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考試招錄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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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考試招錄公務員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共用題干

對商標局的下列哪些決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A: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

B: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

C: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

D:不予核準注冊商標轉讓的決定

答案:D

解析:公安機關最根本的身份是行政機關,故其行使職權的行為,原則上應認定為行政行為,例外的認定為刑事司法行為。根據《行訴法解釋》第1條第2款第2項規定,對刑事司法行為(即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可提起行政訴訟。構成刑事司法行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一是在刑事立案之后實施;二是所實施的行為須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沒有實施沒收非法所得、留置盤問的權限。B、C項是縣公安局在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故屬于刑事司法行為,不得成為法院行政訴訟的審理對象。而A、D項盡管是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但并無刑事訴訟法依據,故不構成刑事司法行為,而應構成行政行為。在行政行為中,A項應屬于行政處罰,D項應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均屬于實際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均可作為行政訴訟中法院的審理對象。

A項封存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是可訴的。B項屬于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審計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據此,B項可訴。C項對青少年宮權利義務無實際影響,故不可訴。D項僅僅是“建議”,不具有強制力,故不屬于實際影響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不可訴。

《商標法》第34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對A項不可直接起訴,須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才可起訴。《商標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對B項不可直接起訴,須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才可起訴。《商標法》第54條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對C項不可直接起訴,須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才可起訴。不予核準注冊商標轉讓的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但《商標法》并未規定須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后才可起訴,也未規定復議前置,故可直接起訴。本題應選D項。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4項,對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不可提起行政訴訟。故A項過于絕對,錯誤。通說認為,盡管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但屬于行政合同或者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實行政行為的,也可提起行政訴訟,故B項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只要認為行政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除非屬于該法第13條所列情形。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案件,不限于人身權、財產權案件,還可以是其他合法權益的案件,故C項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2款規定:“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據此,D項正確。2.《環境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某縣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如該企業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為六十日

B:如該企業直接起訴,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三個月

C: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從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中劃撥相應款項

D: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扣押該企業的財產并予以拍賣

答案:A

解析:【考點】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行政強制執行措施【詳解】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此處,《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復議期限沒有超過60日,所以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中規定的60日行政復議期限,據此A選項正確。《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該條款,只要其他法律(指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對行政訴訟的期限有規定,無論該期限是長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3個月還是短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3個月,均適用該法律的特別規定。本題中,《環境保護法》對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期限另行作了規定,則應該依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計算起訴期限,據此該企業直接起訴的訴訟期限為15日,B選項錯誤。劃撥款項和扣押財產拍賣都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環境保護法》中沒有賦予環保機關直接強制執行的權力,縣環保局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據此CD選項錯誤。【陷阱】注意《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對申請或起訴期限的不同規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是:申請期限最低為60日,其他法律規定期限超過60日,則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短于60日則適用《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是:行政訴訟期限原則為3個月,其他法律規定如屬特別規定,無論是長于3個月還是短于3個月,均按該法律規定的期限計算。3.共用題干

某城市商業銀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設立,其資產質量差,經營隊伍弱,長期以來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存貸款比例等指標均不能達到監管標準。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回答第95-97題。

經采取處置措施,該銀行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恢復正常經營能力,且資產情況進一步惡化,各方人士均認為可適用破產程序。如該銀行申請破產,應當遵守的規定是、

A、該銀行應當證明自己已經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B、該銀行在提出破產申請前應當成立清算組

C、該銀行在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前應當得到中國銀監會的同意

D、該銀行在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時應當提交債務清償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考點】商業銀行的接管【詳解】顯然該銀行已經難以應付提款請求,已經陷入了信用危機,而不是“即將發生”,故A錯誤。根據《商業銀行法》第64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故B項正確,C項說法錯誤。另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38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故D項說法錯誤。

【考點】銀監會的監督管理措施【詳解】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0條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履行職責。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故ABC說法均正確。D項錯誤,該行的會計師并不屬于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故不能對他進行限制。

【考點】商業銀行破產清算規則【詳解】根據《商業銀行法》第71條第1款的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故A項說法錯誤,上述規定并不要求銀行證明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C項說法正確,B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錯誤,未有法定要求需在破產申請時提交債務清償方案,《企業破產法》第8條要求提供職工安置預案。4.下列哪種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在食物中發現一只蒼蠅,遂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為由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館吃飯,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準備好的蒼蠅,然后以砸爛桌椅進行威脅,索要精神損失費3000元。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

C:甲撿到乙的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后,給乙打電話,索要3000元,并稱若不付錢就不還手機及身份證等物。乙迫于無奈付給甲3000元現金贖回手機及身份證等財物

D:甲妻與乙通奸,甲獲知后十分生氣,將乙暴打一頓,乙主動寫下一張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的欠條。事后,甲持乙的欠條向其索要2萬元,并稱若乙不從,就向法院起訴乙

答案:B

解析:A選項中的“威脅”,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威脅,由于其目的帶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性,所以其索要精神損失費的行為是一個民事行為。C選項與A選項類似,撿拾到他人財物向他人索要報酬的行為,雖然不符合社會道德規范,但是也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為罪。故A、C項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都不選。選項D中,乙向甲寫下欠條是主動的,并不是甲將其暴打一頓的結果,不具有威脅的內容,故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不應選。選項B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實質的威脅內容,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故應選B。5.江蘇省南通市個體工商戶劉某在沒有玉米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西北各省大量非法收購玉米種子,之后將這些不合格的玉米種子裝人私自印刷的多種外包裝袋中,假冒品種達40多種,然后將這些假冒偽劣種子銷往東北各省的上千家種子站,使購買種子的農戶遭受重大損失,劉某的行為:()

A.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

B.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C.行政處罰

D.構成非法經營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的具體運用。參見《刑法》第147條的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6.居住于A市B區的甲在位于C市D區的網吧上網玩游戲“今晚吃雞”時與同去的伙伴乙發生口角,乙離去后甲大為不滿,于是便通過網吧的網絡散布了大量對于居住于E市F區的乙的惡意詆毀言語,對乙的名譽造成巨大損害。現乙欲就甲的網絡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對于本案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有:()

A.A市B區人民法院

B.C市D區人民法院

C.E市F區人民法院

D.甲可以向任何國內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A,B,C

解析:考查網絡侵權訴訟的管轄確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解釋》第25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故ABC項正確,D項錯誤。7.關于依法不追求刑事責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沒有起訴

B.王某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貪污受賄數額巨大,在被抓獲前畏罪自殺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陳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就賠償達成協議,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8.下列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是:()

A.甲在用人單位A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現A公司轉制提出續訂合同,甲同意,那么該合同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乙與B公司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欲與B公司續訂勞動合同,B公司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C.丁在C工廠已經工作了6個月,工廠仍未與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丁與C廠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飛龍公司違法不與員工丙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自用工之日起向丙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答案:B,C,D

解析:。A選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正確。B選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和笫40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下,B公司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C選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應為1年。D選項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開始起算,并非用工之日。9.法律格言說、“不知自己之權利,即不知法律。”關于這句法律格言含義的闡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權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就等于知道整個法律體系

C、任何人所擁有的權利,既是事實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D、權利構成法律上所規定的一切內容,在此意義上,權利即法律,法律亦權利

答案:C

解析:本題可以適用排除法得出正確答案。A選項明顯錯誤,因為擁有權利并不以是否知道法律為條件;B選項的錯誤在于進行了不適當的擴張,因為知道某項民事權利的人,并不一定了解整個民法體系,更不用說整個法律體系;D選項的錯誤更為明顯,權利和法律當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并且權利也并不是法律的所有內容,至少還應該包括義務。10.中國公司與德國公司因合同糾紛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合同沒有對法律適用作出選擇。該合同在美國簽訂,實際履行地在法國,依據最密切聯系原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可以選擇適用的實體法有:()

A.中國法

B.德國法

C.美國法

D.法國法

答案:A,B,C,D11.高中生錢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將同學李某打傷,致其花去醫藥費2000元。錢某畢業后進入一家煉鋼廠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訴要求錢某賠償醫藥費。該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A.錢某承擔,因錢某訴訟時已滿18周歲,且有經濟能力

B.錢某之父承擔,因錢某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未滿18周歲,沒有經濟能力

C.主要由錢某之父承擔,錢某適當賠償

D.主要由錢幕承擔,錢某之父適當賠償

答案:A

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161條,錢某在侵權時不滿18周歲,但在訴訟時巳滿18周歲,并且其巳參加工作有經濟能力,所以依法應由其本人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12.甲、乙簽訂合同約定,一方違約后應當支付違約金3萬元。現在因甲違約,乙能夠證明自己遭受7萬元的損失。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人民法院應依職權調整違約金數額,調整后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7萬元

B.乙有權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數額,增加后的數額不得超過7萬元

C.如果法院決定將違約金增加到5萬元,乙有權另行主張2萬元的違約損害賠償

D.如果法院決定將違約金增加到5萬元,乙無權另行請求甲賠償損失

答案:B,D

解析:(1)關于選項A,《合同法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即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整違約金的數額,只能在當事人以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違約金的數額時,法院才可以調整。故選項A錯誤。(2)關于選項B、C、D,《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D。13.應出版社約稿,崔雪創作完成一部兒童題材小說《森林之歌》。為吸引兒童閱讀,增添小說離奇色彩,作者使用筆名“吹雪”,特意將小說中的狗熊寫成三只腿的動物。出版社編輯在核稿和編輯過程中,認為作者有筆誤,直接將“吹雪”改為“崔雪”、將狗熊改寫成四只腿的動物。出版社將《森林之歌》批發給書店銷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5年)()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

D.書店侵犯了作者的發行權

答案:A,B,C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著作人身權。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本題中,出版社編輯擅自改變了作者的署名,顯然屬于侵犯署名權的行為。未經作者同意對作品進行了改動,而且改變了原作特意的構思,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故A、B、C項正確。本題中的作品是受出版社約稿進行的創作,說明作者必然會授權出版社出版發行此書,書店通過出版社獲得圖書進行銷售,不侵犯作者的發行權,故D項錯誤。14.下列情形中可以不申請公示催告的是:()

A.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

B.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遺失

C.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滅失

D.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偽造

答案:D

解析:。考査申請公示催告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ABC正確,D錯誤。15.根據規定,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年。

A.2,2

B.2,4

C.2,6

D.3,6

答案:C

解析: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16.下列有關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的說法中,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證成是給一個決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動或過程

B.內部證成是對推理前提的證立

C.外部證成必然涉及內部證成

D.外部證成保證內部證成的前提正當

答案:A,B,C,D

解析:B選項錯誤,外部證成是對推理前提的證立。17.培根說、“立法者不可能為每個案件明確立法,有時法官得假設立法者在場,并且詢問立法者面對這樣的案件,他會怎樣立法,然后,法官給出自己的答案,就如正直、理性的立法者將會給出答案一樣。”培根在該引文中表達了對法律解釋的何種方法?

A.客觀目的解釋B.主觀目的解釋C.文義解釋D.邏輯解釋

答案:B18.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一種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C.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D.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沖突規范——沖突規范的類型。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該沖突規范中的選擇有一個先后的順序,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就不會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有共同國籍國的,就不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因此,屬于有條件選擇的沖突規范。D正確。19.—輛外地面包車因違章行駛被A市交警攔下。駕駛員張某解釋自己第一次來到A市,不熟悉路況。張某還誠懇地說、“這里有些交通標志和信號在我們縣城都沒有見過。”交警考慮到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對其作出免予處罰、教育后放行的決定。對于這一事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A.駕駛員張某不認識交通標志和信號導致違章,屬于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B.教育后放行的做法,是交警對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行使

C.在此事件的認定中,交警對法律進行了擴大解釋

D.此事件反映出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沖突

答案:A,B

解析:。交警在執行交通法規時合理運用了自由裁量權,并沒有對法律進行擴大解釋,因此C項錯誤。此事件交警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不存在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沖突,D項錯誤。20.在國際私法上,準據法的特點有哪些?

A.準據法必須是通過沖突規范所指定的法律

B.準據法是能夠具體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C.準據法可以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

D.準據法一般是依據沖突規范中的系屬并結合國際民商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答案:A,B,D

解析:。準據法當然可以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但是這不是它的特點。21.家住甲市A區張某在甲市B區某醫院就診,因治療效果不好發生爭議。雙方前往C區的醫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過調解人員的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請回答

如欲確認該調解協議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可以由張某向法院提出申請

B.只能由張某向法院提出申請

C.可以由張某或者某醫院單獨向法院提出申請

D.只能由張某和某醫院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請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4條的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選項D正確。22.下列哪些情形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A.某部隊在一次軍事演習中,將附近漁港的漁船炸毀

B.某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行政處理決定時,誤將被執行人蔡某鄰居王某家的偏房拆除

C.某區公安局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唆使他人毆打犯罪嫌疑人馮某使其致殘

D.一名穿制服的警察見有歹徒搶劫,以自己下班為由沒有制止

答案:B,C,D

解析:考查國家賠償的概念和特征、構成要件。參見《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7條、第38條。應當注意的是,在場的警察尤其是穿制服的警察對盜竊、搶劫等是非明顯、性質嚴重的案件的受害人負有特定的保護義務,而不論其具體時間和地點。23.“一般來說,古代法學家更多強調道德在社會調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對法的強調也更多在其懲治功能上。而對借助法明確權利義務以實現對社會生活的全面調整則往往心存疑慮,甚至希望通過推行‘德治’來去除刑罰,如中國歷史上的‘德主刑輔’。近現代后,法學家們一般都傾向于強調法律調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國成為普遍的政治主張”。對這段話的理解,正確的是

A.古代法學家都堅持自然法學派的觀點,認為惡法非法

B.近現代法學家一般都否定道德的作用

C.隨著分工和交換的普遍化、價值沖突的普遍化以及程序性政治的常態化,法律的作用日益得到凸顯

D.大多數法學家都承認,法律調整與道德調整各具優勢,且形成互補

答案:C,D

解析:A錯:題干討論的是法律與道德在“功能上”的聯系,無法得出都堅持自然法學派的結論;B錯:近現代法學家一般都承認道德的作用。

24.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小說《昨天》,婚后獲得稿費。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發表了小說《今天》,離婚后第二天獲得稿費。甲在婚姻存續期間創作小說《明天》,離婚后發表并獲得稿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昨天》的稿費屬于甲婚前個人財產

B:《今天》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明天》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費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答案:B

解析:《婚姻法》中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依此分析,本題中《昨天》的稿費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項排除;《明天》的稿費在離婚之時是否取得尚不確定,屬于甲個人財產,C、D項排除;《今天》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發表,離婚后立刻取得稿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因此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項正確。25.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關于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對下列哪些事項可享有異議權?

A:法院對某案件的執行管轄權

B: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C: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

D: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考點】執行異議【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A選項應選。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B選項應選。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執行標的的所有權歸屬的異議權只屬于案外人,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并不享有此項權利,故C選項不應選。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賦予當事人對于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中止裁定提出異議的權利,故D選項不應選。本題正確答案為AB。26.共用題干

張某為某股本總額為1500萬元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經股東會和監事會同意,擅自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該公司設有監事會。下列哪些人可對張某提起訴訟?()

A:甲公司為該公司股東,3個月前購入該公司價值150萬元的股份

B:王某,李某,陳某三個自然人已連續200天合計持有該公司價值150萬元的股份,三人聯合提起訴訟

C:該公司監事會

D:該公司監事會成員劉某

答案:C

解析:【考點】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事項決定權。詳解:《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根據該法條可以直接得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考點】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詳解:《公司法》第1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據此,A項中甲屬于第(5)項所規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擔任公司高管,潤發公司對其的聘任違反了法律規定;而乙刑滿獲釋已經超過5年,丙的公司破產清算完結已經超過3年,丁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因違法被責令關閉已經超過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違反法律規定。

【考點】發起人的責任。詳解:根據《公司法》第94條,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果公司未設立的,則由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若公司成立后,則應由公司承擔,選項A錯誤。《公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或者無過錯的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發起人追償。”據此,B、C、D三項正確。

【考點】股東代表訴權。詳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并不能直接提起訴訟,而必須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在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A、B項均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

【考點】股東查閱權。詳解:公司是獨立的實體,股東一旦完成出資就不再對其資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權利,而只能通過股權的形式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如果股東不能對公司的經營決策進行監督,就無法保證其權利。《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選項A不正確,公司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查閱。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據認為劉某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時才能拒絕,且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所以,選項C也不正確。對于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閱和復制,不要求一定要書面提出,所以,B項也不正確。D項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屬于對股東查閱權行使的救濟。

【考點】公司監事的權利。詳解:《公司法》第54條第1款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根據該款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而不是應當列席董事會會議,故A選項不正確。該條第2款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根據該款規定,B選項正確。該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根據該款規定,C選項不正確。該法第56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會行使職權花費的必要費用無須事先經股東會批準,故D選項不正確。

【考點】發起人的責任。詳解:《公司法》第9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B項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原則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繼,而非發起人承擔=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

【考點】股東臨時大會。詳解:《公司法》第102條第1款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本題中,公司董事會決定于8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于8月10日向所有記名及無記名股票持有人發出會議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間要求,故AB選項不當選。第102條第2款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本題中,甲、乙、丙合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達到3.3%,所以有權聯合提出臨時提案,C選項表述錯誤,當選。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由此可見,張某對于程序違法的股東大會決議主張撤銷的期間限制為會議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故本題中,會議結束后2個月零5天張某已經無權主張撤銷會議決議,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

【考點】公司資本制度與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詳解:將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置備于公司備查,主要目的在于維持信息公開化,保護股東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東一旦將其財產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喪失對其出資的直接控制權,此時建立規范化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信息的公開、完整、準確,就成為股東監督董事、經理行使職權,了解財產運營狀況,保護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這也是股份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項屬于本題的應選答案。A、C項顯然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設置的規定。B項累計債券余額是指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金額。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使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與其凈資產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證公司有足夠的償還公司債券的能力,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A、B、C項不選。

【考點】上市公司巨額虧損的處理。詳解:《公司法》第100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本題中東方公司的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35%,符合該條文的要求,故A項應選。第168條第1款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故B項應選,C項錯誤。《證券法》第55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故D項不應選。綜上所述,本題應選A、B。27.王某是定居美國的中國公民,2013年10月回國為父母購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

A.王某應向中國駐美簽證機關申請辦理赴中國的簽證

B.王某辦理所購房產登記需提供身份證明的,可憑其護照證明其身份

C.因王某是中國公民,故需持身份證辦理房產登記

D.王某回中國后,只要其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就不準出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出境入境管理法》。A項,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條和第15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本題中,王某是中國公民,其回國應辦理護照而非簽證,A項錯誤。

BC項,《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B項正確,C項錯誤。

D項,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第3項,中國公民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才不準出境,并不是只要有民事案件就不準出境,還得由人民法院決定,D項錯誤。28.甲公司開具一張金額50萬元的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銀行。乙公司收到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

A.乙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據關系

B.丁公司的票據債務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銀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書轉讓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時于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則乙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權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查匯票的背書轉讓。A項:《票據法》第37條規定:“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據此,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后,即需要向其后手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不退出票據關系,故A項錯誤。

B項:《票據法》第26條規定:“出票人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據此,出票人甲公司同樣是票據債務人,故B項錯誤。

C項:《票據法》第33條第1款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故C項正確。

D項:《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據此,如甲公司在出票時于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則乙公司的背書轉讓行為無效,故D項錯誤。需要注意,《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見,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與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容混淆。29.鳳凰房地產公司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20億元開發鳳凰樓盤樓房,同時,辦下土地使用權證后,鳳凰房地產公司將該項目土地抵押給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6個月后,樓房主體結構建設已經完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因提供貸款給鳳凰房地產公司而享有的權利與鳳凰房地產公司將房子抵押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權利之間是主從關系

B.如果此時該樓房因不可抗力而滅失,鳳凰房地產公司仍然要償還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貸款

C.如果樓房因案外人的原因而導致整體倒塌滅失的,案外人應當對甲進行賠償

D.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于鳳凰房地產公司因樓房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行為之間的主從關系(具體為債權和抵押權的主從關系)。債權和抵押權是主從關系,A正確;不可抗力滅失抵押權消滅,從權利消滅不影響主權利,B正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給予鳳凰房地產公司的賠償金是代位物,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CD正確。

30.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審終審制度,但對下列哪些案件的審理,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上訴?

A: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張某和李某的5000元借款糾紛案件,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

B:選民資格案件

C: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

D:房產繼承案件

答案:A,B

解析: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非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除管轄權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上訴。ACD都屬于訴訟案件,其中A項是小額訴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2條,A項實行一審終審;B項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非訟案件,不適用兩審終審,而是一審終審。31.秦某為某名牌高校計算機專業學生,平時喜歡研究電腦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監控電腦的應用程序。愛好投資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價5萬,購得了該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人了某證券公司的信息系統,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秦某的行為:()

A.構成侵入計算機系統罪

B.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

C.構成破壞計算機系統罪

D.不構成犯罪,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答案:B

解析:考點: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的認定

講解:根據《刑法》第285條第1款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該條第2、3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人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專門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構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本題中,秦某的行為,構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B選項正確,當選,A、D選項錯誤,不當選。破壞計算機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秦某的行為不構成該罪,故C選項錯誤,不當選。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32.趙某多次臨摹某著名國畫大師的一幅名畫,然后署上該國畫大師姓名并加蓋偽造印鑒,謊稱真跡售得收入六萬元。對趙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A:按詐騙罪和侵犯著作權罪,數罪并罰

B:按侵犯著作權罪處罰

C: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罰

D:按非法經營罪處罰

答案:B

解析:【考點】侵犯著作權罪;詐騙罪;罪數【詳解】根據《刑法》第217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中,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屬于構成本罪的一種典型客觀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本案中趙某以臨摹作品冒充真跡售得收入達6萬元,由此可見已經構成本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趙某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購買者也陷入了錯誤認識,并基于錯誤認識購買了該贗品,由此可見趙某的行為已經滿足了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但是,侵犯著作權罪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之間存在法條競合關系,應當適用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處斷原則,即按照更為特殊、更為具體的侵犯著作權罪定罪量刑。故A項錯誤,B項正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包括可以用于流通的工業、農業、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動產,以及軍轉民產品、可流通的高科技產品等,但是刑法理論一般認為本罪的犯罪對象并不包含文物等限制流通物。本案中既然所涉物品為“名畫”,自然應當排除在本罪的犯罪對象之外。故C項錯誤。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由此可見,非法經營罪客觀上表現為缺乏相關資格而違法從事某項經營業務。本案中趙某畫畫本身并不違法,故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D項錯誤。故答案為B。33.甲向乙借款3萬元,還款期限為2005年12月1日,時至2008年3月5日,甲未還款,乙礙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還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買房要求甲還款,甲以訴訟時效已過拒絕返還,乙為此向人民法院起訴。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人民法院可以拒絕受理,因為訴訟時效已過

B.人民法院應當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判決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C.只有甲在訴訟中以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才能判決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D.無論甲在訴訟中是否以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均可判決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訴訟時效的效力問題。訴訟時效為僨務人的抗辯權,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34.張某居住于甲市A區,曾任甲市B區某局局長,因受賄罪被B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期間突發嚴重疾病而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張某在監外執行期間違反規定,被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暫予監外執行由A區法院決定

B.暫予監外執行由B區法院決定

C.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由A區司法行政機關實行社區矯正

D.收監執行由B區法院決定

答案:C

解析:選項A、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據此可知,“執行期間突發嚴重疾病而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應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寫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派員辦理交接手續,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據此可知,本案并非由法院決定的監外執行,因此是否收監也不是由法院決定。

35.★下列有關我國經濟制度的論述,錯誤的是、()

A.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是引導、監督和管理

B.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C.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

D.我國的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資源既可以屬于國家所有,也可以屬于集體所有

答案:A

解析:。A項中的內容在2004年修改憲法時已作出了修改: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經濟主要是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1988年修憲時,國家承認了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1999年修憲時,將其界定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故B項正確。C項中我國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在經濟上的一個基本特征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所以該項正確。在自然資源中,除礦藏和水流專屬國家所有之外,其他資源既可以為國家所有,也可以為集體所有,所以D項正確。36.中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進行司法協助,雙方應使用:()

A:中文

B:對方國家文字

C:本國文字,并附有對方文字譯本

D: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

答案:C,D

解析:【考點】司法協助的文本。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78條規定:外國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所以,C、D項正確。37.稅務機關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納稅人小胡作出加處罰款的處罰,小胡對此決定不服,其()。

A.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B.應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自行選擇行政訴訟或提起行政復議

D.可以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

解析: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與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38.一輛外地面包車因違章行駛被A市交警攔下。駕駛員張某解釋自己第一次來到A市,不熟悉路況。張某還誠懇地說:“這里有些交通標志和信號在我們縣城都沒有見過。”交警考慮到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對其作出免予處罰、教育后放行的決定。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

A.駕駛員張某不認識交通標志和信號導致違章,屬于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B.教育后放行的做法,是交警對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行使

C.在此事件的認定中,交警對法律進行了擴大解釋

D.此事件反映出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沖突

答案:A,B

解析:交警在執行交通法規時合理運用了自由裁量權,并沒有對法律進行擴大解釋。因此,C項錯誤。此事件交警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不存在合法性與合理性的沖突,D項錯誤。39.關于判決和裁定,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B.缺席判決的效力會低于對席判決,因為缺席判決有一方當事人沒有參加

C.對于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提出復議的,人民法院經審查有理,應作出新的裁定

D.對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申請人可以提起上訴

答案:A,C40.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糾紛在蒙古某法院涉訴。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該蒙古法院欲通過蒙古駐華使館將傳票送達高娃,并向其調查取證。依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蒙古駐華使館可向高娃送達傳票

B.蒙古駐華使館不得向高娃調查取證

C.只有經中國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駐華使館才能向高娃送達傳票

D.蒙古駐華使館可向高娃調查取證并在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

答案:A41.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貸款糾紛一案,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建材公司應當在調解書生效后7日內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貨款210萬元,其余責任互相不再追究。該調解書經過雙方簽收后,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A: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之間的貨款爭議消滅

B:水泥公司與建材公司的買賣關系消滅

C: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反悔,就該貨款爭議再行起訴

D:建材公司拒絕支付210萬元貨款時,水泥公司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A,C,D

解析:【考點】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詳解:調解書生效后,就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貨款爭議得以解決,但是并不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消滅。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不正確。由于民事訴訟實行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故選項C是正確的。此外,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效力,故選項D是正確的。42.張三就某糾紛起訴李四,出現如下情形,法院處理正確的是

A.法院受理案件前,發現合同中存在“因為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由廣州仲裁委仲裁”的條款,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B.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書面仲裁協議“雙方因為履行合同產生糾紛,應當由甲區仲裁委仲裁”,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C.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書面仲裁協議“雙方因為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應當由廣州仲裁委仲裁”,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D.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在首次開庭時向法院提交書面仲裁協議“雙方因為履行合同產生糾紛,由廣州仲裁委仲裁”,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A

解析: 根據《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A選項中法院受理前發現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即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法院尚未受理案件,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駁回起訴,A選項表述正確。B選項中注意仲裁委最低設在設區的市一級,即區、縣以及縣級市一級是沒有仲裁委的,故仲裁協議約定的“甲區仲裁委”是不存在的,故仲裁協議無效,案件應當由法院主管,法院不能裁定駁回起訴,選項表述錯誤。C選項中遺產糾紛屬于身份關系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故該仲裁協議無效,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不能裁定駁回起訴,表述錯誤。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仲裁協議應當在法院首次開庭前,即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但一方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即取得應訴管轄權。而D選項中李四是在“首次開庭時”提出仲裁協議,顯然錯過了首次開庭前這一時間節點,故法院已經取得應訴管轄權,應當繼續審理,故D選項表述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43.王某將房子出租給劉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現王某因劉某拖欠了10個月的房租未繳納而訴諸法院,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本案的訴訟標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與劉某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合同

D.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劉某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請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因此,C選項錯誤。訴訟標的額是指案件爭議的具體金額,因此,A選項說法錯誤。訴訟法律關系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各訴訟參與人與人民法院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一方必定是人民法院,因此,D選項說法錯誤。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基于訴訟標的請求人民法院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因此,B選項說法正確。

44.以下各選項中,屬于管理人依法可以從事的活動的有:

A.決定以破產企業的一套設備為工商銀行的貸款提供抵押

B.決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認可)

C.為了使破產企業獲取利潤以償債,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決定繼續破產企業的營業

D.為了使破產企業獲取利潤以償債,決定繼續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

答案:D

解析:管理人不能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否則有違債權平等性原則,因此A項錯誤。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1、115條的規定,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后提交人民法院認可,故B項是錯誤的。根據第1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因此,管理人可以決定繼續履行合同,D項正確。根據第26條的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債務人的營業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故C項錯誤。因此,本題應選D項。45.陳某是醒龍公司的銷售部主任,任職期間辦理了醒龍公司與鴻捷公司之間的供銷與加工等多方面的業務。2007年3月,陳某辭職后開辦了臥龍公司,臥龍公司的辦公房內存有醒龍公司一批設備。2007年4月1日,陳某對鴻捷公司講有一批設備委托鴻捷公司以其名義銷售,銷售價格確定為58萬元,并說明鴻捷公司如同意,應在一個星期之內給予答復。鴻捷公司表示同意,同時陳某將一份載有上述內容、由陳某自己簽字、以臥龍公司為委托方的合同郵寄給鴻捷公司。鴻捷公司4月4日收到該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專遞寄給陳某。陳某于4月17日收到該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鴻捷公司,該批設備由于存放的時間較長,有些部件可能有些問題,并講明將于同日將該設備發送給鴻捷公司。?

鴻捷公司4月26日收到該批設備后,就與九龍公司簽訂了價格為50萬元的買賣合同,并于4月30日將該批設備交付給九龍公司。因該批設備的使用說明等資料仍在陳某處,九龍公司收到設備后多次向鴻捷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設備無法使用,閑置庫中。6月8日,一場意外的火災將該批設備燒壞報廢。?

陳某以臥龍公司的名義與鴻捷公司簽訂的合同于何時生效?()查看材料

A.4月1日

B.4月1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

答案:C

解析:本間涉及合同的生效時間問題。行紀合同屬于諾成合同,于依法成立時生效。合同成立的時間則為承諾生效的時間,而合同法在承諾生效時間問題上采取“收信主義”,也就是以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準。本題正確選項為C。46.甲為勒索財物,打算綁架富商之子吳某(5歲)。甲欺騙乙、丙說:“富商欠我100萬元不還,你們幫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給你們每人10萬元。”乙、丙將吳某扣押,但甲無法聯系上富商,未能進行勒索。三天后,甲讓乙、丙將吳某釋放。吳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丙構成綁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對乙、丙只能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甲未能實施勒索行為,屬綁架未遂;甲主動讓乙、丙放人,屬綁架中止

C、吳某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甲的行為,甲成立綁架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D、不管甲是綁架未遂、綁架中止還是綁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選項A錯誤,為索債而綁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論。本題中,乙、丙是為了索債,主觀上沒有綁架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的范圍內成立共犯,而不是成立綁架罪的共犯。

選項B錯誤,綁架罪是多環節犯罪,“通過綁架行為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即構成既遂,不要求勒索財物或實際得到財物。綁架行為完成后自動放人的,也不構成犯罪中止。據此可知,甲構成綁架罪的既遂。

選項C錯誤,綁架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意圖,但因捆綁過緊、照顧不周、天太冷、食物不夠等原因過失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而這里是“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不能歸因于綁架行為,不構成結果加重犯。

選項D正確,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這里乙、丙非法拘禁吳某三天,構成該罪的既遂。47.關于行政獎勵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行政獎勵的條件是法定的

B.行政獎勵可以依申請,也可以依職權

C.行政相對人對于行政機關拒絕頒發獎勵的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行政訴訟也可以選擇行政復議

D.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授予A級納稅人的稱號屬于行政獎勵的一種表現

E.目前我國的行政獎勵制度已經很完善了

答案:A,B,C,D

解析:知識點:行政獎勵的程序。目前我國的行政獎勵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如,獎勵標準不明,程序不規范、不統一,獎勵制度的設立、取消和廢止比較隨意等等。48.關于破產受理法律后果的說法,正確的有()。

A.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B.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C.破產管理人可以要求無權占有債務人財產的人返還財產

D.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中止

E.有關債務人財產的行政訴訟程序應當中止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受理的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而非中止);所以選項D錯誤。(2)應當中止的行為僅限于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有關債務人財產的行政訴訟或者刑事訴訟的效力不受破產程序的影響;所以選項E錯誤。49.甲無國籍,經常居住地為乙國,甲創作的小說《黑客》在丙國首次出版。我國公民丁在丙國購買了該小說,未經甲同意將其翻譯并在我國境內某網站傳播。《黑客》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應當具備下列哪一條件?()

A.《黑客》不應當屬于我國禁止出版或傳播的作品

B.甲對丁翻譯《黑客》并在我國境內網站傳播的行為予以追認

C.乙國和丙國均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D.乙國或丙國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答案: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規定。《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我國于1992年加入《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甲的經常居住地乙國或者甲的小說首次出版國丙國,只要二者中任何一個國家加入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甲創作的小說都要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故C項錯誤,D項正確。而對于A、B兩項所提及的條件與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無關。故A、B兩項錯誤。50.劉某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其表哥孫某是某企業老總,每次納稅時都找到劉某要求其幫忙少征甚至不征稅金,數額巨大。孫某每次給好處時都遭到劉某拒絕,于是將價值不菲的禮物送給劉某的妻子,劉某對此全不知情。劉某的行為:()

A.構成逃稅罪(幫助犯)

B.構成受賄罪

C.構成玩忽職守罪

D.未謀取個人利益,不構成犯罪

答案:C

解析:。51.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律職業人員因其職業的特殊性,業外活動也要受到約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4年)

A.法律職業人員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均應嚴格要求自己,維護法律職業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B.業外活動是法官、檢察官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司法職責的延伸

C.《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規定了律師在業外活動中不得為的行為

D.《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公證員應當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妥善處理個人事務

答案:A,B,C,D

解析:A、B項顯然正確,不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15條規定:“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一)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二)妨礙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三)參加法律所禁止的機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協會行業規范及職業道德的行為;(五)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據此,《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不僅調整律師執業行為,還規定了律師在業外活動中不得為的行為,故C項說法正確。?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公證員應當道德高尚、誠實信用、謙虛謹慎,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第21條規定:“公證員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不得利用公證員的身份和職務為自己、家屬或他人謀取私人利益。”故D項說法正確。?52.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以下哪些職能?()

A.《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權

B.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C.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D.增加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

答案:A,B,D

解析:A、B、D

考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的權限

講解:A項正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9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區有修改提案權。

B項正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8條第I款的規定,本法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項錯誤,《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項正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增加列入“附件三”的法律。5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市國土房管局對王某房屋的錯誤登記,并責令市國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市國土房管局拒不執行該行政復議決定,王某有權采取下列哪一種措施?

A.要求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請市政府強制執行

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對市國土房管局不作為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2條第2款。54.如果說憲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地基和框架,那么憲法基本原則就是整個憲法大廈的地基和框架。下列關于憲法基本原則及其相關涵義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哪一項?()

A.人民主權原則在理論上所要解決的是國家權力即主權的歸屬問題

B.法治也稱“法的統治”或“法律的統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治國理論、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

C.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均不同形式地確認了分權原則,具體表現為實行“三權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國形式、以立法為重點的英國形式和以行政為重點的法國形式三種模式

D.蘇俄首創了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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