會的治理結構中,執行董事即相當于董事會。而按照《公司法》第49條第1款,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經理,從而劉昌解聘錢順總經理職務的行為,符合公司法規定。

答案二:劉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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